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乃武案

光緒元年八月,翁同龢以內閣學士派署刑部右侍郎。刑右本為錢寶廉;但以漢軍而得補漢缺的工右宜振,外放江蘇學政,故以錢寶廉署理宜振之缺;翁同龢則又署理錢寶廉之缺,屬於過渡性質。至光緒二年正月,戶部右侍郎溫葆琛老病告退,即以翁同龢補授,並「兼管錢法堂事務」。戶部官向稱美缺,宋朝「吏勳封考,三婆兩嫂;戶度金倉,細酒肥羊」之號,明清則以「富貴威武貧賤」六字,繫諸六部:吏貴、戶富、禮貧、兵武、刑威、工賤。京官養廉,別有津貼,名為「飯食銀子」,戶部設「飯銀處」專司其事。戶部堂官的「飯食銀子」是最多的。

翁同龢在刑部,頗有正色立朝之概。其時的刑部尚書桑春榮,號白齋,道光十二年的翰林,早於翁同龢十三科,照翰林院的規矩,應稱「老前輩」。但翁同龢一到任,即因屬員公事疏忽,桑春榮欲免議處,而翁同龢不可。在此期間,又有「浙江葛畢氏謀毒本夫一案」,亦即楊乃武、小白菜的故事,倘非翁同龢細心推求,則楊乃武冤沉海底。此案平反之端,發於翁同龢,在他光緒元年十月的日記中,有明確的記載:

十八日:浙江葛畢氏謀毒本夫一案,經胡學使擬結,奉旨交部速議。今日御史邊寶泉劾奏案情未確,請提至刑部復鞫。旨以無此政體,仍飭部反覆研求,作速核覆。

十九日:索浙江司原奏不得,怒斥之。僅得見細核招供,歷歷如繪,雖皋陶聽之無疑矣。然余意度之,葛品蓮聘娶葛畢氏,用洋錢八十元,折筵六十元,品蓮係豆腐店幫工,烏得有此巨款?此一可疑也。葛品蓮腳上患流火,葛畢氏買洋參、桂圓,用制錢一千,付伊母家買藥,夫以貧家患皮之疾,竟用千錢買藥,亦屬不倫,此二可疑也。且京控稱該縣之子,曾與葛畢氏往來,今結案僅據皂役供本官之子早經回籍,並未取有該縣親供,應屬疏漏。與白齋語,白齋以為此案外枝節也。

二十日:飯後到署,細閱葛畢氏全案,供招與原揭帖異者四處,今供內情節互異者一條,可疑者二,疏漏者一,皆簽出。殆秋皋到署,與商且緩日再上。浙江司林拱樞者,文忠公之第五子也,亦稱獄有疑。退訪子松,遇吳君仲愚於座,吳君餘杭人也,為楊乃武稱冤,不期而遇,亦異哉。歸檢刑案,乏不可言。

廿一日:午,紹秋皋來,同到署,與桑老前輩商酌,殊不謂然。浙江司林君拱樞,秋審總辦余君撰皆以為是。辯論久之,僅擬飛咨,問數條不符處而已。又與桑公約,廿六日斷不能入奏,姑緩數日。又催抄楊乃武兩次京控原呈。

廿二日:晤朱敏生,敏生於葛氏事備知顛末,亟稱楊乃武冤曰:「此覆盆矣!」

廿三日:函致榮侍郎,託催提督衙門抄送楊詹氏京控原呈。榮君以所抄摺底原呈見示,則余所簽與原呈數條適吻合。然則此次所陳,不免彌縫之跡矣。長官如此,可嘆、可嘆!

廿六日:飯後入署,與桑公同看秋審處所擬葛畢氏一案,奏稿用余說,駁令再審,特措詞委婉耳。

上記諸人,紹秋皋名紹祺,翁同龢同年,為滿缺左侍郎,於此案與翁之見解相同。而桑春榮則打算含糊了結。朱敏生即朱智,軍機章京,杭州人。翁同龢既從案牘中發現疑點,又聞吳仲愚、朱敏生詳談本案內幕;復託兵部侍郎榮祿,自步軍統領──俗稱「九門提督」,故翁同龢日記中稱為「提督衙門」,抄得楊乃武之妻楊詹氏京控原呈,證實了他的看法不誤,因而乃有廿六日覆奏,駁令再審的決定。所「令」者浙江學政胡瑞瀾,湖北人,本缺為兵部左侍郎。

此案發生於同治十二年,涉案諸人如下:

楊乃武:餘杭人,同治十一年舉人。為生員時,以包攬詞訟為業,聲名甚劣。

葛品蓮:豆腐店幫傭,人物委瑣。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上午得病,下午不治。

葛畢氏:葛品蓮之妻,嫁葛方一年半。有姿首,曾為楊乃武的房客,關係親密。

劉錫彤:餘杭縣令,直隸鹽山人,為寶鋆鄉榜同年。

劉子翰:劉錫彤之子,曾向楊乃武索詐。以後回籍時,搭乘福星輪,船沉遇難。

陳竹山:餘杭縣生員,行醫,素不安分。冤獄皆由其從中播弄而造成。

案情是葛品蓮暴斃後,其家屬認為死因可疑,旁人盲目附和,逐漸牽涉到楊乃武身上,本來是模模糊糊的一片陰影,經過多少人的傳說堆砌以及陳竹山的有意構煽,竟形成很具體的情節,說楊乃武與小白菜戀奸情熱,謀毒親夫。楊乃武在倉前地方以毒鼠為名,購得砒霜,交小白菜下手,以致葛品蓮七竅流血而死。後半段情節,完全是「武十回」故事的翻版。

楊乃武既為訟師,平時難免得罪人,劉錫彤則自恃有大軍機作靠山,頗有貪墨之名,曾以浮收漕糧為楊所控,嫌隙甚深,已非一日。而楊一成新科舉人,其勢更不可侮,本有去楊之心,便易為陳竹山所煽動,驟興大獄,詳請革去功名後,加以非刑,楊乃武不得已誣服。小白菜之被屈打成招,更為意料中事。

