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高談時局

康有為年譜二十四年第一條云:

正月初二日,總理衙門總辦來書,告初三日三下鐘,王大臣約見,至時李中堂鴻章,翁中堂同龢,榮中堂祿,刑部尚書廖壽恆,戶部左侍郎張蔭桓相見於西花廉,待以賓禮,問變法之宜。

據康有為自記,榮祿首先發言,謂「祖宗之法不能變」。廖壽恆問「如何變法」?康答「宜變法律,官制為先。」李鴻章因而詰問:「然則六部盡撤,則例盡棄乎?」翁同龢則問「籌款」。康有為又自言,曾「陳法律、度支、學校、農商」,以至農商工礦、陸海軍等。又謂「閱日召見樞臣,翁以吾言入奏,上命召見;榮邸謂令其條陳所見,若可採取,乃令召見。上乃令條陳所見,並進呈日本變法考及俄彼得變政記。」

凡此在翁同龢日記中,皆未記載,只初三日一條云:

傳康有為到署,高談時局,以變法為主,立制度局、新政局、練民兵、開鐵路、廣借洋債數大端,狂甚。

翁之不記康有為,當因晚年恐賈禍而刪削日記,但對正月初三傳見康有為一事,並未重視,則可從是日一早致張蔭桓函中,絕未一提其事,反證而知,翁同龢致張蔭桓原函如下:

新歲展慶無涯,今日俄、英兩使並見,邸辭當有次第,盍早到署一商。昨震東來言:海客招飲,意不欲赴,如何措詞,乞代酌。

「海客」路海靖,初四日有「海靖約十二日赴彼館飲,託梁震東婉謝」之語可證。此一小事,尚在信中述及,則不提是日約見康有為,應作何語,在翁同龢看得其事比應酬更小了。

翁同龢致張蔭桓函中從不一及康有為,為翁同龢決未保荐康有為最有力的證據,因為這些函件保存得相當完整,是最有價值的第一手史料。翁同龢不輕信人,而康有為在京城活動已久,與張蔭桓過從甚密,如翁對康欣賞,斷無在日記、書函中不一提及之理;日記固可謂之刪改,書函已在他人手中,何可追索?且往往「筆墨如織」,大小事想到即書,亦無法確記某日某時函中曾一提康有為,而能索回銷燬,以掩其跡。此外,就翁同龢的性格分析,亦不可能:

第一、翁同龢基本上是醇謹之士,與康有為的性格,完全是兩路;氣味不投,無可交往。

第二、翁同龢一直教帝以孝,以期感格母慈;而康有為早有對慈禧不滿的言論,認為德宗應獨振乾綱,張蔭桓即頗受其影響,而翁同龢決不願亦決不敢為子排母。

第三、翁同龢在甲午前後,所親信者為汪鳴鑾;所看重者為張謇,而此二人皆與康有為無甚交往。

第四、翁同龢居官,素持明哲保身之道。二十四年正月初三,總署諸臣約見康有為,榮祿首言「祖宗之法不能變」,與康有為處於對立的地位。榮祿的看法,即為慈禧、親貴、守舊派的看法,翁同龢不能不知。既知而支持康有為,應知後果如何?翁以望七之年,豈能作此冒昧之事?然則翁同龢保薦康有為之說何來?一則是后黨如榮祿等人,有意散播流言,因康有為與張蔭桓同鄉交密,而翁倚張為左右手,效此種流言,易為人所信。再則康有為刻意欲攀附翁同龢以自高聲價,其「自編年譜」中,虛榜與翁交往的情形,實不值一哂。如割臺以後,翁同龢「有變法之心,訪康不遇,康乃謁翁,謂變法之事,大洽。」並記翁之語云:

與君雖新見,然相知十年,實如故人,姑為子言,宜密之。上實無權,太后極猜忌,上有點心賞近支王公大臣,太后亦剖看、視有密詔否?自經文芸閣台見後,即不許上見小臣,即吾之見客,亦有人窺門三巡數之者,故吾不敢見客,蓋有難言也。

翁同紀向以穩健著稱,言行皆頗謹飭,有時失言失態,輒自咎責,這在他的日記中隨處可見。若如康有為所言,即或曾經接見,豈有與一素無淵源的狂士,談宮闈秘辛之理?

而且,康有為在後來名氣甚大,當時不過一正途出身的工部主事而已,對朝中、宮中情形固甚隔膜。上引杜撰的一段話,至少有兩點是決不可能出諸「常熟」之口的:

第一、所謂「上有點心賞近支王公大臣,太后亦剖看,視有密詔否?」此點心即為「克食」,一種用酥油麵粉所製的甜點心,在民間謂之「大八件」、「小八件」。克食為宮中經常祭神之物,故祭餘以分賜王公大臣,俾共迓神庥。此物中可藏密詔,真奇談之尤。且克食為御膳房所製,莫非膳夫能由德宗指揮,在調製時即將密詔貯於其中?

