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阶级和阶级冲突的概念

在任何特定时刻,个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着他同所有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他通过交换与他们联系在一起,他是供方或需方、卖方或买方。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不一定把他束缚于一种活动。张三可以同时是地主、工薪族和资本家,李四可以同时是企业家、雇员和地主;王五则可以同时是企业家、资本家和地主,如此等等。一个人可以生产奶酪和篮子,并偶尔出去打短工。但是,即便地位大致相等的人,他们的处境也会因他们在市场上所处的具体环境而有所不同。即便是作为购买东西的消费者,也因其特殊需要而处于不同的境况。市场上永远只有单个的人。在自由经济中,市场允许出现个体差异:就像人们有时候不无遗憾地说的那样,它把个人“原子化”了。甚至马克思也不得不强调解释说:“由于购买和销售只是在单独的个人之间进行,因此试图从他们身上去寻找整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允许的。”[1]

如果我们用阶级一词表示所有那些处于大致平等的社会地位的人,那么记住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阶级在社会生活中是否具有特殊重要性的问题,并未因此得到解决。图式化和分类本身没有任何认知价值,一个概念的科学意义来自于它在所属理论中的功能;在这些理论的范围以外,它不过是一种智力游戏。阶级学说指出,人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所以社会阶级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但这并没有证明它有多大用处。重要的不是个人的社会地位,而是这种地位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人们早就承认,和所有的经济差异一样,贫富差异在政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样众所周知的是等级和身份制度,即法律地位的差别或者说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的重要历史意义。古典政治经济学并没有反驳这一点,但它指出了这些差异都是产生于错误的政治制度。如果理解正确的话,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个人之间的利益从来不是不可协调的。有关利益冲突的信念过去十分重要,但它实际上是出于对社会生活的自然规律的无知。一旦有了正确的理解,认识到人们的所有利益都是一致的,这些问题就不会影响到政治讨论。

然而,主张利益一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本身也为新的阶级冲突理论奠定了基础。重商主义者把商品置于经济学的核心,认为经济学是关于客观财富的理论。古典学派在这方面的伟大成就是,除了商品以外,他们还确立了经济人的地位。这样他们就为将人及其主观评价置于理论核心的现代经济学开辟了道路。可以说,把人和商品放在同等地位的理论体系,难免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讨论财富的生产,另一部分讨论财富的分配。经济学越是成为一门严密的科学,成为一种交换经济学(catallactics),这种认识就越是退缩。但是分配观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这反过来产生了把生产过程与分配过程相分离的思想。商品是先生产,后分配。然而十分清楚的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和“分配”不可分离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种不幸的认识倾向于使问题更加混乱。[2]

一旦采用了“分配”这个概念,并把价值估算问题理解为分配问题,这种误解便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样的价值估算理论,或者用一个更加符合这一问题的古典定位的词,这样的收入理论,必须对各种生产要素做出区分,尽管事实上关于价值形成的同一基本原理适用于所有这些要素。“劳动”同“资本”及“土地”分离了。在这种背景下,就像李嘉图最先在《原理》一书的前言中所做的那样,把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看作独立的阶级,便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古典经济学家没有分解出“利润”的组成部分,这个事实只会强化这种倾向,并给我们提供了一幅划分为三大阶级的社会画面。

但是李嘉图没有就此止步。他揭示了“在不同的社会阶段”[3]分配给这三大阶级的总产品份额的不同,从而将阶级冲突扩展为一种动态过程。他的后继者在这一点上亦步亦趋。而且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带着自己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经济学理论出场了。马克思在早期著作,尤其是《共产党宣言》的入门性说明中,仍然从法律地位和财富数量的对比这种古老意义上理解阶级和阶级冲突。把现代工业关系视为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的观点,提供了这两种观念之间的联系。但是,即使在《资本论》中,阶级概念虽然对其理论有着根本性的重要意义,马克思并没有对它做出准确定义。他没有界定什么是阶级,而是只限于列举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大的阶级”。[4]他在这里接受了李嘉图的划分,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对李嘉图来说,阶级的划分只对交换经济学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冲突理论大获成功。今天,几乎整个世界都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对社会阶级的区分以及关于这些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的理论。甚至渴望阶级和平并为之而努力的人,通常也不反对存在着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观点。但是,阶级概念依然是不确定的。和马克思本人一样,对马克思的追随者们来说,这一概念依然五光十色、难以捉摸。

根据《资本论》的体系,如果这一概念是以生产要素的古典划分为基础,一种只为交换理论而发明并且只在交换理论中言之成理的分类却被转化为普通社会学知识的基础。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把生产要素归结为两个、三个或四个大类仅仅是一种经济学理论的安排,它仅仅在这个理论背景下才是有效的。生产要素的分类不是对人或人群的分类,而是功能的分类;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仅仅存在于它为之服务的交换经济学理论的目的之中。例如,划分出“土地”就是因为它在古典地租理论中的特殊地位。根据这一理论,土地是一种在某些前提之下能够产生租金的生产要素。同样,作为利润来源的资本的地位,以及作为工资来源的劳动的地位,都与古典学说的特定说明有关。后来对分配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把古典学派的“利润”分为企业家的利润和资本利息,根据这种办法,对生产要素便有完全不同的分类。比较而言,在现代价值计算理论中,根据古典理论图式对生产要素做的分类不再有任何重要意义。过去所说的分配问题,现在成了上游商品的价格形成问题。只有科学分类方面的保守主义还企图保留旧术语。与价值计算理论的精神更为一致的分类,必需根据完全不同的基础——如对收入的动态和静态成分的划分——来进行。

