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忧

“师”者,众也。其卦坎下坤上。以卦象论,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卦德论,内险而外顺,险道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论,一阳居下卦之中,上下五阴从之,将统兵之象也。二以刚居下,五柔居上而任之,人君命将出师之象也。《序卦》:“讼必有众起。”师兴由争,故次于讼。

师:贞,丈人吉,无咎。

以三画卦论,二为人位,故称“丈人”。

“贞”者,正也。“丈人”者,老成持重、练达时务者也。凡人君用师之道,在得正与择将而已。不得其正,则师出无名。不择其将,则将不知兵。故用兵之道,利于得正,又任老成之人,则以事言,有战胜攻取之吉,以理言,无穷兵厉民之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王,去声。

以卦体、卦德释卦辞。“众”者,即《周官》自五人为伍,积而至于二千五百人为师也。“正”者,即“王者之兵,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如此之正也。“以”者,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中,而五阴皆所左右也。左右之使众人皆正,则足以宣布人君之威德,即王者仁义之师矣,故可以王。“以众正”言为将者,“可以王”言命将者。能正即可以王,故师贵贞也。刚中而应者,为将不刚则怯,过刚则猛。九二刚中,乃将才之善者。有此将才,五应之。又信任之专,则可以展布其才矣。“行险”者,兵危事也,谓坎也。“顺”者,顺人心也,谓坤也。“兵”足以戡乱而顺人心,则为将有其德矣。有是才德,所以名“丈人”也。“毒”者,犹既济“惫”字,时久师老之意。噬嗑中爻为坎,故亦曰“遇毒”,乃陈久之事。文案繁杂,难于听断,故以“腊毒”象之,非毒害也。言出师固未免毒于天下,然毒之者,实所以安之,乃民所深愿而悦从者也。民悦而从,所以言而无咎。“毒天下”句与“民从之”句意正相应。若毒天下而民不从,岂不凶而有咎?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地中有水,水聚地中,为聚众之象,故为“师”。“容”者,容保其民,养之教之也。“畜”者,积畜也。古者寓兵于农,故容保其民者,正所以畜聚其兵也。常时民即兵,变时兵即民。兵不外乎民,即水不外乎地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初与九二相近,亦偏裨之雄者,故戒以失律,专以将言。“律”者,法也。号令严明,部伍整肃,坐作进退,攻杀击刺皆有法则是也。“否”者,塞也,兵败也。“臧”者,善也,兵成功也。若不以律,不论成败,成亦凶,败亦凶,二者皆凶,故曰“否臧凶”。观《小象》“失律凶”之句,可见矣。

初六才柔,当出师之始,师道当守其法则,故戒占者“师出以律”,失律则不论“否”、“臧”皆凶矣。臧,善也,以律者臧也。否,不也,失律者否臧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小象》正释否臧之为失律也,失律未有能成功者。《左传》云,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失律”,“否”固凶,“臧”亦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师中”者,在师而得其中也。此爻正彖辞之“刚中而应”,六五《小象》之“以中行”,皆此中也。“在师中”者,“刚中”也。“锡命”者,正应也。盖为将之道,不刚则怯,过刚则猛,惟“刚中”则“吉”。而“无咎”者,恩威并著,出师远讨,足以靖内安外也。“锡命”者,乃宠任其将,非褒其成功也。曰“锡命”,则六五信任之专可知矣。本卦错同人,乾在上,“王”之象,离在下,“三”之象,中爻巽,“锡命”之象。全以错卦取象,亦如睽卦上九之“见豕负涂”也。

九二为众阴所归,有刚中之德,上应六五而为之宠任,故其象如此,而占可知矣。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意在万邦,故宠任将,非为将一人也。“天”谓王也。“在师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宠,委任之专也。“王三锡命”者,以其存心于天下,惟恐民之不安,故任将伐暴安民也。下二句皆推原二五之辞。

将握重兵,主易猜疑,王翦请美田宅是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或”者,未必之辞。变巽,进退不果,“或”之象也。“舆”者,多也,众人之意,即今“舆论”之舆。以坤、坎二卦皆有“舆”象,故言“舆”也。“尸”者,主也。言为将者不主,而众人主之也。观六五“弟子舆尸”可见矣。《程传》是。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位居大将九二之上,才柔志刚,故有出师大将不主而三或主之之象,不能成功也必矣。故其占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陆逊按剑戒诸老将,穰苴诛庄贾,孙膑诛宫嫔皆然。

曰“大”者,甚言其不可舆尸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师三宿为“次”,右为前,左为后。盖乾先坤后,乾右坤左,故明夷六四阴也,曰“左腹”。丰卦九三阳也,曰“右肱”。“左次”,谓退舍也。

六四居阴得正,故有出师,度不能胜,完师以退之象。然知难而退,兵家之常,故其占“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士会劝荀林父不渡河是也。曹操曰,孙权不欺我,遂还。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圣人恐人以退为怯,故言。当退而退,亦师之常,故曰“未失常”。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田”乃地之有水者,应爻为地道,居于初之上,田之象也,故乾二爻曰在“田”。禽者,上下皆阴,与小过同,禽之象也。“坎为豕”,错离为雉,皆“禽”象也。禽害禾稼,寇盗之象也。“坎为盗”,亦有此象。“执”者,兴师以执获也。“坤为众”,中爻震综艮,“为手”,众手俱动,执获之象也。“言”者,声罪以致讨也。坤错乾为言,言之象也。“无咎”者,师出有名也。“长子”,九二也。中爻震,“长子”之象也。“长子”即“丈人”,自众尊之曰“丈人”,自爻象之曰“长子”。“弟子”,六三也。坎为中男,震之弟也,“弟子”之象也。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得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应敌兴兵,利于执言,占者固无咎矣。然任将又不可不专。若专于委任,使老成帅师以任事可也。苟参之以新进之小人,俾为“弟子”者参谋“舆尸”于其间,使“长子”之才有所牵制而不得自主,则虽曰“有禽”,乃应敌之兵,其事固贞,然所任不得其人,虽贞亦凶矣。因六五阴柔,故许以“无咎”,而又戒之以此。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当,去声。

