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

 咸速也

“咸”者,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皆相感也。艮为“少男”,兑为“少女”,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盖艮止则感之至,兑悦则应之至,此咸之义也。《序卦》“有天地”至“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男女”,人伦之始。《上经》首乾坤者,天地定位也。《下经》首咸恒者,山泽通气也。位欲其对待而分,《系辞》“天地定位”,一条是也,故天地分为二卦;气欲其流行而合,《系辞》“刚柔相摩”一条是也,故山泽合为一卦。

咸:亨,利贞。取女吉。

取,七具反。

彖辞明。盖八卦正位,艮在三,兑在六,艮属阳,三则以阳居阳,兑属阴,六则以阴居阴,三为艮之主,六为兑之主,男女皆得其正,所以“亨贞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释卦名义,又以卦综、卦德、卦象释卦辞而极言之。感者,感而应也,无应不为感矣。本卦二体,初阴四阳,二阴五阳,三阳六阴,皆阳感而阴应,阴感而阳应,故曰“感”也。取其交相感之义也。凡天下之事,无心以感之者,寂也,有心以感之者,私也,非所感也。惟感之至公,无所容心于其间,则无所不感矣。故卦去其心,而《彖》加其心。“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咸,速也。恒,久也。”“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二气”者,山泽之气也。因二气刚柔,一上一下,刚感而柔应之,柔感而刚应之,即“山泽通气”也,故恒卦亦曰“上下相与”。此感之所以亨也。“止而说”者,人心之说易失其正,惟止而说,则无徇情纵欲之私,此所以“利贞”也。“男下女”者,以艮之少男下于兑之少女也。凡婚姻之道,无女先男者,必女守贞静,男先下之,则为得男女之正,此所以“取女吉”也。化者气化,生者形生。“万物化生”者,天地以气感万物,而万物无不通也。和者无乖戾,平者无反侧,圣人以德感天下,而天下无不通也。“观其所感”者,由感通之道引而伸之也。“寂然不动”者性,感而遂通者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者,见天地万物之情不过此感通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之润有以感乎山,山之虚有以受乎泽,“咸”之象也。“虚”者,未有私以实之也。“受”者,受人之善也。人之一心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虚故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闻一善言,见一善行,沛然若决江河矣。苟有私意以实之,则先入者为主,而感通之机窒,虽有至者,将拒而不受矣。故山以虚,则能受泽,心以虚,则能受人。

初六:咸其拇。

拇,茂后反。

“拇”,足大指也。艮综震,足之象也,故以“拇”言之。以理论,初在下亦拇之象。“咸其拇”,犹言咸以其拇也。拇岂能感人,特以人身形体上下之位,象所感之浅深耳。六爻皆然。

初六阴柔,又居在下,当感人之时,志虽在外,然九四说之,初六止之,特有感人之心而无感人之事,故有“感其拇”之象,所以占无吉凶。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者,外卦也。初与四为正应,所感虽浅,然观其拇之动,则知其心志已在外卦之九四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足肚也。拇乃枝体之末,离拇升腓,渐进于上,则较之咸其拇者,其感不甚浅矣。“凶”者,以上应九五而凶也。感皆生于动,但九五君位,岂可妄动以感之?故凶。居者非寂然不动也,但不妄动耳。盖此爻变巽为进退,且性入,上体兑悦,情悦性入,必不待其求而感。若居则不感矣,不感则不变,尚为艮体之止,故设此居吉之戒。

六二阴柔,当感人之时,咸之渐进,故有“咸其腓”之象。然上应九五,不待其求而感之,故占者不免于凶。若安其居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矣。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者,中正柔顺之德也。“不害”者,不害其感也。言“居”者,非戒之以不得相感也。盖柔顺之中德,本静而不动,能居而守是德,则不至有私感之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者髀也,居足之上,股之下,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中爻为巽,股之象也。“执”者,固执也,专主也。执其随者,股乃硬执之物,固执而唯主于随也。以阳而从阴,乃以君子而悦小人之象,故不无羞吝。

