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編雖名醫話而實具醫話、驗方、醫案三焉,亦猶詩話中之附有詩也。蓋醫話之作,意在標前賢之名言至論,以揭一時一方之弊利,有關爲醫大體者,驗方者,非予之方,亦非所謂海上奇方也。乃三十年來,舉經方時方試用於今日而屢驗者也,故爲之發揮,糾正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謬。案中論治,多本古之成方,成法,或稍有異,則依經旨以化裁。
二、本編之説,旨在尊崇經學,糾正俗説,其間略抒己見,然亦一得之愚耳。
三、本編所集諸案,六淫列前,雜病殿後;前後意義仍一以貫之。
四、編中徵引之文,《靈》《素》簡稱《經》,《本草》稱《本經》,《傷寒》《金匱》稱《論》,其餘或標其氏,或題其名,或加一述字,以資識别。
五、方下證治,悉依原書,有文多不及備録者,則節取數章系之。
六、經方藥量,悉本古稱折算,俾尊古而便俗。至於時方,則或標分兩,或即省去,示别于經方也。
七、本編稿未竟,適遭“七七之變”,因而中止,故編間有案無方者,且俟之來日。如吴寶芳案雖在變後,因有參考價值,故先行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