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利是一只小黄狗。要明白,黄狗不一定和黄颜色的狗是一码事儿。他不单单是一只毛片儿充满了黄色素的犬科动物。他是所有杂种狗当中最杂的狗,是所有狗的最小公倍数,是所有品种的无品种的联合,可是,尽管不属于任何品种,他却来自比他的任何一个贵族亲戚更古老、更优秀的品种,因为他是大自然企图恢复所有狗的老祖宗——豺的古老血脉的尝试。

的确,豺(cains aureus)的学名意思就是“黄狗”。这种动物的不少特点可以从他已经驯化了的后代身上看出来。这种平凡的杂种狗精明强干,吃苦耐劳,比他的哪一门“纯种”亲戚更具备真正的生存斗争的条件。

假如我们把一只黄狗、一只灰猎狗和一只斗牛狗丢弃在一座荒岛上,六个月后,能够欢蹦乱跳活着的会是谁呢?毫无疑问,肯定会是那只人们看不到眼里的黄毛杂种狗。他没有灰猎狗的速度,却也没有得肺病和皮肤病的隐患;他没有斗牛狗的力气和凶猛,却有比这强一千倍的东西——灵性。健康和机智是生存斗争的可贵条件,当狗的世界不受人类的“掌握”时,这种黄毛杂种狗总能脱颖而出,成为唯一获胜的幸存者。

偶尔,这种豺的返祖遗传显得更为完全,所以黄狗有尖尖的耳朵,这时候你可要多加小心才是。他狡诈、勇猛,会像狼一样咬人。他的天性中有种奇特的野性。虽然他具有一些更好的品性,都是人爱狗的基础,可如果受到虐待或者长期身处逆境,这种野性就会发展成死心塌地的背叛行为。

小巫利出生在遥远的切维厄特山区。一窝小狗只留下了他和一个弟弟,这是因为弟弟的模样儿绝像当地一只最出色的狗,他自己则是只黄毛小帅哥儿。巫利小时候过的是牧羊犬的生活,做伴儿的是一只调教他的经验丰富的长毛牧羊犬,还有一个智力不比他俩强的老羊倌。两岁的时候,巫利已经完全长大了,也修完了牧羊的全部课程。从公羊角到羔羊蹄,他都了如指掌。他的主人,老罗宾,最后对他的聪明才智非常信赖。他自己常常整夜泡在酒馆里,而让巫利看管山坡上那些毛烘烘的傻瓜蛋。他受过良好的教育,不管从哪一方面讲,都算得上是只伶俐的小狗,真可谓前程无量。可他从来没有学着去鄙视那个老糊涂罗宾。这老羊倌,尽管毛病不少,尽管孜孜不倦地追求着他的理想境界——一醉方休,尽管过着精神萎靡的生活,但总的来说,很少虐待巫利。巫利的回报就是对他崇拜得五体投地,那是世界上最英明伟大的人物都求之不得的。

巫利想象不出还有谁能比罗宾更了不起。其实,为了挣一周的五个先令,罗宾全部的体力和脑力都贡献给一个并不十分了不起的牛羊贩子了,这贩子才是巫利看管的羊群的真正主人,当此人还真不如附近的地主那么财大气粗时,便吩咐罗宾一段一段地把羊群赶到约克郡的荒野,再赶到市场上去。在所有三百七十六个脑袋瓜当中,巫利的是显得最感兴趣的,也是最有趣的。

三只被丢弃的狗

一路平安无事地穿过了诺森伯兰。到了泰恩河畔,羊群就被赶进渡船,随后安安全全地在烟雾腾腾的南希尔兹上了岸。工厂高大的烟囱刚刚开始喷烟吐雾迎接这一天的工作。不透明的灰烟像雾堤和滚雷遮天盖地,像雷雨云低悬在街道上空。羊儿们以为切维厄特罕见的暴风雨排山倒海般地袭来了,它们惊慌失措,全然不顾牧羊犬和老羊倌,乱哄哄地往城里三百七十四个不同的方向逃窜。

