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灾也

“无妄”者,至诚无虚妄也。《史记》作“无所期望”。盖惟本无妄,所以凡事尽其在我,而于吉凶祸福皆委之自然,未尝有所期望,所以“无妄”也。以天道言,实理之自然也。以圣人言,实心之自然。故有正不正之分。盖震者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则妄矣。《序卦》:“复则不妄,故受之以无妄。”所以次复。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惟其无妄,所以不期望。若处心未免于妄而匪正,则无道以致福,而妄欲徼福,非所谓“无妄之福”;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妄之灾”。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之间,非所谓无妄也,岂不“有眚”?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注以“刚自外来”为匪正,以动健中应为正。大是缠扰,于白文不顺。若以自外来为主,都是正,反是即为匪正,岂不明白?

本卦综大畜,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大畜,时也。无妄,灾也。”刚自外来者,大畜上卦之艮,来居无妄之下卦而为震也。刚自外来,作主于内,又性震动,又自外来,则动以人,不动以天,非至诚无虚妄矣。所以有人之眚,而“不利有攸往”也。内动而外健,故“大亨”。刚中而应,故“正”。“天命”者,至诚乃天命之实理,反身而诚者也。若自外来,岂得为“天命”?

以卦综、卦德、卦体释卦辞。言文王卦辞“元亨利贞”之外,而又言“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以“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也。若本卦动而健,以刚中而应柔中,则大亨以正矣。大亨以正,实天之命也。天命实理,无一毫人欲之私,此文王卦辞所以言“元亨”也。若以外来者为主,则有人欲之私,非反身而诚,天命之实理,即“匪正”矣。欲往也,将何之哉?是以“天命不佑,有眚而不利”也。此所以文王卦辞言“元亨”而又“利贞”也。若旧注以“刚自外来”为自讼来,则非“自外来”,乃“自内来”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者,盛也。物物皆对时而育之,所育者极其盛大,非止一物也,即如雷地豫之殷也。“对时”者,因雷发生万物对其所育之时也,如孟春牺牲毋用牝之类是也。“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一物各具一太极,是物物而与之“无妄”者,天道之自然也。“茂对时育物”,撙节爱养,辅相裁成,使物物各遂其无妄之性者,圣人之当然也。

初九:无妄,往吉。

爻与彖辞不同者,爻以一爻之定体而言,《彖》以全体相综大畜而言。

九以阳刚之德,居无妄之初,有所动,所谓动以天也。且应爻亦刚,无系恋之私,是一感一应,纯乎其诚矣。何吉如之!故占者往则吉。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诚能动物,何往而不遂其心志?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

“耕”者,春耕也。“获”者,秋敛也。“菑”者,田之一岁垦而方成者。“畲”者,田之三岁垦而已熟者。农家始而耕,终而获;始而菑,终而畲。“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耕”也,“菑”也,即明其道也。“获”也,“畲”也,即功也。曰“不耕获,不菑畲”,即明其道不计其功也。观《小象》“未富”可见矣。若《程传》不首造其事,《本义》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将道理通讲空了,乃禅学也。吾儒圣人之学,进德修业,尽其理之当然,穷通得丧,听其天之自然,修身俟命,此正所谓无妄也。岂一点道理不进,空空寂寂,谓之无妄哉!初为地位,二为田,故九二曰“见龙在田”。震居东,二三皆阴土,水临土上,春耕之象也。震为“禾稼”,中爻艮为“手”,禾在手,“获”之象也。中爻巽,下卦震,上入下动,“菑畲”之象也。故耒耨取诸益。

六二柔顺中正,当无妄之时,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虽为于前,无所望于后。占者必如此,则“利有攸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言未有富之心也。此“富”字虽曰未有此心,然亦本于象,盖巽为市利,小畜上体乃巽,《小象》曰“不独富也”。此卦中爻巽,曰“未富”者,未入巽之位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卦大象离,此爻又变离。离为“牛”,牛之象也。中爻巽为“绳”,又艮为“鼻”,绳系牛鼻之象也。震为“足”,行之象也。三为人位,人在震之大涂,“行人”之象也;三居坤土,得称邑,又居人位,“邑人”之象也。此爻居震动之极,牛失之象也。又变离错坎,坎为盗,亦牛失之象也。“或”者,“假如”二字。假牛以明无妄之灾,乃六三也,即“邑人”也。

六三阴柔不正,故有此象。言或系牛于此,乃邑人之牛也。牛有所系,本不期望其失。偶脱所系,而为“行人”所得。“邑人”有失牛之象,亦适然不幸,其非自己有以致之,故为“无妄之灾”。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行人得牛而去,邑人不期望其失牛而失牛,故为“无妄之灾”。

