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变动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问题

以上研究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面对的困难。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济核算的可能,所以它无法确定经济经营的成本和成果,或用核算的结果去检验经营。仅仅这一点就足以使社会主义无法实行。但是,除此之外,它的道路上还有另一些无法克服的障碍。它不可能找到这样一种组织形式,使个人的经济活动脱离跟其他公民的合作但又不使其面对完全成为赌博的风险。不解决这两个问题,实现社会主义看来就是不可能的,除非经济完全处于静止状态。

过去很少有人关注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前一个问题几乎受到普遍忽视,其原因是人们一直无法摆脱劳动时间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价值尺度的想法。但是,甚至很多认识到劳动价值论站不住脚的人,仍然相信价值是可以计算的。经常有人试图找到一种价值标准即可证明这一点。为了理解经济核算的问题,必须先搞清楚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交换关系的真实性质。

只有现代主观价值论的方法能够阐明这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虽然大趋势是在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但这个问题尚未紧迫到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第二个问题就大不相同了。公有企业越多,国有化和市有化企业的经营恶果就越是引人注目。对麻烦的原因视而不见是不可能的:连小孩子都能看出它有某种缺陷。所以不能说没有人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只是采用的办法太离谱了。它与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有着有机的关联,却被简单地视为只是一个选贤任能的问题。人们没有认识到,就算是出类拔萃的天才,也无法解决社会主义控制产业引起的问题。

二 解决的尝试

就大多数社会主义者而言,不仅是他们顽固地信奉劳动价值论,还有他们对经济活动的整体认识,都妨碍着他们认识这些问题。他们没有认识到产业肯定会不断变化,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永远是静态的。只要一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他们就没完没了地谈论经济进步的现象,并以浓墨重彩描绘经济变化引起的冲突。可是他们似乎不但把变化引起的冲突,而且把所有的变化,都视为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在未来的幸福王国里,一切都会在毫无变化或冲突中发展。

只要想一想社会主义者普遍描绘的风险投资家形象,就能最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在这幅画面中,风险投资家的唯一特点是他获取收入的特殊方式。显然,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任何分析,都要把风险投资家而不是资本或资本家作为要点。但是社会主义,包括马克思一派的社会主义在内,却把风险投资家视为一个外在于生产过程的人,他的全部工作就是占有剩余价值。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只要剥夺这些寄生虫就够了。解放农民、消灭奴隶制的记忆一直萦绕于马克思的脑际,其他许多社会主义者更是如此。可是他们都没有认识到,封建领主的地位完全不同于风险投资家的地位。封建领主对生产没有任何影响,他处于生产过程之外:在这个过程完成时他才会出面宣布自己对收获享有的份额。但是,如果庄园主和奴隶主同时也是生产者的领导,那么即使废除了农奴和奴隶制,他们仍会保持自己这种地位。他们今后必须为工人的劳动价值付费,这个事实并没有改变他们的经济功能。风险投资家所从事的工作,甚至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有人做。这就是社会主义者没有认识或至少拒绝认识的事情。

只要一提到投机家这个字眼,社会主义对风险投资家的误解就会变得十分怪诞。在这些问题上,甚至马克思也忘记了给他带来活力的出色判断力,完全从“小资产阶级”角度看问题,他的学生们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无视一个事实,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活动也只能以不确定的未来作为基础,即使它在技术上是成功的,它的经济后果依然是不确定的。他们从这种引起投机的不确定性中只看到了无政府生产状态的后果,但它实际上是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的必然结果。

广大民众没有能力理解,在经济生活中,除了变化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他们认为现状永不会改变,既然过去一直如此,今后也会如此。但是,倘若他们以为πávια′ρεí(一切都很简单),那么有待解决的问题是会让他们不知所措的。未雨绸缪,提前行动,采用新方式,永远只能是少数人,即领导者的事情。社会主义是远远看不透经济活动之本质的群众或庶民的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理论是他们对经济事务的看法的产物,炮制和支持这种理论的是那些远离经济生活、根本不理解这种生活的人。

在社会主义者中间,只有圣西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企业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所以他经常拒绝社会主义者这个称号。其他人则完全没有认识到,企业家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所发挥的功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有人做。这最清楚地反映在列宁的著作中。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中由他拒绝称为“劳动者”的人所从事的工作,可以被简化为“生产和分配的簿记工作”和“劳动与生产的记录工作”。武装工人、“武装的全体人民”很容易做这些事情。[1]列宁十分正确地把“资本家和办事员”的职能同有技术训练的高级人员的工作做了区分,然而他也不失时机地讥讽那些有科学训练的人,表达他对一切高度技能化的工作的轻蔑,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假充内行的特点。他说,“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手续——进行监察和登记,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的字据”。[2]因此,完全有可能使社会的全体成员为自己做这些事情。[3]这就是列宁在这个问题上所能说的一切;社会主义者再也没有多说一句话。他们对经济生活的本质的认识,比一个认为企业家的工作就是在纸上记一些字母和数字的小听差强不了多少。

