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繇”,卦爻辞的旧称,春秋时《易》筮见于《左传》、《国语》的统称“繇”,卦辞与爻辞不分。又占得一卦再占这个卦哪一爻,叫“之”。之,变也。这时还没有“初”、“二”至“上”等爻位,也不称阳爻为“九”,阴爻为“六”。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崔武子使御者东郭偃娶棠姜(偃之姊,棠公妻),筮之,“遇‘困’之‘大过’”。陈文子说:“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即困六三爻辞。繇与谣通,可能把卦爻辞当歌谣看。到了《易传》,解卦辞的名“彖”,卦辞也叫“彖”,爻辞叫“爻”。《系辞》:“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王注:“彖,总一卦之义也;爻,各言其变也。”孔氏《正义》:“彖谓卦下之辞,爻谓爻下之辞。”故唐以后就称卦辞爻辞,合称卦爻辞。
由于《易传》尤其是《象传》专从爻的位次讲《易》,除了爻位说就照抄或变相地照抄爻辞,甚至说到反面去了。这种爻位说成为《易》学权威,二千年来说《易》者没有超出它的樊篱。究竟卦爻辞能不能用爻位来解?卦爻辞跟爻位有没有关系?《易传》所说对不对?这是关于理解《易》文的重大问题,不可不辨。
追溯历史,春秋时《易》筮,有用“卦象”和“卦德”解释的,如《左传》闵公元年载:
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 之“比” (按即初九变初六)。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屯卦,“震”下“坎”上。变为“比”,“震”变“坤”。其象与德:
卦象:震为车,为足,为兄,为雷。
坤为土,为马,为母,为众。
卦德:屯:固。比:入。合。坤:安。震:杀。
《易传》的卦象说、卦德说,是有所承袭的。这是一种传统的说法,来源久远。在画八卦图形符号以代替结绳时,当用以代表自然界八大事物,即天、地、水、火、雷、风、山、泽。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加上——牲畜有马牛等,家庭有父母子女等,身体有首足等,还有各种病……越加越多,从具体事物又加上抽象意义。但这只是一说。说《易》者主要根据两点:一是卦爻辞的文字意义,一是针对占者的具体情况、具体条件。例如鲁穆姜占得随卦,卦辞是“元亨,利贞,无咎”。鲁史以为很好。但穆姜是个淫妇,她自知罪恶不小,跟吉占之辞配不上。结果她被幽禁而死。又如南蒯图谋驱逐季平子,占得坤六五,爻辞为“黄裳,元吉”,好卦,很高兴。拿来问子服惠伯,惠伯说:“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又说:“《易》不可以占险。”(二事见《左传》襄公九年、昭公十二年)这当然很对。“《易》不可以占险”,从占筮说,这是原则。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穆姜和惠伯同样把卦爻辞拆散来解。“元亨,利贞”,本来是两个贞兆词,而她却说为一字一义。《文言传》袭取她的说法,用以说“乾”的“四德”。“黄裳,元吉”,一贞事,一贞兆,惠伯却读为“黄、裳、元、吉”,也是一字一义。这完全是一种破读法和引申发挥法,不符《易》义,也不合文义。从语法说,是错的;从《易》文说,是曲解。“元亨”犹大吉;“利贞”,利于卜问,即吉。这在《易》是占筮的专门术语。通观卦爻辞,用“元亨”与“利贞”的不少,都应这样读,这样解。解“元”为“体之长”,即头,误;解作“善之长”,更误,引申到道德去了。元,勉强可训长,但不能说是“善之长”。“亨”训通,行得通,是好的。说是“嘉之会”,以亨为宴享之享(“嘉”是婚礼)。《易》虽也用亨为享,表示祭享或宴享,但“元亨”之亨,不是宴享。分一词为二义,一字一读一解,是错误的。其余解“利”为“义之和”,“贞”为“事之干”,均误。《易》文没有这个读法,也没有这个意义。这是引申的说法。从《易传》以下,都用引申法。如解“贞”为正,其不通是很显然的。《易》常说“贞凶”、“贞厉”、“贞吝”,都是不吉之占,哪有“正”而反凶厉的?经师只知空讲伦理,但基本的文字训诂,往往已经错谬。
春秋时没有爻位说,占筮只说某卦“之”某卦。当因这样说很别扭,故改说“初”至“上”的次序。用“九”代阳爻,“六”代阴爻,因揲蓍数策时,阳爻有九、七数,阴爻有八、六数,故以“九”代阳,以“六”代阴。不用“七”、“八”者,由于六爻皆七、八是为不变之卦,而《易》占变,故用“九”、“六”代阳、阴。由此可见这完全是占筮之法,跟卦爻辞原无关系。到了封建制确立,君主专制时期,也就是秦朝到汉朝,特别强调“尊尊”之义的“宗法”制,加上法学家说的鼓吹和实行,等级尊卑的纲常伦理越加严格。在秦朝还有淳于越等儒家者流,用分封诸侯等古制议论时政。到了汉初,善于逢迎取容的叔孙通率领他的弟子,招收一部分鲁诸生,制定朝仪,把汉高祖确定在“独尊”的位置上。一向在朝廷上醉酒谩骂的功臣,这时不敢放肆了。汉高祖这个流氓出身的皇帝感到周身舒服,说:“今天才知道尊贵的快乐啊!”叔孙通也就被他的弟子称赞为“识时务的圣人”。《象传》解爻辞部分的“小象”,就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产生的,很可能出于叔孙通的弟子之手,由叔孙通指导。叔孙通原来是秦博士,他没有淳于越大胆,也没有淳于越的学问。有的儒生讥讽他是谄谀之人。“小象”主要讲爻位,为定君臣之分而作。耍了一点技术,用协韵式。空洞无物,在《易传》中最为浅陋。
