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農常熟

光緒十一年秋天,大學士連續出缺,八月,東閣大學士左宗棠在福建督師歿於軍,年七十三,贈太傅,謚文襄,入祀昭忠祠、賢良祠,卹典甚優。九月,武英殿大學士靈桂病歿。翁同龢是月十六日記:「弔靈師,遇仲華談良久。」榮祿為靈桂之婿,其時「閉門思過」已久,醇王對他的誤會,亦已冰釋,正復趨活躍之時。

十一月,協辦大學士閻敬銘、恩承,分別升補左、靈的遺缺。閻敬銘本為戶部尚書,正揆席後,不能再兼尚書,於是翁同龢由工部調戶部,一直到廿四年四月被逐為止,始終掌握財權。

戶部滿尚書本為崇綺,因協承大學士吏部尚書恩承升大學士,崇綺循資調吏部;遺缺由工部尚書宗室福錕繼任,並升協辦大學士。同時閻敬銘依「大學士管部」的制度,仍管戶部。福錕與翁同龢同在工部,此時同調戶部,照舊合作;閻敬銘則與翁同龢初次共事,起初不甚相得。如是年十二月十七日記:

亥初,延煜來,以清釐地丁摺見示,云二十日奏摺厚寸許,語多刻薄。

「刻薄」即謂閻敬銘。次日又記:

入署遇閻、福兩相,直至酉正二始散。奏稿為余刪四、五百字,閻亦無如我何也。

但翁與閻本來的關係不錯,同掌度支又皆以清勤自矢,所以合作得很好,戶部大庫曾積銀至一千萬兩之多,為嘉慶末年以來,罕見的鉅款。

這筆鉅款,作何用途?光緒十四年二月初一上諭:

朕自冲齡入承大統,仰蒙慈禧皇太后垂簾聽政,憂勤宵旰,十有餘年,中外奠安,群黎被福。上年命朕躬親大政,仍俯鑒孺忱,特允訓政之請。溯自同治以來,前後二十餘年,我聖母為天下憂勞,無微不至,而萬幾餘暇,不克稍資頤養,撫衷循省,實覺寢饋難安,因念西苑密邇宮庭,聖祖仁皇帝曾經駐蹕,殿宇尚多完整,稍加修葺,可以養性怡情。至萬壽山大報恩延壽寺,為高宗純皇帝侍奉孝聖憲皇后三次祝嘏之所,敬踵前規,尤臻祥洽,其清漪園舊名,謹擬改為頤和園,殿宇一切亦量加葺治,以備慈輿臨幸。恭逢大慶之年,朕躬率群臣,同伸祝嘏,稍盡區區尊養微忱,籲懇再三,幸邀慈允。

以下有一段「懿旨」,首言「此舉為皇帝孝養所關,深宮未忍過拂」;次言「工料所需,悉出節省羨餘,未動司農正款,亦屬無傷國計」;最後誡勉皇帝,「順親之大,尤在勤政典學,克己愛民,不可因一意奉親,轉開逸遊宴樂之漸」;附帶亦期勉「中外大小臣工,忠勤共勵」,「不致負深宮殷殷求治之意。」

這道上諭中指示兩件事,一是修葺西苑,以備太后臨幸,二是修頤和園為太后祝嘏,所謂「大慶之年」指光緒二十年,慈禧太后六旬萬壽。於此可知,慈禧六十生日慶典,曾花了六年半的時間去籌備。

由於懿旨中有「悉出節省羨餘,未動司農正款」的話,所以翁同龢謂此上諭為「委婉詳盡」,贊成此舉。但後來很快地發現,慈禧太后說的是假話。

頤和園的工程,規模龐大,何能不動「司農正款」?但翁同龢、福錕不敢不承旨照撥,閻敬銘卻抗言力爭,大忤慈禧太后之旨。翁同龢是年三月廿二日記:

閻相有封事未發,請暫緩移蹕。

上諭原定四月間奉慈輿幸西苑,閻敬銘因此切諫,語太訐直,故留中不發。十天以後,另有封事,則碰了個極大的釘子。翁同龢四月初二日記:

閻公封事,言江西藩司李嘉樂、陝西藩司李用清來京,必係該撫密參,顛倒是非。奉諭駁斥,原摺擲還。

以大學士軍機大臣,遭此不顧朝廷體制待遇,可以想見慈禧太后惡閻之甚。至於兩李奉召入京,顯示了一項內幕,此即閻敬銘反對由各省籌款為慈禧太后修頤和園。

兩李皆閻敬銘所識拔,不獨清廉,而且儉刻,李用清號為「天下儉」,李嘉樂則為「一國儉」。二李相較,則用清為賢,他是山西平定州人,同治四年翰林,為倭仁的門生,故為湯斌一路的真理學。相傳其起復時,自原籍徒步入京,三千餘里未雇一騎一車,聞者莫不大驚。「清史稿」本傳謂其「丁父憂,徒步扶櫬返葬」,固有是事。

李用清受知於閻敬銘,在光緒三年山西大旱時。當時巡撫為曾國荃,而閻敬銘奉旨辦賑,奏調李用清襄其事,用清「騎一騾周歷全境,無間寒暑,一僕荷裝從。凡災情輕重,飲糧轉輸要道,悉記之於冊」,對山西賑務有極大的貢獻,而「賑竣,卻保獎」,其人品可知。

李用清曾為粵督張樹聲所推重,任為惠州知府,多惠政。以後又由貴州貴西道超擢藩司,署理巡撫。「清史稿」本傳,敘其在黔政績云:

實倉儲、興農利、裁冗員、劾缺額之提鎮,擒粵匪莫夢弼等置諸法。巡閱所至,召士子講說經傳,將吏環聽,相與動容。黔地土瘠,多種罌粟,暢行湘、鄂、贛、粵諸省,用清奏陳禁種之法,分區限年,時自出巡,刈剷煙苗,言者疑其操之過急。

貴州地瘠民貧,煙土為一大利源。「言者」殆謂樞庭,因而內召,但仍外放陝西藩司,則為閻敬銘之力。

李用清的政績,媲美湯斌,儉亦如之。「清朝野史大觀」有「奇儉」一條云:

李公用清官貴州巡撫時,日坐堂皇理事,夫人即坐其旁小室中,將產時不雇接生媪,既產遂斃。公甚憐之,為市棺稍美,公以為費,令易薄者,已而子亦死,僕更為市小棺,公叱曰:「安用是!」乃啟夫人棺納之云。

此似覺不近人情,但處貧瘠之地,非刻意提倡節儉,不足以養民教士,李用清在貴州任藩司時,庫儲六萬,署巡撫時,積至十六萬;任陝藩第一年積銀三十萬,第二年則又增至六十餘萬。他如果生在康熙年間,必獲大用;且亦必如湯斌、于成龍之成為理學名臣,而在末世,不能不移疾以去,主講晉陽書院,十年而歿。其子扶柩回籍,以哀毀殉父,孝子每出於忠臣之門,是又一證。

二李之內召,乃因修頤和園,各省皆須派款;其時復又有德宗大婚的報效款項,無論瘠地,即富庶省分,亦不免悉索敝賦。惟是一省財政,操諸藩司;二李承閻之教,每持反對,巡撫不得已,只好密請內召。在慈禧看,此為閻敬銘有意跟她為難,恨之入骨。閻敬銘亦有滿懷抑鬱,堅決求去,至光緒十五年三月,終於准其回籍。十八年三月病歿,恤典甚薄,贈宮銜只最起碼的太子少保,子孫亦未獲恩遇。最特殊的是謚文介;有清一代滿漢大臣謚「介」者,只閻敬銘一人,據說出自慈禧硃筆。

海防經費的用途

修頤和園到底花了多少錢?並無統計,戶部會計科目中並無「園工」一目,所有支出,大部分隱藏於海防經費及內務府請撥款項中。當甲申朝局大翻覆,醇王用事後,十一年九月詔設海軍衙門,「先從北洋精練水師一支以為之倡,此外分年次第興辦」,特派醇王「總理海軍事務,所有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此外設會辦、幫辦各二員,會辦為慶王奕劻及李鴻章;幫辦則是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及兵部右侍郎曾紀澤,北洋成軍則由李鴻章專司其事;善慶為神機營出身,為醇王的幫手;曾紀澤出使英法,畀予幫辦名義,等於海軍衙門派駐國外的代表。

