如果政治经济学这门假想的科学所从事的工作不是和一切法学所从事的工作一样——为暴力辩护,它就不会看不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财富的分配,以及剥夺一些人的土地和资本,让一些人奴役另一些人都取决于金钱,现在一些人仅仅是通过金钱享有另一些人的劳动,也就是说奴役他们。
我再说一遍:一个人有钱就能买进所有的粮食而使另一个人饿死,使他为了粮食受到十足的奴役。这样的事正以巨大的规模在我们眼前发生。
似乎应该去寻找这些奴役现象与金钱的联系,可是科学却信心十足地断言,金钱与奴役人没有任何联系。
科学说:金钱是一种商品,和其他任何具有生产价值的商品一样,区别仅仅是这种商品被选中为最便于规定价格、储存和支付的交换手段。譬如说,一个人做了许多靴子,另一个人种了许多粮食,第三个人养了许多绵羊,为了使他们便于交换,就制出了代表着相应的劳动份额的货币,通过货币用鞋掌换取羊胸脯肉和十磅面粉。
从事这门假想科学的人非常喜欢把情况设想成这样,可是这样的情况世界上却从来没有过。这种关于社会的想象和以前的哲学家喜欢对原始的、未被破坏的、完美的人类社会的设想完全一样。可是这种情况是从来没有过的。在一切有金钱作为货币的人类社会里,从来都有强者和手持武器者对弱者和手无寸铁者施加的暴力,而哪里有暴力,哪里的价值符号——形形色色的货币、牲口、毛皮、兽皮、金属就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失去这种意义而获得赎免暴力的意义。金钱无疑是具有科学所列举的那些无害性质的,但是它们实际上只在不会出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加暴力的现象的社会——即理想社会——才具有这些性质。然而在那种社会里,作为货币,作为一般价值尺度的金钱却根本不会产生,正像在一切未遭受过普遍的国家暴力的社会里不曾有过金钱也不可能有金钱一样。
在我们知道的一切有金钱的社会里,金钱获得交换的意义仅仅是因为充当了暴力手段。它们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充当交换手段,而在于为暴力效劳。可见,只要有暴力,金钱就不可能充当真正的交换手段,因为它们不可能是价值的尺度。它们不可能是价值的尺度又是因为只要社会上有一个人能够夺取另一个人的劳动产品,这个尺度就立即遭到破坏。如果把由主人自己养大的和从另一些主人手里夺来的马匹和母牛一起牵到马市上,那么显然,这个市场上的牛或马的价值就不会和养大这些牲口的劳动相一致,并且所有其他东西的价值也会随这个变化而相应地变化,金钱也就无法确定这些东西的价值。除此之外,如果能用暴力获取母牛、马匹和房子,那么就同样能用暴力获取金钱本身,并且为了金钱获取任何劳动产品。如果金钱本身是通过暴力获得,而且是用来买东西的,那么金钱就与交换手段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了。夺取金钱和付出金钱去购买劳动产品的强暴者不是在交换,而只是通过金钱去拿一切他所需要的东西。
就算真的存在着一种被想象出来的不可能有的社会,在那里没有施加在人们头上的普遍的国家暴力,而金钱——白银或黄金真的具有价值尺度和交换手段的意义的话,那么只要一出现暴力,金钱也会立即丧失自己的意义。强暴者以征服者的身份来到这个社会。这个强暴者假定说既要夺取当地居民的母牛和马匹,又要夺取他们的房子,但他要占有这一切不太方便,因此自然会想到向当地人夺取在他们中间相当于任何一种价值并且能够换取任何物品的那种东西,恰恰就是金钱。作为价值尺度的金钱的意义就会在这个社会中立即失去立足之地,因为任何物品的价值尺度都将由征服者随心所欲地来规定。那种对征服者较为有用、征服者会为之多付钱的东西就会获得较高的价值,反过来也是一样。因此,在一个受暴力控制的社会里,金钱对强暴者来说立即获得作为暴力手段的主要意义,对受暴虐者来说则保持着交换手段的意义,而且只是在对强暴者有利的情况下。
