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事件
膠州灣事件起於李鴻章自美返國後不久,德皇威廉決定取得此港後,於十一月初向總署提出租借膠州灣五十年的要求;總署覆詞拒絕。德國遂決定動用武力。此外英、法兩國對西南亦相繼提出造路開礦等要求,向總署提出強硬交涉,排拒對方,亦即希望獨佔。以致二十三年正月初八,翁同龢訪李鴻章縱談時事,竟致流涕。
德國的遠東艦隊,需要一個不凍港,最初是看中金門,準備以武力佔領,造成既成事實,再向總署交涉,作為代索遼東的報酬。但金門補給困難,築港不易,因而放棄此一計畫,改向膠州灣下手。德、俄兩皇之會,商定了一個極為卑鄙的陰謀,即由德國啟釁,而俄國根據中俄密約的原則,出兵干預;明為助華,實際上是助德,亦以自助。只看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光緒廿三年紀事部分,即可了然於俄國如何扮演「兩面人」的腳色:
八月廿五日:德國通知俄國,遠東艦隊擬在膠州灣過冬。
九月初七日:德使(海靖)告總署,德國遠東艦隊擬在膠州灣過冬(總署拒之)。
十月初七日:德國教士二人,在山東曹州府鉅野縣,為匪所殺。
十月十二日:德皇以膠州灣事電詢俄皇意見。
十月十三日:俄皇覆德皇,對德艦開入膠州灣事,無權過問。德皇即令遠東艦隊進佔。
十月十四日:俄外部訓令北京俄使,反對德佔膠州灣,必要時亦將派艦前往。
十月十六日:以德教士在山東曹州被戕,命巡撫李秉衡速派司道大員,馳往根究起釁情形,務將兇盜拿獲懲辦。
十月二十日:德艦佔領膠州灣,奪青島炮臺。
十月廿一日:李鴻章為膠州灣事,訪俄署使巴伯羅福,請予協助。
很明顯的,李鴻章作了俄國的走狗。他之訪俄署使,是私下的行動,並非朝廷的派遣,且當政如翁同龢者,根本不知其事;尤可駭異者,是翁同龢至二十二日始知德艦佔膠州灣,而李鴻章已於前一日訪俄使請出兵相助,其為「私通外國」,乃是蓄意而為。翁同龢廿一日日記:
沉陰無風,不甚寒,外摺少,見起不及一刻,遞事後辰正散,邀禮邸過來便飯,錢(應溥)、剛(毅)二公作陪,劇飲縱談甚暢,自辰抵申正乃去。是日,上從慈駕詣圓明園課農軒。
觀此可知,這天君臣皆好整以暇,一派昇平氣象,根本不知山東已起大禍;同時亦可斷言,總署亦絕無一人得知膠州有警,因為:第一、禮王、錢應溥、剛毅皆為軍機大臣,各人皆有親信的軍機章京,而此輩與總署章京,皆通聲氣,倘有消息,禮、錢、剛等人會很快地被告知。第二、張蔭桓在總署「當家」,他人可以不知,張蔭桓斷無不知之理,張知則翁亦必知。於此可以確證,總署絕未獲得任何消息。然則李鴻章的消息是從那裏來的呢?毫無疑問地,是來自俄國公使館。
次日──十月廿二日,翁同龢日記:
晨入,看四電,德兵船入膠澳,佔山頭,斷電線,勒我守兵三點鐘撤出,四十八點鐘退盡云云。(電:李秉衡二;王文韶二。)即草電旨二道,飭李秉衡勿先開炮,一令許景澄向德外部理論,邸意以為然。幸鉅野已獲凶盜四名,尚可辯論耳。
此據山東巡撫李秉衡、直隸總督王文韶告警急電所作之處置。在處理的態度上既嫌輕率,亦覺擅專,如此大事,牽涉甚廣,既有總署諸大臣在,理當先召集緊急會議,瞭解情況,估計情勢,作一番知彼知己的工作,再發電旨,亦未為晚,乃率爾作成決定,而以「邸(恭王)意以為然」五字的語氣來看,彷彿只要恭王同意即可,易言之,隱然以為他與恭王二人便是一切,這是翁同龢晚年恩遇不終的主要原因。
至於膠州灣之變,據「清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五所記,真相如此:
山東曹州鉅野縣,德國天主堂教士二人被殺,德即以海艦駛近膠州灣炮臺,守將提督章高元,方與幕賓為麻雀戰,召兵往報,高元曰:「彼艦偶經此地,何預吾事?」俄頃,船抵岸,即以照會。高元賭方酣,置之。及賭倦少憩,一幕客啟視,始知德人勒令於二十四鐘內,將全島讓出,高元始大驚,傳令開隊,亟出署,則德兵已滿衢市。隊既齊,將士皆挾空槍,急返庫中取子彈,則庫已為敵所佔矣。
