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 咸 恒 遁 大壮 晋 明夷 家人
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如字。《彖》云:感也。兑宫三世卦。取,七具反。本亦作娶,音同。
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已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于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于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注:是以亨也。止而说,注:故“利贞”也。男下女,注:“取女吉”也。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注:二气相与,乃“化生”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注: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与,如字。郑云:与犹亲也。说,音悦。下,遐嫁反,下注“必下”同。见于之见,贤遍反。亢,口浪反。本或作有。
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止而说”者,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止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男下女”者,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是男先下于女,然后女应于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注: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注: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注:四属外也。
拇,茂后反。马、郑、薛云:足大指也。子夏作。荀作母,云:阴位之尊。
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象》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于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注“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于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于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注: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注: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腓,房非反。郑云:也。音市脔反。王廙云:腓,腓肠也。荀作肥,云:谓五也。尊盛故称肥。离,力智反。躁,早报反。
正义曰:“咸其腓,凶,居吉”者,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者,“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注“腓体动躁者也”
正义曰:王廙云:动于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注: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股,音古。
正义曰:“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者,九三处二之上,转高至股。股之为体,动静随足,进不能制足之动,退不能静守其处。股是可动之物,足动则随,不能自处,常执其随足之志,故云“咸其股,执其随”。施之于人,自无操持,志在随人,所执卑下,以斯而往,鄙吝之道,故言“往吝”。“《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注: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至于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于感,未尽感极,不能至于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注:未感于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憧,昌容反。马云:行貌。王肃云:往来不绝貌。《广雅》云:往来也。刘云:意未定也。徐又音童,又音钟。京作。《字林》云:,迟也,丈冢反。
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象》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于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脢,武杯反,又音每。心之上,口之下也。郑云:背脊肉也。《说文》同。王肃又音灰。《广雅》云:胂谓之脢,胂音以人反。
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于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故曰“咸其脢无悔”也。“《象》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注“脢者心之上”至“故无悔而已”
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浅于心神,厚于言语。
上六:咸其辅颊舌。注: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注:“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辅,如字。马云:上颔也。虞作,云:耳目之间。颊,兼叶反。孟作侠。滕,徒登反,达也。《九家》作乘。虞作媵。郑云:送也。说,如字,注同。徐音脱,又始锐反。
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于口舌言语而已,故云“咸其辅颊舌”也。“《象》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故云“滕口说”也。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于其间。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也。
恒:亨,无咎,利贞。注: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利有攸往。注: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恒,如字,久也。震宫三世卦。
正义曰:“恒:亨,无咎,利贞”者,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贵变通。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利有攸往”者,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注“恒而亨,以济三事”
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中,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济“利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观文验注,褚氏为长。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雷风相与,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巽而动,注:动无违也。刚柔皆应,注:不孤媲也。恒。注:皆可久之道。“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注: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注:得其所久,故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注: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注: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注: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恒”也。
长阳长阴,并之丈反,《大象》注同。媲,普计反,配也。复,扶又反。见于之见,贤遍反。
正义曰:“恒久,也”者,训释卦名也。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此就二体以释恒也。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雷风相与”者,此就二象释恒也。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巽而动”者,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刚柔皆应”者,此就六爻释恒。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恒”者,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者,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者,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者,举经以结成也。人用恒久之道,会于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于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生成万物。“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总结恒义也。
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义相交也。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巽为长女,故曰“长阴”。《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注“不孤媲也”
正义曰:媲,配也。
《象》曰:雷风,恒。注: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君子以立不易方。注: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已如《彖》释。“君子以立不易方”者,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注: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余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浚,荀润反,深也。郑作濬。令,力呈反。缊,纡粉反。《广雅》云:积也。
正义曰:浚,深也。最处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施之于仁义,即不厌深,施之于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
注“始求深者”至“求深者乎”
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于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谓在于始而求深者也。
九二:悔亡。注: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象》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于中,所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注: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于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或,有也。一云常也。郑本作咸。分,扶运反。
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象》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注“中不在体”至“不可致诘”
正义曰:“中不在体”者,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不可致诘”者,诘,问也。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于予与何诛”。
九四:田无禽。注: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恒于非位”,故劳而无功也。“《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者,在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注: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行,下孟反。诘,去吉反。
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已,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象》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五系于二,故曰“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注: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振,之刃反。马云:动也。郑云:摇落也。张作震。夫,音扶。
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凡处于上者,当守静以制动。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象》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动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遁:亨,小利贞。
遁,徒巽反。字又作,又作遁,同,隐退也。匿迹避时,奉身退隐之谓也。郑云:逃去之名。《序卦》云:遁者退也。乾宫二世卦。
正义曰:“遁,亨”者,遁者,隐退逃避之名。阴长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当此之时,若不隐遁避世,即受其害。须遁而后得通,故曰“遁亨”。“小利贞”者,阴道初始浸长,正道亦未全灭,故曰“小利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注:遁之为义,遁乃通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注: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遁不否亢,能“与时行也”。“小利贞”,浸而长也。注: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遁之时义大矣哉!
