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長卿易下

推卦用事日

劉洪乾象曆推卦用事日曰:「因冬至大餘,倍其小餘,坎用事日也。如[1]小餘千七十五,滿乾法,從大餘,中孚用事日也。求坎[2]卦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其四正各因其中日,而倍其小餘。」[3]

魏書律曆志推四正卦術[4]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兑卦用事日。〇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餘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算外,即中孚卦用事日。其解加震,咸加離,賁加兑,亦如中孚加坎。〇求次卦,加坎大餘六,小餘五千[5]五百二十九新曆云一千四百七十三[6],小分十四,[7]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新曆云滿小分法[8]從小餘,小餘滿蔀法[9]從大餘,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大壯加震,姤加離,觀加兑,如中孚加坎。」當云如復加坎。[10]

六十卦用事之月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11]

[12]易繫辭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仲翔曰:「巽四以風動天,震初以雷動地。二變成益[13],故云[14]震初。中孚十一月雷動地中。」

案冬至之卦,復也。其實起於中孚。七日而後復應,故楊子雲太原準以爲中,爲六十四卦之首。易緯稽覧圖亦云「甲子卦氣起中孚」也。

孟僖[15]易章句曰:「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九六七八,是爲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變。[16]十有二變,而歲復初。一行 六卦議。

後漢書魯恭上疏曰:「易十一月,君子以議獄緩死。」注云:「易中孚象辭也。稽覧圖:『中孚,十一月卦也。』」

王伯厚困學紀聞曰:「上七爻起於中孚『鳴鶴在陰』,下十一爻起於咸『憧憧往來』。卦氣圖自復至咸八十八陽,九十二陰;自姤至中孚,八十八陰,九十二陽。咸至姤凡六日七分,中孚至復亦六日七分,陰陽自然之數也。」

馬季長易乾初九注曰:「初九建子之月,陽氣始動於黄泉,故云潜龍。」王伯厚曰:「曆元始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豳詩於十月「曰爲改歲」[17],周以十一月爲正,蓋本此。

復彖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荀爽曰:「復[18]者冬至之卦。陽起初九爲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

十二月:屯謙暌升臨屯内卦主冬至十一月中,外卦主小寒十二月節。

易屯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崔憬注云:「十二月陽始浸長而交於陰,故曰剛柔始交。萬物萌芽生於地中,有寒冰之難,故難生。」説文曰:「屯,難也,象草本之初生屯然而難,從屮[19]貫一。一,地也。尾曲。」

屯象[20]曰:「雲雷,屯。」九家易云:「雷雨者,興養萬物。今言屯者,十二月雷伏藏地中,未得動出,雖有雲雨,非時長育,故言屯也。」

易緯稽覧圖曰:「屯,十一月内卦,神人從中山出,趙地動,北方三十日,千里馬數至。」隋王劭釋云:「『屯,十一月,神人從中山出』者,此外動而大亨作。『趙地動』者,中山爲趙地。『千里馬』者,屯卦震下坎上,震於馬爲作足,坎於馬爲美脊。馬行先作弄四足也。」北史

易緯乾鑿度孔子曰:「升者,十二月之卦也。陽氣升上,陰氣欲承,萬物始進。」

唐一行七日度議曰[21]:「國語曰:『農祥晨正,日月底於天廟,土乃脉發。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弗震不渝,脉其滿眚,穀乃不殖。』周初先立春九日,日至營室。古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農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廟』也。於易象,升氣究而臨受之。自冬至後七日,乾精始復七日[22],中孚一卦,乃大寒地統之中,陽洽於萬物根柢,而與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坤上巽下。升氣已達,則當推而大之,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於消息,龍德在田九二乾臨同物,得地道之和,澤而動於地中,升陽憤盈,土氣震發,故曰『自今至[23]初吉,陽氣初蒸,土膏其動』。又先春三日而小過用事小過内卦。陽好節正[24]於内,動作於外,矯而過正,然後返求中焉。是以及於艮維小過内卦艮,則山澤通氣,陽精闢户,甲坼之萌見,而莩穀之際離。故曰『不震不渝,脉其滿眚,穀乃不殖。』」新唐書志。

易臨卦經曰:「至於八月有凶。」康成曰:「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爲无道,故于是卦爲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之正[25]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

易緯乾鑿度曰:「易曰:『知臨大君之宜,吉。』臨者,大也。陽氣在内,中和之盛。應於盛位,浸大之化行於萬民,故言宜。」

正月:小過蒙益漸泰小過内卦主大寒十二月中,外卦主立春正月節。

易緯乾鑿度曰:「中孚[26]爲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爲陰,貞於六月未。法于乾坤。」康成曰:「中孚貞於十一月子。」小過,正月之卦也,宜貞於寅,而貞於六月,非其次,故言象法乾坤。

