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易》之为书,以象为本。故《说卦》专言象以揭其网,《九家逸象》、《孟氏逸象》一再引其绪。而象学宏深博大之义,唯《系辞》能发挥之。《系辞》云:“《易》者,象也。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故谓之象。象也者,像此者也。”按:像此者,不惟万物像之,即万事亦无不像之。《说卦》所言乾健坤顺诸事是也。故又曰“象事知器”,又曰“立象以尽意”。盖天下万物万事之意,无不包涵于《易》象之中,故能尽意。此言立象之本也。所本维何?本于仰观俯察也。又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夫曰“观象系辞”,则今之《易》辞,固皆古圣人瞪目注视卦象而为者也。《易》之卦爻辞既由象而生,后之人释卦爻辞而欲离象,其不能识卦爻辞为何物,不待智者而决矣!朱子云:“先见象数,方说得理,不然事无实证,虚理易差。”惜哉此种定识,在其晚年,于其本义无补也。《系辞》又云:“八卦以象告。”辞而吉,非系辞者命其吉也;辞而凶,亦非系辞者命其凶也:皆象所告,不得不然也。又有上句吉,下句忽凶;上句方说甲,下句忽说乙:此尤非系辞者语无伦次如是也,亦《易》象所告,不得不然也。设使系辞者专务怪奇,而不观象,不有类颠狂乎?《易》安得与他经并列,使孔圣学之终身乎?朱子云:“古圣王以诗书礼乐教世,而不及《易》,看来《易》别是一个道理,某枉费许多年工夫。”此等彻悟,此等认识,为二千年以来所未有。且不自护其非,真不欺之大儒也!而后之解《易》者,其观察往往与他经同,胡能合乎?盖《易》之为学,至王弼为一转关。王弼以前注《易》者,无不言象。而《焦氏易林》则无一字不从象生,且于《易》用正象、用覆象、伏象之法,无不依样揭出。虽不明注《易》,愚以为能注《易》者莫详于《焦氏》也。再溯之春秋人言《易》者,亦无一字不根于象,且于《易》用正、用互、用覆之法,亦无不依样揭出。而以谦为谗、为有言,于是《周易》正覆象并用之妙,为二千年人所误解者,遂划然冰释,开《易林》神妙之门,处处取法。自王弼扫象,避难就易,学者喜之,其道大行,渐不识《易》为何物。至有宋演为空谈,而《易》遂亡矣!故夫自王弼以来,无论其谈老庄,言王道,说圣功,不以象解《易》者,皆与《系辞》背驰者也。其唐之李鼎祚,宋之朱汉上、吴草庐,明之来矣鲜,及清之讲汉《易》者,无论其详略深浅,皆能认识《易》象,语不离宗,与《系辞》所言之大本大源相合者也。此其大略也。其汉人《易》象注释之者,有李道平之《周易集解疏》。《焦氏易林》,愚曾注之。其春秋人谈《易》象者,尽在《左氏》、《国语》,恨其注不能解,或解之而误。拙辑《焦氏易诂》,曾略及之而不全。茲再以次注之,以为象学之助。

一、筮公子完生

庄二十二年。陈公子完奔齐。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观六四动,故取《六四》爻词以为占,《左氏》恒例也。坤为国,互艮为观,为光,故曰“观国之光”。巽为利,为宾客,乾为王,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观、为光象,皆失传。详《焦氏易诂》。

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遇卦为贞,贞我。之卦为悔,悔彼。故遇卦之坤为陈国,之卦之坤为异国。而之卦有乾,乾为大为君,故知其将代陈有国。坤为身。非此其身者,言所应不在遇卦。艮为子孙。在其子孙者,言所应在之卦也。乾为远,为大明,故曰“耀”。乾在之卦,故曰“自他”。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巽变乾,故曰“风为天”。在坤上,故曰“于土上”。遇卦三五,之卦二四,皆互艮,故曰“山”。巽为木,故曰“材”。之卦乾在上,故曰“照之以天光”。乾为王,巽之乾,故有朝王之象。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