章高元籍隸合肥,原為劉銘傳的部將,在淮軍中較之他的小同鄉龔照璵、衛汝貴,猶為「賢者」,當時逕往德國軍營理論。「清朝野史大觀」記:
高元曰:「既不能戰,吾惟與之論理。」亟詣德將侃侃與辯。德將夷然曰:「此事吾奉本國訓條行事,實無理之可言。汝但全師退出而已。吾亦不汝害也。」高元不許,遂被幽之於艦中。
膠澳之失,雖咎在章高元,但巡撫李秉衡守土有責,電奏主張以武力相抗,朝廷不許。翁同龢廿三日記云:
見起二刻,言澳事,電飭李秉衡毋輕言決戰,貽誤大局。上意力持不戰,述慈聖言,甚憂勞也。未初赴總署,本約各堂會會,而二邸、榮、敬有事不到,亦無可議。
二邸謂恭王及慶王;榮則榮祿,敬則戶部尚書敬信。總署大臣自廿一年秋,孫毓汶、徐用儀相繼罷軍機並退出總署後,翁同龢、李鴻藻聯翩而入,翁同龢多所援引,此時值總署的王大臣,共十人,滿漢各半,漢人中翁同龢一派佔三席,翁本人以外,有張蔭桓、廖壽恆,此外兩人為李鴻章、許應騤,很顯然地,翁同龢佔了上風。兩王及榮祿、敬信之託故不到,一方面為對翁同龢的「拆臺」;另一方面亦可視之為自辛酉政變以來漸形消淡的滿漢對立的態勢,復又重現。翁同龢一直以為先受醇王知遇,後得恭王賞識,關係一直很好,殊不知他的儼然挾天子以令諸侯的作風,已遭大忌,連恭王都已不以為然了。
當然,翁同龢多少也知道,他已樹了兩個大敵,一個是榮祿;一個是李鴻章。但他並不知道榮祿與李鴻章已聯成一條陣線,榮要倒翁,須李鴻章在外與之周旋;李要倒翁,須榮祿在內為之斡旋。此日二邸榮敬四人不到,即為造成翁同龢在這件大事上「無可議」,以便利李鴻章與俄國的勾結。
在這稱情況之下,張蔭桓的分量,在翁同龢心目中大為增加。膠澳事件中,張蔭桓先全力贊翁,從而叛翁,其事隱微曲折,治現代史者,似尚少人注意及此。
對德交涉
翁同龢十月廿四日記:
未正赴總署,諸公皆集,慶與樵野未來。申初俄巴使來,言得其國電,已派水師提督由海參崴帶兵船赴膠澳,將與德詰難。問其辦法,則云:「以船鎮之,講解仍在本國也。」三刻去,臨去云:「此兩國之事,不第為華謀。」天黑歸,樵野候我,云藉俄伊不謂然,若俄德移兵,法必來助,東方起戰事,實中國之利耶?今日不赴會,蓋有深慮云。其言亦有理,以吾觀之,戰事未必起,恐不佔膠澳,兩國皆別有要求。
此為張蔭桓在外交方面,取向與李鴻章相異,公然表明態度之始。在財政上,翁同龢本已視張為左右手,自此而始,關係更為密切。
張蔭桓謂「俄德移兵,法必來助」,不利中國,則以德、法世仇之故;但張蔭桓此時僅能就一般情況看世局,尚不知俄德勾結的內幕。其時德國已向總署提出要求六條:「豎碑、撫恤、革李秉衡職、賠償、山東路礦、租膠州灣。」總署集議,拒絕首末兩條,其餘則可談判。至十一月初一,德使海靖致照會兩件,其中一件指責總署故意將德國所開條件,洩漏於各國公使館。翁同龢是日日記,小字註云:
指合肥而言。並稱翁某官為所欽仰;張某官熟三洲商務,惟有一位漏言各館,蓋有所指云。
此係摘錄照會中原文。當時總署中常出面與洋人打交道者,為翁同龢、張蔭桓、李鴻章,來文既稱頌翁、張,則不舉姓之一位,自是李鴻章。李恐中、德直接談判,則俄國無由介入,因而洩密於各國,乃是蓄意擴大事態,為俄國製造機會。兩邸似亦已看出李鴻章居心不良,故決定摒李於局外,由翁同龢與張蔭桓「往德館解說」。張蔭桓與李鴻章的對立,因此而表面化。張蔭桓與翁同龢在合力應付德國公使以外,更須防備李鴻章的破壞,「兩面作戰」陷入頗為困窘的境地。翁同龢與張蔭桓與德國公使海靖的交涉,相當順利。據翁日記,分條列述如下:
一、「晤海靖及其參贊二人、繙譯一人,先辦漏洩事,謂左右難保漏言,至大臣則斷無之,爾既不明言,我亦不深詰,今作罷論。海允行。」此為李鴻章開脫,措詞頗為得體。
二、「言照會所以先撤兵後商辦者,蓋爾先佔膠,後開六條,故次第如此,今若一面徐議撤兵,一面先行商辦有何不可?但中西文法互異,必面談乃可,請爾定期來晤。海亦允。」總署覆海靖照會,須先撤兵,再議教案解決辦法,此因彼亢我不能出之以卑,理當如此,但口頭交涉,不妨和緩,一面議撤兵,一面談教案,自是合理的辦法。