劉錫彤所擬的罪名是,葛畢氏凌遲,楊乃武斬決,報省咨部,即將定讞。同治十三年四月,楊乃武乃自作親供,囑胞姊京控於都察院,咨解回浙,巡撫楊昌濬委原問官覆審,維持原判。於是楊乃武之妻楊詹氏亦遣抱告京控,這回告到步軍統領衙門,奉旨交楊昌濬督同臬司,親提嚴訊,久未結案。光緒元年四月,浙江籍的給事中王書瑞以覆訊重案,意存瞻徇參奏。特旨派浙江學政胡瑞瀾審辦,結果照舊。報到刑部,落在翁同龢手中,因有十月三十日的上諭:「前因浙江學政胡瑞瀾奏,覆訊民婦葛畢氏因姦毒斃本夫葛品蓮分別定批一摺,當交刑部速議具奏。旋據給事中邊寶泉奏,案情未協,請提交刑部辦理,亦經諭令該部詳細研求。茲據該部奏稱,察核此案原題情節,與現供歧異甚多,請飭再行嚴訊等語;著胡瑞瀾按與刑部所持各節,提集犯證,將覆訊與原審情節因何歧異之處,逐一研究明確,毋枉毋縱,總期情真罪當,一持切平,不得稍涉含糊,意圖遷就,亦將詳細供詞,聲敘明晰,定擬具奏。」

李慈銘在日記載此上論云:「聞至此駁者,全出翁侍郎同龢力,與尚害桑春榮爭而得之也。浙人多言殺葛品蓮者,實餘杭知縣劉錫彤之子某……錫彤者鹽山人,大學士寶鋆之鄉試同年也,故葛畢氏供及劉某,承審官輒置不問,且以非刑怵之。翁侍郎求得其原供,而此次胡瑞瀾所咨送供詞,亦有及劉某者,侍郎因指劉某何以不一傳為疑。其餘歧供甚眾,定議奏駁。若侍郎者,可謂不負所職矣。」翁同龢初由翰林問政,能得此名聲,雖由「不負所職」,而亦恰有此成名的機會。李慈銘當時僅為舉人,納赀為戶部主事,但翰林無有敢輕視者。後於光緒六年成進士,出翁同龢門下;而翁亦從不肯以老師自居,禮遇甚至,固有報答知己之意在內。

光緒二年正月,翁同龢調戶部,而此案與翁家未脫關係。翁同龢之姪翁曾桂,原任刑部河南司郎中,接辦此案。原來令胡瑞瀾覆審之旨到浙後,案外生案,死了一個重要證人錢寶生。此人之死,則半為楊乃武所造成。

當楊乃武不堪苛刑,決定誣服時,尚須有一段無中生有的情節,始能成獄。在此以前,小白菜亦因刑求誣認楊乃武授與砒毒,謀斃本夫;因而府審時追究砒毒來歷,楊乃武記起赴杭州鄉試時,路經倉前地方,在一家愛仁堂藥舖小坐,店東姓錢,因而供認在愛仁堂向錢寶生購紅砒毒鼠。於是杭州府知府陳魯飭劉錫彤回縣傳訊錢寶生賣砒情由。「光緒政要」記此段經過云:

劉錫彤恐其畏累不認,當懇府署幕友,倉前人訓導章掄香致函錢寶生,囑其到案供明,不必害怕。及錢寶生到縣,供無其事,且稱名喚錢坦,並無寶生名字。劉錫彤給閱章掄香書信,又向開導,誓不拖累,令其退下思想。適錢寶生之弟錢愷,聞伊兄犯案,素諗陳竹山與劉錫彤熟識,央其代達誣扳冤情。陳竹山遂偕錢愷進縣,甫至門房,探知劉錫彤已在花廳訊供,不便謁見,向門丁沈彩泉索閱楊乃武供單,正值錢寶生退出花廳門外,陳竹山趨問,錢寶生訴說縣官強令承認賣砒,陳竹山詐述楊乃武供詞,並稱買砒毒鼠,不知害人,不過枷責罪名,勸其儘可應承。錢寶生依從,隨照楊乃武所供,出具賣砒甘結。劉錫彤恐錢拖累,寫給「無干」諭單,未令錢寶生與楊乃武質對,僅將其甘結送府,陳魯即據縣訊甘結定案。

錢楊未曾對質,為刑部所駁情節歧異之一。奉旨覆審,自當傳訊錢寶生。此案已通國皆知,在杭州府更是家喻戶曉,錢寶生恐到案後,不說實話則不容於鄉里;翻供則必受拷掠,彷徨無計之下,竟致自裁。而其家人又不敢實報,因為自殺例須驗屍,而錢寶生則為欽命案中的關鍵人證,倘或驗屍,必遭留難劫制,勢必人亡繼以破家。

在此同時,浙江紳士江樹屏等,遣抱告至京,以覆審疑獄,跡涉迴護,赴都察院呈控。奉旨提交刑部,秉公審訊。翁曾桂即為奉派的承審官之一。

光緒二年四月,小白菜及楊乃武,先後由浙江巡撫楊昌濬派員押解到京,刑部審問多次,發現癥結在葛品蓮是否被害?倘為中毒而死,則楊乃武、小白菜雖未下毒,當另有下毒之人,此人何在?因而奏請提驗,上諭著楊昌濬將劉錫彤解任,連同葛品蓮屍棺,一併解部,「傳令劉錫彤跟同檢視,以成信讞。」這是當年九月間事。

十一月十七日,葛品蓮屍棺到京,厝置於朝陽門外海會寺。其時各地流言紛紛,說有訟師設計,盜易屍首;是故葛品蓮屍棺由陸路解送時,所經各縣,以此為欽命要案,無不謹慎將事,入境出境,均派人護送,屍棺並加封條。隨後劉錫彤亦抵京赴刑部待質,自恃年老,咆哮萬狀,錄供時大喝司官糊塗,謂「奉旨來京,督同檢驗,非來就鞫」。但他的門丁沈彩泉畏罪情虛,直供如何捏詞誣栽。劉錫彤怒不可遏,上前奮拳相毆。翁曾桂自然叱斥阻止,劉錫彤摘下大帽子往地上一擲,表示「我已拚老命了,你們參革我,隨便處置我好了。」以後再問他話,他就瞠目不答了。

十二月初九,在海會寺開棺覆驗。消息一傳,轟動九城,觀審者人山人海。由刑部「滿漢六堂」,及為刑部官吏稱之為「八大聖人」的「秋審處總辦」司官八員會審。事先將順天府所屬二十四縣的仵作,全數傳齊,開棺檢骨,骨質發黑,疑莫能明。最後用堂官的藍呢後檔車,將刑部已退休的一名八十餘歲老仵作接了來。此人取顋門骨一塊,映日照看,斷言是病死,而非毒死。表面發黑是黴斑,內中仍然瑩白。司官、堂官分別親驗,果如所言。