得牛,无妄之福也。邑人灾,无妄之祸也。爻辞单言“无妄之灾”,《小象》言“邑人”之灾,言行人得牛来,彼得此失,祸福本相因也。“也”字可味。

九四:可贞,无咎。

“可”者,当也。九阳刚健体,其才亦可以有为者。但下无应与,无所系恋而无妄者也。占者得此,但可守此无妄之正道,即“无咎”矣。若妄动,又不免有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固有”者,本有也。无应与,则无系恋而无妄,则无妄乃九四之本有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五变则中爻成坎,坎为“心病”,疾之象也。中爻巽木艮石,“药”之象也。中爻巽综兑,悦喜之象也。意外之变,虽圣人亦不能无。但圣人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来则照,而去不留,无意必固我之私,是以意外之来,犹无妄之疾。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犹有疾,乃“无妄之疾”,不当得而得者,故勿药自愈。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试”者,少尝之也。“无妄之疾勿药”者,以“无妄之药”不可尝也。若尝而攻治,则反为妄,而生疾矣。故不可轻试其药,止可听其自愈。

九五刚中,中刚则外物不得而伤之。禹征有苗,犹为多事。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下应震足,行之象也。九非有妄,但时位穷极,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无妄未有不可行者,以时位耳。与“亢龙”同,故二《小象》亦同。穷指上言。

 大畜时也

“大”者,阳也。其卦乾下艮上,以阳畜阳,所畜之力大,非如巽以阴畜阳,所畜之力小,故曰“大畜”。又有蕴畜、畜止之义。《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所以次无妄。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中爻兑口在外,四近于五之君,当食禄于朝,不家食之象也。何以言食?本卦大象离,故彖辞曰“辉光日新”者,因大象离也。离错坎,又象颐,有饮食自养之象。因错坎水,中爻震木,所以有“涉大川”之象。又本卦错萃,萃大象坎。若以卦体论,四、五中空,有舟象。乾健,应四、五上进,有舟行而前之象。应乎天者,以卦德论其理也。彖辞、爻辞皆各取义不同。“贞”者,正也。利于正道,如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是也。“吉”者,吾道之大行也。言所蕴畜者皆正,则畜极而通,当食禄于朝,大有作为,以济天下之险也。

《象》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以卦德、卦综、卦体释卦名、卦辞。“刚健”者,内而存主也。“笃实”者,外而践履也。“刚健”无一毫人欲之阴私,“笃实”无一毫人欲之虚假,则暗然日章,光辉宣著,其德自日新又新,所以积小而大,以成其畜也。名“大畜”者,以此。“刚健”,乾象。“笃实”,艮象。二体相合,离象。故又言“辉光日新”。“刚上”者,大畜综无妄,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也。上而为艮,则阳刚之贤在上矣,是尚其贤也。“止健”者,止居上而健居下,禁民之强暴也。此二者皆大正之事,所以“利贞”。若以止健为止阳刚君子,则又非大正矣。“养贤”者,食禄以养贤也。“应天”者,下应乎乾也。“天”者,时而已矣。既负蕴畜之才,又有乾健之力,所以当乘时而出,以济天下之险难也。惟刚上则贤人在上,故能“尚贤”,故能成艮而“止健”,故能兑口在外卦而“食禄于外”,故能六五得中而应乎乾。此四者,皆卦综刚上之功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天”者,一气而已。气贯乎地中,天依乎地,地附乎天,云雷皆自地出,故凡地下空处深处皆是天,故曰“天在山中”。“多识”即大畜之意,乃知之功夫也。古圣贤之嘉言善行,皆理之所在,皆古人之德也。君子多识之,考迹以观其用,察言以求其心,则万理会通于我,而我之德大矣。此君子体大畜之功也。中爻震足,行之象。兑口,言之象。

初九:有厉,利已。

已,夷止反。

乾三阳为艮所畜,故内外之卦各具其义。内卦受畜,以自止为义。以阴阳论,若君子之受畜于小人也。外卦能畜,以止人为义。以上下论,若在位之禁止强暴也。《易》主于变易,所以取义不同。“已”者,止也。“厉”者,不相援而反相挤排,危厉之道也。

初九阳刚乾体,志于必进。然当大畜之时,为六四所畜止,而不得自伸,故往则有危,惟止则不取祸矣。故教占者必利于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灾”即厉也。止而不行,则不犯灾矣。

九二:舆说。

说,音脱。,音服。

乾错坤为舆,舆之象也。中爻兑为毁折,“脱”之象也。“舆”赖””以行,脱则止而不行矣。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有中德,能自止而不进,故有“舆说”之象也。占者凡事不冒进,斯无尤矣。