中國海軍的濫觴,始於同治五年左宗棠奏設船政局,以沈葆楨為船政大臣,在福州馬尾設廠造船;次年李鴻章亦在上海高昌廟設立江南製造局,於同治七年造成第一號輪船,命名「恬吉」;八年福州船政局所造之船亦可下水,命名「萬年青」,較「恬吉」為大。此外,由兩廣總督瑞麟向英國訂購兵船六艘為始,海軍船隻的擴充,一直採取自造、外購並重的政策。

到得光緒十年馬江之役,證明自造艦船,實不及外購者精良,因而政策有顯然的改變;同時「洋員」的比重亦顯著增加,隨之而來的是各種新式的制度及訓練方式,海防經費支出甚鉅,於是在海防捐以外,復開海防新捐。

清朝捐官的名目甚多。最初以軍需、河工支出浩繁,不得已開辦捐例,以濟急用;到後來成了各省彌補不足的常例。但捐了官雖有「部照」,而要補缺,又是另一回事,僅有空銜,而無實惠,報捐者自是踌躇不前,為了「招攬生意」,便不得不另開新例,而以補缺機會較佳為號召,這樣便又創設了「加捐花樣」的制度,即是先捐資格,後捐補缺優先,最硬的是「十成實銀」班,即不打折扣,亦不以餉票等等抵充,十足繳納現銀,名謂「新班遇缺先」,亦稱之為「大八捐花樣」。及至「海防新例」一出,將其餘的班次都壓了下去,成為終南捷徑。海防經費亦因而大見充裕。

海防經費如何得以移用為修頤和園的工費?有個內務府想出來的絕妙的移花接木之法,即是在昆明湖設立北京水師學堂;同時設立者有廣東黃埔的水師學堂。其事在光緒十三年,由此可知當十四年二月,下詔修頤和園以為太后頤養之所之前,此事早已在開始進行了。

當然,昆明湖設水師學堂,總也要有一點因緣附會的憑藉。稽諸史籍,萬壽山本名甕山,昆明湖本名大泊湖,又名西湖,在遼金時,此地即為離宮之一,名為好山園,其東有耶律楚材墓。園燬於何時,已無可考。

乾隆十五年,以次年為太后六旬萬壽,高宗命於山半建「大報恩延壽寺」,又疏濬大泊湖,深廣兩倍於舊,因於湖之北濱,建石欄,設戰船,仿福建廣東巡洋制度,由福建調水師營官,教練香山健銳營兵弁水操,每逢三伏天在湖內操演。此湖亦即取漢武帝伐昆明意,易名昆明湖。及至南巡歸來命工部侍郎三和仿江南名勝修園,題名清漪。三和自乾隆十八年當工部侍郎,至三十八年歿於任上,一官亘二十年之久,專為高宗起造園林。有此一段淵源,所以在決定修園以前,先設水師學堂,借此名目,修園的工料均由海防經費中開支。且為遮人耳目計,德宗曾幾次奉慈禧太后觀操;至光緒十六年園成,水操亦即停止。

清漪園廢址,範圍甚廣,當年後山另附一園名惠山,即有八景之多;故自乾隆十六年濬治西湖開始,直至四十年方始落成,五十七年復又重修,倘按昔時規模施工,將成為一個銷金的無底洞,「海防新例」年復一年,永無休止之時。為此,閻敬銘想盡辦法反對,而不能收如同治年間諫停園工的效果者,由於昔有諸王支持言路;此刻清流既盡,言官如李慈銘所形容的「仗馬」,以不鳴為貴,復有醇王一手主持於下,以致於閻敬銘孤掌難鳴,唯有求去以為無言的抗議。

十四年年底,有了一個諫阻的機會,大內不戒於火,火起於太和門西旁的貞慶門,其時為十二月十五半夜,西風甚烈,因向東延燒至昭德門,至十六日午後始熄,翁同龢謂之為「奇災」。於是御史屠守仁、洪良品、吳兆泰等皆有封奏言修省。翁同龢十二月二十日記:

訪爕臣,本擬因火災上言,請停工作,惜經費、開言路、杜倖門,今日聞已有懿旨,萬壽山頤和園工程,除正路及佛殿外,其餘一切皆停罷,則此摺為贅疣矣。

爕臣謂孫家鼐,安徽壽州人,咸豐九年狀元;光緒四年以侍講學士入直毓慶宮,時官兵部右侍郎。他與翁同龢的關係,猶如翁與李鴻藻的關係。

這是自我譬解,亦是自欺之詞,他的內心實在也很痛苦,且聽他此事之前之後的心聲。十二月十八日,太和門被災後兩天記:

謁丹初(閻敬銘)相國,此老獨居深念,談時事涕泗橫流,畢竟君子,畢竟讀書人,吾滋愧矣。

每年除夕,翁同龢例有回顧一年,總結的感想。這年十二月廿九日除夕記:

今年五月地震,七月西山發蛟,十二月太和門火,皆天象示儆。雖鄭工合龍為可喜事,然亦不足稱述矣!況火輪馳驁於昆湖,電燈照耀於禁林,而津通開路之議,廷論譁然,朱邸之意漸回,北洋之議未改。歷觀時局,憂心忡忡,忝為大臣,能無愧恨?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一,鄭州黃河決口,朝命特派禮部尚書李鴻藻督辦河工,需費浩繁;加以皇帝大婚,初步預算為四百萬;而頤和園工程又踵事增華,無怪閻敬銘涕泗橫流。

鄭州河決,漫口寬至五百五十餘丈,為咸豐五年銅瓦廂決口以來最大的一次河患。李鴻藻經營經年,費銀至九百萬兩之鉅,終以款料不繼,憤而請停辦。嚴旨切責,終於在十二月十九日合龍。

天津至通州開辦鐵路,由李鴻章倡議,為醇王所支持。反對者以翁同龢為首,理由是資敵、擾民、失業,而真正的原因是,庫款調度,已感竭蹶,不能再事興作。後以醇王表示可緩,議格不行,所謂「朱邸之意淅回,北洋之議未改」,即指此而言。翁同龢與李鴻章在重大政策上的分歧,以此事為始。

至於頤和園工程,實際上不但未停止,且亦未縮小範圍。如東華錄所載光緒十六年九月十六上諭,御史吳兆泰奏請停止頤和園工程一摺,末段云:

該御史備員臺諫,乃輒以工作未停,有累聖德,並以畿輔被災,河決未塞等詞,摭拾瀆陳,是於朕孝養之心,全未體會,實屬冒昧已極。吳兆泰著交部嚴加議處。

「工作未停」一語,已說得非常明白。而吳兆泰「交部嚴加議處」,則慈禧已有惱羞成怒的模樣。不過嚴議也只是一句話,以後不了了之,尤足以看出,德宗與翁同龢都是同情吳兆泰的,「交部嚴加議處」不過敷衍慈禧太后的面子而已。

不獨頤和園,甚至圓明園也修復了一部分。翁同龢十七年正月廿二日記:

是日皇太后詣醇賢親王園寢,於圓明園之雙鶴齋用膳。

圓明園為英法聯軍所燬後,在同治十二年議重修時,課查尚殘存有十三處,「雙鶴齋」為其中之一。圓明園重修之議作罷,則仍為到處殘垣頹壁的一座廢園,即令雙鶴齋房屋在,內部陳設全無,且道路破壞,倘非重修,何能迎太后在此傳膳?

頤和園究竟在甚麼時候完工,並無明確的記載,僅有十七年四月二十日的兩道上諭,第一道是:

前經降旨修葺頤和園,恭備皇太后慈輿臨幸,現在工程將次就竣,欽奉慈諭,於四月二十八日幸頤和園,即於是日駐蹕,越日還宮。從此慈駕往來游豫,頤養沖和,數十年宵旰勤勞,稍資休養,孺懷實深慶慰。所有一切應行事宜,著各該衙門敬謹預備。

第二道是:

本月二十八日皇太后駐蹕頤和園,朕是日先往祗候跪接,王公百官均穿蟒袍補褂,於三座門外跪接。朕於是日仍還畫舫齋。五月初一日,皇太后由頤和園還西苑,王公百官仍穿蟒袍補褂於三座門外跪接。

上諭在慈禧幸園八日之前,猶謂「將次就竣」,可見非短期間內可以竣工。而四月廿八日的「典禮」,可視之為慈禧正式「退休」的開始。事實上亦只有此後的兩三年,為德宗真正親政的日子。

