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在其强烈反对社会学领域中方法论的自然主义时断言,由于社会学与物理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异,所以某些物理学的特有方法就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它告诉我们说,物理世界是由在所有的时间和空间中都永远不变的一个物理上的一致体系所支配的,所以物理规律或者说“自然规律”在任何地点或任何时间都是有效的。然而,社会学规律或社会生活规律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却是不同的。尽管历史主义承认,存在着有充分之多的典型社会条件,其经常的重复出现是可以观察得到的,但它却否认社会生活中可观测的经常性具有着物理世界不变的经常性那种特征。因为它们要随历史、要随文化差异而转移。他们要以特殊的历史情况为转移。因此,人们不能不加以进一步的限制而谈经济规律,人们只能是谈封建时期的经济规律,或者早期工业时代的经济规律,诸如此类;总归是要提到所讨论的规律在其中被认为曾经流行过的那个历史时代。

历史主义宣称,社会规律的历史相对性使得大部分物理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学。这个看法所根据的典型历史主义论据,涉及概括、实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精确预告的困难和方法论的本质主义的意义。我将依次讨论这些论据。

1.概括

根据历史主义的观点,在物理科学中,概括的可能性及其成功有赖于自然界的普遍一致性:即有赖于这样的观察——也许最好是说假定——在同样的境况之下会产生同样的事物。这一原理被认为是在所有的时间和空间中都是有效的;据说,它构成物理学方法的基础。

历史主义坚持,这一原理在社会学中必然会无用。同样的境况只能是在一个唯一的历史时期中才出现。它们决不会从一个时期持续到另一个时期。因而在社会中,就没有什么长远的一致性能够成为长期性概括的基础——亦即如果我们不去考虑琐碎的常规,诸如这样的一些老生常谈:人类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的,或某些物质的供应是有限的,而另一些,例如空气,则是无限的;而只有前者才能有市场或交换价值之类。

根据历史主义的看法,忽视这种限制而试图对社会的一致性进行概括的方法,就隐含着假定所讨论常规性是永久有效的;因此,一种方法论上的天真的观点——即认为概括的方法可以从物理学搬到社会科学上来的观点——就会产生一种虚假的而且危险误人的社会学理论,那将是一种否认社会发展的理论,或者说否认社会曾经有过重大的变化,或者说否认社会发展——如果有任何发展的话——能够影响社会生活的基本常规。

历史主义者经常强调,在这些错误理论的背后,通常都有着一种辩护的目的;而且的确,有关不变的社会学规律这一假设很容易被误用于这种目的。首先,它可能呈现为这样一种论据,即那些令人不愉快的或不情愿的事物都必须加以接受,因为它们都是由不可变易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例如,经济学的“不可动摇的规律”就被用来证明以法令干预工资谈判乃是徒劳的。对这一持久性假设的第二种辩护性的误用,就是它培养了一种对不可避免性的普遍感觉,因而也就培养了人们沉默地、毫无反抗地忍受不可避免的东西。现在存在的将永远存在;试图要影响事件的进程,甚或只是对它们进行评价,都是荒唐可笑的事:一个人并不向自然规律去辩论,而企图推翻它们则只会导致灾难。

历史主义者说,这些都是保守的、辩护性的、甚至是宿命论的论据;它们都是要求社会学采用自然主义方法的必然系论。

历史主义者反对这些论点而坚持说:社会的一致性大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一致性。它们从一个历史时期到另一个在不断变化着,而人的活动就成为改变它们的力量。因为社会的一致性并不是自然的规律,而是人为的;虽然可以说,它们有赖于人性,但它们之所以如此,却是因为人性具有改变和(也许是)控制它们的力量。所以,事物可以变好,也可以变坏:积极的改革必定不会是徒劳的。

历史主义的这些倾向投合了那些感到了有一种采取行动的号召的人们;有一种要干预、尤其是干预人事的号召,并拒绝接受现存的事物状况作为是无可避免的。这种要求行动而反对任何自满自足的倾向,可以称之为“行动主义”。在第17、第18两节里,我还要再谈到历史主义对行动主义的关系;不过在这里,我可以引用一位著名的历史主义者马克思的告诫,它突出地表达了“行动主义者”的态度:“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

2.实验

物理学使用实验的方法;就是说,它引用了人工控制与人工隔离,从而保证同样条件的再现和随之而产生某些效应。这种方法显然基于这一观念:在相同的境况下将出现相同的事物。历史主义者认为,在社会学里,这种方法是不适用的。他又争辩说,即使是适用,也不会有用。因为任何实验的结果,其意义都非常有限;原因是,相同的条件只是在一个唯一的时期之内呈现。而且,人工隔离恰好会消除那些在社会学里极为重要的因素。鲁滨逊[2]及其孤立的个体经济,决不能成为其问题乃是由于个人的和集团的相互经济作用而产生的那种经济的一个有价值的模型。

历史主义进一步争论说,根本就不可能有真正有价值的实验。大规模的社会学实验决不是物理学那种意义上的实验。它们并不是用来促进知识本身的,而是为了获得政治上的成功的。它们并不是在一个与外部世界相隔绝的实验室里完成的;倒不如说,正是它们的完成才改变了社会的条件。它们也绝不能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之下重复进行,因为条件已经被它们第一次的完成所改变了。

