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社会主义和准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

第十五章 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

一 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全部生产资料完全处在组织起来的社会的控制之下。这就是社会主义,也只有它是社会主义。所有其他定义都是错误的。

或许可以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在十分严格的政治和文化条件下才能实现。然而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它把这个术语只限定于某种具体形式的社会主义,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所有其他可以想象的方式都排除在外。马克思一派的社会主义者热衷于宣称,他们自己这个牌号的社会主义才是唯一正宗的社会主义;他们坚信,另一些社会主义理想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方式都与真正的社会主义不相干。社会主义者的这种态度从政治上说十分乖巧。倘若他们承认,自己的理想跟其他党派的领袖所提倡的理想有任何共同之处,这会给他们的运动带来很大困难。倘若他们公开承认,自己的目标跟普鲁士国家的统治阶级的目标没有本质的不同,他们根本不可能使数百万不满的德国人团结在他们的旗帜之下。在1917年之前,如果你问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他的社会主义跟另一些运动,尤其是保守主义运动的社会主义有何不同,他大概会回答说,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和社会主义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此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因为它要消灭国家。

我们已经知道这些说法有多大价值,因为自布尔什维克获胜以后,它们便迅速从马克思主义的套话中消失了。无论如何,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坚持的有关民主和无国家的观点,大大不同于他们过去的观点。

不过,马克思主义者也可以换一种方式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可以说,他们的社会主义是革命的社会主义,与另一些反动的和保守的社会主义是对立的。这种回答更接近于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和另一些社会主义运动的分歧。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革命不但意味着以暴力改变现状,而且很符合他所特有的幻想,它是一个使人类更接近于完成其使命的过程。[1]对于他来说,即将到来的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是永恒救赎的最后步骤。革命者是被历史选定实现其计划的工具。革命精神是传递到他的手里、使他能够完成这项伟大事业的圣火。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认为,他的政党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一个革命党。他从这个意义上认为,其他所有的政党统统属于一个反动集团,因为它们都反对他的建立最终天堂的手段。

显然,这些观点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学概念完全无关。有一群人声称,他们是唯一被选定使我们得救的选民,这确实很有特色。但是,除了其他很多人也相信的东西外,他们并不知道还有别的救赎之路,声称只有他们被授予这项使命,并不足以使他们的目标与另一些人的目标有根本的不同。

二 国家社会主义

要想理解“国家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只从词源学上解释它是不够的。这个词的历史只反映着这样一个事实:国家社会主义是普鲁士和另一些德语国家的政府所信奉的社会主义。它们认同国家,认同这种国家所采取的形式,并且普遍认同国家的观念,这意味着它们所采纳的社会主义可以称为国家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之阶级性和国家消亡的教诲越是使国家的概念晦涩难解,就越是易于利用这个概念。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认为,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社会化之间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差别。假如社会民主党的口号是把生产资料国有化作为社会主义变革的最终目标,它们是不会受到民众欢迎的。最普遍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所了解的国家,并没有因为它对经济活动的干涉而让人产生很多向往。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的马克思主义门徒与他们视为代表国家的权力一向势不两立。此外,他们也有机会权衡国有化和市有化的后果;并且他们有着天底下最良好的意愿,因此不能无视国有和市有企业的重大缺陷。对国有化方案产生热情是不可能的。反对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抨击可恨的权威主义国家;它只能以这种方式争取不满的群众。从这种煽动的政治需要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学说。自由主义者要求限制国家权力,把政府交给人民的代表;他们要求自由的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抢他们的风头,便试图不择手段地采用消灭一切国家权力这种无政府主义信条,却无视社会主义并非意味着消灭国家,而是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

和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消亡这种信条同样站不住脚、同样荒谬的,是与它密切相关的对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学究式区分。马克思主义者很清楚自己的论证方式的弱点,所以他们一般避免讨论这个问题,只谈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但不再进一步深入探讨这种观点,这使人们觉得社会化似乎是一种不同于人们所熟悉的国有化的东西。当他们无法回避这个棘手的问题时,便被迫承认企业的国有化是“社会本身占有全部生产力的初级阶段”,[2]或是“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的一个天然跳板”。[3]

因此,恩格斯最终只限于发出警告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任何一种”形式的国有化都作为社会主义加以接受。首先,他不会把为了国家的财政目的而实行的国有化称为“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它可能“主要是为了取得一种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收入来源”而采取的措施。然而,出于同样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中,国有化也可以指在一个生产分支消除被资本家侵吞的剩余价值。出于政治或军事原因而实行的国有化同样如此,恩格斯也拒绝承认它们有着社会主义的性质。他认为,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标准是,生产和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形”。这种必然性首先是发生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4]然而,恰恰是世界上最大的铁路系统——北美铁路——和最重要的电报线路——海底电缆,并没有实行国有化,而在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线路却早就被国有化了。邮政的国有化主要是出于政治原因,铁路的国有化是出于军事原因。能够说这些国有化“在经济上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吗?“经济上不可避免”到底是什么意思?