言所以用“长子”帅师者,以其有刚中之德,使之帅师以行,使之当矣。若“弟子”,则使之不当也。“以中行”,推原其二之辞,“使不当”,归咎于五之辞。

《庞籍》篇,狄青为大将,征侬智高曰:“愿勿置监军,必能成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坤错乾,“大君”之象也。“乾为言”,“有命”之象也。“命”者,命之以开国承家也。“坤为地”、“为方”,国之象也,故曰“开国”。变艮“为门阙”,家之象也,故曰“承家”。损卦艮变坤,故曰“无家”。师卦坤变艮,故曰“承家”。周公爻象其精至此。“开”者,封也。“承”者,受也。功之大者开国,功之小者承家也。“小人”,开承中之小人也。阳大阴小,阴土重叠,小人之象也。“勿用”者,不因其功劳,而遂任用以政事也。变艮为止,“勿用”之象也。

上六师终功成,正论功行赏之时矣,故有“大君有命,开国承家”之象。然师旅之兴,效劳之人其才不一,不必皆正人君子。惟计其一时得功之大小,此正王者封建之公心也。至于封建之后,则惟贤是用。而前日诸将功臣中之小人,惟享其封建之爵土,再不得干预乎庶政矣。故又戒之以“小人勿用”也。“弟子舆尸”,戒之于师始,“小人勿用”,戒之于师终,圣人之情见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正功”者,正功之大小也。“乱邦”者,小人挟功倚势,暴虐其民,必乱其邦。“王三锡命”,命于行师之始,惟在于怀邦。“怀邦”者,怀其邦。“大君有命”,命于行师之终,惟恐其乱邦。圣人行师,惟救其民而已,岂得已哉!

命则止论功,用则必得人。

 比乐

“比”,亲辅也。其卦坤下坎上。以卦象论,水在地上,最相亲切,比之象也。以爻论,五居尊位,众阴比而从之,有一人辅万邦、四海仰一人之象,故为比也。《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所以次师。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毗意反。

“原”者,再也。蒙之刚中在下卦,故曰“初筮”,比之刚中在上卦,故曰“原筮”。下卦名“初筮”,上卦名“原筮”,孔子于二卦彖辞皆曰“以刚中”。言蒙刚中在下,故能发人之蒙;比刚中在上,故有君德,而人来亲辅也,非旧注所谓“再筮”以自审也。“元”者,元善也,即仁也。“永”,恒也。“贞”,正也。言元善长永贞固也。“无咎”者,有此“元永贞”之三德也。“不宁”者,不遑也。四方归附方新,来者不遑也,犹言四方归附之不暇也。“坤为方”,故曰方。“后夫凶”者,如万国朝禹而防风后至,天下归汉而田横不来也。下画为前,上画为后,凡卦画,阳在前者为夫,如睽卦“遇元夫”是也。此“夫”指九五也。阳刚当五,乃位天德,“元”之象也。四阴在下,相率而来,“不宁方来”之象也。一阴高亢于上,负固不服,“后夫”之象也。

言筮得此卦,为人所亲辅,占者固吉矣。然何以吉哉?盖因上卦阳刚得中,而有“元永贞”三者之德,则在我已无咎,而四方之归附于我者且不遑,后来者自蹈迷复之凶矣。此所以吉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释卦名义,又以卦体释卦辞。“比”,吉也。乃渐卦“女归吉也”之例,皆止添一“也”字。“比辅”者,言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也。盖辅者比之义,顺从者又辅之义,顺者情不容己,从者分不可逃。“以”者,因也,因有此“刚中”之德也。“刚中”则私欲无所留,所以为善者此也。“刚中”则健而不息,所以为永者此也。“刚中”则正固而不偏,所以为贞者此也。盖八卦正位,坎在五,所以有此三德而无咎。九五居上,群阴应于下,上下相应,所以“不宁方来”。“道穷”者理势穷蹙,无所归附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先王观比之象,建公、侯、伯、子、男之国,上而巡狩,下而述职,朝聘往来以亲诸侯,诸侯承流宣化以亲其民,则视天下犹一家、万民犹一身,而天下比于一矣。《彖》则人来比我,《象》与诸爻则我去比人。师之畜众,井田法也。比之“亲侯”,封建法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缶,音否。

“有孚”者,诚信也。“比”之者,比于人也。诚信比人,则无咎矣。“缶”,瓦器也,以土为之,而中虚。坤土,阴虚之象也。“盈”者,充满也。“缶”,坤土之器。坎,下流之物。初变成屯,屯者盈也,水流盈缶之象也。若以人事论,乃自一念而念念皆诚,自一事而事事皆诚,即“盈缶”也。“有孚”即孟子所谓“信人”。“盈缶”则“充实”之谓美矣。来者,自外而来也。他对我言,终对始言。