三、「余申之以兩國無戰事,則爾兵不得勒我繳軍械,可速電水師提督毋生事,令良民驚疑。海亦允。」
翁同龢又記:「所論凡數百言,為時凡六、七刻,撮舉其略,另有問答,樵野記之在署。」初次主辦交涉,得此結果,不免沾沾自喜;而亦因此愈益信任張蔭桓。
至十一月初,情勢有了變化。此因海靖尚未接獲訓令,德國的最後態度,並不明瞭;及至德皇向國會宣稱,德國必須在東方獲得一處海軍根據地,則膠州灣勢在必得,因而海靖的態度轉為強硬。翁同龢是日記述:
午正赴總署以待海靖之來。未正,海帶繙譯福、參贊貝威士、領事艾思文五人來,二邸全堂皆集,李相獨晤英竇使,未在座。今日海狀逾非昨比,必欲重辦李撫,又添出曹縣鉅野教堂,而於六條仍無要領可得。又言兗州、單縣各有教士被侮之案,欲將兗沂道及七州縣嚴懲,語極滑而橫。恭邸應之亦未合法,究竟歸於「令辦照會,我再覆」而去,去時申末矣。
由於恭王「應之未合法」,且「諸堂皆集」,彼此顧忌,只能說些門面話;兼以顧慮李鴻章會洩密於俄使,因此翁同龢請求授權,由他與張蔭桓主辦此案。於是而有十一月初十與海靖的第二次會辦。
翁同龢十一月初十日記:
見起時派臣龢及張蔭桓赴德館與海靖再行理論,辰正二退,在館小憇。午初訪樵野,偕赴總署,未正同至德館,攜六條與一一辯論,不料一一皆有頭緒,竟得十之七八。此外論膠澳退兵亦活動,並託電致提督,不得分兵至膠州、即墨,伊亦允從,並將領事赴東作罷論,幾於力破餘地矣,抵暮歸。余慮其反覆,假其鉛筆畫數語於每條之下。令翻譯福蘭格讀與海聽,一諾無辭。歸後余草問答。留樵野飲,戌正去。德館只海使、福翻譯兩人。
翁同龢用鉛筆在六條以下所記的「備忘錄」如下:
第一條:李秉衡止稱不可做大官,去「永不敘用」四字(極密)。
第二條:濟寧教堂給六萬六千兩,勅建天主堂匾、立碑。
第三條:曹州鉅野立教堂兩處,為被殺教士賠償,照濟寧之數(另三千兩償搶物)。
第四條:請明諭地方官盡力保護(照約)。
第五條:如中國開辦山東鐵路及路旁礦場,先儘德商承辦。
第六條:問如何是辦結?允兩國照會教案畢,即為辦結。
這六條「備忘錄」,作用是與海靖口頭談判的結果,復以筆錄證實。第一條李秉衡原以由山東巡撫調任四川總督,此時應德要求開缺,原來要求「永不敘用」;經折衝後,海靖讓步,只要「不做大官」即可。「極密」二字為翁同龢個人備忘,因處分封疆大吏,先須徵求他國意見,此事洩漏,士論必將大譁。
第二條給濟寧教堂復建的造價,並許給「勅建」的匾額,及立碑記事。第三條為紀念被殺兩教士,新建兩堂,每堂造價亦為六萬六千兩。
在此六條之外,另有一口頭協議,即以舟山群島某處租借與德作為其海軍根據地。此事是日未記,第二日始有含蓄的記載。
(此處原書疑有脫文)
三、「狗竇」雙關語,英國公使竇納樂定是日下午赴總署晤談,翁同龢以為可從竇納樂談話中,窺見英德勾結情形。
四、「慶」指慶王,「玉音」謂慈禧之語,其時慈禧住頤和園,慶王等親貴不時赴園請安,故得聞「玉音」。
十一月廿一日德宗命翁同龢、張蔭桓赴德國公使館催問,但以海靖先已有不歡迎之表示而作罷。同時膠州灣有新的情況,李鴻章所引之鬼,已經進門。翁同龢日記:
未初赴總署,與樵野商酌。今早梁震東往德館未得見,並阻我輩往,而查外電簿,昨德寄德館電兩次,二百六十餘字,益可疑,乃令總辦童何二人往問福蘭格,前約三日乃六七日,究竟何日再商?始定明日三點鐘往晤。今晚巴使訪李相,未知其意。夜李函,云巴言俄二艦明日到旅順,已電北洋矣。
次日上午,翁同龢函張蔭桓云:昨夜儀公函言,見巴使謂接外部電,兵船三隻已由長崎起碇赴旅,廿二晚可到,儀已發電詳告北洋,令宋提督與及船塢委員,照料一切,並告以俄係竇心親密,一杜英窺伺,一催德退膠,無他意等語。今日攜函告邸,邸亦無語,惟電宋(勿)誤會生事耳。