德宗大婚與親政,是在光緒十五年接踵舉行,大婚為正月廿七日,親政為二月初三日。翁同龢教導的「門生」,至此畢竟成立了。因而在正月廿二日,慈禧及德宗召見翁同龢於養心殿東暖閣,此為「獨對」,意義不同尋常,所以翁同龢日記中,所記特詳:

首言昨屠仁守事,對「御史未知大禮,然其人尚是臺中之賢者。」

(慈禧太后)曰:「吾心事汝等全不知。」

對:「此非該御史一人之言,天下臣民之言也,即臣亦以為如是。」

屠仁守字梅君,湖北孝感人,同治十三年進士,為李鴻藻門生。所上封事,言歸政事。德宗接掌大權分兩個階段,十二年六月,慈禧召見醇王,面諭定明年正月歸政。醇王與翁同龢等面商,奏請慈禧太后訓政;俟德宗二十歲時歸政;數經週折,懿旨始允「再訓政數年」。

十三年正月十五,德宗親政,但政事仍由訓政的慈禧太后裁決。十四年六月,懿旨明年正月,皇帝大婚,二月初三日歸政。屠仁守於十五年正月廿一日奏言:「歸政伊邇,時事方殷,請明降懿旨,外省密摺,廷臣封奏,仍書聖太后聖鑒字樣,懇恩披覽,然後施行。」屠仁守此奏,實為翁同龢而發,因為翁對德宗的影響力已明顯可見,歸政後,皇帶親裁大政,必諮詢翁同龢,則無軍機之名,而有軍機之實,故有此奏,作為對翁的牽制。而在翁同龢為了避一己之嫌,亦所以保護德宗,反力贊屠仁守之請,是一種極微妙的情況。

(慈禧太后)曰:「吾不敢推諉自逸,吾家事即國事,宮中日夕皆可提撕,何必另降明發?」

對:「此誠然。」

(慈禧太后)曰:「吾鑒前代弊政,故急急歸政,俾外人無議我戀棧。」

對:「前代弊政,乃兩宮隔絕致然。今聖慈聖孝,融洽無間,亦何嫌疑之有?」

(慈禧太后)曰:「熱河時肅順竟似篡位,吾徇王大臣之請,一時糊塗,允其垂簾。」語頃涕泣。

所謂「前代弊政」,指萬曆朝而言。「語頃涕泣」為回憶當年受肅順欺凌,二十餘年後,猶有餘痛,自亦不無做作之意在內。

對:「若不垂簾,何由至今日?」此數語極長,不悉記。

慈禧做作,翁同龢亦然。太后老臣之間,憶述常年種種艱危,一則自明其辛勞,有今日之不易;一則頌揚太后旋轉乾坤之功,以為迎合。

次及洋務,對:「此第一急務,上宜講求。臣前日所進馮桂芬『抗議』,內有談馭夷數條,正是此意。」

「抗議」為「校邠廬抗議」的簡稱,蘇州馮桂芬所作,馮為道光二十年榜眼,官至右中允,晚年告病里居,著作自娛。「校邠廬抗議」論時事頗有獨到的見解。

以下又談鐵路、談海軍、談書房,翁同龢要求「親政後第一不可改章程」。德宗保證「斷不改」。如是三刻,「語語皆暢」;慈禧太后又有「汝忠實」之諭。君臣恩義相孚,翁同龢躊躇滿志,情見乎詞。

翁同龢一生最得意的歲月,始於此日。但他謹飭自持,初意不過如乾隆朝汪由敦之事高宗,得能始終恩禮,並澤及身後,於願已足。是年正月,有題「汪文端碎錦書冊」之絕句云:

三十年中侍紫宸,雍容無愧王詞臣,要知走檄飛書手,半是鳴鑾珮玉人。

詩片南齋紀事多,當年舊式重摩挲,無多官拓時晴帖,未抵家藏碎錦窩。

靜以修身儉養廉,知公家訓本靜嚴,影堂像設終無益,積德傳經任要兼。

高宗好作詩,批覽章奏之餘,輒以硃筆作韻語,交南書房翰林或軍機繕呈,順便潤色,名為「詩片」,汪由敦常執此役。乾隆四十四年,高宗以汪由敦書法秀潤,命翰林院將其所書詩片墨蹟,摹勒上石,名為「時晴齋法帖」,官刻無多,受者珍視。所謂「無多官拓時晴帖,未抵家藏碎錦窩」,謂官刻詩片,雖可珍視;但不如私下所書的斷片零縑,更為寶貴。汪由敦的「碎錦書冊」,必有許多為高宗校改詩文的原稿,足以顯示君臣關係之密切,而此為「時晴齋帖」中所無由窺知者。翁同龢為德宗改正詩文,亦必保有若干手稿,甚至有御筆在內。此詩的言外之意甚深,要之歸於謹飭,以自明其心跡。