否,备鄙反,下同。亢,苦浪反。浸,子鸩反,注同。长,之丈反,卦内同。或如字。
正义曰:“遁而亨”者,此释遁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遁不通,故曰“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者,举九五之爻,释所以能遁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于二,非为否亢。遁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遁而得亨,故云“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小利贞,浸而长”者,释“小利贞”之义。浸者渐进之名。若阴德暴进,即消正道。良由二阴渐长而正道亦未即全灭,故云“小利贞”也。“遁之时义大矣哉”者,叹美遁德相时度宜,避世而遁,自非大人照几不能如此,其义甚大,故云“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遁。注:天下有山,阴长之象。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远,袁万反,注并同。
正义曰:“天下有山,遁”者,山者阴类,进在天下,即是山势欲上逼于天,天性高远,不受于逼,是遁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者,君子当此遁避之时,小人进长,理须远避,力不能讨,故不可为恶,复不可与之亵渎,故曰“不恶而严”。
注“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正义曰: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于天,是阴长之象。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注:“遁”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遁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遁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辟,音避。难,乃旦反。何,音河。褚,河可反。今不用。
正义曰:“遁尾,厉”者,为遁之尾,最在后遁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内,是遁之为后也。逃遁之世,宜速远而居先,而为“遁尾”,祸所及也,故曰“遁尾,厉”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厉既至,则当“固穷”,“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象》曰,不往何灾”者,《象》释当遁之时,宜须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为“遁尾”,出必见执,不如不往,不往即无灾害。“何灾”者,犹言无灾也。与何伤、何咎之义同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注:居内处中,为遁之主,物皆遁己,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胜,升证反,又音升,注同。说,王肃如字,解说也。师同。徐吐活反,又始锐反。遁己,音以,或音纪。
正义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者,逃遁之世,避内出外,二既处中居内,即非遁之人也。既非遁之人,便为所遁之主,物皆弃己而遁,何以执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己,解脱而去也。黄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顺从,皮体坚厚,牛革以譬厚顺也。六二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顺之道,故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也。“《象》曰,固志”者,坚固遁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注: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遁而系,故曰“系遁”。“遁”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于所在,不能远害,亦已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于所在,“畜臣妾”可也。施于大事,凶之道也。《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系,古诣反,本或作繫。近,附近之近。惫,蒲拜反。郑云:困也。《广雅》云:极也。王肃作毙。荀作备。
正义曰:“系遁”者,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以阳附阴,系意在二,处遁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遁”。“有疾厉”者,“遁”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故曰“有疾厉”也。“畜臣妾吉”者,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象》曰,不可大事”者,释此“系遁”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为大事也。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注:处于外而有应于内,君子“好遁”,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注:音臧否之否。
好,呼报反,注下并同。否,音鄙,注下同,恶也。徐方有反。郑、王肃备鄙反,云:塞也。舍,音捨。
正义曰:九四处在于外,而有应于内。处外即意欲远遁,应内则未能弃舍。若好遁君子,超然不顾,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恋,即不能遁,故曰“小人否”也。
注“音臧否之否”
正义曰:嫌读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遁,贞吉。注:遁而得正,反制于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遁之嘉也。《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正义曰:“嘉遁贞吉”者,嘉,美也。五居于外,得位居中,是“遁而得正”。二为己应,不敢违拒,从五之命,率正其志,“遁而得正,反制于内”,“不恶而严,得正之吉”,为遁之美,故曰“嘉遁贞吉”也。“《象》曰,以正志”者,小人应命,不敢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遁之美也。
上九:肥遁,无不利。注:最处外极,无应于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矰缴不能及,是以“肥遁无不利”也。《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肥,如字。《子夏传》云:肥,饶裕。累,劣伪反。缴,章略反。
正义曰:《子夏传》曰:“肥,饶裕也。”四、五虽在于外,皆在内有应,犹有反顾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顾,是遁之最优,故曰“肥遁”。遁而得肥,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也。
注“矰缴不能及”
正义曰:矰,矢名也。郑注《周礼》“结缴于矢谓之矰”。缴,《字林》及《说文》云:“缴,生丝缕也。”