3.创新性

刚才所提到的论点,很值得阐发。我已经说过,历史主义否认在精确相同的条件之下重复进行大规模社会实验的可能性,因为第二次进行的条件必定会受到这一实验在以前已经进行过了的这一事实的影响。这种论点基于这一思想,即社会像一个有机体,具有我们通常所称之为对它的历史的一种记忆。

在生物学上,我们可以谈到一个有机体的生命史,因为一个有机体部分地是被过去的事件所规定的。如果那类事件重复发生,对于经验着它们的有机体来说,它们就失去了其新奇性的特征,而被习惯所熏染。然而,这恰好是重复出现的事件的经验与原来事件的经验之不同的原因——也就是重复出现的经验乃是新经验的原因。所以,被观察到的事件的重复就能相应于一个观察者的新奇经验的呈现。因为它形成了新的习惯,重复就产生了新的、习惯性的条件。因此,我们对同一个有机体重复进行的某项实验,其全部条件——内在的和外在的——就不会是相同得足以使我们能谈到真正的重复。因为,即使是环境条件的严格重复,也会是和有机体内部的新条件结合在一起的:有机体乃是通过经验在学习的。

按照历史主义来说,这一点对于社会来说也同样正确,因为社会也是在经验着:它也有它的历史。它可以只是根据自己历史的(部分)重复而慢慢学习;但是不容怀疑,就其部分地是为自己的过去所规定而言,它就确实是在学习;传统和传统的忠诚与憎恶、信任和不信任,是不可能以别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所以,真正的重复在社会历史中必然是不可能的;而这就意味着,人们必须预料到具有内在的新特性的事物会要出现。历史或许会重演,但绝对不会是在同一个层次上,尤其是如果有关的事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如果它们对社会具有长远的影响的话。

在物理学所描述的世界里,不可能发生任何事物是真正的和内在的新事物。人们可以发明一种新机器,但我们总能分析出,它只不过是一些并没有任何新东西的部件的重新组装而已。物理学里的新,仅仅是安装或组合上的新。与此直接相反,历史主义坚持社会的新,就像生物学的新一样,乃是一种内在的新。它是一种真正的新,是不可能归结为安装上的创新性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新装置中的同样的旧因素决不真正是同样的旧因素。凡在没有任何事物能够精确地重演它自己的地方,总是必定在形成着真正的创新性的。对于考察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或新时期——它们每一个都内在地不同于另外一个——来说,这一点应当看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历史主义认为,没有什么时刻是比真正新时期的出现更为重大的了。这一社会生活中的极其重要的方面,是不能用我们解释物理学领域里的创新性所习惯的那种线索去加以调查研究的,亦即把它们看作人所熟知的要素的重行组装。即使是物理学的通常方法可以适用于社会,那也决不适用于它的最重要的特征:即它之划分为时期以及创新性的出现。一旦我们把握了社会的新性质的重要意义,我们就会被迫放弃这样的见解,即把通常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学的问题,可以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

社会的新颖性还有另一个方面。我们已经看到,某种意义上,每一桩特殊的社会事故、社会生活中的每一桩单独的事件,都可以说是新的。它可以和其他的事件归为一类,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和这些事件相似;然而它在一种非常之确切的方式上,总是独一无二的。就有关社会学的解释而论,这一点就导致了一种与物理学的局面显然不同的局面。可以设想,我们通过分析社会生活,可能发现并直觉地理解任何一桩特殊事件是怎样并且为什么发生的;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原因与结果——即形成了它本身以及它对其他事件的影响的那些力量。然而我们却会发现,我们不能够总结出一般的规律,用一般的词句来描述这类因果的链索。因为,它可以仅仅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学情况,而不是其他的什么,那是用我们已经发现的特殊力量就可以得出正确的解释的。而那些力量也很可以是独一无二的:它们可能在这一特殊的社会局势中仅仅出现一次,而永远不再出现。

4.复杂性

刚才上面勾绘过的方法论的情况,还有许多另外的方面。其中一个被人讨论得很多、而这里并不讨论的方面,是某些独一无二的社会学上的作用。另一个方面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在物理学中,我们所处理的题材远没有这么复杂;尽管这样,我们还是在通过实验上孤立的方法在人为地简化问题。由于这种方法不适用于社会学,我们就面临着双重的复杂性——一重复杂性是出自人工孤立的不可能性,一重则出自这一事实,即社会生活乃是一种自然现象,它以个人的心灵生活为前提,即心理学,而心理学又以生物学为前提,生物学又以化学与物理学为前提。社会学在各门科学的这一阶梯中来得最后,这一事实就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了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的极端复杂性。即使是存在着有像物理学领域中的一致性那样不可变易的一致性;但由于这种双重的复杂性,我们也很可能发现不了它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发现它们,那么认为它们终究是存在的也就没有意义了。

5.预告的不精确性

我们在讨论历史主义的拥自然主义学说中将要表明,历史主义倾向于强调预告的重要性作为科学的任务之一(在这一点上,我对它是十分同意的,尽管我并不相信,历史的预告乃是社会科学的任务之一),然而历史主义争辩说,社会预言肯定是非常困难的,不仅仅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而且也由于预告和被预告的事件在相互联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复杂性。

预告之可以影响到被预告的事件,这一观念是一个很古老的观念。传说中,俄狄浦斯[3]杀死了他以前从未见过面的父亲,而这却是使得他父亲遗弃了他的那个预言的直接后果。这就是我所以要建议以“俄狄浦斯效应”来命名预告对被预告的事件的影响的原因了(或者,更一般地说,以它来命名一项信息对该信息所涉及的局势的影响),无论这一影响是倾向于产生被预告的事件,还是倾向于阻止它。

