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壽

翁同龢生於道光十年庚寅,到光緒十五年己丑六十歲。適當德宗親政,特旨賜壽;此為慈禧太后酬謝師傅的一種表示。翁同龢四月二十七日生日記:

是日末入直。質明起,祠堂叩頭,瞻戀悽愴。

客來者命諸孫於壽堂答拜,而請各科通家數人照料之。九列則自己答拜,計一日中不下五、六十人,起跪尚支持也。凡用酒席四十桌,餘四席送迎天使四位(英濟臣、那琴軒、啟仲履、端午橋),陪天使者二位(榮仲華、崇受之);福箴庭照料一切。

「九列」包括內閣、六部、九卿等,三品及二品以上者,不會超過八十人,趨賀者不下五、六十人,不可謂少。英濟臣名英綿,刑部尚書麟書之子,端午橋即端方,其叔名桂清,曾與翁同龢同值毓慶宮,與榮祿、李鴻藻至交;那琴軒即那桐,其父名浦安,咸豐三年進士,八年派充會試同考官,以出賣關節,與大學士柏葰同日棄市。此三人皆司官,端方,那桐,一在工部,一在戶部,尤紅極一時。啟仲履名啟綏,亦為司官,次年成進士。

陪「天使」者榮祿、崇禮。榮祿已由醇王保荐而復起,時官領侍衛內大臣;崇禮是正白旗包衣,本姓姜,久任步軍統領。所謂「天使」即賷旨來賜壽的使者,銜名見下:

巳正天使至(德慶,上駟院鄉),黃亭亦來,跪迎大門外,子姓隨跪,隨入安掛扁對畢,使者西向授如意,跪受陳於案;起,並行三跪九叩禮,讓天使茶,隨讓酒,甫舉杯即起,跪送大門外;副使二人,堂主事四人等已失去矣。客來極夥,不能悉記,薄暮始畢,余亦汗流浹背。

上駟院屬於內務府,卿二人,正三品。派德慶為使,純粹由於他的名字,表明了賜壽的意義,祝賀之中有勗勉之意,翁同龢延榮祿,崇禮陪天使,亦以借用此二人之名以紀恩,翁同龢與崇禮並不熟。

黃亭又稱「龍亭」,賷來賜壽禮物。翁同龢自記:

賜件:扁一方,聯一副,福壽字各一,三鑲玉如意一柄,銅壽佛一尊,繡蟒袍料一件,小卷(綢)八個。

賜件皆成雙作對,共計八件。李慈銘日記:「詣翁師,六十賜壽,有『謨明諧弼』扁,賀客甚盛。」翁同龢自謂「投贈紛紜,平生所未有。」復綴以「顧念時勢,意怦怦然。」楚辭:「心怦怦兮諒直」,受恩深重,油然而興以諒直報君之念。此後之與李鴻章、張之洞不協,平情而論,皆由於以諫直之心,操度支之權而起。

張之洞之為人,大致如以後大理寺卿徐致祥劾奏中所言:「謀國似忠、任事似勇、秉性似剛、運籌似遠、實則志大而言誇、力小而任重、色厲而內荏、有初而鮮終。徒博虛名、無裨實際,殆如晉之殷浩;而其堅僻自是,措置紛更,有如宋之王安石。方今中外諸臣章奏之工,議論之妙,無有過於張之洞者;作事之乖,設心之巧,亦無有過於張之洞者。」

謂其「章奏之工,議論之妙」,以及「設心之巧」,皆為篤論。王湘綺日記,於光緒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張之洞移督湖廣之命甫下時云:「孝達口舌為官,平日好事,愛文章而不重氣節。」持論亦非過苛;由粵調鄂,無非論鐵路一疏之力。到湖北後,反不提蘆漢路。徐致祥劾奏中云:

光緒十五年,該督創由京師蘆溝橋開鐵路至湖北漢口之說,其原奏頗足動聽,迨奉旨移督湖廣,責其辦理,該督聞命即爽然若失,蓋明知其事必不成,而故挾此聳動朝廷,排卻眾議,以示立異。說既不行,則又改為鍊鐵之議,以文過避咎,乞留鉅款,輕信人言,今日開鐵礦,明日開煤礦,附和者接踵而來;此處耗五萬,彼處耗十萬,主持者目不暇給,浪擲正供,迄無成效,該督又復為計彌縫,多方搜索,一如督粵時故智。

張之洞督粵時,即大事興作,財源則為恢復「闈姓捐」,嘲張之洞的諧聯中,所謂「八表經營,也不過山西禁烟,廣東開賭」即指此。

張之洞於十五年十一月底接事,十二月即派人分赴各地查勘煤礦、鐵礦。而在廣東所設各廠,又有移鄂之議;原來李瀚章督兩廣,只要「闈姓捐」,不要辦工廠,乃有請移鍊鐵廠於直鄂,移製械廠於北洋之奏,結果因為張之洞好大喜功,鍊鐵廠、槍炮廠均移湖北。遷移之費,即為浪費,翁同龢以戶部尚書的立場,當然不滿。

又一怨家張廣雅

張之洞託名「弟子」,實為自撰的「抱冰堂弟子記」云:

己丑、庚寅間,大樞某、司農某,立意為難,事事詰責,不問事理。醇賢親王大為不平,於議覆所奏各事,皆請特旨施行,且極口稱讚,有粵省報銷不為多,一也;於沙路河道,立阻敵船鐵樁,二也;修瓊廉炮台,三也;修鎮南關炮台,四也;購槍炮廠機器,五也;購織布機器,六也;清查沙田,給照繳費,七也;並作手書與樞庭諸公曰:「幸勿藉樞庭勢,恐喝張某。」又與大司農言曰:「如張某在粵有虧空,可設法為之彌補,不必駁斥。」

「大樞」謂孫毓汶,「司農」自是翁同龢。稽諸當時文獻,實不得謂之「事事詰責,不問事理」,如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上諭:

張之洞奏,建築瓊廉海口炮台,以固防局一摺,覽奏均悉。各省築台購炮等事,均應先期咨商海軍衙門,議定有案,方准興修,前經該衙門奏准,通飭遵照。瓊廉防務,張之洞前於巡視海口摺內,奏明興辦,惟係統陳大概情形,並未將築台若干,購炮若干,先行咨商海軍衙門,籌定請旨。現在閱時既久,始將購炮築台各節,一一陳奏,均係動用鉅款,率行定議,殊屬不合。張之洞著傳旨申飭。所奏瓊廉等處現辦各事宜,均著該衙門議奏。