罗宾是个小心眼儿,一下子急得六神无主。他干瞪着眼没办法,把羊群瞅了半分钟,才缓过劲儿来发号施令:“巫利,快把它们赶回来。”用过这番心思以后,他便坐下来,点上烟斗,然后掏出打了半拉子的毛袜子织了起来。

对巫利来说,罗宾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他撒开腿朝三百七十四个不同的方向跑去,拦住那三百七十四个流浪汉,把它们赶在一起,带回到罗宾面前。罗宾在渡口旁傻呆呆地注视着整个过程,这时他刚刚织完了袜子头儿。

最后巫利——不是罗宾——表示羊们全赶回来了。于是老羊倌开始点数——三百七十,三百七十一,三百七十二,三百七十三。

“巫利,”他责怪道,“羊不够,还少一只。”巫利羞得要命,立马飞身一跃,跑遍全城搜寻那只迷羊去了。他离开没有多久,一个小男孩便向罗宾指出,羊全在这儿,三百七十四只,一只也不少。这下,罗宾可犯难了。给他的命令是尽快赶到约克郡去。但他知道,巫利的自尊心很强,如果找不到那只羊,他是绝不会回来的,哪怕偷一只也行。这类事情以前也发生过,结果越闹越麻烦,叫人下不了台。他该怎么办呢?每周五先令的工作都成问题啦。巫利是条好狗,丢了实在可惜。可是主人的吩咐呢?再说,要是巫利另偷一只羊来充数儿,那可怎么办——何况又是人生地不熟的。思前想后他打定主意抛弃巫利,独自赶着羊群上路。至于他会怎么捣腾,没人会知道,也没人在乎。

与此同时,巫利正沿着大街小巷拼命奔跑,千方百计要找回他那只走失的羊,但纯属徒劳。他搜寻了整整一天。到了晚上,他饥肠辘辘,筋疲力尽,脸上又挂不住,便偷偷摸摸回到渡口那儿,结果发现主人和羊群竟然杳无影踪了。他那伤心的样子谁见了也觉得可怜。他呜呜咽咽,四处奔跑,后来又跳上渡船到了对岸,到处寻找罗宾。他又回到了南希尔兹,找啊找,一整夜都在寻找他那个丧门神。第二天他继续找。他在河上过来过去往返了好多回,对过来的每一个人都要瞧一瞧,闻一闻,还精敏不懈地在附近的各个酒馆察访主人。第二天,他开始有条不紊地工作,嗅起每一个可能渡河的人。

渡船每天来回五十趟,每船平均乘坐一百人,巫利回回都在跳板上,嗅着跨过去的每一双腿,绝对没有漏过一回。那一天,巫利按他自己的方法检查了五千双脚、一万条腿。这样过了一天又一天,整个星期巫利都坚守着岗位,似乎连饭也懒得吃。很快,饥饿与忧虑向他发起了攻击,他日见消瘦,脾气暴躁。没人敢碰他,谁若要干涉他每日的嗅腿工作就会惹得他拼上小命。

一天又一天,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巫利瞅啊盼啊,主人却再也没有露过面。渡船工们学会了尊重巫利的忠诚,给他提供食物和窝棚。起初,巫利只是嗤之以鼻,没人知道他是怎么过活的,但最后实在饿得受不了啦,他便接受了那些馈赠,也学会了对施舍者容忍。尽管痛恨这个世界,但他对自己那个草包主人还是忠诚依旧。

十四个月以后,我结识了他。他仍然雷打不动地坚守着岗位。他那英俊的外貌又恢复了,白颈毛、尖耳朵衬托出他聪明秀气的脸面,处处引人注目。可一旦发觉我的腿并不是他所寻找的,他就再也不瞅我一眼了。在他后来继续守望的十个月里,无论我做出怎样友好的表示,还是像任何一个陌生人一样,没有进一步赢得他的信赖。

整整两年,这只忠心耿耿的生灵守候在渡口。他之所以没有返回山里的老家,不是因为路途遥远,也不是害怕迷路,而仅仅是因为他始终就深信不疑:罗宾,神一般的罗宾,希望他留在渡口;于是他就留了下来。

