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亲也

“同人”者,与人同也。天在上,火性炎上,上与天同,“同人”之象也。二五皆居正位,以中正相同,“同人”之义也。又一阴而五阳欲同之,亦“同人”也。《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所以次否。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辞明。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以卦综释卦名,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大有众也,同人亲也。”“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者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卦辞“同人于野”者,六二应乎乾,乾在外卦,乃野外也,故曰“于野”。“乾行”指“利涉大川”一句。盖乾刚健中正,且居九五之位,有德有位,故可以济险难,“同人于野”。虽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至于济险难,则非六二阴柔所能也,故曰“乾行”,犹言乾之能事也。本卦错师,有震木坎水象,所以“利涉大川”。曰“乾行”者,不言象而言理也。内文明,则能察于理。外刚健,则能勇于义。中正,则内无人欲之私。应乾,则外合天德之公。“文明以健”,以德言。“中正而应”,以爻言。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者,君子即正也。“同人于野”者,六二也。“利涉大川”者,乾也。“君子贞”则总六二、九五言之。

六二应乎九五之乾,固名“同人”矣。然同人卦辞乃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何也?盖六二应乾固亨矣。至于“利涉大川”,非六二也,乃乾也。曰“利君子贞”者,何也?盖内外卦皆君子之正,所以利君子正,天下之理,正而已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亿兆之众志虽不同,惟此正理方可通之,方可大同人心。若私邪不正,安能有于野之亨,而利涉哉?此所以“利君子贞”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类族”者,于其族而类之。“辨物”者,于其物而辨之。如是则同轨、同伦,道德可一,风俗可同,亦如天与火不同而同也。凡《大象》皆有功夫,故曰“君子以”。“以”者,用也。若以“类族”为人,士为士族,农为农族,以“辨物”为物,蜾为蜾物,羽为羽物,则“君子以”三字无安顿而托空矣。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变艮“为门”,门之象也。“于门”者,谓于门外也。门外虽非野之可比,然亦在外,则所同者广而无私昵矣。

初九以刚正居下,当同人之初,而上无系应,故有“同人于门”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谁”对二、三、四、五而言也。宗之吝也,戎之伏也,墉之乘,师之遇也,皆咎也。初同于门,即欲咎之,又谁得而咎之。

所同者广,而无偏党之私,又谁有咎我者?

六二:同人于宗,吝。

凡离变乾而应乎阳者,皆谓之“宗”。盖乾乃六十四卦阳爻之祖,有祖则有宗,故所应者为宗。若原是乾卦,则本然之祖,见阳不言宗。惟新变之乾,则新成祖矣,所以见阳言宗也,故睽卦六五亦曰“宗”。统论一卦,则二五中正相应,所以“亨”;若论二之一爻,则是阴欲同乎阳矣,所以可“羞”。如履卦彖辞“履帝位而不疚”,至本爻则“贞厉”,皆此意。

同人贵无私。六二中正,所应之五亦中正,然卦取同人,阴欲同乎阳,臣妾顺从之道也,溺于私而非公矣,岂不羞?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阴欲同乎阳,所私在一人,可羞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离错坎,为“隐伏”,伏之象也。中爻巽,为“入”,亦伏之象也。离为“戈兵”,戎之象也。“莽”,草也,中爻巽,为“阴木”,草之象也。中爻巽,为“股”,三变为震足,股足齐动,升之象也。巽为“高”,高之象也。三变中爻艮,“陵”之象也。离居三,“三”之象也。“兴”,发也。“伏戎于莽”者,俟其五之兵也。“升其高陵”者,窥其二之动也。对五而言,三在五之下,故曰“伏”。对二而言,三在二之上,故曰“升”。

九三刚而不中,上无应与,欲同于二,而二乃五之正应,恐九五之见攻,故伏兵于草,升高盻望,将以敌五而攘二。然以理言,二非正应,理不直。以势言,五居尊位,势不敌。故至“三年”之久,而终不发。其象如此,以其未发,故占者不言“凶”。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所敌者既刚且正,故伏藏。“三岁不兴”者,以理与势俱屈,故不能行。盖“行”者即兴动而行也,“安”者,安于理势而不兴也。故曰“安行”。“安行”即四“困则”之意。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墉”,墙也。离中虚外围,“墉”之象也。解卦上六变离,亦曰“墉”。泰卦上六变艮,大象离曰城,皆以中空外围也。此则九三为六二之“墉”。九四在上,故曰“乘”。三四皆争夺,非同人矣,故不言“同人”。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恶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

四不中正,当同人之时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三。三为二之“墉”,故有乘墉攻二之象。然以刚居柔,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能如是,则能改过矣,故占者“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义”者,理也。“则”者,理之法则也。义理不可移易,故谓之“则”。“困”者,困穷也,即“困而知之”之困也。四刚强,本欲攻二,然其志柔,又思二乃五之正应,义不可攻。欲攻不可攻,二者交战,往来于此心,故曰“困”。若知其不可攻,则此心不困矣。言“乘其墉”矣,岂其力之不足哉?特以义不可同,故“弗克攻”耳。其“吉”者,则因困于心,而反于义理之法则也。因困则改过矣,故“吉”。“义弗克”,正理也。“困而反则”,九四功夫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号,平声。

