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衰南興

清流之盡,北派之衰,但此時翁同龢並無派系觀念,只是客觀上,自然而然造成了南派代之而興的形勢。至翁同龢之被推為南派領袖,則以門弟子的推戴,順理成章而致,決非強求。

翁同龢曾五典鄉試,兩典會試。五典鄉試,頗有其人,但翁同龢於光緒十一年乙酉,十四年戊子,十九年癸巳,俱為順天鄉試考官,北闈集各省「官卷」,非他闈可比,而翁同龢又確能選拔真才,清末論門下之盛,實無逾於翁。

翁同龢兩典會試,皆在辰年,第一次為光緒庚辰,「四總裁」雖以戶尚景廉為首,但由翁同龢主持全局,門生中頗多名士,如山東福山王懿榮,甘肅秦安安維峻,浙江紹興李慈銘、嘉興沈曾植,廣東番禺梁鼎芬,廣西賀縣文廷式,福建侯官郭曾圻,滿洲志銳,蘇州王頌蔚等皆是。

其中最令人矚目的,自然是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四月十三日記云:

晨敦夫出闈,知余卷在林編修紹年房,初不知所謂,以問其鄉人陳編修琇瑩,陳君力贊之,猶不信,更質之錢辛伯,辛伯謂通場無此卷也。始請陳君代擬評語。呈荐於翁尚書,尚書大喜,二十五、六日即以次、三藝發刻。本中高魁,後以景尚書取本房一卷作元,乃置第十九名;既翁尚書欲以余卷束榜,始置一百名,而仍刻入闈墨,意別有在也。王益吾在闈中,見余首場及三場,即決為余作,辛伯亦以為然。

「敦夫」為鮑臨之字,是科房官,是李慈銘的小同鄉,為之備言闈中情況。林紹年、陳琇瑩、錢辛伯(桂森)、王益吾(先謙),亦皆房官。林紹年「房運」最佳,狀元黃思永、傳臚戴彬元、會元吳樹棻皆出其房。李慈銘頗輕房師,而於翁同龢的知己之感,溢於言表。

翁同龢得李慈銘作門生,自是得意之事,但對李不以門生看待,禮遇甚至,日記中有時稱為「蒓客先生」,至於平日之周濟,更視為當然。越縵堂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記云:

得翁師書,饋歲。余前送節敬,師既不收,而一再饋金,拳拳不已,深可感也。

李慈銘科名雖晚,且未入翰林,但京朝清議,頗見力量。翁同龢雖未必有藉李以添聲價之心,而無形中得其頌揚之力,則為事實。

光緒十一年順天鄉試,潘祖蔭任正主考;北闈副主考向例三人,翁同龢居首,其次為左都御史奎潤、禮部侍郎童華,闈中仍以翁同龢作主時多。這一科的解元為劉若曾,直隸鹽山人,第二名為張謇。北闈解元必應為直隸籍,江南籍雖場作至佳,亦只能居次,故稱為南元。

張謇是翁同龢最看重的一個門生,但科名不利,同治七年十六歲入學後,五赴秋闈皆落第,至乙酉成南元時,已三十三歲。春聞又四試遭黜落,而名動公卿,主會試者皆欲得此人為門生,可是陰錯陽差,每生變故,光緒十八年壬辰會試,翁同龢以戶部尚書,居四總裁之首,入闈之初,即囑房官,細心閱卷,不可誤黜張謇,結果還是不中。張謇之子張孝若輯其父年譜有記:

翁公先得到袁公爽秋所荐的施啟宇的卷子,袁公說:「像是有點像,但是不一定拿得穩。」等到看見內中有「聲氣潛通於宮掖」的句子,更游移起來。後來四川人施某荐劉可毅的卷子,翁公起初也很懷疑,但是既不能確定我父的卷子是那一本,所以施某竭力說:「這確是張季直的卷子。」翁公也有點相信起來,而且看到策問第四篇中間,有「歷箕子之封」的句子,更證實了是到過高麗的人的口氣,就立刻問袁公,袁公覺得文氣跳蕩,恐怕有點不對。填榜的前頭,沈公子封要求看一看卷子,等到看到內中的制藝,及詩秦字韻,就竭力說:「決定不是。」但到了這時候已經來不及了。一到拆封的時候,在紅號內,方才曉得是常州劉可毅的卷子。

