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卡隆把马鞍往虚土地上一扔,然后把马松开,就哐啷哐啷地走进了农舍。

“快开饭了吗?”他问。

“还有十七分钟,”厨子瞄了一眼挂钟,回答道。他那副神情就像是一个火车调度员,不过事实证明没有必要这样故弄精准。

“草原那边情况怎样?”乔的搭档佩里科问。

“比这儿热得多,”乔回答说,“那边的羊群看上去不会有啥事,牛犊子蛮多的。”

“我看到那群野马了,就是老去羚羊泉饮水的那群,里面有几匹小马驹,其中有匹黑色的简直棒极了,真是天生的侧对步跑马的坯子。我追了他们一两英里,他一直跑在最前面,侧对步子始终没有打乱。后来我干脆放开了猛追,也就是图个开心,想看看能不能追得他乱了步子——没门儿。”

“你一路没吃东西吧?”斯卡思问,心里有点儿信不过。

“得了吧,斯卡思,咱俩上次打过赌,你得爬着走,等你像个男人的时候再找机会吧。”

“开饭了!”厨子一声大叫,话茬儿就撂下了。第二天他们去了别处赶牲口,野马的事儿也就被抛到了脑后。

一年以后牲口又赶过新墨西哥的这个角落。他们再次看到了野马群。当年的黑马驹现在已经满一周岁了,四条腿修长匀称,侧腹油亮油亮的。不止一个牛仔亲眼目睹了这件稀罕物——那小野马真是匹天生的侧对步跑马。

乔也在场,而且还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有这匹马驹可上算了。对东部人来说,这种想法可能并不稀奇,但是在西部,一匹没有调教的马只值五块钱,而一匹普普通通的驯马却能卖上十五到二十块的价钱。因此一般牛仔绝不会想到要去搞一匹野马,况且野马是很难抓住的,即便抓到了,也不过是笼中困兽,百无一用,至死也调教不过来。不少牧场主只要看到野马就想把他们一枪干掉。野马不仅会妨碍草场放牧,甚至还会将驯马带走,教他们很快适应野生生活,并且从此一去不返。

野人乔·卡隆对野马的本性了如指掌,他说:“我见过的马多了,白马的性子温顺一些,栗色马都有点儿神经质,枣红马只要调理得法就一定能驯服,而黑马却个个硬得像钉子,干脆是魔鬼附体。黑色的野马就更不用说了,他只需再多几只利爪,就是端掉但以理遇到的狮子窝也不在话下了。”(1)

那时候野马不过是一钱不值的祸害,而黑色的野马更是十倍地有害无益,所以当乔一心一意地打那匹小野马主意的时候,他的搭档觉得不可思议。可是乔在那一年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

乔不过是个牛仔,一个月挣二十五块钱,而且被工作时间拴死了。像其他多数小伙子一样,乔一直期望有朝一日会拥有一处自己的牧场和一批属于自己的伙计。他已经在圣菲注册了自己的烙印,用一个寓意不详的猪圈作图案,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合法地将他的烙印烙在任何他可能发现的尚未加烙印的牛或其他动物身上,将其据为己有,但目前长角的牲畜里只有一头老母牛带着这个烙印。

可每到秋天,拿到薪水以后,乔总是抵挡不住诱惑,非得和其他小伙子一道进城去乐一遭,因为“腰包里有的是票子”。这样年复一年,他的财产仍不过是一副马鞍、一张床和那头老母牛。他一直希望会交上好运,从而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所以一想到那匹黑色野马就是他的吉祥物,他便打算只要时机成熟,定要大显身手。

这些牧人赶着牲口绕了一圈向下转到了加拿大河,秋天又回到堂卡罗丘陵地带。乔没再看见过那匹跑侧对步的野马,尽管他在许多地方听到有人谈起。因为过去那匹黑马驹,如今已是一匹雄姿英发的三岁小马,开始成为人们谈论的对象了。

羚羊泉位于一片大平原的中心。水位高的季节泉水就会漫溢成一个小湖,四周有莎草环绕;水位低下去时,四面露出一大圈黑泥平地,因为有些地方含碱,便白光闪闪,泉中央剩下一口水眼。尽管既无外水流入,又无内水流出,泉水却依然清甜,是方圆多少英里之内唯一的饮水地点。

这块平原,北面人都管它叫大草原,是那匹黑色牡马的至爱草场,但它同时也是许多牛群马群的牧场。其中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LF”公司。公司经理和合伙人福斯特,是个事业心很强的人。他相信改良品种有利可图,于是就做了种种尝试,有一次他一下子引进了十匹混血母马,这些母马个头高挑,四肢修长利落,有着鹿眼一般温柔的大眼睛。在如此美丽的生灵面前,牛仔们惯骑的矮种马看上去仿佛是某种全然不同的下等物种中可怜巴巴的饿死鬼。

除了一匹仍留在马厩里使唤,其他九匹母马等她们的马驹刚刚断奶便设法逃了出去,在牧场一带四处游荡。

马这种动物能够凭他的本能找到最好的牧草。这九匹母马自然也不例外,她们在南行二十英里之后来到了羚羊泉所在的那片草原。那年夏末,福斯特去赶马,的确在那里发现了那九匹马,但他同时还发现,在这九匹母马身边,以一种超出伙伴关系的亲昵神气守护着她们的是一匹乌黑发亮的牡马,他在母马们旁边跳来跃去,把她们拢在一处,俨然是一个牧马行家。他黑玉般发亮的外套同他的女眷们金色的皮毛交相辉映,鲜明动人。