火无定体,曰“鼓缶而歌”,而“嗟”,“出涕沱若”。中孚象离,曰“或泣或歌”。九五又变离,故有此象。“先号咷后笑”者,本卦六爻未变,离错坎为加忧,九五隔于三四,故忧而号咷。及九五变,则中爻为兑悦,故“后笑”。旅“先笑后号咷”者,本卦未变,中爻兑悦,故“先笑”;及上九变,则悦体震动成小过,“灾眚”之凶矣,故“后号咷”。必用“大师”者,三伏莽、四乘墉,非“大师”岂能克?此爻变离,中爻错震,戈兵震动,师之象也。九五阳刚之君,阳大阴小,大师之象也。且本卦错师,亦有师象。

九五、六二以刚柔中正相应,本同心者也。但为三、四强暴所隔,虽同矣,不得遽与之同。故有未同时不胜号咷,既同后不胜喜笑之象。故圣人教占者曰:君臣大分也。以臣隔君,大逆也。当此之时,为君者宜兴大师克乎强暴后,方遇乎正应而后可。若号咷,则失其君之威矣。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先”者,“先号咷”也。“以”者,因也。“中直”与困卦九五中直同,即“中正”也。言九五所以“先号咷”者,以中正相应,必欲同之也。“相克”者,九五克三、四也。

刘穆之为葛长民所制,刘裕必杀葛长民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乾“为郊”,郊之象也,详见需卦。国外曰“郊”,郊外曰“野”,皆旷远之地。但“同人于野”,以卦之全体而言,言大同则能亨也,故“于野”取旷远大同之象,此爻则取旷远无所与同之象,各有所取也。

上九居同人之终,又无应与,则无人可同矣,故有“同人于郊”之象。既无所同,则亦无所悔,故其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无人可同,则不能通天下之志矣。“志未得”,正与通天下之志相反。

 大有众也

“大有”者,所有之大也。火在天上,万物毕照,所照皆其所有,大有之象也。一柔居尊,众阳并从,诸爻皆六五之所有,大有之义也。《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所以次同人。

大有:元亨。

彖辞明。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以卦综释卦名,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上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内刚健则克胜其私,自诚而明也。外文明则灼见其理,自明而诚也。上下应之者,众阳应乎六五也。应天时行者,六五应乎九二也。“时”者,当其可之谓。“天”即理也。天之道不外时而已。“应天时行”,如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皆应天而时用之是也。乾“为天”,因“应乾”,故发此句。“时行”即应天之实,非“时行”之外别有应天也。“刚健文明”者德之体,“应天时行”者德之用,有是德之体用,则能享其大有矣,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则善恶毕照矣。“遏恶”者,五刑五用是也。“扬善”者,五服五章是也。休,美也。天命之性有善无恶,故“遏恶扬善”者,正所以顺天之美命也。

当大有时,宜旌别淑慝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离为“戈兵”,应爻戈兵在前,恶人伤害之象也。故睽卦离在前亦曰“见恶人”。夬乃同体之卦,二爻变离,亦曰“莫夜有戎”。初居下位,以凡民而大有,家肥屋润,人岂无害之理?离火克乾金,其受害也必矣。“无交害”者,去离尚远,未交离之境也。九三交离境,故曰“小人害”也。九三“害”字从此“害”字来。“匪咎”者,人来害我,非我之咎也。“艰”者,艰难以保其大有,如夬之“惕号”也。

初九居卑,当大有之初,应爻离火,必有害我之乾金者。然阳刚得正,去离尚远,故有“无交害,匪咎”之象。然或以“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则必受其害矣。惟“艰”则可保其大有而“无咎”也。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时大有而当其初,所以去离远而“无交害”。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乾错坤,为“大舆”,“大车”之象也。阳上行之物,车行之象也。“以”者,用也,用之以载也。变离错坎,坎中满,“以载”之象也。大车以载之重,九二能任重之象也。二变中爻成巽,巽为股,巽错震为足,股足震动,“有攸往”之象也。

九二当大有之时,中德蓄积,充实富有,乃应六五之交孚,故有“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则可以负荷其任,佐六五虚中之君,共济大有之盛,而“无咎”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乾三连,阳多之卦皆曰“积”,积聚之意。小畜、夬皆五阳一阴,同体之卦,故小畜曰“积德载”,此曰“以载”。而又曰“积中”者,言积阳德而居中也,则小畜之“积德载”愈明矣。夬九二《小象》曰“得中道”也,小畜九二《小象》曰“牵复在中”,皆此中之意。“败”字在车上来,乾金遇离火,必受克而败坏。故初曰“无交害”,三曰“小人害”,则“败”字虽从车上来,亦“害”字之意。曰“中德”,所以不败坏也。曰“积中不败”,则离火不烧金。六五“厥孚交如”,与九二共济大有之太平矣。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亨,《程传》如字,《本义》读享。

