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周易》这部不好懂的古书也热烈地讨论起来,报刊上发表了不少文章。由于这部书的材料来源很古远,文字简约,不容易理解,过去的注释多玄迂而分歧,难于信据,今人研究的见解虽然也有不同,人各一说,但颇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胜于往昔,这是学术争鸣的好现象。

读了同志们的几篇文章,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我也参加了这次讨论,写了一篇《关于周易的性质和它的哲学思想》(见《光明日报》,《哲学》298、299期)。为篇幅所限,有些论证,未及详细说明。刘蕙孙同志不吝赐教,写了《关于几个周易爻辞解释的问题》(《光明日报》,《哲学》308期),对拙文有所商榷,今就刘同志所提出的几个问题具答如下,以就正于刘同志和学术界。

对于刘蕙孙同志提出的意见,可作如下答复:

一 明误会

刘同志对我的解释,有两处看错了。

(一)“高宗伐鬼方” 高宗伐鬼方,是殷周两国联合对付北方民族的战争。刘同志说:“高宗指的是殷王武丁。……周的先公先王……传世的文献中,尚不知周有高宗。因之,镜池同志把‘高宗伐鬼方’归之于周,尚是创闻。”这是误会。我没有把“高宗伐鬼方”说是周的高宗。我说:“这是周国在灭商之前同邻国战争的事迹。这时周还是小国,依附于商,跟鬼方打了三年,才获得了胜利。”我说的是:周“依附于商”。伐鬼方的是殷高宗,史实具在,毫无疑问。但周这时是依附于商的,是商的多方邦伯之一。而商是大国,它有威权命令方伯去征伐或跟它一起去征伐邻国。这在卜辞里有不少的记录。鬼方(猃狁)是北方强敌,打了三年仗才“克之”。这是一次规模很大的民族战争,周国参加了这一次战役。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可证。《后汉书·西羌传》和注引《竹书纪年》记季历伐西落鬼戎事(我在《周易筮辞续考》论证有易即狄,有详细讨论),打胜了仗,所以“有赏于大国”。大国就是商。我是说周依附于商,受命于殷高宗去伐鬼方,并没有说是“周”的高宗伐鬼方。

(二)“屯其膏” 我解“屯”是囤积,“膏”是肉类(肥肉)。“屯其膏”有节约意义。把肉类保存起来,以便第二天还有得吃。这是渔猎时代生活的反映。因为渔猎不一定每天都能够打到禽鱼,为了不挨饿,把渔猎得的留下一部分不吃,这是经验教训得出来的常识。《周易》卦、爻辞里有不少渔猎时代的生活纪录。例如:

“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屯六三)

“食旧德(得)。”(讼六三)

“田有禽,利执言。”(师六五)

“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比九五)

“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噬嗑六三)

“噬干胏,得金矢。”(噬嗑九四)

“噬干肉,得黄金。”(噬嗑六五)

“田无禽。”(恒九四)

“田获三狐,得黄矢。”(解九二)

“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解上六)

“旧井(阱)无禽。”(井初六)

“井谷射鲋。瓮敝漏。”(井九二)

“射雉,一矢亡。”(旅六五)

这里所“噬”的“腊肉”、“干胏”、“干肉”,就是“屯其膏”所贮存下来的东西。从实践里长出生活知识来,知道怎样做腊肉、干胏(有骨的肉),把它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有时“田无禽”,“旧井(阱)无禽”,“三驱”也会失禽,深林大泽有危险,不能不放弃追鹿。“射雉”的结果会“一矢亡”,连本钱也蚀了。以至恒九三的“不恒其德”,恒六五“恒其德”和讼六三的“食旧德”,几个“德”字,我疑是“得”的通假,很可能原始纪录是“得”,经编者或后儒修改,寄托他的哲学思想。但还保留没有全改的痕迹。如小畜上九“尚德载”,李氏《集解》本作“得”,《音训》引晁氏说,“《子夏传》作‘得’,京、虞翻同”,可证。这一条当是未改,而后人又改写了的。因为“不恒其得”,所以要“食旧得”,或者靠别人帮忙(“或承之羞”,羞,即珍馐之馐。否六三“包羞”,即庖馐)。《易》文用“得”凡26处,但那些“得”字,文义清晰,不能更改,只有象“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这些地方,编纂者或后儒有意改写以寓哲学思想,这是有可能的。不管怎样,在古代社会的艰苦生活里,人们有必要贮存食品,这是我对“屯其膏”的“膏”解作肉类而不从过去《易》学家训膏为膏泽或膏雨(润)的理由。我是从古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经验来理解的。