《象》曰:“舆说”,中无尤也。

惟有中德,故无妄进之尤。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此爻取蕴畜之义。乾为“良马”之象。中爻震,为“作足”之马。乾马在后追逐震马之象也。两马因震动而追逐,遇艮止不得驰上,“利艰贞”之象也。中爻兑口,乾为言,“曰”之象也。乾错坤,“舆”之象也。阴爻两列在前,“卫”之象也。《考工记》车有六等:戈也、人也、殳也、戟也、矛也、轸也,皆卫名。“良马逐”者,用功如良马追逐之速也,即九三“终日乾乾夕惕若”之意。“艰”者,艰难其思虑,恐其失于太易也。“贞”者,贞固其作为,恐其失于助长也。“闲”者,习也。习其车舆,与其防卫也。闲习有优游自得之意。“曰”者,自叹其当“闲舆卫”也。言当此大畜之时,为人所畜止摧抑,果何所事哉?亦惟自“闲舆卫”,以求往乎天衢耳。“舆”者任重之物,“卫”者应变之物。以人事论,君子不当家食,以一身而任天下之重者,“舆”也;当涉大川,以一身而应天下之变者,“卫”也。必多识前言往行之理,畜其刚健笃实之德,以德为车,以乐为御,忠信以为甲胄,仁义以为干橹,涵养于未用之时,以待时而动,此“闲舆卫”之意也。“闲舆卫”又“利艰贞”之象也。旧注以不相畜而俱进,殊不知卦名大畜,下体非自止,则蕴畜也,无进之意。盖观“童牛之牿”,则知当“有厉利已”矣。观“豮豕之牙”,则知当“舆说”矣。观“何天之衢”,则知用功当“良马逐”矣。所以《小象》言“上合志”,所以当取蕴畜之义。惟蕴畜,方能畜极而通“何天之衢”。

九三以阳居健极,当大畜之时,正多识前言往行、用功不已之时也,故有良马追逐之象。然犹恐其过刚锐进,惟当艰贞,从容以待时,故又有“曰闲舆卫”之象。如是自然畜极而通,“利有攸往”矣。故教戒占者必当如此。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上合志”者,谓上九之志与之相合也。三与上九情虽不相孚,然皆居二体之上,其志皆欲畜极而通,应与之志相合,所以“利有攸往”。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童”者,未角之称。“牿”者,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此爻变离,离为牛,牛之象也。艮本少,又应初,“童牛”之象也。变离错坎,“牿”之象也。艮手,中爻震木,手持木而施之角,亦“牿”之象也。

六四艮体居上,当畜乾之时,与初相应,畜初者也。初以阳刚居卦之下,其势甚微,于此止之,为力甚易,故有“牿童牛”之象。占者如此,则止恶于未形,用力少而成功多,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上不劳于禁制,下不伤于刑诛,故“可喜”。四正当兑口之悦,“喜”之象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豮,音焚。

本卦大象离,离错坎,豕之象也。五变,中爻又成离矣。“豮”者,犗也,腾也,乃走豕也。与“童牛之牿”一句同例。“童”字与“豮”字同,“牿”字与“牙”字同。中爻震足性动,“豮”之象也。“牙”者,《埤雅》云“以杙系豕也”,乃杙牙,非齿牙也。杜诗“凫雏入桨牙”,坡诗“置酒看君中戟牙”,荆公“磋牙死树鸣老乌”,《阿房赋》“檐牙高啄”,又将军之旗曰“牙”,立于帐前谓之“牙帐”,所以蜀人呼棹牙、凳牙、床牙,则“牙”字古今通用,非齿牙也。《诗》:“椓之丁丁。”丁丁,杙声也。以木入土,所以有声也。今船家系缆桩谓之橜,亦曰“杙牙”者,桩上杈牙也。盖以丝系矢曰弋,故从弋。所以绳系木曰杙。变巽为绳,系之象也。巽木,杙之象也。言以绳系走豕于杙牙也。旧注因宫刑或曰犗刑,遂以为去其势,但天下无啮人之豕,所以此“豮”字止有腾字意,无犗字意。牛、马、豕皆人之所畜者,故大畜并言之。

六五以柔中居尊位,当蓄乾之时,畜乎其二者也,故有“豮豕之牙”之象。占者如此,则强暴梗化者,自屈服矣,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庆”即喜。但五君位,所畜者大,故曰“庆”,即一人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此畜极而通之义。“何”,胡可切,音荷,儋也,负也。儋即担字,杨子儋石是也。《诗》“何蓑何笠”,皆音荷。《灵光赋》“荷天衢以元亨”,《庄子》“背负青天”,皆此意。郑康成亦言“肩荷”是也。上阳一画象担,二阴垂亸于两边,有担挑之象,言一担挑起天衢也,即陈白沙所谓“明月清风作两头,一挑挑到鲁尼丘”也。因卦体取此象,上为天位,天之象也。四达谓之衢。艮综震为“大涂”,衢之象也。以人事论,天衢乃朝廷政事之大道也。观《小象》曰“道大行”,可知矣。

畜之既久,其道大行,正“不家食”,担负庙廊之重任,“涉大川”,担当国家之险阻,此其时矣,故有“何天衢”之象。占者得此,亨可知矣。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道大行”者,“不家食”,“涉大川”,无往而莫非亨也。“道”字即“衢”字。

 颐养正也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取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故名为“颐”。《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所以次大畜。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本卦大象离目,观之象也。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求人之养。“自求口实”者,自求养于阳之实也。震不求艮,艮不求震,惟自求同体之阳,故曰“自求”。爻辞见之。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释卦辞极言养道而赞之。“观其所养”者,观其所以养人之道正不正也,指上下二阳也。“观其自养”者,观其求口实,以自养之正不正也,指中间四阴也。本卦颐原从口,无养德之意,惟颐养得正,则养德即在其中矣。不但养人、自养,以至天地圣人养万物、养万民,无非养之所在。故曰“颐之时大矣哉”。与大过、解、革同。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帝出乎震”,万物得养而生。“成言乎艮”,万物得养而成。君子“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言语饮食,动之象;慎也,节也,止之象。此处方说出养德。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舍,音捨。