項安世周易玩辭曰:「小過,寅之初氣也。斗方直艮而震氣上出,疑於過矣。[27]去卯不遠,亦未爲大過也。」

易緯乾鑿度曰:「乾,陽也。坤,陰也。並如[28]而交錯行。乾貞於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坤貞於六月未,右行陰時六。以奉順成其歲,歲終,次從於屯蒙。屯蒙主歲,屯爲陽,貞於十二月丑,其爻左[29]行以間時而治六辰;蒙爲陰,貞於正月寅,其爻右行,亦間時而治六辰。歲終則從其次卦。」次卦爲需訟。

此言主歲卦也。參同契曰:「屯以子申,蒙用寅戌。餘六十卦,各自有日。」謂需訟以下也。又曰:「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晝夜各一卦」,六十卦止得一百八十日。春夏據内體,秋冬當外用。一卦内外分之,周一歲之數也。當時本有各卦主歲之圖,而屯蒙不貞丑寅,故康成云「屯蒙之貞,違經失義」是也。乾坤以下,兩卦主一歲。後人不知,造爲反對,真郢書燕説。[30]

干寶蒙卦注曰:「蒙於消息爲正月卦也。正月之時,陽氣上達,故屯爲物之始生,蒙爲物之穉也。」

易緯乾鑿度:「孔子曰:『益之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亨于帝吉。益者,正月之卦也。天氣下施,萬物皆益。王用亨于帝者,言祭天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天氣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方知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故泰益之卦皆夏(之)[31]之正也。此四時之正,不易之道也。』」康成注云[32]:「五日爲一微,十五日爲一著,故五日有一候,十五日成一氣也。冬至陽始生,積十五日至小寒爲一著,至大寒爲二著,至立春爲三著。凡四十五日而成一節,故曰三著而成體也。正月則泰卦用事,故曰成體而郊也。」

蔡邕明堂月令論曰:「易正月之卦曰泰,其經曰『王用亨於帝吉』。孟春令曰『乃擇元日,祈穀于上帝。』顓頊曆衡疑作術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日立春,日月俱起於泰,建宫室制度。』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易[33]曰:『不利爲寇,利用禦寇。』令曰:『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

案蔡氏此論,證易與月令合也。詩匏有苦葉云:「士如歸妻,迨冰[34]未泮。」箋云:「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易漸卦云「女歸吉」,漸正月卦,正與詩合。

二月:需隨晋解大壯需内卦主雨水正月[35],外卦主驚蟄二月節。

易緯乾鑿度:「孔子曰:『隨上六:拘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隨者,二月之卦,隨德施行,藩决難解,萬物隨陽而出。故上六欲待九五拘之維持之,明被陽化而[陰]欲隨之也。』」康成云:「大壯(九)[36]九三爻主正月,陰氣猶在,故羝羊觸藩而羸其角也。至於九四主二月,故藩决不勝羸也,言二月之時陽氣始[37]壯,施生萬物,而陰氣漸微,不能爲難以障閉陽氣,故曰藩决難解也。」

大壯九三主正月,未詳。案齊天保曆以卦之貞悔分節氣,豈九三在貞爲正月中,九四在悔爲二月節歟?[38]

易解卦[39]彖[40]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仲翔云:「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漢書京房傳曰:「房以建昭三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迺辛巳蒙氣復乘[41]卦,太陽侵色。』」張晏曰:「晋卦、解卦也。太陽侵色,謂大壯也。」

案晋九卿也,解三公也,皆雜卦。大壯辟也。太陽侵色,雜卦干消息也。

郎顗七事曰:「孔子曰:雷之始發,大壯始。春秋傳曰:『雷乘乾曰大壯。』大衍曆經:『春分辟大壯,雷乃發聲。』郭璞注穆天子傳引歸藏易曰:『豐隆筮御雲,得大壯卦,遂爲雲師也。』君弱臣强,從解起。大壯辟爲君,解三公爲臣。今月九日至十四日一爻,大壯用事,消息之卦也消息即辟卦。於此六日之中,雷當發聲。發聲則歲和,王道興也。易曰:『雷出地奮豫豫内卦主春分二月,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雷者,所以開發萌芽,辟陰除害,萬物須雷而解,資雨而潤。故經曰『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王者崇寛大,順春令,則雷應節;不則發動於冬,當震反潜。故易傳曰『當雷不雷,太陽弱也太陽謂大壯。』今蒙氣不除,則其效也。」蒙氣解見京易卷。[42]

漢書五行志曰:「嚴公[43]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元枵,齊分壄也。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象齊桓行霸,復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解二月卦,故以明之。