解膏为肥肉,还有别的证据。第一,训膏为肥肉,是训诂家的通说。《说文》:“膏,肥也。”《国语·晋语七》“夫膏粱之性难正也”,韦昭注:“膏,肉之肥者。”第二,在《易》的鼎九三:“雉膏不食。”“雉膏”,显然是雉鸡的肥肉。为什么“不食”呢?为的是把它贮存起来,以便需要的时候吃。这正是“屯其膏”的另一种说法,而意义相通。

在这里刘同志对我的解释有一个误会。我说,“屯其膏”是节约,“不要‘今朝有酒今朝醉’,做享乐主义者”。我说的是“不要”,刘同志把“不要”两字看漏了,得出相反的意义。说:“就如镜池同志所说是当肥肉讲,也看不出其中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涵义。”的确没有,我也说没有,因为他们“不要”那样,而是把膏屯起来,否则他们就会挨饿。

二 谈解释

《易》文简古,索解为难。历代《易》学家,颇多聚讼。古人喜欢借《易》文以发挥自己的思想,《易传》以来,已成风气,对于这些《易》说,我们最好把它作为研究各家思想的材料,而不能认为历代《易》学家的说法就是《周易》的本意真义。现在研究《周易》,最好先根据《易》文进行比较分析。兹就刘同志提出的疑问,逐条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贞”的正解?——《左传》载穆姜的话,分“元亨利贞”为四德,训“贞”为“固”。《彖》、《象》二传,训“贞”为“正”。《易》学家多采“贞,正”之义,或者兼用“正”“固”两说。刘同志解屯九五的“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对“贞”字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由于以“膏”为膏雨,而又要贯通全卦,就说:“九五的坎中阳爻,正象征应下未下的膏雨,所以说,暂时不下没有什么关系,长久不下就不好(小贞吉,大贞凶)。”把“小”“大”解作暂时和长久,已有问题,把“贞”跟“膏”牵合,说是“下雨”,更不符《易》义。《易》用“贞”字很多,完全是贞问的意思,毫无例外,没有作个别用的。而且刘同志这个解释自以为“连贯”“全卦”,其实只能贯通他所谓“下雨”的“膏”。按《易》文的卦、爻辞不一定是“全卦”连贯的,就是一条卦、爻辞也不一定只占一事,如:“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卦辞和爻辞都不只占一事。“元亨,利贞”,是表示吉凶的专门术语,我们可以叫它做“贞兆之辞”。“贞”是贞问。《说文》:“贞,卜问也。”这解释是正确的。《周易》是占筮书,跟卜辞同类,向鬼神贞问,是它的本义。在甲骨卜辞和《周易》筮辞里,“贞”都应该作卜问解。训固、训正,都是后人的引申发挥,不是它的原来的意义。屯九五“小贞吉,大贞凶”,是编者根据不同的材料作综合的断语,供占筮者参考。意思是,占得这一爻,问小事则吉,问大事则凶。上文“屯其膏”是“叙事之辞”。叙事辞跟上下文可连贯,也可以不必连贯。要求全卦全爻连贯,往往有故事深求之病。贞是占问,可无疑义,膏训肥肉,已详上文,所以这条爻辞也不必这样连贯来解释。