母马们原本温驯,要没有那个新来乍到、不期而遇的家伙,本可以轻而易举地赶回家去。黑马被搅了兴致,狂怒不已。他的野性仿佛也感染了母马群,他飞奔着左驱右赶,在跑得开的地段驱赶着他的马群随他全速奔跑。他们疾驰而去,把驮着牧人的矮种马轻而易举地甩在了后头。

这简直令去找马的两个人气得发疯,他们最后都拔出枪来要伺机结果了那匹“该死的牡马”,却一直找不到下手的机会,因为在当时9比1的情形下,如果开枪很可能会误杀一匹母马。漫长的一天过去了,尽管牧人们想尽了办法,却无济于事。那匹天生的侧对步跑马携带着他的家眷们消失在南边的沙丘地带。牧人只好骑着疲惫不堪的小马往回走,一路上赌咒发誓,要向导致他们失败的罪魁报仇雪恨。他们边走边骂,也算出了一口恶气。

更让人气恼的是,一两次这样的经历会使母马们变得同那匹野马一样野,而且看起来这一切似乎已成定局,无法挽回了。

关于低等动物群中的雄性以其形体之美与英勇无畏赢得异性倾慕的能力,科学家们各执一词,但不论是倾慕还是英勇本身,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有非凡天赋的野生动物能够很快地从他的情敌手中赢得大批芳心相随。这匹了不起的黑马,甩动他黑墨般的鬃毛和尾巴,眼睛里闪烁着绿宝石般的光芒,漫游在整个牧区,吸引了许多牧群中的母马以身相许,跟随其后,成为他二十多个妻妾中的一员。其中大多数不过是放到牧场上的卑微的小牧马,可是那九匹混血大母马也在其中,她们自成一体,非常醒目。据目击者说,这匹黑野马总是以那样旺盛的精力小心谨慎地围护着他的马群,任何一匹母马,只要加入,对其主人来说就是一去不复返了。牧人们很快就意识到他们的牧场上出现了这样一匹野马,他造成的损害比其他所有的损失加起来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是1893年12月,我初到此地,要从坐落在皮尼亚韦蒂托河畔的牧场主的住宅乘坐一辆四轮马车去加拿大河。就在我要动身的时候,福斯特对我说:“如果有机会把枪口对准那匹该死的野马,一定要当场毙了他。”

这是我头一次听人提到他。在这之后我的向导伯恩斯一路边走边向我讲述有关这匹黑野马的整个故事,从此,我对那匹大名鼎鼎的三岁野马充满了好奇,很想亲眼看看。可第二天我们来到羚羊泉所在的那块草场时,却没发现野马及其马群的一丝踪影,我简直失望透顶了。

可是在第二天,我们过了阿拉莫萨河,再次上行到那片起伏的草场,骑马走在前头的杰克·伯恩斯突然伏身贴在他的马脖子上,回头对坐在车里的我说:

“快拿枪,看——那野马在那儿呢。”

我一把抓起枪,急匆匆地赶上去,从一个山脊上往下看去:下面的低地里有一群马,马群的一头就是那匹大黑马。他已经听到了我们走过来的声音,并不是没有察觉到危险。他站在那儿,昂起头,竖起尾,大张着两只鼻孔,俨然是一尊完美的雕像,美得无懈可击,浑身散发着一种草原上出没的动物所特有的高贵气质。将这样显赫的生灵变成一堆腐肉,哪怕动一下这种念头都是极为可怕的。于是,我不顾杰克再三催我“快开枪”,故意磨蹭着,便闹崩了。一向性子急、脾气暴的杰克一面骂我动作慢一面冲我吼道:“给我枪!”就在他一把抓过枪的同时,我把枪口往上一抬,“意外”地放响了一枪。

下面的马群立刻惊乍起来,那位伟大的黑首领喷着响鼻,发出一阵嘶鸣,在马群四周来回疾跑,将母马们拢成一堆,然后马蹄隆隆、尘土飞扬,整个马群如离弦之箭,飞驰而去。

黑马左右兼顾,紧盯着他的马队,一会儿在前头领路,一会儿在后面驱赶。我一直看着他跑出了我的视线,发现他确实一次也不曾乱了步伐。

杰克满口西部土话,不仅咒那匹野马,还骂我,骂我的枪,而我则因那马的力量与健美而满怀欣喜。即便把那些母马都给我,我也绝不会去伤害他油亮油亮的皮毛。

捕猎野马的方法有好几种。其中之一是擦伤法,也就是说,用一发子弹擦破他颈背的一点儿皮,这样他就被吓晕了,好长时间醒不过来,趁这个时候就可以捆住马腿。

“得!可我见过上百匹马因此而被打断了脖子,还从来没有见过有人用那种方法擦伤过一匹野马。”野人乔不以为然地予以批评。

有的时候,如果地形条件允许,可以把野马赶进畜栏;还有一种情况,可以用几匹特别好的坐骑连续出击追捕到野马。但最普通的方法是跟他们竞走,将他们走垮,这办法可能显得有点儿自相矛盾。

黑野马从不四蹄腾空,总是以侧对步溜蹄跑,并因此威名远扬。处处有人谈论到他的步态如何美、速度如何快、气势如何壮,而且总是极尽渲染之能事。当时有一家牧业公司以“三角一杠”图案为烙印;该公司的蒙戈马利老头偶然来克莱顿镇上的威尔旅店小住。当着许多人,他说如果传闻属实,若有人能捕获那匹野马并安全装上车,他愿意出一千美元。于是就有那么十几个年轻牛仔跃跃欲试,想捞这笔钱,都等着手头已订了约的活计一忙完就马上行动。可野人乔打这桩买卖的主意已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能再等下去了,于是他顾不了手头已签过协议的工作,当晚便一宿不睡,窸窸窣窣地筹备出猎所需的种种器具物品。