但是,在任何体系中,生产要素的分类基础都不是由其自然特征决定的,这一点至关重要。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是经济学阶级理论最严重的错误。这种理论从一开始就天真地假设,在基于分析的理由而划分出的要素之间,存在一种(由自然经济条件产生的)内在联系。它虚构出一种可以用于所有类型的农业的抽象土地,和一种能从事任何工作的抽象劳动。它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这是为了适应现实,即区分出了农业用地、矿业用地和城市用地,区分出了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然而这种让步并没有使事情得到改进。熟练劳动的抽象性丝毫不亚于纯粹“劳动”,农业用地的抽象性也丝毫不亚于纯粹“土地”。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抽象概念舍弃了对于社会学研究不可缺少的特征。在讨论价格形成的细节时,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对土地、资本和劳动这三类东西进行对比,然而,这根本不证明我们在讨论完全不同的问题时也可以做出这种分类。

二 等级与阶级

阶级战争理论经常把等级(“身份”)与阶级混为一谈。[5]等级是法律制度,而不是由经济决定的事实。每个人都出生于某一个等级,且一般会留在这个等级内至死不变。个人终生拥有等级成员的身份,即他是某个等级之一员的资格。一个人是主人还是农奴,是自由人还是奴隶,是地主还是被束缚于土地的农民,是贵族还是平民,不是因为他在经济生活中占有某种地位,而是因为他属于某个等级。诚然,和每一种社会制度一样,等级制说到底是来自于保护社会合作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在起源上是一种经济制度。但是,作为这种制度基础的社会理论根本不同于自由主义理论,因为它把人类的合作仅仅设想为某些人的“取”和另一些人的“予”。在这种理论看来,予与取可以使各方都能从中获益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后来的时代,由于从逐渐为世人所知的自由主义思想的角度看,等级制开始表现出非社会性和非正义性,为了替这种制度辩护,在较低等级的单方面义务的基础上,又为这种关系编造出一种造作的互惠因素:上层为下层提供保护、生计和土地的使用权等等。然而,这种学说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等级意识形态已经开始衰败。在这种制度的鼎盛时期,上述思想是与它格格不入的,当时的等级关系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关系,从等级制做出的最基本的区分,即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的划分,即可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奴隶把奴隶制视为自然,他听天由命,没有一息尚存就不断地反抗或逃跑,这并不是因为他相信奴隶制是对主人和奴隶同样有利的正义制度,而不过是因为他不想因为反抗而丢掉性命。

有人企图通过强调奴隶制的历史作用,来反驳有关征服和等级制的朴素观点。据说,当战斗中被俘的人变成了奴隶而不是被杀死时,奴隶制标志着文明的进步。如果没有奴隶制,在所有的无主土地都得到利用之前,就不能形成一种实行劳动分工、把贸易同初级生产分离的社会,因为每个人都想成为自己土地的自由的主人,而不是加工别人生产的原料的没有土地的劳动者,更不愿意成为在别人土地上劳动的没有财产的劳动者。从这种观点来看,奴隶制度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因为如果不是劳动分工让一部分人过上悠闲的生活,无须像普通人那样为生计而烦恼,高级文明是不可想象的。[6]

只有那些用道德眼光研究历史的人,才会提出能否证明某种历史制度合理的问题。这种制度在历史中发生,这个事实表明它是由一些活跃的力量导致的。唯一能够科学地提出的问题是,这种制度是否履行了赋予它的功能。就此而言,答案是明确否定的,奴隶制没有为劳动分工开辟道路,恰恰相反,它阻塞了这条道路。在废除奴隶制度之前,有着高度发达的劳动分工的现代工业社会是不可能成长的。一直就存在着可供定居的闲置的无主土地,这并没有阻止专业贸易或雇佣劳动者阶级的兴起。无主土地首先要使其适于耕种,在有收获之前需要投入和改良,其肥沃程度往往不如已经用于耕种的土地,其地理位置则几乎总是更不如后者。[7]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劳动分工得以广泛发展的唯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的奴役并非产生劳动分工所必需。

在等级关系中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封建领主与耕种者的关系。封建领主远离生产过程,只在庄稼收获、生产过程结束时才会露面,取走他的份额。要理解这种关系的性质,我们不必知道它是源于对原自由民的征服还是人们来到地主的土地上定居。一个相关的事实是,这种关系处在生产之外,所以不能通过某种经济过程而解除,例如用耕种者的租金和什一税加以抵消。一旦能用租金抵消,它就不再是一种依附关系,而是变成了一种产权关系。第二种典型的关系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人支配的是劳动而不是物品,并且他在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时不必为奴隶提供任何补偿。因为提供衣食和住所不是一种补偿,而是一种必要的开销,除非他想失去奴隶的劳动。在严格发展起来的奴隶制度下,只有当奴隶的劳动能带来超出其生存成本的剩余时,主人才会为他提供食物。