艮为庭。庭实者,言诸侯朝王。贡献品物,陈列于王庭也。坤为品物,与艮连,故曰“庭实”。旅,众也。《诗·小雅》:“旅力方刚。”《毛传》:“旅,众。”又《书·牧誓》:“亚旅。”传亦训旅为众。旅百者,言庭实众多也。坤为众,为百,为帛。乾为玉,艮手,故曰“奉之以玉帛”。否上天下地,故曰“天地之美具”。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

此下杜注孔疏,皆不能释其义而误测。犹有观者,言之卦初至五,仍风地观,故曰“犹有观”。其在后者,言所应在之卦也。

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

遇卦有坤,之卦仍有坤。坤为国,贞我悔彼,故之卦之坤为异国。

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

巽为齐,故为姜。犹震为周,亦为姬也。艮为山岳。因遇卦之卦皆有巽,故决其在姜姓之国。又皆有艮岳象,为姜所自出,故益知其为姜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艮与乾连,故曰“山岳配天”。坤为国。遇卦之坤陈国也,之卦之坤异国也。乾为大。之卦有乾,而遇卦无乾,故曰“物莫能两大”。而遇卦上为巽,巽陨落,故曰“陈衰”。之卦上乾,乾为大为昌,故曰“此昌”。后之人昌言《易》理,而惮于观象,于是诧此筮为神异者有之,谓《左氏》事后造作此筮者有之。岂知周史所谈,皆卦象所明示。彼不过观象深,用象熟,故有此彻悟耳。岂有其他技巧哉! 自野文出,象学隐,哆口谈空,以辅嗣、伊川为宗主,岂知皆避难就易之一念误之也!观《左氏》所谈,可恍然矣。

按:此筮为言互卦之祖。但互艮杜注知之,之卦互巽即不详,故误解犹有观三字。此句既误解,于是陈衰此昌,卦象所明示者,遂不能察知其所以然之故。而哆口谈空者,遂妄疑之矣。又为五字互之祖。否初至五仍为观,故曰“犹有观”。后儒谓一卦互八卦,观此,其例亦创于《左氏》也。

二、筮毕万仕晋

闵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按杜注云:屯险难,所以为坚固;比亲密,所以得入。皆浮泛,于卦象不切。屯固者,因初至五正反皆艮,艮为坚,故曰“固”。即《坎·彖传》云“天险不可升,地险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者,其义亦在坎中爻之正覆艮,故曰“丘陵”。坎二至五,与屯初至五同也。比入者,言阳入居坤五,五尊位,入居之,故下云“蕃昌”。杜注言亲密所以得入,谁入乎?诂太疏矣。

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

震变坤,故曰“为土”,故曰“从马”。震为足,为兄,为长子。坤为母,为众。震为归。此六句杜注皆当。惟屯为遇卦,遇卦贞也,贞为我,见在也。比为之卦,之卦悔也,悔为后来。以见在之兄长,变而为众归母覆之象,而坤为土地,则后此之有国可断言也。

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此下杜注皆误。坎数六,遇卦、之卦皆有坎,居五位,故曰“六体不易”。杜注谓六体指上六义,非也。上六义何谓不易乎?不易者,坎始终不变也。坎为合。合而能固,谓屯也。坤为安,为杀。安而能杀,谓比也。杜注谓震为杀。震为武则《国语》有明文,为杀则无此《易》象也。孔疏引《左传·昭二十五年》,子太叔对赵简子云:“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据是谓震为杀戮。岂知子太叔乃论礼之言,非谓震有杀戮之象。震曜杀戮,平列二义,胡得即以震为杀乎?益支离矣。震为公,为诸侯,故曰“公侯之卦”。震变坤,坤为国,则诸侯有国之象也,故曰“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震为复,为子,艮为孙。公侯之子孙者,以万为毕公高之后。复始者,言又将为公侯。此皆据之卦而推及其后。与周史据之卦否,推公子完之于齐,一理也。稍明卦象者,皆足知之。稍知贞悔之义者,皆能断之。乃野文家不知卦象,如耳提面命,而总疑其造作也。如之何哉?