三居下卦之上,故曰“公”。五虽阴爻,然居天位,三非正应,故称“天子”。“亨”者,阳刚居正,不以大有自私,亨之象也。卦本元亨,故曰“亨”。“用亨于天子”者,欲出而有为,以亨六五大有之治也。九二中德,止曰“大车以载”,不言“亨于天子”,而九三反欲“亨于天子”,何也?盖九三才刚志刚,所以用亨天子也。同人大有相综之卦,同人三四皆欲同乎二,所以大有二、三皆欲共济五之大有也。小人指四也。“弗克”者,不能也。三欲亨于天子,四持戈兵阻而害之,因此小人所以弗克亨于天子也。盖大有之四,即同人之三,四持戈兵即三之“伏戎”也。且三变为睽,“舆曳”、“牛掣”,即小人之阻不得用亨也。旧注作“享”者非。“用亨天子”,犹言出而使天子亨,大有之“亨”也。

九三当大有之时,亦欲济亨通之会,亨于天子,而共保大有之治者也。但当离乾交会之间,金受火制,小人在前,不能遽达,故有“弗克亨于天子”之象。占者得此,不当如九二之“有攸往”也,可知矣。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因“小人害”,所以“弗克亨于天子”。周公之“无交害”者,初之远于四也;孔子之“小人害”者,三之近于四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

彭,音旁。

“彭”,鼓声,又盛也,言声势之盛也。四变中爻为震,震为“鼓”,彭之象也。变艮,止其盛之象也。

九四居大有之时,时过中矣,乃大有之极盛者也。近君岂可极盛?然以刚居柔,故有不极其声势之盛之象,“无咎”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伊之罔居成功,周公吐握是也,梁冀则不明矣。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晳也。

晳,音析。

“晳”,明貌,晳然其明辨也。“离”,明之象也。“明辨”者,辨其所居之地,乃别嫌多惧之地;辨其所遇之时,乃盛极将衰之时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威如”者,恭己无为,特有人君之威而已。因六五其体文明,其德中顺,又有阳刚群贤辅之,即舜之无为而治矣,所以有此象。

六五当大有之世,文明中顺以居尊位,虚己诚信以任九二之贤。不惟九二有孚于五,而上下之阳亦皆以诚信归之。是其孚信之交,无一毫之伪者也。是以为六五者,赖群贤以辅治,惟威如而已。此则不言而信,不怒而民威于钺,盖享大有太平之福者也。何吉如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诚能动物,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相信之志也。“易而无备”者,如“厥孚交如”矣。惟平易而不防备,则任贤勿贰,去邪勿疑,方可享无为之治矣。“威如”即“恭己”,“易而无备”即“无为”。若依旧注作戒辞,则《小象》止当曰“威如则吉”,不应曰“威如之吉”也。

“易而无备”,明非尊严也。事尊严,将不为隋炀乎?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上九以刚明之德,当大有之盛。既有崇高之富贵,而下有六五柔顺之君,刚明之群贤辅之,上九盖无所作为,惟享自天佑助之福,吉而“无不利”者也。占者有是德,居是位,斯应是占矣。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言皆天之佑助,人不可得而为也。上居天位,故曰“天”。此爻止有“天佑”之意,若《系辞》,又别发未尽之意也。如“公用射隼”,止有“解悖”之意,若成器而动,又未尽之意也。言各不同,皆发未尽之意。旧注泥于《系辞》者非。

 谦轻

“谦”者,有而不居之义。山之高,乃屈而居地之下,谦之象也。止于其内而收敛不伐,顺乎其外而卑以下人,谦之义也。《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故次大有。

谦:亨,君子有终。

“君子”,三也。详见乾卦。三爻艮终万物,故曰有终。彖辞明。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上,时掌反。

“济”者,施也。天位乎上,而气则施于下也。“光明”者,生成万物,化育昭著而不可掩也。“卑”者,地位乎下也。“上行”者,地气上行,而交乎天也。天尊而下济,谦也,而光明则亨矣。地卑谦也,而上行则亨矣。此言谦之必亨也。“亏盈”、“益谦”以气言。“变盈”、“流谦”以形言。“变”者,倾坏。“流”者,流注卑下之地而增高也。“害盈”、“福谦”以理言。“恶盈”、“好谦”以情言。此四句统言天地、鬼神、人三才皆好其谦,见谦之所以亨也。“逾”者,过也,言不可及也。尊者有功有德,谦而不居,愈见其不可及,亦如天之光明也。卑者有功有德,谦而不居,愈见其不可及,亦如地之上行也。夫以尊卑之谦,皆自屈于其始,而光不可逾,皆自伸于其终,此“君子”之所以“有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裒,步尤切。