历史主义者近来指出,这种影响可以和社会科学有关;它可能加大做出准确预告的困难度,并危及预报的客观性。他们说,从社会科学终究能够发展到容许精确地对一切种类的社会事实与事件作出预告的这一假设里,可以得出荒谬的结论来;因此,这一假设可以根据纯粹逻辑的理由而被驳倒。因为,如果这样一种新奇的科学性质的社会年历被构造了出来并为大家所知悉(它不可能长久保密,因为在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发现它),那么,它肯定就会引起某些可以推翻它那预告的行动来。举例说,假设预测说,股票价格将会上涨三天,然后下跌。显然,与市场有关系的每一个人就都会在第三天抛出股票,于是引起那天的价格下跌,并证伪了那个预测。总之,一份准确而详尽的有关社会事件的年历的这一想法乃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准确而详尽的科学性的社会预报就是不可能的。

6.客观性的评价

我们已看到,在强调社会科学预告的困难时,历史主义提出了一些论据,它们是建立在分析预报之影响到被预报的事件的基础之上的。然而,根据历史主义看来,这种影响在一定情况下会对于作出预报的观察者有着重要的反冲力量。类似的想法甚至在物理学中也是起作用的,物理学中的每一项观察,都是以观察者和被观察的对象之间的能量交换为基础的。这导致了物理预报通常可以忽略的不确定性,这就被称为“测不准原理”,或许可以说,这种不确定性乃是由于被观察的客体与观察者的主体之间有相互作用的缘故,因为两者都属于同一个作用与相互作用的物理世界。像是玻尔(Bohr)[4]曾经指出过的,在其他科学中,特别是在生物学和心理学中,也有类似于物理学中这一情况的地方。然而,科学家和他的客体都属于同一个世界的这一事实,其意义之重大莫过于表现在社会科学中了。这里它导致了预告的不确定性(像是已经说明过的),而这种预告有时候又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在社会科学中,我们面临着观察者与被观察的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充分复杂的相互作用。觉察到存在着可能产生一种未来事件的趋势以及更进一步觉察到预测本身就可能影响到被预告的事件,这就很可以对于预告的内容产生反冲力量;而这种反冲力量可以是一种严重得足以损害社会科学中所预告的以及其他研究成果的客观性的程度的力量。

预告是一桩社会事件,它可能和其他的社会事件相互作用、并且在其中和它所预告的事件相互作用。我们已经看到,预测可以促成这一事件;但是也很容易看出,它也可以以另外的方式影响它。在极端的事例中,甚至于可以造成它所预告的事件的发生;而如果不曾被预告过,那个事件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在另外一个极端,则对一个迫在眉睫的事件的预告又可以引向阻止那个事件的发生,(因此,可以说,社会科学家由于审慎或疏忽而未能做出预告,就能够实现它,或者说能够使它发生)。在这两种极端之间,显然还有许多中间的事例。做出某种事情的预告或避免做出预告,两者都可以有着各种各样的后果。

因此,显然可见,社会科学家必须及时觉察到这些可能性。例如,一个社会科学家由于预见到他的预告会造成某件事情的发生而可以对它做出预告。或者,他可以否认某件事情是在预期之中的,从而就防止了它。在这两种事例中,他都可以遵守那条似乎是保证科学客观性的原理:说出真理,并且仅只是说出真理。然而,尽管他说出了真理,但我们却不能说,他已经遵守了科学的客观性;因为在做出预报时(那是由即将发生的事件来实现的),他可能已经沿着他本人所偏爱的那个方向而影响到那些事件的发生了。

历史主义者可能承认,这幅图景多少是有点提要式的,但是他仍然会坚持说,它鲜明地提出了一个我们在社会科学的每一章中都会看到的特点。社会科学家的声明和社会生活之间的相互作用,几乎照例会造成一些局势,使我们在其中不仅必须要考虑这些声明的真实性,而且还必须要考虑他们对未来发展的实际影响。社会科学家可以是在追求发现真理:但是同时,他也必定总是在对社会起着一种确切的影响。他们的声明的确在起着一种影响的这一事实本身就摧毁它们的客观性。

以上我们一直都在认定社会科学家确实是在努力想发现真理,并且仅只是真理;但是历史主义者将会指出,我们所描述的那种情况却给我们的假定造成了麻烦。因为凡是在偏好和利害关系对科学理论与预告的内容有着这类影响的地方,究竟能否测定并避免偏见就成为很可疑的了。因此,我们就不必惊奇会看到,为什么我们在社会科学中极少能发现有似于我们在物理学中所遇到的那种客观而理想的真理探索。我们必须期待着在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现有多少种倾向,在社会科学中也就有多少种倾向;有多少种利益,也就有多少种立场。人们也可以追问,这种历史主义的论据究竟是否会走到相对主义那种极端的形式里去,即认为客观性以及真理的理想在社会科学中是完全不能适用的,在那里只有成功——政治上的成功——才是决定性的。

为了阐明这些观点,历史主义者可以指出,凡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时期有着某种其本身所固有的趋势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指望着找到影响这一发展的各种社会学理论。这样,社会科学就可以像助产婆那样地起作用,有助于促成新的社会时代来临;而当它掌握在保守派利益的手中时,它也同样可以用来推迟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