初六乃比之始,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故“无咎”。若由今积累,自始至终,皆其诚信充实于中,若缶之盈满,孚之至于极矣,则不但“无咎”,更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不但“无咎”,而即“有他吉”,见比贵诚实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二在内卦,故曰“内”。“自内”者,由己涵养有素,因之得君,如伊尹乐尧舜之道,而应成汤之聘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曰“贞”。

六二柔顺中正,上应九五,皆以中正之道相比,盖贞而吉者也。占者有是德,则应是占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中正,故“不自失”。

六三:比之匪人。

唐河朔藩镇,互相朋党比匪也。

三不中不正,已不能择人而比之矣,又承乘应皆阴,故为“比之匪人”。若以刚中处之,则虽匪人,安能为我比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伤”,哀伤也,即孟子哀哉之意。不言其凶,而曰伤乎者,盖恻然而痛悯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九五外卦,故曰“外”,谓从五也。“之”字指五。本卦独九五为贤,六二以正应而比之,修乎己而贞吉也。六四以相近而“比之”,从乎人而“贞吉”也。于此见《易》之时。

六四柔顺得正,舍正应之阴柔,而外比九五刚明中正之贤,得所比之正者矣,吉之道也,故占者“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五,阳刚中正,故言“贤”,居尊位,故言“上”。言六四“外比”,岂徒以其贤哉?君臣大分,亦以安“从上”之分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显”者,显然,光明正大无私也。言比我者无私,而我亦非违道以求比乎我也。下三句,“显比”之象也。“三驱”者,设三面之网,即天子不合围也。坎错离为日,王之象也,又居三,三之象也。坎马驾坤车,“驱”之象也。综师用兵,驱逐禽兽之象也。前后坤土两开,开一面之象也。故同人初九前坤土两开,曰同人于门。一阳在众阴之中,与小过同,“禽”之象也。故师卦亦曰“禽”。“前禽”指初。下卦在前,初在应爻之外,“失前禽”之象也。坤为邑,又为众,又三四为人位,居应爻二之上、五之下,“邑人”之象也。“不诫”者,禽之去者听其自去,邑人不相警诫以求必得也。“不诫”者,在下之无私,“不合围”者,在上之无私,所以为“显”。

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群阴求比于己,显其比而无私,其不比者,亦听其自去。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有此象。占者比人无私,则吉矣。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显比”岂宜有失?唯但取顺而舍逆,故有失也。猎者以鹿龟为上杀,用首者为下杀,舍逆不杀,迎降也。

“位正中”即刚健中正,居尊位也。用命不入网而去者为逆,不我比者也。不用其命入网而来者为顺,比我者也。人中正则不贪得。“邑人不诫”者,以王者有中德,故下化之亦中,亦不贪得,犹上有以使之也,所以“失前禽,邑人不诫”。

上六:比之无首,凶。

“乾为首”。九五乾刚之君,乃“首”也。九五已与四阴相为“显比”,至上六则不能与君比,是“比之无首”,其道穷矣,故蹈“后夫之凶”。

师比相综,本是一卦体,在师则专论刚柔,在比则专论阴阳。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无所终”即“后夫凶”。

 小畜寡也

“小”者,阴也。“畜”者,止也。乾下巽上,以阴畜阳。又一阴居四,上下五阳皆其所畜,以小畜大,故为“小畜”。又畜之未极,阳犹尚往,亦“小畜”也。《序卦》:“比必有畜,故受之以小畜。”所以次比。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畜,音初。大畜同。

中爻离错坎,云之象。中爻兑,西之象。下卦乾,郊之象。详见需卦。凡云自西而来东者,水生木,泄其气,故“无雨”。

“小畜亨”,然其所以亨者,以畜未极,而施未行也,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故占者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施,始豉反。

以卦综、卦德释卦名、卦辞。“得位”者,八卦正位,巽在内也。本卦与履相综,故孔子《杂卦》曰:“小畜寡也,履不处也。”履之三爻,阴居阳位,不得其位,往而为小畜之四,则“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上下”者,五阳也。以“柔得位而上下应之”,则五阳皆四所畜矣。以小畜大,故曰“小畜”。内健则此心果决,而能胜其私。外巽则见事详审,而不至躁妄。又二五刚居中位,则阳有可为之势,可以伸其必为之志矣。阳性上行,故曰“志行”。“乃亨”者,言阳为阴所畜,宜不亨矣。以健而巽,刚居中而志行,则阳犹可亨也。“往”者,阳往。“施”者,阴施。言畜之未极,阳气犹上往,而阴不能止也。唯阳上往,所以阴泽不能施行而成雨。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懿”,美也。巽顺,懿美之象。下乾,阳德之象。中爻离,文之象。以道而见诸躬行曰“道德”,见诸威仪文辞曰“文德”。风行天上,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曰“小畜”。君子大则道德,小则文德,故体之以美其文。德之小曰“文”,而必曰“德”者,见文乃德之辉也。

当小人畜君子之时,君子但染文翰,弄柔毛,自晦其才德,以示无用,故不被小人所忌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自下升上曰复,归还之意。阳本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止,故曰“复”。“自”者,由也。“道”者,以正道也。言进于上,乃阳之正道也。“何其咎”,见其本无咎也。复卦“不远复”、“休复”者,乃六阴已极之时,喜阳之复生于下。此卦之“复自道”、“牵复”者,乃一阴得位之时,喜阳之复升于上。

初九乾体居下得正,为四所畜,故有“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矣。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自道”,所以当复,不论利害、祸福,止论理也。不谋于姊,几不得于义,辛宪知义矣。