袁爽秋即庚子「三忠」之一的袁昶;沈子封名曾桐,為曾植胞弟,亦是翁同龢的門生,此闈皆充房官。

劉可毅字葆真,額有惡紋,每恐不得善終。此科中會元後,琉璃廠賣「紅錄」誤書其名為「劉可殺」,心益厭惡。入翰林後,自念詞臣無罹大辟之理,除非科場案興大獄,因而決心不當考官。但窮翰林舉「京債」,全恃放了考官來完債,倘或不參加考差,連舉債都難;所以每次考差雖照常赴試,卻是草草完卷,聊以敷衍債主。拳匪之亂,倉皇南歸,途次殉難,「可殺」竟成語讖。

光緒二十年甲午,慈禧太后六旬萬壽,詔開恩科,張謇終於大魁天下。殿試讀卷官八員,張之萬、麟書、翁同龢、李鴻藻、薛允升、志銳、汪鳴鑾、唐景崇。其時正翁同龢大紅大紫之時,故其門生志銳、汪鳴鑾,皆派為讀卷官,此科之鼎甲,必為翁同龢所操縱,是可想而知的。翁同龢四月二十三日記:

晨訪高陽,卯初二刻入殿。轉三桌畢,將本桌圈尖點次序先整理一過,遂定前十卷。蘭翁、柳門、伯愚皆以余處一卷為最,惟南皮不謂然。已而仍定余處第一、麟(書)二、張(之萬)三、志(銳)四、李(鴻藻)五、薛(允升)六、唐(景崇)七、汪(鳴鑾)八、麟九、唐十。

柳門即汪鳴鑾,伯愚即志銳,而「晨訪高陽」即李蘭蓀(鴻藻),當然也就是為了「定余處第一」。翁同龢二十四日又記:

晴。寅正八人集景運門外,朝房起下,回到南書房。卯正,上御乾清宮西暖閣,臣等捧卷入,上諦視第一名,問誰所取?張(之萬)公以臣對。麟公以次拆封,一一奏名訖;又奏數語,臣以張謇江南名士,且孝也。上甚喜。退至南齋,寫名單,一面遞上,一面持名單出乾清門宣呼,良久始齊,遂帶引見訖,後至南齋,以硃筆標十本,柳門書之。

南通狀元

翁同龢之刻意欲使張謇掄元,其心境亦如李鴻章之以愛女配張蔭桓,皆有五祖「午夜傳衣」之意。不久,張謇以父憂而去,時為九月十七,正李鴻章以「未能迅赴戎機,日久無功」,命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黃馬褂,交部嚴加議處之日。

殿試的考官──讀卷官對前十名,尤其是三鼎甲的關係極大,因為會試取中,稱為「貢士」,已是兩榜出身,殿試不過區分二甲「賜進士出身」,還是三甲「賜同進士出身」,關係不大,但三鼎甲,特別是大魁天下的狀元,升降得失,所關不細。殿試讀卷,也就是閱卷的程序及制度是:

一、聽宣:四月二十一日殿試;前一日清晨宣派讀卷官,例定八員;由二品以上進士出身的大員中簡派。旨下立即入宮。

二、擬題:讀卷官八員在文華殿的配殿集中後,由領頭的讀卷官主持,擬策問標目八條,隨即進呈,硃筆圈定四條。標目向用四字,如「痛革官弊」、「西北邊防」之類,自光緒十六年起,由翁同龢的建議,改為兩字,以期更為明確。