这样一种观点可以提示对各种不同的社会学理论与派别之间的区别进行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或则是诉之于它们和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所流行的偏好和利害的联系(这种路数有时候叫作“历史主义”,但不可和我所说的“历史主义”混为一谈),或则是诉之于它们和政治的、经济的或阶级的利益的联系(这种路数有时候叫做“知识社会学”)。

7.总体论[5]

大多数历史主义者认为,物理学方法之所以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还有一个甚至于是更深刻的原因。他们论证说,社会学像一切“生物”科学,即一切是研究有生命的物体的科学一样,不应当以一种原子论的方法、而是应当以目前被称为“总体论”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因为社会学的对象,即社会集体,决不能被看作单纯是人的集合体。社会集体决不止于是它的成员的单纯的总和,它也不止于是任何时候都存在于它的任何成员之间的纯属个人关系的单纯的总和。这一点,甚至在一个只包括三个人的简单的集体中都很容易看出来。由A和B所建立的一个集体,在性质上就不同于同样数目但由C和B所建立的集体。这可以阐明如下说法的意义:即每个集体都有一部它自己的历史,而且它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的历史(可参看以上第3节论“创新性”)。一个集体如果丧失了一些它的不太重要的成员,它仍然可以很容易保留它的特性不变。而且甚至于可以想象,即使是一个集体原来的成员全部都为其他人所代替,它还可以保留许多它原来的特性。但是目前组成这个集体的同样的成员却很可能建立起来另一个非常之不同的集体,假如他们并不是一个一个地进入到原来的这个集体里来,而是建立一个新的集体来代替它的话。这个集体的成员的个性,可以对这个集体的历史与结构发生很大的影响,但这一事实并不防碍这个集体有它自己的历史和结构,而且这也不妨碍这个集体强烈地影响到它的成员的个性。

所有的社会集体都有它们自己的传统、它们自己的制度和它们自己的礼仪。历史主义声称,如果我们希望理解和解释一个集体的现存状况,并且如果我们希望理解或许还预见到它的未来发展,那么我们就必须研究它的历史、它的传统与制度。

社会集体的总体特性、这些集体之决不能完全解释成它们的成员们的单纯集合这一事实,就指出了历史主义者在物理学的创新性和社会生活的创新性之间所做的区别;物理学的创新性仅只包含着其本身并不是新的那些要素和因子的新组合或新安排,而社会生活的创新性却是货真价实的,而不能归结为单纯是在安排上的创新。因为如果社会结构一般说来并不能解释为其各个部分或成员的组合,那么就必定不可能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新的社会结构。

另一方面,历史主义坚持,物理结构可以解释为单纯的“群体”(constellations)或者说是它的各个部分以及其几何形状的单纯的总和。以太阳系为例,虽然研究太阳系的历史可能是引人入胜的,并且虽然这一研究可以对它的现状投射一道光明;但是我们知道,在某种意义上,这个现状却是独立于太阳系的历史之外的。太阳系的结构、它的未来的运动和发展,完全是由它那些成员现在的群体所决定的。只要给出任何一瞬间它的成员的相对位置、质量和动量,就完全可以决定这个体系未来的运动。我们并不需要额外的知识,比如哪一个行星更为古老,或者哪一个是从外部带入太阳系里来的:它那结构的历史虽然可以引人入胜,但对于我们理解它的行为、它的机制以及它未来的发展却是毫无裨益的。十分显然的是,一个物理结构在这一点上大大不同于任何社会结构;对于后者,哪怕我们掌握了它那瞬时的“群体”的全部知识,但不仔细研究它的历史,我们就不能理解它,也不能够预告它的未来。

这些考虑就强烈地提示着,在历史主义和所谓社会结构的生物学理论或有机体理论——即,通过与生物有机体相类比,来解释社会集体的理论——之间有着一种紧密的联系。的确,总体论通常被说成是生物学现象的特征,而总体论的方法则被认为是考察各种有机体的历史怎样在影响它们的行为时所不可或缺的。因此,历史主义的总体论论点就倾向于强调社会集体和有机体之间的相似性,尽管这些并不必然导致接受一种关于社会结构的生物学理论。同样地,作为集体传统的载体的集体精神之存在这一著名的理论,尽管它本身并不必然是历史主义论点的一部分,却和总体论的观点是紧密相联系着的。

8.直观的理解

我们以上已经主要地探讨过了社会生活的某些特征方面,像是创新性、复杂性、有机性(organicity)、总体论和它那历史之分为若干时期的方式,以及根据历史主义的观点使得某些典型的物理学方法之不适用于社会科学的那些方面。因此,一种更富于历史性的研究方法就在社会研究中被认为是必要的了。它是历史主义的反自然主义观点的一个部分,即我们必须努力直观地理解各种不同社会集体的历史;并且这一观点有时候发展成为一种与历史主义有着非常密切联系的方法论学说,虽则它并非是不可变动地和历史主义结合在一起的。

