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所根据的旧筮辞,当和卜辞相类。卜辞约分两类辞,一、贞事辞,二、贞兆辞。如:
甲申卜,贞王宾祖甲祭,亡尤。(《殷虚书契前编》1· 24·1)
辛丑卜,贞王田于噩,往来亡灾。弘吉。(《前》2· 35·6)
“甲申”条贞祭祀事。“亡尤”,贞兆。“辛丑”条贞田猎。“弘吉”,贞兆。卜辞有日期,《周易》没有,当是删去,因编为一般占书,没有必要照录。卜辞一辞一事,记事散文。《易》编集成书,一辞有数占的,间或艺术加工,成为韵文。但大部分还是一辞一事,是散文。卜辞每条孤立,《易》则是有组织的,每个卦多数以一类事或一件事编集在一起。卜辞只是贞事结果的记录,《易》则还有经验的总结,有作者思想的发挥。卦辞爻辞主要部分是贞事辞和贞兆辞两类,此外还有一类辞,我给它一个名目叫“象占”辞。象占辞在卜辞也有,不多。这是古今《易》注所不知的(详下)。这三类辞——贞事辞、贞兆辞、象占辞,不是每条卦爻辞都有。有时三者俱备,有时只有一种。还有,三类辞的两种见于一条卦爻辞里,也不一定相连。因为筮辞选自旧辞,编集在一起,原来是不同时或不同事的占筮。这又是和卜辞不同之点。总之,在性质上与卜辞相同,同属占卜的数术;在编排组织上,却大有差别,卜辞只是卜后结果事实的记录,是孤立的,而《周易》是一部占书,有组织体系的。论价值,卜辞、《周易》,都是中国古代社会史很宝贵的史料。《易》作者善于思辨,《周易》里有相当高水平的哲学史料。甲骨在地下埋藏了三千年,到清末以来才陆续发现。《周易》在社会流传了二千多年,汉儒把它抬起来高居于群经的首座,历代研究它的书在三千种以上,可是至今还没人真正认识它社会史料的价值。无独有偶,卜辞、《周易》同样长时间被埋没了。卜辞是新史料,已有不少人大力地研究,得到很好的成绩。《周易》是久已有之的旧史料,我们现在才开始进行新的探讨。
一、贞事辞。有事,有疑,才占。故占必有事的记录。贞兆,指出这事的吉凶,可行不可行。卦爻辞有单记事而不系贞兆的。不系贞兆,可从贞事而推详其吉凶。单记贞事的,如:
履霜,坚冰至。(坤初六)——记行旅。
舆说辐,夫妻反目。(小畜九三)——农业事。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屯上六)——婚姻。
比之(是)匪人。(比六三)——政治。
如从贞事来推断吉凶,则行旅条是“吝”、“无咎”,农业条是“吝”或“有悔”,婚姻、政治两条都是“凶”。王肃本“匪人”下有“凶”字。比上六同类,作“比之(则)无首。凶”。
一条卦爻辞,有两次以上的占筮,即占几事。旧注往往纠缠不清,作一事说,大误。例如: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讼六三)
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泰九二)
这两爻均占两事。“食旧德”,“德”通得,狩猎事。打不到禽兽,只好吃旧时所得存起来的。“王事”,战事;贵族(“或”)打了败仗。田猎和军事,同一范围,但所占非一事。《象》说:“食旧德,从上吉也。”“食旧德”不能解为“从上”。王注:“体夫柔弱以顺于上。”从阴爻说,不通。孔疏“以顺从上九”更谬。上九说的是派系之争,解为“从上”,一误;不说“王事”,或以“王事”为“从上”,并二占为一事,二误。“包荒”,以匏瓜渡水,不致坠溺,占行旅。“朋亡”,商人买卖失利,好在得人之助(“尚”),商旅事。行旅、商旅,往往同记,但非一占。作者以“包荒”为泰,“朋亡”则由否转泰。而《象》则说:“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合二为一,一误;两事虽泰,却不是什么大事,不能说“光大”,二误。王注:“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犹配也。中行,谓五。”胡说。“包荒”不是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语更不通。“冯河”,徒涉。古语。什么是受纳冯河?又把二事合而为一。
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坤)