只要觉得有必要,他就来来回回地过河。一只狗渡一次河,费用是一便士,这样算下来,到巫利停止寻找为止,他已欠了公司几百英镑的摆渡费了。跨过跳板的每一双腿他都要嗅一下,据专家估算,总共有六百万条腿经过了这位专家的鉴定,但都是白费力气。他依旧忠贞不渝、从不动摇,不过长期的紧张和疲劳使他的脾气显然变得乖戾了。

罗宾后来如何,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可有一天,一位健壮的牲口贩子大步流星地走下渡船码头,正在机械地检查着这个陌生人的巫利忽然一惊,颈毛刷地竖了起来,浑身打起了战儿,发出低沉的吼声,他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这个牲口贩子身上。

一名船工没弄明白,冲着陌生人喊道:“喂,伙计,你可别招惹那只狗。”

“谁招惹他了,你这蠢货,只怕是他招惹俺呢。”这时再解释也是白搭。巫利的态度完全变了。他向那牲口贩子讨起好儿来,尾巴几年来头一次狂摆起来。

说起来很简单:那牲口贩子叫多利,是罗宾的老相识。他戴的手套、围的围巾都出自罗宾之手,而且一度还是他的一部分行头。巫利察觉到了主人身上的气味,由于对再回到他失踪的偶像身边感到绝望,就索性放弃了渡口的岗位,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这副手套的主人。多利觉得喜从天降,便带着他回到了德比郡群山环绕的家中。巫利重操旧业,当起了一只看管羊群的牧羊犬。

蒙萨谷是德比郡最著名的山谷之一。“猪哨”是这儿唯一的一家客店,远近闻名。老板乔·格雷托莱克斯是约克郡人,精明能干,身体健壮。他天生是位拓荒者,但命运却安排他做了店老板,生来又嗜好去干——唔,不要紧,那地方偷猎的事儿屡见不鲜。

巫利的新家在山谷东部的高地上,就在乔家客店的上方,我到蒙萨谷来,这一点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巫利的主人多利在低地上种了一小块庄稼,在沼泽地养了一大群羊。巫利看管着它们,羊吃草时他放哨,天一黑就赶它们回羊栏,聪明能干不减当年。作为一只狗,他显得过于冷淡,而且总是心事重重,动不动就对着陌生人龇牙咧嘴,但对羊群自始至终呵护有加。那一年,多利一只羊羔也没丢,而邻近的农家却照例给鹰和狐狸奉献了不少祭品。

这些谷地充其量算是一个差劲的猎狐区。到处是岩石嶙嶙的山脊、高峻的石壁、陡峭的悬崖,骑马的人真是犯愁。岩石缝里有的是藏身之处,所以在蒙萨谷狐狸没有猖獗倒成了怪事。可就是没有。人们本来也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可到了1881年,一只狡猾的老狐狸在这块肥地上安了家,就像一只钻进了奶酪的老鼠,不管是猎人们的灰猎狗还是农家的哑巴狗,他都一笑置之。

有好几次他被一群猎犬追赶,但最后他钻进了鬼洞逃之夭夭。在这条峡谷里,谁也不知道那些石头缝儿会延伸到什么地方,一旦钻进去,他就安然无事了。乡亲们开始意识到,他总能在鬼洞里逃生,这绝不仅仅是一个运气问题。曾经有一只灰猎狗,眼看就要逮住这鬼狐狸了,随后却发了疯。从此以后,人们对这只狐狸有神灵保佑的说法就深信不疑了。

老狐狸继续干着强取劫掠的勾当、胆大包天的偷袭,然后悬悬乎乎地死里逃生。最终,和许多老狐狸一样,他变得嗜杀成性。首先遭难的是迪格比家,一夜就失去了十只羊羔。第二天夜里,卡罗尔家又损失了七只。不久,牧师家的鸭塘也被洗劫一空。于是这个地区夜夜不得安宁,天天都有鸡鸭、羊羔或绵羊遭到残杀,后来甚至连牛犊也不能幸免了。