就是这个学说,主张社会科学的固有方法与自然科学的方法相对立,乃是以对社会现象的亲身理解为基础的。下述的对立和对比通常被人强调指出是和这个学说相联系着的:即,物理学是以因果解释为目标;社会学则以对目的与意义的理解为目标。在物理学中,对事件的解释是严格的和定量的,并且借助于数学公式。社会学则力图以更为定性的条件,例如,从互相冲突的趋势和目的出发、或从“民族性”或“时代精神”出发,去理解历史的发展。这就是物理学要用归纳的概括化进行操作,而社会学却只能借助于同情的想象进行操作的原因。而这也就是为什么物理学能够得到普遍有效的一致性,并把特殊事件解释成这些一致性的实例;而社会学却必须满足于对那些独一无二的事件之直观的理解,以及对发生在利益、倾向和命运的特殊斗争之中的特殊情况里它们所起的作用之直观的理解。

我准备区别一下直观理解学说的三个不同的变种。第一个是断言,当从产生了一桩社会事件的各种力量出发而分析了一桩社会事件之后,也就是,当弄清了有关的个人和集体、他们的目标或利益以及他们所能掌握的势力之后,这个社会事件也就得到了理解。在这里,个人或集体的行动被理解为是符合他们的目的的——是在促进他们真正的利益的,或者至少也是他们的想象中的利益的。在这里,社会学的方法就被设想为是关于朝着某些鹄的的理性或非理性的行为定向的一种想象性的重建。

第二个变种要走得更远。它承认那样的一种分析是必需的,尤其是有关理解个人的行为或集体的行为时。但是它又主张,要理解社会生活,还需要更多的东西。如果我们要解释一桩社会事件的意义,例如某一件政治行动,单从目的论上去了解它是怎样和为什么发生还是不够的。在它之外与之上,我们还必须理解它的意义、它的出现的重要性。这里的“意义”和“重要性”指的是什么呢?从我所描述为第二个变种的那种观点出发,答案就会是:一个社会事件不仅是对其他事件施加影响,不仅最终导致其他事件,而且正是它那出现的本身就改变了大范围内其他事件的局势价值(situational value)。它创造了一种新的局势,要求一种对那个特殊领域里的一切事物和一切行动的重新定向和重新解释。比如说,要理解某个国家创建一支新军队这样一件事,就有必要去分析各种意图和利害关系,等等。然而,若不同时分析它的局势价值,我们就不能充分理解那个行动的意义或重要性;例如,另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直迄当时是能充分保卫它自己的,现在却可能变得十分不够了。总之,全部社会局势,甚至于在出现任何进一步的事实变化——无论是物理的、还是心理的——之前,就可能已经变化了;因为局势可能早在人们没有注意到以前,就已经变化了。于是,为了理解社会生活,我们就必须超出单纯分析事实的因果,即分析动机、利益关系以及由行动所造成的反应;我们必须把每一事件理解为是在整体之中扮演某种特殊性的角色。这一事件就由于它对整体的影响而获得它的重要性,因此它的重要性就部分地取决于整体。

直观的理解学说的第三个变种,在完全承认第一和第二两个变种所主张的一切的同时,甚至于走得更远。它认为,要理解一桩社会事件的意义或重要性,就需要有着比分析它的起源、结果和局势价值更多的东西。在这样一种分析之外和之上,就有必要分析在支配着所论述的时代的客观的、基本的历史趋势和倾向(诸如某些传统或强权的兴起或衰落),并且要分析所论述的事件对历史过程的贡献,从而使这些趋势得以显示出来。例如,要充分理解德雷福斯事件(Dreyfus Affair),[6]在分析它的原由、效果和局势之外及之上,就要求有着对于它是法兰西共和国发展中两种历史趋势,即民主的和进步的、专制的和反动的斗争的表现这一事实的洞见。

这一直观理解方法的第三个变种及其对历史的趋势或倾向的强调,乃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提出把类比推论从一个历史时代应用到另一个时代的主张。因为尽管它完全认识到,各个历史时代内在地都是不同的,并且没有任何事件能够在另一个社会发展的时期真正重演它自己;但是它却可以承认,相类似的倾向在不同的时期里(也许,彼此相隔很远)可以占据主导地位。例如,有人说,这样的类似或类比在亚历山大(Alexander)[7]以前的希腊和俾斯麦(Bismarck)[8]以前的南德意志之间就是有效的。直观的理解方法提出,在这类的事例中,我们评价某些事件的意义时,应该以它们和更早时期的类似事件做比较,从而有助于我们预告新的发展——然而同时决不可忘记,必须恰当地估计到两个时代之间无可避免的差异。

于是我们就看到,一种能够理解社会事件意义的方法,就必须远远超出于因果性的解释。它的性质必须是总体论的;它必须旨在断定一桩事件在复杂的结构之内所起的作用——在一个不仅包括有同时期的各个部分、而且还有在时间发展过程中各个相续阶段的整体之内所起的作用。这可以解释何以直观理解方法的第三个变种要有赖于一个有机体和一个集体之间的类比,以及何以要使用时代的心灵或精神之类的观念,它们才是在决定社会事件的意义上起了如此之重大作用的一切历史倾向或趋势的根源和监管者。

但是,直观理解的方法并不仅仅适合于总体论的观念。它也很同意历史主义对创新性的强调。因为创新性并不能从因果性上或合理性上加以解释,而只能是直观地加以把握。此外,还可以看到,在对于历史主义的拥自然主义学说的讨论中,他们和我们的直观理解方法的“第三个变种”及其对历史“倾向”或“趋势”的强调,二者之间有着一种非常紧密的联系(例如,可参见第16节)。