考茨基也拒绝这样的观点:“对经济功能或经济企业的一切国有化措施,都是迈向社会主义的步骤;不必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性质,通过整个经济机器的普遍国有化就能实现社会主义。”[5]但是从未有人否认,如果全部经济机构的国有化使国家变成了一个社会主义共同体,国家的根本性质也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考茨基也只能说,“只要占有的阶级是统治阶级”,全面的国有化就是不可能的。只有当“工人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当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它才能够“把社会转变为一个从根本上自给自足的经济社会”。[6]至于主要问题,即唯一需要回答的问题:由社会主义者之外的另一个政党来实行全面的国有化,是否也能建成社会主义,考茨基谨慎地避而不答。

当然,由政府经营或共同经营个别企业,而社会仍然奉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原则,这种国有化或市有化,同不允许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社会并存的社会化之间,有着极其重要的根本差别。如果仅有少数企业由国家经营,生产资料的价格由市场形成,国有企业就仍然有可能进行核算。至于这些企业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以这种核算为基础,属于另一个问题。但是,对经营后果能在一定程度上量化地加以确定,这可以给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一个纯粹社会主义社会的管理所无法利用的衡量尺度。对于国有企业的运行方式,有理由把它称为恶劣的经营,但它仍然是经营。然而正如我们所知,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从“经济”一词的严格意义上说,经济是无法存生的。[7]

全部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意味着全面的社会主义。部分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是走向全面社会主义的步骤。无论我们是满足于第一步还是希望继续前进,都不会改变它的基本性质。同样,假如我们希望把所有企业的所有权转移给有组织的社会,我们就只能对每一个企业都实行国有化,不管是同时进行,还是相继进行。

马克思主义给社会化这个概念造成的混乱,在1918年11月社会民主党掌权时的德国和奥地利有最鲜明的表现。一句过去闻所未闻的新口号在一夜之间就变得家喻户晓:出路在于“社会化”(Sozialisierung)。这仅仅是把“Vergesellschaftung”(国有化)这个德语词意译成了一个好听的外来词。没有人意识到“社会化”其实就是国有化或市有化,信奉社会化的人对此干脆一无所知,因为据信这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社会民主党上台后很快就成立的“社会化委员会”,在解决“社会化”的定义问题时采用的方式,使它至少从表面上看与前政权的国有化和市有化是有区别的。

德国的委员会发布的第一份报告讨论了煤炭工业的社会化,它拒绝了通过煤矿和煤炭贸易的国有化实现这个目标的设想,特别强调了国有化的煤炭产业的缺点。但是它没有对社会化和国有化有何实质不同做出任何说明。这份报告提出的意见是,“在其他生产分支继续存在资本主义企业时,单独对煤炭产业实行国有化不能被视为社会化:这仅仅意味着用一个雇主代替另一个雇主”。但是它没有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相同的条件下,“单独”的社会化是否还能意味着别的东西。[8]假如这个委员会接下来说,为了取得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幸福结果,只把一个生产分支国有化是不够的,它建议由国家同时接管全部企业,就像俄国和匈牙利的布尔什维克已经做过、德国的斯巴达克派希望做的一样,那也很容易理解。但它没有这样做。相反,它详细阐述了在不同生产分支分别进行社会化、以煤炭生产和分配作为起点的社会化方案。该委员会避免使用国有化的字眼,这并没有使事情有所不同。该委员会建议,社会化以后的德国煤炭工业的所有者不应是德意志国家,而应是一个“德意志公共煤炭托拉斯”,它接着又宣布,“这种所有制只能从形式法学的角度加以理解”,但禁止这个公共托拉斯拥有“私人雇主的地位及其剥削工人和消费者的可能性”,[9]该委员会使用了一些最空洞无物的套话,只涉及一些法理学上的鸡毛蒜皮的问题。其实,整份报告不过是民众有关资本主义制度的罪恶的幻觉汇总。根据多数建议对煤炭产业实行的社会化,唯一不同于其他公共部门的方面,是它的董事会的构成。煤矿的首脑不是官员,而是一个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委员会。Parturiunt montes,nascetur ridiculus mus!(虎头蛇尾的表演!)

可见,国家社会主义的特点不在于国家是共同组织的轴心,因为不然的话也就难以理解社会主义了。要想搞清楚它的本质,千万不可以只看这个概念本身。这会使我们只是通过考察这个概念的构成成分的含义去把握这个形而上学概念。我们必须问一下,那些普遍被视为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追随者,即彻头彻尾的国家主义者,给这个说法注入了什么样的观念。

国家社会主义在两个方面不同于另一些社会主义制度。与期待着在个人中间尽可能对社会收入实行平等分配措施的社会主义运动相反,国家社会主义把个人的功德和等级作为分配的基础。指出它对功德的判断纯粹是主观的,无法用人类关系的科学观点加以检验,是没有意义的。国家社会主义对社会每一个阶层的伦理价值持有十分明确的看法。它十分敬重君主、贵族、大地主、僧侣和职业军人,尤其是官僚阶层和官员。虽然有所保留,它也给予大学者和大艺术家以特权地位。农民和小商人属于一个特殊阶层,在他们之下是体力劳动者。最下层是不可依靠的因素,他们对国家社会主义计划为他们安排的活动范围和收入心怀不满,要努力改善自己的物质地位。国家社会主义者很聪明,他们为构成其未来国家的成员安排了一种等级制。高贵者较之低贱者更加有权有势,收入也更高。至于何为高贵何为低贱,首先是由传统决定的。对于国家社会主义者来说,资本主义制度最恶劣的特点就在于它不是根据他对功德的评价去分配收入。牛奶商或裤扣制造商的收入高于贵族后裔、枢密院顾问或郡长,这在他看来是不可容忍的事情。为纠正这种状态,必须用国家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