三月:豫訟蠱革夬豫内卦主春分二月中,外卦主清明三月節。

漢書五行志曰:「雷以二月出其卦曰豫,言萬物隨雷出地,皆逸豫也。以八月入其卦,曰歸妹,言雷復歸入地,則孕毓根核,與荄同。歸妹内卦,主秋分八月。保藏蟄蟲[44],避盛陰之害。出地則養長華實,發揚隱伏,宣盛陽之德。入能除害,出能興利,人君之象也。」

易緯乾鑿度曰:「陽消陰,言夬。夬爲言决也。當三月之時,陽盛息消夬陰之氣,萬物畢生,靡不蒙化。譬猶王者之崇至德,奉承天命,伐决小人以安百姓,故謂之决。」

仲翔注夬卦曰:「夬,陽决陰,息卦也。」

朱震易叢説曰:「夬三月,清明氣也。故曰『莧陸夬夬』。莧陸,三月、四月生也。」

四月:旅師比小畜乾旅,内卦主穀雨三月中,外卦主立夏四月節。

比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案比四月卦,古者封諸侯以夏,故有是象。白虎通曰:「封諸侯以夏何?陽氣盛養,故封諸侯,盛養賢也。」

干寶比卦注曰:「比世于七月,而息來在巳,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45]

案七月辰在申,四月辰在巳,故云「去陰居陽」。乾爲辟,故云承乾命。師亦世于七月而息在巳。

漢書五行志曰:「昭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伐鼓用幣,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説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爲純乾,亡陰爻,而陰浸[46]陽爲灾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47]

月令:「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康成注云:「巳之氣乘之也。四月於消息爲乾。」

後漢書張純奏曰:「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注云:「四月乾卦用事,故言陽氣在上也。」

攝生月令(月)[48]曰:「四月爲乾。」注云:「生氣卯,死氣酉。」[49]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大有内卦主小滿四月中,外[50]卦主芒種五月節。

易大有象曰:「火在天上,曰大有。」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

井(々)[51]九二「井谷射鮒」,々[52],子夏傳謂蝦蟇,朱震曰:「井,五月之卦,故有蝦蟇。」[53]

案:二體巽,巽爲風,風主蟲。子夏以爲蝦蟇,得之。

周易參同契曰:「姤始紀序,履霜最先。井底寒泉。」井九五曰:「井冽,寒泉食。」仲翔云[54]:「泉自下出稱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在下,二已變坎,十一月爲寒泉。故『冽寒泉』矣。」

易坤初六曰:「履霜堅冰至。」九家易云:「初六始姤,姤爲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55]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東觀漢記司徒魯恭上疏曰:「案易五月姤卦用事,姤卦巽下乾上,初六一陰生,五月之卦也。經曰:『后以施令詰[56]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詰,王弼改作誥。[57]

仲翔姤卦注曰:「姤五月,南方。」

朱震易叢説曰:「姤五月,夏至氣也。故曰『以杞包瓜』。瓜生於四月中氣故也[58]。」

六月:鼎豐涣履遯鼎内卦主夏至五月中,外卦主小暑六月節。

京房易傳曰:「雷與[59]火震動曰豐。宜日中,夏至積陰生,豐當正應,吉凶見矣。」日中也。又云:「上木下火,氣禀純陽,陰生于内。」

易臨卦曰:「至於八月有凶。」仲翔注云:「臨與遯旁通。臨消於遯,六月卦也,於周爲八月。」康成注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

京房上封事曰:「臣前以六月中言遯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涌水爲灾。』至其七月,涌水出。」

七月:恒節同人損否[60]

損彖曰:「二簋應有時。」仲翔注云:「時,謂春、秋也。損二之五二之五成益,震二月互震體,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兑八月,秋也震兑初九主二分。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京房易傳曰:「節建起甲申,至己丑。」陸績注云:「爲本身節氣。」案七月在申。節,七月卦,故云本身節氣。又云:「金上見水,本位相資。金,節本位也。二氣交爭,失節則嗟。」[61]

八月:巽萃大畜賁觀巽,内卦主處暑七月[62],外卦主白露八月節。

巽初六曰:「進退,利武人之貞。」案四體兑,兑爲金,金主秋。立秋賞武人[63]。巽又於消息爲七月、八月。故[曰][64]利武人之貞。

虞仲翔巽卦注曰:「巽八月,西方。」

漢書五行志曰:「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劉 [向][65]以爲周十月,今八(八)月也。於一作消卦爲觀,陰氣未至君位而殺剥則至君位矣,誅罰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