9.定量方法

在通常为人们所强调的与直观理解学说有关的那些对立与对比之中,历史主义者常常强调以下这一点。据说,在物理学中,事件是以定量的词句并借助于数学公式而得到严格和精确的解释的。另一方面,社会学则更多地是以定性的词句去理解历史发展的,例如,用互相冲突着的趋势与目的之类的词句。

反对定量方法与数学方法的适用性的论据,决不仅仅为历史主义所特有;而且的确,这类方法也时而被一些甚至具有强烈反历史主义的观点的作家们所否定。可是,一些最具说服力的反对定量的和数学的方法的论据,却很好地说出了我所称之为历史主义的那种观点。这里就要讨论这些论据。

当我们考虑反对在社会学中使用定量的和数学的方法的观点时,必定就立刻会向我们提出一个强而有力的反驳意见:即这种态度似乎同某些社会科学中实际所运用的极其成功的定量的和数学的方法这一事实相冲突。在这一点的面前,怎么可能否认它们是可以适用的呢?

针对这一反驳,对定量的和数学的观点的反对意见倒可以得到某些为历史主义的思维方式所特有的某些论据的支持。

历史主义者也许会说,我非常赞同你的意见;但是,在社会科学的统计方法与物理学的定量—数学方法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社会科学中根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物理学中的数学公式化了的因果规律相比。

举例来说,考虑一下这条物理定律,即(对于任何给定波长的光线而言)一束光线穿过的隙缝越小,则衍射角就越大。这种类型的物理定律具有这种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量A以某种方式在变化,那么量B也就以某种可预见的方式在变化”。换句话说,这样一条定律所表述的是一个可测定的量对另一个可测定的量的依赖性,而一个量对另一个的依赖方式是以确切的定量词句加以规定的。物理学以这种形式表述它的全部规律是非常之成功的。为了做到这一点,它的第一件任务就是把所有物理的性质都转译为定量的词句。例如,它就必须用定量的描述来代替对某种光——比如,明亮的嫩绿光——的定性描述:即,某种波长和某种强度的光。这样一种对物理性质的定量描述,显然是对因果物理规律进行定量总结的必要先决条件。这些就使我们能够解释某些事物何以发生的原因;例如,根据关于隙缝的宽度和衍射角度之间关系的定律这一前提,我们就能根据隙缝的宽度减小了这一事实而对衍射角的加大给出一种因果性的解释。

历史主义者主张,社会科学也必须试图做出因果性的解释。例如,它可以以工业的扩张来解释帝国主义。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个例子,我们立刻就会看出,企图以定量的词句来表示社会学的定律乃是毫无希望的。因为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某种像是“领土扩张的趋势随着工业化的深入而加强”(这至少是一个可理解的公式,虽然或许并不是对事实的正确描述)之类的公式;我们很快就会发现,我们缺少任何一种方法可以衡量扩张的趋势或工业化的深度。

反对定量—数学方法的历史主义论点可以概括为:根据诸如国家、经济体制或政府形式之类的社会实体而对历史进程中所经历的变化作出因果性的解释,乃是社会学家的任务;既然并没有已知的办法,能以定量的词句来表示这些实体的性质,所以就不可能总结出定量的规律来。因而,社会科学中的因果规律,如果有的话,其性质也必定与物理学中的大为不同,与其说是定量的与数学的,倒不如说是定性的。如果说社会学的规律能确定任何事物的程度,那么它们这样做也只能是以非常笼统的词句,并且至多也只能容许一种很粗疏的估计。

看来,似乎质量——无论物理的还是非物理的——只能是由直觉来估定。因此,我们现已讨论过的论据就可以用来支持那些已经被提出来赞成直观的理解方法的论据了。

10.唯质主义还是唯名主义

强调社会事件的质的特征,就进一步引起了那些表明性质的术语的地位问题:即所谓共相问题,这是哲学中最古老而又最基本的问题之一。

这个曾在中世纪进行过大论战的问题,植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它通常被说成是一个纯粹形而上学的问题;然而,像大多数形而上学的问题一样,它也可以重新表述而变成了一个科学方法的问题。这里我们仅只讨论方法论的问题,并以一种介绍的方式来对这个形而上学的问题绘出一幅简单的轮廓。

每一门科学都在使用被称之为共相术语的那些术语,诸如“能量”、“速度”、“碳”、“白”、“演化”、“正义”、“国家”、“人道”,等等。这些都不同于我们称之为殊相的术语或个别的概念那类术语,像是“亚历山大大帝”、“哈雷慧星”、“第一次世界大战”。诸如此类的术语都是专有名称,是由习惯贴在它们所指示的那些个别事物之上的标签。

有关共相术语的性质,两派之间爆发过长期的、有时还是激烈的争论。一派认为,共相之不同于专有名称,仅仅在于它们是附属于单一事物的一个集或一个类的成员,而并非附属于恰好是某一个单一的事物。例如,共相术语“白”,在这派看来似乎只不过是一个贴在许多不同事物的一个集群——例如雪花、桌布、天鹅——之上的标签而已。这就是唯名论这一派的学说。这个学说遭到在传统上称之为唯实论派的反对——“唯实论”这个名称有点令人误解,就像从这个理论也曾被称为“唯心论”这一事实中可以看到的。因此,我建议把这个反唯名论的理论重新命名为“唯质论”。唯质论者否认,我们是先收集到一堆单独的事物,然后再给它们贴上“白”的标签;他们说,我们倒不如说要把一件单独的白色东西叫作“白”,乃是由于它和其他白的东西分享着某种内在属性,即“白性”,的缘故。由共相项所表示的这种属性,就被认为是一个客体,它正像个体事物本身一样值得研究。(“唯实论”这一名称源出于断言共相客体,例如白,是“实在”存在着的,它存在于个别的事物以及个别事物的集群或集体之外和之上)。这样,共相项就被认为是指共相的客体,正如单一项是指个别的事物一样。这些由共相项所指示的共相客体(柏拉图称之为“形式”或“理念”)也被称为“本质”。

