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占的原起

《汉书·艺文志》:

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

这是一种因物“象”以推善恶之“征”的数术。与用蓍龟之占卜,其目的虽同,而方法则异。蓍龟是因事情之有疑难而求教于“神物”以谋解决的。《尚书·洪范》所谓“汝则有大疑,谋及卜筮”。《周易·系辞传》:“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又说:“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是因为有“大疑”,因为“将有为”、“将有行”,所以去问。杂占是因事物之特殊显现而推究未来之吉凶的。一种是人为,一种是“天启”。《汉志》数术六种,大别起来,天文、历谱、五行、杂占、形法五种,都是属于“天启”的,只有蓍龟一种是人为的。从数术言,自以天启为重要,而且可以推想,天启的数术,当比人为的早。人为的数术,不过要补天启的不足罢了。初民社会,祸福是要趋避的,鬼神的意旨是要推究的。要趋吉避凶,要推究神旨,他们用的是两种方法:一种是用祭祀来奉承,取悦于神;一种是用巫术来探测神旨。宗教是前一种,数术或巫术是后一种。数术常为宗教的前身,宗教又常混有数术的成分。

所谓“物占”,就是《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所谓“杂占”之类。杂占以“物象”候吉凶,今改名“物占”(也可以叫“象占”)。“众占非一,而梦(占)为大。”梦占是根据物象以占善恶吉凶的。《诗经·小雅·斯干》:“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无羊篇》:“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 矣。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旐维 矣,室家溱溱。”据郑《笺》说:“熊罴在山,阳之祥也,故为生男;虺蛇穴处,阴之祥也,故为生女。”马瑞辰释《无羊》:“众当为 之省借; ,蝗也。《埤雅》云:‘陂泽中鱼子落处,逢旱日暴,率变飞蝗;若雨水充濡,悉化为鱼。’此诗牧人梦 蝗化为鱼,故为丰年之兆。《说文》:‘ ,众也。’ 有众义,故为室家溱溱之兆。”(《毛诗传笺通释》十九)由此可见梦占也是以物象为兆的。

《斯干》、《无羊》二诗都说“大人占之”,郑《笺》谓“以圣人占梦之法占之”。占梦有法而法出“圣人”。《汉志》有《黄帝长柳占梦》、《甘德长柳占梦》,后世有《周公详梦书》,即依托圣人大人之名的占梦书。《诗·正月》:“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子犯占之;简子之梦,问诸史墨。”(孔《疏》语)占梦之人,为“大人”,为“故老”,为有学问的人。后代占梦有专家,如甘德是“传天数”的(《史记·天官书》)。《隋书·经籍志》所载占梦书,有汉京房、魏周宣,梁《七录》的《师旷占》、《东方朔占》,亦同类,都是善于占验的著名人物及占梦书。又有竭伽仙人《占梦书》,竭伽是婆罗门善于天文星占的,著有《天文说》三十卷。

由这些占梦的记载,可以考见古人对于物象启示的信仰。

梦占之外,有直接以物象之特殊显现而推占吉凶的,如《书·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同在殷代,《史记·殷本纪》还记了一件怪事:

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

这两件事都表示“妖不胜德”的思想,较为后起,但因物象以候善恶的信仰是一样的。

鲁史《春秋》,记灾异颇多,与物占有关的有四条:

(一)庄公十有七年冬,多麋。

(二)庄公十有八年秋,有蜮。

(三)庄公二十有九年秋,有蜚。

(四)昭公二十有五年夏,有鸜鹆来巢。

《左传》的解释,是比较合理化的,于“有蜮”、“有蜚”都说“为灾也”,而且还给《春秋》著作条例加以说明,说:“有蜚,不为灾,亦不书。”(隐元年)又说:“凡物,不为灾,不书。”(庄公二十九年)于“多麋”没有解释,于“鸜鹆来巢”,引师己的话,却说明了古人对物象灾异的心理。《左传》载:

有鸜鹆来巢,书所无也。师己曰:“异哉! 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曰:‘鸜之鹆之,公出辱之。鸜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鸜鹆跦跦,公在乾侯,征褰与襦。鸜鹆之巢,远哉遥遥,裯父丧劳,宋父以骄。鸜鹆鸜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鸜鹆来巢,其将及乎?”