在下而畜于上之阴者,“势”也。不为阴所畜而复于上者,“理”也。阳不为阴畜,乃理之自吉者,故曰“其义吉”。

九二:牵复,吉。

九二渐近于阴,若不能“复”矣。然九二刚中,则不过刚,而能守己相时,故亦“复”。与初二爻并复,有牵连而复之象。占者如是,则吉矣。三阳同体,故曰“牵”。故夬卦亦曰“牵”。《程传》谓二五牵复,《本义》谓初,观《小象》亦字,则《本义》是。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在“中”者,言阳刚居中也。“亦”者,承初爻之辞。言初九之复自道者,以其刚正,不为阴所畜,固“不自失”也。九二刚中“牵复”,亦“不自失”也。言与初九同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说,音脱。

“舆”脱去其辐则不能行。乾错坤,舆之象也。变兑为毁折,脱辐之象也。脱辐非恶意,彼此相脱不肯行也。“乾为夫”,长女为妻。“反目”者,反转其目不相对视也。中爻离“为目”,巽“多白眼”,反目之象也。三四初时阴阳相比而悦,及变兑“为口舌”,巽性“进退不果”,又妻乘其夫,妻居其外,夫反在内,则三反见制于四,不能正室而反目矣。且阳性终不可畜,所以小畜止能畜得九三一爻,诸爻皆不能畜,然亦三之自取也。九三比阴,阴阳相悦,必苟合矣。为四畜止不行,故有“舆脱辐”之象。然三过刚不中,锐于前进,四性入坚于畜止,不许前进,三反见制于四,不能正室矣,故又有“反目”之象。其象如此,而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室”者,闺门也。“正”者,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也。三四苟合,岂能“正室”?所以“反目”。故归妹《大象》曰:“君子以永终知敝。”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去,上声。

五阳皆实,一阴中虚,“孚”信虚中之象也。中爻离错坎,“坎为血”,血之象也。“血去”者,去其体之见伤也。又为“加忧”,惕之象也。“惕出”者,出其心之见惧也。曰“去”曰“出”者,以变爻言也。盖本爻未变错坎,有“血惕”之象,既变则成纯乾矣,岂有“血惕”?所以“血去惕出”也。本卦以小畜大,四为畜之主,近乎其五,盖畜君者也。畜止其君之欲,岂不伤害忧惧?盖畜有二义:畜之不善者,小人而羁縻君子是也;畜之善者,此爻是也。

六四近五,当畜其五者也。五居尊位,以阴畜之,未免伤害忧惧。四柔顺得正,乃能有孚诚信,以上合乎五之志,故有“血去惕出”之象。占者能如是诚信,斯“无咎”矣。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合志者,以其有孚诚信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本卦《大象》“中虚”,而九五“中正”,故“有孚”诚信。“挛”者挛缀也,“缀”者缉也,“缉”者续也,皆相连之意,即九二之牵也。谓其皆阳之类,所以牵连相从也。“巽为绳”,挛之象也。又为“近市利三倍”,富之象也。故家人亦曰“富家大吉”。五居尊位,如富者有财,可与邻共之也。“以”者,左右之也。“以其邻”者,援挽同德,与之相济也。君子为小人所困,正人为邪党所厄,则在下者必攀挽于上,期于同进,在上者必援引于下,与之协力,故二“牵”而五“挛”。本卦虽以阴畜阳,初二皆“牵复吉”,不为阴所畜。《彖》曰“刚中而志行,乃亨”,“刚中志行”正在此爻,故“亨”。若旧注以三爻同力畜乾,则助小人以畜君子,阳岂得亨?非圣人作《易》之意矣。一阴五阳,君子多于小人,所以初二五皆不能畜。

九五居尊,势有可为。以九二同德为辅佐,当小人畜止之时,刚中志行,故有“有孚挛如,富以其邻”,小人不得畜止之象。占者“有孚”,亦如是也。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言“有孚”则人皆牵挛而从之矣,不必有其富也。今五居尊位,既富矣,而又有孚,故曰“不独富”。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上九变“坎为雨”,雨之象也。“处”者止也。巽性既进而退,巽风吹散其雨,“既雨既止”之象也。雨既止,可尚往矣。“尚德载”者,下三阳为德,坎为舆,成需,即需上六“不速之客三人来”也。“载”者,积三阳而载之也,故曰“积德载”,此言阳尚往也。水火乃相错之卦。火天大有曰“大车以载”,《象》曰“积中不败”,则坎车积三阳载之,上往也明矣。巽妇畜乾之夫,以顺为正。巽本顺而正者也,今变坎,失巽顺而为险陷,危厉之道也,故始贞而今厉矣。“坎为月”,中爻“离为日”,日月之象也。巽错震,中爻兑,震东兑西,日月相望之象也,言阴盛也。《易》中言“月几望”者三,皆对阳而言。中孚言从乎阳,归妹言应乎阳,此则抗乎阳也。三阳有乾德,故曰“君子”。巽性进退不果,本疑惑之人,今变坎陷,终必疑君子之进,畜止而陷之,故“征凶”。

畜已终矣,阴终不能畜阳,故有雨止阳往之象。畜者虽贞,亦厉之道也。然阴既盛抗阳,则君子亦不可往矣。两有所戒也,故其象占如此。阳终不为阴所畜,故《杂卦》曰:“小蓄,寡也。”观“寡”字可知矣。

汉桓、灵之世,岂无君子?上九“即雨即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上九出九五之上,六四安得而畜之?是雨止之时,可与三阳同德共载而往矣。但六四之阴,虽不蓄阳而贞,然犹危厉,其所以危厉者,以其居君之侧,如月与日相望,借日以为光。“君子征凶”,宋之章惇,终借哲宗以肆报复,君子岂可曰庆而轻进乎?戒君子之轻进也。《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阳多阴少,阳盛阴衰,所以雨止。然终疑一阴在君侧,征必凶也,宋之绍圣是也。

畜阳者,必恃近君之位,可以困厄君子,故赖九五刚中之君,乃可无患。然终是近君之阴,不可不防。疑小人难保,正以君心难保也。而况司马君实,恃元佑之女主乎?