「宋提督」指宋慶,駐守旅順。觀此可知李鴻章仍以其在北洋的影響力,擅自發號施令,甘作俄倀。但翁同龢只以為李鴻章親俄,並不知李已受俄挾制,因此仍存有若干幻想,致張函中又云:
至通商口岸一節,俄以己意語巴,彼謂此調停之法,如長崎亦通商口,而日人另給地與俄屯煤,無礙各國。當以此意電外部,與德廷商之云云。此節卻有關係,看今日口吻為何?若能趁此作轉圜下台計,豈非大妙?餘面談。
所謂「通商口岸」,係日本公使向李鴻章建議,以膠州灣租借與德國,而李鴻章認為可開一通商口岸。俄國公使巴布羅福表示贊成,允電俄外部,向德國調停。此為偽作「竇心親密」之狀,而翁同龢竟信以為真。
俄德勾結
但自十一月廿二日起,半個月之中,俄德勾結,李鴻章「拆局」的種種醜惡,終於逐漸暴露。翁同龢自記其見聞感受及左支右絀的因應經過如下:
十一月廿二日:樵野來,申初詣德館與海靖密談,福蘭格在座,云得回電,教案前五條可了;第六條膠澳退兵,德國面子太不好看,斷辦不到,並歛兵入船亦游移。再三駁詰,舌敝唇焦,始稱歛兵或可商。告以教案六條,可先照覆,作一結束。海云膠事另案緩商。復與商膠開通商口岸,多給租借與德,德實得利而各國免饒舌,是第一妙法。海遲疑良久,託言俄恐不願。復曉譬百餘言,海終為難,並云此層已受外部訓,不可行矣。復告以須照此意再電,海勉允。最後令後日送照覆底來看,訂期互換。
何以翁同龢以為膠州灣闢為通商口岸是「第一妙法」?因為德國如獨佔膠州灣,則俄國必將有所勒索;英國早已表示,德如在華獲有利益,英國亦當均沾,且已派艦東來。翁同龢知割地已不可免,猶冀以膠州灣開為通商口岸,則門戶為各國開放,不能別有需索;以一地而塞三國之望,兩害相權取其輕,政策是正確的。無奈內有漢奸,不獨處處「拆局」,為虎作倀;而且用各種虛偽的花樣,掩飾真相,翁同龢連一個正確的情報都無法獲得,以至於一廂情願,勞而無功,如是日會晤海靖,所謂「始稱歛兵或可商」;「復告以須照此意再電,海勉允」等等,明明是敷衍之詞。
李鴻章誤導翁同龢隔靴搔癢的對德交涉,所使用的手法,一為設法使翁同龢誤信俄國贊成膠州灣開放為通商口岸一事;而事實上此為巴伯羅福與李鴻章所唱的雙簧。又一為使翁同龢誤信英德勾結,而事實上為俄德勾結以排英。因為如此,翁同龢始終未能進入情況;既不知彼,亦不知己,何得不敗?
十一月廿四日:(樵野)又云:梁誠往見海靖,海靖忽翻面,謂電未回,安能催照會,且斥我為荒唐。並言汕頭又有教案兩起。接見梁誠禮貌簡慢,此事竟中變矣!奈何。
十一月廿五日:申正到總署,日本使來,余未見,亦問俄船到旅是華約之來耶?李張答語不甚同。
李鴻章、張蔭桓的「答語不甚同」,是必然的。張蔭桓當然否認;李鴻章固亦可如此說,但為支持俄國計,必然承認。
十一月廿六日:午正至總署默坐。甲初李相來云:「今日巴使見訪,深談膠事,極言開通商是第一辦法,急電本國贊成此事,言似靠實。與德實不協」。李又云:「俄肯借債,一切照二十年法,但索鐵路利益五條(照會同,尚可行),及通營口路(此條斷不可行,須中國自辦)。」論議良久,無人來,遂散。看蘇辛詞。
所謂借款者,是根據馬關條約,如中國在一定限期前償清全部賠款,則以前所付利息,可作為賠款正項,計算可省二千一百餘萬兩。因此,翁同龢等亟亟於進行一萬萬兩銀子的大借款。起初是與匯豐銀行及德華銀行商談,膠澳事件一起,德華的談判中止;匯豐為英商,以懷疑英德勾結之故,亦告停頓。俄國乃乘虛而入。二十一年閏五月,中俄在聖彼得堡訂立俄法聯合貸銀一萬萬兩,年息四釐的借款合同;巴伯羅福表示,新借款辦法照前,但「索鐵路利益」等五條如下:
一、獨佔滿蒙鐵路工業。
二、建築南滿支線。
三、租借黃海沿岸一港。
四、用俄人為總稅務司。
五、借款以田賦釐金為擔保。
李鴻章認為除南滿支線通至營口,須中國自辦外,其餘各條皆可行。而謂巴使之「言似靠實」,其實許景澄、楊儒皆有電致總署,謂俄國政府對膠澳開放為各國通商口岸,持反對的態度。然則李鴻章謂巴使如何如何,很明顯地迎合翁同龢意願的謊言,只不知是巴伯羅福撒謊而李鴻章助以行騙,抑或即是李鴻章自己撒謊?