(二)关于“方”的问题。——在卜辞里,“方”有方向和方国两义。方国如人方、鬼方、大方、土方等是。有时省去方字,如鬼方只称鬼,尸方只称尸。《周易》的鬼方是方国无疑。坤六二的“直方”,我以为也应是方国名。“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意为直方虽然强大,却没有能够侵袭进来。习通袭,袭,入也。坎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习坎”也就是“入于坎窞”(《闻一多全集》卷二《周易义证类纂》。但闻氏解“直方”为省方,犹后世之巡狩,“大”字为衍文,未是)。比卦卦辞的“不宁方来,后夫凶”,拙文因鬼方联系起来说,现在细想,当从王夫之说:“不宁方谓不宁之方,犹《诗》(《韩奕》)言‘干不庭方’。”不宁,意为不安静,好作乱。但方仍然是方国。“后夫凶”,谓后来的则有祸。周虽小国,到了文王之世,已逐渐强大起来。《诗·皇矣》说,文王时代做了“万邦之方,下民之王”(万国所效法,下民所归往)。“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密国采取不和好态度,敢于抗拒大国,又侵略了阮国,进攻共国),于是“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文王于是勃然大怒,整顿军马,阻止了密人的进兵,这样,周的国力建筑得更加雄厚,也符合了天下人民的愿望)。他又征伐了崇国,“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用征伐来伸张正义,灭绝侵略者,四方各国就没有拂乱的了)。这就是“不宁方来,后夫凶”的详细描写。困九二“朱绂方来”,也是方国。困九五的“赤绂”同。刘同志不同意我的方国说,但我比较《易》文和卜辞,方是方国,可以肯定。《易》文纪录,反映出周国跟邻国的交涉,这是周国历史发展的重大问题,给我们留下一些研究资料。

(三)关于禴祭。——我根据《易》文“孚,乃利用禴”,说明禴祭有用人牲之义。刘同志引经据典说:“禴祭不外三义:(1)春祭,(2)夏祭,(3)薄祭。”又说禴祭是荐新的祭祀。引既济九五《彖传》说:“意思就是说,东邻杀牛作大祭,还不如西邻禴祭这种薄祭来得及时。”总之,不同意我的禴是人牲祭说。这似乎是很有理由,不过还不能驳倒我的说法。我的看法是:第一,古代祭祀繁多,名义难详。代有变迁,则祀典各异,对象往往不同,时间也难确考。祭品亦因时而变,基于生产条件,也由于伦理观点的不同,而祭礼代有变更。从春秋到秦汉,礼学家颇有整齐划一的企图,而诸儒聚讼,难有定议。现在研究古代礼制,一定要说某祭是怎样怎样,并肯定超不出其所说的范围,不容有异议。这样做没有好处。拿禴祭来说,如刘同志所说,已有春祭和夏祭两种不同的说法,那末,究竟是春祭还是夏祭呢?春和夏,时间不同。就文献说,同是《礼记》,在《王制篇》说:“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即禴),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祭统》同)而《明堂位》则说“夏礿、秋尝、冬烝”。《诗·小雅·天保》:“禴祠烝尝,于公先王。”假如是顺序的话,则四时祭名又复不同。按《周礼 ·夏官·大司马》又有不同的祭法:春蒐田,祭社;夏苗田,享礿;秋猕田,祀祊;冬狩田,享烝。就祭品说,礼家以为春祠食韭,夏礿食麦,秋尝黍稷,冬烝进初稻,都用植物荐新,但大司马四时祭都“献禽”。然则所谓“禴祭是一种薄祭”又未必对。总之,据旧说以定祭名、祭时、祭品、祭义等,都有问题。我对古代礼制没有研究,只提出这个问题来以请教于礼法专家。第二,“孚乃利用禴”,是我推定周人用人牲祭的根据。这不是我的创说,郭沫若同志早就这样说过(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周易的时代背境与精神生产》上篇第二章)。虽然他说得很灵活,其实是确切不易的。现在试来说明一下。

(1)“孚乃利用禴”这句话是不是作用人牲祭解,它的关键不在“禴”字而在“孚”字。郭沫若同志说:“古金文俘字均作孚。”俘是后起字,从爪从子的孚,俘虏之义已明,只因“孚”字后来引伸为孚信,另作俘字,本义反晦。在《周易》,孚字凡三十多见,大多数应作名词或动词俘虏解,作别义的很少。例如:

“有孚颙若!”(观)

“有孚威如!”(家人上九)

“有孚挛如!”(小畜九五、中孚九五)

“有孚发若!”(丰六二)

“厥孚交如威如!”(大有六五)

以上例子,句法组织相同,孚是名词,当解为俘虏。“孚”下的“颙若”、“威如”、“挛如”等,是形容俘虏被俘的容貌表情的。《说文》:“颙,大头也。”这里用作形容词,形容俘虏脸肿头大,注经家或解为威严,或解作敬顺,两义相反。解为威严,当本之“威如”、“发若”。所谓威严,实际是怒气冲冲,描状俘虏不屈而反抗的表情姿态。小畜六四“有孚血去惕出”,写俘虏是经过剧烈斗争的。“威如”当解为威风凛凛,“发若”意思是怒气冲冲。“有孚颙若”,言俘虏威武不屈,被打得脸肿头大。至于解作敬顺,出于后儒曲解,但也有所本,那就是根据下列《易》文而附会的。

“有孚,惠心,勿问。……有孚,惠我德。”(益九五)

“有孚,光享。”(需)

“有孚,元吉。”(损)

“有孚,改命。”(革九四)

“有孚,盈缶。”(比初六)

这些“有孚”的孚还是俘虏。至于“有孚挛如”,写俘虏被捆绑的局促苦楚相。“有孚交如”的“交”,通绞,“绞如”与“挛如”义近。睽九四的“交孚”,可解为绞孚,也可解为交换俘虏。晋初六的“罔孚”,“罔”可通“网”,用网网得俘虏。此外如大壮、井上九、革九三的“有孚”,随九四的“有孚在道”,益六三的“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全应作俘虏解。

有用作动词俘虏的,例:

“不戒以孚。”(泰六四)

“孚于嘉。”(随九五)

“朋至斯孚。”(解九四)

“不戒以孚”,言因没有戒备而被俘。“孚于嘉”,言被嘉人所俘。嘉,方国名,当即“有嘉折首”、“王用出征有嘉”的“有嘉”。“朋”在《周易》中是货贝、货币,同于卜辞,如《益》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是价值十朋的龟。“朋至斯俘”,言因贪利而被俘。总上列这些例证,我们有理由把“孚乃利用禴”解为利用俘虏来禴祭,则禴祭为人牲祭,而不是后儒所说的春祭、夏祭、薄祭,可无疑问。周俗如此,后儒不解,因《易》有“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以杀牛与禴祭比,以为必厚薄有殊,遂妄加曲说,以意为之,自然不足信据。至四时荐新之说,认为是薄祭的证据,但据《周礼·大司马》的四时祭,并非荐新,而礿(禴)亦在内,祭品又都“献禽”,不见得是怎样“薄”,则薄祭之说也不攻自破。

(2)周人用人牲祭,我们还可以从下列卦、爻辞来证明:

“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享)于西山。”(随上六)

“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

“巳日乃孚。”(革)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益六三)

随上六之享,是拘系俘虏来献祭的。盥是祼祭,李氏《集解》引马融说:“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盥”即《说文》“祼,灌祭也”之“祼”。《诗·文王》“祼将于京”,《书·洛诰》“王入太室祼”,即《易》之“盥”,盥而“有孚颙若”,是用俘可知。“巳日乃孚”之“巳”,古祀字,言祭祀那一天去捉了俘虏来献祭。圭即珪之古文,祭神用珪。因为“有孚,中行”(犹言“有孚在道”或是“中道”之意),故“告公用圭”,也就是用孚来献祭。此外如困九二“朱绂方来,利用享祀”,是用朱绂方的酋长来享祀。卜辞常见用敌国酋长祭先王之例。春秋时还有杀人祭的,例如,郑人执鄫子用之,鲁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楚子灭蔡,用隐太子于冈山(《左传》僖公十九年,昭公十、十一年)。殷周古俗更是这样。时代不同,制有变革。后儒所论,未必能穷其流变;而又为封建社会思想所限制,不想说或根本不知道这种古俗。我们对他们的论断,要审查分析,不能轻信。如说禴祭不外三义,它本身就有问题。一、春祭与夏祭已有分歧;二、薄祭与献禽也有矛盾。今以《易》证《易》,又得出禴用人牲祭的结论,与古说不同,可见古人之说原非定论。《周易》所反映的是比较原始的生活思想,我们要从当时的历史社会来研究,不能以后儒说法作根据[1] 。

