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如要获致灵巧,它就必须探求他人所已经发现者,还必须有条理地通观人类技艺的甚至最微末的一切结果,但是,主要还是考察表明以某种秩序为前提的那些结果。
我承认,我生来赋有这样的心灵:它使我一向把研究的最大乐趣不是放在倾听别人陈述道理,而是放在依靠自己的奋勉努力去发现这些道理上 ① 。只有这,才在我还年幼时把我引向研究科学,因而每逢某本书的书名告诉我们其中肯定有新的揭示的时候,我来不及深入阅读,就连忙尝试凭借自然赋予我的某种灵巧,是否也许能够达到某种相似的成就,我小心翼翼,不愿草草读完,唯恐糟蹋我的这种天真的乐趣。我这种做法常常获得成功,以至我终于发现:像别人目前常做的那样,依靠纷乱的盲目的探求,宁愿借助于侥幸,而不是凭借技艺,我就不能比别人更多地发现事物的真理;同时我也发现:只是通过长期的经验,我才觉知了某些确定的原则,对我帮助不小,运用它们,我终于思考出若干其他原则。我的整个方法,就是这样精心培育出来的,我始终相信,从一开始,我遵循的就是一切研究方式中最有用的。
但是,并不是一切人的心灵都是天然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武器去探究事物的 ② ,所以,本命题教导的是:不要立即考察十分困难而艰巨的事物,而应该一开始就去弄清楚最微末、最简单的一切技艺,主要是那些最有秩序的技艺,例如,织帆布和地毯的匠人的技艺,或者绣花女的技艺,或编织经纬、使得花样变化无穷的妇女的技艺 ③ ,还有一切数字运算和有关算术的一切,诸如此类,确实令人惊讶,这一切是多么能够训练心智,只要我们不借用别人的创造发明,而是自己去发明创造!这样,任何事物就不会隐蔽而不为我们所见,一切事物都可适应人类认识的能力,我们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无限数量的事物秩序,它们互不相同、却很有规律,人类[心智]的灵巧几乎尽在于严格遵照这些秩序。
因此,上面已经指出,必须有条理地研究这些[问题],所谓条理,在比较不重要的问题上,通常只是指始终遵循[一定的]秩序:或者是存在于事物本身的秩序,或者是我们凭借思维巧妙[铸造] ④ 的秩序:比方我们要读出某篇由于使用未知文字而无人能懂的文章 ⑤ ,当然它里面毫无秩序,但是,我们将铸造出一种秩序,既可审核关于每个符号、每个字词、每个句子人们可能原来作出的一切判断 ⑥ ,又可把它们加以排列,使我们得以经由列举而获知可以从中演绎的一切。我们首先必须避免浪费时间,不凭任何技艺而胡乱猜测这类问题:因为,即使我们不凭技艺也往往能够揭示这些问题[的奥妙],有时幸运儿甚至可能比有条理地探讨还要发现得快,但是,这样做只会磨灭心灵的光芒 ⑦ ,使我们的心灵习惯于幼稚的无聊勾当,使它今后总是满足于事物的表面,而不能更进一步深入进去。有些人仅仅把思维用于严肃的极为高尚的事物,经过成年累月的辛勤劳动,却只获得混乱的知识,尽管他们原来希望获得深刻的知识。为了不致重蹈覆辙,我们应该锻炼自己:首先是探索——但必须是有条理地探索最容易的事物,使我们总是习惯于遵循已知的敞开的道路,极为灵巧地把握住事物的内在真理。这样的话,经过不知不觉的进步,在我们从不敢指望的短暂时间内,我们就可以感觉到自己能够同样容易地从明显原理中演绎出若干似乎非常困难复杂的其他命题。
不过,也许会有好些人感到惊奇,不知道我们为什么在探讨如何使自己更适合于从真理中互相演绎的时候,略去了辩证论者们认为只要规定人类理性遵照某些修辞形式、就可以统辖人类理性的那一切准则。他们的结论必然是:理性要是遵从[这种办法],即使它在某种程度上乐意不去专心致志认真考虑[如何]推论,也可以凭借修辞形式而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 ⑧ 。我们略去那些准则,是因为我们已经发现:真理往往不受它们的束缚,恰恰是那些运用这些准则的人自己作茧自缚;别人倒并不经常这样。我们甚至体验到:一切诡辩,哪怕是最有锋芒的,通常也欺骗不了任何运用自己的纯理性的人,而只能欺骗诡辩家自己。
因此,我们应该力戒当我们探究某一事物的真理的时候,让我们的理性随便乐意什么,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摒弃那些修辞形式,把它们当作使我们达不到目的的障碍;我们还应该寻求一切助力,使自己得以把思想保持专注状态,就像以下[各道命题] ⑨ 将表明的那样。那种修辞术对于认识真理毫无助益,为了更透彻了解这一点,应该注意:辩证论者按照修辞术规则是结构不出任何达到真理的三段论式的,如果他们没有首先掌握构造材料,即,如果他们没有事先知道自己要用三段论式演绎出什么真理的话。由此可见,他们使用那样的一种形式,是不可能发现任何新鲜东西的,因此,一般辩证论对于希望探求事物真理的人毫无用处,只能用来比较容易地向别人陈述早已知道的道理,为此,必须把它从哲学转移到修辞学中去 ⑩ 。
注释
① 在原则一中笛卡尔说:“静观真理而获得乐趣……这可以说是人生中唯一不搀杂质的幸福。”现在这个原则中陈述不一样,但实质还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前者是静观现成的真理而获得乐趣,这里则强调通过自己奋勉努力去发现某个问题的答案所获得的乐趣。
② 笛卡尔在这里实际上是否定这样的人:“他们有足够的理性或足够的谦逊,认为自己比起某些别人来,较少能够分辨真伪,认为别人可以教导他们,而他们自己倒不是满足于这些人的见解,不必自己去探求什么更好些的答案”(《方法论》)。
③ 前面说刺绣,这里说的是织花边。当时法国的这种女红是全欧闻名的。
④ “或者是我们凭借思维巧妙铸造的秩序”vel subtiliter excogitatus(或者巧妙地从思维中的),没有动词。“铸造”,为法译者所加。
⑤ 这里指的是用某种符号书写的文字。1561年在巴黎出版了一本名叫《多种书写和善世玄妙文字》的怪书,据说按照书中安排的办法,就可破译一切未知的文字。显然,笛卡尔认为这是不可靠的,需要重新审核。
⑥ 指重新审核该书中所作的种种判断。
⑦ “只会消磨心灵的光芒”hebetarent tamen ingenii lumen:只会削弱(磨损)心灵的光芒。关于凭侥幸、而不依靠确实可靠的方法去探求事物真理,还可参阅原则四第一段阐述。
⑧ 这里说的是三段论式的修辞形式。在笛卡尔看来,三段论式不能使人获得新的知识,只能以它自己的形式化制造困难;由于它没有效力,还是不能不求助于直观,也就是依靠adjumenta(外物),增加了复杂性;由于无效,三段论者不得不假定他们的materia(题材、对象)已知,这样,等于是事后来陈述一通。下一段中又说,“如果他们没有首先掌握构造材料(materia)……”就不能达到真理。
⑨ 大概是指原则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这里,笛卡尔表达得不是很清楚的。
⑩ 笛卡尔不认为原始意义上的辩证法也是哲学的一种方法,把它降低为只是论证术、雄辩术,甚至迹近诡辩。这些,按古已有之的分类性,只是属于修辞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