上九阳也,而处乎上,乃退休老臣之象。卦辞曰“不雨”,爻辞曰“既雨”,则“既雨”二字,岂可径作“雨止”,当是经雨而休息者,故曰“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阳德积而尚往,故“贞厉”;阴终疑阳之进而畜之,故“征凶”。

 履不处也

“履”者,礼也,以礼人所践履也。其卦兑下乾上。天尊于上,泽卑于下,履之象也。内和悦而外刚健,礼严而和之象也。《序卦》:“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因次小畜。

履虎尾者,履帝位之象也。心之忧危,若蹈虎尾,凛于春冰是也。初与二非上也,故在其所履而无害。三则上矣,稍刚即暴矣。五中正而厉者,刚也。上九不中不正而元吉者,以理自治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咥,重结反,音绖。

“履”者,足践履也。中爻巽错震,“震为足”,有履之象,乃自上而履下也。“咥”者,啮也。下卦兑错艮,“艮为虎”,虎之象也,乃“兑为虎”,非“乾为虎”也。先儒不知象,所以以乾为虎。周公因文王取此象,故革卦上体兑亦取虎象。曰“尾”者,因下卦错虎,所履在下,故言“尾”也。故遁卦下体艮,亦曰“尾”。兑口乃悦体,中爻又巽顺,虎口和悦,巽顺不猛,故“不咥人”。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说,音悦。

以卦德释卦名、卦辞,而又言卦体之善。“柔履刚”者,以三之柔履二之刚也,此就下体自上履下而言也,释卦名也。悦而应乎乾者,此就二体自下应上而言也。曰“应”者,明其非履也。三与五同功,故曰“应”。此释卦辞之所以亨也。帝指五。九五刚健中正,德与位称,故“不疚”。不疚则功业显于四方,巍然焕然,故“光明”。中爻离,“光明”之象。此又卦体所履之善,非圣人不足以当之,故文王言“履虎尾”,孔子言“履帝位”。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君子观履之象,辨上下之分。上下之分既辨,则民志自定,上自安其上之分,下自安其下之分矣。

初九:素履,往无咎。

“素”者,白也,空也,无私欲污浊之意。“素履”即《中庸》“素位而行”。舜饭糗茹草若将终身,颜子陋巷不改其乐是也。“往”者,进也。阳主于进,故曰“往”。

初九阳刚在下,本无阴私,当履之初,又无外物所诱,盖素位而行者也,故有“素履”之象。以是而往,必能守其所愿之志而不变,履之善者也,故占者“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独有人所不行,而己“独行”之意。愿即《中庸》“不愿乎外”之愿。言初九素位而行,独行己之所愿,而不愿乎其外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履道坦坦”,依乎中庸,不索隐行怪也。幽独之人多是贤者,所以能履道坦平,不过乎高而惊世骇俗,则“贞吉”矣。变震为足,履之象也;又为“大涂”,道坦坦之象也。“幽”对明言。中爻离明在上,则下爻为幽矣。三画卦,二为人位,幽人之象也。故归妹中爻离,九二亦以幽人言之。履以坦行,礼之用和为贵,所以本卦阳爻处阴位,如上九则“元吉”者,以严而有和也。二与四同。二“坦坦”而四“愬愬”者,二得中而四不得中也。二与五皆得中位,二贞吉而五贞厉者,二以刚居柔,五以刚居刚也。

九二刚中居柔,上无应与,故有“履道坦坦”之象。幽人如此,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占者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有此中德,心志不自杂乱,所以依中庸而贞吉。世之富贵外物,又岂得而动之?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中爻巽错震足,下离为目,皆为兑之“毁折”,“眇”、“跛”之象也。六画卦,三为人位,正居兑口,人在虎口之中,虎咥人之象也。三变则六画皆乾矣。以悦体而有文明,乃变为刚猛武勇,武之象也。三人位,“武人”之象也。曰“武”者,对前未变离之文而言也。阳大阴小,阴变为阳,大之象也,故坤卦用六,以大终变为乾君,大君之象也。“咥人”,不咥人之反;为“大君”,履帝位之反。

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本无才德而自用自专,不能明而强以为明,不能行而强以为行,以此履虎,必见伤害,故有是象。占者之凶可知矣。亦犹履帝位者,必德称其位而不疚,“武人”乃强暴之夫,岂可为“大君”哉!徒自杀其躯而已。“武人为大君”,又占中之象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不足有明与行”,以阴柔之才言。“位不当”者,以柔居刚也。爻以位为志。六三,阴柔才弱而志刚,亦如师卦之六三,所以武人而欲为大君。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四应初,故“履虎尾”。“愬愬”,畏惧貌。四多惧,“愬愬”之象也。三以柔暗之才,而其志刚猛,所以触祸。四以刚明之才,而其志恐惧,所以免祸。天下之理原是如此,不独象,故然也。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其虎尾,然以刚居柔,故能“愬愬”戒惧,其初虽不得即吉,而终则吉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初曰独行,远君也。四曰“志行”,近君也。“志行”者,柔顺以事刚决之君,而得行其志也。始虽危,而终则不危,所谓“终吉”者此也。盖危者始平,《易》之道原是如此,故三之志徒刚,而四之志则行。