大壮:利贞。
大壮,庄亮反。威盛强猛之名。郑云:气力浸强之名。王肃云:壮盛也。《广雅》云:健也。马云:伤也。郭璞云:今淮南人呼壮为伤。坤宫四世卦。
正义曰:大壮,卦名也。壮者,强盛之名。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利贞”者,卦德也。群阳盛长,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注: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注: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正义曰:“大者壮也”者,就爻释卦名。阳爻浸长,已至于四,是大者盛壮,故曰“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者,就二体释卦名。乾刚而震动,柔弱而动,即有退弱,刚强以动,所以成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者,就爻释卦德。大者获正,故得“利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者,因大获正,遂广美正大之义。天地之道,弘正极大,故正大即见天地之情。不言万物者,壮大之名,义归天极,故不与咸、恒同也。
注“大者谓阳爻”至“利贞也”
正义曰:释名之下,剩解利贞,成“大者”之义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注:刚以动也。君子以非礼弗履。注: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礼也。
正义曰:“雷在天上,大壮”者,震雷为威动,乾天主刚健,雷在天上,是“刚以动”,所以为“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者,盛极之时,好生骄溢,故于“大壮”诫以非礼勿履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注: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于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注:言其信穷。
正义曰:“壮于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体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壮于趾”也。施之于人,即是在下而用壮也。在下用壮,陵犯于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象》曰,其孚穷”者,释“壮于趾”者,其人信其穷凶也。
九二:贞吉。注: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正义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注: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龙,如字。虞、干作。虞云:苍色。干云:杂色。旉,王肃音孚。干云:花之通名,铺为花貌,谓之敷。本又作专,如字。虞同。姚云:专一也。郑市恋反。筤,音郎。或作琅,通。萑,音丸。《广雅》云:藡也。藡音狄。苇,韦鬼反。芦也。馵,主树反。京作朱。荀同。阳在下。的,丁历反。《说文》作。颡,桑党反。的颡,曰颠。反生,麻豆之属反生,戴莩甲而出也。虞作阪,云:陵阪也。陆云:阪当为反。蕃,音烦。鲜,息连反。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旉,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如上文释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之时色苍筤,取其春生之美也。为萑苇,萑苇,竹之类也。其于马也为善鸣,取其象雷声之远闻也。为足,马后足白为,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于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究,极也。极于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鲜,明也,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臭,昌又反。王肃作“为香臭”。寡,如字。本又作宣,黑白杂为“宣发”。广,如字。郑作黄。近,附近之近。倍,步罪反。究,九又反。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曲直,即巽顺之谓也。为风,取其阳在上摇木也。为长女,如上释巽为长女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如绳之直木也。为工,亦皆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风吹去尘,故洁白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风性高远,又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之性前却,其物进退之义也。为不果,取其风性前却,不能果敢决断,亦皆进退之义也。为臭,王肃作“为香臭”也,取其风所发也,又取下风之远闻。其于人也为寡发,寡,少也。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亦类于此,故为寡发也。为广颡,额阔为广颡,发寡少之义,故为广颡也。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于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于市则三倍之宜利也。其究为躁卦,究,极也。取其风之势极于躁急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矫,纪表反。一本作挢,同。辕,如九反。王肃奴又反,又女九反,又如又反。马、郑、陆、王肃本作此。王廙作揉。宋云:使曲者直,直者曲为揉。京作柔。荀作桡。轮,姚作伦。脊,精亦反。亟,纪力反。王肃去记反。荀作极,云:中也。薄,旁博反。蹄,徒低反。曳,以制反。眚,生领反。王廙云:病也。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矫,取其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水流曲直,故为矫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其于人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其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也,又北方主听,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犹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于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于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常忧灾眚也。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如盗贼也。其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胄,直又反。乾,古丹反。郑云:当为干,阳在外能干正也。董作干。鳖,卑列反。蟹,户买反。蠃,力禾反。京作螺,姚作蠡。蚌,步项反。本又作蜯,同。科,苦禾反,空也。虞作折。槁,苦老反。郑作稾。干作熇。