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动态因素的性质
静态的概念只是为了方便理论思考。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静态的,经济活动的条件处在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不断变化之中。
让经济体系保持不断变化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六大类。首先是外部自然条件的变化。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指的不仅是气候和非人力影响所导致的自然条件的变化,还包括人在这些条件内的活动所引起的变化,诸如土壤肥力枯竭、建筑材料或矿藏的消耗等等。第二类是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第三类是资本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第四类是生产技术的变化。第五类是劳动组织的变化。最后是需求的变化。[1]
所有这些引起变化的因素中,第一类是最重要的。为了进行讨论,我们不妨设想,社会主义社会能够控制人口和产品需求的增长,故而可以避免这些因素对经济均衡的威胁。若能做到这一点,则其他变化因素的影响也可以避免。但是,社会主义永远不可能控制经济活动的自然条件。自然不听从人的调遣,人却必须服从自然。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认真对待外部自然的变化;它必须考虑自然力干扰的后果;它必须认识到它所掌握的自然力和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的。外部干扰会影响它的平稳运转。它不比资本主义更有能力维持静止状态。
二 人口变化
在天真的社会主义者看来,这个世界足以使每个人幸福和满足。产品的短缺只是不合理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它一方面限制了生产力的扩大,另一方面通过不平等的分配使“富者愈富,穷者愈穷”。[2]
马尔萨斯的人口规律和收益递减规律粉碎了这一幻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增长超过一定限度之后,便不会再伴有财富的相应增长;超过这个限度,人均产量就会下降。生产在特定时间是否达到了这个限度,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不能把它与普遍原则的问题相混淆。
对于这种知识,各派社会主义者采取了不同的立场。一些人干脆拒绝它。整个19世纪,很少有作者像马尔萨斯那样受到过如此猛烈的抨击。马克思、恩格斯和杜林的著述中充满了对“牧师”马尔萨斯的批判。[3]但是他们并没有驳倒他。今天,可以认为关于人口规律的讨论已经结束。收益递减规律今天已经没有争议,因此这里没必要再去理会那些拒绝或忽视这一规律的作者。
另一些社会主义者设想,生产资料社会化将使得生产力空前增长,这有可能驳倒马尔萨斯们。这里没有必要讨论这种增长是否真会发生;即使假定它真会发生,有一个事实也是不可改变的,即在某一特定的时期,人口规模有一个最佳值,超过这个值,人口增长必然使人均产量下降。如果社会主义想要消除人口规律和收益递减规律的效用,它就必须证明:超过这一最佳值之后,每个新生儿诞生的同时,生产率也提高到不因他的降生而使人均产量下降的水平。
第三类作者满足于这样一种答复:随着文明和理性生活的普及,随着财富的增长和对生活水平的更大向往,人口的增长会放缓。但是,这是对如下事实视而不见:除了“道德约束”,生育率不会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建立家庭而又没有经济上的负担,因为社会将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个人节制生育的动机立刻就会消失。正是这个根本性的错误,使噶德文陷入了泥潭。他认为存在着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则”,它使人口规模永远控制在生存条件所确定的限度内。马尔萨斯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神秘“法则”的真面目。[4]
没有强制性的人口控制政策,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想象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能够防止人口规模不致超过或低于某个特定的界限。它必须努力保持人口数量的最佳值以保证人均产量的最大化。和任何其他社会一样,它也必须承认人口规模过小或过大都是有害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控制人口的动机使得人口数量与生存手段的限制相协调。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这一动机将不复存在,它将不得不规范生育行为本身。它如何做到这一点,这里无需讨论。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里也无需讨论它的措施是否符合优生学或人种学概念。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算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自由做爱”,它也决不会实行自由生育。所谓每个出生的人都有生存权,只有在不受欢迎的生育可以被禁止时才会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同其他社会一样存在着这样的人,对他们来说,“大自然的盛宴桌旁没有他们的位置”,必须命令他们尽快退出。马尔萨斯的这些话所激起的全部义愤,都不足以改变这个事实。