九月:歸妹,无妄明夷困剥歸妹内卦主秋分八月[66],外卦主寒露九月節。

歸妹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干寶曰:「雷薄于澤,八月、九月,歸藏之時也。」

易緯乾鑿度曰:「孔子曰:『泰[67],正月之卦也。陽氣始通,陰道執順,故因此以見湯之嫁妹,能順天地之宜,立教戒之義也。湯嫁妹之詞見京房易[68]。至於歸妹,八月卦也。指内卦。陽氣歸下,陰氣方盛,故復以見湯之嫁[69]妹。』」

郎顗傳顗上七事曰:「漢興以來,今在戌仲十年,於易雌雄秘曆,今直困乏。凡九二困者,衆小人欲共[困]害君子也。經曰『困而不失其所,其唯君子乎』。」

案:困,九月卦。九月建戌。順帝時在戌仲,當是困卦主歲,故以爲值困乏也。[70]

朱子發周易叢説曰:「困,九月,霜降氣也,故曰『株木』,曰『蒺藜』。蒺藜者,秋成也。」

乾鑿度曰:「陰消陽,言剥當九月之時,陽氣衰消,而陰終不能盡陽,小人不能决君子也,謂之剥,言不安而已。」

漢書五行志曰:「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劉向以爲今十月,周十二月。於易,五爲天位爲君位,九月陰氣至五,通於天位,其卦爲剥。剥落萬物,始大殺矣。明陰從陽命,臣受君令,而後殺也。今十[71]月隕霜不殺草,此君誅不行,舒緩之應也。」

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72]

易緯乾鑿度:「孔子曰:『既濟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高宗者,武丁也,湯之後有德之君也。九月之時,陽失正位既濟爲九月,未詳[73],盛德既衰,而九三得正,下陰能終其道,濟成萬物。猶殷道中衰,至于高宗扶救衰微,三年而惡消滅。』」

應劭風俗通曰:「易噬嗑爲獄,十月之卦。獄,從犬言聲,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陽也,陽上生長;獄者,陰也,陰生刑煞。故獄皆在廷比[74],順其位。」御覧六百四十三卷。

朱子發周易叢説曰:「大過十月,小雪氣也。故曰『枯陽生稊』、『枯楊生華』。」

坤文言曰:「夫玄黄者,天地之雜也。」荀爽曰[75]:「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曰天地之雜也。」

唐一行開元大衍曆經[76]

大衍步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 餘二百二十三 秒三十一 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十八[77] 餘一百六十五 秒八十六 秒法一百二十

貞悔之策三 餘一[78]百三十二 秒一百三 秒法如前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即初候日也。以天中之策及餘秒加之數除如法,即次候日。又加得末候日,凡發斂皆以恒氣。[79]

推六十[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公卦用事日也,以地中之策及[80]及餘秒累加之數除如法,各次卦用事日,若以貞悔[81]之策加諸候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也。以貞悔之策及餘秒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即其月土始用事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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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候三微

易緯乾鑿度曰:「天氣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康成注云:「五日爲一微,十五日爲一著,故五日有一候,十五日成一氣也。」

又曰:「八卦之生物也,畫六爻之移,氣周而從卦。」康成注云:「八卦生物,謂其歲之八節,每一卦生三氣,則各得十五日。今言畫六爻,是則中分之。言太史司刻漏者,每氣兩箭四十八箭,猶是生焉猶由通。」[82]

孔氏月令正義曰:「凡二十四氣,氣有十五日有餘,每氣中半分之爲四十八氣,氣有七日半有餘。故鄭注周禮云:『有四十八箭。』是一氣易一箭也。凡二十四氣,每三分之,七十二氣□[83]間五日有餘,故一年有七十二候也。故通卦驗:『冬至之前五日,商旅不行,兵甲伏匿,人主與群臣左右從樂五日。』以五日爲一候也。」

唐一行五卦候議曰:「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

朱子發卦氣圖説曰:「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見於周公之時訓。吕不韋取以爲月令焉。其上則見於夏小正。夏小正者,夏后氏之書,孔子得之於杞者。夏建寅,故其書始於正月。周建子,而授民時、巡守祭享,皆用夏正。説本周書。故其書始於立春。夏小正其[84]十二月而無中氣,[85]有候應而無日數。至于時訓,乃五日爲候,三候爲氣,六十日爲節。二書詳略雖異,其大要則同。豈時訓因小正而加詳與?左氏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中,謂中氣也。漢詔曰:『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庶驗[86],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氣,謂二十四氣。則中氣其來尚矣。仲尼贊易時已有時訓,七月一篇則有取於時訓可知。易通卦驗,易家傳先師之言,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爲定。故子雲太玄二十四氣,關子論七十二候[87],皆以時訓。」