十一月廿七日:李相昨令德商包耳問海靖,膠澳開通如何?海云不夠。此密商事,而李又詰之,真拆局矣!
其實德俄已達成協議,劃定勢力範圍,李鴻章為俄圖謀,更趨稹極,但「拆局」並不在拆穿翁同龢與海靖的秘密交涉。自李鴻章面託巴伯羅福代索膠澳,使翁同龢失去了「兩國自了」的在握「驪珠」,拆局已成。此後海靖奉命行事,作不得絲毫主張,翁同龢之所謂「密商事」,可說無絲毫價值之可言。惟是日另記一事,則李鴻章目中無人;翁同龢束手無策,灼然可見:
李相又派薩蔭圖赴旅順當俄翻譯,不謀於眾,獨斷獨行,奈何!
至十一月三十日,翁同龢與海靖第六次會談。翁同龢日記:
午訪樵野,欲令蔭昌通德館信,樵云不必。未正歸而總署送信,謂包耳稱海靖明後日皆有事,今日三點鐘詣彼面談。須臾樵野來,梁震東亦接海靖洋文信,語同包耳。遂令梁先往,余與樵野四點鐘詣之。
此即翁、海交涉,無任何價值可言的明證。因為就表面看,事之大者無過於兩國有關領土的交涉,而海靖竟以「明後日皆有事」,約在當日一談,可知其本人並不以為與翁會晤,是一件大事。翁記會面情形云:
一見甚洽。海云:「今日所談,諒二位必歡悅。」甚有見好中國,並見好余等之意。徐詢之,則稱教案可了,惟第五條鐵路須准德商由膠澳開至濟南。余駁以與前議未合,遂詰華商與德商同辦,海云可。
又稱:「第六條若租界議定,即無庸(賠)費。」余乘此即談膠口退兵事。海云:膠澳口上兩岸讓德租界,准蓋船廠、煤廠、炮台,澳內仍歸中國,我不過問租界,願出租錢,願立年限云云。余曰:「爾占兩岸,則別國出入不便。」海笑而不答。余曰:「爾占一岸、中國占一岸,或可耳。」海不允。余曰:「我將開各國通商口岸,爾不得阻。」海云:「可。」如是往復數百言,定初三送照會稿,初五再面商,若無參差,初六換照會,再議膠租界。
語氣中微顯得意,其實一無成就,德國既占膠澳兩岸,控制港口,中國如開此處為通商口岸,正有助於德國租界的繁榮,海靖自然認可。至於照會稿,直至十二月初四亥初始收到;前一日李鴻章與翁同龢在總署相晤,李鴻章「固詢前日海語」,翁同龢「只得略告,囑勿泄」。翁則「詰以俄船究能退否?」李鴻章自任保必退,謂巴伯羅福「密告,斷不占我寸土。」而實際情況,完全不同。翁同龢十二月初五日記:
見起一刻即散,余攜海靖所攜照會入,約恭慶兩邸同看,慶邸有事不能來,但云以為可行。余預約李傅祖、榮仲華、張樵野,詣樞直隔壁內務府朝房,請恭邸決定鐵路一款允否?邸云:「只得允之,但須中德合辦耳。」李初以為好,繼云:「若然,是兩層利益矣。恐俄援以為言。」榮云:「初意辦不到此。」遂散。
李鴻章「初以為好」,繼而提出兩層利益的說法,無非以為既允租膠澳,又允築鐵路,所許過多,乃是為俄國占旅、大預留地步。當日下午,翁同龢即由海靖口中無意間獲知真相;翁同龢記最後研商其所改照會稿情形云:
寒暄語長,始以改稿示之,(翻譯官)福蘭格逐句讀與海靖聽,至謂其教案結允將兵撤退,伊強辯,以為無此語,其他尚無駁難。既又曰:「外部訓條,欲將鐵路歸入另案。」樵欲允,余不可曰:「如此則另案有兩層利益,恐他國助我歸遼省,又將援索,於是仍歸教案第五款。余又以兩層利益之說餂之。海云:「俄已得旅順,何再索為?」余始悟俄實與德通,令海前驅耳。遂展地圖爭守口之利只許一岸,海堅不允,然亦無詞駁余,但云:「明日備照會,當統結。」余等以先結教案為言,再三始允。
其時商定的原則為,教案與租膠澳分為兩起辦。教案與他國無涉,租膠澳則為酬德歸遼之功,與俄、法有關,故翁同龢對「兩層利益」之說,頗為重視。