把这两种关系同自由经济中企业家与工人的关系进行比较,是最没道理的做法。从历史上看,自由雇佣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从奴隶和农奴劳动中成长起来的,又过了很长时间,它才摆脱了其源头的所有痕迹,成为它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样子。然而,把经济上自由的雇佣劳动等同于不自由的人的劳动,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彻头彻尾的误解。可以对这两种制度做社会学的比较,因为两者都包含劳动分工和社会合作,并且在这方面显示出共同的特征。但是,社会学研究切不可忽视一个事实,即两种制度的经济特征是非常不同的。利用研究奴隶劳动得出的论据去分析自由劳动的经济特点,注定是毫无价值的。自由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是根据对其劳动的经济计算。奴隶主通过为奴隶提供生计和付给奴隶贩子奴隶的价格而支出的数量,相当于这些数量的现值,而自由劳动的工资是高于或将会高于奴隶的生存成本的。这样,劳动工资超出劳动者生存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就落入了将自由人变为奴隶的人——即猎取奴隶的人——手里,而不是到了奴隶贩子或奴隶主的手里。后两种人从奴隶经济中得不到任何特别的收入。所以很清楚,试图通过引证奴隶经济条件来支持剥削理论的人,完全误解了这一问题。[8]

在划分等级的社会中,所有在法律面前缺少完整权利的等级成员同其他成员有一种共同利益:他们都努力提高其等级的法律地位。所有被束缚于土地的人都努力减轻地租负担;所有奴隶都努力争取自由,即能为自己劳动的条件。一个等级的全体成员的利益共同体越强大,个人就越是没有能力将自己提高到该等级的法律范围之上。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人,尤其是有天赋的个人,能够有幸升入较高的等级,对这里的讨论没有多少意义。任何群众运动都不是源于孤立的个人没有满足的愿望和希望。特权等级为有才能者扫除障碍,并不是希望借以平息社会的不满,而是希望借以强化自身。只有当那些升迁受阻的有天赋的个人发出暴力行动的呼吁,并且得到了心怀不满的广大阶层的响应时,他们才会变得具有危险性。

三 阶级战争

只要用等级划分社会的思想还存在,就算解决了等级之间的具体冲突,也不能消除等级差别。即使被压迫者摆脱了枷锁,身份地位的差别也不会全部消除。只有自由主义能够克服这种根本性的等级冲突。它做到了这一点,是因为它废除了奴隶制——理由是自由劳动比不自由的劳动具有更高的生产力;还因为它宣布迁徙和择业的自由是理性政策的根本需要。反自由主义企图将这项成就说成是特殊群体的“利益”的产物,这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它根本无力把握自由主义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

在等级之间的斗争中,一个等级的全体成员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而站在一起。不论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利益如何千差万别,他们都站在这同一个基础之上,都想改善其等级的法律地位。经济优势通常是与这种地位联系在一起,因为等级之间的法律差别之所以得到保留,正是因为它们赋予某些等级以经济优势,给其他等级造成经济伤害。

但是,阶级战争理论中的“阶级”完全是另一回事。主张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理论,把社会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大的阶级之后便没了下文,这是不合逻辑的。这种理论若是把它的逻辑贯彻到底,本应继续将社会分解为利益群体,一直分解到其成员履行完全相同的功能的群体为止。只把所有者分为地主和资本家是不够的,必须继续进行划分,直到划分出这样一些群体,如生产同样数量纱线的棉纺厂厂主、黑山羊皮的生产者或清淡啤酒制造商。这种群体确实有着与其他群众相反的共同利益:他们对顺利销售自己的产品极感兴趣。但是,这种共同利益的范围是很有限的。在自由经济中,单个生产部门从长远看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以上的利润,同时也不能亏本生产。所以,某一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超越市场趋势。至于其他人,在他们之间存在的则是竞争,而不是直接的利益一致,只有当经济自由在某个方面受到限制,竞争才会因特殊利益而中断。但是,要想对阶级利益一致论进行有效批评,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这种竞争是在自由经济的条件下中断的。阶级斗争理论指出在关税政策上地主的共同利益与城市人口有冲突,或地主与城市居民在政治统治问题上有冲突,这并不能证明它就是正确的。自由主义理论不否认国家对贸易的干预会产生特殊利益,也不否认这意味着个别群体能借此为自己攫取特权。它只是说,如果这种特殊优惠表现为一些小群体的特权,就会导致激烈的政治冲突,导致没有特权的多数对有特权的少数的反抗,这种反抗对和平的不断干扰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它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这些特权成了普遍规则,就会伤害到每一个人,因为它们是把从这边取来的东西给了那边,其结果永远只能是劳动生产力的普遍下降。

长远来看,一个群体成员的利益共同体,以及他们的利益跟其他群体的利益之间的差异,永远是来自对所有权、贸易自由和职业选择的限制。只有从短期来看,它们能够来自市场条件本身。然而,如果在经济地位相同的成员所组成的群体中间,不存在使他们与所有其他群体对立的利益共同体,那么在没有相同而只是相似地位的成员所组成的更大群体中间,就更没有这种共同体了。如果在棉纺厂厂主之间不存在特殊利益的共同体,在棉花产业内部或棉纺厂厂主和机器制造商之间就更没有这种共同体。在棉纺厂与棉织厂、机器制造商与机器使用者之间有着显著的直接利益差异。只有在排除了竞争的地方,例如在有着一定特性或处在一定位置的土地的所有者之间,才存在利益共同体。

认为整个人口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大的群体,每个群体都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理论,错就错在它把土地所有者看成一个利益一致的阶级。并不存在什么特殊的共同利益把可耕地、林地、葡萄园、矿山或城市不动产的所有者团结在一起,除非是指他们都保护私有土地财产权这种利益。但那不是所有者的特殊利益。无论是谁,只要他认识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重要性,那么不管他是否拥有财产,肯定会既为了自己也为了所有者的利益而拥护这一原则。只有在获得财产和进行贸易的自由受到限制时,土地所有者才有真正的特殊利益。