三、筮季友生

闵二年。成季之将生,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按:大有之乾,是离变乾也。乾为君,为父,故曰“同于父,敬如君”。此杜注之所释也。而传文复曰“所”,曰“复”,何哉?所者,位也。复者,复其君父之位也。因乾位南,离亦位南,故人之敬离位,同于乾位也。乾若不在南,但言敬如君可矣。胡言所乎?此先天乾南之确证,为《易林》之所本。彼夫不承认乾南者,于所字如何释乎?况《九家》及荀爽,皆言乾舍于离。如何能灭其证?清惠栋谓荀爽用鬼《易》,以乾归合离为解。夫京房所谓鬼《易》,于乾南何涉?又乾之归魂为大有,而荀所注者为同人,于乾归何涉?乃惠氏若一言鬼《易》,言归魂,学者即茫然不解为何物,便可灭此先天之确证。亦徒自形其误耳!

四、秦筮与晋战

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

按:蛊互震,震为千,为车,故曰“千乘”。震为奔驰,数三,故曰“三去”。去者,驱也。《诗·小雅》:“风雨攸除,鸟鼠攸去,君子攸芋。”音吁。去读为驱,与除、芋韵。去者,即驱除鸟鼠也。又《易·比·九五》:“王用三驱。”此三去即三驱,皆言田猎。且驱与余、狐为韵,与诗同。若作去,即不协。古经籍通用之字,如此者正多,不足异也。顾氏炎武引卲氏说,谓去即算法之除。恐不然也。艮为狐,阳卦故曰“雄狐”。艮为拘系,故曰“获”。蛊者败也,坏也。《左传·昭元年》:“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夫女惑男使男病,风落山使山败,二者皆败坏之义。今狐既被获而败坏,故曰“狐蛊”。然曰必其君者,何也?三至四震为君,上艮为覆震,震君既覆,故知所获者必其君。此句为自来注疏家所不能解,岂知《易》象固明白易见也。自震君象失传,于是《归妹·六五》之“君”,《小过·六二》之“君”,及此皆不能解。自覆象失传,于是以兑为覆巽,如《大过·九五》之“杨”,以震为覆艮,如重门击柝之取诸豫,人知之;至象覆即于覆取义,如《蒙》之《彖》词,《困》之“有言不信”,《中孚》之“鹤鸣子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等《易》词,遂都不知其所谓矣。《易》既不解,《左传》与《焦氏易林》模《易》之辞,遂都不解。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此处杜注仍不免疏。“岁云秋矣”者,以兑为秋,仍取卦象,非泛言也。杜注谓周九月,即夏七月孟秋也,而不言兑。又《易林》以震为岁,岁亦卦象。艮为果窳,故曰“实”。震艮皆为木,故曰“材”。巽陨落,故曰“实落材亡”。实与材皆在悔,落之取之者在贞,故我胜彼也。

周时筮人三《易》并占。此卦六爻皆靜,尽七八也。《周易》占九六,《归》、《连》占七八。疑千乘三去,为二《易》之辞。至《易》象,则三《易》尽同。非《归》、《连》一《易》象,《周易》又一《易》象也。孔疏谓此筮了无《周易》片意,又谓筮者若引《周易》,则其事可推。岂知此筮,无一字不从象生。杜征南承扫象之后,艮狐、震君诸象即已不知,至唐而象学几尽失,益茫昧矣!此李鼎祚所以有野文之叹也。学者苟能观象乎,必知《左氏》筮案皆平易近人,无一神奇之语。其诧为神奇者,皆野文家之见,不知词从象生也。