上下五阴,“地”之象也。一阳居中,“地中有山”之象也。五阴之多,人欲也。一阳之寡,天理也。君子观此象,裒其人欲之多,益其天理之寡,则廓然大公。物来顺应,物物皆天理,自可以“称物平施”,无所处而不当矣。“裒”者,减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凡《易》中有此象,而无此事、无此理者,于此爻“涉大川”见之,盖“金车”、“玉铉”之类也。周公立爻辞,止因中爻震木在坎水之上,故有此句。而今就文依理,只得说能谦,险亦可济也。

“六”柔,谦德也。“初”,卑位也。以谦德而居卑位,谦而又谦也。君子有此谦德,以之济险亦吉矣。故占者“用涉大川,吉”。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牧”,养也。“谦谦”而成“其君子”,何哉?盖九三“劳谦君子”,万民所归服者也。二并上与三俱“鸣”其“谦”,四则裂其“谦”,五因“谦”而“利侵伐”,初居谦之下,位已卑矣,何所作为哉?惟自养其谦德而已。

六二:鸣谦,贞吉。

本卦与小过同有“飞鸟遗音”之象,故曰“鸣”。豫卦亦有小过之象,亦曰“鸣”,又中爻震为“善鸣”。“鸣”者,阳唱而阴和也。荀《九家》以“阴阳相应,故鸣”,得之矣。故中孚错小过。九二曰“鸣鹤在阴”,又曰“翰音登于天”,皆有鸣之意。“鹤鸣”《小象》曰“中心愿”也,此曰“中心得”也,言二与三中心相得,所以相唱和而鸣也。若旧注以谦有闻,则非“鸣谦”,乃“谦鸣”矣。若《传》以德充积于中,见于声音,则上六“鸣谦”其志未得,与“鸣豫”之凶,皆说不去矣。

六二柔顺中正,相比于三,三盖“劳谦君子”也。三谦而二和之,与之相从,故有“鸣谦”之象,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言六二与三“中心相得”,非勉强唱和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劳”者,勤也,即“劳之来之”之“劳”。中爻坎为“劳卦”,虽《系辞》去声读,然同此“劳”字也。又中爻水,水有井象。君子以“劳民劝相”,此“劳”字之象也。艮“终万物”,三居艮之终,故以文王卦辞“君子有终”归之。八卦正位,艮在三,所以此爻极善。“有终”即万民服。旧注因《系辞》有功而不德句,遂以为功劳,殊不知劳乎民后方有功,此爻止有劳而不伐意,故“万民服”。

九三当谦之时,以一阳而居五阴之中,阳刚得正,盖能劳乎民而谦者也。然虽不伐其劳,而终不能掩其劳,万民归服,岂不“有终”?故占者吉。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阴为民,五阴故曰“万民”。众阴归之,故曰“服”。

六四:无不利,谦。

“”者,裂也,两开之意。六四当上下之际,开裂之象也。“谦”者,以为谦也。凡一阳五阴之卦,其阳不论位之当否,皆尊其阳而卑其阴。如复之“元吉”,师之“锡命”,豫之“大有得”,比之“显比”,剥之“得舆”,皆尊其阳不论其位也。六四才位皆阴,九三劳谦之贤,正万民归服之时,故开裂退避而去,非旧注“更当发挥其谦”也。

六四当谦之时,柔而得正,能谦者也,故“无不利”矣。但“劳谦”之贤在下,不敢当阳之承,乃避三而去之,故有以为谦之象。占者能此,可谓不违阴阳之则者矣。

《象》曰:“无不利,谦”,不违则也。

则者,阳尊阴卑之法则也。而去之,不违尊卑之则矣。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阳称“富”,小畜五阳,故《小象》曰“不独富”也。阴皆“不富”,故泰六四亦曰“不富”。“富”与“邻”皆指三。“以”者,用也。中爻震为长子,三非正应,故称“邻”。言不用富厚之力,但用“长子帅师”,而自“利用侵伐”也。坤为“众”,中爻震,此爻变离为“戈兵”,众动戈兵,侵伐之象。此象亦同初六“用涉大川”,但此则以变爻言也。上六“利用行师”,亦此象。

五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上能谦,则从之者众矣,故有“不富以邻”而自“利用侵伐”之象。然“用侵伐”者,因其不服而已,若他事亦无不利也。占者有此谦德,斯应是占矣。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侵伐非黩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凡《易》中言“邑国”者,皆“坤上”也。升卦坤在外,故曰“升虚邑”。晋卦坤在内,故曰“维用伐邑”。泰之上六曰“自邑告命”。师上六曰“开国承家”。复之上六曰“以其国君凶”。讼九二变坤曰“邑人三百户”。益之中爻坤曰“为依迁国”。夬下体错坤曰“告自邑”。涣九五变坤曰“涣王居”。此曰“征邑国”,皆因“坤土”也。

上六当谦之终,与三为正应,见三之劳谦,亦相从而和之,故亦有“鸣谦”之象。然六二中正,既与三中心相得,结亲比之好,则三之心志不在上六,而“不相得”矣,故止可为将行师“征邑国”而已,岂能与“劳谦君子”之贤相为唱和其谦哉!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志未得”者,上六与九三心志不相得也。六二与上六皆“鸣谦”,然六二“中心得”,上六“志未得”,所以六二“贞吉”,而上六止“利用行师”也。