在劳动者之间也不存在共同利益。根本就不存在同质性的劳动,就像不存在抽象的工人一样。纺纱工的劳动不同于矿工和医生的劳动。听听那些拥护社会主义和阶级冲突不可调和论的理论家们的言论,好像存在着某种人人都有资格从事的抽象劳动、技能劳动很难成为问题。在现实中并不存在这种“抽象”劳动,也不存在同质的非技能劳动。清道夫不同于行李搬运工。此外,从纯粹数量的角度看,不需要技能的劳动的作用要比正统阶级理论所认为的小得多。

在推导价值计算理论的定律时,我们有理由只讨论“土地”和“劳动”。因为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上游物品只有作为经济目标才是有意义的。把无限多样化的上游物品简化为少数几个大类,是为了建立针对明确目标的理论的方便。人们经常抱怨经济学理论是在摆弄一些抽象概念,但恰恰是这些发出抱怨的人自己,忘记了“劳动”和“工人”、“资本”和“资本家”等等都是抽象概念,并且毫不迟疑地把理论经济学的“劳动者”移植进了所谓的实际社会生活的画面。

一个阶级的成员都是竞争者。如果劳动者的数量减少,如果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有了相应的提高,工资就会上升,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标准也会随之提高。工会无法改变这一点。它们本来是为了同企业家进行斗争而产生的,当它们像行会那样限定成员数量时,它们就默认了这一事实。

当劳动者为了较高的地位和职位的提升而你争我斗时,他们中间就存在竞争。至于那些从下层进入上层的相对少数人,只要他们是最有才华的,其他阶级的成员就可以一直持无所谓的态度。但是对劳动者自身来说,这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每个人都在同其他人竞争。当然,人人都希望看到每个新出现的工头岗位将由最适当的、最有能力的人担任。但是人人也都希望他所能够企及的岗位会落到自己手里,即使他不是这个岗位最适当的人选;这给他带来的好处要大于他最终也有可能遇到的某些一般坏处。

主张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具有社会一致性的理论,是唯一能够说明社会如何可能的理论;没有这种利益的一致,社会不仅会分裂为阶级,而且会分裂为作为对手相互对抗的个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是通过社会而不是通过阶级被克服的。社会只知道个人,不知道还有其他成分。根本不存在因某种特殊的共同利益而团结在一起的阶级;它是一种没有得到完整表述的理论的发明。社会越复杂,其内部的分化程度越高,在社会有机体中处于相似地位的人组成的群体数量就越多;而随着群体数量的增多,每个群体的成员数量必然减少。每个群体的成员都有某种直接的共同利益,但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造成他们之间利益的普遍平等。地位的平等使他们成为竞争对手,而不是成为有着共同抱负的人。联合起来的群体的地位之间只要不是完全相同,它们就不可能形成绝对的利益共同体。只要它们的地位相似,它们之间就会存在竞争。

全体棉纺厂厂主在某些方面可能有着相同的利益,但即使如此,他们也会相互竞争。只有那些生产同样数量纱线的棉纺厂厂主,才会处在完全相同的地位上。就此而言他们相互之间也是竞争者。但是在其他方面,在更广泛的领域有着相似的共同利益;它们可以涵盖棉纺行业的全体劳动者,包括种植者和工人在内的全体棉花生产者,甚至可以进一步涵盖任何行业的所有工业家,等等,其分类根据追求的目标和利益而不断变化。但是,完全相似是很罕见的,并且就算确实存在这种相似,它所导致的也不仅是与第三方相对的共同利益,它还会导致群体内部各方之间的竞争。

若是一种理论认为所有的社会发展都来自阶级斗争,它就必须证明每个人在社会有机体中的地位都无可争议地是由其阶级地位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他的阶级成员身份以及这个阶级同其他阶级的关系决定的。在所有的政治斗争中都有某些社会群体相互冲突,但这个事实并不是这一理论的证据。它要想使自己正确,还必须能够证明分类肯定沿着一定的方向进行,独立于阶级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它不能产生影响;较小的群体联合成较大群体,较大群体又形成将整个社会划分开的阶级,其方式不同于为了暂时的合作而达成的妥协和联盟,而是来自社会的必然因素所造成的事实,来自一种明确的利益共同体。

比如,让我们看看构成农业党派的不同要素。在奥地利,葡萄酒生产者、谷物种植者以及畜牧业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共同的党派。但是当然不能断言是利益的相似使他们走到了一起,因为这三个群体各自都有不同的利益。为获得某些保护性政策而达成的联合,是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的妥协。然而,只有在超越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这种妥协。这三个群体中每一个群体的阶级利益是同另外两个群体的阶级利益对立的。它们只有把某些特殊利益全部或部分地放在一边,才能走到一起,尽管它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争取另一些特殊利益。

同生产资料所有者形成对照的劳动者的情况也是这样。不同的劳动者群体也没有统一的特殊利益,它们因成员的知识和技能而有着非常不同的利益。可以肯定地说,无产阶级并不因为其阶级地位,就成了社会主义政党所想象的那种同质的阶级。仅仅是因为这个阶级信奉迫使每个人和每个群体放弃自己的特殊利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它才成了这样一个阶级。工会的日常工作就是要让这些利益冲突达成妥协。[9]

群体利益之间除了现有的结合和联盟之外,永远有可能形成新的结合和联盟。实际存在的结合与联盟依靠的不是群体的阶级地位,而是意识形态。决定群体一致性的不是利益的同一,而是政治目标。特殊利益共同体总是局限于狭小的范围,并且总是被其他特殊利益的冲突所抹杀或抵消,多亏了一种意识形态,才使利益共同体看上去比利益冲突更强大。