三 需求的变化
从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品分配必然遵循的原则中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它不可能对需求变化放任不管。如果能够进行经济核算,从而能大致确定生产成本,那么在分配给每人的消费品总量的限度内,可以允许个人求其所好;个人便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消费品。确实有可能因为一部分生产管理者的不良意图而使某些商品的定价高于它们应有的水平。这或是因为它们在被制造时在总成本中分摊的比重过高,或是因为生产方式的浪费而使它们十分昂贵;而除了政治暴动,受害的市民在政府面前完全没有能力自卫。只要他们还处于少数,他们既不能调整资金流向,也不能改进生产方法。但是,无论如何,至少大多数相关因素能得以被评估,从而全部问题也能相对清楚地提出来,这对他们的意见会形成一定的支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不可能进行核算,所有此类供需问题只能留给政府。整个说来,市民在这方面的影响与他们对政府其他行为的影响不会有什么不同。只有诉诸普遍意志,个人才能在这方面发挥影响。少数人的意志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比例代表制不会给他们提供保护,这一制度就其本质而言只适用于选举,决不能用于决定具体事宜。
普遍意志,亦即恰好正在掌权的那些人的意志,将发挥自由经济制度下的需求所发挥的功能。不是由个人,而是由政府决定什么最急需,什么首先必须予以满足。
因此,需求将非常整齐划一,没有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多变。资本主义制度下不断带来需求变化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不存在的。偏离传统成见的新观念能得到承认吗?创新者如何能让保守的大众打破常规?大众会为了自己不熟悉的好事而放弃前辈的那些让他们感到亲切的习惯吗?在资本主义社会,在自己的支付能力限度内,由个人做出消费决定,个人或一部分人在满足方式上以新代旧的要求会得到充分认可。其他人将逐渐仿效。收入的不平均特别有力地推动着新的满足方式被有效采纳。富人接纳新产品,对它们的效用习以为常,这造成了他人追逐的新时尚。某种生活方式一旦被富裕阶层采纳,便激励着生产者改进制造方法,有可能很快使低收入阶层步其后尘。奢侈推动进步。创新“在成为大众的需求之前,是精英的想入非非。今天的奢侈品是明天的必需品”。[5]奢侈是进步的开路先锋;它激发潜在需求,使公众产生不满足感。至于那些谴责奢侈的道学家,如果他们的思想始终如一,他们应推荐相对寡欲的蛮荒生活,把在森林中游荡视为文明生活的终极理想。
四 资本量的变化
生产中使用的资本品早晚会被耗尽。不但构成流动资本的资本品如此,固定资本也是如此,它们迟早也会在生产中被消耗。为使资本的比例保持不变,甚至有所增长,生产的管理者必须不断付出努力。必须保证在生产中消耗的资本得到补充;超出的数量就是新创造的资本。资本不会自我繁殖。
在完全静止的经济体系中,此类管理不需要特殊眼光。那里一切都是一成不变的,很容易确定什么东西将要耗尽,什么东西必须更新。在变化的条件下,情形则完全不同。这里,生产方向和各种不同的过程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以相同质量和数量的半成品去补充损耗的设备和半成品在这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代之以更优良至少是更适合新的需求状况的资本品;或者,某些生产部门的资本品的更新必须受到限制,以便扩大或新建另一些生产部门。为了完成这一复杂的作业,必须进行核算。没有经济核算,就不可能有资本计算。因此,面对经济活动的这一最基本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它没有核算手段——必然一筹莫展。它徒有世界上最良好的愿望,却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持生产和消费的均衡——至少维持资本的价值,只消费增殖的部分。
除了它自身不可克服的困难以外,社会主义社会在推行合理的经济政策时,还会遇到其他困难。