漢儒傳六日七分學

後漢方術傳曰:「其流又有風角、遁甲、遁,古文巡。太玄所謂巡乘六甲,與斗相逢[88]也。七政日月五星之政、元氣開闢陰陽之書,漢書以太極爲元氣、六日七分逢占逢人所問而占之、日者挺專[89]折竹卜、須臾陰陽吉凶立成之法、孤虚之術。」

郎顗傳:「父宗,字仲綏,學京氏易,善風角、星算、六日七分。」

崔瑗傳:「瑗明天官、歷數、京房易傳、六日七分。」

何休傳:「休注孝經、論語、風角、七分,皆經緯典謨,不與守文同説。」

漢綏民校尉熊君碑曰:「治歐羊與陽同尚書、六日七分。」[90]

* * *

[1] 「如」:四庫本、經訓堂本、續經解本作「加」是也。

[2] 「坎」:四庫本同,經訓堂本作「次」,是也。

[3] 此條見晋書卷十七(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五〇九頁)。乾象曆歲實日。大餘謂5,小餘謂145。倍其小餘,謂以爲冬至點,此即坎卦始用事之時。加坎卦所值之時段,即中孚用事之起點,是加日也。按京房四正所值爲日,據四分曆也;此乾象曆所推較密,與近似。將乾象曆歲實,六十分之,得日,此即一卦所值。近於京房之日。坎合頤,及震晋、離井、兑大畜,每兩卦合日,餘五十六卦每卦皆日。故自坎終點加日(中孚所值),即復卦值日起點,所謂「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是也。

[4] 「推四正卦術」:四庫本作「正光曆推四正術」。

[5] 四库本無「五千」二字。按四庫本是,汲古閣本及中華書局點校本魏書同四庫本。理據見注釋。未知惠氏所據魏書爲何版本。

[6] 正光曆有壬子、甲子兩曆。各見載於今魏書卷一零七、一零八。甲子曆爲新曆。

[7] 四庫本多「微分四」。按四庫本是,汲古閣本及中華書局點校本魏書同四庫本。

[8] 四庫本多「二十四」。

[9] 四庫本多小注「新曆蔀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

[10] 此條見魏書卷一零七,中華書局點校本頁二六七八。「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餘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即加坎卦所值日數後爲中孚起點也。以阿拉伯算數表示即:日=日。其中分母24爲氣法,6060爲蔀法。其餘五十六卦,每卦則值日,=日。按正光曆歲實日。以六十除之,即日。坎卦終點即中孚起點,加日即復卦用事之起點。

●又案:推卦直日用事,不特以卦爲節氣之標識符號而已,一日在某卦中,即可據卦以占驗。正光曆略存其術,而此處未載,見於卷五所引。今録之如下:「四正爲方伯,中孚爲三公,復爲天子,屯爲諸侯,謙爲大夫,睽爲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温陽風;九三應上六,絳赤决温陰雨。六三應上六,白濁微寒陰雨;六三應上九,曲塵决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錢大昕潜研堂答問載:

問:「乾象術推卦用事曰:『因冬至大餘,……求坎卦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其四正各因其中日而倍其小餘。』此條恐有訛舛,其算例亦可推否?」曰:「此即漢人六日七分之法。易稽覽圖甲子卦氣始中孚,每六日七分而易一卦。坎離震兑爲監司之卦,獨用事於分至之首,得八十分之七十三。冬至坎始用事,又加中孚六日七分,而復卦用事,合於易七日來復之數。其説始於京房,六十卦以中孚復屯謙暌,升臨小過蒙益,漸泰需隨晋,解大壯豫訟蠱,革夬旅師比,小畜乾大有家人井,咸姤鼎豐涣,履遯恒節同人,損否巽萃大畜,賁觀歸妹无妄明夷,困剥艮既濟噬嗑,大過坤未濟蹇頤爲次,每卦皆六日八十分日之七。惟頤、晋、井、大畜皆五日八十分之十四,較他卦少七十三分,此所少之數即四正卦坎離震兑用事之分數也。乾象術推卦用事,以乾法千一百七十八當一日,千一百七十八分日之千七十五,即八十分之七十三强也。千一百七十八分日之百三,即八十分之七弱也。必倍其小餘者,乾象推冬至術以紀法五百八十九爲日法,今以乾法千一百七十八爲日法,則倍紀法之數,故必倍其小餘以入算也。求坎卦,當作次卦,字之訛也。」「景初術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六其小餘』,與乾象異,何也?」曰:「景初推冬至以紀法千八百四十三爲日法,其推卦用事則以元法萬一千五十八爲日法,元法乃六倍紀法之數,故亦六其小餘,無二理也。(坎卦用事萬一千五十八分之萬九十一,即八十分日之七十三强也。中孚卦用事,大餘六,即六日也;小餘九百六十七者,萬一千五十八分之九百六十七,即八十分日之七也。)正光術推冬至與推卦用事,并以蔀法六千六十爲日,故即因冬至大小餘,與乾象景初實無異也。」(潜研堂文集卷十四)