大象离,龟之象也。应爻艮止,中空,“灵龟”止而不食,服气空腹之象也。“朵”者,垂朵也。震反生,朵之象也。垂下其颐以垂涎,乃欲食之貌也。“尔”者,四也。“我”者,初也。“灵龟”以静止为养,“朵颐”以震动为养,故尔四而我初。大象离目,又观之象也。

初九阳刚,乃养人者也。但其位卑下,不能养人及民,又乃动体,当颐养之初,正上止下动之时,惟知有口体之欲,舍六四而不养,故有“舍尔灵龟,观我朵颐”之象。饮食人贱,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饮食之人,则人贱之,故“不足贵”。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颠”者,顶也,指外卦也。“拂”者,除也,去也,违悖之意。诸爻皆求养于同体之阳,不从应与,故有“颠拂”之象。“颠颐”者,求养于上也。“拂经”者,违悖养于同体之常经也。山阜曰丘,土之高者,艮之象也。“于丘颐”者,求养于外,即颠颐也。“凶”者,求食于权门,必见拒而取羞也。

六二阴柔不能自养,必待食于阳刚。然震性妄动,不求养于初,而求养于外,则违养道之常理,而行失其类矣。故教占者,当求养于初。若“于丘颐”,不惟不得其养,而往则凶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不重“失类”“行”重凡行而求食者,止为口腹计,自然不慎失类矣。

养道各从其类。二、三养于初,四、五养于上,今二颠颐,往失其类矣,故曰“失类”。曰“行”者,震足之象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拂颐”者,违拂所养之道,不求养于初,而求养于上之正应也。“贞”者,正也,上乃正应,亦非不正也。“十年”者,中爻坤土之成数也。口容止,所以下三爻养于动者皆凶,上三爻养于止者皆吉。

六三阴柔不中正,本乃动体,至三则动极而妄动矣,故有“拂颐”之象。占者得此,虽正亦凶,至于“十年”之久,理极数穷,亦不可往,其凶至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震为“大涂”,“道”之象也。“大悖”即“拂颐”。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眈,都含切。

“颠”者,顶也,与六二同。“颠颐”者,求养于上也。“吉”者,得养道之常经也。艮为虎,虎之象也。天下之物,自养于内者莫如龟,求养于外者莫如虎。龟自养于内,内卦初舍之,故凶;虎求养于外,外卦上施之,故吉。爻辞之精至此。“眈”者,视近而志远也。变离目,视之象也。应爻初为地位,虎行垂首,下视于地,视近也,而心志乃求养于天位之上,志远也,故以“眈”字言之。视下卦,“眈”也;志上卦,“眈”也,故曰“眈眈”。阴者,“人欲”之象也。下卦二阴,欲也;上卦二阴,欲也。人欲重叠追逐而来,故曰“逐逐”。“眈”者,四求养于上也;“逐”者,上施养于四也。

六四当颐养之时,求养于上,故有“颠颐”之象,吉之道也,故占者吉。然四求养于上,上施养于四,四得所养矣,故又有视眈欲逐之象。以求养而得逐逐之欲,似有过咎矣,然养得其正,故占者不惟吉,而又“无咎”也。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施,去声。

“施”,及也,布散惠与之义。详见乾卦“云行雨施”,言上养及于四也。“光”者,艮笃实光辉,其道光明也。变离日,亦光之象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拂经”者,五与内卦为正应,亦如二之求养于上,违悖养于同体之常道也,故二五皆言拂经。“居”者,静以守之也。“贞”者,求养于同体之阳,乃任贤养民之正道也。“吉”者,恩不自出,而又能养人也。“不可涉大川”者,言不可自用以济人也。涉川,必乾刚。五柔,故“不可涉”。

六五居尊,能自养人者也。但阴柔不正,无养人之才,又与内卦为正应,故亦有“拂经”之象。然养贤及民,君道之正,故教占者顺以从上,守此正道则吉。不可不量己之力而当济人之任也。

五君也,上臣也。六柔而九刚,必待养于同体之阳,以君而待养于臣,故曰“拂经”,如唐德宗待韩滉之粟以养之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中爻坤顺,故曰“顺”,言顺从上而养人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由”者,从也。九以阳刚居上位,是天下之养皆从上九以养之也。“厉”者,上而知君赖我以养也,则恐专权僭逼,而此心无一事之或忽。下而知民由我以养也,则常握发吐哺,而此心无一时之或宁,此上九之所谓厉也。故戒之以厉,而后许之以吉也。凡《易》言涉大川,取乾者,以卦德也,以乾天下至健,德行恒易以知险也,需、同人、大畜是也。取水、木者以卦体也,涣、蛊、未济、谦,或取中爻,或取卦变是也。取中虚者以卦象也,益、中孚、颐是也。五“不可涉大川”,上九“利涉大川”,方见五赖上九以养人。