执是之故,列宁根本不可能认识到他的政策失败的根源。在他的一生和他的阅读中,他一直远离经济生活的现实,对于资产阶级的工作,他就像一个霍屯督部落人对从事地理勘测的探险家的工作一样隔膜。当他看到自己的事业无法按原来的路线推行下去时,他决定不再只提“武装工人”,以便迫使“资产阶级”专家们进行合作:他们在“一个短暂的过渡期”可以得到“高额报酬”,这样他们就可以使社会主义制度运转起来,使他们自身成为多余。他甚至认为此事有可能在一年内完成。[4]

有些社会主义者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个强有力的集权组织,而他们的头脑更清楚的同党却是这样想的,并且也只有这样想才合乎逻辑。他们相信,工业管理所面对的难题,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民主制度加以解决;他们相信,可以让每个产业部门在一定的独立范围内从事经营,这不会危害产业的统一性和相互协调。只要把每个企业置于工人委员会的控制之下,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这种观点充满了空想,谬误百出。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经济管理问题,跟每个产业的运行关系不大,而是关系到每个企业的运行与整个经济系统的协调。它涉及解散、扩大、转移和限制现有企业以及建立新企业的问题——这些事情根本不能由一个企业的工人来决定。企业经营的问题远远超出个别企业的范围。

国家和市政府推行的社会主义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负面经验,这迫使人们对经济管理给予密切的关注。但是,国家社会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并不比布尔什维克的俄国更得法。舆论大体上似乎认为,公有企业的主要弊病应归因于它们没有按照“商业”方式经营。准确地理解这个字眼,可以使我们对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公有企业当然缺少商业人士的精神,社会主义的难题就在于创造某种东西去取代它。然而,社会主义者根本不是这样来理解这个字眼的。它是一种官僚头脑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来自于那些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执行形式化的官方职业任务的人。官僚衙门对工作的分类,是根据通过考试和一定供职时间内获得的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训练有素”和“供职时间”是官员赋予“职业”的唯一内容。如果一个官僚团队的工作不能令人满意,那只能有一种解释:这些官员没有受到正确的培训,今后的任命必须有所改变。于是它会建议改变对未来的官员候选人的培训方式。假如公有企业的官员受过“商业”培训,企业就能“更像商业”了。但是,对于不知资本主义企业精神为何物的官员来说,这仅仅是指商业技能的某些表象:对命令做出更快捷的反应;采用某些尚未充分运用于各部门的办公技术手段,如打字员和复制设备等等;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这样就能使“商业精神”渗透到公有企业的办公室里了。当这些如此训练出来的人也归于失败,甚至比至少在正规教育上更优秀的恶劣公务员失败得更惨时,他们会更加大惑不解。

不难揭示这些观点中的空想成分。商人的禀性同风险投资家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商业经营”本身并不是一个人所固有的品质;只有商人必不可少的头脑和性格才是天生的。它更不是一种能够通过学习获得的技能,虽然商人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教育学会。经过数年的商业培训或在商学院里呆上几年,学会了记账、打字和速记,并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商人。这些本领是职员所需要的,但职员不是商人,虽然在日常用语中可以把他称为一个“训练有素的工商业人士”。

当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终于变得十分清楚时,人们尝试让那些有多年成功经验的风险投资家担任公有企业的经理。结果令人悲哀。他们并没有比其他人干得更好;而且他们缺少终身制官员所特有的照章办事的意识。原因不言自明。风险投资家如果失去了他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有角色,他就不再是一个商人了。无论他为自己的新工作带来多少经验和常规,他在这种企业里只能是一个官员。

试图通过报酬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徒劳的。有人以为,只要为公有企业的经理提供更好的酬劳,就会导致对这些职位的竞争,这样就可以选出更优秀的人。不少人甚至走得更远,认为通过让经理分享一块利润就能解决这些难题。重要的是,这些建议很难被付诸实践,虽然只要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并存,只要能够通过在纯粹的社会主义中做不到的经济核算去衡量公有企业的成果,它们看起来还是很可行的。但是,问题的症结与其说是让经理分享利润,不如说是让他分担自己的经营造成的亏损。且不说单纯的道德意识如何,在公有企业里没有产权的经理只能对相对很小的亏损额承担责任。让一个人只想获利却不关心亏损,这无异于鼓励他轻举妄动。不但公有企业,而且包括私有企业在内,允许相对贫穷的管理层雇员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润的做法,已经提供了这样的教训。

社会主义者希望,在他们的目标实现之后,人类的道德就会变得纯洁,意志本身会使一切变得完美。抱有这种愿望是在回避问题。社会主义能否产生这种预期的道德效果,这里姑且存而不论,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不是来自人类的道德缺陷,它们是时时处处都会发生的意志和行动的逻辑问题。