五、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

《左传·僖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此《归妹·上六》爻词。杜注大致得之,而用象稍误。震筐之象,除《易林》外,独虞翻知之,杜征南不知也。又震为周,为竹,为苇,故亦为虚。女承筐无实,震虚故也。震虚之象,只《易林》知之,并虞翻亦不知矣。不知而用卦变,强命四爻变成坤,为虚,以解无实。若杜注,则只以上六无应为说,益浮泛矣。

查此爻,自来注家说之所以不能透彻者,以不知《易》之恒例,爻在此,而所系之词往往在应。应爻有应予,固以有应予取义;应爻无应予,即以无应予取义。又《易》之恒例,象伏即于伏取义。敢本此义,为重说之。

震为士,上六应在三。三兑,兑为羊,又为斧,故曰“刲羊”。坎为血。衁,血也。坎伏,故曰“无益”。昔贤以三至五明有坎象,如何曰无?故无血二字,永不得解。岂知经用伏坎。三为离主爻,即为坎主爻,离见坎伏,故曰“无血”。三与上为正应,故取伏坎。若互坎,则与上无涉也。兑为女,震为筐,筐在女上,故曰“承筐”。无贶,即无实。《小象》曰:“承虚筐也。”即以震为虚。震虚故筐空。又震变离,离虚益空。上句言上求三,三无应,故无衁;此句言三求上,上无应,故无贶。象如此也。

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

此二句杜注皆无当。兑为西,互离为邻,故曰“西邻”。兑为口,口向上,故曰“责言”。《说文》:“责,求也。”震为言,变离言败,故不可偿。《归妹之睽》,《睽·上九》曰“睽孤”,孤则无相。相,助也。之卦亦占动爻,《左氏》恒例也。

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 ,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

前四句杜注得之,惟不知姬嬴象。按:震为周,周姬姓,故亦为姬。犹巽为齐,亦为姜也。详前筮公子完生。兑西故为秦,秦嬴姓,故亦为嬴。为嬴败姬者,兑如故而震象毁,故曰“败姬”。

后四句杜注皆误。车说其 者,震为车,为 。震为车,见《闵元年传》,人尚知之。为 ,则自东汉迄今无知者。孔疏引《子夏传》云:“ ,车下伏兔。”今人谓之车屐。夫震为履屐,又屐在箱下,俨然足形。则 为震象,似《子夏传》已知。但《子夏传》久亡,孔疏引只数语,传是否即以 为震象,疏未明言。然由车屐二字,而《左传》得解;凡《易》之言 者,皆得解。则古注之可珍,为何如也!震变离,车毁,故曰“说 ”。说 ,则箱与轴分离,车不能行。震为旗,见《焦氏易林》。盖旗之翻动飞舞,惟震能象之,详《焦氏易诂》。而清何楷以坎曳为旗。于以见象学之宏深,不易识也。震为旗,旗变火,故曰“火焚旗”。震为征伐,故为行师;震毁,故不利行师。震为主,故为宗;为陵,故为丘。宗丘犹宗国也。震为木,火所自出,今火还害之,故知不利于晋。仍为嬴败姬之旨也。

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首二句,《睽·上九》爻辞。兑为侄。侄,兄弟之女也。古之贵族,嫁女必以侄娣从是也。震为从。伏巽为母,故曰“姑”。杜注以震为姑,震无此象也。《焦氏易林》每以震为年,震主爻互坎,坎数六,故曰“六年”。坎为隐伏,故曰“逋逃”。坤为国。言九四隐伏于坤中,犹《讼·九二》之“入渊”也。艮为家,艮伏兑见,故曰“弃家”。震为年,变离,故曰“明年”。伏巽为高,艮为梁为虚,故曰“高梁之虚”。坎为棺椁,故曰“死”。棺椁象,见《三国志·管辂传》。

总之此繇辞自来不得解者,以象之失传者太多也。嬴象,姬象, 象,旗象,巽母象,自东汉迄宋,只朱汉上知一巽母象,余尽遗失。故夫毛西河、李刚主、何楷、顾复诸巨儒,迭为讲明,乃愈讲愈晦。赖有《焦氏易林》,失传之象,一一复出耳。不然,乌从索解哉!