上九以阳刚之德居尊位,六五赖其贤以养人,故有“由颐”之象。然位高任重,必厉而后吉,即天下有险阻,亦可以济之而不失其养也。其占又如此。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得所养,下之庆,亦君上之庆,故“大”。

 大过颠也

“大过”,“大”者,阳也,阳过于阴也。乾坤也,坎离也,山雷也,泽风也,此八卦也,乾与坤错,坎与离错,泽风与山雷相错,风泽与雷山相错,六十四卦唯此八卦相错,其余皆相综。泽本润木之物,今乃灭没其木,是“大过”矣。又四阳居中过盛,此所以名“大过”也。不然,四阳之卦亦多,何以不名“过”?因其居中,相聚而盛,所以得名也。《序卦》:“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所以次颐。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桡,乃教反。

梁上屋脊之木曰“栋”,所以乘椽瓦者也。木曲曰“桡”,本末弱而栋不正,有如木之曲也。椽垂亸以渐而下曰宇。此卦大象坎,坎为栋。坎主险陷,桡之象也。又为矫揉,亦桡曲之象也。若以理论,本弱则无所承,末弱则无所寄附,此卦上缺下短,亦有桡之象。既“栋桡”矣,而又“利有攸往”,何也?盖桡以成卦之象,言“利有攸往亨”,则以卦体、卦德之占言。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

说,音悦。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卦辞而叹其大。阳大阴小,本卦大者过,故名“大过”。本谓初,末谓上,弱者阴柔也。古人作字,本末皆从木来,木下加一画阳,取根株向荣,故为“本”,木上加一画阳,取枝叶向荣,故为“末”。“刚过”者,四阳也。“而中”者,二、五也。三、四亦可言中,故复卦四曰“中行”,益卦三、四皆曰“中行”也。巽而悦行者,内巽而外行之以悦也。若以人事论,体质本是刚毅,足以奋发有为,而又用之以中,不过于刚。德性本是巽顺,足以深入乎义理,而又行之以和,不拂乎人情,所以“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者,言人于“大过之时”,行大过之事,适其时当其事也。如尧舜禅受,汤武放伐,虽过其事,而不过乎理是也。盖无其时不可过,有其时无其才亦不可过,故叹其大,与颐、解、革同。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上一句大过之象,下二句大过之行。非达则不惧,穷则无闷也。穷亦有“独立不惧”之时。“不惧”者,不求同俗,而求同理,天下非之而不顾也。“无闷”者,不求人知,而求天知,举世不见知而不悔也。此必有大过人学问,义理见得明,有大过人操守,脚根立得定,方干得此事。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藉”者,荐也,承荐其物也。因上承四刚,故曰“藉”。“茅”者,草也。巽阴木为茅,故泰卦变巽曰“茅”,否卦大象巽亦曰“茅”。巽为白,“白茅”之象也。“无咎”者,敬慎不败也。

初六当大过之时,阴柔已能慎矣。又居巽体之下,则慎而又慎者也。亦如物不错诸地而有所藉,可谓慎矣。而又藉之以茅,茅又用夫白,白则至洁之物矣,是慎之大过者也。故有此象。然慎虽大过,以其居大过之初,虽大过而不过,故占者无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阴柔居巽之下。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巽为“杨”,杨之象也。木生于泽下者杨独多,故取此象。杨乃木之弱者。四阳之刚皆同为木,但二五近本末之弱,故以“杨”言。曰“枯”者,取大过乎时之义,故二、五皆言枯也。至三、四则成乾之坚刚,故言栋。“稊”,木稚也。二得阴在下,故言“生稊”。“稊”者,下之根生也。五得阴在上,故言生华。“生华”者,上之枝生也。根生则生生不息,枝生则无生意矣。下卦巽错震,长男也,老夫之象,故称“老夫”。“老夫”者,再娶之夫也。应爻兑,兑乃少女也,女妻之象,故称“女妻”。“女妻”者,未嫁而幼者也。九五兑错艮,少男也,“士夫”之象。“士夫”乃未娶者。应爻巽为长女,“老妇”之象也,故称“老妇”。“老妇”者,已嫁而老者也。周公爻辞其精至此。旧注但以二、五皆比于阴为言,则九二近初而称老,九五近上反称少,说不通矣。

九二阳刚得中,当大过之时,而应于少女,故取诸物有“枯杨生稊”,取诸身有“老夫得其女妻”之象,可以成生育之功矣。故占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此庆幸之辞。言阳方大过之始,得少阴以之相与,则刚柔相济,过而不过,可以成生育之功矣。故占者“无不利”。