觀此則是否應受申飭,不言自知。張之洞之擅專,有時過於左宗棠。如為恭王、寶鋆等當政恐不止於申飭。

至謂翁同龢立意與之為難,則由於軍需報銷一事,亦在十五年十月,張之洞將交卸赴新任時。是月二十三日上諭:

前據張之洞奏,廣東軍需善後報銷,請免造細冊,當諭令該部議奏。茲據戶部遵旨覆奏:向來核查報銷,均須造具細冊,方能按照舊章,詳細勾稽,分別准駁,若僅開單具報,無從核算。前經該部奏明,光緒九年以後軍需等款,概令造冊報銷,不准再有開單奏報,各省均經遵照辦理。

乃張之洞輒將九年以後軍需善後各款,率請開單具報,不特與戶部奏案,各省辦法不齊;且事止一省,時僅數年,按籍可稽,何難詳細造報?國家度支所入,絲毫皆關帑項,豈容祇圖簡報,不顧定章,任意陳請?至所稱冊籍如山,徒使堂司各官,不能閱算,祇供書吏刁難之具,尤不成話。該部書吏果有藉端需索情事,張之洞即應指出其人,以便嚴行究辦,何得藉案牘繁多,冀免造冊,殊屬非是。所有九年至十四年收支各案,仍著督飭局員,迅速造具細冊,報部核銷,毋得稍有含混。所請開單奏報之處,著不准行。

軍需報銷,一向為朝廷所重規,因當用兵之際,需款火急,無從查詢其詳細用途,每就近省可以動用款項,先行指撥,且常為鉅數。事定以後,理當造冊報銷,分為「舊管」、「新收」、「開除」、「實存」四款,細為開列,稱之為「四柱清冊」。如果實報實銷,照帳開列,本為困難;但必有許多無法開列的支出,便須改變名目,巧為彌縫,於是戶部及兵部書辦,得以從中需索,稱為「部費」。

軍需報銷,不論專閫之將身分如何尊貴,帝眷如何優隆,皆不可免。清人筆記中記福康安軼事云:

福郡王征西藏歸,戶部書吏索其軍需報銷部費,乃上刺求見,賀喜求賞。福大怒,厲聲詢之。對曰:「索其非所敢,但用款多至數千萬,冊籍太多,必多添書手,日夜迅辦,數月之間,全行具奏,上方賞功成,必一喜而定。若無巨資,就本有之人,陸續分案題達,非三數年不能了事,今日所奏乃西軍報銷,明日所奏又西軍報銷,上意倦厭,必于詰責,物議因而乘之,必興大獄,此乃為中堂計,非為胥吏計也。」福聞之大為激賞,遽飭糧台,以二百萬與之,蓋道光以前,軍需報銷,部費皆加二成,不似今日之數厘也。

福康安為高宗私生子,身被異數十三,而軍辦報銷,不聞開單可以了事。左宗棠西征成功,勳業彪炳,而自同治五年由閩入關至光緒三年十二月底,回疆肅清為止,軍需亦分三案報銷,唯一的例外是曾國藩。

當洪楊平後,部吏欣欣然色喜,醵資兩萬,雇聘書手,購備文具,打算為湘軍辦軍需報銷,而有所勒索。後由倭仁上摺,請免辦報銷,恭王支持,竟得邀准,此因弭平大患,餉皆就地自籌,而非出自國庫,收入既無案可稽,支出又何從查考?報銷為一毫無意義之事,徒為胥吏製造發財機會而已。

張之洞奏請開單報銷,即由於有曾國藩的前例可援,但誠如上諭所言,「事止一省,時僅數年,按籍可稽,何難詳細造報?」謂翁同龢立意與之為難,自是有成見的苛論。

至於李鴻章,一向輕視張之洞,但光緒十五年以後,由於彼此都對翁同龢不滿,及張佩綸從中拉攏之故,竟結成聯合陣線。張之洞到湖北後,深恐孤立無援,刻意結納李鴻章,書函中推挹備至,解釋初無反對設津通鐵路之意;又欲延攬張佩綸至湖北主持「三廠」,以其門生樊增祥返京之便,特囑往訪張佩綸勸駕。樊增祥函復張之洞,記與張佩綸在天津傾談兩日之情況云:

三廠交伊接替,則自云無出山理。且云:「不婚猶可望合肥援手,今在避親之列,則合肥之路斷矣。」又云,在甥館本不與公事,惟函丈三廠事,若有稍近瑣屑,不欲逕達合肥者,可電致渠處,渠當代達云云。又云,合肥此次得書甚喜,渠在旁云:「事事皆可助,惟錢不能助。」合肥云:「錢亦能助,如部撥山東修河之六十萬金,若推延不解,我亦可代催。又如鋼軌既出,我少買洋軌,多以軌價付鄂,俾資周轉,是亦相助之道也。」受業窺此兩人,均已為函丈所用,豐潤尤有結托之意,但使時時假以書問,必效臂指無疑。渠又云,密電可不用,緣電報房密邇合肥,若渠致鄂電,密不能繙,必使合肥生疑。此亦實情。

謂張佩綸「尤有結托之意」,則以張佩綸在岳家不甚得意,樊增祥函中又云:

幼樵識見之明決,議論之透快,其可愛如故。吾師何妨招其遊鄂,縱不能久留,暫住亦復甚佳。渠在津窘迫已極,郎舅又不對,絕可憐也。

「郎舅又不對」下,原註:「小合肥欲手刃之。」指李鴻章長子李經方。經方為李鴻章的嗣子,但頗攬權。翁同龢不滿李鴻章,半亦由李經方而起。翁同龢光緒十六年四月初三日記:

李伯行經方來談洋債事,蓋三千萬元之議創於彼也。

次日又記:

晨入晤福相,同尋慶邸,懇其力持大體,不借洋債為妙,即不能止,少借甚妙,語甚繁。

奕劻其人

奕劻其人,據費行簡「近代名人小傳」記其出身云:

劻本罪宗永璇裔,少為四品閒散宗室,工書翰,習繪事,而貧甚,幾不能自存,嘗假旗人明昌所授徒。繼承綿準嗣襲貝子。舊嘗共孝欽外家居,輒代照祥為書達后;及垂簾,遂漸嚮用,而所執皆例差缺,若正紅旗滿州都統;管理神機、火器、鳥槍等營是也。穆宗大婚,充納采正使;親政,晉貝勒,為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光緒御極,晉郡王銜;後晉郡王,領譯署事。

譯署即總署。光緒十年朝局大翻覆,恭王失勢,慈禧以軍機及總署,命禮王世鐸、貝勒奕劻分掌。海軍衙門成立,奉旨幫辦海軍事務。光緒十六年春,醇王病已甚重,慶王權力升高,故翁同龢不贊成借洋債,須與慶王商議。

借這筆洋債的用途,是為了建造關東路。當時因為俄國積極興建西伯利亞鐵路,日漸東侵;同時朝鮮的情勢不穩,李鴻章與醇王、慶王、曾紀澤等商議,認為鞏固邊防,控制朝鮮,以建造關東鐵路為當務之急,因而奏准停造蘆漢路。關東路的路線經過兩次勘查,決定由天津出山海關,取道錦州至奉天,另建支路通營口。經費先估二千萬兩,重估需三千萬兩,向奧國富商倫道呵洽借,李鴻章電令駐法參贊陳季同交涉,條件是:借銀三千萬兩,分三年交清,年息四釐五,息銀半年一付,佣金二釐五。俟借款收足後,再按年勻還本息,但每年以不超過二百萬兩為度。因為造鐵路每年由戶部籌二百萬,是翁同龢作了承諾的。

這一交涉由於在借款條件以外,牽涉到購料及雇用洋人施工的問題,函電交馳,時經半年,磋商將近成功時,醇王病故,情勢立即發生了變化。

本來興建鐵路之議,除了李鴻章以外,最熱心的是醇王及曾紀澤。醇王是由於他的勢力地位,曾紀澤則由於他的洋務權威,發言無人敢駁,那知先是四月間曾紀澤病故;繼而醇王於十一月廿一,也就是公元一八九一年的元旦下世,於是建議緩借洋仪,仍以原有的鐵路經費築關東路,自光緒十七年起,年撥二百萬,作為專款。據說緩借奧商洋債一事,另有內幕,當時俄國為了與中國競爭,一面自己加緊建造西伯利亞鐵路;一面千方百計活動,想打消中國興建關東路的計畫。

醇王可說是賷恨以歿。他早年是守舊派,思想與倭仁差不多。但生性好武,即不能不承認堅甲利兵的事實,有幾件事促使他的思想轉變,第一是受左宗棠的影響。由於胡雪巖為左在上海採辦軍火,西征將士的武器是最犀利的;左宗棠以幾次戰役的實例,有力地證明了「卒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醇王曾請左宗棠至神機營看操,左宗棠外放時,亦以一批新式槍械贈送神機營為回報,從這些情形可以看出左宗棠所予醇王的影響。

第二是光緒十二年四月,醇王在李蓮英隨行、李鴻章引導之下巡海,視察旅順、威海衛的港口炮臺,及水陸操練,大開了眼界。醇王原有僧格林沁的那種自以為神武,不服外國軍隊的剛愎想法,此時已消失無遺。

第三是聽曾紀澤、許景澄等人,談西洋進步的情形,逐漸瞭解何以不如人的道理。他由早年反對建造鐵路,一變而為最熱中於造鐵路,此固由於坐過天津至大沽口的火車,二百六十里,僅須三小時,能達到兵貴神速的要求,但亦因深信造鐵路為富強之基,辦成這件事,差可彌補「渤海換了昆明湖」之憾。他如果知道他一死,廷議立即決定緩借洋債,一定會深恨未能多活一兩年,及身得見關東路開工。

醇王是死有餘恨,但朝中士大夫過的卻是歌舞昇平的日子。這種日子在光緒十五、六年便已開始了。前引樊增祥致張之洞函中,有一段云:

都門近事,江河日下,樞府惟以觀劇為樂,酒醴笙簧,月必數數相會。南城士大夫,借一題目,即音尊召客,自樞王以下,相率赴飲,長夜將半,則於筵次入朝。

翁同龢亦頗以為憂,其十八年正月十八日記云:

出城應張相國之招,在福壽堂觀劇,日將落始歸。近來士大夫專以此為樂,一齣新戲,費五十金,可以知風尚矣。

話雖如此,翁同龢自己亦是非赴宴,即宴客,殆無虛日。如是年正月:

初五日:邀同鄉親友飲春酒,午正坐,申正散。

初八日:是日邀國學友人飲,午初三入座,申初散,甚歡。

初十日:邀(南齋)諸君飲,余作東。

十三日:午邀南皮相國諸公飲,待客齊,未初二刻,散時申初,甚樂。

旬日之內凡四宴客,賓朋之盛,可以想見。這年翁家大門的春聯是:「盍簪喧櫪馬、束帶聽鳴雞」,集杜詩而成,「盡簪」者「群朋合聚而疾來」;下聯則自表正色立朝。這聯春聯典雅堂皇,傳誦一時,表現了狀元才情的另一面。

失曾得張

光緒十六年對湖南人很不利,湘軍水師領袖彭玉麟、楊岳斌及曾國荃、曾紀澤叔姪,都在這年下世。曾紀澤之死,翁同龢頗為傷感。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廿六日記:

訪劼剛問疾,則鼓在門矣。入哭,為改遺摺。嗟嗟,此人通敏,亦嘗宣勞,而止於此,可傷也。

原來翁同龢自德宗親政後,為君擇賢,頗留意人才。他本身很討厭跟洋人打交道,但亦深知洋務重要,故進「校邠廬抗議」;因為如此,洋務人才,更為翁重視,而曾紀澤在他心目中,即是辦洋務最理想的人選。嗟嘆「止於此」者,在翁同龢的想法,曾紀澤應該主持總署,始盡其用。

當曾紀澤去世前不久,總署添了一個重來的新手,由美回國的張蔭桓。此人對翁同龢晚年的榮枯,有莫大的關係,清史稿本傳:

張蔭桓字樵野,廣東南海人,性通侻。納貲為知縣,銓山東。巡撫閻敬銘、丁寶楨先後器異之,數薦至道員。

光緒二年,轉登萊青道,時英國請闢煙臺租界,議倡碼頭捐以歛厚貲,蔭桓持不可。又義冢一區為人盜售,有司已鈐契矣,復與力爭,卒返其地。

七年授安徽徽寧池太廣道,抉蕪湖關痼弊,稅驟進。

明年遷按察使,徵還,賞三品京堂,命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十年除太常寺少卿。

蔭桓精敏,號知外務。驟躋巍官,務攬權,為同列所忌。給事中孔憲穀摭其致蘇松太道邵友濂私函為洩朝旨,劾之,詔出總署。又以語連同官,並罷周家楣等,朝列益銜之,左遷直隸大順廣道。

十一年命充出使美日秘三國大臣,踰歲赴美,舟抵金山,稅司黑假索觀國書,蔭桓謂非關吏所得預,峻拒之。電詰美外部,黑假踧踖慚謝。

原來中美關係,當時處於低潮時期,主要原因為中美之間的貿易衰落;而衰落的原因有四:第一、美國內戰後航業不振;第二、美國關稅激增;第三、中國銀價慘落;第四、美國原來從事對華貿易的許多商業鉅子,大部分放棄對華貿易,回國從事新興事業。

美國對外關係,一向以商業利益為主。中美貿易額既然減少,美國對華的態度,遂亦漸致冷淡;而導致排華事件的發生,則兩國僑民間的糾紛,頗有關係,所不同的是兩國政府的態度。

美國在華僑民遭遇侵擾迫害,主要的是傳教問題,當時稱為「教案」,不僅美僑為然,凡西洋各國的傅教士,都曾遇到過此種不幸事件。自同治九年天津教案開始,有山東即墨教案、濟南教案、鎮江教案、重慶教案,美籍傳教士都曾遭受財產、事業上的損失,不過中國官廳都曾對肇事暴徒,按律嚴辦,並由政府賠償損失。

華僑在美遭受侵擾迫害,則大半出於就業問題。美國自南北戰爭結束後,亟欲完成橫貫大陸的鐵路,需要大批刻苦耐勞而工資低廉的華工,因於同治六年乘駐華美國公使蒲安臣第二次任期已滿,徇恭親王、文祥等之請,代表中國擔任「巡迴大使」,先赴美國、再赴歐洲的機會,締結了一項移民條約,華工赴美者因而激增,兩年之中人數達到兩萬八千餘名,絕大部分住在美國西部。

其時美國發生經濟恐慌,美國產業界縮減業務,減低工資;而又適當中太平洋鐵路完成,大批華工正在另覓工作之時,因而以其完全符合雇主希望的優越條件,取代了美國工人的位置,因而激起了大規模的排華運動。

加州的華僑最多,所以排華亦最激烈,加州議會多次通過排華法案,但為聯邦法院及加州法院,判為違憲,宣告無效。於是排華派一方面發動輿論攻擊華僑;一方面向國會請願,要求限制華人入境,而國會並未接受。這樣到了一八七七年,亦即光緒三年夏天,加州暴民突然以暴力攻擊華僑,焚燬華僑住所。風波歷三日始由加州政府出面阻止。

其時排華運動逐漸變質,成為一個政治問題,西部民主黨以排華作為競選的口號,且於國會中成立了限制華人入境的議決案,但為共和黨的總統海斯所否決。

海斯此舉,加州人民大表不滿。加州本為共和黨的根據地,民主黨遂起而指責,謂共和黨出賣加州人民。下一年適當大選之期,海斯為挽回計,特遣專使安吉立等赴華,談判修改移民條約。中國方面由寶鋆、李鴻藻為代表,自八月間開始,經兩個月的磋商,完成「中美續修條約」四款,中國同意美國得立法限制華工人數或暫停華工入境,惟必須「合理」。事實上由民主黨策動,通過於國會的停止華工入境的法案,極不合理。

當「中美續修條約」談判期間,美國發生丹佛暴動案,白人三人聚毆一華人,引發騷亂,華僑死者一人,並有財產損失。中國駐美公使鄭藻如提出抗議,美國政府按照司法程序處理,並未如同中國政府之保護美僑,擔負起賠償的責任。

至一八八五年(光緒十一年)九月,懷俄明州石泉地方,發生華工被慘殺事件,起因為在石泉的各國礦工要求增加工資罷工,華工不願參加,乃遭非法攻擊,華人死者二十八人,傷者十五人。美國政府的態度,一如往昔,認為此係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糾紛,應由司法解決,而法官及陪審團則曲盡其開脫庇護之能事,駐美公使鄭藻如因向美國國務卿倍雅德提出一份極有力的抗議,認為美國政府未能保護華僑,已構成違約;同時追述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年)英法聯軍入侵時,美僑遭遇損失,中國政府曾予以鉅額賠償,而各省直接賠償者,尚未計算在內。中有一段云:

夫本國政府之出此,非因在國際公法及條約上負有何種責任,不過於艱困之中,尚欲示貴國以好感耳。本國政府未嘗檢查證據,亦未嘗派員參加分發此種鉅額之款項,但憑貴國公使之一言,中國政府應付若干,即付若干而已。

兩個月以後美國國務卿始有答復,仍持原來的主張,但表示基於人道立場,將要求美國國會予以賠償,但以後不得援以為例。結果美國國會通過撥款十四萬七千元,作為賠償華人損失。

當石泉暴動事件發生後,消息傳至廣東,群情憤慨,準備報復。粵督張之洞一面出示禁止,一面致電總署及駐美公使鄭藻如,要求索賠懲凶,並列出光緒十年以來,華僑遭害各案,並有「十苦」、「六不近情」、「七難」之訴。所謂「七難」者:「守業難、拒匪難、求保護難、居大埠難、居散埠難、業工難、業商難。」大埠謂舊金山,散埠則謂其他各地。