国家社会主义者这种维护传统社会等级秩序和对不同阶层的伦理评价的努力,并不意味着要把全部生产资料的产权转为国家所有。对于这种国家社会主义观点来说,这样做等于彻底颠覆一切历史悠久的权利。只对大企业实行国有化,在这方面甚至还会规定一些针对大规模农业,尤其是继承的家族财产的例外。在农业和中小企业的领域,私有制至少在名义上继续存在。同样,会给自由职业留出空间,虽然要做出某些限制。但是,所有的企业必须从本质上成为国家的企业。经营农业的人可以保留所有者的称呼和身份,但是禁止他“仅仅出于私利追求商业利润”,他有“实现国家目标的义务”。[10]因为按国家社会主义者的看法,农业是一个公共部门。“从事农业的人是国家官员,必须为了国家的需要,运用自己最出色的知识和良知或根据国家的命令从事种植。他若是只想自己的利益,他就会满足于用他有资格主张权利的一切来维护自己。”[11]技工和商人也是如此。能够随意控制生产资料的独立的企业家,就像在任何社会主义中一样,在国家社会主义中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政府控制着价格,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用什么方式生产。甭想获得什么“超额”利润。官员会对此加以监督,除了“公平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与每个人所属等级的生活标准相适应的收入,谁也得不到更多的东西。任何超额部分都会“作为税金征走”。

马克思主义的作家也认为,建设社会主义不一定要把小企业也直接转为公有制。其实,他们认为根本就做不到这一点。对这些小企业实行社会化的唯一方式是,让它们从形式上继续归所有者拥有,只需他们服从国家的全面监督。考茨基本人就说过,“任何值得严肃对待的社会主义者,都不曾要求对农民也进行剥夺,更不用说没收他们的财产了”。[12]考茨基也没有建议通过剥夺小生产者的财产使其社会化。[13]要让农民和工匠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这架大机器,他们的生产和他们的产品定价要由经济行政部门加以管理,但财产名义上仍归他们所有。自由市场的消灭将使他们从独立的所有者和企业家变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职员,他们仅仅在获得报酬的形式上有别于其他公民。[14]因此,仍有一些生产资料私有财产在形式上以这种方式继续存在,不能被视为国家社会主义的特点。它的唯一特点是这种安排社会生产条件的方式的适用范围。前面说过,国家社会主义大体上同样打算让大地主——大概把大庄园的所有者排除在外——在形式上继续拥有他们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它这样做是基于一个假设:大多数人要到农业和小企业中找工作,相对而言只有少数人是作为大企业的雇员直接服务于国家。国家社会主义不但反对考茨基所阐述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认为小农业的生产力不亚于大农业,而且认为工业也是如此,与大企业并存的小企业有很大的经营空间。这是使国家社会主义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尤其是社会民主主义体制的另一个特点。

大概没有必要详细阐述国家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理想国家。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过去20多年来,它一直是千百万人心目中的理想,人人都知道它,尽管不曾有人清楚地给它下过定义。这是平和而忠诚的公务员、地主、农民、小生产者以及不计其数的工人和雇员的社会主义。这是教授、著名的“讲坛社会主义者”(Kathedersozialismus)的社会主义。这是在一个表现出所有衰败迹象的艺术史时代的艺术家、诗人和作家的社会主义。这是得到形形色色的宗教派别支持的社会主义。这是专制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所谓“社会君主制”的理想。大多数欧洲国家,特别是德语国家的政策,都把它作为人类努力争取的长远目标。它是为世界大战铺平道路,并将同后者一起灭亡的社会理想。

按功德和等级把社会红利分给个人的社会主义,只有在国家社会主义的形式中才可以想象。作为分配基础的等级制,是人们普遍熟悉的、不会引起普遍反抗的唯一制度。同其他许多可以推荐的制度相比,它更经不住理性的批评,但是它得到了时代的认可。国家社会主义试图使这种等级制永久化,阻止社会关系标准的变化。就此而言,“保守的社会主义”这个常见的描述是正确的。[15]事实上,它比其他任何社会主义形式都更加渗透着这样一种观念:它相信经济条件的彻底凝固和无变化是可能的,它的追随者把所有的经济变革一概视为多余甚至有害。国家社会主义实现其目标的方式也跟这种态度相一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那些一心想用流血革命迅速推翻现有秩序的人的社会理想,而国家社会主义则是那些遇到最微不足道的麻烦也要叫警察的人的理想。马克思主义依靠的是充满革命精神的无产阶级永远不会出错的判断,而国家社会主义依靠的是政府权威的永无谬误。它们共同信奉不承认有犯错误之可能的政治专制主义。

与国家社会主义相比,市政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主义理想。企业的市有化没有被当作重新安排经济生活的一般原则;它只会影响到那些市场有一定空间限制的企业。在严格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市有企业要服从上级经济管理部门,它不会比名义上仍保留在私人手里的农业和工业企业有更多的发展自由。