我们不妨把事情放在一个小范围中加以说明。一些农奴向一个地主交纳麻布、母鸡、公羊,并且给他打短工。地主把实物贡赋改成了货币,并给应交纳的各种实物规定了价格。没有麻布、粮食、牲口和劳动人手的人可以上交一定数量的货币。显然,在这个地主手下的农民村社里,各种东西的价值都由地主随意规定。地主要使用这些收敛来的东西,一些东西对他比较有用,另一些东西则不太有用,他正是根据这一点给这些东西定出较高或较低的价格。显然,只有地主的意志或者需求在确定纳税者之间的这些物价。如果地主需要粮食,他就给不交纳一定数量粮食的权利规定较高的价格,而给不交纳麻布、牲口和不提供劳力的权利规定便宜的价格。这样一来,没有粮食的人就会出卖自己的劳力、麻布和牲口,以便买些粮食交给地主。如果地主想把一切贡赋都变成货币,那么各种物品的价格便都不可能取决于它们的劳动价值,而是第一,取决于地主要求的货币数额;第二,取决于农民生产的东西哪些对地主更有用,地主因而会对哪些东西付较多的钱,对哪些东西付较少的钱。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地主向农民征收货币对农民之间的物价没有影响:第一,这个地主的农民与世隔绝,除了他们与地主之间的关系之外没有其他的关系;第二,地主拿了钱不买本村的东西,而去买本村以外其他地方的东西。只有在这两个条件之下,物品的价值虽然在名义上变动了,但相对地来说还是符合实际的,货币也是具有价值和交换尺度的意义的。但是如果农民和他们周围的居民也有经济关系,那么第一,他们的产品价值对于邻居来说是大是小就将取决于地主索金数额的多寡(如果向邻人索取的金额比向他们索取的少,那么他们的产品就会卖得比邻居的产品便宜,反之亦然);第二,地主向农民征收货币只有在地主不用收敛到的钱购买自己农民的产品时才不对产品价值产生影响。如果地主用钱去购买自己农民的产品,显然,这些农民之间的各种物价关系就会经常地随着地主购买这种或那种物品发生变化。假定有一个地主规定了非常高的代役租,而邻村的地主却定得低,显然,第一个地主辖内的所有物品都会比第二个地主辖内的来得便宜,而这两个地区的物价都将仅仅取决于两处代役租的高低。这是暴力对价格的一种影响。由这种影响产生的另一种影响在于一切物品的相对价值。假定有一个地主喜欢马并且愿意出大价钱买马,另一个地主却喜欢毛巾并且愿意出大价钱买毛巾。显然,在这两个地主的领地中马和毛巾都会很贵,这两样东西的价格会和母牛及粮食的价格不成比例。明天爱毛巾的地主死了,他的继承人会爱母鸡,显然毛巾的价格就要下跌而母鸡的价格就会上涨。
凡是在社会上存在着一个人对另一些人施加暴力的地方,金钱作为价值尺度的意义立即会服从于强暴者的随心所欲,而它们作为交换劳动产品的手段的意义也会为另一种意义——享用他人劳动的最方便的手段所取代。强暴者需要金钱并不是为了交换——他无须交换就能拿到他所需要的东西,也不是为了规定价值尺度——他本人就能规定这些尺度。他需要金钱仅仅是为了便于行使暴力,因为金钱可以储存,用金钱也最容易使最大数量的人受到他的奴役。为了无论何时一有需要就能有马有牛有羊而去夺取所有的牲畜是不方便的,因为还必须喂养它们。粮食的情况也一样,因为粮食会变质。劳力和劳役情况也是如此,有时候需要成千的雇工,有时候却一个也不需要。向那些没有金钱的人索取金钱能够避免所有这些不方便而又总是要什么就有什么,仅仅为了这一点强暴者才需要金钱。此外,强暴者需要金钱还为了使自己享有他人劳动的权利不局限于某一些人,而是扩展到所有需要金钱的人。没有金钱参与的时候,每一个地主都只能享有自己的农奴的劳动。一旦两个地主商量好向自己的农奴征收农奴所没有的金钱的时候,他们俩就能毫无分别地享用两个领地里的所有人力了。因此,强暴者认为用宣布征收金钱的办法来满足自己对他人劳动的一切要求是更加方便的,仅仅是为了这一点强暴者才需要金钱。而对于受暴虐者来说,对于一个被夺去劳动的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交换需要金钱——他不用金钱就能交换,正如一切没有政府的民族都进行过交换一样;也不可能为了确定价值尺度需要金钱,因为别人在确定价值尺度时总是把他撇在一边;也不可能为了储存需要金钱,因为一个被夺去劳动产品的人是不可能储存的;也不可能为了支付需要金钱,因为一个受暴虐者总是支大于收,就是在收的时候,人们支付给他的也不是金钱,而是商品,如果一个雇工在自己老板的铺子里领工钱的话。即便他把自己的全部工钱拿到任随什么店铺里去购买生活必需品,情况还是一样。人们向他索取金钱,并且对他说,如果他不付钱,就不给他土地和粮食,或者还要夺走他的母牛和他的房子,把他派出去做工,或者送他坐班房。他只有靠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劳力或儿女的劳力才能避免这种情形。而他在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和自己的劳力的时候所按的价格又不是由正常的交换规定的,而是由向他索取金钱的政权规定的。因此,尽管有这种种小则见于几个地主大则,遍及许多国家的古今各地不断反复出现的条件,使贡赋或赋税得以对价值产生影响,尽管在这种种条件之下,价值变动的原因就像木偶抬脚落脚的原因在一个向幕后观察的人眼里一样清楚,面对着这些条件还要谈论金钱是交换手段和价值尺度,至少是令人吃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