这是师己根据童谣,借以讽谏昭公,但物占信仰是很显明的。童谣之占,是物占之一。

《公羊传》对这四件事的记录,都说是“记异也”。我看公羊氏对于《春秋》作者的意识的说明,是比较近真的。《春秋》记灾异之事很多,记日食三十六,星孛三,星陨、陨石各一,还有“六鹢退飞”也记下来,这些都显示出古人对于物象的特殊显现特别注意,以为这是与他们的生活有很大关系。这是“启示”、“垂象”,人须随时随地留心,趋吉避凶。这种思想的发展,便是汉代的“天人感应说”、“阴阳灾异学”。其根源是很古的,是初民社会的重要思想。

或说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他的思想是开明的,《春秋》何以载这些怪事?《春秋》是否孔子作,暂不讨论,据记载,至少有两件事可以说明孔子的“物象”观。一是《公羊传》所载“西狩获麟”的事:“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公羊·哀十四年传》)这或许是一种传说,但这种传说也有来源,大概就是二、《论语·子罕篇》所记:“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乎!’”我们或许可以反对此种传说之失实,我们却不能不承认这种物占信仰的普遍。凤鸟、河图,孔子以为盛世之祥,衰乱之世就不出现;不出现,则自己要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就无从实现。麟是吉祥之物,人们应该尊重它,而俗人不识,当一般野兽看待。正如他自己的治世之道没有人用一样,故说“吾道穷矣”。他以麟自比,麟的不幸遭遇就是他的影子。

由以上的例,我们可以看到古人的物占思想:

(一)由“物”所显示的“象”,可以推知未来的善恶吉凶。

(二)推知之法,或由性质,如熊罴兆生男,虺蛇兆育女之类是。

(三)或因变化,如 化鱼,旐为 之类是。

(四)或因怪异,如桑榖生于朝,一暮大拱,飞雉升鼎耳而雊,鸜鹆来巢之类是。

(五)或因灾变,如多麋,有蜮,有蜚之类是。

(六)或因事物出现之非时非地,如西狩获麟是。

(七)或认为祥瑞,如凤至,图出是。

二 物占的类别

物占之“物”,有两种:一为常物,一为“怪”物或神物。《左传》宣公三年,王孙满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象物”之“物”,便是神怪、物魅,便是《山海经》所载的奇禽异兽、虫鱼、神人之类。若不是怪物,便不必“图”,不必“象”。神奸即指上言之“物”。《礼记·祭法》:“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山海经》即记载“见怪物”的神山神水。《五藏山经》之物怪,约计有五六十种,为人所最注意,因为它们出现,或大水,或大旱,或兵或疫,然而也使人安宁或大穰,都认为与人的生命有大关系。例如《春秋》所记之“蜚”,若是解作“负蠜、草螽”之小虫,那便是蝗虫为灾。但在《山海经》却是一种怪兽。《东山经》:“太山有兽焉,其状如牛,白首,一目,蛇尾,其名曰蜚,见则天下大疫。”《左传》也常记这些妖异。例如庄十四年,内外蛇斗:

初,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公闻之,问于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又文十六年: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秋,声姜薨,毁泉台。

又昭公十九年: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国人请为禜焉。

这种龙蛇之妖,当时是很哄动一时的,所以厉公要请教于申繻,鲁人把泉台也毁了,郑人闹着向子产要求禜礼妖气,免致为祸。《汉志》杂占家就有这类书很不少。显著的如《祯祥变怪》、《人鬼精物六畜变怪》、《变怪诰咎》、《执不祥劾鬼物》、《请官除訞祥》,一共有八十二卷。因为有物怪的思想,故有除妖祥、劾鬼物的方术,这些方术就是后来道教构成的主要成分。

另一种物占,是以常物为候验的,例如《左传》载晋公子重耳出亡在外的时候,“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僖公二十三年)。又如僖公二十八年《传》:

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 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

得块为将得土地之兆;梦伏己被压连脑子也被吮吸了,还说己得天,人伏罪,柔顺了人家,真是奇妙的解说。

又如宣公四年《传》: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

因食而弑君,乃春秋时代臣子叛逆的现象。“食指动必尝异味”,却是一种物占,子公一定要“染指于鼎,尝之而出”,不一定是馋,为的是应验这个预兆。《春秋》有四次关于郊牛的记载:一次是“牛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宣公三年);三次是“鼷鼠食牛角”(成七,定十五,哀元),改用卜牛郊。卜牛、牛角又为鼷鼠所食。“乃免牛,不郊”。不郊的缘故,是牛角被食,那一定是神不喜欢,何况一再的被鼷鼠所食。这也是由“常”物之“变”而“候善恶之征”的。