其時南北兩派,消長榮枯之跡,亦灼然可見。如因「大婚」、「親政」兩大典,大沛恩施,有懿旨十道,翁同龢列於「內廷行走」諸臣之首,獨賞花翎。徐桐、潘祖蔭,只賞宮銜;另一「毓慶宮行走」的孫家鼐,則與「上書房行走」的童華,均以侍郎而賞加頭品頂戴。

定制:文官非有軍功不得賞花翎。翁同龢之得翎,與那爾蘇之賞朝馬,皆為異數;定制文武大臣非六十五歲以上,不賞朝馬,貝勒那爾蘇年甫弱冠,而得蒙此賞者,只因為他是伯彥訥謨詁之子,而又為醇王之婿。

翁李榮枯

翁同龢之得賞花翎,為一種慈禧太后視之為「自己人」的表示,較尋常寵遇,有更深的涵義,令人刮目相看。其正月廿九日記賀禮云:

曾劼剛送皮冠一、假珊頂一、玉翎管一、翎一;醇王送玉翎管一、翎一;慶王送翎一;伯王送如意,英祥送翎一、玉管一;福中堂翎一、玉管一;麟芝庵如意;馬德春亦送翎一、翠管一,還之。

在取予之間,翁同龢很有分寸,醇王所送,有長者賜之意在內,當然接受;慶王所送之禮並不重,無不收之理;但伯王及麟書送如意,在旗人為晚輩向尊長賀喜的表示,故非璧謝不可,此外則看交情,曾國藩長子紀澤,與翁同龢相當投機,故所送四色全收,而實亦有為君擇賢的籠絡之意,曾紀澤如非翌年四月不永年,則在翁同龢的支持之下,必將在總署「當家」。福錕雖為熟人,交情並不深,故僅受花翎而辭玉翎管。馬德春花翎以外又送翡翠翎管,禮物最重,而翁同龢「還之」,因為此人開木廠;當時的木廠,專門承包起宮殿、修陵寢等等「大工」,馬德春是個富商。

相形之下,翁同龢的得意,更顯得李鴻藻的落寞。他的本職是禮部尚書,因鄭州河工日久無功,得了革留的處分。鄭工合龍,回京供職,處分並未撤消,不意因司員繕具大婚前期告宗廟的日期,發生錯誤,交部嚴議,雖革留不能再革留,但亦難望獲得其他恩遇,在大婚親政的恩典中僅僅開復處分而已。

至於屠仁守,則一念輕率,竟獲嚴譴,慈藤在懿旨中大唱高調,說「垂簾聽政,本屬萬不得已之舉,深宮遠鑒前代流弊,特飭及時歸政,上符列聖成憲,下杜來世口實,主持堅定,用意甚深。況早經降旨宣示中外,天下臣民翕然共遵,今若於舉行伊始,又降懿旨,飭令仍書聖鑒,披覽章奏,是出令未幾,旋即反覆,使天下後世,視予為何如人耶?」

由於慈禧太后自己都認為女主聽政,不足為訓,易滋流弊,而屠仁守居然仍舊主張請「明降懿旨」,外省密摺、廷臣封奏,由太后處分,因此處分甚重,而且咎由自取的情勢,非常明白,所以亦無人敢上奏申救,以致落得個「革職永不敘用」的結果。由李鴻藻設法,為他在山西謀得一個書院的講席,直至庚子之亂,始復起用為五品京堂,未幾下世。

當時黨爭的形勢是,北派一蹶難振而仍謀復振,南派方興將艾而畢竟未艾。此因翁同龢服膺君子群而不黨之說,同時自明末清初以來,南派的「黨性」,一向弱於北派之故。因此,北派遂有可乘之機。