当然,鬼洞的那只老狐狸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人们只知道他是一只很大的狐狸,至少他的爪印很大。谁也没有真真切切地看见过他,连猎人也不例外。还有人发现在追捕的时候,就是“霹雳”和“铃铛”这两只最信得过的猎犬,也不肯舔他的足迹,连追踪的事儿都不肯干。

他疯名远扬,搞得那群匹克犬的主人都躲着这一带地方。蒙萨谷的农户,以乔为首,说好只要天一下雪,他们就集结起来,进行全区大搜捕,哪怕是打破所有狩猎的条条框框,也要千方百计除掉这只“疯”狐狸。可雪就是一直不下,那位红毛君子依然过他的逍遥日子。他疯归疯,诡计可多着呢。他绝不会连续两个晚上光顾同一家农场,也不会在凶杀现场一饱口福,更不会留下暴露老巢的蛛丝马迹。他夜间的行踪通常在一片草皮,或是一段公路上消失了。

我见过他一回。一个深夜,我冒着暴风雨,从贝克井往蒙萨谷走去。我刚要绕过斯泰德家的羊圈时,天空掠过一道雪亮的闪电。借着这道电光,一幅令人惊愕的画面定格在我眼前。在路边,二十码开外的地方,蹲着一只极大的狐狸,他的一双恶狠狠的眼睛盯着我,不怀好意地舔着嘴巴。我看见的就这些,再没有别的。原以为自己看花了眼,也就将此事淡忘了。谁知次日清晨,就在那个羊圈,发现了二十三具羊羔和绵羊的尸体,还有一些确凿的迹象活生生地证明这桩罪行是那个臭名昭著的强盗犯下的。

又成了一只看管羊群的牧羊犬

只有一个人得以幸免,那就是多利。这太不同寻常了,因为他就住在遭袭地区的中心,离鬼洞不足一英里。忠心耿耿的巫利证明他一个抵得上附近所有的狗。每天晚上,他把羊赶回圈里,一只没有少过。如果疯狐狸愿意,也可能在多利的农舍四周逡巡窥伺,可是他远非巫利的对手。聪明、勇敢、机灵的巫利,不仅保护了主人的羊群,自个儿也毫发未损。人人对他深怀敬意。遗憾的是,他那脾气一向就不太随和,而现在又变得愈加乖戾了。否则,他准会成为一个人见人爱的宠物。他似乎很喜欢多利和他的长女荷尔达。荷尔达是个精明漂亮的大姑娘,由于是全家的总管,因此也是巫利的特别“监护人”。多利家的其他成员,巫利学会了容忍,但是出了这个家,人也好,狗也好,他好像一概都视若仇敌。

他怪诞的性格在我上次见他时就暴露得淋漓尽致。那天,我在多利屋后的一条穿过沼泽地的小路上走着,巫利卧在门前的台阶上。我一靠近,他就站起来,仿佛没看见我似的向我走的小路跑来,在大约十码远的前方横身站住了。他静悄悄地立在那儿,专心致志地注视着远方那片沼泽。只有微微耸动的颈毛才表明他没有突然变成石头。我走上前去,他却纹丝不动。我无意惹事,就绕过他的鼻子继续往前走。巫利马上离开原位,同样怪里怪气、不声不响地跑了二十来英尺,又挡在路的中间。我再次走上前去,踩进草丛,从他鼻子旁边擦身而过。突然,他悄无声息地咬住了我的左脚跟。我忙用右脚一踢,他闪开了。手头没有棍子,我就拾起一块大石头向他砸过去。他向前一跃,石头击中了后腿,把他打翻到一条水沟里。他跌倒在地发出一声怒吼,随即挣扎着爬出水沟,默不作声,一瘸一拐地走了。

对待别人,巫利冷若冰霜、凶猛无比,但是,对多利的羊群,他却一直满怀温情。当地流传着好些个他营救羊儿的故事。好多次要不是他及时聪明的救助,那些不慎落入池塘或是掉进洞里的可怜的小羊羔早就没命了,又有多少抽筋打滚的母羊是他扶着站起来的;他正当年的时候,沼泽上空出现的每一只鹰都逃不出他的锐眼,也敌不过他的勇敢。

