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奴隶制度产生于法律,而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只有消灭政府,才能把人们从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

但是,怎样消灭政府呢?

到目前为止,所有用暴力消灭政府的企图,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只不过是导致这样的结果,即建立起新的政府取代被推翻的政府,而这新的政府常常是比它所取代的旧的政府更加残酷。

姑且不谈那些已经实行过的用暴力手段消灭政府的企图,按照社会主义者的理论,现在所面临的是消灭资本家的暴力,也就是实现生产工具的社会化,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按照他们的学说,这一切也应该通过新的有组织的暴力来进行,并且应该用暴力来巩固。因此,到目前为止,用暴力消灭政府的企图,没有使人们从暴力下,从而也从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很显然,将来也不会做到这一点。也不可能不是这样。一些人对另一些人使用暴力(复仇和怨恨的冲动除外),都只不过是为了强制一些人违背他们的愿望来执行别人的意志。而必须违背自己的愿望执行别人的意志,这也就是奴隶制度。因此,只要是存在着旨在强制一些人执行另一些人的意志的暴力,不管这是什么样的暴力,都必将产生奴隶制度。

用暴力消灭奴隶制度的一切企图,都犹如以火灭火,或者以水治水,或者挖肉补疮。

因此,从奴隶制度下获得解放的手段,如果说这种手段存在的话,就应该不是确立新的暴力,而是消灭产生政府暴力的可能性的东西。而政府暴力的可能性的产生,跟所有的少数人对多数人行使的暴力一样,经常只是由于少数人拥有武装,而多数人则没有武装,或者少数人的武装胜过多数人。

所有的战争都曾经是这样的,比如希腊人、罗马人、骑士、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国会所发动的征战是这样,现在对非洲人、亚洲人的征服是这样,所有的政府在和平时期里对自己国民的压服也是这样。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一些人能够统治另一些人,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拥有武器,而另一些人没有。

古代,武士们在自己的首领率领下进攻无保护的居民,征服他们,掠夺他们,按照其参加、勇敢、残酷的程度来分配战利品。每个武士都很清楚,他所行使的暴力对他是有利的。现在的武装人员,多半是从工人中征集来的,他们进攻无保护的人们,镇压罢工者、暴动者和外国居民,征服他们,掠夺他们(即迫使他们贡献自己的劳动),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那些甚至都没有参加征服活动的人们。

征服者和政府的区别在于征服者自己率领士兵,亲自进攻无保护的居民,并且在居民不屈服的情况下,对他们施行拷打和屠杀。而政府,在居民不屈服的情况下,则无须亲自对这些手无寸铁的居民施行拷打和屠杀,而是迫使那些受欺骗的、对此也就特别凶狠的人去这样做,而这些人却都是来自他们暴力统治的人民中间。因此,从前的暴力是靠个人的努力,即征服者本身的勇敢、残酷和机智来行使的,而现在的暴力则是靠欺骗来行使的。

因此,如果说从前为了免受武装人员的暴力,应该武装起来,用武装的暴力反对武装的暴力,那么现在,人民不是直接用暴力征服的,而是用欺骗征服的,所以只有揭露那种使少数人有可能对大多数人行使暴力的欺骗,才有可能消灭暴力。

这一切是用欺骗的手段进行的。欺骗表现在,少数统治者从其前人那里取得了征服者所确立的权力。他们对大多数人说:你们人数多,但你们愚蠢,没有教养,既不能管理自己,也不会安排社会事业,因此我们就承担起这些任务,我们保护你们不受外来敌人的欺压,在你们中间建立和维持内部秩序,裁决你们中间的是非,给你们兴办和保护社会事业,如学校、交通、邮电,总之,关心你们的一切福利。为此,我们只是要求你们服从一切法律,这些法律,我们是为了你们的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你们在一定的年龄里要当兵,要缴纳捐税,我们用这些钱来雇佣军队。而人们同意了这些条件不是因为他们斟酌了自己状况的有利和不利之处(他们从来也没有能力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从一诞生起就生活在这种条件下,在这种条件下教育成人,而更主要的是因为政府,即少数欺骗者,知道自己的欺骗,使用所有的手段(他们的手段是很多的),灌输给人们一种信念,要他们不仅相信没有政府和军队,他们就不能生存,而且要相信管理他们和指挥军队的那些人是值得尊敬的,对他们应该忠诚,甚至崇拜。于是人们接受了这一点。招募或雇佣来了士兵,并把他们武装起来,于是便对他们进行被称之为纪律的特殊训练,这种训练只是在近代,在士兵不参加分配战利品之后才开始实行的。所谓纪律,就是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复杂、熟练的手法,使参加训练的人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丧失掉人的主要特征:合乎理性的自由,变成为有组织的各级首长手中驯服的机械的屠杀工具。在这种有纪律的军队里,也就包含着那种欺骗的本质,由于这种欺骗,近代的政府才得以对人民进行统治。