機會是翁同龢忽然勤了鄉思,也是衣錦榮歸一念之作祟,思以今日之得意,謁告於祖塋,因於七月十五日具摺請假兩月,李鴻藻日記:「聞叔平請假兩月,摺留中未下。」旁人以為能邀准與否,尚不可知,但翁同龢卻頗有把握,摺上之日,即派人至通州部署南歸,七月十六日記:

上到書齋即諭臣准二月假,並令馳驛回京,再三云:此是懿旨。臣即敬對,明日具摺陳謝,請先退,上意黯然,臣於此時方寸激昂如波濤也,退擬摺稿,檢行李;送行者皆未見,有送食物者皆受之。

日記中並附錄上論云:「翁同龢懇恩賞假回籍修墓一摺,翁同龢著賞假兩個月回籍修墓,該尚書日侍講帷,深資啟沃,一俟修墓事竣,著加恩賞給馳驛回京。」

七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四日記,翁同龢特加標題為「南歸記」。其中最得意者,為記李鴻章的態度,如:

七月十八日:李相遺輪船候此久,遂用以帶余兩蕭,快如一馬。

七月十九日:午初抵吳楚公所馬頭,少待登岸至公所,李相及松漕台、運司、津道、關道等請聖安;東向立答之,退而茶,坐即行,拜李相,晤張幼樵、劉永詩、于晦若、湯伯述,皆幕府客也。申初詣相國邀飲,幕客三人及東牀陪坐,抵暮散。

「請聖安」為接待欽差的禮節。陪飲者除「東牀」為張佩綸以外,「三幕客」于晦若式枚為翁於光緒六年主會試所得士;劉永詩名傳祁,原為翁家西席;湯伯述名紀尚,浙江舟山人,協辦大學士湯金釗之孫,通政副使湯修之子,亦即翁同龢的內弟,原由翁同龢推荐於李鴻章,謀一招商局差使,而李鴻章延之入幕,北洋幕客甚多,特選此三人,並命東牀作陪,足見李鴻章刻意籠絡。

二十日:松漕督、額運司、胡津道、劉關道先後來,李相國來,皆晤談。劉借一船會客;李相以快馬小輪船來,極精緻。

二十一日:出大沽,五處炮台排隊升旗鳴炮,落日紅霞,微風蹙浪。

此亦是恭送欽差的禮節。翁同龢但有躊躇滿志之情,不覺逾分非禮;「落日紅霞」的閒筆,宛然曹孟德橫槊賦詩的心境。這些地方最足以顯示翁同龢書生的性格。

二十二日:午正泊燕(烟)台,東海關道盛荇(杏)生來見長談,送席受之,卻其它物。

二十四日:卯正入吳淞口……招商局道員馬建忠、沈能虎;釐金總辦道員吳承璐;上海縣裴大中先後來見。拜客、晤龔觀察照璦、裴大令,餘皆未見。

回舟,邵小村中丞候請聖安,告以途次無此禮,可不必,伊堅請,乃登岸就金利源棧房行之。

龔照璦為北洋嫡系的官僚,得任上海道為李鴻章以北洋財力支持的結果。其時李蓮英開始用事,賣官鬻爵,皆有行情;上海道一缺非銀十萬不能得。邵友濂(小村)甫於六月間由上海道調升湖南巡撫,已交卸尚未赴任。

翁同龢這一次南歸,名為修墓,實為掃墓,大會親族,漫遊蘇滬,於九月十七日由上海循海道北行,第三日抵津,其記事云:

二十日:巳初二刻至白塘口泊,快馬小輪昨已在此等候。未初二刻始抵紫竹林,李相及司道各官久候於招商局,登岸晤談。晚至李相處飲,同座者于晦若、劉永詩也。

李翁矛盾

大概在七月初,即已決定要造蘆漢鐵路,辦法是「兩頭並舉」,一頭漢口至信陽州,計長六百八十里;一頭是蘆溝橋至正定,計長六百里,其餘次第接辦,最後造黃河鐵橋接軌。直隸這一頭有李鴻章主持,湖北這一頭則鄂督裕祿,顯難勝任,自以調張之洞來籌畫為宜。