阶级利益共同体并不是独立于阶级意识而存在,阶级意识也不仅仅是附属于一个特殊利益共同体,而是创造了这个共同体。无产者不是现代社会框架中的一个阶级地位决定着其态度的特殊群体。个人是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聚集到一起,以便采取共同的政治行动;无产阶级的团结不是来自阶级地位,而是来自阶级战争的意识形态。作为一个阶级,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之前并不存在:社会主义思想首先把某些个人联合起来去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从而造就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并不具有使它特别适合于促进无产阶级真正利益的成分。

从原则上说,阶级意识形态与民族意识形态并无不同。事实上,在特定的民族和种族的利益之间不存在差异。是民族意识形态首先造就了对特殊利益的信仰,并把民族变成了相互斗争的特殊群体。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进行纵向划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则对社会进行横向划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是相互排斥的,有时一方占上风,有时另一方占上风。在德国,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在1914年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挤到了后台——并且突然出现了一个民族主义统一战线。1918年,社会主义者又战胜了民族主义者。

在自由社会里,不存在被不可妥协的利益分隔开的阶级。社会就是利益的和谐一致,而特殊群体的联合总是以破坏这种凝聚力为目标的,它的目标是反社会的。特殊的无产阶级利益共同体的扩张仅仅是为了追求一个目标——撕裂社会。对于那种自称为了整个民族而存在的特殊利益共同体来说,情况也是如此。

由于阶级理论没有比较严密地界定阶级概念,人们一直能够用它来表达各种各样的思想。他们把决定性的冲突定义为所有者与非所有者之间的冲突、城市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冲突或是资产阶级与农民工人之间的冲突;他们谈论“军火资本”、“酒精资本”和“金融资本”,[10]他们一会儿说“光荣国际”,转眼之间又说帝国主义是由资本的冲突引起,人们从中可以轻易看出,这些口号,不具有任何实际的社会学意义。[11]

四 阶级战争的形式

国民总收入出分为工资、租金、利息和利润。所有的经济学理论都认为,这是一个已经明确解决了的问题,即这种划分不是根据每个阶级的非经济能力,而是根据市场赋予每一种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边际价值理论都同意这一点,甚至马克思主义学说也同意这一点,因为它的分配理论是从古典理论那里借用来的。它根据这种理论推导出了决定劳动价值的规律,由此也建立起一种只有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的分配理论。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充满了矛盾。尽管如此,它却是一种为生产要素价格的形成方式寻找纯粹经济学解释的尝试。后来,当马克思出于政治原因认识到工会运动的优势时,他的确在这一点上做出了某些轻微的让步。但是他仍然抱着自己的经济学体系不放,这个事实表明,那不过是一些不触及他的基本观点的让步。

市场上的全体当事人都在争取得到可以拿到的最优价格,如果我们把这称为“斗争”,我们便可以说经济生活中始终存在着相互反对的经久不变的战争,但这决不意味着存在阶级战争。战斗不是发生在阶级和阶级之间,而是发生在个人之间。当竞争者群体走到一起采取共同行动时,不是阶级反对阶级,而是群体反对群体。个别工人群体为自己争取到的东西,并非对全体工人都有益;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的利益,就像企业家与工人的利益一样是相互冲突的。社会主义理论在谈论阶级战争时,它所想到的不可能是市场上这种买方与卖方的对立。[12]它所谓的阶级战争尽管是源于经济动机,却是发生在经济生活之外。当它认为阶级战争类似于等级之间的战争时,它只能是指发生在市场之外的政治斗争。毕竟,这是主人与奴隶、地主与农奴之间唯一可能的冲突;他们根本就不在市场上打交道。

但是马克思主义走得更远。它认为不言而喻的是,只有所有者才对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感兴趣,无产者有着完全相反的利益。两者都知道自己的利益并据此而行动。我们已经看到,只有当我们打算囫囵吞枣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时,这一观点才是可以接受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对所有者和非所有者的利益同样有益。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分裂为两大阶级,其成员在阶级斗争中自然而然地会意识到其利益。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做出艰苦努力以唤醒工人们的阶级意识,也就是说,使工人支持马克思主义的财产社会化计划。正是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理论,使工人们联合起来参加反对资产阶级的合作行动。阶级冲突的意识形态所产生的阶级意识,才是这场斗争的实质,而不是相反。是观念产生了阶级,不是阶级产生了观念。

阶级斗争的武器也不比其起源具有更多的经济色彩。罢工、破坏行为、暴力行动和各种各样的恐怖主义都不是经济手段,而是旨在打断经济生活运动的破坏手段,是必然导致社会破坏的斗争武器。

五 作为社会进化要素的阶级战争

马克思主义者从阶级战争理论出发,认为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的必然未来。马克思主义说,在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里,不同阶级的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对抗。它认为,这种利益差别决定着阶级的历史地位,规定着各个阶级必须实行的政策。这样,历史就变成了一个阶级斗争的链条,直到最终出现一个阶级,即现代无产阶级,它只有通过消灭一切阶级冲突和一般剥削,才能把自己从阶级统治下解放出来。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战争理论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主义阵营。主张社会全体成员的最终利益一致的自由主义理论被抛到后台,当然不仅仅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战争理论,也是由于帝国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想的复活。但是,由于自由主义思想失去了魅力,肯定会有更多的人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因为它和自由主义理论有一个其他反自由主义理论所不具备的共同之处:它肯定社会生活的可能性,而所有其他否认利益一致的理论都含蓄地否认社会生活本身。无论是谁,只要他根据民族主义、种族教条主义甚至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主张各民族和各种族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调和的,都会否认民族之间和平合作的可能性,从而否认国际组织的可能性。那些坚决拥护农民或小资产阶级的利益,把坚定追求阶级利益视为政治本质的人,只有彻底否认社会合作的好处,才能在逻辑上自圆其说。这些理论必然导致对未来社会抱有非常悲观的看法,与其相比,马克思主义似乎是一种乐观主义学说,至少就它所向往的社会秩序而言,它主张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很多人对于一种没有全盘否认社会合作优越性的哲学的渴望是如此热切,他们本来有可能对社会主义惟恐避之不及,却也被拉进了社会主义的怀抱,社会主义是他们在反自由主义理论的沙漠中发现的唯一绿洲。