九五:夬履,贞厉。

“夬”者,决也,慨然以天下之事为可为,主张太过之意。盖夬与履皆乾兑上下相易之卦,曰“夬履”者,在履而当夬位也。然彖辞与爻辞不同,何也?盖彖辞以履之成卦言,六爻皆未动也,见其刚中正,故善之。爻辞则专主九五一爻而言,以变爻而言也。变离则又明燥而愈夬矣,故不同。在下位者,不患其不忧,患其不能乐,故喜其“履坦”。在上位者,不患其不乐,患其不能忧,故戒其“夬履”。二之坦,则正而吉者,喜之也。五之夬,则正而危者,戒之也。

九五“以刚中”而“履帝位”,则有可夬之资,而挟可夬之势矣。又下应巽体,为臣下者皆容悦承顺,故有“夬履”之象。虽有所恃,必有所害。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贞厉”,其戒深矣。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有中正之德而又当尊位,伤于所恃。又下卦悦体,因悦方成其夬,所以兑之九五亦言“位正当”。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视履”作一句,与“素履”、“夬履”同例。“视”者,回视而详审也。中爻离目,视之象也。“祥”者,善也。三凶五厉,皆非善也。考其履之善,必皆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下文其旋是也。“旋”者,周旋、折旋也。凡礼,以义合,而截然不可犯者谓之方,犹人之步履折旋也。以天合而怡然不可解者,谓之圆,犹人之步履周旋也。礼虽有三千三百之多,不过周旋、折旋而已。考其善于周旋、折旋之间,则中规、中矩矣。岂不“元吉”?

上九当履之终,前无所履,可以回视其履矣,故有“视履”之象。能视其履,则可以考其善矣。考其善而中规、中矩,履之至善者也。占者如是,不惟吉,而且大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大即“元”,“庆”即“吉”,非“元吉”之外,别有“大庆”。

 泰

“泰”者,通也。天地阴阳相交而和,万物生成,故为“泰”。小人在外,君子在内,泰之象也。《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所以次履。此正月之卦。

泰:小往大来,吉,亨。

小谓“阴”,大谓“阳”,“往”、“来”以内外之卦言之。由内而之外曰“往”,由外而之内曰“来”。否泰二卦同体,文王相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否泰,反其类也。”“小往大来”者,言否内卦之阴,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阳,来而居泰卦之内也。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则是”二字直管至“消也”。天地以气交,气交而物通者,天地之泰也。上下以心交,心交而志同者,上下之泰也。阴阳以气言,健顺以德言,此二句造化之“小往大来”也。君子小人以类言,此三句人事之“小往大来”也。“内外”释“往来”之义,“阴阳健顺”、“君子小人”释“大小”之义。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后”,元后也。道就其体之自然而言,宜就其用之当然而言。“财成”者,因其全体而裁制使不过。如气化流行,圣人则为之分春夏秋冬之节;地势广邈,圣人则为之分东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宜”也。“辅相”者,随其所宜,而赞助其不及。如春生秋杀,此时运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势之所宜。圣人则使之春耕秋敛,高黍下稻,此“辅相天地之宜”也。“左右”者,扶植之意。扶植以遂其生,俾其亦如天地之通泰也。阳左阴右,有此象,故曰“左右”。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变巽为阴木,草茅之象也。“茹”者,根也。初在下,根之象也。“汇”者,类也。“拔茅茹以其汇”者,言拔一茅,则其根茹牵连同类而起也。“征”者,仕进之意。

当泰之时,三阳同体,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占者同德牵连而往,则吉矣。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志在外卦之君,故“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冯,音凭。

“包”字详见蒙卦。“包荒”者,包乎“初”也,“初”为草茅荒秽之象也。因本卦“小往大来”,阳来乎下,故“包初”。“冯河”者,二变则中爻成坎水矣,河之象也。河水在前,乾健“利涉大川”,“冯”之象也。用“冯河”者,用冯河之勇往也。二居柔位,故教之以勇。二变与五隔河,若“冯河”而往,则能就乎五矣。二与初为迩,隔三四与五为遐。“不遐遗”者,不遗乎五也。“朋”者,初也。三阳同体,牵连而进,二居其中,“朋”之象也。故咸卦中爻成乾,四居乾之中,亦曰“朋从”。“朋亡”者,亡乎初而事五也。“尚”者,尚往而事五也。“中行”,指六五。六五《小象》曰“中以行愿”是也。卦以上下交为泰,故以“尚中行”为辞。曰“得尚”者,庆幸之辞也。若惟知包乎荒,则必不能“冯河”而就五矣,必“遐遗”乎五矣,必不能“亡朋矣”。“用冯河”以下,圣人教占者之辞。阳来居内,不向乎外,有惟知包乎内卦之初,遐遗乎外卦君上之象,故圣人于初教之以征,于二教之以尚。旧注不识象,所以失此爻之旨。