六、晋筮与楚战

成公十六年。晋楚遇于鄢陵。公晋侯。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蹙王伤,不败何待?吕锜射共王,楚王。中目。楚宵遁。

按:此为《左传》乾南之证。杜注只知离在南,谓离受咎,故目伤,不知乾亦在南。乾为首,为王。元者,首也。《左传》:“归先轸之元、归国子之元是也。”乾亦受咎,故射中王元也。南国蹙者,震为南,坤为国,为丧,故曰“南国蹙”。震为射。故乾首离目之在南者,均受咎也。震南、震射、乾南之象,皆失传,只《焦氏易林》知之。故杜注皆不知而不释。

七、穆庄叔筮叔孙穆子生

昭五年。初,穆子之生也,穆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

按:此杜注不详释,殊觉昆仑。遇卦、之卦皆有震,震为子,为行,故曰“是将行”。震为归,为主器长子,故曰“归而为子祀”。遇卦为贞,贞见在;之卦为悔,悔将来。以谗人入,其名曰牛,谓谦卦也。谦震为人。正反震,故曰“谗人”。震为反,故曰“入”。艮为名,为牛,故曰“其名曰牛”。坤虚故馁,坤杀故死。

明夷,日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以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故曰“为子祀”。

此处杜注皆当。惟《明夷之谦》三句,只就谦道卑退为说,似未明了。《明夷之谦》,即离变艮。艮为黔,黔黑也,故曰“明而未融”。初爻应在四,四体震。震为旦,旦为卿。而遇卦、之卦皆有震,震长子主祭,故曰“为子祀”。祀亦震象也。

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

日之谦,即离变艮。艮为鸟,故曰“当鸟”。杜注不知艮鸟象,以离为鸟,即离当离矣。于变艮何涉乎?其误可知也。震为翼,坤下,故垂其翼。下离上震,故曰“象日之动”。震为君,为子,为行,故曰“君子于行”。震为旦,数三,故曰“当三在旦”。震为口,为食,坤闭故不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

此处杜注甚当。

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

此处杜注皆误。于人为言,谓震也。震为人,为言。败言为谗,谓艮也。艮为反震,故曰“败言”。此专就谦象言,谦正覆震相背,故曰“谗”。《易林》本之,凡遇此等象,不曰争讼,即曰谗佞。于是凡《易》之小有言,有言不信,闻言不信,昏姤有言等《易》词,二千年不知所谓者,至此皆得解。以《易》原皆正覆象并用也。昏姤有言,以震二至上,正反震相背;有言不信,以困三至上,正反兑相背;闻言不信,以夬兑言与乾言相背;需之小有言,亦以初至四,兑言与乾言相背;讼初之小有言,则以坎上下兑口相背。而传即以谦释明夷,其神妙匪夷所思矣!《系辞》云:“圣人观象《系辞》。”诚以所有《易》辞,无不从象生也。自象学失传,于是《易》辞多晦矣。震为往,为主,为人,故曰“主人有言”。

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

此处杜注仍误。适、敌同。《礼·燕仪》:“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史记·田单传》赞:“始如处女,适人闭户;后如脱兔,适不敢距。”皆以适为敌。适离者,言与离相同也。离为牛,艮亦为牛也。艮阳在上为名,故曰“其名曰牛”。自艮牛象失传,于是《易·无妄·六三》之“牛”,《遁·六二》之“牛”,《大畜·六四》之“牛”象,皆无着。不用虞仲翔强变之法,不能解也。岂知《左氏》固明白言之,《焦氏易林》遇艮即言牛也。

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

震为后,遇卦、之卦皆有震,故曰“为子后”。

八、崔杼筮取棠姜

襄二十五年。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不可取也。”

按:困之大过,困三爻变也。三在困为坎体,变则成巽。文子曰夫从风,是明明以坎为夫,以巽为风也。曰“风陨不可取”,是明明以巽为陨也。乃坎夫、风陨之象,竟尔失传。于是《易·比》卦之“后夫凶”,《渐·九三》之“夫征不复”,正以坎为夫者,皆莫知所指。而虞仲翔竟命初爻变,再命三爻变成震,以震为夫矣。后姚氏配中,谓坎为中男,故曰“夫”。江氏藩以坎为丈夫。取象较仲翔为胜矣。而讫不知《左氏》即以坎为夫也,岂不异哉?