覆奏後得旨:「所有相驗不實之餘杭縣知縣劉錫彤,即行革職,著刑部提集案證,訊明有無故勘情弊,及葛品蓮是何病致死,葛畢氏業因何誣認各節,按律應擬具奏。」刑部的原意,擬將此案的責任範圍縮小,而清議大為不滿,江南道御史王昕摺參楊昌濬、胡瑞瀾「瞻徇欺罔,予以重懲」,其中打動兩宮及恭王的兩句話是:「大臣倘有朋比之勢,朝廷不無孤立之憂」,因降嚴旨:「著刑部澈底根究,以期水落石出,毋稍含混。楊昌濬、胡瑞瀾等應得處分,俟刑部定案時,再降諭旨。」原來自洪楊平後,督撫漸同唐朝末年的藩鎮,政局有外重內輕之勢,冲主甫立、兩宮垂簾,此是所謂「孤兒寡婦」的局面,兩宮及親貴乃有借此裁抑督撫以收權的想法。

楊乃武、小白菜之冤雖得白,而刑部兩尚書之處置,則頗為清議所抨擊,如越縵堂日記云:

自海會寺覆驗後,冤誣大白,稍有識者,無不切齒胡、楊,思食其肉,而刑部尚書桑春榮耄而庸鄙,欲見好於外官,又覬楊昌濬之書帕,必欲從輕。比屬司官研訊楊乃武、葛畢氏,強其自伏通姦罪。尚書皂保輕而妄,以劉錫彤為大學士寶鋆鄉榜同年,亦欲右之,時貨藥者錢寶生之母,及佐肆者,皆以質賣砒霜有無,羈刑部獄,今驗葛品蓮實病死,於是司官白皂保,可先鋒二人,亦不詳。適丁寶楨以川督入覲,聞覆驗得實狀,大怒,揚言於朝曰:「葛品蓮死已踰三年,毒消則骨白,此不足定虛實也。」於是湖北湖南人以胡揚同鄉也,合而和之。桑春榮大懼。丁寶楨又面斥桑曰:「此案何可翻?今真憒憒,將來外吏不可為矣。」桑益懼。侍郎袁保恆、紹祺頗持之,不能奪也。

因為如此,乃有王昕一疏。王疏出於其姻親邊寶泉之手,邊為首先要求由刑部提審之人,此時不便再言,因囑王昕出面。

由李慈銘所記,可知此案的政治意味極濃,其中有內外之爭,言路與樞府之爭,以及地方士紳及京官,與本省大吏之爭──楊昌濬為左宗棠嫡系,以浙江之收入,供西征之協餉,不免苛歛;而胡瑞瀾提督浙江學政,待士極苛,故欲去之而後快。甚至還有地域之爭,劉錫彤北人,獨被重譴,而兩湖大同鄉的胡、楊得以置身事外,令人不平,故同為北人的邊寶泉、王昕大攻胡、楊。

但話雖如此,結案卻仍歸於司法,劉錫彤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東派覆審之杭州知府陳魯等革職;章掄香革去訓導;葛畢氏「雖無奸私實據,究屬不守婦道」,杖八十,准折贖;楊乃武不知遠嫌,律應杖一百,但已革去舉人,免議;劉錫彤門丁沈彩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於楊昌濬、胡瑞瀾均係二品大員,應得處分,例應「恭候欽定」。樞府本擬革留,兩宮根據王昕的奏摺,改為革職。罪魁禍首的陳湖,在監病故,免議;浙江縣司蒯賀孫亦有責任,同樣地因為已死而免置議。

毓慶宮行走

光緒二年,德宗六歲,定制為開始讀書的年齡。前一年十二月即有典學的上諭,所以在翁同龢二月初二於戶部上任的當日,即由李鴻藻傳恭王的通知,預備授讀。選定的師傅除翁同龢以外,還有他的同年夏同善。此人籍隸杭州,字子松,時任兵部右侍郎。

德宗典學,分為兩個步驟,二月廿一日啟蒙;滿兩個月後方開毓慶宮,正式到書房。章程為醇王所定,漢書由翁、夏負責;清文則由御前大臣伯彥訥謨詁、景壽及奕劻等三人,輪流傳授。啟蒙那天由恭王帶頭,德宗在養心殿東暖閣,南向而坐,面前設一矮桌,鋪紙作書。由於慈禧太后已親自教他認過字,也寫過字,所以先寫「天下太平」四字,後又寫「正大光明」四字,頗為端正,可知兩宮太后事先已經下了些工夫。

接著是寫仿格,由翁同龢把筆。接著是伯王教清文字頭,也是預先「演練」過的,所以一見字條,就能出聲如「阿」,此為清文字頭第一字。這天也就只教了這一個字。

漢文教兩個字:「帝德」。有一本「教科書」,名為「帝鑑圖」,是明朝張居正為神宗所特編,圖文對照,頗為德宗所喜;並命翁同龢另寫「帝德」二字,恭王接書「如天」,並作講解。第一天至此結束,為時不過一小時。以後每天讀書,大致皆以一小時為度。

四月廿一日開毓慶宮,翁同龢記云:

寅正入,與子松同詣書房恭俟。是日上始入學讀書,卯正親詣聖人堂行禮,從官皆補掛朝珠,余等站班後,與伯王、劻貝勒從至毓慶宮,上御後殿明間寶座,余等四人行三跪九叩禮畢,上降座臨軒向諸臣揖,余等皆跪答,從入西間。伯王等先拉弓,後操蒙古語及滿洲字頭四句。恭邸亦來傳懿旨,謂上連日體不甚適功夫不過一二刻可退。余點書四句請上讀,上讀甚順;又上字號四,覺有倦容,即講書一則,未寫字退。醇邸亦來,感觸前塵,相對不語。再入覺仍未洽,恭邸曰:「可退。」即告范總管:今日上漢書四句,漢字四個;滿字一個,滿字頭四句,可即以此覆奏。諸臣站班同退,出才辰初二刻耳。

德宗的資質較穆宗為勝,性格亦迥不相侔。穆宗外向,德宗則不好嬉戲,但有神經質的傾向。此母系血統相同的兩幼帝,更有一絕異之處,則穆宗不守規矩亦不哭,反倒是師傅常為之流涕。相傳穆宗讀書不順,翁同龢傷心垂淚,穆宗以論語為政篇「君子不器」一語,掩器字下兩口,成「君子不哭」以相示,翁同龢乃破涕為笑。

德宗則守規矩而好哭,遇有怫鬱,每每皦然一聲,久哭不止。原因是,穆宗絕少受過委屈,即令為生母所呵,但太監宮女百方迴護將順,並無出淚之源。德宗則所得母愛絕少,太監宮女皆視慈禧之意,以為轉移,且其中有一極微妙的情況,如近侍太監與德宗間的形跡較密,為惹起慈禧的猜疑,以為此是示惠於醇王,別有異圖,即有遭摒斥之虞。