三 军事社会主义

军事社会主义是指国家的一切制度皆为战争而制定的社会主义。它是这样一种国家社会主义:决定社会地位和公民收入的价值尺度,完全或主要是以人们在军队中的地位作为依据。军衔越高,社会价值和分享国民红利的权利就越大。

军事国家,即一切事情服从于战争目的的军人国家,不可能允许生产资料私有制。如果战争之外的目的影响到个人生活,那么随时参战是不可能的。通过授予领主权或奖赏土地,或是通过建立在不自由的劳动力基础上的产业来维持的武士等级,会逐渐失去好战的本性。封建领主逐渐参与经济活动,于是便有了在发动战争获取军事荣誉之外的利益。在全世界,封建制度都使武士失去了好战的特点。骑士的后代变成了容克。所有权把军人变成了经济人。只有消除私有财产,才能维持国家的军事性质。只有除了备战之外别无他事的武士,才会随时准备打仗。忙于俗务的人也许会奋起自卫,但不会渴望征服的战争。

军事国家是土匪的国家。它更喜欢靠掠夺和勒索度日。与这种收入来源相比,经济活动的产出只起次要作用;常见的是,根本就没有这种经济活动。如果掠夺和勒索的物品是来自国外,它们显然无法直接归个人所有,只能先入公家的库房,并且只能按照军事等级进行分配。唯一能为这种收入来源提供保障的军队,不会容许其他任何分配方式。这意味着同样的分配原则也会被用于家庭生产的产品,公民得到它们,就像得到贡品和奴隶的收获一样。

古希腊的利帕拉海盗和其他所有强盗国家的共产主义,都可以从这个角度加以解释。[16]这是“劫匪和海盗的共产主义”,[17]它来自于把军事思想运用于一切社会关系。恺撒在谈到苏比人——他称为“gens longe bellicosissima Germanorum omnium”

(日耳曼部落中最好战的人)——时说,他们每年都把军人派往境外从事掠夺,留在境内的人则为战场上的人从事经济活动;来年他们互换角色。没有完全归个人所有的土地。[18]这种军人国家只有通过对为了共同目的、针对共同危险而从事的军事和经济活动的收获的每一次分配,才能使每个公民都是士兵,每个士兵都是公民。一旦它允许有些人始终当兵,另一些人始终当平民,并能利用自己的财产从事劳作,这两种职业很快就会发生冲突。要么是军人压倒平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还能撇下受到镇压的民众不管而自己外出掠夺,便令人怀疑了;要么是平民占了上风,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就会退化为雇佣兵,他们被禁止外出掠夺,因为民众始终存有戒心,不敢让他们变得过于强大。在这两种情况下,国家肯定都会失去其纯粹的军事品格。因此,“共产主义”制度的弱化必然涉及国家的军事性质的弱化,这个军人社会将缓慢地变为经营者的社会。[19]

在目前这场世界大战中,可以清楚地观察到使军事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力量。战争拖得越久,欧洲各国越是变成军营,在战场上浴血奋战的军人与在国内发战争财的人之间的差别,在政治上就变得越不合理。这样的负担分配太不公平了。如果允许这种差别继续存在,并且战争继续打下去,国家肯定会分裂成两大派,军队最终会调转枪口对准自己的同胞。戎马倥偬的社会主义,要求在家里干活的社会主义给予补偿。

没有共产主义组织,军人国家就无法维持其军事特征,但这个事实并没有使交战中的它变得更强大。对于这种国家来说,共产主义是一种它们必须接受的罪恶;它会造成最终使它们覆灭的弱势。德国在战争的第一年就踏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军事国家社会主义的精神——它要对导致战争的政策负责——在驱使它走向国家社会主义。在临近战争结束时,推行社会化的努力变得越来越强大,因为必须把国内条件变得同战场上的条件大体一样。然而,国家社会主义并没有缓和德国的局势,反而使其恶化了;它不是激励生产,而是限制生产;它没有改善军队和国内的供应,反而使其更糟了。[20]不必多说,在战争的巨大灾难和随后的革命中,德国人民中间没有出现一位强有力的人物,这是国家社会主义精神铸成的大错。

当共产主义的军人国家同承认私有财产原则、更富裕、装备和供应更好的国家发生冲突时,共产主义的经济活动方式的效率低下对它是很不利的。社会主义难免会毁灭个人的首创精神,这使它在战争的关键时刻失去能够指明胜利之路的领袖和能够执行命令的下属。印加人的军事共产主义大国轻易就被一小撮西班牙人推翻了。[21]

如果军人国家必须与之作战的敌人是在国内,我们便可以说它是一种领主的共产主义。“饮宴共产主义”(casino communism)是马克斯·韦伯给多利安人在斯巴达建立的社会所起的名称,因为他们有一起吃饭的习惯。[22]假如掌握统治权的等级不采用共产主义制度,而是把土地和当地居民分配给个人所有,那么它迟早会由被征服的种族所同化,它成了拥有土地的贵族,甚至会让被征服者加入军队。这样一来它就会失去好战的性格。在伦巴第人、西哥特人和法兰克人的王国,以及在所有被诺曼人征服的地区,都出现了这种发展。