在翁同龢的計算是:第一、築膠濟鐵路與租膠澳是「兩層利益」,但築路必須歸入教案辦理,否則顯得代索遼東的酬謝忒重,俄、法援例;第二、在教案中,又以兩層利益「餂之」,能爭取築路讓步最好,爭而不得,亦並不影響「另案」。海靖不耐其絮聒,無意中道破勾結之真相,翁同龢始恍然大悟;但只知令海靖為「前驅」,不知更使李鴻章為前驅。
是日交涉,係根據翁同龢親筆所擬,經恭王看過的「說帖」辦理。原件曾由故宮博物院影印,全文如下:
查從前擬分教案、膠澳退兵為兩截,今晚既允澳通濟南鐵路,必應一氣到底,分兩案而不分兩截,庶無辦結教案,另起波瀾之虞。今擬辦法列後:
教案辦法
一、須將斂兵入船一節,於此照會內聲明。
一、膠路若辦,彼允不占山東地土,亦須明。
一、管路之權,須歸中國。
一、膠作商埠,亦應提破。
一、華商自立公司。
「另案」辦法
一、另辦照會一件,聲明膠州既還中國,擬開各國通商碼頭。
一、照會一件,聲明歸遼之彼,德國出力相助,中國本欲指一停船屯煤處所,以酬其勞,原不欲教案相涉,今既和好退兵,中國即於膠澳口內,劃定一處為德國租界,租價若干、年限若干另議。至澳口中國原有營壘等工,可移於德國租界對面,以為犄角之勢云云。
以此與日記中所記交涉結果互看,可說計畫完全落定,其中關鍵即在澳口兩岸,各占其一,因非如此不能開通商碼頭。而德欲獨占,次日即有正式照會,翁同龢十二月初六日記:
未正赴總署,海使兩照會,一言膠澳竟欲全踞,極無理;一言昨晚接電,曹州府復有驅逐教民,聲言欲殺洋人,係提督主使,請將提督革職等語,並稱此案不滿其意,兵不撤也。急發東撫電,並婉謝海使。
軍港警戒,當然需要完全控制入口。翁同龢於軍事一竅不通,故有德占一岸,保留一岸,俾能開通商碼頭,使各國利益均沾,以杜另有需索的如意算盤。但張蔭桓應明此理,而事先竟不為之解釋,足見態度已有變化,雖與翁同龢同辦一事,實則虛與委蛇而已。以下續記巴伯羅福來訪情形:
俄巴使來晤,先以松花江章程請立刻商定,語亦極橫。李相詰以旅大退兵當在何日?伊反詰膠州如何辦法?言外膠如德踞,我常泊彼也。可恨,可恨!李索其暫泊照會,伊云可。是日問答多失禮,余未措詞,戌初乃歸,憤懣之至。
十二月初七日,以與海靖交涉,幾於完全失敗,慶王建議改派許景澄為「頭等欽差」,並發「國電見德君」即將交涉重心移至德國。翁同龢贊成而張蔭桓不以為然,表示如改在德國另開交涉,必先徵得海靖同意,否則海必從中破壞。正在總署議論不定之際,海靖提出新的照會,措詞極為強硬。翁同龢記云:
海又照會,續電指該鎮萬本華主使民人,聚於強張(村名),將殺教士,並揚言二洋人已殺,此亦不饒云云,請將萬鎮立革,九點鐘不辦,伊即電政府交水師提督辦理,詞極狂悖。福翻譯函致蔭昌,若不辦,伊使下旗歸國。時兩邸在座,即電山東將萬鎮撤任候查,辦照會覆之,再令蔭往告之,回示福蘭外出未見。
「萬鎮」謂曹州鎮總兵萬本華。以海靖一照會之要挾,竟不請旨而撤一總兵之任,既無外交之可言,亦復綱紀之不存。翁同龢親與其事,而竟不能以一言爭,因已知爭亦無益,惟有澈底整頓,從頭開始,國事庶幾有濟。凡此皆為促成翁同龢勸德宗毅然變法定國是的重要因素。
十一月初九日,翁同龢、張蔭桓與海靖作第八次會晤。與此同時,俄國向德國提出要求,德國海軍不可進入直隸、滿洲;條件是俄國不反對德國佔領膠澳。易言之,俄國認為助德佔膠,已有結果;德應適可而止,以便利俄國的活動,否則李鴻章為俄代言,即有困難,如詰以既託俄國代索膠澳,而德國如此蠻橫無理,泊旅大俄艦,何竟袖手,李鴻章何詞以對?