 豫怠

“豫”者,和乐也。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豫之象也。内顺外动,豫之由也。《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所以次谦。

豫:利建侯行师。

震“长子”,主器,震惊百里,“建侯”之象。中爻坎陷,一阳统众阴,“行师”之象也。屯有震无坤,则言“建侯”。谦有坤无震,则言“行师”。此震坤合,故兼言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卦辞而极言之。“刚”,九四也。“刚应”者,一阳而众阴从之也。“志行”者,阳之志得行也。“刚应志行”,豫也。内顺外动,所以成其豫也,故名“豫”。凡事合乎天理则顺,背乎天理则逆。“顺以动”,则一念一事皆天理矣。“天地如之”者,言天地亦不过如我之顺动也。天地且不之违,而况于人之“建侯行师”乎!此其所以利也。“天地以顺动”者,顺其自然之气。“圣人以顺动”者,顺其当然之理。“不过”者,不差过也。“不忒”者,不愆忒也。刑罚不合乎理,惟乘一人喜怒之私,故民不服。若顺动则合乎天理之公,纵有刑罚,亦天刑也,故“民服”。“时义”者,豫中事理之时宜也,即顺动也。此极言而赞之也。六十四卦,时而已矣。事若浅而有深意,曰“时义大矣哉”,欲人思之也。非美事有时或用之,曰“时用大矣哉”,欲人则之也。大事大变,曰“时大矣哉”,欲人谨之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奋”者,奋发而成声也。“作”,乃制礼作乐之作。“作乐”以“崇德”,故闻乐知德。“殷”,盛也。“作乐”乃朝廷邦国之常典,各有所主,其乐不同。惟万物本乎天,故有郊。人本乎祖,故有庙,是其用乐之最大者,故曰“殷荐”。故冬至祀上帝于圜丘,而配之以祖,必以是乐荐之。季秋祀上帝于明堂,而配之以考,必以是乐荐之也。中爻坎为乐律,“乐”之象。五阴而崇一阳德,“崇德”之象。帝出于震,“上帝”之象。中爻艮为门阙,坎为“隐伏”,宗庙祖宗之象。

初六:鸣豫,凶。

“鸣”详见“鸣谦”。谦、豫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谦轻而豫怠也。”谦之上六即豫之初六,故二爻皆言“鸣”。震性动又决躁,所以“浚恒凶”、“飞鸟凶”。

初六与九四为正应,九四“由豫”,初据其应与之常,欲相从乎四而和之,故有“鸣豫”之象。然初位卑,四近君,乃权臣也,正其志大行之时。上下既悬绝,且初又不中正,应与之情乖矣,岂能与四彼此唱和?其豫不能唱和,初之志穷矣,凶之道也。故占者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惟“志穷”,所以“凶”。中孚“鹤鸣子和”曰“中心愿也”,六二“鸣谦”曰“中心得也”,此心志相孚者也。上六“鸣谦”曰“志未得也”,初六“鸣豫”曰“志穷凶也”,此心志不相孚者也。相孚者皆曰“心”,不相孚者皆曰“志”,此所以为圣人之言。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凡物分为两间者曰“介”。二变刚,分坤为两间,介之象也。“介于石”者,言操守之坚如石不可移易。中爻艮,石之象也。“不终日”者,不溺于豫,见几而作,不待其日之晚也。二变中爻离,且居下卦之上,“不终日”之象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贞吉”。

豫易以溺人,诸爻皆溺于豫,独六二中正自守,安静坚确,故有此象。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惟中正,故“不终日,贞吉”。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盱”者,张目也。中爻错离,目之象也。盱目以为豫者,九四当权,三与亲比,幸其权势之足凭,而自纵其所欲也。“盱”与“介”相反,“迟”与“不终日”相反,二中正,三不中正故也。

四为豫之主,六三阴柔,不中不正而近于四,上视于四而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有此象。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此圣人为占者开迁善之门,而勉之以速改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六三不中不正,故“位不当”。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本卦一阳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从,故曰“由豫”。“大有得”者,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四多疑惧,故曰“疑”。又中爻坎亦为“狐疑”。“勿疑”者,中爻艮止,止而不疑之象也。因九四才刚明,故教之以“勿疑”也。“盍”者,合也。“簪”者,首笄也,妇人冠上之饰,所以总聚其发者也。下坤,妇人之象也。一阳横于三阴之首,“簪”之象也。“勿疑,朋盍簪”者,勿疑朋合于我者,皆簪冠之妇人也。

九四一阳居五阴之中,人所由以为豫,故有“由豫”之象。占者遇此,故为“大有得”。然人既乐从,正当得志之时,必展其大行之志,俾人人皆享其和平豫大之福。“勿疑”“由豫”于我者,无同德之阳明,而所以朋合于上下内外者,皆阴柔之群小可也。故又教占者必不可疑如此。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刚应而无他爻以分其权,故曰“志大行”。