坤卦辞所占之事更多,除贞兆“元亨”外,共占四事:“牝马”和“安贞”,农业事;“往”和“得朋”、“丧朋”,行旅、商旅事。坤说地,这占的是人们在大地生产、生活事。“牝马”,蕃殖马群,农业同时畜牧。“安贞”,农业过安居生活。“往”,行旅,其实也是商旅。“君子”之往,为的做买卖。先迷失道路,后得招待他的主人,是商旅的遭遇。“朋”,朋贝,货币。西南方多周人友邦,故赚钱;东北有周人的强敌(为鬼方),故失利。《彖》分开解,并不全对。“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用卦象、卦德说,不说牧畜,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以“主”为常,非。主是接待客人的,古语如此。主不训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以“朋”为同类之人,非。“东北丧朋,乃终有庆。”错极。丧失何从“有庆”?“西南”、“东北”,不得其解。“安贞之吉,应地无疆”,很不明确。全辞仅解“先迷”是对的。王弼注附会穿凿,更谬。他说:“坤贞之所利,利于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在“顺”义上转来转去,把“元亨”贞兆并在一起,比《彖》分说更差。卦辞有两“利”字,为什么“唯利于牝马之贞”?又说:“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为什么“西南”是“致养之地”?王弼生于三国的曹魏,西南为刘蜀,是否要蜀“致养”于魏,而魏要“反”蜀征服蜀呢?难道是借古人语言为曹魏献策?一误。以“朋”为朋党,二误。说“阴”(女性)“必离其党”,甚至要“反类”,连朋友也不要。要“反类”,因为他主张坤顺,要“顺之至”,像“牝马”一样。男性统治,夫为妻纲,而不是说“得朋”、“丧朋”。三误。又把“朋”跟“安贞吉”混在一起,四误。王注的一套法宝,就妙在拖泥带水,纠缠不清。朋贝货币,久已不用;农业、商旅,经师不识;周人友敌,无人理会。换来的是三纲五常、乾坤定位之类的穿凿。一辞数占,《易》例之一。不明《易》例,不知古训,混淆不清,便成曲解,无从说《易》了。
二、贞兆辞。贞兆辞有几种:
第一种,单说吉凶,没其他辞。如:
元亨,利贞。(乾)
元亨,利贞。无咎。(随)
元吉。亨。(鼎)
第二种,贞兆辞跟其他辞相连而相应的。如:
潜龙。勿用。(乾初九)
黄裳。元吉。(坤六五)
师或舆尸。凶。(师六三)
“潜龙”,星占。象占之一。“勿用”,筮占,贞兆不利。“黄裳”,农业事,贞兆吉。师“舆尸”,战事,贞兆凶。
第三种,贞兆虽连接,但跟上文贞事不相应,各成系统,事是事,兆是兆,两种占筮。如:
贲如濡如,永贞吉。(贲九三)
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贲六五)
白贲。无咎。(贲上九)
贲,婚姻卦,写对偶婚亲迎的过程。六爻贞事,写过程,成一个故事。三爻写途中情况,五、上爻,到了女家送上礼物。贞兆辞与事不连属,不关婚姻事。又如:
同人于门。无咎。(同人初九)
同人于宗。吝。(同人六二)
乘其墉,弗克攻。吉。(同人九四)
同人于郊。无悔。(同人上九)
同人,战争卦,初、二爻,出兵前准备;三、四、五爻,战况;上爻,班师。贞兆“吝”,凶占。“于宗”,请命于祖先。如得凶占,则不会出兵。“弗克攻”,打不进城,没有胜利,不能说“吉”。班师,如果胜利,不能仅说“无悔”(不算坏);如败仗回来,更不能说无悔。所以,说战争是一系统,贞兆是另一系统,不连。
第四种,吉凶的贞兆辞连在一起,可能是对立转变之意,或者是不同时、不同事的占筮。如:
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乾九三)
有孚,窒惕,中吉,终凶。(讼)
过涉灭顶。凶,无咎。(大过上六)
孚兑,吉,悔亡。(兑九二)
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晋上九)
乾九三,君子日夜惊惧,由危厉而变无事。“讼”,对俘虏虽然警惕,中间一度吉,后来终于发生事故。大过上六的“凶,无咎”,当是灭顶被淹,没有淹死。兑九二,有野心家侵略者以俘人为悦,虽或一时得意(“吉”),而终归失败(“悔亡”)。晋上九,战争进攻,要先较量敌我的力量优劣以及各种情况,考虑打不打,有没有胜利把握。贞兆辞四个:“厉”(危),又“吉”;“无咎”,相当好;“吝”,不太好。这当指战争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但下一爻只有贞兆,吉凶不同。没有贞事,当是不同时占筮。同样的,如:
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巽九五)
第五种,用贞兆辞说明事理或代替事情,不是占筮的意义。《易》有“辞同而义异”之例。贞事辞如此,贞兆辞也一样。贞事辞如临卦两说“咸临”,节卦两说“苦节”,意义不同。贞兆辞如下各例,不是贞兆:
或跃在渊。无咎。(乾九四)
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初六)
萃有位。无咎。(萃九五)
两爻的“无咎”,是作者对于人的说明,说投渊自杀者、劳悴于职位者,是别人迫害他的,他自己没有罪过。“凶”,是说军队没有纪律必然失败。
无咎,弗过,遇之。(小过九四)
这“无咎”是说,没有错误的人,不要责备而要赞扬。
悔亡,失得勿恤。(晋六五)
这“悔亡”是说战争的失败,但胜勿骄,败勿馁。晋,战争进攻之卦,晋六三:“众允,悔亡。”是说用奴隶兵进攻则必失败。“悔亡”即打败仗。
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六五)
睽卦写旅人在外所见所遇。睽九四写他一次在路上碰见个瘸子,一起走。谁知这是个逃亡奴隶,被人逮回去,连旅人一同绑走。这里的“悔亡”,指上次被俘的倒霉事。所以贞兆辞跟卜辞有同有不同。
三、象占辞。《汉书·艺文志》“数术略”分数术为六种:天文、历法、五行、形法、杂占、蓍龟。前五种可说是“天启”的,我给它一个概括的名目,叫“象占”;后一种,蓍筮、龟卜,是人为的。人用一种占具以请求神灵的指示。蓍龟之外,很古远已用骨卜。《楚辞》载楚人用藑茅、筳篿,《汉书·郊祀志》说:“粤人以鸡卜。”《史记·龟策列传》说:“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唐代段公路《北户录》说:“愚又见卜者流杂书传虎卜、紫姑卜、牛蹄卜、灼骨卜、鸟卜,虽不法于蓍龟,亦有可称者。”占具很多,不只这些。殷人用龟卜;周人用蓍筮,也用龟卜。
《周礼·春官》载有不少掌“象占”和卜、筮的王官,《周礼》是半事实半想像的书,这些官可能不都具备,但这些占术是会有的。关于象占的如:“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有“眡祲掌十煇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这是天文、历谱之类。有“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梦占属杂占,又有天文占知识,因不少占术是相通的。古人迷信,以为鬼神关心人的行为活动。但鬼神的启示,未必一一适合人所要疑问的需求,鬼神所启示的,也不容易看出它指示的意旨。于是有人为的占术,随时可以问神。不易明白的意旨,可以用人为的占术,跟“天启”的互相参证,定出确实的吉凶休咎。《数术略》说:“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诗》载熊罴、虺蛇、众鱼、旐 之梦,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按见《斯干》、《无羊》)。盖参卜筮。”梦占参卜筮,见于《左传》、《国语》。例如,卫襄公的长子孟挚,腿有毛病,“不良于行”。孔成子梦见康叔(卫始祖)对他说,“立元”(元,襄公次子)。史朝得了同样的梦。孔成子以《周易》筮之。二人商量,认为“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同)于梦”,决定立元(《左传》昭七年)。又周单襄公根据晋成公母亲的梦和筮占,加上德行,推断晋孙谈之子孙周必将为晋君(见《周语下》。孙周后来为君,即悼公)。他还引《尚书·泰誓》曰:“朕梦协(合)朕卜,袭(重,同)于休祥,戎商必克。”史朝也引用武王的事作佐证。此外《左传》还记有梦占和鸟占相参的(襄十八年),日食和梦并占的(昭三十一年),又有卜筮和云气参照的(哀六年)。至于卜和筮并参的更多。参用各种数术以推断吉凶,无疑是古人常事。这样,《周易》中有“象占”辞就是象占与蓍筮互相参验之故。古人迷信,用各种占术参证以定吉凶,非常自然。不明白这一点,倒是不了解古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思想。当然,这种种占术均为迷信之事,我们都要反对。但如果要理解《周易》,就得懂得《周易》有“象占”辞。前人不明,因而对于这种“象占”辞,就穿凿附会,比“贞事”辞更加曲解。越不懂,越胡说,这是必然现象。