(四)“讼”和“逋”的问题——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条爻辞,有三种读法:

(1)“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是孔颖达《周易正义》的读法,这是错误的。《易》有“邑人不戒”、“邑人之灾”的话。“邑人”一词,与“行人”、“旅人”同类,不能在“邑”字断句。前人已经指出,《易》学家往往不讲文法,这是一例。李氏《集解》和朱熹《周易本义》比较高明,读为:

(2)“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样句读的“归”、“逋”,都指“不克讼”者的归窜。《易》学家说这个“不克讼”而有邑人三百户的是个大夫。这也可通。但以苏轼最为高明,他认为应读作:

(3)“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他的《易传》说:“其曰逋其邑人三百户者,犹曰亡其邑人三百户云尔。”盖“逋”系指邑人的逃亡,最得当。

我的解释,就是本之苏轼。前两说解“逋”为逃窜,说是“大夫”“不克讼”而归窜其邑。逃窜和逃亡,义同而稍异,窜也是逃,但一是逃窜而归,一是逃亡而去,一属上文,一连下读。对于逃窜、逃亡的训解,今人闻一多独提出异议,他认为“逋当读为赋”,赋是敛取财物。他说:“盖讼不胜而有罪,乃归而赋敛其邑人,于是财用足而得以自赎,故曰‘无眚’也。”(《周易义证类纂》)其说甚辩。但我们仍用苏轼说。“无眚”可能也是“贞兆之辞”,与“无咎”、“无悔”同类。“邑人”,郭沫若同志认为是“当时支配阶级的所有物(奴隶)”,“邑人和行人相对,大约是土著的农人”。这是确诂。邑人是奴隶,相当于卜辞的“众”或“众人”,从事于耕种,打仗时被奴隶主征集驱遣去征伐或应战。他们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当他们被压迫到受不了时,就会起来反抗,或逃亡别国。《诗·硕鼠》:“逝将去女,适彼乐土。”虽然实际上没有“乐土”可适,逃出来还是做奴隶,但由于利益关系,奴隶主之间是有矛盾的,奴隶逃亡,自有人收容他。“纣为天下逋逃主。”周人伐纣,数说纣的罪恶之一,就有“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书·牧誓》)。可见纣收容了大量的逃人。为了避免冲突,奴隶主间有个“君子”协定:如有牛马跑过了界,或是“臣妾逋逃”,只能要求人送回来,却不能越界去追逐(见《书·费誓》)。如果碰到像纣那样的人,奈何不得,那就只可记着他的账了。所以古代社会奴隶逃亡的很多,卜辞里常记着“丧众”、“丧众人”之事,丧也是逃亡,我们解“逋其邑人三百户”为奴隶逃亡是有理由的。从奴隶社会历史和文献比较来研究,这解释当比其他说法为正确。这一句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奴隶和奴隶主的斗争。至于“不克讼”的讼应作何解,和谁跟谁讼,则颇有问题。讼,通训为争,讼有斗争义。或争财物,或争是非,都是讼。讼又有凶恶义,帝尧说他的儿子丹朱“嚚讼”(《书·尧典》)不堪任用。《史记》译“嚚讼”为“顽凶”(《五帝纪》)。“凶恶”者多顽抗不听命令。惠士奇《易说》解“讼”为违逆,“水违天,犹子违父,臣违君,皆曰讼,不必听讼然后谓之讼也”。从卦象说,虽是士大夫阶级思想,但他理会到讼有违抗义。统治者自然看反抗的为违逆、为“凶恶”了。照这个说法,可以说“不克讼”之讼,是奴隶跟奴隶主的斗争,是奴隶反抗奴隶主,奴隶主对奴隶镇压,没有镇压得住。这是所谓“不克讼”之意(我前文说“斗争不胜就一起逃亡”,把归说为奴隶之归,是说错了,应该改正)。爻辞记者是站在统治者立场说话的,他是说,奴隶主镇压奴隶们的反抗,没有镇压得住,回去之后,他统治区的奴隶大批逃亡,一下跑掉了三百户。这是记载阶级斗争极早的史料,非常宝贵。斗争规模之大,群众之多,斗争的剧烈可以从“三百户”逃亡者这数目字推想得到。奴隶斗争方法,有团结组织,有抗议反抗,有逃亡,跟后代封建社会农民革命不同点,只在奴隶还不懂得武装起义。