但是,当这些人准备欣然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他们却忽略了一个事实,马克思主义有关没有阶级的未来社会的允诺,完全是根据一个它认为无可辩驳的主张,即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劳动的生产力将会更高,并且是无限的高。它有一个著名的论断:“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是第一次存在,但是它的确存在了”。[13]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阻碍我们到达这片普遍幸福乐土的红海,它从“生产力的进步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桎梏”。

[14]生产力从资本主义的桎梏下解放出来,“是生产力不断加速发展的唯一先决条件,因而也是生产本身实际上无限增长的唯一先决条件”。[15]“在国家为了自身利益经济地指导生产的条件下,现代技术的发展使所有人的需要都有可能获得充分甚至充裕的满足,所以阶级冲突现在第一次不再表现为社会发展的条件,而是表现为对这一发展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组织的障碍。按照这种理解,被压迫的无产者的阶级利益就在于消灭一切阶级利益并建立一个无阶级的社会。过去看似永恒的阶级斗争规律之所以成为必要,实际上是根据它自身的逻辑,是最后的和人数最多的阶级——即无产阶级——的利益,即消灭一切阶级利益,建立一个利益统一、合乎人道的团结一致的社会。”[16]所以,马克思主义最终所证明的是:社会主义一定会到来,因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合理。但是在所有这些言论中,所谓社会主义生产的优越性只是被认为理当如此。除了一些偶尔的评论,没有做出任何证明的尝试。[17]

如果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将会比任何其他制度下的生产更高级,他为何又给这种主张加了限制条件,指出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会这样,而非总是这样呢?为什么社会主义一定要等待时机成熟呢?如果马克思主义者能够说明为何在19世纪以前人们没有发现这一美好思想,或者为什么即使早就想到了它,也不能够得到实现的话,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是,即使一个社会已经了解了社会主义思想,它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仍然必须经历全部进化阶段,这是为什么呢?人们可以理解,“只要一个民族的大多数群众反对社会主义,不想同社会主义有任何关联,这个民族实现社会主义的时机就不成熟”。但是却难以理解,为什么“当无产阶级构成了民族的大多数,民族中的大多数人都表现出对社会主义的向往时”,“人们还是不能确切地说明”时机成熟了。[18]认为世界大战[19]使我们的进化发生了倒退,从而阻碍了社会主义适当时机的到来,难道这种主张不是很不合乎逻辑吗?“只有靠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生产力的大规模发展,只有靠资本主义所创造并且集中在资本家阶级手里的巨大财富,社会主义,即现代文明中的普遍幸福,才会成为可能。通过毫无意义的政策,例如失败的战争,浪费这一财富的国家,不能为普遍幸福在所有阶级中的最快速传播提供任何有利机会。”[20]但是,相信社会主义将会使生产力成倍增长的人,想必会从战争使我们致贫这个事实中看到加速其到来的又一个理由。

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1]但是,这一答案把需要证明的东西当成了已被证明的东西:社会主义生产将会更具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是“更高级的”生产,也就是说,它处在社会发展的更高阶段。

六 阶级战争理论与对历史的解释

历史在迈向社会主义的观点,今天几乎已是尽人皆知。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从贵族统治、资产阶级统治到无产阶级民主,人们大约就是这样来设想不可避免的演进的。对于社会主义是我们不可逃避的命运的观点,许多人愉快地给予称赞,其他人遗憾地加以接受,只有极少数无畏的人表示怀疑。这种演进图式在马克思之前就已闻名于世,但是马克思发展了它,并使它广为流行。最重要的是,马克思设法把它纳入了一个哲学体系。

在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各种宏大体系中,只有谢林和黑格尔的体系对每一门学科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持久的影响。从谢林的自然哲学中成长出了一个思辨学派,这一学派的成就一度大受推崇,但如今早已被忘得一干二净。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曾经迷住了整整一代德国历史学家,人们按照黑格尔的图式撰写世界史、哲学史、宗教史、法律史、艺术史和文学史。这些专断并且常常十分怪诞的进化假设,也都无影无踪了。黑格尔和谢林学派让哲学蒙受的不敬,使自然科学拒绝实验室的实验和分析以外的任何东西,也使道德科学除了收集和过滤原始资料之外拒绝做任何事情。科学把自己局限于纯粹的事实,把一切综合都作为不科学的东西加以排斥。给科学再次注入哲学精神的冲动只能来自别的地方——来自生物学和社会学。