九三以阳刚之才而居下之上,是宜自得其正道,以感于物矣。然所居之位,应于上六,阳好上而悦阴,上居悦体之极,三往而从之,故有咸股执随之象。占者以是而往,羞吝不必言矣。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处”者,居也,即六二居吉之居。因艮止,故言居言处。处则不随,随则不处。曰“亦”者,承二爻而言。言六二阴柔以不处而凶,处而吉,阴柔随人,不足怪矣。今九三刚明,宜乎卓然自立,则所执主者,乃高明自重之事,有何可羡?今乃亦不处而志在随人,则所执者卑下之甚,不其可羞乎?“亦不处”,惜之之辞。“所执下”,鄙之之辞。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贞”者,正而固也。此心不思乎正应之阴柔,则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正而固矣。“吉”者,诚无不动也。“悔亡”者,内省不疚也。“憧憧”,往来貌。“往来”者,初感乎四,二感乎五,三感乎六者,往也。六感乎三,五感乎二,四感乎初者,来也。四变上下成坎,中爻成离,“来之坎坎”,“突如来如”者,往来之象也。“朋”者,中爻三阳牵连也,故曰“朋”。泰三阳牵连亦曰“朋”。损六五,三阴也。益六二,三阴也。复六四,三阴也。故皆以“朋”称之也。“思”者,四应乎初之阴,初乃四之所思也。五应乎二之阴,二乃五之所思也。三应乎六之阴,六乃三之所思也。“尔”者,呼其心而名之也。“朋从尔思”者,言四与三、五共从乎心之所思也。四居股之上脢之下,乃心也。心之官则思,思之象也。心统乎百体,则三与五皆四之所属矣,故可以兼三五而称朋也。

九四乃心,为咸之主,以阳居阴而失正,又应乎初之阴柔,不免悔矣。故戒占者,此心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所不感矣;若此心“憧憧往来”,惟相从乎尔心之所思,则溺于阴柔,不能正大光明,而感应之机窒矣,又岂能吉而悔亡?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不正而感,则有害,贞则未为感之害也。往来于心者皆阴私,又岂能正大光明?

九五:咸其脢,无悔。

脢,音梅。《礼记》作“脄”。

“脢”,背脊肉,不动者也。脢虽在背,然居口之下心之上,盖由拇而腓、而股、而心、而脢、而口,六爻以渐而上也。初与四应,故拇与心,皆在人身之前。二与五应,故“腓”与“脢”皆在人身之后。三与上应,故“股”与“辅颊”皆在两旁,而“舌”则居中焉。虽由拇以渐而上,然对待之精至此。诸爻动而无静,非所感者也;此爻静而不动,不能感者也。

九五以阳居悦体之中,比于上六。上六悦体之极,阴阳相悦,则九五之心志唯在此末而已,所以不能感物。不能感物则亦犹脢之不动也,故有“咸其脢”之象。悔生于动,既不能动而感,则亦无悔矣。故占者“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末”者,上六也。大过上体亦兑卦,彖辞“本末弱”,末指上六可见矣。九五应二而比六,《小象》独言“志末”,何也?二乃艮体,止而不动,六乃悦体,又悦之极,则九五之心志惟在此末,而不在二矣,所以言“志末”。亦如谦卦九三比二,六二“鸣谦”则“中心得”,上六正应,“鸣谦”则“志未得”是也。人君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以其廓然大公、物来顺应也。今志在末,岂能感人?所以仅得无悔。

上六:咸其辅颊舌。

“辅”者,口辅也,近牙之皮肤,与牙相依,所以辅相颊舌之物,故曰“辅”。“颊”,面旁也。辅在内,颊在外,舌动则辅应而颊从之,三者相须用事,皆所用以言者,故周公兼举之。兑为口舌,“辅颊舌”之象也。咸卦有人身象,上阴爻为口,中三阳为腹背,下有腿脚象,故周公爻自“拇”而“舌”。

上六以阴居悦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故其象如此。盖小人女子之态、苏秦张仪之流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张口骋辞貌,见《说文》。“口说”岂能感人?