因此,德宗自幼便生活在一個冷漠的環境中,處境有如童養媳,常從眼淚中去發洩委屈。在翁同龢看,倒寧願他發脾氣而不願見他常因自感委屈而哭。二年十月廿六日記:

生書不佳,前兩號吃力,竟不能讀,乃先寫字,因貼畫濃厚有力,稱讚數四,而陽氣溢於大宅,乃悟此數日未免太抑之故。極力鼓動,遂讀竟學庸等熟書,聲亦高矣。以方寸紙書數字,請以朱筆圈之,意欣然也,並令告隨侍等讀甚好。蓋上性高明,不喜人敦迫,然好諛之病,亦當深懍。他時記取臣言。

「不喜敦迫」即因督責太過,且督責之人甚多,兩宮師保之外,醇王以生父的資格,常到書房訓誡。甚至總管范太監亦有權決定,何時始可放學。

在德宗,由於督責過多,因而有一種他人常故意找麻煩之感。其中最使他反感的是讀熟書的遍數太多。翁同龢所定的讀書方法是,生書讀三十遍,前一日、前二日的熟書各十遍,每日讀書至五十遍之多,且須朗誦,既煩人,又吃力,以致常為此而哭。以後每日讀書減至三十遍,兩宮及醇王即表示,此為最低限度,絕不能再少。

翁同龢於後十餘日又記:

生書好,下座一次,至前二號又長吁矣。因極論陽剛宜長,陰柔之伏可懼,上為之首肯。餘功皆佳。

「前二號」即前一日、前兩日所授之書;「長吁」即啼哭。所謂「陰柔之伏可懼」者,抑鬱寡歡,養成默默忍受,至多以淚抒悲的性格,即為「陰柔之伏」,將來必成闇弱之君,斯為可懼。

翁同龢教學的方法重鼓舞,兩宮亦每言「須加誇譽乃可」。但醇王則一味從苛,不但主張讀書遍數不可少,且主張處罰,「宜師傅為政,不可授權於上」。意見紛歧,益使翁同龢為難,至有「吾將遠引」的灰心語。

話雖如此,德宗遠比穆宗用功,成績亦遠過穆宗。德宗性近書史,自臘月廿八至新正初五,雖放學亦「每日皆到書房,讀書寫字照舊」,在宮內亦每日寫仿格。此皆翁同龢能激發德宗讀書興趣之功,而同時雖只一年相處,師弟之間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三年二月初,翁同龢因病請假,德宗即念之不已。據日記:

二月初六日:晚,夏侍郎來,功課如昨日。上問某何以不來?頗不欲也。今日仍問之再三,夏侍郎已告總管啟聞矣。

二月初七日:夏侍郎函,云一切如昨,據總管言,能不請假為妙。吳江相國遣人詢狀,蓋有敦促意矣。

「夏侍郎」即夏同善。「吳江相國」謂沈桂芬,字經笙,籍隸順天府宛平縣,而實為江蘇吳江人,道光二十七年進士,同治六年入軍機,光緒元年以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故稱之為「吳江相國」。其時南北之爭又漸形熾烈,沈桂芬、李鴻藻分為南北兩派領袖。沈氣量極狹,但心思綿密,語言清朗,極為兩宮所寵信。論南北之爭,李鴻藻不足以敵。

是年夏天,翁同龢請假回籍掃墓,定於七月十七日啟程。七月十五本無書房,但德宗似已微聞翁已准假,為圖多聚一日,十四日傳諭「明日書房照常」。德宗時方七歲,行事已如此,自不能不令翁同龢感動。至十月間回京銷假,十七日到書房記云:

上曰:「吾思汝久矣。」近月廿遍者改至十遍,餘皆一遍,且無聲也。是日讀書廿遍,前數號皆朗誦,字亦可,講書及詩皆好。內侍范姓云:「久不聞此聲也。」

從來君臣遇合之奇,可說從未有如德宗之於翁同龢者。前朝故事,如明神宗之於張居正,兇終隙末,幾於恩將仇報。兩相對照,益覺德宗資質之美。

衣錦榮歸

至於冲齡之君對師傅能有甚麼幫助,翁同龢在走「樸園路線」時,即已了然於胸。心目中所期待的是上邀簾眷,很快地也達成了願望。兩宮對翁同龢的關心,在某些地方確是能令人感激涕零的。

如請假回籍修墓一事,真正的目的是在回京時,行道武昌去看翁同爵。原來翁同爵自放湖北巡撫後,體弱多病,至三年開春,病勢漸重,手顫而致作字困難,批公事亦成問題,因而有引退之意。翁同龢勸他請假一月後,續假一月,不必辭官。翁同爵從弟之言,在五月初銷假視事,但衰病如故,出處必須作一決定。倘為言官所劾,甚至湖廣總督李鴻章亦可能出奏,說巡撫難任煩劇,那時解任,面子上不免難看。翁同龢就是為了這些顧慮,乃借修墓為名,歸途在武昌小駐,以便看翁同爵的情形,決定他是否引退。當然,翁同龢是希望他能留任,倘或體力得以支持,翁同龢相信以他的簾眷,能夠保護翁同爵。

於是六月中旬開始安排其事,先徵得醇王的同意;至七月初一面奏兩宮。是日有記:

召見於養心殿西暖閣,首問功課,具陳近來不能著力,諭令仍從嚴,委任獎勵之詞,不敢悉記。次及各省水旱,因力言吳中風災,並陳欲回籍修墓,欲乞假而未敢也。垂諭肫摯,並以五十日為期。

兩宮雖已准假,李鴻藻卻不以為然。但事既定局,亦不便外言。翁同龢七月十一日記:

過蘭孫,備聞前日恩諭,以為「若不允則其心不安」,仰見體恤下情,無微不至,不覺感涕。蘭孫、紹彭力勸來時勿坐輪船,亦情至之語。飯後謁醇邸,告以乞假,伊亦甚以為是,書房似不添人,亦勸歸時出陸,極殷勤也。

紹彭為兵部尚書廣壽,滿洲鑲黃旗人,與翁同龢為金蘭之交。與李鴻藻力勸歸時勿坐輪船,是指江輪而言;因為知道他將省兄於武昌,而長江輪船,每易出事。臨行前夕,復聞恩諭,如七月十六日所記:

醇邸來函傳懿旨:「翁同龢現請假,聞係由海道回籍,風濤無定,殊不放心,著傳知該侍郎務十分穩慎,不可求速涉險,如回由陸路緩行亦可,無庸拘定限期。欽此。」跪讀之下,感激涕零,即作函謹覆之。

翁同龢這一次回籍,頗為風光,如經過天津時,知府、知縣、津海關道,以及其他有差使的候補道如招商局總辦等,辦差應酬,極其巴結。經海道由上海換船回常熟時,係用小火輪拖帶兩艘「無錫快」。經崑山時記事云:

卯正三刻望見崑山塔,辰初一刻由城東繞城北,市河狹且多蝦簏,輪為所纏,入水斷而取之,耽擱五刻多,辰正二刻暢行。余本不欲走此路,恐其淺阻,又恐為鄉人開此新樣,而榜人以近數十里力持之,到處譁譟聚觀,可愧也。

崑山為吳淞江、婁江交匯之處,水路自東門入城,經市河出北門,直上數十里即為常熟。但市河既淺且狹,兩岸又皆為市肆,河中更有蝦簏,小火輪經此,必有困難。但取捷徑可省數十里,船家倚仗東家的勢力,悍然不顧。江南的紳權特重,有「文采風流、武斷鄉曲」之號,崑山如康熙年間的「三徐」,即為土豪,而泰半為惡僕慫恿劣子弟所造成。翁同龢終究是君子人,以「到處譁譟聚觀」為「可愧」,且亦慮開一惡例。但明知其不善而不能阻止,此性格中姑息懦弱的一面,是他以後誤國誤君的致命傷。

回常熟未幾,接獲兇信,翁同爵已於八月初一在任病歿。翁同龢嘆恨:「數千里冒險南行,何事而靳此數日。」於是由上海入長江,在中秋前夕抵達武昌,一面料理喪事,一面奏請續假。八月二十六日記云:

松姪函言李尚書傳懿旨頗促,令九月抵京,並令由陸路行走。廣尚書亦云然。數日懸懸之忱,今日稍定矣。

所謂「懸懸之忱」者,因兩宮已知翁同爵病歿,顧慮翁同龢要辦喪事,耽擱必久,為恐延誤書房功課,另外添人。即令將來銷假後仍入值毓慶宮,但已非主持的地位。如今得信,兩宮敦促,限期回京,則倚任如故,乃得釋懷。

喪明之痛

光緒四年五月十九日,上諭以翁同龢擢升左都御史,而至二十五日始到任,原因是他正有喪明之痛。翁同龢乏嗣,以同書幼子曾翰為子。久別回京,方喜父子團聚,而變起不測,在天津感冒,至楊村大寒大熱,抵京抱父而哭,病勢漸重,翁同龢自處一方劑,名為「人參白虎湯」,竟致「殺子」。

「白虎湯」以石膏為主,治熱病猶之乎現代消炎用抗生素,只要對證,藥到病除。但如誤用,此藥即成催命符,故以「白虎」相形容。翁曾翰雖為熱病,但「其脈弱極而駁」,與用石膏必須脈洪的要件不合。翁同龢辨證未精,以為脈弱則體虛,故加人參。同定此方者有曾之撰及其姪曾桂,而醫者許濟川亦以為可,「遂予服之」,反應如翁同龢日記:

服後覺清爽,繼稱腹痛,稍安睡。午正後又煩躁且甚,而足漸冷,汗漸止,脈漸微,余既疑白虎之無效矣,獨予人參。二更許益劇,定灌「三黃湯」,急予之,然大汗出矣,隨後腹瀉三次穢垢,松姪力主「回陽湯」。余視情形急,遂手調以予,汗漸止,瀉亦減,遂疊進,似少可矣。如是竟夜。

這是五月十二日之事。次日病急亂投醫,請雲南舉人王西村來沴,云只有「回陽」一法,而分兩稍重;延他醫「亦用回陽法疊」,自是「漸衰漸敗」,用「獨參湯」已虛不受補。翁同龢十四日記云:

王君來,曰胃絕矣。余抱問遺言,一一告我,嗚呼腸斷,何其促耶?一縷未絕,百痛交並,促死如此耶!酉初二刻再請余告遺言,猶指以索米湯少許,西瓜少許,戌初一刻氣息益微,溘然而逝。余晚哭後,惝怳不支,倒床即睡。

據此知翁曾翰原為不死之症,翁同龢求功太急,誤用峻劑;而已知「白虎湯」之無效,復投以苦寒之「三黃漏」,洩瀉不止,漸衰漸敗,一誤再誤,終於不治。

翁同龢十九日日記:

辰正聞有擢任臺端之命,憂懼感觸,方食而咽,終日忡忡,無客。

每逢恩命,翁同龢日記必有感激之語,而此日獨無,且有感觸。同時亦無賀客登門,這是很可奇怪之事。

原來此一恩命,是對翁同龢的一種安慰,亦為兩宮內疚思有以彌補的一種表示。當翁同龢自武昌扶翁同爵之柩回籍時,如准續假,稍寬時日,則翁同龢俟葬兄後銷假,即不須翁曾翰回常熟,料理葬事。及至是年四月初六,翁曾翰葬生父後,四月二十由陸路回京,時已入夏,天時不正,因而致疾。兩宮不催翁同龢速回,翁曾翰不必回籍,不回籍即無歸途得病之事,所謂「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兩宮對翁同龢父子,自不能無歉。

翁同龢身經父母之喪,兩逢折翼之痛,但所受刺激,均尚不及喪子之深,因可不死而死,有無限悔恨在內。直至中秋將近,情緒始復正常。其時朝中傾軋排擠之風,日漸明顯,南北之爭,以張佩綸疏論「大臣子弟不宜破格保荐」一摺而表面化。翁同龢捲入漩渦,亦自此而始。

先是翁同龢之姪刑部郎中翁曾桂,京察一等。張佩綸認為非例所有,而論此事之先,語侵大學士寶鋆。而寶鋆則為南派領袖沈桂芬的支持者,張佩綸則為北派領袖李鴻藻的門生。李鴻藻或無意於掀起政爭,但他門下的兩張──張佩綸、張之洞則雄才自命,功名心熱,而沈桂芬則以氣度狹隘出名,有他在,北派人才,難望出頭,久思去而後快。此疏明攻翁同龢,併及寶鋆,為一石兩鳥之計。而翁之成為鵠的,則以翁藉李鴻藻之力起家,而此時已有傾向沈桂芬的明顯跡象,倘成沈之羽翼,其勢更不可撼,因而先下手為強。