張蔭桓使美,即當此「七難」之際。平情而論,在美華工不能與其他各國移民獲致同樣的待遇,華工本身的知識程度、生活習慣,以及華工本身分幫械鬪等,與美國社會格格不入,亦有相當的關係。張蔭桓的眼光放得遠,認為華工赴美問題不是重點,美國為了保護他們自己的勞工,禁止華工赴美的方法甚多,防不勝防,要緊的是:第一、已在美國落戶的華工,得以保留居住權;其次,如何不因華工問題,影響其他華僑的正當權利。因此一面奏請續留鄭藻如在美,協助處理華工問題;一面主動向美表示,願自我設限,談判另訂協定,於光緒十四年初春,達成協議。清史稿「邦交四」記:

尋議寓美華工約,定約六款:首言中國以華工在美受虐,申明續約禁止華工赴美;次言華工在美有眷屬財產者,仍准往來;三言華工以外,諸華人不在限禁之例,並准假道美境;四言華人在美,除不入美籍外,美國仍照約盡力保護;五言華工被害各案,美國一律清償;六言此約定期二十年互換。

此約所得多於所失,一望而知。不意在簽字奏報回國時,正逢廣西桂平發生教案,美國教士富利淳所設的醫院被搗毀,領事索賠五千餘元。其時廣東華工正因不能赴美,歸咎於張蔭桓之際,因而借題發揮,反對張蔭桓所簽訂的協定。總署不得已命張蔭桓與美國再議。清史稿「邦交四」又記:

蔭桓以三端要美:一、請酌減年限;二、請訂約以前回華之工,如有眷產,亦可稟報中國領事,補給憑批回美;三、回華工人在美財產不及千元者,作何辦法,亦應商及。議久不決。

光緒十五年年底,改派翰林院侍講崔國因使美,張蔭桓於十六年閏二月初回國,以太僕寺卿仍派在總署行走,自此與翁同龢的蹤跡漸密。

翁同龢與張蔭桓交往頻仍的原因有三:第一、張蔭桓富收藏,精鑒別,是研究清初「四王」的專家,而翁同龢其時境遇正佳,月必數數至琉璃廠物色書畫,與張蔭桓的興趣相同;其次,張蔭桓好飲食,宴客肴饌,必精必潔,翁同龢以應張之招為一樂事;第三、張蔭桓與徐郙至交,翁同龢所到的應酬場中,有張必有徐、有徐必有張,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許多接觸的機會。

賞識奇才張蔭桓

翁同龢與張蔭桓訂交於光緒十年。是年四月三十日記云:

拜張觀察蔭桓。晚張樵野來長談,此人有文采,熟海疆情形,其言切實,蓋雨生得意人,余曾於雨生、若農處識之。伊云:法之議和,實畏埃及兵事不了也。山東威海衛,戚大將軍備倭所築,東距旅順、西距煙臺各二百里,必當設重鎮,此島可泊兵船鐵甲。精鐵出外洋,山西所產,運腳太重,又不分條板,難用。對外國人切不可說夸大氣矜語。

其時張蔭桓方任安徽寧池太廣道,故稱「觀察」。若農為李文田,雨生則丁日昌,洪楊後首任江蘇巡撫,與翁同龢為換帖弟兄。丁日昌與張蔭桓,同為廣東籍,一為豐順,一為南海,出身相似,皆以州縣起家;作風亦頗相似。翁同龢光緒八年三月十四日記:

丁志德來見,雨生胞姪也。伊言:雨生因賑捐事為人侵冒,請地方官勒追,因此不協於鄉里,由是發怒吐血,遂卒。挽以聯云:「政績張乖崖,學術陳龍川,在吾輩自有公論:文字百一廛,武功七二社,問何人具此奇才?」

北宋張詠,自號乖崖,宋史本傳,謂其「剛方自任,為治尚嚴孟」。學術擬之為陳龍川(亮),則以丁日昌於同治八年曾條奏「舉賢才、汰虛冗、益廉俸、選書吏、輸漕粟、變武科」,方之陳龍川的「中興五論」。

所謂「武功七二社」,指丁日昌於光緒元年起授福建巡撫,曾力疾渡臺,平伏南北番社。「百一廛」指蘇州黃丕烈的「百宋一廛」,黃丕烈在洪楊前後,為東南藏書家第一;丁日昌亦好藏書,成「持靜齋書目」五卷,「文字百一廛」指此;丁日昌平生無著作,挽詞不能不以此湊數。而持靜齋藏書,則多巧取豪奪而來。上海郁氏,以經營沙船致鉅富,後裔有郁松年字泰峰者,道光廿五年恩貢,築「宜稼堂」藏書,多黃氏「百宋一廛」精槧;歿後,其家曾受丁日昌荼毒,「清稗類鈔」記其事云:

雨生嘗乞應敏齋方伯寶時介紹,至郁氏閱書,自取架上宋元刊本五十餘種,令材官騎士,擔負而趨。時泰峰已逝,家中落,諸孫尚幼,率其孀婦,追及於門,雨生不能奪,取其卷帙少者,自署輿中,其卷帙多者,僅攜首帙而去。

此文出日本漢學家內藤虎之手,不必諱飾,故能存其真相。據說後由應寶時調停,以宋版「九朝編年」等十種為贈,其餘仍歸郁家。丁日昌撫蘇時,蘇州舊家散出古籍甚多,丁日昌以賤值巧取,持靜齋藏書,大率由此而來。

張蔭桓既貴,以出身自慚,讀書以外,亦以收藏知名,以期與扢揚風雅的翁同龢、潘祖蔭、李鴻藻、盛昱接席。其書齋名「百石齋」,藏王石谷畫百幅。「孽海花」第十九回,描寫莊稚燕助魚陽伯奪孤兒寡婦的王石谷「長江萬里圖」,魚以此圖贈莊稚燕之父,準備活動上海道,在天津巧遇金雯青一段情節,莊稚燕即張蔭桓之子張塏徵;魚陽伯即魯伯陽;而金雯青為洪鈞。魯伯陽行鉅賄得放上海道,事在光緒十九年十一月;而洪鈞奉召入總署進京,在十七年十一月,時間不符,但記張塏徵謀畫一事,大致為事實。此為張蔭桓與丁日昌作風相似之處。

翁同龢與張蔭桓往來,牽涉到一個人,就是康有為。他第一次入京,在光緒十四年,其「自編年譜」記是年經歷云:

九月遊西山,時講求中外事已久,登高極望,輒有山河人民之感。計自馬江敗後,國勢日蹙,中國發憤,只有此數年閒暇,及時變法,猶可支持,過此不治,後欲為之,外患日逼,勢無及矣。時公卿中潘文勤公祖蔭,常熟翁師傅同龢,徐桐有時名,以書陳大計而責之,京師譁然。值祖陵山崩千餘丈,乃發憤上書萬言,極言時危,請及時變法。黃仲弢編修紹箕;沈子培刑部曾植;屠梅君侍御仁守,實左右其事。

十月遞與祭酒盛伯羲先生昱,祭酒素亢直,許之上。時翁常熟管監,以文中言及「馬江敗後,不復登用人才」,以為人才各有所宜,能言治者,未必知兵,若歸咎於朝廷之用人失宜者,時張佩綸獲罪,無人敢言,常熟恐以此獲罪,保護之不敢上。時適冬至,翁與許應騤,李文田同侍天壇,許李交攻,故翁不敢上。

「許李交攻」者,攻康有為。「故翁不敢上」句,疑「翁」字下脫一「益」字。康有為續記:

時鄉人許、李皆位侍郎,怪吾不謁彼。吾謂彼若以吾為賢也,則彼可來先我,我布衣也,到京師不拜客者多矣,何獨怪我?卒不謁,故見恨甚至也。

前世孽緣康有為

據翁同龢日記,在光緒十四年時,翁對康有為頗持戒心。十月十三日記:

南海布衣康祖詒上書於我,意欲一見,拒之。

翁同龢以愛士著稱,而康有為雖為布衣,但翁必曾聞諸盛昱、沈曾植、屠仁守等人的稱譽,尋常求見,無不納之理。只因「以書陳大計而責之」,乃拒與相見。康有為自道盛昱欲為康代奏萬言書,謀之管國子監事的翁同龢,只以言及「馬江敗後,不復登用人才」一端,若歸咎於朝廷,恐因此獲罪而不敢上。恐非事實,翁同龢十月廿七日記:

盛伯羲以康祖詒封事一件來,欲成均代遞,然語太訐直,無益祇生釁耳,決計覆謝之。

既謂「語太訐直」,當不止於「不復登用人才」一事。康有為自編年譜中,不載原文,其門人張伯楨所撰「南海康先生傳」,則引錄其要點,其訐直之語如:

兵弱財窮,節頹俗敗,紀網紊亂,人情惰偷,上興土木之工,下習宴遊之樂,晏安歡娛,若賀太平。

上下內外,咸知天時人事,危亂將至,而畏憚忌諱,箝口結舌,坐視莫敢發。

事無大小,無一能舉,有心者歎息而無所為計;無恥者嗜利而藉以營私,大廈將傾而處堂為安;積火將然,而寢薪為樂。

頃奇災異變,大告警厲,不聞有怵惕修省之事,而徒見萬壽山、昆明湖土木不息,凌寒戒旦,馳驅樂游;電燈火輪,奇技淫巧,輸入大內而已。天下將以為皇太后、皇上拂天變而不畏,蓄大亂而不知,忘祖宗艱大之託、國家神器之重矣。

這些話是連翁同龢一起罵在興面,如果代遞,首遭詰責者,便是代遞之人,翁同龢豈能作繭自縛?至謂「時適冬至,翁與許應騤、李文田同侍祠天壇,許李交攻」云云,似亦無其事。是年冬至為十一月十九日,翁同龢日記:

冬至。丑初起,丑正登車,三刻抵壇,坐帳房中二刻,走一刻,坐陛下。寅正二刻上至,行禮畢不及五刻,月明如畫、四無纖雲,和風習習,極好天氣。退急行,至帳房,高京兆來談,入城天始明也。

所記行事時刻,至為詳細,翁如與許應騤、李文田晤談,比較可能的時間是,丑正三刻抵壇,坐帳房中的那二刻;二刻即半小時,除非專談一事,否則即不可能,因所謂「交攻」者,必輪番談康有為的短處,時間上不許可;且「交攻」則必詬責,非和聲細語,而南郊祭天為國家每年第一大典,莊嚴肅穆,亦非「交攻」之地。至於典禮完畢,除非如「高京兆」或因有事,或以「地主」致意,否則進城可談,殊不必在天壇帳房。

康有為年譜續記:

國子既不得達,盛祭酒持吾文見都御史祁文恪公世長,文恪公極稱其忠義,許代上,約以十一月初八到都察院遞之,御史屠梅君派人候焉。吾居朱市胡同南海館,出口即菜市也;既衣冠將出,僕人譚柏來告,菜市口方殺人,車不能行,心為之動,私念吾上書而遇殺人,此大不吉,家有老母,豈可遂死?既而思吾既為救天下矣,生死有命,豈可中道畏縮?慷慨登車,從南繞道行,出及門,屠御史遣人來告云:祁公上車患鼻血,眩暈而歸,須改期,遂還車。

此段接在「許李交攻,故翁益不敢上」之後;是則祁世長許其上書,應在冬至以後,冬至既為十一月十八日,而譜中言「約以十一月初八日到都察院遞之」,時間不符,兩者必有一偽。易言之,有十一月十八日天壇許李交攻,即不可能有十一月初八日到都察院之約;如有十一月初八日到都察院之約,即不可能有十一月十八日天壇許李交攻之事。考查實情,當以無天壇許李交攻之事為是。康有為善於作偽,晚年自編年譜,率意增入似有實無之事,而誤記是年冬至在十一月初八之前,致有此漏洞。

再有一事,可以證明光緒十四年康有為第一次進京時,翁同龢與其並無交往,且印象不佳。此事即康有為有一不朽之作,即論書法的「廣藝舟雙楫」。康譜續記:

至(十五年)正月,屠梅君以言事革職,永不敘用。歸政大婚,典趟重疊,吉祥止止,非痛哭流涕之時……沈子培勸勿言國事,宜以金石陶遣,時徙居館之汗漫舫,老樹蔽天,日以讀碑為事,盡觀京師藏家之金石凡數千種,自光緒十三年以前者,略盡睹矣,擬著一金石書,以人多為之者,乃續包慎伯為「廣藝舟雙楫」焉。