蒙萨谷的农户们仍然夜夜给疯狐狸贡奉着祭品。十二月下旬,总算下雪了。可怜的盖尔特寡妇失去了她整整一群羊,二十只。噩耗一大早就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身强力壮的农民们背着亮晃晃的猎枪,开始对雪地上留下的那些能暴露行踪的爪印一追到底。那是一只很大的狐狸的爪印。毫无疑问,就是那个恶贯满盈的恶棍留下的。有一段,痕迹非常清晰,等到了河边,这种动物惯有的狡黠便表现出来了。他朝下游斜走了长长一段路,到了水边,跳入尚未冰冻的浅流里,但是河对岸却没有出现带水的爪印。猎人们搜寻了很久,才在河上游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找到了他上岸的踪迹。接着,爪印蹿到了亨利家高大的石墙上,那儿没有雪可以提供线索。猎人们仍然耐心地搜索着。当爪印穿过石墙后面光滑的雪地,到了公路上面时,他们的意见产生了分歧。有的说爪印往上走了,有的说往下走了。最后还是乔做出了决断。又经过一番长时间的搜索,他们发现显然是一种爪印,尽管有人说另一种更大的爪印离开公路进了羊栏,这个制造爪印的家伙留下了这种爪印,却没有伤害里面的羊群,只是踏着一位乡民的足迹,上了那片沼泽地的路,然后沿着路直奔多利的农场。

那天因为下过雪,羊群都圈在栏里,巫利闲着没事,就趴在木板上晒太阳。当猎人们渐渐靠近房子的时候,他怒吼起来,然后就偷偷儿地在羊圈周围转来转去。乔·格雷托莱克斯走到巫利踩过的新鲜雪地上扫了一眼,顿时惊得目瞪口呆,然后他指着退却的牧羊犬,加重了语气说道:

“伙计们,我们失去了狐狸的踪迹,却找到了咬死寡妇家羊群的凶手。”

有些人同意乔的看法,另一些人回想起爪印上的疑点,主张返回去重新跟踪。就在这个当口,多利本人从屋里出来了。

“汤姆,”乔说,“昨儿晚上,你老兄的狗咬死了盖尔特寡妇家的二十只羊,照我看,这可不是它头一回行凶作案。”

“怎么,老兄,你是不是疯了,”汤姆说,“俺从来没养过这么好的牧羊狗,他对羊可是疼爱到家啦。”

“是呀!这一点从昨儿个晚上干的好事里,我们能看出个七八分了。”乔回敬道。

大伙儿讲了早上的经历,可全是白费口舌。汤姆一口咬定这些人纯粹是得了红眼病,谋算着要把他的巫利夺走。

“巫利每天晚上都睡在厨房里,只有牧羊时才放出去。喂,老兄,他一年到头和俺的羊待在一起,可是俺一只羊蹄子也没有丢。”

这种要把巫利搞臭叫他死有余辜的企图十分险恶,汤姆顿时无名火起。乔和他的伙伴们同样也火冒三丈。还是荷尔达出了一个好主意,双方才心平气和下来。

“爹,”她说,“今晚我睡在厨房里。要是巫利有办法出去,我就会看到;要是他没出去,乡里还有羊被咬死,那就证明他是无辜的。”

那天晚上,荷尔达躺在长靠椅上,巫利则像往常一样睡在桌子下面。夜色越来越浓,这狗越来越烦燥不安。他辗转反侧,有一两次还爬起来,伸了伸懒腰,瞧了瞧荷尔达,就又趴下了。两点钟左右,他似乎再也无法控制某种奇特的冲动了。他悄悄地爬起身,望望低矮的窗户,又瞅瞅一动不动的女孩。荷尔达假装睡着了,安安静静地躺着,发出均匀的呼吸声。巫利慢慢地凑过去,嗅了嗅,狗鼻子的热气喷在她脸上。她没有动弹。他用鼻子轻轻地蹭蹭她,然后尖耳朵往前一竖,脑袋往旁边一偏,打量着她安详的脸。仍然没有动静。于是他悄悄地走到窗户跟前,轻轻地跳上桌子,把鼻子垫在窗闩底下,抬起重量很轻的窗框,直到能把一只爪子塞进去为止。然后他又改变手法把鼻子塞到窗框底下,把它抬高,溜了出去。最后他让窗框轻轻地落到屁股和尾巴上。动作灵活娴熟,说明经过了长期的实践。然后他便消失在苍茫的夜色里了。