但是,唯质论不仅只相信共相(即共相客体)的存在而已,并且还强调它们对于科学的重要性。它指出,单个的客体表现出许多偶然的特征,是科学所不感兴趣的特征。试从社会科学里举一个例:经济学对货币与信贷感兴趣,但是它并不关心各种硬币、纸币、支票看上去的特殊样式。科学必须剥掉偶然性而深入事物的本质。但是任何事物的本质总是某种共相的东西。

最后的这些说法,就指明了这一形而上学问题的某些方法论方面的含义。然而,我现在所要讨论的方法论问题,事实上可以独立于这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之外而加以思考。我们将沿着另一条道路——一条避开了共相和单个客体的存在及其区别的问题的道路——来探讨它。我们单纯讨论科学的目的和手段。

我要称之为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者的那个思想家流派是由亚里士多德奠定的,他教导说,科学研究必须深入事物的本质,才能解释它们。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者有意以“什么是物质”、“什么是力”或“什么是正义”之类的词句来概括科学问题;他们相信,对这类问题的深入的答案,就揭示出了这些词句真正的或本质的意义,从而就揭示出了它们所指的那些本质的真正的或真实的性质——这至少是科学研究的必要前提,如果不是它的主要任务的话。与此相反,方法论上的唯名主义者则会以“这个物质是怎样行动的”或“它在其他物体的面前是怎样运动的”之类的词句而提出他们的问题。因为方法论上的唯名主义者主张科学的任务仅是描述事物是怎样行动的;他们提出,要完成这一点,只要是需要,就可以随意引进新的术语,或者只要是方便,就可以重新规定旧的术语的意义,而可以轻松愉快地忽略它们原来的意义。因为,他们把文字单纯看成是有用的描述工具。

大多数人会承认,方法论上的唯名主义者在自然科学的领域里乃是胜利的。例如,物理学并不探究原子的或光的本质,但它以很大的自由在使用着这些术语来解释和描述某些物理学上的观察,并且也用来作为某些重要而复杂的物理结构的名称。生物学也是如此。哲学家可以要求生物学家解答“什么是生命”或“什么是演化”之类的问题,并且有时候有些生物学家也愿意去回答这些提问。然而总的说来,科学的生物学所处理的是不同的问题,并且采用的是非常类似于物理学中所使用的解释法和描述法。

这样,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就会期待着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者赞同唯名论,而反自然主义者则赞同唯质论。然而事实上,唯质论却好像在这里占有优势;它甚至于并没有遇到任何有力的反对。因此,就有人提出自然科学的方法基本上是唯名主义的,而社会科学的方法却必须采用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9]。他们论证说,社会科学的任务是理解和解释诸如国家、经济活动、社会集团等之类的社会学实体;并且只有深入它们的本质,才能做到这一点。每一种重要的社会实体,其描述都要预先设定共相项,而随意引进新术语——像是在自然科学中已经取得那么大的成功那样——是不会中肯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要明确而恰当地描述这类实体,也就是要把本质的东西从偶然的之中区分出来;但是,这就需要有有关它们本质的知识。“什么是国家”和“什么是公民”(这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他的《政治学》中的两个基本问题)、或“什么是信贷”或“什么是教士和宗派分子(或教会和宗派)之间的本质区别”之类的问题,不但提得完全合法,而且也正好是社会学理论所打算要回答的那类问题。

尽管历史主义者在对待这一形而上学的问题的态度上以及在他们有关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的意见上可以不同;但是显然的是,就有关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而言,他们都会倾向于拥护唯质主义而反对唯名主义。事实上,几乎我所知道的每一位历史主义者都在采取这种态度。但是,值得考虑的是,造成这一点的究竟仅仅是历史主义之反自然主义的一般倾向呢?还是有着任何具体的历史主义论证可以被鼓动来赞同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呢?

首先,反对在社会科学中使用定量方法的论据,显然是和这个问题有关的。对社会事件的质的特性的强调以及强调直观的理解(而与单纯的描述相反),就表明了与唯质主义密切有关的一种态度。

但是,还有其他的证论是更为典型的历史主义,它们是随着一种现在即将为读者所熟悉的思想趋势而产生出来的(恰好,它们实际上就是,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那些导致了柏拉图发展出最初的本质理论的同样论点)。

历史主义强调变化的重要性。历史主义者可以争论说,在每一种变化中,必定有某种事物在变。即使没有任何事物是始终不变的,但是为了终究能谈到变化,我们就必须能够认同什么是已经改变了。这一点在物理学里是比较容易的。例如,在力学中,一切变化都是物体的运动,即时—空变化。但是主要是在关心着社会制度的社会学却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了,因为这类制度在经历了变化之后,就不那么容易加以认同了。在简单的描述意义上,是不可能把变化以前的社会制度与变化以后的社会制度看作是同一的;从描述观点来看,它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例如,对于当代不列颠政府制度的一种自然主义的描述,很可能必须把它说成完全不同于它在四个世纪以前的那种样子。但是就存在着一个政府而言,我们却仍可以说,它在本质上还是同一个,哪怕是它可能已经大大地改变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职能,本质上仍然有类似于它在当时所履行的职能。虽然几乎已没有任何一种可描述的特征仍旧是一样的,但是这个制度本质上的同一性还在保持着,能允许我们把一种制度看作是另一种制度的已变化了的形式。在社会科学中,我们不预先假设有一种不变的本质,因而也就是说不遵循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就无法谈论变化或发展。