在黑格尔学派的全部发明中,只有一件东西注定更长寿,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但是它的地位处在学术之外。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历史研究的指南,已经被证明是彻底无用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图式书写历史的尝试,都已可悲地失败了。像考茨基和梅林这样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在原创性的深入研究方面根本没有取得任何进步,他们只是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阐释,其唯一新颖之处在于努力透过马克思主义的眼镜看待一切。然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正统信奉者的范围,许多在政治上决不会被列为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学家,其历史哲学的观点却与他们十分相近。在他们的著作中,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是一种干扰因素。诸如“剥削”、“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努力”和“无产阶级”之类含义不清的措辞的使用,模糊了人们在公正仔细地研究材料时必须保持的清醒视野,全部历史不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准备,这种思想驱使历史学家在解释原始资料时大肆曲解原意。

无产阶级统治必定取代资产阶级统治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等级和阶级的划分为基础的,这种等级划分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变得非常普遍。人们把法国大革命及其在欧美各国引起的运动称为第三等级的解放,并认为现在到了第四等级一定要解放的时候了。在这里,我们可以忽略一个事实,即那种把自由主义思想的胜利视为资产阶级的阶级胜利、把自由贸易时期视为资产阶级统治时代的观点,预先便假定社会主义社会理论的所有要素都已得到证明。但是我们马上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必须在无产阶级中间寻找这个被认为现在应该获得解放的第四等级吗?在农民阶级中间寻找这个阶级,不是同样或更加公正吗?当然,马克思无疑能够对付这个问题。根据他的观点,在农业方面大型康采恩将取代小型企业,农民将给大农场主的没有土地的劳动者让路,这已经成为定论。如今,关于中小型农业企业没有竞争能力的理论早已被埋葬,这就带来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无法回答的问题。我们眼前正在发生的变化将允许我们假设,统治权已经落入农民之手,而不是无产者之手。[22]

然而,在这里,我们的回答也必须建立在我们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社会秩序的效率的判断上。如果资本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讽刺画所显示的那种罪恶图式,如果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者所宣称的那种理想秩序,那么它的整个学说也就土崩瓦解了。讨论总是要回到同一个要点上——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能否带来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这是基本问题之所在。

七 小结

种族、民族、公民权、等级权利,这些事情直接影响到行动。是否有某种党派意识形态把属于同一种族或民族、同一国家或等级的人团结在一起,这无关紧要。甚至在没有什么意识形态来引导某一群体的成员朝一定方向行动时,种族、民族、国家或等级的存在这一事实也会决定人的行动。一名德国人的思想和行动受到他作为德语共同体的一员而获得的那种精神的影响,他是否受到民族主义党派意识形态的影响,在此并不重要。作为一名德国人,他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不同于罗马尼亚人,后者的思想是由罗马尼亚人的历史而不是由德国人的历史决定的。

民族主义党派意识形态是一种与任何既定民族成员的身份没有多大关系的因素。各种相互矛盾的民族主义党派意识形态可以并存,为赢得人心而战;另一方面,也可能根本不存在民族主义党派意识形态。党派意识形态一向是从外部被特别引入某个社会群体的既有成员之中,然后才成为他们的具体行动的一个根源。仅仅是生活在一个社会里,不会使人的头脑产生党派意识形态,党派态度总是来自于有关什么有利和什么不利的理论。在一定环境下,社会生活可能使人事先产生接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倾向,有时党派学说是为了吸引某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而形成的。但是,意识形态必定一直同实际的社会和自然状态保持分离状态。

从社会是人类意志的产物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存在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人的思想也是如此。唯物史观把社会生活看作独立于思想而存在,这是犯了一个大错误。

如果认为个人在合作性的社会生活有机体中的地位就是他的阶级地位,那么,我们以上所言也适用于阶级。但是,在这里也必须把阶级地位对个人的影响同影响他的政治意识形态区分开来。一名银行职员在社会中占有自己特定的地位这一事实,对他的生活有所影响,而他由此而得出是该拥护资本主义政策还是拥护社会主义政策,则取决于支配他的思想观念。

然而,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理解“阶级”,即社会分为资本家、地主和工人这三大阶级,那么它就毫无确定性可言了。它完全变成了一种旨在证明某种具体的党派政治意识形态的虚构。因此,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些概念都是虚构,其认知价值取决于它们所服务的理论,即关于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如果我们认为这一理论不可接受,那就不存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差别和阶级冲突。如果我们证明,得到正确理解的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非相互冲突,我们就不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冲突论站不住脚,而且我们把社会主义理论所描绘的阶级概念也作为废物抛掉了。因为只有在这一理论框架内,把社会分为资本家、地主和工人的尝试才是有意义的。在这一理论之外,上述划分就像——举例来说——硬要把所有金发人或所有黑发人归为一个整体那样毫无意义,除非我们确实打算像某些种族理论家那样,赋予头发颜色以特别重要的意义,不管是作为一种外部特征还是作为一种构成要素。

个人在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影响到他的整个生活方式、他的思想以及他对世界的态度。个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处境的差异在某些方面也是如此。企业家和工人的思考方式是不同的,因为他们的日常工作习惯使他们有不同的观点。企业家心里想的总是大事和全局,而工人们只想身边的小事。[23]前者学着在更大范围内思考和行动,后者总是囿于小事不能自拔。这些事实当然对了解社会状况有重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社会主义理论意义上的阶级概念,会对任何有益的目的有所帮助,因为这些差异不仅来自生产过程中地位的差异。小企业家的思维方式比大企业家更接近于工人的思维方式;大企业的工薪经理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比他们同工人的关系更紧密。穷人和富人的差别,在许多方面比工人和企业家的差别更有助于我们对4土会状况的了解。决定一个人生活标准的是收入水平,不是他同生产要素的关系。只有当他作为生产者的地位影响到他的收入水平时,他这种地位才具有重要意义。

* * *

[1] Marx,Das Kapital,vol.I,p.550.(译按: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43页。)上述引文不见于1867年第1版。马克思在1873年的德文版中第一次插入了这一段话,恩格斯后来又把它插入德文第4版。Masaryk在Die philosophischen und soziologiscken Grundlagen des Marxismus(Vienna,1899)第299页公正地评论说:这一改动大概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其理论的改变有关。它可以被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放弃。具有重要意义的是,第3卷中题为“阶级”的一章,只说了寥寥几段话就戛然而止。马克思在讨论阶级问题时只是提出了一个缺少证据的教条,仅此而已。

[2] 关于“分配”这个概念的历史,见Cannan,A History of the Theories of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pp.183 ff.