乔透支了他自己业已过分透支的信贷,动用了已经滥用过度的朋友的慷慨,终于搞到了二十匹好马和一辆马拉大篷车,并为三个人——乔自己、他的搭档查理以及厨子——准备好了两周的生活必需品。

他们从克莱顿出发,发誓此行定要走垮那匹快如闪电的野马。第三天他们到达了羚羊泉。因为时值正午,所以看到黑马率领他的马群从上而下大踏步地走来饮水,他们并不惊讶。乔躲在一边,等着整群马个个都饮足了水,因为他知道口渴的动物要比灌了一肚子水的跑得快得多。

随后乔悄悄地纵马上前。可在相距尚有半英里的地方惊动了黑马,他领着马群蹿上一片长满皂草的台地,转眼间在东南方向消失了。乔全速飞驰,紧随其后,一等发现他们的踪迹便随即返回营地去指挥队员,就是那个厨子,向南部的阿拉莫萨河进发。接着他便往东南方向追去,跑了不到两英里就再次发现了他们。乔放慢速度,缓缓靠上前去,结果离得太近又一次惊得马群向南奔逃。这次乔不再紧跟在马群后面追赶,他推测马群的方向,然后从近路包抄。驱马小跑了一个钟头之后,野马群又近在眼前了。乔再次不动声色地靠拢过去,再次惊得马群飞驰而去,就这样周而复始,整个下午野马群被不断赶得向南奔逃。到了日落时分,果然不出乔的预料,他们已经离阿拉莫萨河不远了。这时候马群就在近旁,乔又一次地将他们惊跑之后,催马回到马车那儿去了。已经休息了一个下午的搭档,跨上另一匹好马,继续他们不紧不慢的追逐。

晚饭后,马车行至阿拉莫萨河上游的浅滩处,按计划在那里安营过夜。

这期间,查理继续紧盯着马群。因为追逐者并没有表露出任何进攻的迹象,马群逐渐习惯了他们的陪伴,跑得也没有刚开始那么远了。夜色降临后他们反而显得更加醒目,因为他们当中有一匹母马浑身雪白发亮。借着天空中一牙弯月的亮光,查理随他的坐骑选择脚下的路,静悄悄地跟在马群后面,确切地说他是跟在那匹白得像幽灵一般的母马后面,跟着她就等于跟住了整个马群。最后黑夜吞噬了一切,马群也消失了踪影。于是查理下了马,卸下鞍,把马拴好,裹上毛毯,一眨眼就睡着了。

黎明刚刚露出一丝微光,查理就起来了,多亏那匹白马,他发现马群离他只有短短半英里的路程。查理刚一靠近,黑马尖利的嘶鸣像军号一样把他的部队催成了一支飞虎队。但他们在下第一块台地之前停下脚步回头张望,似乎想弄清楚是什么人这样对他们穷追不舍,他究竟想要干什么。野马们顶天站着凝望了一阵子,直到黑马确信已经了解到了来人的意图,这才一跃而起,黑黑的鬃毛迎风飘展,像流星一般,率领他的母马们疾驰而去,他富有节奏地起伏跃动,仿佛充满永不疲倦的活力。

这一回马群被赶得绕向西行,同样的游戏重复了几次,即奔逃——追逐——赶上——再奔逃。快到中午时,马群经过了印第安人阿帕切部落曾经用过的瞭望台——野牛崖。乔正在这里守候着。他用一缕长烟通知查理回营地休息,查理则用一面小镜子反射阳光作答。

乔骑上新备的马跑过来,继续追逐。查理回营地吃饭休息,然后沿小溪上行。

那一整天乔都跟着马群,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设法使马群绕着一个很大的圈子跑,好让他们的马车走捷径。日落时分乔到了佛得岔路口,查理正在那儿,牵着一匹精神饱满的马,拿着吃的等他。随后乔继续他那种从容执著的追逐,从傍晚一直跟到深夜。野马群现在好像已经逐渐习惯了这两个看上去毫无恶意的陌生人,因此更容易跟上了;况且,持续的奔波已叫野马群疲惫不堪。他们远离了牧草肥美的草场,不像跟踪他们的那些马一样有谷料可吃,尤其是那种持续的紧张情绪,尽管不是很强烈,却也对他们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他们什么也不想吃,却干渴难忍。每到有水的地方,乔总是放任,甚至鼓励他们去痛饮一番。谁都知道这大量的水在一只奔跑赶路的动物身上所起的作用:它只会使四肢僵硬、呼吸困难。乔很留心不让自己的马饮水过量,因此到那天夜里,跟在野马群后面露营的时候,野马们都已筋疲力尽,乔和他的马却还精神得很呢。

天亮的时候,乔一眼就发现了不远处的野马群,他们受惊后就跑了起来,但没跑多远就慢下了步子。现在看起来,这一仗就要打赢了,因为在整个“走垮”过程中最难做到的就是在野马精力充沛的头两三天咬住他们不放。

那天早上,乔始终盯着马群,而且总是盯得很紧。十点左右,查理在何塞峰附近换下了他。一整天马群仅向前挪了四分之一英里,精神比前一天差多了,晚上查理换了匹马继续把野马们向北赶去。