凡此內幕,為翁同龢所無法想像,因而與海靖之交涉,隔靴搔癢,徒費唇舌。是日記其情形云:
海靖昨夜請余等往晤,早晨請旨,上趣令前往,遂於申初偕張公同詣彼。首問以曹州有無續報,伊云無,不甚措意,遂持地圖稱,情願與兩位商結,指出所索地,則仍前日照會所云。余等力持南岸歸中,北岸歸德,海不允;則讓齊伯山予彼,而我佔陳家島,不允;則又以雇德人築炮台,買德廠炮位,與彼立密約相助,伊有所商意而仍不允。余怫然起曰:「如此則我無所商,以後不必尋我。」海乃改容謝,而往復數回,仍云本外部訓條,斷難辦到。余亦斷難允從,如是兩時,舌敝矣。遂定十一日三鐘點再晤,明日係彼禮拜日也。
李鴻章的真面目
其時由於經驗的積累,翁同龢大致已看出各國挾制的手段,故宮博物院所印翁的「尺牘墨蹟」,內有致張一長函,不著日期,當為此時所作,是研究翁同龢的外交知識及見解、能力至所珍視的史料,錄之如下:
今日之事,英俄相爭為重,六條中開鐵路一條,英必阻撓,然其弊不過英商附股及滇省開路而止,度未必更有佔口岸之事也。
六條之外,商埠一節,俄外部既稱不願,則亦必阻撓,即澳內屯船,俄實陰詐而顯必不允,不允則旅大之船不退,而我失一口岸矣。
英雖不阻而藉口均沾,或舟山、或長江亦索一地,而我又失一口岸矣!此不能不慮者也。
俄船由儀公召來,當有法退去。吳王致儀公電,僕不知也。商埠,巴使欣然,而外部怫然,巴使與儀公如何說法,僕亦不聞也。以大局論,我於膠口粗有補救,而不能舒各口之禍,終成危局。以一端論,英以均沾之說挾制我;俄又藉英挾制者添一層挾制我,我將何術以處哉?儀公卸責而我輩任咎,奈何!
所謂「粗有補救」即是有開膠澳為各國通商碼頭的打算。其論「英俄相爭為重」,殊未看清事實;對李鴻章的態度,較之甲午之戰時的咄咄逼人,大相逕庭,應緩而急,應急而緩,兩皆失之。
至十一日,應海靖之約相晤,不歡而散。翁同龢記云:
申初偕樵公赴德館踐前日之約,海據案作字,起立不甚恭,已有悻悻之狀。比坐定,則云:「今日想已議定照允。」旋出所奉訓條讀之,內有俄、法、英各國斷無幫中國只有害中國之語。末言如此和平,若不允即當用力。並問前日語奏過否?余等告以「尚未商妥,烏能入告?」惟時海已起立,語已不遜,旋繞語數回,竟由後戶出。繙譯福蘭格邀之出,不出;但云明日到總署與兩王晤面,若兩王不來,吾亦不來。余曰:「既如此無禮,余亦不能商。」遂拂衣出,海未送。樵來余齋,請蔭通來,令其到德館要訓條來看,海靖它出,遇之於門,海邀蔭入,轉作好語:「吾與二位大臣無嫌,只是要定不定決斷語,乃云未定,不覺氣憤耳。訓條係密件,只宜讀不能抄稿也。」
據此可知,海靖認為翁同龢、張蔭桓並無決定之權,無非設法拖延而已。觀其一見即有悻悻之狀,可知已有先入之言。及至聽說尚未入奏,適足以證實先入之言為不誤,故有不遜之語。至所謂「轉作好語」,當是據蔭昌所述,事之有無,並不可知。翁同龢記此一語,聊以自慰而已。
十二日,翁同龢與海靖交涉,尚稱得體,而頗咎張蔭桓輕率。故十三日奏對時,有訐直之語。翁與張表面雖尚融洽,實際上已有隔膜。兩日所記如下:
十二月十二日:午初到同文館飯,赴西堂,二邸群公畢集,惟許公以為不宜許,迨問以何策抵禦,則仍茫然。未正,海靖同福蘭格、貝威士,又二人忘其各來,余等陪之。李相廖君不出。海未語,福宜其說帖甚多,略如昨說。又云:「中國爭名不爭實,區區陳島何足論?」復以三端挫我:曰「膠、墨不還」;曰「後到兵必儘力占地」;曰「歐洲因未結案不借帳。」榮邸對甚寒澀。