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取其日是火精也。为电,取其有明似火之类也。为中女,如上释离为中女也。为甲胄,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刚在于外,以刚自捍也。其于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径,古定反。蓏,力火反。马云:果,桃李之属;蓏,瓜瓠之属。应劭云:木实曰果,草实曰蓏。《说文》云: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张晏云:有核曰果,无核曰蓏。京本作“果堕”之字。阍,音昏。寺,如字。徐音侍,亦作字。黔,其廉反。徐音禽。王肃其严反。郑作黯,谓虎豹之属,贪冒之类。喙,况废反。徐丁遘反。坚多节,本无坚字。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于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虽高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又为阳卦之小者,故为小石也。为门阙,取其有径路,又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山之所生,其坚劲故多节也。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巫,亡符反。决,如字。徐音穴。卤,力杜反。咸土也。羊,虞作羔。
此六子依求索而为次第也。本亦有“以三男居前,三女后从。从乾健也”。章至此,韩无注。或有注者,非也。荀爽九家《集解》本乾后更有四,为龙、为直、为衣、为言;坤后有八,为牝、为迷、为方、为囊、为裳、为黄、为帛、为桨;震后有三,为王、为鹄、为鼓;巽后有二,为杨、为鹳;坎后有八,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离后有一,为牝牛;艮后有三,为鼻、为虎、为狐;兑后有二,为常、为辅颊。注云:常,西方神也。不同,故记之于此。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如上释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口舌,取西方于五事为言,取口舌为言语之具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又兑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秆旱之属则毁折也,果蓏之属则附决也。其于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则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为羊,如上释,取其羊性顺也。
序 卦
正义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其先后之次,其理不见,故孔子就上下二经,各序其相次之义,故谓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门往摄,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门也。如遁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门也。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不取深缊之义,故云“非易之缊”,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复惟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盖不虚矣。故不用周氏之义。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注: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正义曰:王肃云:“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为物始生也。”卢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难。”皆以物之始生释屯难之义。案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故韩康伯直引刚柔始交,以释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注: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稺,直吏反,本或作稚。争,争斗之争。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注: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比,毗志反,下注同。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注: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畜,敕六反,本亦作蓄,下及《杂卦》同。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注:履者,礼也。礼所以适用也。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注: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否,备鄙反,下同。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注: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正义曰:郑玄云:“喜乐而出,人则随从。孟子曰:吾君不游,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谓也。”王肃云:“欢豫,人必有随。”随者,皆以为人君喜乐游豫,则必为人所随。案豫卦《彖》云:“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圣人顺动能谦,为物所说,所以为豫。人既悦豫,自然随之,则谦顺在君,说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乐游豫,人则随之,纣作靡靡之乐,长夜之饮,何为天下离叛乎?故韩康伯云:“顺以动者,众之所随。”在于人君取致豫之义,然后为物所随,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注:可大之业,由事而生。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注:可观则异方合会也。以观之观,官唤反。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注: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注:极饰则实丧也。亨,许庚反。郑许两反。徐音向,同。丧,息浪反。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注: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正义曰:郑玄云:“以养贤者宜过于厚。”王辅嗣注此卦云:“音相过之过。”韩氏云:“养过则厚。”与郑玄、辅嗣义同。惟王肃云:“过莫大于不养。”则以为过失之过。案此《序卦》以大过次颐也。明所过在养。子雍以为过在不养,违经反义,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过失释大过之名,已具论之于经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注:过而不已,则陷没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注: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注: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因卦之次,托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错,七各反,注同。徐七路反。缊,纡粉反。