[11] 四庫本多小注「未濟内卦主小雪小月中外卦主大雪十一月節」。

[12] 經訓堂本、續經解本此段前尚有一段:「頤卦初六曰:『舍爾靈龜。』半農先生易説曰:『頤有龜象,内陰外陽,陽象甲,陰象體,而初在下象伏龜。伏龜者,靈龜也。龜能食氣,食氣者神明而夀,故稱靈。頤十一月之卦,其位在北。龜爲元武,蟄伏之時初陽在下象之。』」

[13] 「益」:四庫本誤作「易」。

[14] 「云」:經訓堂本、續經解本作「之」。

[15] 「僖」:四庫本、續經解本作「喜」。

[16] 四象之數、過揲之數曰六七八九,相加得三十。而五六相乘亦三十。天五,地六。六者卦之六爻,五者一候之數。三十者一月之數。一月,則消息一變也。

[17] 豳風七月。

[18] 「復」:四庫本誤作「履」。

[19] 「屮」:四庫本誤作「中」。

[20] 「象」:四庫本誤作「彖」。

[21] 續經解本、經訓堂本此前多一段:[復象曰「七日來復」,李旼注云:「七日者,非坤之七日。坤爲十月。卦氣起中孚,太玄中首見之。中孚十一月,六日七分之後,復卦用事。復七日六分之後,屯卦用事。他皆倣此。」七日六分未詳,似仍當作六日七分。抑或别有據也。]按此蓋引據通志堂經解本周易義海撮要也。然「李旼」當作「李畋」。

[22] 「日」:四庫本誤作「月」。

[23] 經訓堂本、續經解本多「於」字。

[24] 「正」:經訓堂本、續經解本作「止」。

[25] 「之正」:四庫本、經訓堂本、續經解本作「正之」,是也。

[26] 「中孚」:范本、雅雨堂本周易乾鑿度同;武英殿本作「而」。

[27] 四庫本、經訓堂本、續經解本 「去」前有「然」字,是也。

[28] 「如」:四庫本同。經訓堂本作「治」,是也。

[29] 「左」:四庫本誤作「在」。

[30] 乾鑿度此處實爲爻辰説,與卦氣六日七分不同。故不宜引用。爻辰説,兩卦一組,共十二爻,一爻貞一辰。乾坤一組,乾貞於子,依次爲子寅辰午申戌;坤貞於未,依次爲未巳卯丑亥酉。依次爲屯蒙、需訟……屯依次納丑卯巳未酉亥,蒙卦依次納寅子戌申午辰。中孚、小過法乾坤。

[31] 按此行,抄本「三著」下本脱「而」字,故行末衍一「之」字。後校改者於旁補「而」字,又圈出「之」字。蓋此抄稿本行款亦全從稿本之行款,故有如是校改也。

[32] 「云」:續經解本、四庫本作「曰」。

[33] 四庫本「易」字後衍「蒙上九」。按蔡中郎集亦無此三字。蓋四庫謄録者臆補。

[34] 「冰」:四庫本作「氷」,異體字。下冰字放此。

[35] 四庫本「月」後多「中」字。

[36] 按此行,抄本「化而」下本脱「陰」字,故行末衍一「九」字。後校改者于旁補「陰」字,又圈出「九」字。

[37] 「始」:四庫本、經訓堂本作「已」。按今易緯亦作「已」。

[38] 康成注所謂大壯九三爻主正月,謂泰卦時也。所謂九四主二月,即陽長至四爻後之大壯卦也。惠氏以天保曆説之,非是。

[39] 四庫本、經訓堂本、續經解本無「卦」字。

[40] 「彖」:四庫本誤作「象」。

[41] 「乘」:四庫本誤作「來」。

[42] 按即本書之「京君明易」卷。

[43] 即魯莊公。

[44] 「蟲」:四庫本誤作「蠱」。

[45] 此京房世卦起月之説。比卦爲坤宫歸魂,故世在三;又比三爲陰爻,故在申主七月。下句「師亦世于七月」者,師爲坎宫歸魂,世在三,又師三亦爲陰爻,故亦在申主七月。詳本書卷五「世卦起月」條。息在巳,即謂於卦氣主四月也。