《汉志》有《武禁相衣书》(十四卷)、《嚏耳鸣杂占》(十六卷),王充《论衡·讥日篇》有《沐书》、《裁衣书》,《魏志·夏侯玄传》注有《相印书》、《相印书笏经》,《隋志》有《沐浴书》,梁有《裁衣书》、《相手版经》、《受版图》,《开元占经》有《器服休咎怪异占》,都属于这类物占的书。《西京杂记》:“陆贾曰:‘夫目瞤得酒食,灯华得钱财,乾鹊噪而行人至,蜘蛛集而百事喜。故目瞤则祝之,灯华则拜之,乾鹊噪则餧之,蜘蛛集则放之。”也是常物物占之类,后代很流行。

《隋志》又有“风角”、“鸟情”、“逆刺”(逢占)、“射覆”等书,如京房之《风角要占》、翼奉之《风角要候》、王乔之《鸟情占》、翼氏之《风角鸟情》。李淳风《乙巳占》说:

风者,是天地之号令,阴阳之所使,发示休咎,动彰神教。《周礼·春官》保章氏十有二风,察天地之私,命乖别之妖祥。由此而观,即觇风声以探祸福,由来尚矣。

又说:

风角、鸟情,天地之事理,其由来久矣。昔杨范之占鸡酒,管辂之察飞鸠,并皆占等同符,义过合契。是知事无大小,随感必臻;祥无浅深,见形皆应。此则法术之所由来矣。

逆刺类,《隋志》有京房之《逆刺》一卷,又有《逆刺占》。《逆刺总决》、《壬子决》各一卷,又有《周易逆刺占灾异》十二卷;《宋志》五行家有《周易逆刺》一卷,当亦同类。射覆类,《汉志》有《周易随曲射匿》五十卷;《隋志》有《易射覆》二卷,又一卷,颜氏《周易孔子通覆决》三卷;《宋志》有东方朔《射覆经》一卷,《杂占射覆》一卷。是《周易》和这些数术混在一起了。《汉书·东方朔传》:

上尝使诸数家射覆,置守宫盂下,射之,皆不能中。朔自赞曰:“臣尝受《易》,请射之。”乃别蓍布卦而对曰:“臣以为龙,又无角;谓之为蛇,又有足;跂跂脉脉,善缘壁:是非守宫即蜥蜴。”上曰:“善。”赐帛十匹。复使射他物,连中辄赐帛。

《朔传赞》又说:“朔之诙谐,逢占射覆。”

《通志》有《周易断卦梦江南》一卷,全祖望《周易别录》区分为占梦家。《易》之旁及他术的很不少。

三 易卦爻辞中的物占

以上把物占从古人思想中所占的地位的重要,物占的类别和源流,约略说明了。拿这个来看《周易》,我认为《周易》卦、爻辞中也有不少关于物占的话,这是《周易》中最难解释、附会最多的地方。《易》学家如京房辈有《周易妖占》、《周易逆朔占灾异》之著作。东方朔别蓍布卦,以《周易》射覆,《汉志》之《周易随曲射匿》,多至五十卷,可见《周易》与物占相通,而且有密切关系。但从来说《易》的,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从没有人敢说卦、爻辞中有物占的话。全祖望著《读易别录》,谓旧史之志艺文,《易》学书最为淆乱,故析《易》书为图纬、阴阳灾异、卜筮林占、三式占验、律历、天文、兵、堪舆、禄命、医、相、占梦、射覆、丹灶及黄老等十五家,而殿以龟卜蓍书,但他的用意,是把这些滤别出来,免至“乱经”,“使正闰之不淆”。不知《周易》本文,就有这些杂料,并不纯粹是“正”的。《周易》是一部古书,反映古人的意识,有这些原始的材料,正不足为奇。我们正因为后人以后代的思想误解了原始的真意,所以加以批判,寻求原来的真面目。

举例来说:《周易》开篇第一卦第一爻,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这句话就很不易解,最初给它解释的,约有两派。第一派说: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象传》)

潜龙勿用,下也。(《文言传》)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文言传》)

这是就爻位说的,因为阳爻在下,所以说“阳在下”,“阳气潜藏”。第二派说:

“初九,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不可拔:潜龙也。”(《文言传》)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君子弗用也。(《文言传》)

这一派是就爻辞来讲哲理的。其中又略有不同,一个是就“潜龙”两字发挥,说君子有如“潜龙”。第二个是着重“勿用”,说君子勿用潜。两派不同而每派又有异说。以爻位释《易》,有时而辞穷;从哲理发挥,又人各异说,均非《易》筮辞的原义。