九三:栋桡,凶。

变坎为栋,又木坚多心,栋之象也。因坎三、四皆以栋言,因巽二、五皆以杨言。文王“栋桡”,本末皆弱。周公“栋桡”,因初之弱。

九三居内卦,下阴虚弱,下虚弱则上不正,故有“栋桡”之象,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同体之初,虚弱无辅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变坎亦有栋象。“隆”者,隆然而高起也。“它”者,初也。三、四皆栋。四居外卦,阴虚在上,非如三之阴虚在下也。上虚下实,则有所承载,故有“栋隆”之象。占者固吉矣。然下应乎初,若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其栋决不能隆,吝之道也。故又戒占者以此。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因外卦虚在上实在下,所以不桡,故曰“不桡乎下”也。“不可以有辅”者,下虚故也。“不桡乎下”者,下实故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兑综巽,又杨之象也。“生华”者,杨开花则散漫,终无益于枯也。老妇、士夫详见九二爻下。

九五以阳刚应乎过极之长女,乃时之大过,而不能生育者也,故有“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之象。占者得此,揆之于理,虽无罪名,而老妇反得士夫,亦非配合之美矣,安得又有誉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何可久”言终散漫,“亦可丑”言非配合。不惟不能成生育之功,而配合非宜,亦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顶”者,首也。变乾为首,“顶”之象也。当过之时,遇兑泽之水,“过涉”之象也。泽水在首,灭没其顶之象也。以二阴爻论之,初“藉用白茅”,大过于慎者也。以其居卦之初,故不凶而无咎。上“过涉灭顶”,大过于济者也。以其居卦之终,故有凶而无咎。

上六处大过已极之时,勇于必济,有冒险过涉之象。然才弱不能以济,故又有“灭顶”之象。“过涉灭顶”,必杀身矣,故占者必凶。然不避艰险,慷慨赴死,杀身成仁之事也,故其义“无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无咎”者,上六本无咎也。“不可咎”者,人不得而咎之也。以人事论,过涉之凶,虽不量其浅深以取祸,然有死难之节,而无苟免之羞,论其心不论其功,论是非不论利害,人恶得而咎之?

 坎

“习”,重习也;“坎”,坎陷也。其卦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此坎陷之义也。坎为水者,四阴土坎也,二阳坎中之水也。天一生水,所以象水也。上坎下坎,故曰“重险”。《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所以次大过。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维”者,系也。“尚”者,有功可嘉尚也。身在坎中,所可自主者,独此心耳。人之处险,占得此者,能诚信以维系于其心,安于义命而不侥幸苟免,则此心有主,利害祸福不能摇动,是以脱然无累,而心亨矣。由是洞察时势,惟取必于理而行之,故可出险有功,所以“行有尚”。九二、九五,中实有孚之象。陷于坎中而刚中之德自若,“维心亨”之象。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坎之时用大矣哉!

以卦象、卦德、卦体释卦名、卦辞而极言之。上险下险,故曰“习坎”。“水流不盈”者,足此通彼,未尝泛滥而盈满也。行险即水流,以其专赴于壑,故曰“行险”。行此险陷,未尝失其不盈之信,是天下之有孚者,莫过于水矣,故教占者“有孚”。“刚中”者,二、五阳刚在内,则以理为主,光明正大,而无一毫行险侥幸之私,所以“亨”也。故蒙卦、比卦皆坎,皆曰“以刚中”。“心亨”则洞见乎事机之变,自可以拯溺亨屯,出险而有功也。盖有主乎内者,理不足以胜私,则推行于外者,诚必不能动物,故刚中则心亨,心亨则往有功而出险矣,此内外功效之自然也。“天险”者,无形之险也。“地险”者,有形之险也。“设”,置也。“设险”者,置险也,无形而欲其有形也。大而京师都会,则披山带河,据其形胜以为险也;小而一郡一邑,则筑城凿池,据其高深以为险也。此则在人之险,因无形而成有形,欲其与天地同其险者也。坎,月之象;错离,日之象;中爻震,雷之象;错巽,风之象。日月风雷,故曰“天险”。不然,天苍然而已,何处有险?因卦中有天象,所以言天险也。四坤土,地之象也;中爻艮土,山丘陵之象也;本卦坎,“川”之象也;九五居尊,王公之象也;中爻艮止,“守”之象也;坤土中空,“国”之象也。故益卦三阳三阴而曰“为依迁国”。“时用”者,时有用也。险之为用,上极于天,下极于地,中极于人,故以“大矣哉”赞之,与睽、蹇卦同。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行,下孟反。

“洊”,再至也。下坎,内水之方至也;上坎,外水之洊至也。水洊习则恒久而不已,是天下之有恒者莫如水也。君子体之,“常德行”者,以此进德也。“习教事”者,以此教民也。德行常则德可久,教事习则教不倦矣。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窞,徒览切。淡上声,音胆。

“窞”者,坎中小坎傍入者也。水性本下,而又居卦之下;坎体本陷,而又入于窞,则陷中之陷矣。

初六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有在“习坎”而又“入坎窞”之象。占者如是,则终于沦没,而无出险之期,凶可知矣。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刚中维心亨,出险之道也。今阴居重险之下,则与刚中维心亨相反,失出险之道矣,所以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曰有险则止于有险而已,非初与三“入坎窞”之甚矣。中爻震错巽,巽为“近市利”,求得之象也。故随卦中爻巽,亦曰“随有求得”。变坤,阳大阴小,“求小得”之象也。