[46] 「浸」:經訓堂本、續經解本、四庫本作「侵」,是也。

[47] 抄本本段有分段符號。四庫本將下段「月令孟春」與此抄爲一段,可推知四庫本所據抄本與此抄本行款略同。

[48] 「月」:抄本誤,故又圈出。

[49] 此條見太平御覽卷二十二所引。

[50] 「外」:四庫本誤作「内」。

[51] 「々」:抄本「井」下重文符號,乃誤衍,故原抄者以竪线删去。

[52] 「々」:重文符,經訓堂本、續經解本徑作「鮒」,四庫本脱。

[53] 今四庫本漢上易傳叢説謂:「鮒,子夏作蝦蟇,此五月卦也。」

[54] 「云」:四庫本作「曰」。

[55] 「月」:四庫本誤作「中」。

[56] 「令詰」:四庫本作「命誥」。

[57] 四庫本無此小注。惠棟明堂大道録卷五亦引此文,注曰:「章懷本『詰』作『誥』。案陸氏易釋文:『誥四匚,鄭作詰,起一反,止也。王肅同。』是古文易作詰。下文云『止四匚行者』,眀魯人所引亦作詰。唐人已不識古文,故仍用王弼之説。」

[58] 據月令,四月節末候「王瓜生」,是瓜生於四月節氣,非四月中氣也。

[59] 「與」:四庫本誤作「火」。

[60] 四庫本有小注「恒内卦主大暑六月中,外卦主立秋七月節」。

[61] 京房建候説,依八宫卦序,以乾宫本卦上世爲甲子,順數。節卦坎宫一世,自初九甲申始,至上六己丑。

[62] 四庫本後有「中」字。

[63] 禮記月令:「立秋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還反,賞軍帥、武人於朝。」鄭注:「軍帥,諸將也。武人,謂環人之屬,有勇力者。」

[64] 「曰」字旁出。

[65] 「向」字原脱。抄者爲使行款一致,遂衍「八」字。而下行「八」字圈去。

[66] 四庫本後有「中」字。

[67] 諸本乾鑿度「泰」後有「者」字。

[68] 玉海卷七十二:「京房載湯嫁妹之辭曰:『无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无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本天地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

[69] 「嫁」:四庫本作「歸」。

[70] 後漢書原文作:「臣伏惟漢興以來三百三十九歲。於詩三基,高祖起亥仲二年,今在戌仲十年。詩汜曆樞曰:『卯酉爲革政,午亥爲革命,神在天門,出入候聽。』言神在戌亥,司候帝王興衰得失,厥善則昌,厥惡則亡。于易雄雌秘曆,今值困乏。凡九二困者,衆小人欲共困害君子也。經曰:『困而不失其所,其唯君子乎!』唯獨賢聖之君,遭困遇險,能致命遂志,不去其道。陛下乃者潜龍養德,幽隱屈厄,即位之元,紫宫驚動,曆運之會,時氣已應。然猶恐妖祥未盡,君子思患而豫防之。」後漢書集解載錢大昕曰:「案詩三基者,蓋詩汜曆樞之别名。猶稽覽圖稱中孚傳也。其法蓋以三百六十歳爲一周十二辰,各三十年,一辰又别爲孟仲季,各十年。故下云戌仲已竟來年入季也。」(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後漢書卷二)惠棟後漢書補註曰:「易雄雌秘歴者,推卦氣陰陽之書也。謂之雄雌者,雄生酉仲太初,是雌生戌仲太始。是二者爲氣形之始,易之所由生也。案詩緯推度灾云:『陽本爲雄,陰本爲雌。雄生八月仲節,號曰太初;雌生戌仲,號曰太始。雌雄俱行三節。雄曰物魂,號曰太素。』然則八月酉仲,爲太初,屬雄;九月戌仲,爲太始,屬雌;十月亥仲,爲太素,屬物魂。三氣相接,至于子仲然後天地分也。推數起亥仲,猶卦氣起中孚至復而後陽生也。顗推漢元以來起亥仲至戌仲。亥爲革命,五際之一也。秘曆備有其義,故引之。陽嘉元、二,正值戌仲,九月建戌,困于消息爲九月卦也。荀爽云『謂二雖掩陰陷險,猶不失中,與正陰合,故通也。喻君子雖陷險中,不失中和之行也。』」繼明按:雌雄者,陰陽也。史記曆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易雌雄秘曆,蓋即以易推陰陽灾變、參以曆數之書。猶孟喜之易家候陰陽灾變書也。

高祖始公元前206年,順帝陽嘉二年爲公元133年,合三百三十九年。於詩緯,則自亥仲二年至戌仲十年(19+30×10+20=339)。至陽嘉三年,則入戌季。易雄雌秘曆今佚,揣度其術,蓋以六日七分之卦氣推致之:六日七分術六十卦主一歲,爻主一日,一卦六日;秘曆則以六十卦主三百六十歲,爻主一歲,一卦六歲。戌之歲三十年,五卦主之。若類比六日七分法,則自戌仲九年至戌季四年爲困卦,自戌季五年至十年爲剥卦。