我现在要把《周易》中最难解释的话给以一种新解释——这就是说,《易》卦、爻辞有“物占”,我们要以物占来解释它。

综合《周易》中关于物占的材料,可以分两类来研究。第一类是,因在日常生活上偶然发生的现象,用来推占未来的吉凶的。这一类像陆贾所谓“目瞤得酒食,灯华得钱财”之类。其例有:

(1)舆说(脱)辐,夫妻反目。(小畜九三)

(2)舆说 。(大畜九二)

(3)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

(4)剥床以辨。蔑贞,凶。(剥六二)

(5)剥床以肤。凶。(剥六四)

(6)壮于趾。征凶。有孚。(大壮初九)

(7)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 。(大壮九四)

(8)壮于前趾,往而不胜,为咎。(夬初九)

(9)壮于頄,有凶。(夬九三)

(10)系于金柅。贞吉。(姤初六)

(11)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鼎初六)

(12)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鼎九三)

(13)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鼎九四)

(14)鼎黄耳,金铉。利贞。(鼎六五)

(15)鼎玉铉。大吉。无不利。(鼎上九)

上例第(1)(2)(11)(12)(13)(14)(15)是相类的,是常物的“偶变”,或特殊情形。舆脱了辐( 同),鼎折了脚,丢了耳,都是一些小事,而古人视为很重要。你看,“夫妻反目”啦,“其行塞”啦,“雉膏不食”啦,这都不是小事吧! 他们以为是与车子和鼎等有关系,只有“得妾以(与)其子”,是意外的收获;其他黄耳、金铉几条,虽没把事实记下来,但“凶”与“利贞”、“大吉”自然也大有分别。

例(3)至(10)又是一类,这是与人的身体发生“切肤之痛”,所以这种象兆,更加值得注意。剥之义为击,击床造车,伤及足,伤及膝头(辨即蹁,膝头也。见王引之《经义述闻》),伤及肉。这是梦占,“蔑贞”即梦贞。壮亦伤也(虞翻注,见李鼎祚《集解》)。趾伤了,面颧(頄)伤了,伤于大车之 ,这都是“凶”“咎”之兆。柅为纺车,“系于金柅”,却是“贞吉”。

第二类是,因所见闻之事物而占吉凶的。这一类便是陆贾所谓“乾鹊噪而行人至,蜘蛛集而百事喜”之类。其例如:

(16)潜龙。勿用。(乾初九)

(17)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乾九三)

(18)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乾九五)

(19)亢龙,有悔。(乾上九)

(20)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上六)

(21)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丰六二)

(22)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丰九三)

(23)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丰九四)

例(16)至(20)之龙,在《春秋·左传》,除地名外,龙有两义:一为龙蛇之龙,如“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襄二十一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昭十九年);“龙见于绛郊”(昭二十九年)。(20)是蛇占。一为星:“龙见而雩”(桓五);“龙,宋郑之星也”(襄二十八)。龙是星名,“见龙在田”,“龙飞在天”为星,那么,例(16)至(19)当为一类,是星占,例(21)至(23)也是星占。斗、沬都是星。占候的范围有战争、行旅、孕育、饮食、健康等方面。此外,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晋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等,当亦是物占。

除上举诸例,《周易》中还有好些卦、爻辞,与此相类,或只记物象,即示吉凶,不记事实;亦有单记物象,不示吉凶的。兹一并列举,以资比较。

(24)栋桡。凶。(大过九三)

(25)栋隆。吉。(大过九四)

(26)黄离(鹂)。元吉。(离六二)

(27)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贞。(大壮上六)

(28)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夬九四)

(29)苋( )陆(踛)夬夬,中行,无咎。(夬九五)

(30)姤其角,吝。无咎。(姤上九)

(31)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过)

(32)飞鸟,以凶。(小过初六)

(33)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未济)

(34)濡其尾,吝。(未济初六)

(35)羝羊触藩,羸其角。(大壮九三)

(36)羸豕孚蹢躅。(姤初六)

(37)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姤九五)

这些例子可分两类:植物的与动物的。关于植物的只有末了一条,至“栋桡”、“栋隆”,已不是植物了。植物无变化与殊象,所以没有可做候占的。动物便不同了。鸟兽虫鱼,其形状之奇怪,颜色之美丽,动作之变易,声音之佳妙,都足令人觉得有点神秘。《周易》所载都是常见的动物。