当然,显然地像是萧条、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之类的社会学术语,原来是以纯粹的唯名主义的方式被人采用的。但即使如此,它们也没有保留下来自己的唯名主义的特征。随着条件在改变,我们很快就发现,社会科学家对于某些现象究竟是不是真正的通货膨胀,也还有分歧的意见;因此为了精确起见,研究通货膨胀的本性(或本质意义)或许就成为必要的了。

所以,对于任何社会实体就都可以说,“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可以在任何其他地方并以任何其他形式而呈现的,它可以是照样在变化着而事实上却仍保持不变,也可以是以另一种不同于它实际在变化着的方式而变化”(胡塞尔)[10]。可能变化的范围,是不可能先验地加以限定的。要说出一种社会实体能经历什么样的变化而仍保持原样,那是不可能的事。从某些观点来看,现象可以是本质上不同的,而从另外的观点来看,则又可以是本质上相同的。

由以上所发挥的历史主义论据可见,光是描述社会发展是不可能的;或者不如说,一种社会学的描述决不可能单纯是一种唯名主义的意义上的描述。而如果说社会学的描述不能不要本质,则社会发展的理论就更不可能这样做了。因为,谁会否认,像是对于某一社会时期的特征及其张力、内在倾向和趋势的确定和解释之类的问题,必定会使以唯名主义的方法加以处理的一切企图都落空呢?

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因而就可以奠基于历史主义的论据之上——即奠基于事实上导致柏拉图得出他的形而上学唯质主义,即变化着的事物不容加以合理的描述这一赫拉克里特的论据之上。因此,科学或知识就预先假定有某种永不变化而是与其自身始终同一的事物——即一种本质。历史(也就是对于变的描述)和本质(也就是在变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东西),在这里看来就是相关的概念了。但是,这种相关性也还有着另一面:在某种意义上,本质也预先假设有变化,因此,也就是有历史。因为,如果当一件事物变化时,那条使该事物始终保持同一或不变的原则就是它的本质(或理念、或形式、或本性、或实质);那么,事物所经历的变化就暴露出了事物(因此,也就是它的本质)的不同侧面或方面或可能性。相应地,本质也就可以解释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潜能的总和或来源;而变化(或运动)则可以解释为它的本质中隐藏着的潜能的实现或现实化(这种理论应当归之于亚里士多德)。由此可见,一件事物,亦即它那不变的本质,只有通过它的变化才能被人认识。例如,我们想要知道某个东西是否用金子做成的,我们就必须敲击它,或者化验它,于是就改变了它,并从而揭示了它那某些隐蔽着的潜在性。同样地,一个人的本质——即他的个性——也只有通过它在他的传记中显示出来它自身时才能被人认识。把这一原理应用于社会学,我们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社会集体的本质或真正的本性,只有通过它的历史才能显示出来它自身并为人所认识。但是,如果社会集体只有通过它们的历史才能被人认识;那么,用以描述它们的概念就必须是历史的概念;而且确实是像日本国家、意大利民族或雅利安种族之类的社会学概念,只能解释为是基于历史研究之上的概念,而很难是什么别的。这对社会阶级来说也同样有效:例如,资产阶级就只能是被它的历史来加以界定的:即作为通过工业革命而当权、把地主推开并正在与无产阶级作斗争并被无产阶级所斗争等的那个阶级。

唯质主义可以根据它能使我们在变化着的事物之中探测出同一性这一理由而为人引用。但是,它反过来也提供了一些极其强而有力的论据来支持社会科学必须采取历史方法的这一学说,也就是说,支持历史主义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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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他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第11节;并参见本书第17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页。——译者)。

[2]见本书第75页注释①:“鲁滨逊•克罗索式的实验”。——译者

[3]俄狄浦斯(Oedipus),希腊神话中的一个王子。因神曾预言他将杀父娶母,出生后被他父亲遗弃在山崖上,但被人救起。长大后,他想逃避杀父娶母的命运,但无意中却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又娶了母亲为妻。——译者

[4]见本书第80页注释②。——译者

[5]总体论(Holism),指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观点。——译者

[6]德雷福斯事件(Dreyfus Affair):1894年,法国军事当局诬告犹太血统的法国军官德雷福斯出卖国防机密给德国。德雷福斯被判处终身苦役。当局借此掀起反犹运动。当事实证明为诬告时,当局拒不重审,导致民主力量与反动势力之间的尖锐斗争。在舆论压力下,1899年德雷福斯被宣告无罪后复职。——译者

[7]亚历山大(Alexander,公元前356—公元前323),马其顿国王,于公元前338年征服希腊。——译者

[8]俾斯麦(Bismarck,1815—1898),德意志帝国第一任首相,他完成了德国的统一。——译者

[9]参见拙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3章,第6节,尤其是注30,以及第11章,第2节。

[10]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德国哲学家,现代现象学创始人。——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