第二天,野马走起来个个都耷拉着脑袋,不管黑马怎样费力地驱赶,马群和追逐者之间常常相距不足百码。

第四天、第五天也如法炮制,马群很快就要回到羚羊泉了。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如期进行,十分顺利。野马们绕了一个大圈子之后又返回原地,而追捕者的马车只走了一个相对小得多的圈儿。野马们返回了起跑点,已经精疲力竭,而猎人们回来时,却同他们的胯下坐骑一样精神饱满。马群渴了一整天,快到傍晚的时候才被赶到泉边豪饮。对在行的套马人来说,现在正是下手的最好时机。他们骑着饱餐谷料的马,手持绳套靠上前去。突然大量地饮水对野马们来说简直就是自我毁灭,他们的呼吸和四肢几乎瘫痪了,所以很容易套住他们并将他们一个个地捆住。

整个行动进行得天衣无缝,只有一点儿漏洞。这场追捕的起因与目的,也就是那匹黑野马仿佛是钢筋铁骨,那不停起伏摆动的侧对步溜蹄竟然同追逐开始的那天一样轻快有力。他上下奔跑,把母马们赶到一起,并用他的声音、他的动作催促她们逃跑。然而这种游戏母马们已经玩不下去了,在夜里曾帮他们发现马群的那匹老白马几个小时前就已经出局,筋疲力尽,再也爬不起来了。几匹杂种母马看起来已经完全不再怕那几个骑手,整个马群明显处于乔的掌握之中。但这次追捕的终极目标却一如既往,遥不可及。

接下来的事情令人费解。乔的同伴很了解他,如果当时他勃然大怒一枪崩掉那匹黑马,他们绝不会吃惊的,但乔却压根儿没有这样的念头。在这一周漫长的追逐中,他眼看着黑马一天又一天地疾驰飞奔,永远侧对步溜蹄,从未见过他四足腾空。

牧马人对这匹品质高贵的良马的爱慕与日俱增,乔宁愿一枪崩了他自己最好的坐骑,也绝不会想到要去伤害那绝妙的生灵。

乔甚至问自己是否还想得到那笔为黑马而设的丰厚奖金。这样的马本身就是一笔财富,用他配种可以繁衍一个侧对步赛马的种群。

但终极目标还没达到——该结束追捕了。乔最棒的坐骑被牵了过来,她是一匹具有东部血统却在西部草原上长大的母马。如果不是因为得了一种怪病,她绝不会落入乔的手中。这个地区生长着一种名叫疯草的荆棘,大多数牲口碰都不去碰它,但偶尔会有一两个倒霉蛋试着尝上几口,便从此上了瘾。这疯草的功效有些像吗啡,上瘾的动物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正常的,但却经常急切地要吃到这种毒草,并且最终会发狂而死。如果一头牲口疯了,人们就说得了疯草病。乔这匹最好的坐骑眼中闪烁着一种狂野的光芒,内行一看便明白是怎么回事。

可是她的速度和体力最适合跑这辉煌的最后一程。这时候套母马简直易如反掌,但已经没有那个必要了。可以把她们从她们黑首领那儿赶开并一路赶回原来的畜栏。然而那位首领显得具有不可驯服的力量,乔为自己棋逢对手而欣喜,便催马向前,去挑战机遇。他把绳套抛在地上拖着,解开了每一个绳结,然后在马上把它在左手掌上绕成最简捷的圈子。在整个追捕过程中,乔头一次上了马刺,踢着他的马径直奔向四分之一英里之外的黑马。黑马全速飞驰,乔也全速尾随其后,累极了的母马们纷纷向两侧闪开,让出了一条通道,这匹新换的母马奋力奔腾,而黑马仍以他那种远近闻名的步伐,保持着领先地位。这样一先一后两匹马竞逐在开阔的平原上。

事态的发展令人难以置信。乔不断用马刺踢他的马并且大声地吆喝着,母马快得几乎要飞起来了,却丝毫不能将差距缩短半分。黑马像旋风一般横穿过平地,一会儿上坡,一会儿又跑过一块长满皂草的台地,一会儿下坡,绕过一片沙地,跨过一段草地;一群草原犬鼠狂叫了一阵后又藏到下面去了。等乔追过来一看,黑马竟然比刚才更为领先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气得忍不住大骂自己为何如此背运。他连续用马刺踢他的马,催她快些再快些,最后那可怜的靠不住的畜牲惊恐万分,翻着白眼,发疯似的晃着脑袋,慌不择路,一脚踏进一个獾洞,一头栽倒在地,乔也被摔到地上。这一下乔可摔得不轻,但他还是站了起来。他想再次跨上这匹疯马,但那可怜的畜牲算完蛋了:她的右前腿松垮垮地吊着。

无可奈何,乔只好解开马肚带,帮她永远摆脱痛苦,然后扛着马鞍回营地去了。而黑马则疾驰而去消失在天际。

不过这还不算彻底失败,因为那群母马现在已在掌握之中,乔和查理小心地把她们赶回“LF”公司的牲口栏,得到了一笔丰厚的酬金。但乔比以往更想得到那匹黑马。他已经看到这匹马是什么材料造成的,越发地器重他珍视他,现在只需极力想出一种更好的办法去抓住他。