四 基督教社会主义

神权国家需要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或社会主义的工业组织。它与允许个人自由发挥能力的经济秩序是不相容的。纯洁的信仰无法跟经济理性主义共存。让牧师去统治企业家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过去几十年来,在基督教会的无数追随者中间深得人心的基督教社会主义,不过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一个变种。国家社会主义和基督教社会主义是相互缠绕在一起的,在它们之间难以划出清晰的界线,也难以说清楚一个社会主义者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基督教社会主义甚至有更多国家社会主义的特色,它的主导思想是,假如没有那些只为满足物质利益而努力的人的追求利润和个人收益的行为干扰经济系统的平静过程,它就应当完全是静态的。它承认生产方式的不断改进带来的好处,但对其施加了各种限制。基督教社会主义没有明确地认识到,正是这些改进干扰着经济系统的宁静。维持现状要比任何未来的进步更为可取。农业和手工业,大概还有小店铺,是唯一可以允许的行业。贸易和投机不仅多余,而且是有害和邪恶的。工厂和大工业是“犹太精神”的邪恶发明;它们只生产一些恶劣的物品,通过对顾客有害的大商店和另一些现代贸易的怪物欺骗顾客。立法的任务就是压制这些多余的商业精神,恢复被大资本消灭的手工业的地位。[23]无法消灭的大运输企业要收归国有。

在其代表人物的教诲中贯彻始终的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是纯粹静态的。在他们所设想的经济体系中没有企业家,没有投机,没有“捉摸不定的”利润。必要的价格和工钱都是“公正的”。人人都对自己的命运很满意,因为不满意就意味着对神法和人类法的反叛。对那些没有工作能力的人,会给他们提供基督教的慈善关怀。据说这种理想在中世纪就已经实现了。只是信仰的丧失把人类逐出了这个天堂。为了使它得到恢复,人类首先必须找到返回教会的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思想导致了折磨着当今世界的全部罪恶。

基督教社会改革的倡导者,通常都不认为他们理想中的基督教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有任何瓜葛。然而这完全是自欺欺人。基督教社会主义看起来是保守的,因为它要维持现有的财产秩序;或更准确地说,它看起来是反动的,因为它希望恢复并维持一种存在于过去的财产制度。不错,它也极力反抗那些持不同信仰的社会主义者消灭私有财产的激进计划,并且针锋相对地指出自己的目标不是社会主义,而是社会改革。但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他们的保守主义得到落实。在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事实上也存在的地方,收入不可能按照历史上决定的或永远不变的制度进行分配。存在私有财产的地方,只有市场价格能够决定收入。如果基督教社会改革家认识到这一点,他就会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对于他来说这只能是国家社会主义。他肯定知道,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可能完全符合他的理想所要求的传统状态。他肯定知道,固定的价格和工资是维持不下去的,除非偏离行为将会受到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惩罚。他肯定也知道,工资和价格不能根据某个世俗改革家的随便什么想法来制定,因为对市场价格的每一次偏离都会打破经济生活的平衡。因此,他肯定会从价格管制的要求逐渐转向自上而下控制生产和分配的要求。国家社会主义走的也是同一条道路。两者最后的结局都是僵硬死板的社会主义,它只在名义上保留私有财产,事实上却把生产资料的全部支配权转移给了国家。

在基督教社会主义运动中,只有一部分人公开赞成这种激进纲领。另一些人避免做出公开宣言。他们极力回避从自己的承诺中得出逻辑结论。他们想让人们明白,他们只反对资本主义秩序中的多余之物及其弊病。他们辩解说,他们丝毫不想消灭私有财产;他们不断强调自己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可是他们对这种反对有着独到的理解,即这主要是因为在达到最佳社会状态的途径上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不是革命者,只寄望于人们逐渐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除此之外,他们不断宣称他们不想攻击私有财产,然而他们打算保留的只是私有财产的名称而已。假如把私有财产的控制权转移给国家,财产的所有者只是个官员,只是个经济管理机构的代理人,那该有多好啊!

一眼就可以看出,当今的基督教社会主义与中世纪经院学派的经济理想是多么一致。两者有着共同的起点,要求“公正的”工资和价格,即在历史中形成的收入分配。现代的基督教改革运动认识到,如果经济体系保留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这就是不可能的,这才迫使它走向社会主义。为了实现他们的要求,他们只能拥护导致彻底社会化的措施,即使他们仍然从形式上保留私有财产。

后面我还会谈到,这种现代基督教社会主义同早期基督徒的共产主义完全无关。对于教会来说,社会主义是个新事物。这并没有因为如下事实而发生变化:基督教社会学说最近的发展,使教会[24]承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有着根本的正当性,而早期教会的教导遵循的是谴责一切经济活动的信条,甚至干脆拒绝接受私有财产这个名称。我们必须清楚,教会承认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仅仅是为了对抗社会主义以暴力推翻现存秩序的努力。实际上,教会不过是想建立一种特殊色彩的国家社会主义罢了。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与实现社会主义采用的具体手段无关。无论采用什么手段,建立社会主义的一切努力都会因纯粹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可行而失败。正是由于这一点,而不是因为人类的道德缺陷,社会主义必然失败。

也许可以同意,教会最适合于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员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肯定会盛行的精神,最接近于宗教社会的精神。但是,要想克服社会主义社会道路上的困难,就得改变人性或我们必须服从的自然规律,而这是信仰无法做到的。