因此,消灭政府的唯一手段不是暴力,而是揭露这种欺骗。首先,应该使人们懂得,在基督教的世界里没有任何必要来保卫这一族人民,反对那一族人民,各族人民间的一切敌对只是由政府本身所引起的,军队只是少数统治者所需要的,对人民来说不仅不需要,而且非常有害,它是奴役人们的工具。其次,应该使人们懂得,为一切政府所如此看重的纪律,是人所能犯的最大的罪恶,是政府宗旨的罪恶性的明证。纪律,就是对人的理性和自由的毁灭,它不可能有别的目的,只不过是准备进行任何处于常态的人都不能做的恶行,对于人民自卫战争来说,正如不久前布尔人的战争所证明的,纪律是不需要的。威廉二世[19]对纪律的使命是这样规定的:为了进行杀兄弑父这类最大的犯罪行为。纪律只不过是,而且主要的是为了这一点才需要的。无怪乎所有的国王、皇帝,甚至共和国的政府都如此珍视有纪律的军队。有纪律的军队就是他们借助别人之手进行最大恶行的手段,进行这种恶行就能使人民屈服于他们。

人民贫困的原因是奴隶制度。奴隶制度的存在有赖于法律,而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为了改善当代人们的状况,就必须消灭政府的暴力。而为了消灭政府,就必须意识到政府的不必要性及其奴役人民的手段的罪恶性。

德国作家欧根·史密斯在布达佩斯发行的报纸《Ohne Staat》[20],刊登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非常正确,不仅在用词上,而且在思想上也非常大胆。作者在这里证明,如果说政府也还能保障国民的某种安全,那么它对待国民的态度,就像卡拉布里亚强盗对待所有过路人那样——谁想在路上安全通过,就应该向他交出买路钱。

史密斯由于这篇文章遭到审判,但是律师成功地为他进行了辩护,他们承认他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只能这样做。

实际上,国家不是这种强盗机构又是什么!国家机构只不过比卡拉布里亚强盗的机构更复杂一些罢了,只是更不道德、更残酷而已。在强盗那里,所有交了买路钱的人都可以得到同等安全的保障。而在国家里,谁参加有组织的欺骗越多,他就越多地不仅得到保障,而且也得到奖励。最有保障的是皇帝、国王、总统(他们经常有卫队跟随),他们花费的钱也最多,这些钱是从缴纳捐税的国民那里搜刮来的;然后,根据其参与政府犯罪的多少往下排的就是总司令、部长、警察总监、省长,一直到保障最少、薪俸最少的警士。根本不参与政府犯罪活动,拒绝服务、缴纳捐税和审判的人,就像在强盗那里一样,要遭受暴力。

为了使人们摆脱灾难和奴隶制度,应该使他们懂得,政府并不是最必需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机关,对它不要像经常向他们所灌输的那样只是驯服和敬仰。对待政府也和对待教会一样,或是敬仰或是憎恶。尽管政府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施用了催眠术,但是敬仰政府的时代,毕竟越来越快要成为过去了。到时候了,人们应该懂得,政府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有害的和最不道德的机关。正直的、尊重自己的人不可能,也不应该参与其活动,不可能,也不应该享用它的利益。

只要人们及早地懂得这一点,那么他们自然不再去参与那些事情,也就是不再为政府提供士兵和金钱。而只要大多数人不再这样做,那么奴役人们的欺骗就自然会消灭。

只有用这种办法,人们才能从奴隶制度下获得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