资本的保持和积累要付出代价。为了将来更大的满足,要舍弃眼前的满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舍弃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以及通过俭省消费而即将成为所有者的人做出的。他们将来的收益当然不是悉数归他们所有。他们必须与通过工作取得收入的人分享利益,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也提高了工资。但是,大体上说,通过生活不超支(即不把资本用于消费)和节俭(即增加资本)而获得的收益对他们来说确实是值得的,这足以激励他们保持和扩大资本。这种激励愈强烈,对资本的迫切需求就愈能得到更充分的满足。至于那些因投资于长远而得不到满足的当前需求,它们的迫切性越小,就越容易被舍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维持和积累资本是不平等的财产和收入分配的功能之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的保持和积累是组织起来的共同体——国家的任务。在这里,合理政策的效用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是一样的。收益对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一视同仁,成本亦是如此。事关资本政策的大事,要由共同体做出决定——直接的决策者是经济管理部门,但说到底还是全体居民。他们必须决定是生产更多的生产性物品还是生产更多的消费品——是采用周期短而产出低的生产方式,还是采用周期长而产出大的生产方式。谁也说不清楚这种多数人的决定如何能做得出来。不必在此做毫无意义的猜测。在这里,不得不做的决定所赖以做出的那些条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关条件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否节约的决定关系到繁荣和富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类决定关系到每一个人,懒汉与挥霍者概莫能外。不仅如此。必须记住,在这里,通过节俭而提高生活水平的动机是不存在的。这就为政治煽动家打开了方便之门。节俭的反对者们随时准备证明,能够安排更多的物品用于当下的满足;而政府不会不愿意大把花钱以换取在台上多呆些时日。政府的一句古老格言是:Après nous ledéluge(我们死后,管它洪水滔天)。
公共部门的资本政策提供的经验,不会使人对未来社会主义政府的节俭抱多大希望。一般说来,只有通过一定额度的贷款才能形成新资本——它是居民私人的储蓄。通过税收和特殊的公共收入而积累的资本是极其有限的。另一方面,大量证据表明,公共部门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已经贬值,原因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当前的成本,对资本的保持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
诚然,现存的社会主义政府和半社会主义社会也很在意为了开支——这一般被视为投资和新资本的形成——而限制消费。俄国的苏维埃政府和德国纳粹政府正在投巨资建立军工企业和工厂,其目的是使国家摆脱对进口的依赖。用于这些项目的部分资本来自外国的贷款;但资本的更大来源是通过限制国内消费、限制人民生活日用品方面的生产投资而获得的。我们是否会把这样的政策视为节约和形成新资本的政策,取决于我们对以扩大军备和摆脱进口依赖为目的的政策做怎样的判断。单凭为了建立各种大工厂而限制消费这一事实,不足以证明已经形成了新资本。这些工厂还需要证明,它将来是否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产品的供应作出贡献。
五 社会主义经济的变化因素
从我们以上所言可以清楚地知道,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存在完全静止的状态。生产的自然条件的不断变化就能使这种静止成为不可能,更何况还有其他不断变动的因素,如人口规模、产品需求、资本品的数量等等的变化在发挥着作用。不能设想这些因素会从经济体系中消失。因此,无需探究这些变化是否会引起劳动组织和生产技术过程的变化。因为,一旦经济体系失去完全均衡,实际的创新是否被思考和付诸实施,已不重要。一旦一切处于变动状态,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创新。甚至对旧事物的重复,也是一种创新,因为在新的条件下它会有不同的作用,它会造成创新的结果。
但是,这绝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制度。经济变化与经济进步决不是一回事。经济活动赖以发生的条件的变化必然导致经济的变化。经济系统不是处在静止状态,并不能证明它在不断进步。经济变化是必然的,因为经济活动的条件在发生变化。条件一变,经济系统也肯定会变。然而,经济进步仅仅是指它朝着一个十分明确的方向、朝着全部经济活动的目标即富裕最大化的方向所发生的变化(这种进步观完全摆脱了主观判断的含义)。当更多的或同样数量的人们得到了更好的供给,该经济系统就是进步的。至于价值计算的困难使得对进步的测量不可能做到精确,以及经济进步并不意味着它使人们“更加幸福”,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话题。
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进步。可以改进组织,可以使生产技术更有效,可以增加资本存量。一句话,有许多道路通向这一目标。[6]社会主义社会能够做到这些吗?