当泰之时,阳来于下,不知有上,故九二有包初之象。然二五君臣同德,天下太平,贤人君子,正当观国用宾之时,故圣人教占者用“冯河”之勇,以奋其必为之志,不可因迩而忘远。若能忘其所迩之朋,“得尚”往于“中行”之君,以共济其泰,则“上下交而其志同”,可以收光大之事业,而泰道成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曰“包荒”,兼下三句而言也。孔子《小象》多是如此。舍相比溺爱之朋,而尚往以事中德之君,岂不能光明正大!乾阳,大之象也。变离,光之象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陂,碑为反。

“陂”,倾邪也。“无平不陂”,以上卦地形险夷之理言。“无往不复”,以下卦天气往来之理言。“艰”者,劳心焦思、不敢慢易之意。“贞”者,谨守法度、不敢邪僻般乐之意。“恤”者,忧也。“孚”者,信也。“勿恤其孚”者,不忧此理之可信也。食者,吞于口而不见也。“福”者,福禄也。“有福”者,我自有之福也。“食有福”者,天禄永终之意。乾之三爻,“乾乾惕若厉,艰贞无咎”之象也。变兑为口,食之象也。

三当泰将极而否将来之时,圣人戒占者曰:居今泰之世者,承平既久,可谓平矣,无谓平而不陂也。阴往阳来,可谓往矣,无谓往而不复也。今三阳既盛,正将陂将复之时矣,故必艰贞而守正,庶可保泰而无咎。若或不忧此理之可信,不能艰贞以保之,是自食尽其所有之福禄矣,可畏之甚也。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际”者,交际也。外卦地,内卦天,天地否泰之交会,正在九三、六四之际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此爻正是阴阳交泰。“翩翩”,飞貌,言三阴群飞而来也。小畜曰“富”者,乃阳爻也。此曰“不富”者,乃阴爻也。泰、否相综,中爻巽,巽为“利市三倍”,富之象也。又为“命令”,戒之象也。言不待倚之以富,而其邻从之者甚于从富,不待戒之以令,而其类信之者速于命令也。“从”者,从乎阳也。信者,信乎阳也。言阴交泰乎阳也,阳欲交泰乎阴,故初曰“征”,二曰“尚”。阴欲交泰乎阳,故四曰“不富以邻,不戒以孚”,言乃中心愿乎阳也。五曰“帝乙归妹”,言行愿乎阳也。此四爻正阴阳交泰,所以说两个“愿”字。彖辞“上下交而其志同”,正在于此。若三与上虽正应,然阴阳之极,不成交泰矣。故三阳之极则曰“无往不复”,所以防“城复于隍”于其始;六阴之极则曰“城复于隍”,所以表“无往不复”于其终,二“复”字相应。

六四柔顺得正,当泰之时,阴向乎内,已交泰乎阳矣,故有三阴“翩翩”、“不富”、“不戒”之象。不言“吉凶”者,阴方向内,其势虽微,然小人已来于内矣,固不可以言吉。然上有“以祉元吉”之君,“上下交而其志同”,未见世道之否,又不可以言凶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失实”者,阴虚阳实,阴往于外已久,三阴皆失其阳矣。今来与阳交泰,乃中心之至愿也,故“不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中爻三五为雷,二四为泽,有“归妹”之象,故曰“归妹”。因本卦阴阳交泰,阴居尊位而阳反在下,故象以此也。“帝乙”,即高宗、箕子之例。“祉”者,福也。“以祉”者,以此得祉也,即泰道成也。

泰已成矣,阴阳交会,五以柔中而下应二之刚中,“上下交而其志同”,故有王姬下嫁之象,盖享太平之福祉而元吉者。占者如是,亦祉而元吉矣。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中”者,中德也。阴阳交泰,乃其所愿,故二曰“尚”,五曰“归”,一往一来之意也。二曰“中行”,五曰“中行愿”,上下皆中正,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四与阳心相孚契,故曰“中心愿”。五下嫁于阳,则见诸行事矣,故曰“行愿”。惟得行其愿,则泰道成矣,所以“元吉”。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坤”为土,变艮亦土,但有离象,中虚外围,城之象也。既变为艮,则“为径路”、“为门阙”、“为果蓏”。城上有径路如门阙,又生草木,则城倾圮不成其城矣,“复于隍”之象也。程子言“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成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倾圮“复于隍”是也。此“复”字正应“无往不复”复字。“师”者,兴兵动众,以平服之也。“坤”为众,中爻为震,变爻象离,“为戈兵”,众动戈兵,师之象也。与复上六同。中爻兑口,“告”之象也。兑综巽,命之象也。“自”者,自近以及远也。“邑”字,详见谦卦。

上六当泰之终,承平既久,泰极而否,故有“城复于隍”之象。然当人心离散之时,若复用师以平服之,则劳民伤财,民益散乱,故戒占者不可用师远讨,惟可自一邑亲近之民播告之,渐及于远,以论其利害可也。此收拾人心之举,虽亦正固,然不能保邦于未危之先,而罪己下诏于既危之后,亦可羞矣,故其占者如此。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命”即“可以寄百里”之命。“命”字谓政令也。盖泰极而否,虽天运之自然,亦人事之致然。惟其命乱,所以复否。圣人于泰终而归咎于人事,其戒深矣。