荷尔达从躺椅上瞅着眼前的一幕,惊愕万分。等了一会儿,确定狗已经走了,她才站起身来,打算马上去喊父亲。但转念一想,决定再等等看,是否有更确凿的证据。她眯起眼睛凝视着夜色,哪里还有巫利的影子?往火炉里添了些木头后,她又躺下了,可哪能睡得着?有一个多小时,她听着厨房里时钟的滴答声,窗外任何细微的响动都让她心惊肉跳。这狗到底在干什么?咬死寡妇家羊的真的是他?可一想起巫利对自家羊群的温柔呵护,她更是困惑到家了。

一个钟头又慢慢地滴答过去了。她忽然听见窗户轻轻一响,她的心禁不住怦怦直跳。一阵抓擦之后,窗框很快被抬了起来。眨眼间,巫利已经回到厨房,身后的窗户也关严了。

借着摇曳的火光,荷尔达看见巫利的眼神里分明有一种奇异的野性的闪光。他的下颌与雪白的胸脯上溅满了鲜红的血迹。他屏住轻微的喘息声,把女孩仔细审视了一番,见她没有动弹,就卧在地上舔起自己的爪子和嘴巴,喉咙里偶尔发出一两声低吼,仿佛回味着新近发生的什么事情似的。

再不用往下看了,再没有怀疑的余地:乔的看法是正确的。而且——一个念头闪进了荷尔达敏捷的脑海,她猛地意识到躺在眼前的正是那只蒙萨谷的鬼狐狸。她支起身体,直勾勾地瞪着巫利,惊叫起来:

“巫利!巫利!真的是你——噢,巫利,你这可恶的畜生!”

她的声音充满了严厉的斥责,在寂静的厨房里回荡。巫利像被枪击中了似的一缩;他绝望地瞟了一眼紧闭的窗户,突然目露凶光,直竖鬃毛,但在她的怒目逼视下,又瑟缩起来,然后在地板上匍匐爬行,似乎在求饶。他爬得越来越近了,像是要讨好地去舔她的脚。他已经爬到她脚下了!说时迟,那时快,他以饿虎扑食之势一声不响地跃向荷尔达的喉咙!

女孩猝不及防,只得把胳膊往上一扬,而巫利长长的獠牙闪着寒光已经咬进了女孩的肉里,咬得骨头嘎嘣直响。

“爹!爹!救命啊!”她尖声呼救。

巫利身体轻,她一下子把他甩开了。但是他的意图一目了然:全玩完了,现在只能拼个你死我活!

“爹!爹!”她哭喊着。而这暴怒的黄狗一心要置她于死地,拼命撕咬着那双天天给他喂食的毫无遮拦的手。

女孩挣扎着,反抗着,想把他挡开,但一切都是徒劳。他眼看就要咬住她的喉咙了!在这十万火急的关头,多利破门而入。

巫利打量着她安详的脸

这时巫利猛地扑向多利,还是照样地不声不响,令人恐怖,他一遍又一遍凶狠地撕咬着他。多利用柴钩狠狠地一砸,顿时打掉了他的嚣张气焰,接着又连连揍他,他喘着粗气在石头地上痛苦地翻滚着。他绝望了,完蛋了,但仍然要顽抗到底。紧接着,又是迅猛地一击,砸得他脑浆喷溅在壁炉边上,这里正是这个忠实可靠因而颇受礼遇的仆从长期以来蹲卧的地方。巫利,聪明、勇猛、忠诚而又奸诈的巫利,抽搐了一阵,然后四脚一蹬,永远安静地躺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