第二、德宗如有密詔,必先詔翁,而翁同龢每日或書房、或養心殿輒先有獨對之時,德宗如有密詔,何不當面交付?即令詔其他臣工,亦可付翁轉交,何必藏於「點心」之中。

由此可見,康有為並翁同龢常有與德宗單獨相見這一點,亦根本不知,說假話而有此大漏洞。推究其故,康有為要強調的是「密詔」。戊戌以後,康有為亡命海外,以奉有「衣帶詔」向華僑斂財,而所謂「衣帶詔」者何在?卻始終拿不出實物來。此事即其門弟子亦頗不以為然,康有為亦唯有死無對證的情況下,信口開河,表示德宗早有下「密詔」之意,以期用模糊影響之詞,令人誤信其確曾受「衣帶詔」。

其時翁同龢對康有為的陳述,了不措意。他全力在應付者,一為由對德交涉而引起的俄、英需索;二為貸款問題。對德交涉最使翁同龢難堪者,即是海靖對翁已失去信心,先欲見恭、慶兩王;後來又訪李鴻章於賢良廟,李拒而不納,只約於正月初八日見於總署,而屆時又託病不到。李鴻章之不願見海靖,原因有二,第一、刻意將對德交涉失敗的責任,推卸給翁同龢;第二、對俄、對英的交涉,需視對德交涉的結果為轉移,李鴻章為俄國利益計,希望德國能獨佔膠澳,故不願與海靖爭。到而不爭,形跡彌顯,不如不見之為愈。

俄國之著急,是因為英國貸款的條件,非常優厚,雖亦外索「利益五端」,但並不比俄國苛刻。其次,英國在華經營多年,尤其是有能說華語,受中國官職,且欲令其子參加北闈鄉試,自取別號「鷺賓」的總稅務司赫德,在俄國是無法與英競爭的,因而唯有將全部壓力施諸其在華利益「代理人」的李鴻章。所謂「合肥頗急」,自是李鴻章致翁同龢函中所自述;東山養望,矯情鎮物,李鴻章何能不明斯理?而焦急之心,形於筆墨,且兩國交涉,即令不能如俄之願,引起嚴重糾紛,亦為舉國之憂,何須李鴻章一個人著急?

於此可以推斷,在吳克托穆的電報之外,俄國必另派人向李鴻章書面提出威脅,如果不能達成俄國的要求,將會宣佈李鴻章受賄的真相。此人最可能是後來為俄國駐華公使,當時是華俄道勝銀行負責人的璞科第(D.D. Konostovetz)。這是李鴻章身家性命所繫之事,何得不急?

光緒廿四年正月初五

據翁同龢日記分析,可知李鴻章此時受俄國的壓力頗重,已完全落入微德所設計的圈套,為俄謀利的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正月初五日:祝合肥壽,未見。飯後,合肥鈔吳王電,謂若不借俄,則伊與戶部代中國出力之處,前功盡棄,再緩數日即遲矣云云。合肥頗急,令璞科第電微德商半借;又請速發許電,至如何拒英,則並無一字也。晚再詣合肥,值其他出,作函告以恭邸未入,須明晨會商。樵野來,談二刻去。

正月初五為李鴻章生日,以首輔之尊,高齡七十有五,何事不能安然受兒孫門下,稱觴祝壽,而冒寒夜出;朝中又有何人,即有至急之事,不能登門求教,而須「壽星」親自往訪?是則夜出乃往俄國公使館,商吳克托穆電報中所述之事,豈不甚明?

至於張蔭桓之訪翁,度時已在深夜,因據翁日記,「晚再詣合肥」不值後,既須作函相告,又「訪陳瑤圃,留書予之」,則回家為時必甚晚,而張蔭桓往訪,當是談貸款向英俄各借一半事,而張之此行,顯然為李與張預先商定的步嫌,此所以李致翁函中,於「如何拒英並無一字也。」

正月初六日:恭邸與總署諸人會商借款,定各借五千萬,即電許使,令馳往俄都。未正歸,李相來晤,云海靖欲往廟面談,拒之;約定明日兩點半到署,邀余與樵野往晤。

「許使」謂原駐德公使許景澄。駐俄公使已由原駐美的楊儒調任,駐德公使亦已改派呂海寰,許景澄受命綜理與俄國合辦的「東清鐵路」,亦即後來的中東鐵路,此時尚在德國,特命赴俄交涉。

「廟」指東城冰渣胡同的賢良寺,原為雍正年間怡賢王胤祥府邸,怡王歿後,捨宅為寺,本在帥府園,乾隆二十年移建冰渣胡同。寺有精舍,外省大吏入京,每借居於此;曾國藩、左宗棠,都曾住過,李鴻章奉「入閣辦事」之旨,亦借居於此。翌日之約,本李鴻章所定,結果本人未到。詳後。

三月初七日:未初至總署,儀公以喉疾不能來,樵野、子齋及余款待海靖。海靖所指摘四端;所索者兩事:一由膠至沂州另造一鐵路;一由中國辦山東路先與德國商量。余一一駁之,詞氣甚壯,彼雖未屈,余始終未應也。

是日中午,李鴻章先有親筆函致翁同龢。文如下:

昨冒風寒,喉間忽紅腫,噤不能言,延滿、林二醫診視,據稱宜避風靜養,擬告假二日。今午後海使會晤,竟不克赴約,祈偏勞為何。明日各使拜年,亦難奉陪,乞道歉忱。昨覆吳克托電,並詳告竹篔以俄英借款大略,署電只略舉大意可矣。尊稿僭易數語,可否酌定飭發。各借一萬(半)之說,應俟許電覆及竇使初九晤後再定。羅電似亦可少緩。初九如少愈,必當力疾至署須議也。敬頌

叔丈中堂

樵野仁弟 均祺

鴻章頓首正月八(七)日午

附電三件。

此函可解說如下:

一、先言稱謂。李鴻章為曾國藩門生。而曾國藩與翁同龢之兄同書,道光十八年、二十年先後入翰林,行輩相侔。以此淵源,李鴻章以尊師為本,對翁同書之弟亦稱「丈」,既未敘齒,更不論清班先後,這完全是強調繼承曾國藩衣鉢之意。至於稱張蔭桓為「仁弟」,則可證明李鴻章是張蔭桓「拜門」的老師。

二、既云病喉「靜養」,而又親自作書,與生辰之日,冒寒夜出,皆可想見此事不能假手僚屬;「各借一半」之「半」,誤為「萬」;明明「七日」,誤作「八日」,亦可想見其心情之焦憂恍惚。

三、附電三件,一致吳克托穆;一致許景澄(竹篔)。另一電,則為改翁同龢致許的「署電」,不知所「僭易」者何語?但既有「署電只略舉大意可矣」;而他自己又「詳告竹篔」,可以想見,意在使許景澄,獲一印象,對俄交涉,總署已授權李鴻章主辦。

四、「各借一半」之說,在翁同龢看,已是讓步;而李鴻章猶恐俄國未饜所欲,須先疏通,並由許景澄向俄交涉,獲得同意後再定。翁、李所持的態度,截然不同;其中緣故,翁同龢未必不知,只以畏憚李鴻章而不敢發。李鴻章固然賣國,翁同龢當政,亦難辭姑息養奸之咎。

五、「羅電」之羅,當指駐英公使羅豐祿,其事自亦與「各借一半」有關。此時李鴻章猶冀英款可不借,故不願羅豐祿向英國有何表示,以免形成承諾,難以挽回。

至於「致俄王爵吳克托」電,一味低聲下氣,幾同告饒;「俯如所允」一語,辱國至甚。「致許欽差電」,釋文並解說如下:

一、「俄款照前辦法」謂借款本身的條件,如利率、年限等等,皆照以前辦法。以下告許以俄國另「索利益」如下:「一、東三省造路興利,不准用他國人;一、設支路,在黃海所擇海口建碼頭,停俄船。」又下為手續上的細節:「銀行立合同,政府立專條,限期初七。」亦即發電的第二天,俄國已向李鴻章個人下了「哀的美敦書」,因而焦急如此。

二,以下告以英國借款的條件:「英廷保借、肆厘無扣、還息,五十年不歸本,比較稍省。聞俄阻,勢將失和,而俄逼愈緊。今為調停計,擬各借一半五千萬,以全兩國體面交情。煩公速往商辦,姑藉鐵路為名。鴻、魚」魚日即初六,前一日已先發電。許景澄的動態,英國當然會注意,為求秘密,李鴻章建議他以商辦東清鐵路為名赴俄,真可謂煞費苦心。

其實李鴻章亦是因個人身家榮辱所關,過分緊張,初七限期,不過逼迫的手段,有致吳克托穆一電,自然暫可無事,而李鴻章則猶多方活動,欲全借俄國之款,恭王竟為所動,至於英國,對借款予以優惠條件,乃「索利益」的自動讓步;中國不借亦可,但「利益」照索。翁同龢正月十五日記:

未正竇使來,言得外部電,責我何以借款旋散?仍索利益:曰「長江不許別國占」;曰「輪船任行內河」;曰「南寧開口」;曰「湘潭開口」。余等駁辯數四、卒不能回,乃允可行,須端節前定議,伊得允乃要以發電告本國,惟南寧口氣略鬆,湘潭可換岳州耳,不借而失利權,孰為之耶?噫!

英國如此,德國的交涉,則尚未定奪,因為翁同龢與海靖,彼此都意氣用事,所以翁同龢對德宗囑往德使館,堅不奉詔,其自述云:

正月十一日:昨夕海靖照會,堅稱諭旨不符,因專索沂州路,推論及余種種與之為難,候李中堂病痊再商云云,余於召對時奏之,上意仍欲派臣往彼館論說,臣言此舉無益乃罷。

正月十二日:入對語極多,仍飭余赴海使今日之會,臣未敢奉詔也,同人訝余之戇。……函致海靖,約十四日來署。

正月十三日:晚訪合肥,因海靖不來而要總署大臣往,余不可去,合肥亦以為然。

正月十五日:早晨,上又催赴德館,臣頓首力辭,邸不謂然,無以難余,乃派李鴻章、張蔭桓,令慶邸傳旨。

英國借款

其時分期應付日本的賠款,又將到期,翁同龢因借俄、借英,抑各借一半,尚未定局,故與張蔭桓同訪赫德,請代商日使稍緩期限,是日與日本公使矢野相晤,面談其事,矢野滿口答應,當盡力電商其政府,及至正月十七日,赫德有了回話:「不能許。」事實上此為一個圈套的開始,翁同龢懵然不覺,以致後來受誣,成為其被誣的一個直接原因。翁同龢是日日記:

赫德約余,余於未正詣之,伊述矢野語,問許使往俄是否借款?余曰:「不是借款。」伊又云:「今日矢野來告,償款緩期不能許。」余曰:「有先入之見,以為中國借俄款耳。破此一層宜可商。」縱談時事,伊問可商匯豐否?余答曰:「可」。

翁同龢此時極不滿李鴻章,而無可如何,此時答「可」,因本人掌度支,英款條件亦優,如獨斷獨行,可報復李鴻章而李亦無可如何,其實借英款之事,張蔭桓與赫德、李鴻章都已談妥;俄國本無款可借,第一次借款是由法國財團出資,俄國不過居間以示惠中國而已。此次借款表面強硬,實在是為了取得旅大,如張蔭桓能支持李鴻章償俄所欲,則李自可許張借英款以獲回佣。

但借英款之議,不能發之於張蔭桓,更不能發之於李鴻章,故由赫德發動;而赫德願當斯任,於其個人亦有好處。翁同龢既已入彀中,赫德乃具體談條件:

伊又曰:「須將釐鹽二事,先商抵押。」余曰:「二千萬不值議及此。」伊又曰:「若三月一款不還,各國謂中國利權掃地,將派人來干預矣!」余曰:「不知(者)將謂汝為匯豐說項,以危語怵人,余不汝疑。然汝言過矣!此事終藉汝力商借匯豐而不要抵押也。」三刻散。

此事至正月十九日有了初步結果,是日英國公使竇納樂至總署,談借款;提出二項要求:

一、「赫德須留任總稅務司,並赫德去仍用英人。」

二、「如長江不讓他國;內河省輪無阻」,須用正式照會答覆。

這兩點,翁同龢與張蔭桓事先即已商量過,所以一概「允之」。接著便由赫德至總署與張蔭桓面商細節,翁同龢記:

仍令匯豐承辦,而欲指定某處釐稅交赫德督理始允,吾恐各省督撫大權,盡歸外人,督撫未能甘也。

在此以前,僅海關由洋人管理,自此筆借款開始,洋人始插足中國的鹽稅,迨至正月廿七日,商談定局。翁同龢記:

午詣樵野處,敬君在彼,本約赫德到署,既而約吾三人往訪,遂於其家晤談。赫言匯豐款可借,惟須派稅司管釐金,則外國商人始服,不得已允之。又言,須指定某某處釐五百萬,始敷抵款,並刻定議,答以到署查明,二日必覆,三人遂偕至戶部畫公事訖。夜作札與樵野,慮借英商款,俄有責言云云,此意再三與樵言,樵意無礙,我終未釋然。

敬君指敬信,字子齋,宗室,為戶部尚書。戶部向來由翁同龢掌權;談英國借款,翁同龢亦從未與之一商,是故敬信顯然是由張蔭桓所約,預備分他一杯羹,「君子可欺以方」;以後來的情形看,張蔭桓在索賄時,曾將翁同龢亦算在內,不過吞沒而已。翁同龢致張蔭桓原函如下:

商款無礙之說,雖經開喻,鄙懷終未釋然。譬如豪橫無賴,欺一懦夫,縱理直不能申也。其他萬無慮,惟此實無把握耳,彷徨中以此奉質求示。

另附一紙,述其所以未能「釋然」者:

我曰商款,彼曰總是英款;我曰稅司,彼曰總是英人。浸偽而占黃海;浸偽而吞三省,奈何!敵勢如此,故不能不慮。明日退直當先訪面談。

此函作於正月廿七日;次日翁同龢記:

本約午初訪赫德,因疾未往,以署開釐金單送敬公面交。敬公、樵野皆來晤,據赫云,商款無礙,樵亦未詣赫也。

「樵亦未詣赫」,而轉述赫德之語,「商款無礙」,可知張蔭桓與赫德曾經會晤。尤可注意者,是張蔭桓與敬信相偕,為背棄翁同龢的明顯跡象;因為他在與李鴻章作成「交易」後,借匯豐之款一事,已成定局,但侍郎雖亦為「堂官」,畢竟是「卿贰」,奏報如何與赫德定議時,不能沒有尚書;翁同龢已在局外,而張蔭桓又不能以局中內幕相告,則局外人鰓鰓過慮,形成困擾,同時以翁同龢當時的地位而言,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是故張蔭桓挾敬信以「備用」。翁同龢與榮祿不和,與李鴻章不和,與總署同列不和,而自恃帝師,處處獨斷,既未深入考查內幕,又以君子之腹不能度小人之心,倒又發了書獃子脾氣,在小節上爭意氣而無補於大局,以致連恭王亦覺厭煩。現在連倚為左右手的張蔭桓,亦復離心赫德,則已成孤立之勢;孤立於廟堂即是孤立於危地,不敗而不可得。

但翁同龢似乎始終不知張蔭桓與李鴻章已暗通款曲,向匯豐借款事,亦聽任張蔭桓辦理,不加聞問,意中以為不易談成;張蔭桓既有敬信作傀儡,亦不必再問翁同龢。如是至二月初七日,方再接觸此案。翁同龢是日記云:

早間樵野見起時,以匯豐借款合同稿見示,議竟成矣!一萬萬、四厘五息、八三扣、二厘五用錢,指鹽釐三處,江蘇二處,浙東一處歸總稅司管理,時迫不得不出此。

此一借款本身的條件與上年十二月十九日、竇納樂當面所提者,已大不相同:

一、原言年息「四釐息」,增至四釐五。

二、原言「不折扣」,變為八三扣,且另加佣金二釐五。

三、原來並未要求擔保,現指鹽釐三處歸總稅務司管理。

以第一款而言,年息增加五毫,即是萬分之五,則每年國庫須多負擔利息五萬兩,此猶小焉者也;第二款則出入甚大。

二、八三扣即借款一億,實收八千三百萬。少收的一千七百萬,一部分貼還原借行,作為信用上擔風險的補償;一部分則所有經手人皆得分潤,張蔭桓、赫德以外,敬信亦必然有分。後來有翁同龢、張蔭桓受賄兩百六十萬均分之言,即由此而來;因為佣金二釐五,不過二十五萬銀子,則「受賄」非指佣金,明甚。

三、指定江蘇兩處、浙東一處的鹽釐(稅)歸總稅務司管理,為原來所無。就稽征而言,可以防杜不肖官吏侵漁,固是好事,但在破壞鹽政制度的完整上,關係極大。

這種前後條件的差別,只要是有知識的人,無不能區分。翁同龢始終主管其事,而竟默然接受,只以江蘇鹽釐兩處歸外人管理,恐督撫不滿為慮,則後之蒙謗,亦可謂咎由自取。

此借款合同,於二月初九日簽訂於總署。接著,便是俄國方面開始行動。翁同龢二月十一日記:

赴總署,十人咸集。未正巴使偕博百福來,專言旅大租地及造支路達黃海兩事,以為其君決定要辦,限五日照覆。恭語塞,廖稍申,餘皆默。余因其譏刺德事,直揭其坐視不助,彼遁辭支吾。申正三去,發許使,令暫留,擬國電致俄君,另辦法示許使;另電楊使,俟許到再譯致俄外部。

廖指廖壽恒,原值總署,其時方拜軍機之命,其餘包括李鴻章在內,皆默無一言。將交涉移至俄國,由許景澄辦理,為翁同龢的主張;巴伯羅福大為不滿,翁同龢二月二十日記:

晚飯後赴總署。(聞)巴使來大鬧,謂旅大租地,開通鐵路,斷不能改,已奉訓條,在此議論,限一日覆,至緩兩日。與言專使在彼,何得限日,竟拂衣而去。余到巴已行,張未來。

至次日,傳旨令李鴻章、張蔭桓赴俄國公使與巴伯羅福交涉。而李張規避,翁同龢記云:

已而儀公信來,云樵野頰腫不能出門,彼一人不能獨往,明日據以回奏也。

俄國第二次行賄

在派李、張與俄使交涉以前,俄國復又行賄,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是年西曆三月九日,即農曆二月十七日條:

俄署使巴布羅福及樸科第,與李鴻章、張蔭桓密談,如能於限期內應允俄國要求,願各酬以五十萬兩。

因為德國交涉,已於二月十五日簽約解決。英國借款業已定奪,所許「利益」亦有成議,德、英兩國為俄先驅,各有所得,俄國即已有足夠的理由與藉口,採取強硬態度,但俄國交涉,李鴻章不願翁同龢插手;翁亦不願直接干預,只是李鴻章必須拉緊張蔭桓,既以分擔責任,亦藉以應付翁同龢,至俄使行賄之款,當然是由「李鴻章基金」中撥付。

其時許景澄剛由德抵俄,與俄國外務部交涉後,電告總署云:

頃外部約晤云:膠事已定,英得長江利益,法亦有索件,故俄必須租得不凍海口為水師屯地,保護兩國利權,各款前已電巴(伯羅福),現將租期及租界電巴轉達總署,一面仍會在京接續商辦。至租界內收稅理民,歸中國自主,中俄兵艦,二口均可同泊,其鐵路請准聽東省公司自鴨綠江至牛莊一帶,求以擇宜通接等語;告以事關東方大局,中國允俄,則英法日亦必生心,中俄交密,務請體察。彼云:俄已告明英法等國,務請轉達總署,從速答復,俄主意在必成,惟租界遠近,或可酌商等語,詞意堅決,大非昔比。

翌日俄外交部又提出租界圖線,由旅順、大連沿海往東北,直至皮子嵩;線外復有一線,謀此線內中國派兵須有定數。許景澄乃又會同駐俄公使楊儒,據情轉報。並加按語云:「此直索地,非止海口,尤出意外。」

這兩個電報,於二月廿二日到達北京,張蔭桓於次日清晨函送翁同龢,時方早餐,為之推案不食,覆函張蔭桓云:

朝食讀手教,並許楊兩件,推案而起。欲先問英,欲照此再索他處否,以極其所致。

接許、楊兩電,而忽涉及對英交涉,則以原電內俄國表示「英已得長江利益,法亦有索件」,以及「俄已告明英法等國」之語,翁同龢已悟俄與英法亦有勾結。法國公使呂班提出四項要求,慶王以空言敷衍,交涉尚未具體;對英交涉則由張蔭桓主辦,故翁同龢提出此一看法,要探索其得寸進尺,究竟至何程度,方能罷手,俾便應付。不過,此為發牢騷的負氣語,是很顯然的。

是日翁同龢記云:

晨得樵野函,許兩電,旅大事與外部言難挽迴。未食亟入,邸來已遲,無可商酌。見起二刻餘,上切責諸臣,一事不辦,召對俄頃,直廬數時而已。邸疾強入,至是流汗,命將息數日。退尋慶邸,到署商辦,儀公擬致許楊電,堅持勿許而無辦法,於大連稍參活筆。午訪樵野,示以儀電,以為然,用密電發。赴總署,慶邸、儀公、許廢敬崇皆集,儀電慶以為然,慶意揭破日本先有不准他人占租(旅大)之約,若允租彼,必與我為難,莫若隨時許泊,無租界之名,有租泊之實,遂再發電。

李鴻章「堅持勿許而無辦法」;慶王則侃侃而言辦法,豈李鴻章之才不及慶王,而張蔭桓亦見不及此?非是!李鴻章的用意,是使許景澄與俄國外務部談判破裂,俾交涉重心,得由聖彼得堡移回北京。翁同龢縱不知張蔭桓亦已納俄之賄,但張與李的形跡日密,竟亦一無警惕,以致「示以儀電」,聽其一言而定可行與否,其愚闇真是可驚。

俄國積極圖謀旅大之事,引起日俄關係的緊張,致有「日俄將開戰局」的傳說。日本亦派其華裔翻譯官鄭永邦至總署探索真相,其情彌見急迫。本來此為以夷制夷的一個機會,但翁同龢既不知可以利用,李鴻章、張蔭桓當然絕不會出聲。至於在俄京,許景澄觐見俄皇,除照慶王之言,強調俄國必欲租旅大,必致擾亂東方大局以外,而且指出俄國曾有俄艦只在旅大過冬,春暖離港的諾言,要求其實行。交涉可謂得體,那知俄皇竟公然食言。

據王彥威輯「清季外交史料」,當時俄皇答覆許景澄說:「我曾說此話。但自中國向英德借款以後,東方情形另有變動,商租兩口乃中俄兩國公同利益,實為保護兩國起見,我並無得地之意,不過俄國在東方不能不有一駐足之地,務盼中國按俄國條款期,早日辦妥。」

至次日,俄國外務部通知許景澄,俄皇已任命巴伯羅福為全權代表,限期十天簽訂條約,逾期則俄國將自由行動,不復顧全聯盟交誼。及至許景澄欲繼續交涉時,俄國外務部竟拒絕接見,交涉重心,迫不得已復移回北京;而事實上所謂交涉者,只是巴伯羅福恃強勒索。據翁同龢日記,經過如下:

二月廿八日:午正赴總署待巴使,未即來,李、張及許、廖、崇與余見之,出約稿六條,略如前說,惟大連灣可作各國通商口岸,至旅順則租界內不准中國駐兵,又須劃至皮子口等處,無地圖不能詳也。余與廖公先至東堂,申初遂行,時巴猶未散也。

二月廿九日:見起三刻……論俄事良久,命傳李鴻章、張蔭桓明日預備召見。……申正合肥來,待樵野戌正始來,集余齋與仲山(廖壽恆)相商,兩公皆無策,互相駁詰,空言而已,時事如此,吾其已矣。

三月初一日:今日李張起,上亦不能斷也。見起三刻,衡量時局,諸臣皆揮涕,是何景象?負罪深矣。退時,慶(王)、李、張邀談,大約除允行外,別無法。至英日法同時將起,更無法也。

三月初二日:樵野有起,四刻始退。余等見起三刻,瀝陳現在危迫情彤,請作各海口已失想,庶幾策勵,力圖自立,旅大事無可回矣。上云璇闈憂勞之深,轉未將此事論及,則蘊結可知矣。派李鴻章、張蔭桓畫押,命臣傳知。

此日張蔭桓獨對至四刻始久,而康有為則方於四日前創立「保國會」,君臣所論何事,大致可想。

三月初三日:是日有合肥起,不過囑其慎重,並無譙訶。未正赴總署,申初巴使來,續議旅大約,已允者鐵案,與餘眾頗商改,惟鐵路一條忽變為沿海至營口,余指圖大爭,巴竟謂若大連不能通,則另覓海岸作通商口。余遂大駁,謂「爾臨時所改,我照華文一字不改。」巴詞窮,認筆誤,仍以發電謂中國因數字不符,不肯畫押,因而決裂。余笑應之曰:「任爾誣罔,我不任咎。」

惟時英使在東廳,合肥、廖公晤之,巴有所聞,故改前說,知若之必來阻撓,預埋不開大連商埠之根也。此一事直持至戌初,合肥還座,倦容可掬,竟允其加沿海二字而罷。從此畫押之期不改,各國均起矣,如何?如何?