標目圈定發下後,推好手擬策問題,以資格較淺者書題,密封進呈。發下時亦仍密封,隨即攜同原件赴內閣大堂,此時監試的御史亦已齊集,讀卷官在御史關防之下,啟密封策題,推定善書法的讀卷官,屏入書寫題紙。傍晚,刻字匠齊集,由護軍領入大堂後,隨即封前後門,將題紙發刻,刻成校對無誤,方始印刷,數目有限制,大致較殿試人數多數張而已。

三、發題:題紙刷就,方始開內閣大堂門,讀卷官朝服捧題,入中左門至保和殿,其時約為寅卯之間。監試王大臣到後,卯初點名,士子畢集,為首的讀卷官請出題紙,交與禮部堂官,跪接置於殿中案上,行三跪九叩大禮,讀卷官與士子亦復如此,行禮時有鴻臚寺官鳴贊,儀節頗為鄭重。

四、讀卷:讀卷官於四月二十日夜,通宵工作;二十一日殿試之日,則蕭閒無事,在文華殿配殿休息。二十二日寅時即起,卯初入文華殿,各就一桌。收掌官分卷,每人大致四十卷左右。

評定試卷高下,共分五等,其符號為「○」、「△」、「、」、「─」、「×」;稱為之「圈、尖、點、直、叉」。卷後即讀卷官姓氏,各人於本人名下加符號。閱畢所分得之卷,即置原處,至另一桌再閱,名為「轉桌」;轉畢八桌,即是閱畢全部試卷。

一本卷子如果有八個圈,當然是狀元,事實上這種情況,極其罕見;因此鼎甲往往經由協商而產生。在傳統上,如果「分數」相同,如同為六圈、一尖、一點,則讀卷官地位較高者所取中的一卷掄元,或由居首的讀卷官評定。當然這也是有例外的;翁同龢對此最重視,每每據理力爭,且亦常能爭得。

五、欽定:殿試卷前十本,例須進呈,欽定後發下,第一、二、三本為三鼎甲;第四本傳臚,以下即為二甲第二名至第七名。發下時,名次並不一定照讀卷官原來的建議,且亦不一定由於寫作好壞,如乾隆二十六年辛巳恩科狀元本為趙翼,因西北軍事結束,為示偃武修文起見,將原列第三的陝西韓城王杰一卷與趙卷互易。光緒二十一年乙未正科狀元本為王龍文,發下後第三改第一,第十改第二,王龍文由狀元被抑為榜眼,復抑為探花;中狀元的四川駱成驤,因策論中有「君憂臣辱、君辱臣死」語,時當甲午新敗之後,故為德宗激黨,拔置第一。

進士系內的考試,除會試及殿試外,在會試以前有舉人覆試,考時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取在一二三等者准予會試;四等罰停科;不列等者黜革。會試以後,又有貢士覆試,規制與舉人覆試同,取在四等者,不准殿試。殿試以後有朝考,考論、奏疏、詩各一。此為任用考試,點翰林,還是用為部員,或外放為知縣,均在朝考中決定。

這些考試的閱卷大臣,在理論上與新進士亦構成師生關係。光緒十六年庚寅恩科,翁同龢於貢士覆試、殿試、朝考皆奉派閱卷,得門生一人,郎江西萍鄉文廷式。其日記云:

四月十七日:派閱貢士覆試卷,至六部公所少坐,天明入,諸公陸續來,與徐公分卷。最後至者嵩犢山,至時已閱及半矣。余所分無好卷,見犢山處一本則挺拔有偉氣,辰正三畢,徐公歸,余與伯寅、柳門力贊以犢山所取本為壓卷,遂定。

此本即文廷式所作,取中一等第一名。貢士覆試卷與其他試卷不同,印紅線橫直格,每頁十二行,每行二十字,紙薄易寫。交卷後彌封而不謄錄,與殿試同,故僅憑字跡,即可知為何人之卷。文廷式與梁鼎芬、于式枚為同學至交;光緒六年同赴會試,梁、于成為翁同龢的門生,而文廷式落第,至是亦歸翁門下。