五 计划经济

所谓的“计划经济”(Planwirtschaft),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更为晚近的变种。

实现社会主义的所有努力,很快就会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这就是普鲁士的国家社会主义所遇到的事情。国有化的失败是如此明显,人们不可能视而不见。政府企业的状况并不鼓励人们继续沿着这条国家和市政府控制的道路走下去。官员们为此受到了谴责。排斥“商人”是错误的。必须以某种方式让企业家的能力服务于社会主义。于是便出现了“混合型”企业的安排。不再实行完全的国有化或市有化,而是让私有企业中有国家或市政府的利益在里边。这种做法一方面照顾了某些人的要求,他们认为国家和市政府没有理由不从它们严格支配的企业中得到一块收益(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征税更有效地得到它的份额,这不会使公共财政蒙受可能的丧失)。另一方面,人们认为利用这种体制可以使企业家的全部活力为共同事业效力——这是个严重的谬论。只要有政府的代表参与管理,所有那些阻碍政府官员主动精神的因素就会发挥作用。“混合型”企业可以使雇员和工人不必受适用于政府官员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可以稍稍减轻官僚习气给企业的赢利能力造成的伤害。混合型企业从整体上肯定比单纯的政府企业更优秀,但是就像个别的公有企业偶尔也会成绩斐然一样,这并不说明社会主义是可行的。在某些有利的条件下,可以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社会中,把一家公有企业经营得相当成功,但这不能证明完全的社会化是可行的。

在大战期间,德国和奥地利政府试图在战时社会主义的体制下把国有化的企业交给企业家去管理。在非常艰难的战时条件下采取的社会主义措施的仓促轻率,以及对新政策的基本含义最初谁都没有清醒的认识,也不知道它要执行多长时间,这使得人们别无选择。每个生产分支的支配权被交给了具有强制力的雇主协会,而他们又受到政府的监督。一方面是价格管制,另一方面是对利润课以重税,使雇主与分享收益的雇员无异。[25]这种制度表现得很差,可是又不得不坚持实行,因为谁也不知道用什么东西来取代它,除非彻底放弃一切社会主义的尝试。由维赛尔和莫伦道夫起草的德国经济部备忘录(1919年5月7日)明确宣布,一个社会主义政府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维持战时著名的“战时经济”体制。“一个社会主义政府”,它说,“不能无视这个事实,由于有少数弊端,民意会被反对系统的计划经济的批评所毒化;它可以改进计划体制;它可以改组原来的官僚制度;它甚至可以采用自治的形式,把责任交给关心经营的人;但是它必须公开申明自己支持强制性的计划经济;也就是说,它是最不得人心的责任与强制观念的支持者”。[26]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试图以一种特殊方式解决经营机构的责任这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的方案。不但作为这种尝试之基础的思想是有缺陷的,而且解决方案本身也不过是一种骗局,这种方案的制造者和拥护者有意忽略这一点,乃是官僚主义精神态度的特点。授予生产的个别领域或个别分支的自治权,只对次要的事务有意义,因为经济活动的核心是生产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分支之间的协调。这种调整只能步调一致地进行;假如没有这一条,整个计划就只能被视为工团主义。事实上,维赛尔和莫伦道夫也设计了一个“国家经济委员会”,它“同国家的最高权力部门合作,对德国经济体系掌握着最高控制权”。[27]因此从本质上说,整个建议不过是把经济管理的责任交给部长们和一个次级权力部门来分担。

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与霍亨索伦家族统治下的普鲁士国家社会主义的差别主要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后者把经济控制和收入分配的特权授予容克地主和官僚,而前者把它授予以前的企业家。这是一项由政治变化引起的创新,而这种变化是因为使皇权、贵族、官僚和官僚阶层倒台的大灾难所造成的;除此而外,它对社会主义问题没有任何重要意义。

过去几年出现了一个用来表示“计划经济”含义的新词:“国家资本主义”,将来无疑还会出现更多拯救社会主义的建议。我们将会领略许多旧事物的新名称。然而重要的是事物,而不是它的名称。诸如此类的任何方案都不能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

六 基尔特社会主义

在战后的最初几年里,英国和欧洲大陆的人曾把基尔特社会主义视为一剂良药。它早就被人遗忘了。但是我们在讨论各种社会主义设计时不能对它只字不提,因为它是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即在经济领域最先进的民族,为现代社会主义方案做出的贡献。基尔特社会主义是克服社会主义工业管理无法解决的问题的另一种尝试。让英国人民睁开双眼,并不需要国家社会主义的失败,历史悠久的自由思想使他们不可能像现代德国人那样过高地评价国家。英国人不相信政府能够最好地管理全部人类事务,社会主义无法消除他们这种态度。对于1914年以前欧洲人很难理解的重大问题,英国人一向十分清楚。

必须从基尔特社会主义中区分出三种成分。它肯定了用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必要性;这是一种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彻头彻尾的折中主义理论。它也提供了一种可以用来实现社会主义的方式;在我们看来它的重要性仅仅在于它很容易导致工团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最后,它拟定了一个有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纲领。这是我们所关注的题目。