六五:贞疾,恒不死。

中爻为坎,坎为心病,疾之象也。曰“贞疾”者,言非假疾,疾之在外而可以药石者也。九四“由豫”,人心通归于四,危之极矣。下卦坤“为腹”,九四居卦之中为心,即咸卦“憧憧往来”之爻也。此正腹中心疾,故谓之“贞疾”。“恒”者,常也,言“贞疾”而常不死也。周室衰微,此爻近之。

六五当豫之时,柔不能立,而又乘九四之刚,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衰弱极矣。故有“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有“恒不死”之象。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虽乘四为刚所逼,然柔而得中,犹存虚位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者,幽也,暗也。上六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成”者,五阴同豫,至上六已成矣。然以动体变刚成离,则前之“冥冥”者,今反昭昭矣,故又为其事虽成,然乐极哀生,不免有悔心之萌,而能改变之象。占者如是,则能补过矣,故“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已极矣,宜当速改,何可长溺于豫而不返也?

 随无故也

随者,从也。少女随长男,随之象也。曰随综蛊,以艮下而为震,以巽上而为兑,随之义也。此动彼悦,亦随之义也。《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所以次豫。

随:元亨,利贞,无咎。

“随元亨”,然动而悦,易至于诡随,故必利于贞,方得“无咎”。若所随不贞,则虽大亨亦有咎矣。不可依穆姜作“四德”。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以卦综、卦德释卦名,又释卦辞而赞之。“刚来而下柔”者,随、蛊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随无故也,蛊则饬也。”言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动而悦”者,下动而上悦也。“时”者,正而当其可也。言“大亨贞”而“无咎”者,以其时也。“时”者,随其理之所在。理在于上之随下则随其下,理在于下之随上则随其上,泰则随其时之泰,否则随其时之否。惟其时则通变宜民,邦家无怨,近悦远来,故“天下随时”。故即赞之曰:“随时之义大矣哉!”此与艮卦“时”字同,不可依王肃本“时”字作“之”字。观尾句不曰“随之时义”,而曰“随时之义”,文意自见。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嚮与“向”同。“晦”者,日没而昏也。“宴息”者,宴安休息,即日入而息也。“雷”二月出地,八月入地。造化之理,有昼必有夜,有明必有晦,故人生天地,有出必有入,有作必有息。其在人心,有感必有寂,有动必有静,此造化之自然,亦人事之当然也。故“雷在地上”则作乐荐帝,“雷在地中”则闭关不省方,“雷在泽下”则向晦宴息,无非所以法天也。震,东方卦也,日出旸谷。兑,西方卦也,日入昧谷。八月正兑之时,雷藏于泽,此“向晦”之象也。泽亦是地,不可执泥“泽”字。中爻巽为入,艮为止,入而止,息之象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随卦初随二,二随三,三随四,四随五,五随六,不论应与。“官”者,主也。震长子主器,官象也。“渝”者,变而随乎二也。初为震主,性变动,“渝”之象也。故讼卦四变,中爻为震,亦曰“渝”。中爻艮,门之象也。二与四同功,二多誉,功之象也,故九四《小象》亦曰“功”。

初九阳刚得正,当随之时,变而随乎其二。二居中得正,不失其所随矣,从正而吉者也。故占者“贞吉”。然其所以“贞吉”者,何哉?盖方出门,随人之始,即交有功之人,何“贞吉”如之!故又言所以“贞吉”之故。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二中正,所以“从正吉”。“交有功”,则不失其所随矣。旧注不知八卦正位,震在初,乃极美之爻,所以通作戒辞看。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中爻巽为绳,系之象也。阴爻称“小子”,阳爻称“丈夫”,阳大阴小之意。“小子”者,三也;“丈夫”者,初也。

六二中正,当随之时,义当随乎其三。然三不正,初得正,故有“系小子失丈夫”之象。不言“凶咎”者,二中正,所随之时不能兼与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既随乎三,不能兼乎其初。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丈夫”者,九四也。小子者,六二也。“得”者,四近君为大臣,求乎其贵可以得其贵也。中爻巽“近市利三倍”,求乎其富可以得其富也。

六三当随之时,义当随乎其四。然四不中正,六二中正,故有“系丈夫失小子”之象。若有所求,必有所得,但利乎其正耳。三不中正,故又戒占者以此。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舍,音捨。

时当从四,故心志舍乎下之二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有获”者,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也。四近君为大臣,大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随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孚”以心言,内有孚信之心也。道以事言,凡事合乎道理也。“明”者,识保身之几也。“有”字、“在”字、“以”字,虽字义稍异,然皆有功夫。若以象论,变坎,“有孚”之象也。震为大涂,“道”之象也。变坎错离,“明”之象也。又中爻艮有光辉,亦“明”之象也。