我们可以设想,它可以委托最合适的人去管理生产。但是,不管他们有多大能耐,如果不能评估,不能核算,他们如何可能合理地行动呢?这一个难题大概就足以让社会主义失败了。
六 投机
在任何不断变化的经济体系中,一切经济活动都面临着未知的前景,从而它总是面临着风险。经济活动的本质就是投机。
绝大多数人不知道如何进行成功的投机,而各派社会主义作家对投机从来没说过一句好话。对生意场很隔膜的学者和官员,一想到那些幸运的投机家和成功的企业家,就有一肚子妒忌与愤恨。他们有如此心情,我们得感谢一些在经济事务上舞文弄墨的人,他们在投机与“合法经营”和“创造价值的生产”之类的活动之间找出了微妙差别。[7]在现实生活中,静止状态之外的全部经济活动都是投机。小工匠承诺一周内按约定的价格交付一双鞋子,投资者根据对多年后产品的支配权而投资煤矿,这两者之间只是投机程度的差别。甚至那些投资于利率固定的优质证券的买卖也是投机——且不说债务人无力还债的风险。他们买入货币是为了他日卖出,正如投机者在棉花买卖中的投机行为一样。经济活动依据的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必然带有投机的性质。投机是一条纽带,它把孤立的经济行为同作为整体的社会经济活动联结了起来。
人们习惯于把公营企业声名狼藉的低效率归咎于员工对劳动业绩不够关心。一旦大家都认识到自己的努力与社会收入——其中的部分归他所有——之间的联系,一旦他的品格的力量足以坚定地对抗偷懒的诱惑,公营企业的效率不会比私营企业差。这里,社会化问题似乎成了道德问题。要使社会主义成为可能,只需把人们从可怕的资本主义时代的冷漠和不道德的堕落状态中彻底解脱出来即可。在这一阶段到来之前,必须使用奖金等手段激励人们更加勤奋。
我们已经说过,社会主义制度缺乏足够的激励因素以克服人们对劳动的厌恶,必然导致低效率。甚至在静止的状态下也会发生这一困难。在动态条件下又出现了一个困难,即投机的困难。
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中,投机者极为关心投机的结果。投机成功,首先是他获益;投机失败,首先是他损失。投机者为社会而工作,但是,他对自己的行为成败的感受是社会无法体会的。他的损益对社会资源总量是沧海一粟,对他自己却有天地之别。他的投机越成功,他支配的生产资料就越多,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就越大。他投机成功的程度越低,他支配的生产资料就越少,他的影响也就越小。如果输得精光,他就从人称经济事务当家人的行列中消失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情形完全不同。经济领导者对盈亏并无切身利害,他只是作为千百万市民中的一分子参加到事业之中。他的行为乃万民祸福所系。他可以引导国家走向富裕。他也可以带领人们奔向贫困。他的天才能给民族以繁荣;他的弱智或冷漠可以造成毁灭与衰退。上帝的手就是他的手,兴衰尽在他的掌握之中。他必须像上帝一样去完成自己的使命。举凡影响社会之事物,他必须悉数洞察。他的判断不许失误。他对形势的正确把握必须及于万里之外和百代之后。
不用说,如果全知全能的上帝亲自降临人间掌管人类事务,则社会主义就是可行的。但是,只要对这种好事没有确切的把握,那就别指望有人能担当起这份职责。一切改革者必须切记,全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人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愿望。不能设想突然有那么一天,他们会自愿让自己永远成为他们当中某个人的玩偶——哪怕这人是他们当中最杰出的。
但是,只要排除了某个人永远掌控社会事务的可能性,就只能转而依靠委员会、民众大会以及最终诉诸全体选民的多数决定。但是,随之而来是所有的集体主义事业必然遭遇的威胁——创造精神和责任感的严重削弱。不会有人倡导革新,因为管理机构的大多数没有理由赞成它们。
某个人的决定靠不住,某个委员会也靠不住,那就建立无数有决定权的附属委员会吧,但这也不会使事情有任何改观。全部的附属委员会只能是最高权威的代表,最高权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因为经济体制是按照统一的计划运行的。
我们都领教过社会主义管理机构那一副长相:数不清的官员,人人尽力自保,不让任何人染指于自己的地盘,同时又拼命推诿责任。
这种官僚机构尽管爱管闲事,但还是提供了一个人类好逸恶劳的绝佳样板。没有外来刺激时,完全是死水一潭。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大环境下的国有企业里,进步的动力完全来自那些希望通过半成品和机器设备的交易而牟利的订货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很少——如果不是从来没有的话——有创新之举。他们满足于跟在同类私营企业的屁股后面。除非全部企业都实行了社会化,否则改革和进步一律免谈。
七 股份公司和社会主义经济
在社会主义目前的全部谬论中有这样一个观点:股份公司是社会主义企业的预备阶段。他们争辩说,股份公司的管理者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在他们的管理之下企业也很兴旺。如果由社会取代股东承担起所有者的职能,事情不会有所改变。管理者为社会工作,会像为股东工作一样尽职。
在股份公司里,企业家职能就是股东的职能,公司的所有机构只是作为股东的雇员而工作——这种观点也渗透进了法学理论,并且有人试图把它作为公司法的基础。它也要对以下事实负责:作为股份公司设立基础的商业观被误解了,而且人们至今未能给股份公司找到一个法定形式,使之能够顺畅地运行,公司制度到处都为严重的弊端所苦。