這一來造成了李瀚章的機會,裕祿調為盛京將軍;張之洞由兩廣移湖廣;李瀚章則以漕督調粵督。此為利用之一,發生於翁同龢請假南歸,摒擋行裝之時。

翁同龢這種問心無愧態度,即因有其至親湯伯述一函,盡知「荒謬」之故。不過手腕還是李鴻章厲害,十五年正月十五,以海軍衙門主稿,與軍機處會奏,申復停辦鐵路一案,請交沿江沿海各省將軍督撫,各抒所見,臺灣巡撫劉銘傳,署理江蘇巡撫黃彭年,大致支持津通路,而兩廣總督張之洞主緩辦津通,改為自蘆溝橋起,經河南達於漢口。李鴻章始而不悅,從而贊成,是因為張之洞的主張,大可利用之故。

二十一日:李相來送並贈行,不能卻。辰初登岸至吳楚公所,李相率司道各官畢集。出至廳事,李相等跪安,敬答曰:「回京代奏。」(立在下首)

贈行之數必不少。丁寶楨每回進京述職,李鴻章都為他準備一萬現銀,以備打點,則為翁同龢「贈行」,縱無一萬,亦當有五千。所謂「不能卻」,則以津通鐵路的牴牾,倘堅辭不受,彷彿仍將與之為難。但此行大有所獲,則畢竟是事實。

另一方的事實是,李鴻章修津通鐵路的一筆爛帳,已經解決。翁同龢以戶部尚書的立場,復有「管部大學士」閻敬銘的督促,反對津通修路,持之有故。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記:

得湯伯述函,備言辦鐵路者之荒謬借洋債。

又十五年正月初六日記:

得伯述函,合肥以鐵路事頗訕誚,余置之不足道矣。

利用之二是津通路所借洋債,有了清償的機會;八月初六日海軍衙門奏復修造蘆漢路一案,首先表明「不敢固執成見,津通鐵路應即暫行緩辦」,但必須先有善後之策;易言之,欲辦蘆漢路,以了結津通路的債務為前提,而「事非辦理不善,亦無可著落追賠」,勢非動用官款不可。

津通路只修成天津經塘沽、蘆台以至閻莊一段,但所借洋款已一百二十餘萬兩,以五釐行息。此款籌還的辦法是,招商局有各省官款五十七萬,請儘數提用,李鴻章稱為「以公濟公」。不敷之數,延長海防捐一年,由各省藩司將報捐款項,直接解交海軍衙門,並咨吏部戶部備案。

至於蘆漢路,長三千餘里。據李鴻章的估計,所需費用如下:

一、雙軌佔地寬七尺,每一里路佔地六十畝,每畝地價約二十三、四兩。總計約需四百二十餘萬兩。

二、造價每里合銀七千三百十二兩,三千里計需費約兩千兩百萬兩。

三、沿路路越直隸、河南、湖北三省河流二十六條,寬或十餘里,狹或兩三里,其餘小河支港尚不在內,造橋經費每座自十餘萬至五、六萬不等,估計最少需銀三千萬。

以上總數五千六百餘萬兩。籌款之法,以「商股」、「官帑」、「洋債」三者並行。但實際上李鴻章初步所著眼的,只是官帑。

故在結論中說:

總之,鐵路為今日利國利民之大端,經臣衙門與各疆臣反覆推求,實已無義不搜,無微不至,今緩議津通而先辦漢口、蘆溝,兩頭並舉,四達不悖,以為經營全局之計,循序漸進之基,庶幾有益於國,無損於民,事出萬全,決可毅然興辦。倘蒙聖心審定,應請簡派公正廉明、熟悉洋務之重臣,召集公司,嚴定章程,妥為經畫。漢口距信陽州六百八十里,蘆溝距正定六百里,無論或借或撥,應先集款一千萬兩,俾令勘路定料,庶免停工待款。

奏上,旨派李鴻章、張之洞會同海軍衙門妥籌開辦。並派直隸按察使周馥,河道潘峻德,隨同辦理。

廷臣中自亦有不以造蘆漢路為然者,通政使黃體芳上疏,謂造鐵路不可借洋債以自累;御史中亦有言黃河鐵橋難成者。而醇王持之甚堅;因為造蘆漢路雖似不急之務,但海軍購艦,頤和園待修工程,非有鉅款接濟不可,先籌一千萬兩,便可暫時挪用,以濟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