[3] Ricardo,Principles o 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p. 5.

[4] Marx,Das Kapital,vol. III Part 2,3rd ed.,p. 421.(译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01页。)

[5] Cunow,Die Marxsche Geschichts,Gesellschajts-und Staatstheorie,vol. II(Berlin,1921),pp.61ff.作者在这里试图为马克思辩护,使其免于混淆阶级与等级概念的指责。但是,他自己的评论以及他引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那些段落,都说明这种指责是有道理的。比如,读一下《共产党宣言》标题为“资产者与无产者”的前六段,你就会确信“等级”和阶级这些措辞是被不加区别地使用的。我们已经指出,当马克思后来在伦敦熟悉了李嘉图的体系时,他就把他的“阶级”概念与“等级”概念做了区分,并把它同李嘉图体系的生产三要素联系起来。但是他从未进一步阐述这个新的阶级概念。不论是恩格斯还是别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曾试图说明,到底是什么东西把竞争者——因为这些人的“收入和收入来源的一致”形成了一个概念单位凝聚为一个产生于同样特殊利益的阶级。

[6] Bagehot,Physics and Politics(London,1872),pp.71 ff.

[7] 即使在今天,也有任何人都可据为己有的大量无主土地。然而,欧洲 的无产者并没有移民到非洲或巴西内陆,而是依然在老家充当雇佣劳动者。

[8] 莱克塞斯在讨论Wicksell的“Über Wert,Kapital,und Rente”(Lexis,见 Schmoller′s Jahrbuch,vol.XIX,pp.335 ff)时说:“奴隶主的利润来源是明白无误的,并且这很可能也适用于‘压榨工人的雇主’。在企业家与工人的正常关系中不存在这种剥削,而是在工人方面存在一种经济依赖,这无可否认地影响到劳动产品的分配。没有财产的工人必须无条件地为自己取得‘当前产品’,否则就会死掉。他只有通过‘未来产品’的协作生产,才能一般地实现他的劳动。但这并非决定因素,因为即使他像面包师的帮工那样生产供当日消费的商品,他得到的产品份额仍然受到对他不利的环境的制约,他仍然不能独立地使用他的劳动,而是为了得到大体够用的生活资料而被迫出卖劳动,从而放弃他对劳动产品的权利。这虽然是些十分琐细的命题,但我相信,由于它们一目了然,不证自明,所以对那些没有偏见的观察者来说永远具有说服力。”人们同意庞巴威克(Böhm-Bawerk)在Einige strit-tige Fragen der Kapitalstheorie(Vienna and Leipzig,1900,p. 112)以及恩格斯为《资本论》第3卷写的序言中的观点,即这些想法——顺便说一下,它们只是那些支配德国“通俗经济学”的观点的翻版——中包含着用谨慎的文字打扮起来的对社会主义剥削理论的认识。莱克塞斯企图为剥削理论寻找一个基础的尝试,最为清楚地暴露了剥削理论的经济学谬误。恩格斯引文中提到的第xii页,见英译本vol.III,pp.19—21.

[9] 甚至《共产党宣言》也不得不承认:“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Mane and Engels:Das Kommunistische Manifest,p. 30).也见于Marx,Das Elend der Philosophic,8th ed.(Stuttgart,1920),p.161.[译按: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页。]

[10] 在这一点上,人们非常不合逻辑地忽视了一个事实,即雇佣劳动者也关心他在其中劳动的生产部门和工厂的繁荣。

[11] 库诺不加批判地为马克思辩解,但他不得不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政治学著作中不仅谈到了三个主要阶级,而且对一系列较小和次要的阶级做了区分(见Cunow,Die Marxsche Geschichts-,Gesellschafts-und Staatstheorie,vol. II,p. 53)。

[12] 见本书第292页引用的马克思的话。

[13] Engels,Herrn Eugen Dührings Umwälzung der Wissenschaft,p. 305.(译按: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页。)

[14] Maix,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ed. Kautsky(Stuttgart,1897),p. xi

[15] Engels,Herm Eugen Dlihrings Umwälzung der Wissenschaft,p.304(译按:中译本见同上引,第321—323页。——译注)

[16] Max Adler,Marx als Denker,2nd ed.(Vienna,1921),p. 68.

[17] 关于考茨基试图提供的证据,见本书第159页。

[18] Kautsky,Die Diktatur des Proletariats,2nd ed.(Vienna,1918),p. 12.

[19] 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出版者注)。

[20] Ibid,p. 40.

[21] Marx,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p.xii.(译按: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22] Gerhard Hildebrand,Die Erschütterung der Industrieherrschaft und des In-dustriesozialismus(Jena,1910),pp.213 ff.

[23] Ehrenberg,Der Gesichtskreis eines deutschen Fabrikcarbeiters(Thünen-Archiv,vol. I),pp.320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