四当随之时,义当随乎其五。然四为大臣,虽“随有获”而势凌于五,故有“有获贞凶”之象,所以占者凶。然当居此地之时,何以处此哉?惟诚以结之,而道以事之,明哲以保其身,则上安而下随,即“无咎”而不凶矣。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义凶”者,有凶之理也。“有孚在道明功”者,言“有孚在道”皆明哲之功也。盖明哲则知心不可欺而内竭其诚,知事不可苟而外合于道,所以“无咎”也。周公爻辞三者并言,孔子象辞推原而归功于明。何以验人臣明哲为先?昔汉之萧何、韩信皆高帝功臣,信既求封齐,复求王楚,可谓“有获”矣,然无明哲,不知“有获贞凶”之义,卒及大祸。何则不然。帝在军中遣使劳何,何悉遣子弟从军,帝大悦。及击陈豨,遣使拜何相国,封五千户,何让不受,悉以家财佐军用,帝又悦,卒为汉第一功臣,身荣名显。若何者可谓知明功臣者矣。孔子明功之言不其验哉!

九五:孚于嘉,吉。

八卦正位,兑在六,乃爻之嘉美者。且上六归山,乃“嘉遁”矣,故曰“孚于嘉”。

九五阳刚中正,当随之时,义当随乎其六,故有“孚嘉”之象,盖随之美者也。占者得此,吉可知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惟中正,故“孚于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系”即六二、六三之系。“维”亦系也。“系”之又“维”之,言系而又系也,《诗》“絷之维之,于焉嘉客”是也。言五孚于六,如此“系维”,其相随之心固结而不可解也。如七十子之随孔子,五百人之随田横,此爻足以当之。变乾,“王”之象也,指五也。兑居西,“西”之象也。兑错艮,“山”之象也。六不能随于世人,见九五维系之极,则必归之山矣。随、蛊相综,故蛊卦上九“不事王侯”,亦有归山之象。“亨”者,通也。“王用亨于西山”者,用通于西山以求之也。“亨西山”与谦卦“用涉大川”同,皆因有此象,正所谓无此事此理而有此象也。

上六居随之终,无所随从,见九五相随之极,则遁而归山矣,故有此象,盖随之至者也。占者得此,吉可知矣。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上”者,六也。“穷”者,居卦之终,无所随也,非凶也。

 蛊则饬也

“蛊”者,物久败坏而蛊生也。以卦德论,在上者止息而不动作,在下者巽顺而无违忤,彼此委靡因循,此其所以蛊也。《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所以次随。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利涉大川”者,中爻震木在兑泽之上也。“先甲”、“后甲”者,本卦艮上巽下,文王圆图艮、巽夹震木于东之中,故曰“先甲”、“后甲”,言巽先于甲、艮后于甲也。巽卦言“先庚”、“后庚”者,伏羲圆图艮、巽夹坎水于西之中,故曰“先庚”、“后庚”,言巽先于庚、艮后于庚也。分“甲”于蛊者,本卦未变,上体中爻震木、下体巽木也。分“庚”于巽者,本卦未变,上体综兑金,下体综兑金也。十干独言“甲”、“庚”者,乾坤乃六十四卦之祖,甲居于寅,坤在上乾在下为泰;庚居于申,乾在上坤在下为否。“大往小来”,“小往大来”,天地之道不过如此。“物不可以终通”,“物不可以终否”,《易》之为道亦不过如此。所以独言“甲”、“庚”也。曰“先三”、“后三”者,六爻也。“先三”者,下三爻也,巽也;“后三”者,上三爻也,艮也。不曰“爻”而曰“日”者,本卦综随,日出震东,日没兑西,原有此象,故少不言一日二日,多不言九日十日,而独言“先三”、“后三”者,则知其为下三爻上三爻也明矣。以“先甲”用辛,取自新,“后甲”用丁,取丁宁,此说始乎郑玄,谬矣。