竇使昌言謂「大連開埠甚是,旅順屯兵關係東方商務大局,英已電駐俄使,向俄外部力爭矣。」詢以爭不能得,奈何?則曰:「惟看中國如何措置,平各國之氣耳。」

旅大租地條約,於三日後簽訂,共計十款,最重要者四款:

一、中國允將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面租予俄國,惟不侵中國主權。(原第一條)

二、租期二十五年,期滿可展限。(原第三條)

三、旅順一口專為武備,華俄船隻可出入;大連灣除口內一港,照旅順之例,其餘地方作為通商口岸,各國商船任便可到。(原第六條)

四、東清鐵路幹路築至大連灣;另至營口,或鴨綠江中間沿海較便之處築一支路。(原第八條)。

條約中又聲明,雙方另派代表在俄國續商訂立「專條」,議定「所有租地、隙地、界線及支線鐵路」等技術性細目。中國仍由專使許景澄負責交涉,在開議之前,許景澄以節略一份,送交俄國外務部,一共三點:

一、改減租所留隙地。

二、金州城廂及往來道路營汛,不歸租界。

三、支線鐵路只至大連灣,不達別口。

亨利親王訪華

據吳相湘教授著「俄帝侵略中國史」第六章中分析,所謂「隙地」指旅大租地與中國土地之間的隙地,若照俄國的解釋,則從西岸營口起,經海城、鳳凰城、大姑山至五道河口止,皆是隙地。許景澄指出:營口為通商要埠,鳳凰城又係邊防要地,如列為隙地,不准駐兵,異日中國軍隊調動,將受牽制。再三堅持爭論,最後終將營口、海城、鳳凰城三城,自隙地中刪去,但中國承諾:「隙地非俄國同意,不讓與他國使用。」此外租界內金州城歸中國管理,以及支線鐵路終點,明訂在旅大海口,不在沿海別處,都是許景澄不屈不撓的成就。

俄德勾結,李鴻章甘為虎倀,膠州灣、旅順、大連相繼失去以後,英國立即提出租借威海衛的要求;日本表示贊成,因為這可減輕俄國租借旅大後所予日本的威脅。然後是法國提出四項要求:一、租借廣州灣;二、雲南、廣東、廣西不讓與他國;三、自越南往昆明的鐵路築路權;四、中國郵政總辦由法人擔任。總署一一允許。

當時總署尚有一件大事在辦,即是籌備接待德國王弟亨利親王,由張蔭桓一手主辦。張之送命,禍根即在此事。據王慶保、曹景郕合著「驛舍探幽錄」中,記張蔭桓自述云:

初德藩有游歷中國之倍,我與同官商議,外國章程有出使游歷各國者,各國接待與否,均聽其便。此事亦當請旨定奪。嗣奉諭旨接待。著會議。我即向德使商量,據云:「此係我國親王,與尋常使臣不同。中國既允接待,一切禮儀,當從優異。」我旋即奏明皇上。彼時聞德王至閩、粵等省,乘坐黃轎,此節是我主議不行。旋議定用綠轎黃絆。臨時慶邸、禮邸迎至城外,一面電知北洋大臣迎送如儀。旋又奏明太后:太后聞奏,因欲先見德藩。我奏以外國使臣入觀,理宜先見皇上。太后諭謂:「德藩此來,並無國書,與使臣不同,皇上亦可在我處同見。見時令走廊子,不賜坐。」當時將此諭奏知皇上。

尚有人爭海舶香

德宗對接見德國亨利王一事,異常重視,屢次召見張蔭桓,有所垂詢,並深納其言,內心已傾向西化,與清宮嫉視洋人的傳統,完全不同。因此與慈禧及守舊大臣發生嚴重的矛盾,甚至翁同龢進言,亦遭駁斥。三月十三日翁同龢記奏對論此事經過云:

(上)又云:德親王進見,在園不便,恐其詣見慈禧,懿旨著在宮內。

又云:著在毓慶宮,開前星門,於東配殿賜食,准其乘轎入東華門。

臣對:優待極矣,然有窒礙,毓慶前殿曰惇本殿,東間供孝靜皇后御容,萬不能闢中間為道路,一也;配殿極隘無容席地,二也;參隨無別處可見,三也;前星門近百年未啟,框木沉陷,四也;乘轎入門非禮,五也。上皆駁之。

德宗欲在大內見德藩,主要的原因,非「恐其詣見慈禧」,而是不願慈禧接見德藩,更不願「皇上亦可在我處同見」。故此事遷延不決,至三月十八日始由慈禧決定:「先召見德王於樂壽堂立見;然後上召見於玉瀾堂,仍賜座、賜食以盡邦交之禮。」此為張蔭桓所建議。

至閏三月廿四日,亨利親王抵京,次日覲兩宮,翁同龢日記中其經過如下:

亨利出西直門即騎馬沿河行,過萬壽寺到娘娘廟,更衣易轎至南配殿堂,於樂壽堂覲見(不坐,此屢經辯論始定,慶邸之力)。

在德和園實堂少憩,旋帶隨員人見於至瀾堂(賜坐),退至南配殿賜飯(隨員等仍入殿,麾之不出,慶邸、李相陪之,余等往東階下)。一刻許,上親舉至趾答之(此段禮節未詳)。

坐少頃,上還,慶邸率一行人乘輪船小船赴龍王廟遊觀,出乃赴慶邸宴。宴罷復至娘娘廟,更衣入城。

翁同龢很會做官,訣竅之一是,詳記儀節,特別是御前的規矩,譬如方位尊卑,永遠都弄得很清楚。以上所記,即是為他日皇帝接見外賓之一成例,西洋人能親見太后,並在御前有坐位,是破天荒的一件大事,所以翁同龢在記儀節以外,另有覲見的實錄,大致如下:

一、午初亨利到,乘轎直入東宮門,有德國衛隊廿四人翼護,但為翁同龢所阻。

二、亨利至南配殿後,隨員自海靖以下十七人,跟隨入殿;翁同龢告以此處專為親王設座,餘人在兩旁屋中休息,海靖等不理。

三、翁同龢告德使翻譯官福蘭格,衛隊應退出宮門;初尚應許,既而不但不退出,並帶至南配殿階下排隊。

四、坐約半小時,慶王帶亨利、海靖、兩翻譯及蔭昌往樂壽堂見太后。

五、翁同龢帶亨利隨員在山道口會齊,同赴玉瀾堂見德宗。亨利先致頌詞,次進大瓷瓶兩個。德宗坐後,命亨利坐於右首一有墊的高凳上。海靖在殿中立,翁同龢等在簷下立。寒暄時,德宗告慶王;慶王告蔭昌;蔭昌翻譯。承旨時,皆一膝下跪。約十五分鐘,退至南配殿接受招待。

六、亨利的隨員,皆不肯退出南配殿,迫不得已添設座位,一體招待。

七、半小時後,德宗步行至南配殿慰勞,面贈寶星,約一刻許畢事。

八、德宗至南配殿,德國衛隊三舉槍致敬,擊銅鼓,帶隊官「拔刀禹步」。德宗立視片刻,諭云:「兵皆精壯,甚可觀。」

九、慶王、張蔭桓帶亨利等上船遊龍王廟。翁同龢等至承澤園等候。

十、未正,亨利到,慶王設宴,陪客洋人十一、華官十三。

十一、慶王作主人,所備為西餐,係張蔭桓一手主持,用張家的廚子,酒半,慶王致頌詞;亨利有答詞,宴會中並有「洋樂」。

十二、亨利請慶王、李鴻章、翁同龢題詞留念,慶王寫「福壽綿長」;李鴻章寫「諸事吉祥,四海昇平」;翁同龢寫「久固邦交」。與翁同龢並坐的洋人,亦請翁題詞,翁寫「永敦和好」四字,自謂「吾意在大局,不肯私祝」。

如上所記,已完全是西洋「國宴」的形式,德宗對此日經過,深為滿意;而張蔭桓則註定了將遭大禍的命運。

至於亨利親王,連日酬酢,並遊居庸關、明陵、湯山後,於閏四月初五日謁德宗於西苑辭行,並面贈「黑鷹寶星」,即「鐵十字勳章」,初六日離京。自二十三年十月初七曹州教案起,至是適為半年,膠州灣、旅順、大連灣,相繼拱手讓人,英、法所索「利益」尚不算在內。責任誰屬?李鴻章至少負一半;翁同龢亦有兩三分,但他並不知己身姑息庸弱而誤國,「瓶廬詩稿」卷六,丁酉(廿三)年最後一題為「題自藏石谷仿董巨畫卷」詩云:

鵷行人傑未全無,文學居然勝大夫。互市忽來回紇馬,割城誰獻督亢圖?封疆事大疑難決,帷幄謀深智若愚。記取伏蒲三數語,首將芻藁責司徒。

此詩明明是詠膠澳事件,乃隱於一不相干的題目之下。這大概是他的門生繆荃孫為老師編訂遺詩時,不願得罪李鴻章後人,故意作此狡猾。

首二語不知指何人。「互市」謂開通商碼頭,「回紇馬」指俄艦。「割城誰獻督亢圖」,不欲明言。「帷幄謀深智若愚」亦不知指誰。結語中「司徒」為地官,是翁自謂;大約召見時,德宗對移用海軍經費一事,有所責備。

戊戌(廿四)年詩,第一題為「再題自畫草堂圖次前韻」;此圖自畫於丁亥(十三)年冬,題七絕一首云:

夢裏新添竹數行,城西聞有小芳堂,他年炒豆呼村酒,莫忘官廚臘粥香。

戊戌年元旦次韻「再題」之詩共兩首:

十三年尚逐鵷行,孤負城西舊草堂;元日退朝惟默坐,敢誇身染御爐香。

掣電飛馳墨數行(自註:電信多予筆),居然批敕立朝堂,桑榆難補東隅失,尚有人爭海舶香。(自註:頃因膠事,嘔盡心血,卒被人數語割棄,憤惋欲絕。)

第二首為張蔭桓而詠。十二月十二日翁與海靖爭膠澳南岸時,張蔭桓「首云陳家島已不要」。次日召見時,翁「直陳張某首允」可證。所謂「尚有人爭海舶香」者,謂借洋款經手可得回扣,亦指張蔭桓主借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