“象占”在《周易》里可以大致分别为两类:一类是从自然界所显示的兆示而占吉凶的,有天文占、五行占;另一类是梦占和在日常生活上所见的怪象而占吉凶的,古人对实际的行动与梦境还分不清楚。这属于杂占。
先说第一类:
1.天文占:见于乾、丰的,有几条爻辞说星占。
潜龙。勿用。(乾初九)
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乾九二)
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丰九三)
乾说天,表现“天人感应”思想。古人以为人(贵族)的行为好坏,天监察着,给人以兆示,指出吉凶。“龙”,龙星。《说文》:“龙,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潜龙”,秋分之龙。“勿用”,筮占,知道潜龙表示不好。勿用,不利。“田”,天田星座。《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龙星左角为天田。”以地上的田比拟天上。田,生产的。龙星显现于天田,表示对大人贵族有利。这不用筮占,星占就清楚。丰,行旅之卦。“沬”,小星。“丰”,大屋。“沛”,借为芾,草或草席。大房子用草席盖的房顶,白天看见小星。星占不明。贞事,出门摔断了右臂,倒霉。但筮占“无咎”,还不很坏。这是象占、贞事、贞兆三者具备的爻辞。象占多不清楚,所以要看贞事或贞兆,是互相参验之意。《汉志》天文类多数是星占书。《史记》、《汉书》讲天文,只是天文学初步知识,其中还带有不少占兆的成分。天文学是从星占术发展的科学。
2.五行占。《汉书》有《五行志》,详列五行占,引用董仲舒、京房、刘向、刘歆等说,说法不一。京房《易传》说的不是《易》,也不是《易》的五行占,而是别的。例如,引“潜龙,勿用”说:“众逆同志,至德乃潜,厥异风。其风也,行不解物,不长,雨小而伤……”一直说风,而不是星占,因为他不明龙为龙星。
《易》记五行占,有鸟占:
黄离。元吉。(离六二)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小过)
飞鸟以凶。(小过初六)
“黄离”,陕西境对黄鸟之称。离有离别、离乱之意;离卦讲战祸,初爻说对敌警戒。黄离之占,也是因鸟鸣的警告而对敌戒备,故筮占“元吉”。小过用经过之义。飞鸟飞过,给人以一个兆示:对上级不利,对下级人有利。“飞鸟以(与)凶”,飞鸟飞过,带来凶兆。
有龙蛇之孽:《汉书·五行志下之上》:“阴气动,故有龙蛇之孽。”《左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时门之外洧渊。”又桓十七年:“内蛇与外蛇斗郑南门中,内蛇死。”是郑国厉公与昭公争位之兆。古者龙蛇不分,坤的龙战即蛇斗。坤为地,故龙是蛇,不是龙星。
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上六)
有“诗妖”,谣占:《五行志中之上》:“言之不从,是谓不艾(治)。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引《洪范五行传》)又说:“君炕阳而暴虐,臣畏刑而柑(拑)口,则怨谤之气发于歌谣,故有诗妖。”诗妖即童谣之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师己说的《鸜鹆》之歌,是文成之世传来的一首童谣。《左传》还记了不少童谣。这首歌和《易》的一首诗内容相近,说:“公在外野,往歌来哭。”《易》的《明夷》歌则说行旅的艰难:
“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初九)
“明夷”四句是诗歌。《诗经》有不少这类句式的诗歌,是起兴式民歌,尤其是《小雅·鸿雁》很相近:“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明夷”借为鸣鴺[1] 。鴺也叫鹈鹕,夷、弟古字同。嘴下有像胡子的大肉袋,故叫鹕,也叫淘河。因传这种鸟要吃鱼,一群鸟把小水池的水吸了吐在陆地。吸干了水,才捉到鱼吃。这是很难的,故用来作为行旅艰难的起兴。
再说第二类,杂占:
梦占是其中一种。原始人类对于精神和肉体分不清楚,恩格斯说,原始人以为是一种精灵,寄寓在身体里,它可以离开肉体活动的。这就是梦。现在一些民族还认为要对自己的梦负责[2] 。《易》不但有梦占,而且还自说是梦占。例如:
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
剥床以辨。蔑贞凶。(剥六二)
“蔑贞”即梦占,梦、蔑,一声之转,相通。《春秋穀梁传》昭公二十年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释文》:“梦,本或作蔑。”即梦蔑声通假借之证。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引《尔雅·释地》“云梦”《释文》:“梦,本或作蒙。”《荀子·劝学》:“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杨注:“蒙当为蔑,《方言》:‘鹪鹩,自关而西谓之桑飞,或谓之蔑雀。’”证梦、蒙、蔑三字相通。高亨说很对。不过他从字义训释,也知古人有梦占,还不知《易》有梦占辞。其实“剥床以(与)足”、“以辨”等即梦占。“剥”记贵族征调农民做车子。“床”,车厢;“剥”,击、造。农民制造车子,连脚也打伤了。“辨”,王引之《经义述闻》谓借为蹁,辨、蹁声通,即膝头。连膝头也打伤。下文还说“以膚”,“膚”同于臚,腹部。农民在劳动中受伤,还在梦里梦到。这是梦占。筮占贞兆“凶”,梦占和筮占合参,受伤之梦是凶的。又履卦也说梦占:
履虎尾,不咥人。亨。(履)
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履六三)
履虎尾,愬愬。终吉。(履九四)
踩着老虎尾巴而不咬人吃人,这当然是梦境,在事实上不可能有。瞎子能看见,跛子能走路,也是梦。但有时梦到老虎咬人了,很惊慌了(“愬愬”,恐惧)。古代有占梦书,《晏子春秋》载齐景公梦与二日斗,要找占梦者,占梦者要回去翻占梦书(《内篇》杂下六)。《汉书》“数术略”著录两种,共三十一卷,其数可观。《周礼》占梦,分梦为六种:正梦、噩梦、思梦、寤梦、喜梦、惧梦。王符《潜夫论·梦列篇》分为十种。老虎不吃人、“愬愬”,是惧梦,但筮占则亨、吉。吃人,便是噩梦,故凶。眇、跛之梦是思梦,希望能见,能走,在梦里实现了。在“归妹”(婚姻卦)也说“眇能视”,当是一个喜梦,眇目的不是她自己,而是梦见别人,这表示是喜事。
日常生活有偶然现象因而占休咎的,在《数术略》有《嚏耳鸣杂占》十六卷,是这一种,还有《武禁相衣器》、《神农教田相土耕种》、《种树臧果相蚕》等也是。《西京杂记》记陆贾曰:“夫目瞤得饮食,灯华得钱财。……故目瞤则祝之,灯华则拜之。”王充《论衡·讥日篇》说到的《沐书》、《裁衣书》都是。旧社会不少人对于耳鸣、眼跳等都认为不吉之兆。《易》记此种“杂占”,多半是人身体受伤或东西损坏。前一种以咸卦为代表。咸卦贞事很少,大半是杂占辞。《易》上经以乾为首,多天文星占,下经以咸为首,多生活杂占,可能作者有意这样编排。“象占辞”成为一类,也可于此见到。前人不明此义,说咸是夫妇人伦之卦,不得其解而妄说。除卦辞“取女吉”外,占“居”、“往”和商旅。“取女”,婚娶。《易》有几个婚姻、家庭专卦,也没有夫妇人伦之道的思想,怎能因“取女吉”一语而附会到夫妇人伦去呢?
咸其拇。(咸初六)
咸其腓。凶。居,吉。(六二)
咸其股,执其随。往,吝。(九三)
咸其脢,无悔。(九五)
咸其辅颊舌。(上六)
“咸”借为䶢,伤也。“执”也训伤。“拇”即 ,脚指头。“腓”,腿肚子。“随”借为隋,肉。“脢”,背肉。“辅”借为 ,“辅颊”,腮帮子。爻从下到上,故身体也从 到 。这都是身体受伤而占。贞事仅“居”、“往”。脚受伤,贞往,吝;反之,“居”则吉。几乎全是杂占辞。
夬、姤二卦也多象占,以杂占为主。如夬卦:
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夬初九)
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夬九三)
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夬九四)
莧陸夬夬中行。无咎。(夬九五)
“壮”借为戕,伤了前趾,占往很不好。伤了颧部(“頄”,耳目之间),有凶。占事,行旅遇雨被淋湿了,不舒服。屁股受伤,没了肉(肤),走路很不利落。占事:商人牵羊买卖失利,问他错在哪里,又说不清楚(“闻言”,借为问愆,错误。“信”,伸白)。“莧”, 之讹, ,细角山羊。陸借为踛。山羊,野兽,却在路上跳得很快很欢,怪事,因占。筮占,无咎,好的。羊占属五行占。
因东西损坏或变形而占的:
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鼎初六)
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鼎九三)
陶鼎的鼎足、耳易坏,“颠趾”犹折足。足、耳坏了,因占。足是走路的,故占利不利出行。鼎是煮食物的,故占出门打猎有没有困难。从“利出否”、“其行塞”两疑问句,也可证这是象占,因鼎的异象而占。合上说的“蔑贞”,是强有力的“象占”辞的内证。“出”指商人的出门贸易。贞事:商人放高利贷,农民还不起债务,把妻和子抵偿,商人就“得妾以(与)其子”,成为家庭奴隶。《易》记载了奴隶的三个来源:一、战争俘虏;二、商人贩卖(“随”兼记两种,“旅”记第二种);三、放高利贷。“行”,指行往打猎。虽然存下点肥雉鸡,没敢把它吃光,因天气正在下雨,倒霉的日子,打猎很困难。“终吉”,终于放晴。这是象占有疑问而系以贞事。象占有的可看出吉凶之兆,有的却不明,要从事实找答案。又如:
栋桡。凶。(大过九三)
栋隆。吉。有它,吝。(大过九四)
“大过”即太过,爻辞说的是太过之事。桡与隆相对。桡,栋梁中间弯曲下去,太重了。隆,中间高起来,两头太重了。筮占,一凶一吉。盖中间太重,马上就会塌,压死人;两头重,危险性还不大,即使折断,往两边卸,不致压死屋里的人。“有它,吝”,有别的事故则困难。这是说,栋隆一时还好,往后有变化就难说了。
综上说,《易》有象占辞是无疑的。前人不明,尽是胡说,不必详辩。即如“蔑贞”二爻,《象》“剥床以足,以下灭也”,“剥床以辨,未有与也”,王弼以床为睡床,“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又“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床)足之上也。……稍近于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为什么从床脚往上剥?为什么“灭下”?为什么“转欲灭物之所处”?怎见得“未有与”?一派胡言,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系辞传》说:“《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我借用它的话,把三类辞换掉旧辞(虽则原义不一定全同):
1.象占辞——“示”辞
2.贞事辞——“告”辞
3.贞兆辞——“断”辞
除三类辞外,《易》还有一些辞语跟别的话连在一起,不成类。这里要加以指出,以便与三类辞比较,看得更全面:
甲、说明语。《易》有以多义词标题的。一词多义,作者有时加以说明语,说明其中的一义。作者这样做,因为词有歧义,怕人误解,故加说明。没歧义的,用不着说明。但因此一来,后人说《易》却误解了,以为卦名即标题就是这一义。出乎作者意料之外,说明了反而误会了,真叫作者没办法。说明标题意义的,如:
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蒙)
“蒙”有二义:本义是草木丛生于高地(冢)上,引申义、抽象义为蒙昧、蒙蔽等。爻辞“发蒙”、“包蒙”、“击蒙”等用本义,卦辞说明蒙有蒙昧义。“童”,奴隶。“我”,贵族。贵族认为奴隶是愚昧的,故以“童蒙”来说明一下“蒙”。又以占筮为说明:占筮原则,一占即定吉凶。如果再三占筮,不相信初筮,就是渎犯神明,神明不给你以正确的贞兆。这是以占筮渎神事说明愚蒙义。可是说《易》者就只知蒙昧之义。
又如,“大过”、“小过”,以“过”为标题,“大过”之过训过当,故以“栋桡”、“桡折”说明“大过”之义,跟“小过”之过不同。而“小过”之过又有二义,一、经过,二、过责。“飞鸟遗之音”,是鸟占,也以飞鸟飞过说经过一义。但说《易》者把“小过”之过也说为过当,全不知“小过”之义。
又如,“无妄”有二义:一、“妄”,乱。“无妄”,不要乱行乱想;二、“妄”借为望,“无妄”,非意料所及。“其匪正,有眚”,用“匪正”说明妄乱一义。说者只知妄借为望,却又解望为希望,就全错了。
井卦写邑主被邑人赶走,国王给邑主调换一个邑。又追叙邑主怎样压迫邑人,然后写新邑主来后开始改善生活条件。作者插上一句按语:“王明,并受其福。”这按语也是说明语,说王这样办是明智的,使大家都得到好处。
乙、理论语。《易》作者颇善于思辨,总结经验。在以事类编排各卦时,往往插上一些理论语,很宝贵。