当蛊之时,乱极必治,占者固元亨矣,然岂静以俟其治哉?必历涉艰难险阻,以拨乱反正。知其先之三爻乃巽之柔懦,所以成其蛊也,则因其柔懦,而矫之以刚果;知其后之三爻乃艮之止息,所以成其蛊也,则因其止息,而矫之以奋发,斯可以“元亨”,而天下治矣。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以卦综、卦德释卦名、卦辞。刚上而柔下者,蛊综随,随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刚上则太尊而情不下达,柔下则太卑而情难上通。巽则谄,止则惰,皆致蛊之由,所以名“蛊”。既“蛊”矣,而又“元亨”,何也?盖造化之与人事,穷则变矣。治必因乱,乱则将治。故蛊而乱之终,乃治之始也,如五胡之后生唐太宗、五季之末生宋太祖是也。治蛊者当斯时,则天下治矣,故占者“元亨”。“往有事”犹言往有“为”。方天下坏乱,当勇往以济难,若复巽懦止息,则终于蛊矣,岂能“元亨”?终始即先后。“成言乎艮”者,终也。“齐乎巽”者,始也。“终则有始”者,如昼之终矣,而又有夜之始,夜之终矣,而又有昼之始,故乱不终乱,乱之终乃其治之始。治乱相仍,乃天运之自然也。故治蛊者必原其始,必推其终,知其蛊之为始为先者乃巽也,则矫之以刚果;知其蛊之为终为后乃艮也,则矫之以奋发,则蛊治而元亨矣。恒卦上体震综艮,下体巽,故亦曰“终则有始”。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则物坏而有事更新矣。“振民”者,鼓舞作兴,以振起之,使之日趋于善,非巽之柔弱也,此新民之事也。“育德”者,操存省察以涵育之,非艮之止息也,此明德之事也。当蛊之时,风俗颓败,由于民德之不新。民德不新,由于己德之不明。故救时之急在于“振民”,“振民”又在于“育德”,盖相因之辞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艮止于上,犹父道之无为而尊于上也。巽顺于下,犹子道之服劳而顺于下也。故蛊多言“干父”之事。“干”者,木之茎干也。中爻震木,下体巽木,干之象也。木有干,方能附其繁茂之枝叶,人有才能,方能振作其既坠之家声,故曰“干蛊”。“有子”者,即《礼记》之“幸哉有子”也。

初六当蛊之时,才柔志刚,故有能“干父蛊”之象。占者如是,则能克盖前愆,喜其今日之维新,忘其前日之废坠,因子而考,亦可以无咎矣。但谓之蛊,未免危厉,知其危厉,不以易心处之,则终得吉矣。因六柔,故又戒之以此。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意承考”者,心之志意,在于承当父事,克盖前愆,所以考无咎。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艮性止,止而又柔。止则惰,柔则暗。又当家事败坏之时,子欲干其蛊,若以我阳刚中直之性直遂干之,则不惟不堪,亦且难入,即伤恩矣,其害不小。惟当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事治,则亦已矣,故曰“不可贞”,“事父母几谏”是也。若以君臣论,周公之事成王,成王有过则挞伯禽,皆此意也。《易》之“时”,正在于此。

九二当蛊之时,上应六五。六五阴柔,故有“干母蛊”之象。然九二刚中,以刚承柔,恐其过于直遂也,故戒占者不可贞,委曲巽顺以干之可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得中道而不太过,即“不可贞”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悔以心言。“悔”者,因九三过刚,则干蛊之事,更张措置之间,未免先后缓急失其次序,所以“悔”也。“咎”以理言。然巽体得正,能制其刚,则其干蛊必非私意妄行矣,所以“无大咎”。

九三以阳刚之才,能“干父之蛊”者,故有干蛊之象。然过刚自用,其心不免“小有悔”,但为父干蛊,其咎亦不大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有阳刚之才方能干蛊,故周公仅许之,而孔子深许之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裕”,宽裕也。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正干之反也。“往”者,以此而往治其蛊也。“见吝”者,立见其羞吝也。治蛊如拯溺救焚,犹恐缓不及事,岂可裕?

六四以阴居阴,又当艮止,柔而且怠,不能有为,故有“裕蛊”之象。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未得”者,未得治其蛊也。九三之刚失之过,故“悔”;悔者渐趋于吉,故“终无咎”。六四之柔失之不及,故“吝”;吝者渐趋于凶,故“往未得”。宁为“悔”,不可为“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卓吾云:上九不事事,而六五犹誉以悦之,使其欢然顺从,蛊斯可干。

“用”者,用人也。“用誉”者,因用人而得誉也。“二多誉”,誉之象也。周公曰“用誉”、孔子“二多誉”之言盖本于此。九二以五为母,六五又取子道,可见《易》不可典要。宋仁宗仁柔之主,得韩范富欧,卒为宋令主,此爻近之。

六五以柔居尊,下应九二,二以刚中之才而居巽体,则所以承顺乎五者,莫非刚健大中之德矣。以此治蛊,可得闻誉,然非自能誉也,用人而得其誉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承”者,承顺也。因巽体又居下,故曰“承”,言九二承顺以刚中之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事”字,“事王侯”以治蛊也。下“事”字,以“高尚”为“事”也。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是也。上与五二爻,以家事言,则上为父、五为母、众爻为子,观诸爻以干父母言,可知矣。以国事言,则五为君、下四爻为用事之臣、上一爻为不事之臣,观上一爻以王侯言可知矣。盖当蛊之世,任其事而干蛊者,则操巽命之权,而行其所当行;不任其事而高尚者,则体艮止之义,而止其所当止。如邓禹诸臣皆相光武,以干汉室之蛊,独子陵钓于富春是也。艮止,“不事”之象。变坤错乾,“王侯”之象。巽为高,“高尚”之象。

初至五,皆干蛊。上有“用誉”之君,下有“刚中”之臣,家国天下之事已毕矣。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在事之外,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盖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也,故有此象。占者有是德,斯应是占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高尚之志足以起顽立懦,故可则。

李卓吾“上九”论其意义,尽于不可贞内,看来“用誉”亦是顺承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