不過翁同龢聯絡潘祖蔭、汪鳴鑾力薦文廷式,別有一原因:牽涉及於宮闈。

閭面

原來文廷式曾為禮部侍郎長敘家的西席;珍妃未選入宮前,曾從文廷式讀書。珍妃入宮有寵,言於德宗,轉諭翁同龢,必使文廷式居鼎甲。而翁同龢自知其短,更深知他的「門生天子」之短在德有餘,力不足,須得一英偉挺拔、特立獨行而忠愛之士,為之振作乾綱,而文廷式恰是其人,因而不論從那個觀點看,翁同龢都須出死力助文廷式出人頭地。

貢士覆試,文廷式取為一等第一名,此是翁同龢所設計的先聲奪人法。覆試的貢士,即為殿試的貢士,是則覆試既為第一,殿試當然可以掄元,先已在朝士之間,製造了一個新科狀元可能是文廷式,即不然亦當居鼎甲的印象。至於正途出身的一二品大員,如奉派為讀卷官,誰不願收一個門生是狀元?因此遇到文廷式的卷子,自然就會加圈;而翁同龢不必從中操縱,自然而然地會促使文廷式成為得「八圈」的狀元。

那知如意算盤打得雖好,文廷式自己出了一個不在估計之中的錯誤,在策論中將「閭閻」寫成「閭面」。科場條例對於程式及功令,看得很重。照文廷式的情形來說,即不列為四等,亦必入三等,不獨鼎甲無望,連被點為庶吉士入翰林院,亦不可能。

錯誤的由來是,文廷式先將「閭閻」誤成「閭閭」,殿試卷子稱為「大卷子」用白宣紙七層裱成,以便挖補,但頗費事,且須相當的技術,文廷式為求省事,將第二個「閭」字的上半部,稍稍刮薄,增添筆畫,成了個「面」字。翁同龢既要迴護文廷式,就不得不為之強辯,硬說「閭面」有典,但不記其出處,只記得是與「簷牙」作對。其時的讀卷官為協助大學士戶部尚書宗室福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徐桐、吏部尚書麟書、戶部尚書翁同龢、理藩院尚書嵩申、禮部左侍郎徐郙、右侍郎廖壽恆、工部侍郎汪鳴鑾。福錕、徐桐等人素來交好,而且腹笥甚儉,不便駁,亦不能駁翁同龢的說法;徐、廖、汪三人,後輩南士,素為翁同龢的羽翼,當然更無話說。翁同龢四月廿六日記云:

卯初上殿,次第轉四桌畢,諸公亦各轉桌畢,時午初矣。倦臥半刻,未飯。午正集殿上議前十本,各持一、二本交徐相國品定,余卷居第一。余等復加評次,頗有所易,遂定,頃刻間升沉增異,豈非命耶?

這段記載,翁同龢晚年有所刪改,但文字隱晦,卻仍保留著真相,可為傳述的是:

一、徐桐以假道學起家,並無實學,頗得翁同龢的照應,始能維持其翰林前輩的架子。其長子承煜字枬士,更常由翁同龢派為修陵工等優差。徐氏父子皆極勢利,而翁同龢自德宗親政後,真有片言可以迴天之力,而況文廷式為德宗親託關節,故翁同龢必早與徐桐言明,取得充分合作。所謂「各持一、二本交徐相國品定」,此非故事,而其中自有許多文章。又所謂「徐相竟無前十本之本」,率直言之,實為徐桐出賣門生,因向例讀卷官居首者,倘其所閱佳卷,與他卷條件相同者,例可掄元。至於前十本由讀卷八大臣平均分配,更為天經地義之事;徐桐所取卷竟在前十本中亦不爭一席之地,顯而易見地,是拿他應得的一個名次,助翁同龢完成了「交易」,亦即以此名次,補償受屈之讀卷官。而翁同龢贊之為「可謂公道,一破俗例」。