事实上,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曾出现过与国家社会主义法理学家的理想观点相符的成功的股份公司,只有当公司经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繁荣利害攸关时,公司才能取得成功。股份公司的关键力量和效能存在于公司的实际管理者——他有权支配部分股份资本,如果不是大部分的话——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伙伴关系之中。只有当这些经理与其他所有者对企业的生意兴隆有着相同的利益,只有当他们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时,经营活动才能按照公司的利益进行。哪里发生了经理利益有别于一部分、大部分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活动就会违背公司的利益。因为,在所有未被官僚习气所窒息的股份公司中,掌握实际权力的人总是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不管他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一致还是相左。公司兴旺的一个必备前提是:掌握实权者应当获得企业相当大一块利润,而首先受到企业衰败影响的也是他们。在所有生意兴隆的股份公司中,这类人的法律身份如何并不重要,他们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使股份公司取得成功的人,与思维方式类似于政府官员的公司总经理并不是同一种类型,后者自己常常就是前公务员,其最主要的资质是同掌权者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关心自己那一份的经理、发起人和创建者,是这些人担当公司的兴旺之责。
当然,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不承认这一点的。它竭力要把股份公司塞进必定使其萎缩的法定形式。它拒绝承认以非官僚方式管理公司的人有可取之处。因为国家社会主义者把整个世界想象成一个官僚的家园;它与有组织的雇员和工人联手,满腔怒气地对付高薪经理;它相信利润是自动产生的,因为付给了那些当家人而减少了。最后,它还把矛头对准了股东。德国流行的新教义“根据公平竞争观的进化”,不想让股东的私利决定一切,而是要由“企业本身的利益和福利,亦即与一时的股东多数无关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的价值”说了算。它要求赋予企业管理部门一种权力地位,使他们不受多数出资人意志的约束。[8]
“利他动机”在股份公司的成功管理中起着决定作用的说法是个谎言。按照国家社会主义政治家的幻觉塑造德国公司法的尝试,并没有给股份公司带来半点幻想中的“功能性经济”;它们已对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造成了损害。
* * *
[1] Clark,Essentials of Economic Theory(New York,1907),pp.131 ff.
[2] Bebel,Die Frau und der Sozialismus,p. 340.倍倍尔在这里引用了这句 海涅的著名诗句。英文版出版者注:英译本见P. 463.
[3] Heinrich Soetbeer,Die Stellung der Sozialisten zur MaUhusschen Bevölkerungslehre(Berlin,1886),pp.33 ff.;52 ff.;85 ff.
[4] Malthus,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5 th ed.(London,1817),vol. II,pp.245 ff.
[5] Tarde,Die Sozialen Gesetze,German translation by Hammer(Leipzig,1908),p. 99.其他大量事例见 Roscher,Ansichten der Volkswirtschaft vom geschichtlichen Standpunkt,3rd ed.(Leipzig,1878),vol. I,pp.112 ff.英文版出版者注:前一本著作的英译本是Tarde,Social Laws. Translated by Howard C. Warren(New York:Macmillan,1899).
[6] 关于社会主义必然给创造发明,甚至给技术改进造成的困难,见Diet-zel,Technischer Fortschritt und Freiheit der Wirtschaft(Bonn and Leipzig,1922),pp.47 ff.
[7] 对这些努力——它们是意图虽好但缺少严格科学思考的实例——的十分中肯的批评,见Michaelis,Volkswirtschaftliche Schriften(Berlin,1873),vol. II,pp.3 ff.,以及 Petritsch,Zur Lehre von der Überwälzung der Steuem mir besonderer Beziehung auf den Borsenverkehr(Graz,1903),pp.28 ff.后者在谈到瓦格纳时说,“虽然他喜欢把经济生活称为‘有机体’,也希望别人这样看待它,虽然他总是强调共同体利益,反对个人利益,但是在具体的经济问题上,他并未超越个人及其或多或少的道德目标,他固执地忽略这些目标与其他经济现象的有机联系。因此严格地说,他所达到的位置,是应当作为一切经济研究的起点而不是终点的地方”。(p.59)对所有那些痛骂投机的人,都可以这样说。
[8] 对这些理论的批评及改进,见Passow,Der Strukturwandel der Aktienge-sellschaft im Lichte der Wirtschaftsenquete(Jena,1930),pp.1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