張佩綸的奏摺中說,刑部京察向以律例館提調,秋審處坐辦列入一等;如提調坐辦中有主事,則取各司正途出身的掌稿郎中或員外郎補其數。從未聞不提調、不坐辦、不正途而得京察一等者,有之,「自左都御史翁同龢兄子翁曾桂始。」

接下來引用乾隆時期劉統勳疏請裁抑大學士張廷玉親族的故事,以為劉統勳防微杜漸,不獨「為國家保其法,亦為張廷玉保其令名。」又說:「寶鋆、翁同龢誠非賢者則已,誠賢則奈何使天下之奔競彙緣者,援其子弟之事以為口實哉?」最後建議將翁曾桂之京察一等,「飭部更正」,亦即註銷。

上諭中關於翁曾桂部分,指示兩點:一是翁曾桂平日差使如何、京察因何一等,著刑部具奏。二是司員不由正途出身,京察保送一途,是否合例?由吏部具奏。

刑部沒有問題,翁曾桂僅是承審楊乃武一案,勞績即可稱優異,覆奏道是:「在部行走十餘年,才具優長,實堪一等」;又說:「向無不由提調坐辦,不列一等之例。」吏部的覆奏更為有力,檢出嘉慶年間的上諭及事例,捐納人員亦可保送一等,翁曾桂完全合例。

門戶漸深

張佩綸算是碰了一個釘子,但南北之爭表面化以後,至年底忽有寶鋆與榮祿之事。翁同龢十二月二十七日記:

聞今日有旨撤寶鋆國史總裁、閱兵大臣差,而撤榮祿工部尚書、內務府大臣,不識何故?

沈桂芬與榮祿,早有嫌隙,但原因必非所謂擅動樞筆。「夢蕉亭雜記」敘當穆宗崩後,召軍機入見情事云:

樞臣文文忠祥,扶病先至,寶文靖鋆、沈文定桂芬、李文正鴻藻繼到,同入承旨,德宗嗣立……恩詔、哀詔例由軍機恭擬,文定到稍遲,由文文忠執筆擬旨,因病不能成章。文忠倉卒忘避嫌疑,擅動樞筆,文定不悅而無如何,思以他事陷之,文忠亦知之,防禦尤力,兩端遂成水火。

「文忠」謂榮祿。「夢蕉亭雜記」作者自謂,「半係親聞之文忠者,不敢一字假託」,則榮祿明係作欺人之談。記穆宗之崩,翁同龢日記中極其詳細,據榮祿所言,不符事實及情理者有三:第一、穆宗之崩在日落時分,非「夜漏三下」。第二、立德宗之懿旨,係在軍機處公擬,潘祖蔭主張「必宜明書為文宗嗣」;翁同龢主張「必應書為嗣皇帝」。因參二人說定議。第三、即令樞臣未能動筆,則有南書房翰林及弘德殿師傅之探花、狀元在,榮祿亦不致自不量力,擅動樞筆。但其時榮祿以戶左兼署吏左,又充總管內務府大臣,簾眷方隆,則在內廷照料喪事時,參預定策,自屬可信。

因此可以推斷,榮祿與沈桂芬之不洽,實由在慈禧面前爭寵而起。沈桂芬善窺人意,事兩宮如嬌女之事母,曾入左宗棠幕府的翰林吳觀禮曾作詩以譏。榮祿雖有內廷差使,但光緒元年三月,兼署步軍統領,見慈禧之時甚少;沈桂芬則日日召見,倘作不利榮祿的建議,易於見聽,因而聯絡李鴻藻先下手為強,謀逐沈桂芬。「夢蕉亭雜記」又云:

文正(李鴻藻)與文定不相能,頗右文忠,黨禍之成,非一日矣。某月日黔撫出缺,樞廷請簡,面奉懿旨,著沈桂芬去,群相驚詫,謂「巡撫係二品官,沈桂芬現任兵部尚書,充軍機大臣,職列一品,宣力有年,不宜左遷邊地。此旨一出,中外震駭,朝廷體制,四方觀聽,均有關係。臣等不敢承旨。」文靖(寶鋆)與文定交最契,情形尤憤激。兩宮知難違廷論,乃命文定照舊當差,黔撫另行簡人。文定謝恩出,惶恐萬狀,私謂穴本無風,風何由入?意殆疑文忠矣,然並無影響也。

此事似不可信,因為巡撫不但品秩只正二品,而且十八行省中,以戶口賦稅而論貴州為小省;沈桂芬則不僅久任兵部尚書,且光緒元年已入閣拜相,斷無外放貴州巡撫之理。然而此記後文又謂榮祿自承有暗算沈桂芬之事,則必傳述記聞有誤。

事實的真相可能是如此:是年正月,英國繙譯官馬嘉理在雲南為野人所戕,英國提出嚴重交涉,英使威妥瑪認為馬嘉理之被害,係由雲貴總督岑毓英所主使,所以在天津與李鴻章談判時,態度頑強,氣燄極盛。朝廷特派湖廣總督李瀚章入滇查辦,恐其不諳外交,更派前任侍郎曾在上海與洋人打過多年交道的薛煥為助。

交涉遷延不決,到七月間威妥瑪三晤李鴻章提出條件六款:明發上諭遣使赴英謝罪;且因馬嘉理為印度探險隊之繙譯官,故華使又須經印度向其總督謝罪,其第四款則為降旨將岑毓英議處。

此為中國所絕無可能接受的條件,但又無法採取強硬的態度,因為法國亦正自越南窺伺雲南、廣西,倘或決裂動武,則中國境內將再度出現英法聯軍。

因此馬嘉理事件唯有循外交途徑解決,而所苦者鞭長莫及,派李瀚章赴滇,實際上只是便於李鴻章指揮;薛煥雖曉事,卻作不得朝廷的主,若須請示則往來至少亦須一兩個月,情況可能又生變化。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特遣既明洋務、又深知朝廷意向的重臣,就地處理,始為上策。而此一人選,自以沈桂芬為最理想。

相信榮祿向兩宮的建議,是派沈桂芬以欽差大臣的名義赴滇。但欽差大臣辦案,若非短期內可了,則必兼封疆,依理應調為雲貴總督;但岑毓英軍功內身,無任七卿的資格,內調而不補實,形同議處,等於接受了屈辱的條件,事不可行,適值黔撫出缺,則暫以沈桂芬兼領貴州巡撫,然後設法調岑毓英為他處總督,而以沈桂芬補其遺缺。