 否泰反其类也

“否”者,闭塞不通也。卦象、卦德皆与“泰”反。《序卦》:“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所以次泰。此七月之卦。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否之匪人”与“履虎尾”、“同人于野”、“艮其背”同例,卦辞惟此四卦与卦名相连。“否之匪人”者,言“否之”者非人也,乃天也,即“大往小来”也。“不利”者,即彖辞“万物不通”、“天下无邦”、“道长”、“道消”也。“君子贞”者,即“俭德避难,不可荣以禄”也。不言“小人”者,《易》为“君子谋”也。“大往小来”者,否泰相综,泰内卦之阳往而居否之外,外卦之阴来而居否之内也。文王当殷之末世,亲见世道之否,所以发“匪人”之句。后来孔子居春秋之否,乃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孟子居战国之否,乃曰:“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皆宗文王“否之匪人”之句。“否之匪人”者,天数也。“君子贞”者,人事也。所以孔、孟进以礼,退以义,惟守君子之贞。程、朱以为非人道也,似无道字意。诚斋以为用非其人,似无用字意。不如只就“大往小来”说。

言“否之”者,“非人”也,乃天也。否由于天,所以占者不利。丁否运之君子,欲济其否,岂容智力于间哉!惟当守其正而已。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释“大往小来”四字与泰卦同。上自为上,下自为下,则虽有国,实与无邦国同矣。故“天下无邦”。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辟,音避。难,去声。

“俭”者,俭约其德,敛其道德之光也。坤“为吝啬”,俭之象也。“辟难”者,避小人之祸也。三阳出居在外,避难之象也。“不可荣以禄”者,人不可得而荣之以禄也,非戒辞也。言若不“俭德”,则人因德而荣禄,小人忌之,祸即至矣。今既“俭德”,人不知我,则“不荣以禄”。故“不荣以禄”者,正所以“避难”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变震为蕃,“茅茹”之象也。否综泰,故初爻辞同。“贞”者,上有九五刚健中正之君,三阴能牵连,而志在于君,则贞矣。盖否之时能从乎阳,是小人而能从君子,岂不贞?

初在下,去阳甚远,三阴同体,故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当否之时,能正而志在于“休否”之君,吉而且亨之道也。故教占者以此。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贞”者,以其志在于君也,故“吉”。泰初九曰“志在外”,此变外为君者,泰六五之“君”,不如否之“刚健中正”得称“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包承”者,包乎初也。二乃初之承。曰“包承”者,犹言将承包之也。大来乎下,故曰“包荒”;小来乎下,故曰“包承”。既包乎承,则小人与小人为群矣。小人与小人为群,大人与大人为群,不相干涉,不相伤害矣。“否”者,不荣以禄也。

当否之时,小来乎下,故六二有“包承”之象。既包乎承,则小人为群,不上害乎大人矣,故占者在小人则有不害正之吉,在大人则身否而道亨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阴来乎下,阳往乎上,两不相交,故“不乱群”。

六三:包羞。

“包”者,包乎二也。三见二包乎其初,三即包乎二。殊不知二隔乎阳,故包同类。若三则亲比乎阳矣,从阳可也。乃不从阳,非正道矣,可羞者也,故曰“包羞”。

六三不中不正,亲比乎阳。当小来于下之时,止知包乎其下矣,而不知上有阳刚之大人在也。乃舍四之大人,而包二之小人,羞孰甚焉,故有是象。占者之羞可知矣。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位不当者,柔而志刚,不能顺从乎君子,故可“羞”。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变巽为命,命之象也。“有命”者,受九五之命也。四近君,居多惧之地,易于获咎,今变巽顺,则能从乎五矣,故“有命无咎”。“畴”者,同类之三阳也。“离”者,丽也。“离祉”者,附丽其福祉也。

九四当否过中之时,刚居乎柔,能从“休否”之君,同济乎否,则因“大君之命”,而济否之志行矣。故不惟在我无咎,获一身之庆,而同类亦并受其福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济否之“志行”。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休否”者,休息其否也。“其亡其亡”者,念念不忘其亡,惟恐其亡也。人依木息曰“休”。中爻巽木,五居木之上,“休”之象也。巽为阴木,二居巽之下,阴木柔,“桑”之象也。巽为绳,“系”之象也。丛生曰“苞”。丛者聚也,柔条细弱,群聚而成丛者也。此爻变离,合坎为丛棘,“苞”之象也。桑,非樟、楠、松、柏之大矣,又况丛聚而生,则至小而至柔者也。以国家之大,不系于“磐石”之坚固,而系于“苞桑”之柔小,危之甚也,即危如累卵之意。

九五阳刚中正,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大人遇之则吉。然下应乎否,惟“休否”而已,未“倾否”也。故必勿恃其否之可休,勿安其休之为吉。兢业戒惧,念念惟恐其亡,若国家系于“苞桑”之柔小,常畏其亡而不自安之象,如此则否休而渐倾矣。故教占者必儆戒如此,“系于苞桑”,又“其亡其亡”之象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有中正之德而又居尊位,与夬、履同者。亦恐有所恃,故爻辞有“其亡其亡”之句。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上文言休息其否,则其否犹未尽也。“倾”者,倒也,与鼎之“颠趾折足”同,言颠倒也。本在下,而今反在上也。否泰乃上下相综之卦,泰阴上阳下,泰终则复隍,阳反在上而否矣。否阳上阴下,否终则倾倒,阴反在上而泰矣,此“倾”字之意也。“复隍”“复”字应“无往不复”“复”字。“倾否”“倾”字应“无平不陂”“陂”字。“陂”者,倾邪也。周公爻辞,其精极矣。变兑成悦,喜之象也。

上九以阳刚之才,居否之终,倾时之否,乃其优为者,故其占为“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言无久否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