九二处于险中,欲出险而未能,故为坎有险之象。然刚虽得中,虽亦“有孚维心”,但在险中,仅可求小得而已,若出险之大事,则未能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出险中。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之”者,往也。“来之”者,来往也。内外皆坎,“来往”之象也。下坎终而上坎继,“坎坎”之象也。故乾九三曰“乾乾”。中爻震,木横于内,而艮止不动,“枕”之象也。“险且枕”者,言面临乎险而头枕乎险也。初与三,皆入“坎窞”,而二止言有险者,二中正,初与三不中正也。“勿用”者,言终无出险之功,无所用也。

六三阴柔,又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故其来也亦坎,往也亦坎。盖往则上坎在前,是前遇乎险矣;来则下坎在后,是后又枕乎险矣。前后皆险,将入于坎之窞,而不能复出,故有此象。占者得此,勿用可知矣。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处险者以出险为功,故曰“终无功”,与往有功相反。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四变中爻离、巽。巽木,离中虚,樽之象也。坎水,酒之象也。中爻震竹,簋乃竹器,簋之象也。缶,瓦器。比卦坤土中虚,初变震有离象,故曰“缶”。离卦鼓缶,此变离,故曰“缶”。《汉书》:“击缶而歌乌乌。”“贰”者,副也。言一樽之酒,贰簋之食,乐用瓦缶,皆菲薄至约之物也。“纳约自牖”者,自进于牖下,陈列此至约之物而纳进之也。在墙曰“牖”,在屋曰“囱”。牖乃受明之处。变离,牖之象也。此与遇主于巷同意,皆其坎陷艰难之时,故不由正道也。盖“樽酒,簋贰,用缶”,见无繁文之设;“纳约”曰“自”,见无傧介之仪。世故多艰,非但君择臣,臣亦择君。所以进麦饭者不以为简,而雪夜幸其家,以嫂呼臣妻者,不以为渎也。修边幅之公孙述,宜乎为井底蛙矣。

六四柔顺得正,当国家险难之时,近九五刚中之君,刚柔相济,其势易合,故有简约相见之象。占者如此,庶能共谋出险之计,始虽险陷,终得无咎矣。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刚”,五;“柔”,四。际者,相接际也。五思出险而下求,四思出险而上交,此其情易合而礼薄,亦可以自通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祗,作坻。

“祗”,水中小渚也,《诗》“宛在水中祗”是也。“坎不盈”者,坎水犹不盈满,尚有坎也。“平”者,水盈而平也。“祗既平”,则将盈而出险矣。“坎不盈”者,见在之辞。“祗既平”者,逆料之辞,言一时虽未平,将来必平也。“无咎”者,言由险而太平也。

九五犹在险中,以地位言,故有“坎不盈”之象。然阳刚中正,其上止有一阴,计其时亦将出险矣,故又有“祗既平”之象。若未平,未免有咎,既平则无咎矣,故占者“无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中”者,中德也。“未大”者,时也。中德虽具,而值时之艰,未大其显施而出险也。

上六:系用徽,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音墨。

“系”,缚也。徽、皆索名,三股曰“徽”,二股曰“”。此爻变巽,其为绳,又为长,“徽”之象也。“寘”者,置也,囚禁之意。坎为丛棘,“丛棘”之象也。今囚罪人之处,以棘刺围墙是也。言缚之以“徽”,而又囚之于“丛棘”之中也。三岁不得者,言时之久,而不得脱离者。坎错离,三之象也。

上六以阴柔居险之极,所陷益深,终无出险之期,故有此象。占者如此,死亡之祸不能免矣,故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道”者,济险之道,即有孚维心,以刚中也。今阴柔失此道,所以有“三岁不得”之凶。

 离上而坎下也

“离”者,丽也,明也。一阴附丽于上下之阳,丽之象也。“离”者,明之义也。离为火,火无常形,附物而明,所谓以薪传火也。《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火中虚而暗,以其阴也;水中实而明,以其阳也。有明必有暗,有昼必有夜,理之常也,所以次坎。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六二居下离之中则正,六五居上离之中则不正,故利于正而后亨。“牛”,顺物,“牝牛”则顺之至也。“畜牝牛”者,养顺德也。养顺德于中者,正所以消其炎上之燥性也,故“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释卦名义并卦辞。五为天位,故上离有“日月丽天”之象,此以气丽气者也。二为地位,故下离有“百谷草木丽土”之象,此以形丽形者也。离附物,故有气有形。重明者,上离明,下离明也。上下君臣皆丽乎正,则可以化成天下而成文明之俗矣。柔丽乎中正者,分言之,六五丽乎中,六二丽乎中正也;总言之,柔皆丽乎中正也。惟其中正,所以利贞而后亨。惟柔中正而后亨,所以当“畜牝牛”,养其柔顺中正之德而后吉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作”者,起也。“两作”者,一明而两作也。言今日明,明日又明也。“继明”,如云圣继圣也。以人事论,乃日新又新,缉熙不已也。“照于四方”者,光被四表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其所谓明者,内而一心,外而应事接物皆明也,是以达事理辨民情,天下之邪正得失皆得而见之,不必以察为明而明照于四方矣。“重明”者,上下明也。“继明”者,前后明也。《彖》言二、五“君臣”,故以“重明”言之。《象》言“明两作”皆君也,故以“继明”言之。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履”者,行也,进也。错者,杂也,交错也。《诗传》云:“东西为交,邪行为错。”本爻阳刚,阳性上进;本卦离火,火性炎上,皆有行之之象,故曰“履”。又变艮,综震足,亦履之象也。艮为径路,交错之象也。“然”者,助语辞。“错然”者,刚则躁,明则察,二者交错于胸中,未免东驰西走。惟敬以直内,则安静而不躁妄,主一而不过察。则敬者,医错之药也,故“无咎”。“无咎”者,刚非躁、明非察也。