上举诸例,从物占角度来看,便易于理解。只有一处要特别提出来说明。

“苋陆夬夬”,这句话很难解,前儒颇多异说:马、郑、宋衷、王弼等,皆以苋陆为商陆(草),陆德明、邱光庭以苋为今之苋菜。王夫之因草或菜跟“夬夬”两字连贯不上,乃改植物说为动物说,谓:“苋字当从卝而不从艹,音胡官反,山羊细角者也。”(《周易稗疏》)此解极有卓见。可惜他只得其半,而不免于“添字解经”之嫌。他说“细角羊”行于“高平之陆,得草而自恣。欲行不决,为‘夬夬’——夬夬者,迟疑舒缓之词”。以陆为高平之陆,未当。“夬夬”为重言形况字,为副词。依文法说,若陆为原陆,便是宾词,缺一动词。王氏添“行于”为释,以意为之。夬九三有“君子夬夬独行”之句,而此句则无“行”字。故知“陆”字决非名词或宾词。按颐六四爻辞“虎视眈眈”,与此句法相同,故知“陆”字必为动词。“陆”者“踛”之假借也。《庄子·马蹄篇》“跷足而陆”,司马注:“陆,跳也。”郭璞《江赋》“夔㸸翘踛于夕阳”,即用《庄子》之文,可证,而字作踛,从足。《路史》注引孟善曰:“苋陆,兽名。”是知汉朝尚有知苋为动物,只因“陆”字失解,故从 首兔足之 ,讹变为苋,艹上见下,故解作苋草或苋菜了。“夬夬”与“祁祁”、“迟迟”及“踽踽”声近,都有舒徐之义。王氏解为“迟疑舒缓”,近之。《诗·杕杜》“独行踽踽”,与“君子夬夬独行”同,“夬夬”与“踽踽”类。但夬夬当是趹趹或赽赽通假,趹趹义为快,形容羊跳得快捷。

《易》义久晦,学者好为附会,或借《易》来发挥自己的哲学思想。这种现象,《易传》时代已极为普遍。我们现在的任务,首先要恢复卦、爻辞的原始意义。我相信这种物占的解释是符合原义的。

或许有人要问,《易》虽是占筮之书,但卜筮与物占(杂占)不同类,何以《周易》有物占之辞呢?

我的答复是:卜筮原来与物占没有冲突;一种是人为的数术,一种是天启,天启与人为的数术不特不冲突,而且是相辅而行。卜筮补天启的不足,而天启又增加人为的灵力。初民之用数术,往往是兼用而不是单用一种。《书·金縢篇》载:“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这是天启,下文“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这是占卜,可见两者是相因而并用的。又如昭七年《左传》: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丞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立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也。”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故孔成子立灵公。

废长立幼,是违反宗法的,虽则“孟絷之足不良能(于)行”,但既有双重的指示,“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便可以实行了。梦是天启,用《周易》占筮,以解梦示的疑虑。又《国语·周语》载单襄公论晋悼公说:

“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三而畀 之孙。’故名之曰黑臀。于今再矣。”……单襄公曰:“ ,此其孙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谁?且其梦曰:‘必 之孙,实有晋国。’其卦曰:‘必三;取吾于周。’其德又可以君国,三袭焉。吾闻之《太誓》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袭也。”

于梦与占外,加上一种德,成为“三袭”,这是比较后起的思想,原来只有梦与占卜协,与“筮袭于梦”同。

《书·洪范》:“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金縢》:“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钥见书,乃并是吉。”《左传》所载,卜和筮常同时举行,无非是取其协袭之意。梦后而占,是天启得人为之数术而益显;卜筮与物象相符,则行事必因双重之指示而信心坚决。明白梦和占卜协袭之理,即明白卦、爻辞所以有物占之故。

四 五藏山经中的物占

寻常事物所显示的现象,须要占筮以定其吉凶;特殊事物出现所显示的征兆,有时毋须乎占筮就可预测未来的吉凶了。如桑榖生于朝,飞雉升鼎耳,及多麋、 、蜚之类是也。关于这类的记载,我们从《山海经》中见到了不少。《山海经》是一部“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刘秀上《山海经》语)的书,所录虽似荒诞,而古代谣俗,却保存了不少。其中《五藏山经》,史料尤古,虽非禹益所记,实为先秦古籍。关于物占材料,《山经》所载颇多。我们现在就以《五藏山经》所载分类表列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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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山经》又载熊山有熊火,“恒出神人,夏启而冬闭;冬启乃必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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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个表,我们知道人们所最怕的是水、旱、兵、疫,而渴望的是安宁及大穰;其显示征兆之物,以飞禽走兽为多,其比例与《周易》所载亦差近。

这些奇异之物所显示的征兆,所关系的,小则一邑,大则天下。这是与《周易》所占者不同。

1932年10月30日初稿,于白鹤洞

(载《岭南学报》二卷四期)

1948年5月9日修改于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