其時德皇之弟亨利親王,即將到達上海,須視膠澳問題能否解決,以定行止。而當此時也,翁同龢猶作無謂之爭,陳家島為膠澳口外一小島,與薛家島向為海盜暫棲之地,留之不足以駐兵;即能駐兵,又能發生何種作用?乃因此而案懸不結,在海靖看,完全是不必要的,所謂「中國爭名不爭實,區區陳島何足論」,指責不能謂之無理。此外曹州仍在鬧教案,亦使海靖難堪,因而有不惜決裂之意。於是張蔭桓首先表示讓步。據翁同龢續記:
樵野首云:陳家島已不要,略與辯論,皆瑣事。余指圖謂之曰:「此口華船出入否?收稅則汝屢許我;若各國商船不到,稅將安出?」彼云:「此吾極願,斷不阻止。」余又駁租期九十九年,應改五十年,彼以諧語強辯,答以當改。余又責以昨日慢客無禮。彼無詞。最後告以「陳島讓汝,余不謂然,若如吾『分守聯約』,方為長策。」彼但唯唯,然駟不及舌,不能動矣!余逕入;須臾去,未之送也。
觀此可知,翁同龢對前一日海靖失禮,耿耿於懷。所謂「駟不及舌」,意謂本猶可爭,只以張蔭桓已有「陳家島已不要」之語,以致無功。事實上,這天張蔭桓「有起」,獨對之時,已陳明利害,得德宗允許,方敢作此承諾。張蔭桓是日又以乘亨利親王訪華,有親善之意,不妨聯德之說進;德宗頗以為然。此則翁同龢所不知者,後來亨利到京,由張蔭桓主持接待,慈禧側目,宵小驚心,張蔭桓竟因而得殺身之禍;翁同龢之見逐,亦未必不種因於此日。
翌日召對,翁同龢記「陳昨事」云:恭邸語吞吐,余直陳:「張某首允,臣與爭南岸未得,現辦照會覆之。」
此為翁同龢與張蔭桓「同辦一事」,由兩情相洽而忽合忽離,終於發生裂痕之始。
對德交涉,雖大致定局,但仍有若干細節需要磋商,而張蔭桓託病,不再與聞其事,僅由翁同龢指揮蔭昌,與德國公使館翻譯福蘭格聯絡,往來傳話。如翁同龢之所謂「儀公卸責,我輩任咎」者,最後自朝臣中看,變成翁同龢獨任其咎。有原則而不能堅持;既從權又不甚澈底,一己清名之一念,盤亙胸中而不能去,往往動輒得咎,兩面不討好,既誤己,又誤國,為翁同龢一生大病。
膠澳事件粗了,德償所願,俄英繼起,俄國索「黃海口岸屯煤,並造鐵路通之」,由李鴻章及敬信、崇禮接待交涉;英國則提出極優惠的貸款條件,總署大臣中,對此案有興趣的極多,而英國公使竇納樂,必欲見翁同龢,因為度支大權,始終在翁同龢手中,非得翁的同意不可。十二月十九日翁同龢記接見竇納樂情形云:
李敬張許同坐,彼云:「借款外部擔保,惟必須有利益始可服議院之口」。至借款則四釐息,不折扣,較俄債更便宜矣。然如何利益,須後日電至乃宜。蓋以甘言餂我也。
張蔭桓叛翁投李
敬信、許應騤皆李鴻章一黨,李鴻章提挈彼等,在交涉中不能發生任何作用,但借款回扣中,可分一杯羹;張蔭桓則已暗中投向李鴻章,種種跡象顯示,李以支持張蔭桓主辦向英貸款為條件,換取張之背叛翁投李。張蔭桓已見利忘義,而翁猶懵然不覺。
英國開出來的條件是:「一、三處口岸,南寧、湘潭、大連灣公共埠;二、鐵路由緬甸開至長江;三、長江各口,不准他國來占;四、各處行小輪船;五、免租界外釐。」翁同龢於十二月廿三日記云:
惟大連灣尤著意,意在必行。而今早俄使見李相,逆知英使之謀,力言大連如開口岸,俄與中國絕交。然則此事之難可知矣。惘惘無策。
送灶之日,在封印之後,效雖無策,暫時可以擱置。至次日軍機進見,德宗有一極重要的宣示,此即第一次提出「變法」的意願。
翁同龢十二月廿四日記:
見起,上頗詰問時事所宜先,並以變法為急。恭邸默然(謂從內政根本起),臣頗有敷對,諸臣亦默然也。退令領班擬裁綠營,撤局員,薦人才之旨;又擬飭部院不得延擱官事旨。
此為七日以後,即二十四年正月初三,兩王及總署諸臣約見康有為之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