基尔特社会主义的目标是生产资料社会化,所以我们有理由把它称为社会主义。它的独一无二的特点在于它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组织安排的特殊结构。生产的控制权属于每个生产分支的工人。它们选举工头、经理和另一些企业领导,他们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劳动条件,规定生产方式和生产指标。[28]基尔特作为各个产业分支的生产者的组织,面对作为消费者组织的国家,国家有权对基尔特征税,因此能够调控它们的价格,从而也能调控工资政策。[29]

基尔特社会主义如果相信这样就可以建立一种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它不会威胁到个人自由,能够避免英国人所讨厌的“普鲁士主义”的集权制社会主义的一切罪恶,[30]它就太自欺欺人了。即使在基尔特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的全部控制权也属于国家。只有国家在规定生产目标,决定为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做些什么。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劳动条件,把资本和劳动从产业的一个分支转移到另一个分支,作为中介力量在各个基尔特之间以及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协调并采取行动。交给国家的这些任务是唯一重要的任务,它们构成了经济控制权的本质。[31]留给各个基尔特组织及其内部的地方工会和各个企业所做的事情,仅仅是执行国家为它们指定的工作。这整个体系要把英国国家的宪政体制转移到经济领域;它要效仿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基尔特社会主义明确地自称为经济联邦主义。在自由国家的宪政体制中,不难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独立性。为了保障整体各部分之间的必要协调,只要规定各辖区依法管理它的事务就够了。但是在生产领域这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不能把生产交给每个生产分支的工人,由他们去决定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以及如何运用物质生产资料。[32]假如一个基尔特组织的工人干活不卖力,或大手大脚地使用生产资料,这不但会影响到他们自己,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因此,得到授权管理生产的国家不可能不插手干预基尔特的内部事务。即使不允许它通过任命经理和厂长进行直接控制,它肯定也会采用其他方式——例如通过它所掌握的征税权,或是它对消费品分配的影响力——把基尔特的独立性降低到微不足道的水平。工人最痛恨的人,是每日每时同工人接触或领导和监督其劳动的工头。十分幼稚地看待工人感情的社会改革家也许相信,可以用工人自己选出的值得信任的人去替换这些部门。这尚未达到无政府主义者的荒谬程度——他们认为每个人无须强制就会遵守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规则,但也好不到哪里去。社会生产是个统一体,每个部分要准确地履行它在整体架构内的职责。不能把它交给各个部分去任意决定整体计划。假如自由选举出来的工头在其监督工作中没有付出跟不是工人选举的工头同样的热忱和精力,劳动生产力就会下降。

可见,基尔特社会主义并没有克服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它用“工业自治”的口号取代了让英国人听着刺耳的“国有化”,使其更容易被英国精神所接受。但从本质上说,它同欧洲大陆的社会主义者目前提倡的东西,即把生产的主导权交给从事生产的工人和雇员委员会以及消费者委员会,没有任何不同之处。我们早就知道,这不会使我们更接近于解决社会主义的问题。

基尔特社会主义能够赢得民心,要大大归功于它的很多拥护者相信可以从工团主义中找到的要素。按照其真正的代表人物的理解,基尔特社会主义当然不是工团主义。但是它用来达到目标的方式却很容易导致工团主义。假如它首先在各生产分支建立起全国性的基尔特组织,它们必须在一个资本主义的体系内运行,这将意味着每一个工业分支的工团主义化。在这里,就像在任何地方一样,看似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其实很容易被证明是一条通向工团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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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革命一词对马克思主义者的另一些含义,见本书第69页。

[2] Engels,Herrn Eugen Dührings Umwälzung der Wissenschaft,p. 299.(译按: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04页。)

[3] Kautsky,Das Erfurter Programm,12th ed.(Stuttgart,1914),p. 129.

[4] Engels,Herrn Eugen Diihrings Umwälzung der Wissenschaft,pp.298 ff.(译按: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02—303页。)

[5] Kautsky,Das Erfurter Programm,p.129.

[6] Ibid,p. 130.

[7] 参见本书第102页以下。

[8] Bericht der Sozialisierungskommission über die Frage der Sozialisierung des Kohlenbergbaues vom 31 Juli 1920,及其附录 Vorläufiger Bericht vom 15 Februar 1919 2nd ed.(Berlin,1920),pp.32 ff.

[9] Bericht der Sozialisierungskommission über die Frage der Sozialisierung des Kohlenbergbaues vom 31 Juli,1920,及其附录 Vorläufiger Bericht vom 15 Februar 1919,2nd ed.(Berlin,1920),pp.37. 216 245.

[10] Philipp v. Amim,Ideen zu einer vollständigen landwirtschaftlichen Buchhal-tung,1805,p. vi(转引自 Waltz,Vom Reinertrag in der Landwirtschaft,p.20).

[11] Philipp v. Amim,Ideen zu einer vollständigen landwirtschaftlichen Buchhal-tung,1805,p. 2(转引自 Waltz,op. cit.,p. 21).另见 Lenz,Agrarlehre und Agrarpolitik der deutschen Romantik(Berlin,1912)p. 84.奥地利的基督教社会党领袖阿洛伊·李希滕斯坦(Alois Liechtenstein)也有类似的言论,见Le Socialisme Catholique(Paris,1894),pp.370 ff。

[12] Kautsky,Die Soziale Revolution,II,p. 33.