著「廣藝舟雙楫」,發意雖在十四年,而著手則在十五年,成於南海會館「汗漫舫」,僅十七日即脫稿,但閱碑則頗費時,譜云「老樹蔽天,日以讀碑為事」,乃夏日光景。康有為著此書,動機是否因潘祖蔭、盛昱皆喜收藏碑帖,而翁同龢的書法,當代第一,思藉此作一敲門磚,固不可知,但康有為此書,後世的評價極高,如龔鵬程先生新作「試論康有為的廣藝舟雙楫」,一開頭就說:

我國近代有關書法理論的著作,自以包世臣「藝舟雙楫」為巨擘。包氏書撰刊於清道光末年,約四十年後,則有康有為「廣藝舟雙楫」出,掩脅千古,獨標赤幟,在書法界造成了極大的震撼。王壯為先生曾說他們這兩部書,「對於清中葉以後,尤其是近代書法風氣,影響之大,無與倫比;直至現在,凡對書法稍能觀賞的人,偶有議論,必不能離開他們兩家的說法。」這個論斷,固然毫不誇張,可是,我們更以為:這兩本書之重要,不只在書法界,它們在思想史上也有極特殊的意義和地位。

這樣一部稿子,以翁同龢的風雅好古,憐才愛民,就常情而論,必無不知,必無不設法借來一讀之理,但他的日記及同時人的記載,均無線索可尋。倘謂翁同龢晚年刪改日記,有盡掩與康有為交遊之跡,則康有為方引翁以自重,自編年譜中,緣無不記?不記則終無其事。

因此,翁同龢與康有為在光緒十五年前以前並無關係;甚至翁對康的印象不佳,亦可由從無往還這一點上,推斷而知。

翁同龢第一次見到康有為的著作,是在光緒二十年。康有為於前一年在廣東應鄉試,中式第八名;翌年二月與其高弟梁啟超同入京會試,是科會試四總裁為李鴻藻、徐郙、汪鳴鑾、楊頤,發榜則張謇高中,旋得狀元;康有為師弟雙雙見黜。五月六日康有為傷足南歸;其前四日,翁同龢日記:

看康長素(祖詒,廣東舉人、名士)「新學偽經考」,以為劉歆古文無一不偽,竄亂六經,而鄭康成以下皆為所惑云云,真說經家一野狐也,驚詫不已。

翁同龢對「新學偽經考」的讀後感如此,但據康有為自敘,當他因此書為余聯沅所劾時,救他的是翁同龢,自編年譜云:

七月,給事中余晉珊劾吾惑世誣民,非聖無法,同少正卯,聖世不容,請焚新學偽經考,而禁粵士從學。沈子培、盛伯熙、黃仲弢、文芸閣有電與徐學使琪營救;張季直走請於常熟,曾重伯亦奔走焉,皆卓如在京所為也。

照康所言,則梁啟超之於師門,為功不細,且似很有辦法。其實不然。丁文江撰「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光緒二十年下記:

是年七月南海先生的新學偽經考為余晉珊、安維峻等參劾,那時候先生在京,多方奔走,結果祗是奉兩廣總督諭令自行焚燬。

所謂「多方奔走」者何?據梁譜中所見,則如康有為所說的沈曾植(子培)、盛昱(伯熙)、黃紹箕(仲弢)、文廷式(芸閣)等人,梁啟超是否都認識,尚成問題,因為甲午那年,梁只二十二歲,且未成進士;無論行輩科名,與這班翰苑前輩,還不夠資格往還。據年譜記載:「是年是先生和夏穗卿先生來往最多的一年。」夏穗卿名曾佑,杭州人,光緒十六年會元,以彼此所居甚近而熟稔。梁啟超營救康有為,主要的是託夏曾佑,年譜中記其致夏曾佑函云:

昨日嘉興致花農一電,今日小湘鄉致合肥一電,惟聞花農監臨,重伯又非甚重之人,仍恐未得當耳。前僕已面託通州君,若相見時,可再託之,但得常熟允致電,其電語或由本人自定,或僕處代擬亦可耳。

「嘉興」指沈曾植;「花農」即廣東學政徐琪,亦杭州人,為翁同龢門生;「小湘鄉」指曾廣鑾,即「重伯」,曾紀鴻之子;「合肥」指兩廣總督李瀚章;「通州君」謂張審。

張謇是否為之代求翁同龢去電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張謇之子張孝若所纂其父傳記,於敘師友一章中云:

我父早年對康南海向不融洽,故與梁公啟超,並無深交。

張謇與梁啟超,入民國且在袁世凱死後,始逐漸結成知交;在彼時則誠如梁啟超自己所說,「人微言輕」,無甚作用可言。

張謇並未代翁同龢致電營救,已可肯定。但確有一通電報致廣東學政徐琪,由於一種誤會,使康有為得以解圍。這是一個甚麼樣的誤會,康有為自編年譜,及張伯楨「南海康先生傳」,皆語焉不詳,且含混其詞,如「傳」載:

電文中,伯羲(盛昱之字)羲字誤作伯翊,徐琪疑為褚伯約之誤,時褚方劾李瀚章,而劾先師之摺,傳係鄉人某,不慊於先師者,賄褚為之,李畏褚,事得緩,令先師自燬「偽經考」板而止。

「譜」中所記,大致亦與「傳」相同,詞氣葛藤,竟不知作何語?細加尋繹,大致為活動徐琪所弄的狡猾。褚伯約名成博,浙江餘杭縣人,庚辰翰林,與徐琪為同年。光緒十五年由編修補授江西道御史,轉補給事中。二十年六月,褚成博以李瀚章保舉冒濫,上奏參劾,所謂「李畏褚」即以此故。

因為「李畏褚」,便可利用褚成博的名義,要挾李瀚章,方法是利用盛伯羲的名義,致電徐琪為康有為緩頰。發電人具名本為「伯羲」,故意誤「羲」為「翊」,與「約」字聲近,徐琪乃張冠李戴,向李瀚章表示,友人中無字伯翊者,殆為其同年褚伯約。於是「李畏褚,事得緩」。以盛伯羲名義發電報,為梁啟超「奔走」的結果,則何以有此錯誤,為梁啟超編年譜時,自應提出解釋,而以「結果祇是奉兩廣總督諭令自行焚燬」一語了之;而下有附註:「其詳見南海先生自編年譜及翼教叢編卷二」。其故可思。至於徐琪,為俞曲園詁經精舍弟子,光緒初年為其師築室湖上,名為「俞樓」。出仕後頗藉俞曲園的聲光,俞應殿試時,曾國藩為讀卷官,劇賞其試帖詩中「花落春仍在」句;俞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舉人,翌年乙巳赴春闈,舉人覆試時,與李鴻章成同年。俞曲園與彭玉麟又為孫兒女親家,過從甚密。徐琪即是利用這些關係,復以翁同龢的掌引,於光緒十七年得放廣東學政。為人圓通,工於宦術,非不可用詭道之人。