正义曰:韩于此一节注,破先儒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于咸卦之初已论之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注: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遁也。物不可以终遁,注: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远,袁万反。故受之以大壮。注:阳盛阴消,君子道胜。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注:晋以柔而进也。晋者,进也。注: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注:伤于外,必反修诸内。家道穷必乖,注: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惟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注: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难,乃旦反。解,音蟹,下同。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注:以正决邪,必有喜遇。邪,似嗟反。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注: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而上之上,时掌反。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注: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去,起吕反。和,胡卧反,又如字。齐,才细反,又如字。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注: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所入也。长,之丈反。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注: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说,音悦,下及注同。涣者,离也。注: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注: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注: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注: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有过物者必济,注: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行,下孟反。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注:有为而能济者,以己穷物者也。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也。
杂 卦
正义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杂卦》孔子更以意错杂而对辨其次第,不与《序卦》同。故韩康伯云:“杂卦者,杂糅众卦,错综其义,或以同相类,或以异相明也。”虞氏云:“《杂卦》者,杂六十四卦以为义,其于《序卦》之外别言也。”昔者圣人之兴,因时而作,随其时宜,不必皆相因袭,当有损益之意也。故归藏名卦之次,亦多异于时。王道踳驳,圣人之意,或欲错综以济之,故次《序卦》以其杂也。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注:亲比则乐,动众则忧。比,毗志反,下同。乐,音洛,注同。临、观之义,或与或求。注: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观,古乱反。屯见而不失其居,注:屯利建侯,君子经纶之时。虽见而磐桓,利贞不失其居也。见,贤遍反,注及下皆同。郑如字。纶,本又作论,音伦,又力门反。蒙杂而著。注:杂者,未知所定也。求发其蒙,则终得所定。著,定也。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注:极损则益,极益则损。大畜,时也;注:因时而畜,故能大也。无妄,灾也。注:无妄之世,妄则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注:来,还也。方在上升,故不还也。上,时掌反,下“离上”及注同。谦轻,而豫怠也。注:谦者不自重大。怠,如字,姚同。京作治。虞作怡。噬嗑,食也;贲,无色也。注:饰贵合众,无定色也。兑见,而巽伏也。注:兑贵显说,巽贵卑退。随,无故也;蛊,则饬也。注:随时之宜,不系于故也。随则有事,受之以蛊。饬,整治也。蛊所以整治其事也。饬,音敕,注同。整治也,郑本、王肃作饰。剥,烂也;注:物熟则剥落也。烂,老旦反。复,反也。晋,昼也;明夷,诛也。注:诛,伤也。昼,竹又反。诛,荀云:灭也。陆云:伤也。井通,而困相遇也。注: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于所遇而不滥也。咸,速也;注:物之相应,莫速乎咸。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注:相疏外也。解,音蟹。难,乃旦反。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遁则退也。注:大正则小人止。小人亨则君子退也。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也;注:高者惧危,满者戒盈。丰大者多忧故也。众,荀作终。去,起吕反。亲寡,旅也。注:亲寡故寄旅也。离上,而坎下也。注:火炎上,水润下。小畜,寡也;注:不足以兼济也。履,不处也。注:王弼云:履卦阳爻,皆以不处其位为吉也。需,不进也;注:畏险而止也。讼,不亲也。大过,颠也;注:本末弱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注:女从男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注:女终于出嫁也。未济,男之穷也。注: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长,之丈反。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注: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惟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于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腊,音昔。马云:晞于阳而炀于火曰腊肉。郑注《周礼》:小物全干曰腊。