這一套說法是頗動聽的。大學士出任總督,事所恆有;尤其是雲貴總督,有雍正年間鄂爾泰的前例在。如果沈桂芬自始即出任滇督,倒也無傷威望,但須經黔撫一道過渡的程序,貶損未免過甚,無怪乎沈桂芬恨之刺骨。

至於沈桂芬之反擊榮祿,據「夢蕉亭雜記」記載,翁同龢扮演了很醜陋的一個腳色,原記云:

南中某侍郎(後官至尚書)素昵文定,與文忠亦締蘭交,往來甚數。文定囑侍郎偵訪切實消息,侍郎遂指文忠處種種偵視,文忠虛與委蛇。一日侍郎忽造文忠所曰:「沈經笙真不是人……我已與彼絕交。聞彼其惎君甚,因外簡黔撫事,謂出君謀,常思報復,不可不防。」文忠見其語氣激昂,且醜詆文定……以為厚我,遂不之疑,將實情詳細述之。侍郎據以告文定,從此結怨愈深。

此「南中某侍郎」即指翁同龢。但所記只是榮祿之言,而榮祿顯然未說實話,或者說他是年深日久,記憶不真。「外簡黔撫事」發生在光緒元年八月,則如沈桂芬託翁「偵訪切實消息」,亦應為元年秋冬間事,而此際正為翁同龢走「樸園路線」最起勁的時候,且常在陵工上,與榮祿「訂蘭交」亦在此時,拉攏唯恐不及,何得出賣榮祿?

其次,謂翁同龢「素昵文定」,此應是光緒四年下半年以後之事。當時沈、李爭權,沈桂芬漸占上風。兩宮逐日召見軍機時,有關於書房功課之指示,本由李鴻藻轉達者,亦漸由沈桂芬向翁傳話,於是蹤跡漸密。在此以前,翁李固泛泛之交;且以翁同龢的人品,亦決不至於有此小人行逕。榮祿所言,為必無事。或謂榮祿於醉後洩其事於翁,翁又告沈,此亦為揣測之詞,並無確據。至於翁、榮交誼不終,且翁亦確有排擠榮祿之事,則在德宗親政,帝黨、后黨,各樹壁壘以後,事同門戶之爭,另當別論。

「夢蕉亭雜記」續敘此案云:

會京師大旱,謠言蠭起,謂某縣某村鎮邪教起事,勾結山東河南教匪,剋期入京,九門徧張揭帖。貝子奕謨,據以面奏,兩宮召見醇邸,詢問弭患方略。醇邸因德宗嗣服,開去一切差使,閒居日久,靜極思動,奏請調北洋淮軍,駐紮京師歸其調遣,以備不處。文忠為步軍統領,方在假中,醇邸所陳方略,一切不得知也,以訛言孔多,力疾銷假,出任彈歷,兩宮召見,謂京師人心不靖,浮言四起,誠恐匪徒生心,擬調北洋淮軍入衛。文忠力陳不可。

此係光緒四年之事。北方連年災荒,以山西、河南為尤甚……其時言路正發皇之時,「翰林四諫」中張佩綸一馬當先,論時政動輒數千言,朝廷不得已於二月十九日下詔罪己,並命節減內務府費,截漕賑濟,並清理刑獄。編修何金壽疏劾軍機大臣,請「責以忘私忘家,認真改過」,上諭以「該王大臣等目擊時艱,毫無補救,咎實難辭」,交宗人府及各該衙門,嚴加議處。恭王等軍機全班皆獲革職留任的處分。

榮祿之得罪酵王,當在是年七、八月間。至十二月間,翰林院侍講學士,亦即翰林四諫之一的宗室寶廷,上疏論政,糾及寶鋆榮祿兼差太多,寶鋆以軍機大臣每日皆得陳言之便,得以打擊榮祿。「夢蕉亭雜記」云:

越日文靖(寶鋆)趨朝,首先奏言:「寶鋆與榮祿兼差甚多,難以兼顧,擬請開去寶鋆國史館總裁、榮祿工部尚書差缺。」時慈禧病未視朝,慈安允之。時論謂國史館與工部尚書,一差一缺,繁簡攸殊,詎能一例?文靖遽以朦奏,意別有在。

此記亦稍有未諦,寶鋆係開去國史館總裁及閱兵大臣兩閒差;榮祿則開去工部尚書缺,及內務府大臣差使,但仍留步軍統領。至五年十一月以病固請開缺。翁同龢十二月初六日記:「訪仲華談,不能無忿忿也。」則固請開步軍統領缺,當為沈桂芬以兵部尚書身分,排擠所致。「夢蕉亭雜記」又記:

文定意猶未饜,復摭拾文中承辦廟工,裝金草率,與崇文門旗軍刁難舉子等事,嗾令言官奏劾,交部察議。照例咎止失察,僅能科以罰俸,加重亦僅降級留任公罪,准其抵銷。所司擬稿呈堂,文定不謂然,商之滿尚書廣壽,擬一堂稿繕奏,實降二級調用,文忠遂以提督降為副將,三載閉門。

惟據徐一士「庚辰談往」一文,謂榮祿於六年二月得降二級調用,不准抵銷之處分,是由於兼任陵工差使時,聽從已革知縣馬河圖干求,擅准留工,奏充監修被劾一案。「清史列傳」所記相同。翁同龢是年二月十七日記云:

兵部議榮祿處分降二級調,摺尾聲明係察議,可否改為降一級?旨著照例降二級,不准抵銷。晚訪仲華。

徐一士論此,以為翁記「似謂沈氏未為己甚,並詣榮慰藉。」殊未得真相。如謂翁同龢之夜訪榮祿,是加以慰藉,不如說他是要為沈桂芬作一番解釋,更來得接近事實。

翁同龢與榮祿的蹤跡素密,但自光緒六年二月十七日一晤以後,這一年的日記中,榮祿之名,幾於絕跡。要到七年正月初二,始記有兩句深可玩味的話:「又晤仲華,仲華甚健適也。」於此可知,榮祿自獲處分後,託病杜門,既不拜客,且不見客。因為他有心病。

長信宮的異聞

榮祿的心病,與慈禧太后突發於二月初三的大病有關。二月十七日榮祿獲處分,奉旨照例降二級,是慈安太后所作的決定,慈禧太后其時已無法視朝了。

翁同龢日記,在他被逐回籍後,曾加刪改,但關於慈禧的那場大病,可能只刪去了與榮祿有關的記載,請脈用藥,則為後人保留了許多珍貴的史料,例如:

慈禧太后聖體違和,今日內廷諸公皆詣內奏事處起居,余等不知也。約同人明早入(二月初三日)。

看昨日方,略言夜不成眠,飲食少,面色痿黃口乾。藥用黨參、白朮、茯苓、甘草、麥冬、蓯蓉等物。(二月初四日)

看方藥略如昨,有當歸、白芍等味也。(二月初五日)

脈按云:元氣傷耗,一時不能復元,仍形疲軟之云。(二月初六日)

人參、白朮、茯苓、甘草四味,名為「四君子湯」。初三日脈按「元氣傷耗」,惟當以人參大補,但恐用人參駭人聽聞,故用黨參,而又益以肉蓯蓉,增強補力。麥冬則解熱清肺之藥。以脈按藥方併觀,御醫雖未明言,知醫者一望而知為血崩兼有潮熱。

清朝乾隆年間名醫沈金鼇撰「婦科玉尺」六卷,其凡例之一云:「崩漏雖屬血病,然非專由經也。前人往往雜於經病中,非是,余故次於產後病下。」慈禧的血崩,即為產後之病。卷四「治產後病方」,首刊「四物湯」,註云:「治婦人胎產諸疾,多用此加減。」翁同龢記初五日方,特為拈出當歸、白芍,此兩味即為「四物」之二。翁同龢知醫道,此乃強烈暗示慈禧之疾,處方但加減四物湯而已。但御醫明知其然,而必須有所諱,因為治慈禧的血崩,與治穆宗的天花不同,後者則自兩宮、諸王,下逮內廷行走人員,皆知天花之外,另有惡疾;慈禧之病則在深宮之中,亦為最高秘密,倘或公然用治產後崩漏之藥,萬一有人詰問,御醫無詞以對,則殺身之禍,必不可免。

御醫的苦悶是,知道慈禧是甚麼病,也知道如何對症下藥。但斯人而有斯疾,決不可說破,所以在翁同龢日記中所見的慈禧病歷,漸漸地只有含糊空洞而簡略的病證記載。

按云:諸證雖輕而鬱悶太息、肩重腰痠、飲食少味,脾心久虛云云。(二月十八日)

方云:神不守舍、夜臥不寐、食少懶言。方則仍以「四君子」為主也。(二月廿二日)

方云:作酸背冷,夜寐虛空。(二月廿八日)

方云:諸證皆減,藥用升麻、柴胡。(三月初五日)

就這樣到翁同龢奉派為會試副考官,三月初六入闈,至四月十四日出闈,依然是「恭聞慈禧太后聖躬尚未康復」。其時朝廷已納寶廷的建議,詔令各省薦舉名醫,於六月下旬起,絡續到京。其中最有名的兩人,並非職業醫士,而是世家出身的官員,一個是直督李鴻章所薦,前山東濟東泰武臨道薛福辰,他是無錫人,亦即「庸庵文集」作者薛福成的胞兄;一個是晉撫曾國荃所舉薦的太原府陽曲知縣汪守正,汪氏在嘉道年間為杭州首富,藏書樓名振綺堂,三世蒐訪,有聲東南。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光緒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記:

薛與汪議論牴牾。薛云,西聖是骨蒸,當用地骨皮折之,再用溫補;汪亦云骨蒸,但當甘平。

至此,慈禧之疾,方有了一個確定的名稱,骨蒸固然不錯,但只是病徵,而非病源。當時朝貴中多知慈禧為小產引起血崩,猶未得真相;只有如翁同龢等極少數的人,方知其病源為蓐勞。「婦科玉尺」卷四「產後」云:

產後病最重而難治者,莫得蓐勞。蓐勞之由有二,一由內傷,因產理不順,調養失宜,或憂勞思慮,傷其臟腑,榮衛不宣,令人寒熱如瘧,頭痛自汗,痰咳氣逆,虛羸喘乏,體倦肢怠,宜「補虛湯」。

所述症狀,與慈禧皆合,論其起因,更彷彿專為慈禧而診斷。四十五、六歲的太后成孕,「產理不順」,勢所必然。宮中雖有「御藥房」,但安胎藥供后妃所用,太后何可索取?產後亦不能如正常產婦之「坐月子」,形禁勢格,「調養失宜」為無可奈何之事。至於「憂勞思慮」,較之名門閨秀有私生子,更為嚴重。此一心病,無藥可醫。

御醫請脈,向來以宮中不「出大事」,本人無大禍,為師弟相傳的秘訣,處方時首先考慮的不是帝后的性命,而是自己的性命。慈禧之為蓐勞,御醫豈能不知,但治此疾以諱為主,見效與否在其次,因而始終以補養理氣之劑為主,治產後諸症的要藥,尤須避用。薛福辰、汪守正當然亦知諱疾之理,不過較諸莊守和、李德立之流為高明者,能以治骨蒸之法治蓐勞。如汪守正第一次診脈所立方云:

兩寸虛軟,左關緩兼微滑;右關緩,重按稍大,兩寸主一身之氣,虛軟則氣弱,不能運行,諸陽脾胃因之不健,若左關緩而微滑,肝即失其常升之度。兩尺見靜,本元尚為強固,今擬助氣整脾、正氣清陽,一升自可日見有功。

人參八分,麥冬一錢,生耆五分,黃朮一錢米泔炒,山藥五錢,白芍一錢,醋炒紫胡四分,炙甘六分。

藥只八味,但卻很巧妙地融合了治產後血虧心虛的「益榮湯」,及「茯苓湯」的精華,而與脈案一致。改醫後的初期,大致以此方為主。

御醫之膽小怕事,諱之唯恐不深的情狀,因翁同龢的日記而得窺其大概。汪守正初診後四日,七月初四日記云:

見兩方,一黨參,元參等,撤人參、黃耆,五人所開。戌刻一方按云:穀氣下墜,竟是「補中益氣湯」,僅太醫三人,無薛、汪名。

「五人所開」方即是以汪方為主,而此人參黃耆大補氣血,恐露出蓐勞氣血兩虧的徵象。別立一方而「竟是補中益氣湯」者,即莊、李輩為防將來秘密洩漏而興大獄時,有卸罪之餘地。

由此可知撤人參、黃耆而改用黨參、元參,心為莊李之主張。而至次日五人所開之方,「仍用人參」則以藥效較差,經面奉懿旨改回,亦可想而知。

慈禧與榮祿的這一段孽緣,為結束「同光中興」的開始;以後政局的大變化,幾全出於此事之影響。翁同龢的升沉榮枯,以及與榮祿的交誼不終,亦由此事而起。

先談榮祿的處分,實降二級不准抵銷,實在只是薄懲,較之王慶祺的身敗名裂,幸運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