二、文廷式之卷,本已定為第一,乃因「閭面」之故,翁同龢不得不定之為第二,因狀元與榜眼一名之差,關係甚大,如元卷而有不典之「閭面」,天下不服,勢將引起絕大風波。「頃刻間升沉增異,豈非命耶」!惋惜文廷式一字自誤,溢於言表。

三、「晚邀諸公飯」,「燈下寫扇七柄」,自是分送七同事,凡此皆為翁同龢之還人情。

四、覆命時,翁同龢奏言:「吳魯本好,第四一卷寫不佳而策翔實。」上一句表示真才難屈;下一句則為蕭大猷進言,因為第四本應在鼎甲之內,由於擠入一文廷式而降為二甲。

翁同龢為文廷式綢繆甚至,不意傳臚次日發生一極不愉快之事。翁同龢四月廿六日記:

已初詣禮部恩榮宴,朝衣敬竣。直至午初二刻,福相始來,可入宴矣,而鼎甲不願行叩拜禮,文廷式力言古者拜非稽首,引說文字義與禮部司員辯。兩協揆皆怒,往後久之。迨余等出,鼎甲三揖,余答一揖,觀者愕然,退易衣歸。徐相欲傳三人至翰林院申斥之,其實何足道?

禮部制定的禮儀,有「策士儀」乃行於殿廷者,鼎甲見讀卷官,準用「國學生見國子師儀」,而赴「恩榮宴」亦可謂之「燕見」,有「揖」有「拜」,若拜非稽首,則何所區別?文廷式顯然是不願行此大禮,而故意找藉口,在他的用意,可能是要表明不領成全「閭面」的情。名士往往有此不情之舉,何況又有「拗相公」之「拗」的傳統。

文廷式此一驚世駭俗的舉動,實在是不智的,因為「閭面」的內幕,反因此而喧騰人口。翁同龢五月初八日記:「外間以文廷式得鼎甲,頗有物論。」至七月間,終於有江南道御史劉綸襄提出彈劾。光緒十六年七月初六上諭:

御史劉綸襄奏,「殿廷考試請嚴除積弊」一摺,廷試為掄才大典,閱卷大臣宜如何秉公校閱,期於無濫無遺,若如所奏,近來殿廷考試,流弊漸多,頗滋物議,亟應嚴行整頓,嗣後派出之閱卷大臣等,務當悉心詳閱,遇有詩賦失音、出韻及引用舛錯、點畫遺落者,一律簽出,不准擬取前列。其分閱未入己手之卷,並不准檢尋移置,致滋弊端。如有校閱草率,應簽不簽者,經朕看出,定當予以懲處。

至呈遞詩片,與科場暗通關節者無異,倘有此等情弊,一經發覺,定行分別嚴懲。讀卷閱卷大臣,均係朝廷特簡,諒不敢有心欺罔,該御史所請欽派王公監試之處,著毋庸議。

其所稱本科殿試一甲二名進士文廷式策內「閭面」,讀卷大臣並未簽出,著派崑岡調取原卷查明,據實覆奏。

原摺並未發抄,但僅據上諭內所引用者而論,已可推想原奏所陳弊端,皆信而有徵。所謂「欽派王公監試」之「監試」,內中大有文章。殿試本有欽派王公監試搜檢的制度,何待劉綸襄奏請?原奏之所謂「監試」,實為「監」督讀卷大臣閱看「試」卷,以防止「分閱未入己手之卷」,「檢尋移置」。至所謂「呈遞詩片,與科場暗通關節無異」,則以殿試糊名而不謄錄,預先向可能派充讀卷的大臣「呈遞詩片」,實為呈遞「字樣」,以便識字跡而知其人,此所以翁同龢主持會試時,大索張謇之卷卻仍誤中劉可毅,而殿試讀卷時,張卷一檢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