至于风陨之义,如《鼎·初六》云:“鼎颠趾。”鼎初为巽,故曰“颠”。颠即陨也。《九四》:“鼎折足。”折仍陨也。以四应初也。而虞翻不知其故,以初应在四,四体大过,以大过颠为说;九四则命四变为震,震折入兑为说。全以卦变为敷衍,不变不能解也。他若大过之栋桡,《说卦》:“桡万物者,莫疾乎风。”桡者败也,仍风陨之义也。诸儒说之,皆未有当。

凡《左传》失传之象,为杜注所不能解,或解之而误者,以上皆补而释之。其余杜注所释,而无疑义者,遂皆略焉。

九、《国语》重耳筮得国

公子重耳。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

韦注云:震在屯为贞,在豫为悔。八谓震两阴爻在贞在悔,皆不动,故曰“皆八”。按:震在屯两阴爻未动,若在豫只上六未动耳。若六五,正由屯九五变来,坎之震,亦震之坎,胡言未动乎?观下云是在《周易》,则所谓皆八者,用二《易》可知也。杜征南云:“二《易》占七八。”其占法盖久已失传。而左国用八者,又只有三事,无以会其同,故不能解也。说详《周易古筮考》中。

又曰:“震,车也。车有震武,众顺而有威武。”

震车之象,兼见于《左传》,人尚知之。震武之象,只此一见,遂尔失传。于是《履·六三》之“武人”,《巽·初六》之“武人”,皆不得其象,而解遂晦矣。岂知《履·六三》之“武人”,以伏震也。震为人,为武,为大君。象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志刚者,言三欲承阳也。象则用伏震也。《易》辞正象与伏象并用者多矣,不独此也。《巽·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者,进退即往来,言震巽相往来。得此爻者,武人占则利也。亦兼伏震言也。

《易》象之用伏,人知之,而能贯彻者甚少。如《泰·初九》之“茅茹”,则用伏坤象。《大有·六五》之“厥孚交如”,及《小象》之“信以发志”,则用伏坎象也。而《易》家知者甚鲜,武人象亦其一也。武人象于《焦氏易林》遇之久矣,而总莫知其所谓。后于《国语》遇此象,再由《国语》证《周易》,而《易林》之武象,始完全得解。其详尽在《焦氏易诂》第十卷中。

至此筮之韦注,皆详而且明。独及此者,以韦注于车有震武,云车声隆隆,象有威武,其义颇有未备。震为武者,威武莫过于雷。而震又为决躁,为健,皆武象之根本。又此象自东汉迄今失传,致《易》之武人,永不得解,故备论之。

十、晋筮成公归国

晋孙谈之子周适周,事单襄公,有贤德。襄公有疾,召顷公而告之曰:必善晋周。其行也文,天地所祚,可以得国。成公之归也,吾闻晋筮之,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其次必此。

此占词,韦昭注所释皆误。按:董因筮公子重耳返国,遇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享,小往大来。天地配享者,言泰天地均平,阴阳适相配也。茲曰“配而不终”,言否亦天地均平,阴阳相配。配谓卦象,非谓先君。配而不终者,言所配者三爻,应有三君往就国,今才成公一人。不终者,言所应未毕也。下云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即申不终之意也。韦注谓配为配先君,不终谓子孙不终为君,误之远矣。

简言之,乾君也,坤国也,乾之坤即君往就国也。而乾九五不变,是君而之国者,咸出自周天子之下也。而坤之爻数三,故决其必三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