随行的厨子叫贝茨——托马斯·贝茨先生,这是他在邮局领取邮件时用的全名。每隔那么几天贝茨总要去邮局查收寄给托马斯·贝茨先生的信件与汇款,却从来不曾有任何收获。牛仔们都叫他“火鸡爪印汤姆”,因为他老说火鸡爪印是他的烙印图案,在丹佛注过册的,还说他曾在北部某地的平原上拥有过无数牛马,全部都烙上了他的烙印。

乔拉汤姆入伙的那会儿,他曾挖苦说一打那样的野马也不值十二块钱,他宁愿靠他那微薄的工钱过活也不愿去捕野马,他所说的也确实是当年的时价。然而有谁会在目睹了黑马的纵横驰骋之后不为之动心甚至发疯发狂呢?火鸡爪印汤姆也经历了同样的心理变化,现在他也想把黑马搞到手,但具体怎么干他还没想好。有一天,一个叫比尔·史密斯的人来到那家牧场,用比尔自己的话说,是那家牧场“把我挖过来的”。人们习惯上都叫他“马掌比尔”,因为他的牛烙印用了一个马掌的图案。他品尝着美味的鲜牛肉、面包和劣等咖啡,还有桃干、糖蜜。马掌一边吃,一边用憋了满嘴面包的口气说:

“呵,我今天看到那匹黑野马了,近得差不多能在他的尾巴上编个小辫儿。”

“怎么,你没开枪?”

“没有,不过就差一点儿。”

“你可别犯傻,”坐在桌子另一头的一个“又杠H”牛仔说,“我估算着在下次月圆之前把我的印章烙到那个帅哥身上去呢。”

“那你可得快点儿下手,要不然你去了也只会在他身上看到——一个‘三角圈一点’。”

“你在哪儿碰上他的?”

“嗯,是这么回事,当时我正骑马经过羚羊泉旁边的那片浅沼,看见泉边那圈灯芯草带中间的干泥上有一堆什么东西。以前从来没见过,于是就骑着马过去,心想说不定是我们自己的牲口呢。走近才看清楚原来是一匹马平卧在那里。当时风像是从他那边刮过来的,所以我就继续靠过去,发现竟是那匹黑马,像条死鱼似的一动不动。可他肚子不胀,身上不见口子,也没有什么怪味儿,我一时有点儿犯糊涂。等看见他耳朵一抖轰走一只苍蝇,才明白他是在睡觉。我取出自己的套马绳,把它绕成圈儿,可发现我的绳子太旧,有好几处已经快磨断了。我的马鞍只绑了一条肚带,骑的马不过七百磅重,却要对抗一千二百磅重的公马,于是我心想:‘那没用,那样做只会扯断我的马肚带,把我摔下马,连马鞍也会丢掉。’于是我用索眼敲了一下鞍头,你们真该在场亲眼瞧瞧那匹野马,他猛地蹿起六英尺高,然后四蹄稳稳着地,像一列转轨的火车一样喷着响鼻,眼睛瞪得鼓鼓的,闪电似的朝加利福尼亚方向奔去。如果他保持起跑时的速度,现在应该已经到加利福尼亚了——而且我敢打赌他一路上步子也不会乱的。”

这故事当时讲得可不像现在你听到的这样连贯。其间多次被在场的人的种种关注打断。从头到尾比尔一会儿吃喝,一会儿拉撒,故事是从中断断续续渗露出来的。要知道比尔年轻体壮,没有一点儿死爱面子常作假的毛病。于是叙述还算完整,再加上比尔人也可靠,因此听到的人都深信不疑。火鸡爪印汤姆话最少,心眼儿最多,这故事启发了他,想出了一个新点子。

晚饭后火鸡爪印吸着烟斗,再三琢磨,决定得找个帮手。他叫上马掌比尔,两人商定合伙冒一回险去抓那匹野马。只要能把他弄上车,据说奖金已涨到五千块了。

黑马还是跟往常一样在羚羊泉边饮水。因为现在是旱季,水位低,泉与四周环绕的莎草之间空出了一圈宽宽的干黑泥带,有两处地方被往来饮水的动物踩出来的小路穿过,马和野生动物常走这两条小路,而那些长着犄角的牛则毫不犹豫,直接穿过莎草地走捷径。

在小路上动物蹄印最多的位置,他们俩挥动铁铲干了起来,最后挖出了一个十五英尺长、六英尺宽、七英尺深的大坑。为了赶在野马饮水前完工,他们埋头苦干了整整二十个小时,一直挖到能渗出水的地方才住手。然后又用木杠、树枝和土把挖好的坑巧妙地盖上,这才走开,到远处特意挖好的两个小坑里藏了起来。

快到中午的时候,野马走了过来,自从他的马群被掳走,他便形单影只了。黑泥带另一边的小路很少有动物走动,老汤姆以防万一又在上面撒了些新拔的灯芯草,黑马要是一时心血来潮想过这条不常走的路,也会因为那些草而选择另一条道的。

到底是什么样的天使在不知疲倦地,甚至连个盹都不打地守护着这些野生动物呢?尽管有一万个理由走常走的那条路,野马这一次却选择了另外一条。形迹可疑的灯芯草并没能阻止他;他从容地走到泉边,俯身饮水。要避免全盘皆输,当时的情形下只有一个办法:野马总是要再次这样低头饮水的。等他再次低下头的时候,汤姆和比尔从他们的藏身洞里跳出来,飞快地跑向野马身后的小路,就在野马昂起他骄傲的脑袋的一瞬间,比尔冲他身后的地上开了一枪。