謬託知己

由此一事,可見康有為的人品,最善於作偽招搖;以「保皇」之故,處處強調翁師傅對他的賞識,再舉一事為證,廿一年會試中式,自編年譜記云:

殿試朝考皆直言時事,讀卷大臣李文田與先中丞宿嫌,又以吾不認座主,力相排。殿試徐壽蘅侍郎樹銘本置第一,各閱卷大臣皆圈矣,惟李文田不圈,並加黃簽焉,降至二甲四十八名。

此為必無之事。第一,殿試讀卷官八員,大致大學士或協辦一兩人;尚書四、五人;卿贰兩三人,擬元時由首席或素以善衡文的尚書主持。徐樹蘅雖為翰苑前輩,但畢竟只是刑部侍郎,並無擬元的資格。且「各大臣皆圈」,則除李文田外,已得七圈,縱不能掄元,必在進呈十本之列,事實上不是;其次,殿試卷加黃簽,必策論或試帖詩發生明顯錯誤;李文田加黃簽,如為吹毛求疵,則當時必有公論;事後或有言官參劾,李文田不能亦不敢以一己好惡,任意妄為,倘原卷確有錯誤,得加黃簽,則此卷又豈有掄元之望?

最後,也是最明顯的一贴是,殿試卷講究寫作俱佳。康有為的「廣藝舟雙楫」雖為論書法的不朽之作,但他的字寫得並不好。自謂「吾眼有神,吾腕有鬼」。寫大卷子有四字訣:「黑,大,光,圓」,前三字不難,要緊的是一個「圓」字,此為「館閣體」的精髓所在。康有為的字,怎麼樣看,也談不到「圓」。如果他的字可得鼎甲,龔定庵當年應入翰林。

康有為又說:

朝考,翁常熟欲以擬元,卷在李文田處,乃於「悶、鍊」等字,加黃簽力爭之,遂降在二等。徐澂園、翁常熟告我,問與李嫌之故,故知之。先是,殿試朝士皆以元相朝,傳臚時,諸王猶言之。

朝考時,翁同龢欲以康卷擬元,以及「翁常熟告我」云云,皆無證據。「諸王」亦不知誰何?至謂「李文田與先中丞宿嫌」,一若其父或祖曾任巡撫,按諸實際,亦為侈然之言。所謂「先中丞」,乃其叔祖廣西藩司康國器,「清史稿」說他「少為吏員,道光末,從軍,以勞授江西贛縣桂源司巡檢」,由此入仕的經歷,可知康國器為胥吏出身,非書辦,即差役。

清朝官制中,無「吏員」之名,但有「吏目」,各州所置,司姦盜、察獄囚,典簿錄,彷彿縣的典史及一部分巡檢的職掌。州吏目及巡檢皆為從九品,康國器倘為吏目,則既立軍功,不當仍授從九品的巡檢,故知為胥吏升官。

康國器後入左宗棠軍,驍勇善戰,能以少擊眾,軍中外號「康拐子」,積功升至福建臬司,調廣西藩司,同治十年四月巡撫李福泰卒,康國器護印兩個月,康有為即稱之為「護廣西巡撫」及「先中丞」。

其時武弁,無不致富,康國器亦不例外,當初授閩臬,及在廣西護巡撫印時,皆曾歸鄉大起園林。康有為自編年譜中兩次記載,一次為同治五年九歲云:

友之中丞公克復浙閩,兵事大定,以新授閩臬假歸,諸父咸從凱旋。於時門中以從軍起家甚眾,父龍兄虎、左文右武,號稱至盛。土木之工,游宴之事,棋詠之樂,孺子嬉戲其間,諸父愛其聰明,多獲從焉。

康國器彼時不過偏裨之將,竟謂「克復浙閩,兵事大定」,冒左宗棠之功以為功,康有為之敢於公然作欺人之言而毫不慚汗,大率類此。其嚮往富貴,不甘寂寞,性情則自幼即見。第二次記載在同治十年十四歲:

時中丞公新築園林,藏書於澹如樓及二萬卷書樓中,兩樓蔚峙,中間亭沼,花木頗盛,有古檜七株,數百年物,幽室曰七松軒,導以飛橋為虹福台。

園林中有數百年古檜七株,可以想見其規模。康國器官不過監司,猶復如此,而康有為不以為非,則「西后以游樂為事」,亦猶功成身退,優遊林下,比起康國器來,未必過分。至謂「上興土木,下通賄賂」而大事抨擊,他人可,康有為則無資格作此責備,因「土木之工」,本所艷羨;而若非「下通賄賂」,康國器又如何得以大治園林。康有為在鄉,數數住澹如樓;康國器為其「從叔祖」,緦麻三月之服,親屬甚疏,不言借住,而逕書「居鄉之澹如樓」,彷彿本人所置的別業,此又康有為慣於攘奪之根性使然。

總之,在光緒廿一年前,翁同龢與康有為既未謀面,毫無關係,且以康有為之言行而論,與翁同龢忠厚和平,謹守世俗禮法,不喜與人忤的本性,如水與火之不能相容,故可斷言,翁同龢決不會欣賞康有為,遑論朝考欲拔康為元。

至於康有為一再以翁同龢為標榜,乃「君辱臣逃」在海外藉「保皇」以斂財,必須平空攀附,俾取得一虛幻之根據而欺人的一種手法。因為康有為於光緒廿四年三月由總署代奏其變法條陳及「日本變政記」等三書,光緒命將康有為前後所上奏摺及各種書籍,呈交慈禧太后;及至翁罷黜之翌日,始召見康有為,凡此皆表示光緒或有意用康,而翁同龢不以為然。是則康有為之倡言「保皇」,先已見拒於真正具有保皇資格之帝黨領袖翁同龢,其為獵富貴的一種手段,不言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