[13] 同上,p.35.

[14] Bourguin,Die sozialistischen Systeme,pp.62 ff。

[15] Andler,Les Origines du Socialisme d′Etat en Allemagne,2nd ed.(Paris,1911),p.2尤其强调了国家社会主义的这个特点。

[16] 关于利帕拉海盗,见Poehlmann,Geschichte der sozialen Frage und des Sozialismus in der antiken welt,vol. I,pp.44 ff.

[17] Max Weber,“Der Streit um den Charakter der altgermanischen Sozialver-fassung in der deutschen Literatur des letzten Jahrzehnts,”(Jahrbücher für Nationalö konomie und Statistik,vol. XXVIII,1904),p. 445.

[18] Caesar,De bello Gallico,iv,1.

[19] Herbert Spencer,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New York:Appleton,1897),vol. H,Part V,pp.610 ff.

[20] 参见我的Nation,Staat und Wirtschaft,pp.115 ff.;143 ff.

[21] Wiener,Essai sur les Institutions Politiques,Religieuses,Économiques et So-ciales de l′Empire des Incas(Paris,1874),pp.64,90 ff.他把皮扎罗轻易征服秘鲁归因于共产主义使那里的人民丧失了意志。

[22] Max Weber,“Der Streit um der Charakter der altgermanischen Sozialverfas-sung in der deutschen Literatur des letzten Jahrzehnts,”(Jahrbiicher fiir Nationaldkonomie und Statistik,vol. XXVIII,1904),p. 445.

[23] 见迈耶尔对奥地利基督教社会党的经济政策的批评:Sigmund Mayer,Die Aufhebung des Befdhigungsnachweises in Osterreich(Leipzig,1894),尤其参见pp. 124 ff。

[24] 在上文中我们只讲一般教会,不考虑不同教派之间的差别。这是可以 允许的,因为所有的教派都在向社会主义演化。天主教教皇利奥十三世1891年发布的通谕《新事物》(Rerum Novarum)承认了私有财产的自然法起源,但教会同时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分配收入的基本道德原则,它们只有在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付诸实施。庇护十一世在1931年发布的通谕也是以此为基础。在德国的新教徒中,基督教社会主义的思想也同国家社会主义关系密切,以至于很难把两者加以区分。

[25] 关于战时社会主义及其后果,参见我的Nation,Staat und Wirtschaft,pp.140 ff.

[26] Denkschrift des Reichswirtschaftsministeriums,reprinted in Wissell,p. 106.

[27] Denkschrift des Reichswirtschqftsministeriums,reprinted in Wissell,p. 116.

[28] “基尔特成员反对工业的私有制,强烈赞成公有制。当然,这不意味着他们希望由国家部门用官僚主义的方式管理工业。他们希望由全体工业人员组成的全国性基尔特来控制工业。但是他们不想让受雇于任何企业的工人拥有这些企业。他们的目标是把管理权交到工人手里,由此建立起工业民主,同时通过把所有权交给公众消灭利润。因此,基尔特中的工人不是为利润而工作:他们的产品价格,从而——至少是间接地——他们的报酬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公众的控制。基尔特制度是公众与工人之间的一种工业伙伴关系,因此它同被描述为‘工团主义’的设想大不相同。……全国性基尔特的主导观念是工业自治和民主。基尔特成员认为,就像民主原则适用于政治一样,它也完全适用于工业。”Cole,Chaos and Order in Industry(London,1920),pp.58 ff.

[29] Cole,Self-Government in Industry,5th ed.(London,1920),pp.235 ff.;另见 Schuster,“Zum englischen Gildensozialismus”(Jahrbiicher für Nationalökonomie und Statistik,vol. CXV),pp.487 ff.

[30] Cole,Self-Government in Industry,p. 255.

[31] “稍加思考即可证明,铺设下水道是一回事,决定在哪儿铺设下水道是另一回事;烤面包是一回事,决定烤多少面包是另一回事;盖房子是一回事,决定在哪儿盖房子是另一回事。这种对比可以无限多地列举,不管有多大的民主热情都无法消除它们。面对这些事实,基尔特社会主义者会说,地方和中央政府还是有必要存在的,它们的任务是监督生活中那些生产以外的重要事务。建筑者可能认为,不停地盖房子是件好事,但是这同一个人也住在某个地方,他有权说出这种纯粹着眼于工业的观点是否应当绝对自由地表达出来。事实上,每个人不但是生产者,也是公民。”见 G. D. H. Cole and W. Mellor,The Meaning of Industrial Freedom(London,1918),p. 30.

[32] Tawney,The Acquisitive Society(London,1921),p. 122.这位作者认为,基尔特社会主义对于工人的好处是,它结束了“一种可恶而又恶劣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只要工人的服务不再有人需要,他们就会像无用之物一样被弃之一旁”。但正是这一点,暴露了他所提倡的制度的最严重的缺陷。假如已有的房屋已经足够,不再需要盖房子,但是为了让不愿意转向劳动力相对缺少的其他行业的建筑业工人有活干而必须盖房子,这种情况就是不经济的和浪费的。从最大福利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的优点正在于它强迫人们改变职业,虽然这对小团体的利益可能有直接不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