野马迈开他远近闻名的步子,直冲陷阱奔去。眼看着他马上就会掉进陷阱。他已经上钩,两个人感觉已经稳操胜券。但野生动物的守护天使就在他身边,他听到了人无法听懂的警告,于是全力纵身一跃,跨过了长十五英尺的危险地带,踏得脚下尘土飞扬,毫发无损地跑得无影无踪。从此以后,他去羚羊泉再也不走那两条常走的小路了。

野人乔浑身都是使不完的劲儿,他一门心思要抓到黑野马。听说有别人也在为了同一目标而积极行动,他便赶紧下手,采取了一种尚未有人尝试过的最佳方案。北美郊狼用这个办法捕猎比它跑得更快的长耳大野兔,骑在马上的印第安人也用这个办法捕获比他们快得多的羚羊。这就是轮番追击。

南至加拿大河,东北至其支流皮尼亚韦蒂托河,西至乌泰河谷所在的堂卡罗丘陵,这三点之间形成了野马一个六十平方英里大小的三角形活动区域。据信他从未走出过这一区域,羚羊泉则一直是他的“总部”。乔很熟悉这地方,不仅野马所走的路线,还有所有的水源,所有的峡道,他都了如指掌。

假如能有五十匹好马,乔便可以将他们安置在有利位置以有效地控制全盘,而实际上他最终只搞到二十匹坐骑和五名优秀骑手。

上阵前的头两周乔一直给这二十匹马喂食谷料,现在它们被赶着走在最前头,而每个骑手也都早已掌握了该如何演好自己的角色,并在前一天被派往各自的岗位。开场的当天,乔驾着马车赶到羚羊泉草原,在远处的一小块洼地中安营扎寨,然后静静等候着。

终于,他来了——那匹油黑发亮的野马。他形单影只地从南边的沙丘地带走来,心平气和地走向泉边,绕着泉来回嗅了好一阵子,想知道有没有暗藏的敌人。然后才走近没有任何痕迹的地方开始饮水。

乔静静地注视着这一切,希望野马会痛饮一番。就在野马转过身找草吃的当儿,乔把马刺踢向胯下坐骑。野马听到马蹄声,看到冲过来的马,他没有细看便飞奔起来,穿过浅沼一直向南,保持着那种远近闻名的步态,有节奏地起伏摆动,遥遥领先。现在他正跑过一片沙丘,均匀稳定的步伐更使得他优势明显,而乔那匹马则负载过重而一次次地陷在沙中,一步步地落后。等跑上一块平地时,追击者似乎赶了上来,而后,在下一个很长的斜坡时,因为不敢放开步伐而再次步步落后。

就这样不停地跑啊跑,乔毫不吝啬地使用他的马刺和皮鞭。一英里,一英里,又一英里,远远地,阿里巴峡谷的那块岩石终于隐约可见了。

乔知道已经有人备好马在那里等着他,现在他们正朝那个方向飞驰而去。野马黑油油的鬃毛在风中飘展着,越来越远地将对手抛在了身后。

阿里巴峡谷终于到了,为了不使野马改变路线,守候在那里的人闪到一边,眼睁睁地看着他冲了过去——冲下峡谷,冲上陡坡,始终保持他那独特的步态。

乔在那匹满口白沫的坐骑上颠簸而来;他纵身跃上等在那儿的另一匹坐骑,然后催马奔下斜坡,在黑马身后紧追不舍。一前一后上了高地后,乔再次用马刺催赶他的坐骑,跑啊跑啊跑啊跑,却始终无法缩短他与黑马的距离。

嗒嗒,嗒嗒,嗒嗒,黑马跑了一小时又一小时,四蹄踩着不变的节拍。阿拉莫萨河就在前面,新的人手与马匹正在那里等候。乔高声呵斥着他的坐骑不懈地追赶。黑马原本正冲那个方向而去,但就在最后两英里,不知是什么奇妙的预感使他转向左边,乔害怕黑马会因此而脱逃,于是不顾一切地催打他那匹乏马追上去拦截黑马返回原路。一场最艰辛的、从未经历过的角逐开始了。只听见人和马大口喘气的声音以及每一次集聚全力跃动时皮具的吱轧声。乔从右边包抄过去,似乎靠近了黑马。同时他又拔出枪来,一发发子弹打得尘土飞扬,终于迫使黑马掉头回到右边的通道上。

追击仍在继续。黑马穿过岔路口,上了右边那条道,乔却连人带马栽倒在地,他的马在狠跑了这最后三十英里后已经疲惫不堪,乔自己也体力难支。飞扬的碱土灼痛了他的双眼,他觉得自己简直快要瞎了。于是他只好摆手让他的同伙“接着追,务必把他追到阿拉莫萨河滩”。

跨着一匹壮实的新马,这骑手闪电似的追了出去,与黑野马一前一后在起伏的平原上疾驰。黑马喷出的雪白泡沫溅得满身斑斑点点,肋部随着粗重的呼吸深沉地起伏,这一切都表明他也累极了——但他却仍然不停、不停地向前。

骑着一匹姜黄马的汤姆刚开始似乎已向黑马靠近,可接下来又节节落后,另一个小伙子接替了汤姆向西追去,追过了草原犬鼠的一座座城池,追过一片片皂草地和数十丛仙人掌,被刺得鲜血淋漓,咬牙忍痛仍不停地向前。飞扬的尘土和着汗水,黑马现在已变成了一匹花斑棕马,但步伐依旧。追在后面的小卡灵顿开始时的快马加鞭已经挫伤了坐骑的元气,现在只好用马刺强迫他抄近路跃过一个黑马避开的沟涧。结果,一步踩空,连人带马一起掉下去。