又盧央論谷永與齊詩,亦述及「三基」之推算(京房評傳,第二三一頁),然不若錢大昕之簡明,亦未言配卦之根據。

[71] 「今十」:四庫本作「十二」,誤。漢書本作「今十」。

[72] 四庫本多小注:「艮内卦主霜降九月中,外卦主立冬十月節」。

[73] 九月,蓋指剥卦。既濟九三則拯剥。

[74] 按「比」當作「北」,屬上讀。獄在廷之北也。

[75] 「曰」:四庫本作「云」。

[76] 經訓堂本、續經解本後有小注:「朱震易叢説曰:孟喜、京房之學,其書概見於一行所集,大要皆自子夏傳而出。」

[77] 「十八」:四庫本、經訓堂本皆作「六」,是也。

[78] 經訓堂本、續經解本無「一」字。

[79] 步發斂術之現代數學表達,可參考李勇中國古曆中的步發斂(自然科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所釋:

于是:

各初、次、末候(起點)=各月中、節時刻+(k-1)候策;

各始、中、終卦(起點)=各月中、節時刻+(k-1)卦策。

其中k=1時得初候、始卦;k=2時得次候、中卦;k=3時得末候、終卦。

[80] 抄本旁行補「卦」字,行末衍「及」字。

[81] 「悔」:四庫本誤作「卦」。

[82] 八卦分二十四氣,則一卦三氣也。若三畫卦,則每爻各十五日。今畫六畫卦,則爻數倍之,二爻一氣,故曰中分之,一爻值七日半。猶漏刻每七日半移一箭,一氣兩箭也。按續漢書律志中載:永元十四年,……太史令舒、承、梵等對:「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詔書施行。漏刻以日長短爲數,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減一刻。一氣俱十五日,日去極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隨日進退。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爲長短,密近於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詔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節時分,定昏明。昏明長短,起於日去極遠年,日道周圜,不可以計率分,當據儀度,下參晷景。今官漏以計率分昏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爲疏數以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太常史官運儀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爲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

漢家漏刻分晝夜。冬至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夏至反是。故箭之晝夜分際常有改易,有司遂據二十四氣設四十八箭,每七日半换一箭,新箭較上箭增減一刻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十八絜壺氏疏謂:「賈疏云:『此據漢法而言。則以器盛四十八箭,箭各百刻。以壺盛水,縣於箭上,節而下之水。水淹一刻,則爲一刻。四十八箭者,蓋取倍二十四氣也。』詩東方未明孔疏云:『以一年有二十四氣,每一氣之間又分爲二通,率七日强半而易一箭。故周年而用箭四十八也。』」然七日半一刻,則自冬至至夏至增二十四刻。若一刻一换,则当用四十箭而非四十八箭。是此法猶未密。華同旭以爲,隋書天文志上謂:「依日行黄道去極,每差二度四分,爲增減一刻。凡用四十八箭,終於魏、晋,相傳不改。」此李淳風誤解續漢志也。永平改制,當依去極每差二度增減一刻。(陳美東、華同旭:中國計時儀器通史古代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223頁。)據陳美東所言,各相鄰節氣之間白晝漏刻平均相差爲0.83刻。(中國古代的漏箭制度,載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83] □:抄本空白,經訓堂本、續經解本作「氣」,四庫本作「之」。蓋原本爲重文符,四庫本誤認「之」。

[84] 「其」:經訓堂本、續經解本、四庫本作「具」,是也。四庫本漢上易傳亦作「具」。

[85] 四庫本「有」前有「雖」字。。

[86] 「庶驗」:四庫本作「發斂」。按漢書律曆志作「發斂」,四庫本漢上易傳作「庶驗」。四庫本易漢學蓋據漢書改訂也。

[87] 「關子論七十二候」,見關氏易傳乾坤之策義第四:「陽爻九,一爻三十六策;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三天兩地,舉生成而六之也。三六而又二之,故三十六策,爲乾;二六而又二之,故二十四策,爲坤。三其二十四與二其三十六,皆得七十二焉。三其七十二則二百一十六,乾之策也;二其七十二則百四十四,坤之策也。陰陽三五,每一五而變七十二候,二五而變三十六旬,三五而變二十四氣,凡三百六十五,周而復始。」

[88] 「逢」:四庫本誤作「達」。

[89] 「挺專」:四庫本作「筳篿」。

[90] 四庫本文末多出:「晋書:『臺産少專京氏易,善圖讖、秘緯、天文、洛書、風角、星算、六日七分之學。』隋書經籍志:『梁有周易飛候六日七分八卷,亡。』」經訓堂本、續經解本多出:「隋經籍志:『京房周易飛候六日七分八卷五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