例如,讲军事的师卦说:“师出以律,否臧,凶。”行军要有纪律,纪律不好,必败。在讲农业生产的颐卦,提出“观颐,自求口实”,要自己解决粮食问题。在讲农业丰收的大有卦,先提出“无交害!匪咎;艱则无咎”,要农业丰收,先得尽人事,不互相侵害。不侵害,丰收无问题;即使天旱(艱从 ,即旱)也不怕。在讲对立和对立转变的卦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泰九三),是对立转变理论语。又说“酌损之”,“弗损,益之”,“弗损益之”(损初九、九二、上九),有时要酌量减损,有时不损而要增益,有时不损也不益,就是按具体情况而分别处理之意。这是合于辩证法思想的理论语。讲行为修养的卦,如履卦的“素履”,行为纯洁;“履道坦坦”,胸怀宽广;“视履,考祥其旋”,反复周详考虑。讨论谦德的谦卦,要“鸣(明智)谦”、“劳(勤苦)谦”、“㧑(奋勇)谦”,三者相结合。以及小过论批评的方法态度,都是精辟很有价值的理论。
丙、比喻语。剥上九用“硕果不食”,比喻农民被征调为贵族造车子,劳动果实被剥削去。艮卦用“行其庭不见其人”,比喻讲卫生之道的只顾局部,缺乏整体观的错误。小过上六用“飞鸟离(罗)之”,比喻批评方法的不对。
丁、衬托语。遯卦用“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脱)”、“畜臣妾吉”,衬托出隐遁者不能絷维,不能豢养。剥六五用“贯鱼,以宫人宠”,衬托出贵族征调农民服徭役的不合理。兑九四用“介疾有喜”,衬托出那些野心家以俘人为悦者,强迫人来悦己者,是不可救药的大病,至死不变的死症。
戊、引用语。中孚讲五礼,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引的是一首流行的婚歌,常见的起兴式民歌,以代表婚礼,非常别致。可见作者非常喜好民歌,故渐卦他仿效民歌创作诗语,冠于六爻上面。讲婚礼很不容易,引用这首婚歌,既很流行,一听就知是举行婚礼,岂不巧妙?明夷的《明夷》歌,也是引自民歌作为谣占。泰、否初爻的“拔茅茹,以其汇”,当是人们过采集生活时的一句谚语。否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当是节引诗歌。“系于苞桑”句式的诗也见于《诗经》,如“肃肃鸨羽,集于苞栩”(《鸨羽》)、“其雨其雨,杲杲出日”(《伯兮》)。《易》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著作,前无所承,当然不会引用什么书语,而只引民歌民谚。但这里却有一条《易》例,不可不知,即《周易》引用自己的话,后文引前文;但不全引而节引,因为就在本书,甚至就在本卦,为了省辞,可以节引。可惜《易》没有自说这一条例,读者往往误会。
自引前文的,如:
无妄行! ——有眚,无攸利。(无妄上九)
“有眚”,引自卦辞“其匪正,有眚”,而省其上半,其意是,如妄行(即“其匪正”)则有眚。又如:
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谦六五)
这“不富以其邻”,引自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而省去其上下文。原文之意是:由于失了警惕,没有戒备,敌人侵袭,有人被俘,连同盟的邻族也一同遭了殃。引来证明在被敌人侵犯时不能谦让,而要抵抗。“利用侵伐”,是防御战、反击战,不是侵略。作者是主张“不利为寇,利御寇”的。古人用辞没我们说得明确,“利用侵伐”实际是说“要打”,打是防御战的打。而《象传》却说:“利用侵伐,征不服也。”尤其是引用的原文,《象》说的更荒谬:“不戒以孚,中心愿也。”被人俘虏了,还说中心自愿。又:
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谦上六)
“鸣谦”,节引本卦上文“鸣谦”、“劳谦”、“㧑谦”。作者提出他的新谦德论,要明智(鸣借为明,声通假借)、勤劳、㧑奋三者与谦结合。三者结合不可分,单说“鸣谦”,实际连勤劳、奋勇二者也说在内。这是省辞节引法。“利用行师征邑国”,也是反击战,在敌人侵犯时的反击战。作者用两条爻辞作为他的新谦德论的论证,即在敌人侵犯的情况之下不能谦让,而要反击。《象传》这里又胡说了,说:“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这是战争刽子手的口吻,战争犯“志未得”,他就侵犯人(参《周易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