小伙子捡了条命,可那匹小马却躺在那里了,而黑野马仍飞也似的向前奔走。

盖利格老头的牧场就在近旁,乔已经抄近路去那里休整了一会儿。现在他振作精神,继续追击。三十分钟不到,他便又紧紧咬住了黑马。

已看得见西边远处的堂卡罗丘陵,新的人手和坐骑正等在那儿。不肯服输的骑手正竭力使跑道转向那边,可黑马却突发奇想,可能是得到了那种内在的警示突然改变了方向。他猛地扭头向北。乔这个技艺高超的牧人,一边驱马直追、高声吆喝,一边冲黑马脚边的地上开枪,希望会扭转局面。但这野马像一颗黑色的流星划过溪涧,踏水而去,乔只能尾随其后。接下来又是一场艰辛无比的角逐:如果说乔对野马很残忍的话,他对自己和自己的坐骑更是残忍无比。太阳热辣辣地炙烤着,平原闪烁着热光,沙尘和汗水烧烤着乔的眼睛和嘴唇,然而追捕仍在飞速进行。要想取胜,唯一的希望就是将野马赶回大峡口。这时候,乔头一次看出了黑马体力衰竭的蛛丝马迹:他的鬃毛和尾巴已不再像先前那样高高飞扬,短短半英里的优势也已被缩短了大半。然而,他依然领先在前,用侧对步奔驰、奔驰、奔驰。

一小时又一小时他们就这样跑过去。但还是再次转回了方向,到大浅河滩时,天已经快黑了——足足跑了二十英里。乔兴致正浓,他抓过等在那里的坐骑接着追上去。而他留下的那匹马则大口大口喘着气跑到河边,咕咕地喝足河水,然后倒在地上死去。

乔勒马后退,希望冒汗的黑马也会上前痛饮一番。黑马此时累得满口白沫,但却仍不失其聪明,他只吞下一口水,便溅水过河疾驰而去,乔赶紧打马急追。那天人们最后看到他们时,只见黑马只领先数步,似乎伸手可及,而乔的马则紧随其后。

乔步行回到营地时已是清晨。他的这次冒险故事讲起来很简短:死了八匹马,累倒了五个人——那匹无与伦比的黑马毫发无损,依然自由自在。

“绝对不可能,根本不行。只可惜我不曾伺机一枪打穿他那恶魔似的身子。”乔说完,便再也不敢想这件事了。

老火鸡爪印在这次追猎中是专门为几位骑手做饭的。像其他人一样,他饶有兴致地观看了整场追捕,失败以后他对着面前的铁锅露齿一笑,说道:“除非我是个该死的傻瓜,否则就一定得把那野马搞到手。”他回头从《圣经》中寻找先例,这是他的习惯,于是他对着那口锅说:

“想想当年非利士人是怎样逮住参孙的,不就是因为他们利用了参孙一个天生的缺陷吗?而亚当假如不是因为一个人人都知道的小缺点,可能至今还在伊甸园逍遥呢。要抓到那野马我一个人就够了,何必要同别人分享那五千块钱呢。”

不断的追捕使野马比以往更富于野性,但他仍未离开羚羊泉。那是唯一安全的饮水处,方圆一英里都是开阔地,敌人很难隐藏。野马差不多每天中午都来,他总在四周彻底地探查一番之后,才过去饮水。

自从妻妾们被抓走,野马已经孤单了一个冬天,老火鸡爪印对这一点非常清楚。这老厨子的朋友有一匹漂亮的棕色小母马,厨子认定可以用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带着两个最结实的马脚绊,一把铁锨,一根备用的绳套和一根结实的木桩,骑着那匹小母马向著名的羚羊泉进发。

几只羚羊沐浴着早晨的清新,在前方的平原上掠过。牛群三三两两地卧在草地上,草原云雀高昂、甜美的歌声处处可闻,晴朗无雪的冬天过后,春天就在眼前。草儿一天天绿了起来,大自然中的一切都仿佛沉迷于爱的情思中了。

野马踏着他闻名的侧对步跑了

爱的气息就在空中弥漫。那匹被拴在木桩上的小母马,一边低头吃草,一边时不时地仰头发出一阵阵尖利的嘶鸣,那一定是她的情歌——假如她也会唱歌的话。

老火鸡爪印仔细观察了当地的风向和地形。上次他费了不少力气挖出的那个坑还在,大敞着口,里面积满了水,散发出淹死的草原犬鼠和田鼠的臭味。因为有这个坑挡住了原来的道路,动物们只得另辟蹊径。老火鸡爪印在平滑的草地附近选好一个莎草丛生的土堆,先将带来的木桩牢牢地插进土堆里,然后在旁边挖一个足以容身的洞,在洞里铺上毯子,又把拴小母马的绳子收紧,她几乎一步都动不了;然后把套马索摆开,铺在拴马桩和他的藏身洞之间的地上,将长的一端固定在木桩上,又用土和草盖上绳子。一切就绪后,他便躲进了藏身洞里。

就这样等了好长时间,大约中午时分,小母马脉脉含情的歌声终于迎来了西边远处高地传来的应和,湛蓝的天际剪影出一匹乌骏马——正是那声名赫赫的黑野马。

他摆动着他那长长的步子跑过来,太多的追捕使得他越发地机敏,他时常停下脚步举目凝望,发出阵阵嘶鸣,小母马的回应显然已令他心动。于是他继续靠近,又叫了一声,感到惊恐,便转了一个大圈,企图嗅寻敌人的气味,似乎心存疑虑。守护天使在他耳边轻声说道“别去”,但那匹棕色小母马又在呼唤了,黑马绕着圈子一步步地靠近,也发出一阵嘶鸣,这一回他得到的答复似乎赶走了他所有的恐惧,并一下子点燃了他心中的烈火。