三 辟新路

从刘同志所提出的疑问和讨论的根据来看,知道刘同志是博通“故说”,而不满“新解”。刘同志读了解《易》之书五六百种,却没有见到我这样的说法。刘同志要求我:“要立新说,至少要有两个前提:其一,驳倒旧说;其二,拿出自己的有力的证据。”这是“新”、“故”之辩。我也作过《易》目,三千之多,真可汗牛充栋。可惜学识浅陋,我立的“新解”,前人有没有说过,我也不可得而知。至于要驳倒旧说,固然没有这个学力和时间,也没有这个必要。据浅见所及,《易》学旧说,有两种现象:一是陈陈相因,雷同颇多。《易传》的卦象、卦位、卦德等说,已成轨范,莫敢异议。但据我研究,则“经”自“经”,“传”自“传”,现在大家已注意到,要区别“经”、“传”,不可混而为一。因《易传》的各种说法,是春秋至秦汉间学者对《易》的引伸发挥,而不是《易》的本真;而且其中多分歧矛盾,聚讼难从。那末,根据《易传》以解释《易经》的各家《易》说,难道可以完全信据吗?二是托古改制,各自立义。讲的是各人自己的哲学思想,“皆可援《易》以为说”,“而实则非也”。《四库总目提要》说:

故《易》之为书,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之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一变而为京、焦,入于 祥;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再变而李光、杨万里,又参证史事,《易》遂日启其论端。此两派六宗,已互相攻驳;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而好异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说愈繁。

《易》说之繁,可以概见;而《易》说之无当于《易》,也可联类以推。不特天文、地理……炉火等之非《易》,即两派六宗,严格说,也多与《易》无关。清代史学家全祖望编著《读易别录》,把图纬、阴阳、灾异、卜筮、林占以及堪舆、禄命、医、相、射覆、丹炉等家之书列举出来,以见“支离之小道”,想“挦撦圣人之经”,是不对的,“其名虽系于《易》,而实则非也”。那末,所谓“传义章句”的《易》书,有没有“支离小道”呢?史学目录家这样剔除图纬方术之书于经传之外,虽出于正统思想,也给我们以方便和启发,就是《易》书虽多,各家《易》说实在没有很多可以供我们研究《易经》之用的。与其“信古”,不如“疑古”和“稽古”。刘同志似乎偏重信古一面,我则主张稽古,寻求古经真象,然后给以适当的评价。

1961年10月1日于华南师范学院

(载《学术研究》第二期)

* * *

[1] 关于祭礼的变异,我们可以拿卜辞所载来比较,就非常清楚。卜辞有些祭名为后代所无或绝少见到的,如 、劦、彡、羽、衣等(还有些连祭名也不认识);祭品除牛羊豕以外还有犬,数目不单用一只、一种,往往用三、五、十只甚至有用几十只以至三四百只的,用人牲之例也不少见。这就足以证明古代风俗与后代不同。至于后儒谈礼的,异说纷纭,在汉代已有儒术之士定仪,十余年不就之事(《史记·礼书》);清代经史学家王鸣盛《辨诸家六宗之非》(《蛾术编》68),罗列了十六种不同的说法(迮鹤寿又有补充),可见祭礼也难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