三 资本主义是唯一出路

不过,我们暂且不讨论迄今为止所有社会主义的努力都受到这些问题困扰,先来回顾一下寻找解决办法的方式吧。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搞清楚这些办法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框架内能否奏效的问题。

必不可少的第一步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一些部门,把各个经济分支的管理权委托给它们。只要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是由支配一切并承担一切责任的单一权力部门管理,就不可能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其他所有的劳动者都不过是活工具而已,他们没有界线清楚的独立工作范围,所以也不承担任何具体责任。我们必须达到的目标,不仅是有可能监督和控制整个过程,而且有可能对狭小范围内发生的次级过程分别进行考评。

至少在这个方面,我们的办法同以往解决问题的所有尝试是一样的。人人都知道,只有自下而上地确定责任,才能达到这个预定目标。所以我们必须以一个产业或一个产业的分支作为起点。我们作为起点的单位是大是小无关紧要,因为我们用于划分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必须把单位划分得过大的情况。较之如何划分以及在哪儿划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把产业划分为各部分的同时,如何才能维持合作的统一性,因为没有这种合作,社会经济将成为不可能。

然后我们可以设想,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被划分为若干部分,每一个部分交给一个具体的经理去经营。每个部门的经理对自己的经营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他可以从利润或相当一部分利润中获益;另一方面,亏损也要由他来承担,他因为措施不得法而挥霍掉的生产资料,不会由社会加以弥补。如果他把由他掌管的全部生产资料败坏一空,他就不再是部门经理,而是沦为群众的一员。

假如这种部门经理个人责任制不仅是装装样子,那就必须在他的经营跟其他经理的经营之间划出清晰的界线。他从另一些经理那儿得到的、在他的部门用来加工或作为工具使用的一切原料或半成品,以及他自己的部门生产出的产品,在他的账目上记为借入项;他发送给其他部门或用于消费的产品记为贷出项。并且要给他自由选择权,由他来决定自己的部门使用什么机器、原料、半成品、劳动力以及生产什么。假如不给他这种自由,就不能让他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如果他是遵照最高控制当局的命令生产了一些在现有条件下没有相应需求的东西,或他的部门因为收到其他部门不适当的原材料或其费用太高而陷入困境,这都不是他的过错。如果是前者,他的部门的失败应当归因于最高当局的处置失当;如果是后者,则要归因于原料供应部门的失败。不过,另一方面,社会也必须自由地主张它授予部门经理的同样权利。这意味着社会得到经理只根据社会的需求生产的产品,只有当社会能够以最低的费用获得它们,并且把按最高价格为他提供的劳动力交给他使用时,社会才能有所收益:也就是说,社会把劳动力提供给了出价最高的竞标者。

这样一来,作为一个生产共同体的社会就划分为三个群体。最高的指挥部门是一个群体。它的功能仅仅是从整体上监督生产过程的有序进行,而这一过程的执行完全交给部门经理。第三个群体是既不供职于最高行政当局,也不是部门管理者的公民。处在这两群体之间的部门经理是一个特殊群体:在这种政体建立之初,他们便一次性地从社会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一定份额,不必为此支付任何东西;他们还从社会那儿不断获得来自第三群体成员的劳动力,这些人被派给他们中间出价最高的竞标者。中央管理部门必须把从部门经理那儿得到的一切,作为劳动报酬记入第三群体的每个成员的名下,或者,在中央管理部门直接雇用第三群体成员时,它把从部门经理那里应当得到的一切记入雇员名下,然后中央管理部门将向三个群体的公民中出价最高的竞标者分配消费品。收入归属发出这些产品的部门经理。

通过这样一种社会安排,可以使部门经理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的责任范围跟另一些人的责任范围有清晰的界线。这样我们就不会再面对这个整体性产业共同体的经济活动的全部结果,无法对一个人的贡献和其他人的贡献加以区分。对每个部门经理的“生产贡献”可以分别进行评估,而且对三个群体中的每一个公民的贡献也可能进行这种评估。

显然,必须允许部门经理根据消费品市场反映出的公民的当前需求去改变、扩大或缩小他的部门。因此他们必须能够出售属于自己的部门但另一些部门更迫切需要的生产资料,而且他们也应当要求得到在现有条件下能够得到的生产资料。……

但是,我们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分析了。我们所面对的,不过是一种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唯一能够完全实行让每个公民负责这一原则的经济形态。资本主义是能够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上述缺陷得到克服的社会经济形态。资本主义是能够满足社会对任何经济组织提出的要求的唯一可以想象的社会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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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nin,Staat und Revolution,p.94.(译按:中译本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2] Ibid.,p.95.

[3] Ibid.,p.96.

[4] Lenin,Die nächsten Aufgaben der Sowjetmacht(Berlin,1918),pp.16ff.(译按:中译本见同上引书,第3卷,第482—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