于是黑马腾跃上前,最后用鼻尖碰了碰小母马的鼻子,发现她的反应正如他所期待的那样热烈,就立即抛开了所有对安危的忧虑,沉浸在征服的快乐中。最后,正当他在周围腾跳的时候,突然他的两只后蹄踩进了那险恶的绳索,只见绳子猛地一抖,活结被拉紧,黑马被套住了。

惊恐的响鼻和腾空一跃给了汤姆加一个双结的机会。套环带起绳索在空中一闪,蛇一般地缠住了那两只强健的马蹄。

恐惧曾一度使黑马的速度和力量倍增,但挣扎到临了,他还是摔倒在地,沦为阶下之囚。老汤姆丑陋、矮小、躬腰驼背的身形从藏身洞中跳出来,走过来完成对这非凡生灵的最终征服。野马巨大的力量难敌这小老头儿的聪明。他喷着响鼻,不顾一切地腾跃,力量大得吓人;他不懈地冲撞,拼命地去挣脱羁绊,想重获自由,但无济于事。绳套非常结实。

汤姆又熟练地抛出另一个绳套,套住了黑马的前蹄,接着又熟练地收紧绳套绑住马蹄。不一会儿,狂怒的野马就绝望地躺在地上;四蹄已经被绳子牢牢地绑在了一起。他还是徒劳地挣扎着,直到精疲力竭,一阵阵强烈的呜咽使他全身抽搐,大滴大滴的泪珠顺着面颊滚落下来。

汤姆站在一边看着,这老牧人产生了一种突兀的情感变化。他紧张得全身发抖,盯着自己巨大的囚徒发愣,一时间不知所措。这种情形自他套住第一头公牛以来再未发生过。但那种感觉很快就过去了,他给大利拉(2)上了鞍,解下第二个绳套拴在野马脖子上,由小母马撑起野马的脑袋,又给野马加绑上马腿捆。这下,老汤姆觉得万无一失。他正要松开绳套,突然一个念头闪过脑海,使他住了手。他竟然把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依照西部的法律,这匹野马属于第一个在他身上烙上自己印章的人。可现在他们离最近的烙铁也有二十英里之遥,这可怎么办?

老汤姆走到小母马身边,将她的蹄子一个个地拿起来看,太好了,有一个马掌有些松动。他用铁铲把它撬下来。平原上有的是野牛粪和类似的东西可以作燃料,汤姆点起一堆火,很快烧红了马掌的一个弯子,用袜子裹住另一个弯子将马掌拿起来,粗手笨脚地在无助的野马左肩上烙上一个火鸡爪印,这是他的印章头一次真正地派上用场。

烙铁烧灼着皮肉,黑马战栗不已。这一切都在瞬间完成,大名鼎鼎的野公马从此不再是自由之身。

下一步,就是将他弄回家去。绳套解开了,黑马感到被松了绑,以为自己重获自由了,于是一跃而起,可刚一迈步就又摔倒在地,他的两只前蹄仍被紧紧绑在一起,此时唯一可行的步态只能是拖足而行,或者拼命费劲地蹦跳,两脚被如此不近情理地绑着,走不了几步。他每每试图挣脱,可总是难免摔倒。汤姆骑着轻巧的小母马,一而再、再而三地想带他走,他凭借驱赶、吓唬和引诱,努力将这口吐白沫、狂野的猎物向北赶往皮尼亚韦蒂托河谷。可野马就是不走,毫不妥协。他惊恐地抑或是愤怒地喷着响鼻,狂野地蹦啊跳啊,一次又一次地试图逃跑。那是一场漫长、残酷的搏斗。野马光滑的身体两侧沾满一层厚厚的黑沫,上面血迹斑斑。一整天的追逐未曾让他摔倒,不能使他疲倦:可现在,他却一次又一次重重地摔倒,体力消耗殆尽,他竭尽全力左蹦右跳,但已不是十分有力了,大口呼吸时喷出的飞沫有一半是血。但捕获他的人却是那么残忍、蛮横、冷静,仍然强迫他往前走。他们一点点儿地挪下了通向峡谷的斜坡,每向前一步都像是打了一仗,现在他们踏上了通向峡谷唯一出口的洼地,这里正是野马过去的领地的最北端。

最近的牧舍和畜栏在望了,猎手禁不住欣喜万分,而野马则积聚剩下的全部力量再一次做孤注一掷的冲撞。他沿着小路一步又一步地挪上了草坡,对频频挥动着抽打在身上的皮鞭和屡屡射向空中的枪弹置若罔闻,一切都无法改变他疯狂的路线。一步又一步,他上啊、上啊,在无数的冲撞之后终于站在了最陡峻的悬崖之上,随后便纵身一跃,落入悬崖下的一片空旷之中,落下去——落下去——落下二百英尺,掉到下面的岩石上。一具躯体——了无生命,却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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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但以理,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希伯来先知,由于笃信上帝而被扔入狮子坑却无损伤。

(2) 大利拉是参孙的非利士情妇,将参孙出卖给非利士人。本章第二段汤姆讲了这个《圣经》典故。这里的参孙指野马,大利拉指小母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