正义曰:“噬腊肉”者,“腊”是坚刚之肉也。“毒”者,苦恶之物也。三处下体之上,失政刑人,刑人不服。若啮其“腊肉”,非但难啮,亦更生怨咎,犹噬腊而难入,复遇其毒味然也。三以柔不乘刚,刑不侵顺道,虽有遇毒之吝,于德亦无大咎,故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也。“《象》曰,位不当”者,谓处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注: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于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乾,音干。胏,缁美反。马云:有骨谓之胏。郑云:箦也。《字林》云:含食所遗也。一曰脯也。子夏作脯。徐音甫,荀、董同。
正义曰:“噬乾胏”者,乾胏是脔肉之乾者。履不获中,居其非位,以斯道治物,物亦不服,犹如“噬乾胏”然也。“得金矢”者,金,刚也。矢,直也。虽刑不能服物,而能得其刚直也。“利艰贞吉”者,既得刚直,利益艰难,守贞正之吉,犹未能光大通理之道,故《象》云“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注:乾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处得尊位,以柔乘刚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乾肉得黄金”也。己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正义曰:“噬乾肉”者,乾肉,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此治罪于人,人亦不服,如似“噬乾肉”也。“得黄金”者,黄,中也。金,刚也。以居于中是黄也,“以柔乘刚”是金也。既中而行刚,“能行其戮,刚胜者”也。故曰“得黄金”也。“贞厉无咎”者,己虽不正,刑戮得当,故虽贞正自危而无咎害。位虽不当,而用刑得当,故《象》云“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注: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至于“灭耳”。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注: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何,何可反,又音何,本亦作荷,音同,下同。王肃云:荷担。聪不明也,马云:耳无所闻。郑云:目不明,耳不聪。王肃云:言其聪之不明。解,佳买反。
正义曰:“何校灭耳凶”者,“何”谓担何,处罚之极,恶积不改,故罪及其首,何担枷械,灭没于耳,以至诛杀。以其聪之不明,积恶致此,故《象》云“聪不明”也。
注“处罚之极”至“凶莫甚焉”
正义曰:“罪非所惩”者,言其恶积既深,寻常刑罪,非能惩诫,故云“罪非所惩”也。“及首非诫,灭耳非惩”者,若罪未及首,犹可诫惧归善也。罪已“及首”,性命将尽,非复可诫,故云“及首非诫”也。校既“灭耳”,将欲刑杀,非可惩改,故云“灭耳非惩”也。
贲:亨。小利有攸往。
贲,彼伪反。徐甫寄反。李轨府瓮反。傅氏云:贲古斑字,文章貌。郑云:变也,文饰之貌。王肃符文反,云:有文饰,黄白色。艮宫一世卦。
正义曰:“贲”,饰也。以刚柔二象交相文饰也。“贲亨”者,以柔来文刚而得亨通,故曰“贲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刚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注: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注: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注: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注:解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解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上,时掌反,注“刚上”皆同。解,音蟹,下同。
正义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者,此释“贲亨”之义。不直言“贲”,连云“贲亨”者,由“贲”而致亨,事义相连也,若“大哉乾元”以“元”连“乾”者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刚,以文相饰,是贲义也。相饰即有为亨,故云“贲亨”。“亨”之下不重以“贲”字结之者,以“亨”之与“贲”相连而释,所以“亨”下不得重结“贲”字。“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释“小利有攸往”义。乾体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饰坤之上六,是“分刚上而文柔”也。弃此九二之中,往居无位之地,弃善从恶,往无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天文也”者,天之为体,二象刚柔,刚柔交错成文,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者,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贲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广美天文、人文之义,圣人用之以治于物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者,言圣人当观视天文刚柔交错,相饰成文,以察四时变化。若四月纯阳用事,阴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纯阴用事,阳在其中,齐麦生也。是观刚柔而察时变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注“坤之上六”至“之义也”
正义曰:坤之上六,何以来居二位,不居于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于五者,乾性刚亢,故以己九二居坤极,坤性柔顺,不为物首,故以己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刚不分居坤极,则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阳本在上,阴本在下,应分刚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刚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谓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则刚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则是天地否闭,刚柔不得交,故分刚而上,分柔而下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注: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明,蜀才本作命。折,之舌反,注同。郑云:断也。断,音丁乱反。
正义曰:“山下有火贲”者,欲见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饰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内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下有火,贲”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达以治理庶政也。“无敢折狱”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断讼狱。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注: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于无位,弃于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