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八 反 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译注】

古代本草学书籍明确指出,瓜蒌(包括天花粉)、贝母(包括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与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相反;海藻、大戟(包括京大戟、红芽大戟)、甘遂、芫花与甘草相反;各种参类(包括人参、丹参、玄参、沙参、苦参)、细辛、芍药(包括赤芍、白芍)与藜芦相反。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张从正儒门事亲》,共载相反中药18种。

十 九 畏 歌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 炙煿莫相依。

【译注】

硫黄本来是制造火药的必备成分之一,若是与朴硝一同使用便发生反应;水银不要和砒霜在一起使用;狼毒最怕和密陀僧相遇同用;巴豆药性最为峻猛,偏偏和牵牛子(包括白丑、黑丑)性情不和;丁香(包括公丁香、母丁香)不要与郁金在一张处方上相见;牙硝很难与京三棱相合;川乌、草乌(包括乌头、附子)不要与犀角类药物同用;人参类药物最怕和五灵脂一起使用;官桂(过去为进贡朝廷的上好肉桂,应包括桂枝)功善温通散寒、调畅气血,假使与赤石脂一起同用便发生相反的错误;大致在炮制和应用上要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相合与相逆,如在炮、 、炙、煿等制法上不要在一起使用。

“十九畏”歌诀首见于明代刘纯《医经小学》,指出了19种相畏(这里的“畏”是“相反”的含义,与中药中“相畏”的含义不同,用当注意)的药物。

有关“十八反”、“十九畏”的记述,《本草纲目》、《药鉴》、《炮炙大法》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上述“十八反歌”、“十九畏歌”那样广为传诵。

对于反药能否同用,我们认为反药不能同用。但历代医家众说不一。

其一,一些医家认为反药同用会增强毒性、损害机体,因而强调反药不可同用。如《神农本草经》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本草经集注》曰:“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孙思邈也明确指出:“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等等,都强调反药不可同用,有的医家如《医说》描述了相反药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状及解救方法。现代临床与实验研究也报道了反药同用(如贝母与乌头同用、巴豆与牵牛子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证。所以,在《中国药典》1963年版“凡例”中明确规定:“注明畏、恶、反,系指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

其二,古代也有不少反药同用的文献记载,认为反药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的效能。例如《医学正传》谓:“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妙处在此,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本草纲目》曰:“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等等,均强调了反药可以同用。古今反药同用的方剂也有很多,如《金匮要略》甘遂半夏汤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饮;赤丸以乌头、半夏合用治寒气厥逆;《千金翼方》中大排风散等以乌头配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同用;《儒门事亲》通气丸以海藻与甘草同用;《景岳全书》中的通气散以藜芦配玄参,治疗时毒肿盛、咽喉不利。现代文献也有报道,用甘遂与甘草配伍,治疗肝硬化及肾炎水肿;人参与五灵脂同用,活血化瘀,治疗冠心病;芫花、大戟、甘遂与甘草合用,治疗结核性胸膜炎,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而肯定了反药可以同用的观点。

基于以上的记述,目前无论在文献资料、临床观察及实验研究方面均无统一的结论,也说明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还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以去伪存真,得出准确结论。在尚未搞清反药是否能同用的情况下,临床用药应采取慎重从事的态度,对于其中一些反药,若无十分把握,不宜同用,以免发生意外。

六 陈 歌

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茱萸;

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奇。

【译注】

枳壳(包括枳实)、陈皮(又称橘皮)、半夏、麻黄、狼毒、吴茱萸,这些药物以放置时间长久者为好,临床应用时就知道用陈久的这些药物能发挥神奇的治疗效果。

妊娠服药禁歌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朱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与 虫。

【译注】

蚖青(又名地胆)、斑蝥、水蛭、虻虫、乌头、附子、天雄(天雄即乌头之独生者)、野葛(正名钩吻)、水银、巴豆、朱(朱砂)、膝(牛膝)、薏苡(薏苡仁)、蜈蚣、三棱、芫花、代赭(代赭石)、麝(麝香)、大戟、蝉蜕、黄雌雄(雌黄:为黄色;雄黄:为红色或橘红色)、牙硝(又名硝石、火硝。《本草纲目》曰:“《神农》所列朴硝,即水硝也,有两种:煎炼结出细芒者,为芒硝;结出马牙者,为牙硝。其凝底成块者为朴硝……《神农》所列硝石,即火硝也,亦有两种:煎炼结出细芒者,亦名芒硝;结出马牙者,亦名牙硝,又名生消。其凝底成块者,通为硝石……二消皆有芒硝、牙硝之称,故古代有相代之说。自唐、宋以下,所用芒硝、牙硝,皆是水硝也。南医所辨虽明,而以凝水石、猪胆煎成者为芒硝,则误矣。”)、芒硝、牡丹(牡丹皮)、桂(肉桂、桂枝)、槐花(包括槐角)、牵牛子(包括黑丑、白丑)、皂角、半夏、南星(天南星)、通草、瞿麦、干姜、桃仁、硇砂、干漆、蟹爪、穿山甲、地胆(异名蚖青。《本草纲目》引陶弘景曰:“地胆是芫青所化,故亦名蚖青。”并认为“用蚖字者,亦承误尔。其余名义未详。《本草经集注》云:(地胆)夏者出梁州,状如大马蚁,有翼。”《本草纲目》载:“今处处有之,在地中或墙石内,盖芫青、亭长之类,冬月入蛰者,状如斑蝥……地胆,黑头赤尾。”经考证,芫青科动物不以成虫地下越冬,时珍所云“冬月入蛰者”,恐系有误。现今药用地胆,确系芫青科动物)、茅根(白茅根)、 虫等均为妊娠时不宜使用的药物。

妊娠服药禁歌,总结了妇女妊娠期不宜使用的药物,是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由于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大类。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的药物,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凡是禁用的药物,妊娠期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酌情使用。如《金匮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癥病;吴有性用承气汤治疗孕妇见阳明腑实证,即是《内经》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道理。必须强调指出,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