“小象”的浅陋,先举一些照抄原文和把《易》文说到反面去的例子,然后谈它的爻位说。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原文“终来有它,吉”。照抄,而失“终(纵)来”之义。“复自道,其义吉也。”原文“复自道,何其咎。吉”。“何其咎”犹无咎,言农民劳动归来,没发生事故,故吉。而《象》只抄一“吉”字。“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原文“既雨既处,尚德载”。“德载”借为得栽,言雨下过了,赶快栽种去。而《象》不明通借之义,照抄而妄加“积”字。“出门同人,又谁咎也。”原文“同人于门。无咎”,言出兵前在城门集合,训练士卒。“无咎”,另一占筮,不连上。《象》既误连,又不明同人为集队,门为城门,以为一般的行旅。变相地照抄,而大失原文之义。“同人于宗,吝道也。”直抄。“大师相遇,言相克也。”把原文“大师克相遇”倒了一下。这一倒,反而使文义模糊。原文“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言先头部队碰上强敌,大败而逃,号咷哀嚎。好在后援大军赶上来,转败为胜。《象》却砍为两截,“同人之先,以中直也”。败阵而逃,号咷,没命地跑,恨爸娘少生两条腿,还说“中直”呢。大师只是后援大师,不是两个“大师相遇”,又怎样“相克”呢?王注:“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同样胡说。“窥观女贞,亦可丑也。”原文“窥观,利女贞”说眼光短小的观察是错误的。对于被幽禁的妇女是可以的,对于担负重任的君子则不成(上文有“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此用省辞法,省去“君子吝”)。“窥观”为句,并不是“窥观女贞”,又怎样“可丑”呢?——这样的《易》学,浅陋可笑,不胜枚举。
再来看所谓“爻位”说。《象传》:
黄裳元吉,文在中也。(坤六五)
需于沙,衍在中也。(需九二)
酒食贞吉,以中正也。(需九五)
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师六五)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比九五)
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小畜九二)
夬履贞厉,位正当也。(履九五)
关于“中”位的话太多了,先说这几条。凡是二、五,都认为中正之位,二是下卦之中,五是上卦之中。凡是中位,尤其是阳爻,都认为“当位”,是好的。“履”讲行为践履之卦,九五明明“贞厉”,凶占,却硬说“位正当”。“夬”为快本字,从夬之决、趹、赽等字,均训快速。“夬履”为行为急躁,跟“视履,考祥(详)其(而)旋”相反,故危厉。决不能说“位正当”就好。王注孔疏,知“厉”为危厉,但弥缝《象传》,怎样也说不通。“黄裳”,美衣;不能仅说“文在中”。“沙”是沚之讹,在洲沚为水所湿(需即濡,不训须待),不能说“衍(愆)在中”。中,中位,怎见得在“中”呢?“需于酒食”,喝醉了;何以是“中正”呢?“帅师”的“长子”为指挥官,不是“以中行”。“弟子舆尸”,副官抢救伤病员,任务繁忙,更不是“使不当”。“显比”,王的侍卫队。侍卫队怎能“位正中”?“王用三驱,失前禽”,王和侍卫打猎,把野兽从左右后三面赶到中央,让王来射。放开前面不围,给野兽有条可走的路。这是“失前禽”之意,并不是“舍逆取顺”。逆来者射,顺走者逃,正和“舍逆取顺”相反。“邑人不诫”,“诫”借为骇;戒、亥,声通。作者认为王和侍卫队大帮人马打猎,邑人不惊骇,是上下亲比之意,并非“上使中”。王注:“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不知说到哪里去了。明明说的打猎,为什么又扯到“征讨”、“讨叛”去?“小畜”,农业卦。“牵复”,收割了,农民把农产品用车子拉回去。这跟“在中”位怎能拉得上呢?又怎见到“不自失”呢?三爻也是牵复,正好“失”了,“舆说(脱)辐,夫妻反目”,掉了个轮子,翻了车,粮食倒了出来。“夫妻反目”,两口子吵架。而《象》却说“不能正室也”。农民翻车、吵架,士大夫阶级却一本正经要他“正室”,真是迂腐之说。
还可以再举几条可笑的。《象传》:
大人否亨,不乱群也。(否六三)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否九五)
否卦一开始就说“否之(是)匪人”,作者骂当时的大人是匪人、政治败类。明明说“大人否亨”,不好,正是乱群的。比卦说“比之(是)匪人”,指斥那些阿比的人营私结党,狼狈为奸,是匪人。九五还有“休否”,语在告诫那些匪人不要再坏下去。作者还说“倾否”,要打倒匪人。正是那些匪人狼狈为奸,占居权要之位,使国家陷于危亡之境。说他们“位正当”,不是助桀为虐吗?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蛊九二)
原文明说“不可贞”。“不可”,不利也。怎能说“得中道”?阶级社会,妇女沦为家庭贱役,儿子不习行母亲之事,故说“不可贞”。不做母事,得什么“中道”?如果不是因为爻位“得中”,恐怕《象》作者自己也不愿意儿子得母之“道”。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临九二)
王注:“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于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于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非是。“临”讲治民之术,初、二爻同说“咸临”,又同说“吉”,而《象》于初爻说“志行正也”,因为“贞吉”,以贞为正;二爻则说“未顺命”,王弼认为是五体柔,“失于感应”。但六五,《象》仍说“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同是吉占,“吉,无不利”比“贞吉”更好,而《象》却说为“未顺命”,既自相矛盾,又跟爻辞意义相背。临卦表现作者的政治思想,前半说德治,后半说人治。“咸临”有感化与諴和两义。两种政策都是好的。如果感化,正是要“顺命”,怎能说“未顺命”?可见爻位说之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