初九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刚明交错,故有“履错然”之象。惟敬则无此咎矣。故教占者以此。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辟,音避。

“避”者,回也。敬则履错之咎皆回避矣。

六二:黄离,元吉。

“黄”,中色。坤为黄,离中爻乃坤土,黄之象也。“离”者,附丽也。“黄离”者,言丽乎中也,即柔丽乎中正也。以人事论,乃顺以存心,而不邪侧,顺以处事,而不偏倚是也。“吉”者,无所处而不当也。八卦正位,离在二,故“元吉”。

六二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有“黄离”之象。占者得此,大吉之道也,故“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得中道以成中德,所以凡事无过不及而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变震为鼓,鼓之象也。离为大腹,又中虚,缶之象也。中爻兑口,歌与嗟之象也。“缶”乃常用之物,“鼓缶”者,乐其常也。人寿八十曰“耋”。喜则歌,忧则嗟。嗟者歌之反。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也,故有“日昃”之象。然盛衰倚伏,天运之常。人生至此,乐天知命,“鼓缶而歌”,以安其日用之常分可也。此则达者之事也。若不能安常以自乐,徒戚戚于“大耋之嗟”,则非为无益,适自速其死矣,何凶如之!故又戒占者不当如此。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日既倾昃,明岂能久?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突”者,灶突也。离中虚,灶突之象也。“突如其来如”者,下体之火,如灶突而炎上也。火性炎上,三之旧火既上于四,而不能回于其三,四之新火又发,五得中居尊,四之火又不敢犯乎其五,上下两无所容,则火止于四而已。故必至于“焚如死如”,成灰“弃如”而后已也。如者,助语辞。坎性下,三在下卦之上,故曰“来”,此来而下者也。火性上,四在上卦之下,故曰“来”,此来而上者也。来而下,必至坎窞而后已,来而上,必至死弃而后已。

四不中正,当两火相接之时,不能容于其中,故有此象。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三爻上而不能反,三不能容也。五中尊而不敢犯,五不能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涕”,沱貌。离错坎,涕若之象也,又加忧戚之象也。中爻兑口,嗟之象也。“出涕沱若”者,忧惧之征于色也。“戚嗟若”者,忧惧之发于声也。二五皆以柔丽乎刚,二之辞安,五之辞危者,二中正,五不正故也。

六五以柔居尊而守中,有文明之德,然附丽于强刚之间,必不恃其文明与其中德,能忧惧如此,然后能吉。戒占者当如此。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离,音丽。

王指五,公指上九。“离王公”者,言附丽于王之公也。王与公相丽,阴阳相资,故“吉”。不言四者,四无所容,而上九能正邦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王”指五。离为日,王之象也。“用”者,用上九也。五附丽于上九,用之之象也。“有嘉”者,嘉上九也,即王三锡命也。“折首获匪其丑”,即可嘉之事也。离为戈兵,变为震动,戈兵震动,“出征”之象也。王用上九专征,可谓宠之至矣。为上九者,若不分其首从而俱戮之,是火炎昆冈,安得可嘉?又安得无咎?“折首”者,折取其魁首,即歼厥渠魁也。“获匪其丑”者,执获不及其小丑,即“胁从罔治”也。乾为首,首象阳,丑象阴。明夷外卦错乾,故曰“大首”。本爻乾阳,且离为“上稿”,“折其首”之象也。本卦阳多阴少,阴乃二五君臣,无群小之丑,“获匪其丑”之象也。“无咎”者,勇足以折首而仁及于小丑也。“王用出征有嘉”一句,“折首”一句,“获匪其丑”一句。

上九以阳刚之才,故有“王用出征有嘉”之象。又当至明之极,首从毕照,故又有出征唯折其首,不及于丑之象,乃“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征”之为言,正也。寇贼乱邦,故“正”之。六五明于用人,上九明于人之罪恶。若非上九之明,则玉石俱焚矣。若非六五之明,上九有故纵反者之咎矣,故正邦也。言五之用九,非穷兵黩武,但取正邦,多杀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