 恒久也

“恒”,久也。男在女上,男动乎外,女顺乎内,人理之常,故曰“恒”。又见彖辞,皆恒之义也。《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言夫妇偕老,终身不变者也。盖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乃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乃夫妇居室之常。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严,所以次咸。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恒于善,故“无咎”,小人恒于恶,焉得无咎?然“恒亨”而后无咎,何也?盖恒必利于正,若不正,岂能恒?如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如此正,方得恒,故“利贞”。恒必“利有攸往”,达之家邦,万古不穷。如孝施之后世而无朝夕,方谓之恒,如不可攸往,不谓之恒矣。“利贞”,不易之恒也,恒之利者也。“利有攸往”,不已之恒也,亦恒之利者也。故恒必两利。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释卦字义,又以卦综、卦象、卦德释卦名、卦辞而极言之。“恒”者,长久也。若以恒字论,左旁从立心,右旁从一日,言立心如一日,久而不变也。“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震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恒,亨,无咎,利贞”者,以久于其道也。盖道者,天下古今共由之路,天地之正道也。惟久于其道,故“亨”,故“无咎”,故“利贞”。若久非其道,亦不能恒矣。且恒久莫过于天地,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者也。惟其恒久不已,所以攸往不穷。盖凡人事之攸往而不能恒久者,以其终而不能又始也。终而不能始,则自终而止,有止息间断,非恒久不已者矣,安能攸往?惟天地之道,昼之终矣,而又有夜之始,夜之终矣,而又有昼之始,寒之终矣,而又有暑之始,暑之终矣,而又有寒之始。终则有始,循环无端,此天地所以恒久也。此恒所以必“利有攸往”,而后谓之恒也。“得天”者,附丽于天也。“变化”者,寒暑迭更,阴阳互换也。“久成”者,成其岁功也。“久于其道”者,仁渐义摩也。“化成”者,化之而成其美俗也。此极言恒久之道。言观其所恒,可见万古此天地,万古此恒也,万古此万物,万古此恒也。若当春时为夏,当秋时为冬,当生物时不生,当成物时不成,此之谓变怪,安得谓之恒?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立”者,止于此而不迁也。“方”者,大中至正之理,理之不可易者也。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是也。“不易方”者,非胶于一定也,理在于此则止而不迁,如冬寒衣裘、夏暑衣葛是也。巽性入,入而在内;震性动,出而在外,二物各居其位,不易方之象也,故曰“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浚”,深也。“浚井”之“浚”,“浚”字生于“巽”性入之“入”字来。初六为长女之主,九四为长男之主,乃夫妇也。巽性入,始与夫交之时,即深求以夫妇之常道。四动而决躁,安能始交之时,即能从其所求?“贞”者,初与四为正应,所求非不正也。“凶”者,骤而求之深,彼此不相契合也。“无攸利”者,有所往则夫妇反目矣。盖初阴居阳位,四阳居阴位,夫妇皆不正,皆有气质之性,所以此爻不善。下三爻皆以“妻”言。初爻“凶”者,妻求夫之深而凶也。三“贞吝”者,妻改节而见黜也。上三爻皆以“夫”言。四“无禽”者,夫失其刚而无中馈之具也。五“凶”者,夫顺从其妻而凶也。

初与四为正应,妇责备夫以夫妇之常道,亦人情之所有者。然必夫妇居室之久,情事孚契,而后可以深求其常道也。但巽性务入,方交四之始即深以夫妇之常道求之,则彼此之情未免乖戾,故有“浚恒”之象。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攸利”也。

贾谊初见汉文,辄欲改制度。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贾谊少年,痛哭流涕,望汉文改制度,卒傅长沙,浚恒之深也。

“求”者,中馈之酒浆、器皿、衣服、首饰之类也。

九二:悔亡。

以阳居阴,本有悔矣。以其久中,故其“悔亡”。“亡”者,失之于初,而改之于终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可久之道,中焉止矣。人能恒久于中,岂止悔亡?孔子之言,盖就周公之爻辞而美之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阳德居正,故得称德。“不恒其德”者,改节也。居巽之极为进退,为“不果”,改节之象也。以变坎为狐疑,此心不定,亦改节之象也。长女为长男之妇,不恒其德而改节,则失其妇之职矣。既失其职,则夫不能容,而妇被黜矣。“或”者,外人也。“承”者,进也。“羞”者,致滋味也。变坎有饮食之象,“羞”之象也。因妇见黜,外人与夫进其羞也。“贞”者,九三位正也。若依旧注“羞”作羞耻,则下“吝”字重言羞矣。

九三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当雷风交接之际,雷动而风从,不能自守,故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虽正亦可羞矣。故戒占者如此。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无所容”者,夫不能容其妇而见黜也,所以使外人进其羞也。

九四:田无禽。

应爻为地道,又震为“大涂”,故曰“田”。与师卦“田有禽”之田同。本卦《大象》与师卦《大象》皆与小过同,故皆曰“禽”。应爻巽为鹳,亦禽之象也。应爻深入,与井下卦同巽,故皆曰“无禽”也。师卦所应刚实,故“有禽”,本卦所应阴虚,故“无禽”。

九四以阳居阴,久非其位,且应爻深入,故有“田无禽”之象。既“无禽”,则不能与妻备中馈之具,夫非其夫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久非其位,则非所久而久矣,故不得禽。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丈夫用刚用柔,各适其宜,以柔顺为常,是因人成事矣,所以凶。此爻变兑,兑为少女,又为妾,妇人之象也。妇人以顺为正,故“吉”。

六五恒其中德,正矣,故有“恒其德贞”之象。但刚而中可恒也,柔而中,妇人之常,非夫子之所当常也,故占者有吉有凶又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从一”者,从夫也。妇人无专制之义,惟在从夫,顺从乃其宜也。“制”者,裁制也。“从妇”者,从妇人顺从之道也。夫子刚果独断,以义制事,若如妇人之顺从,委靡甚矣,岂其所宜?故“凶”。

上六:振恒,凶。

振,去声。

“振”者,奋也,举也,整也。“振恒”者,振动其恒也。如宋时祖宗法度以远,安石乃纷更旧制,正所谓“振恒”也。“凶”者,不惟不能成事,而反偾事也。在下入乃巽之性,“浚恒”也。在上动,乃震之性,“振恒”也。方恒之始,不可浚而乃浚,既恒之终,不可振而乃振,故两爻皆凶。

上六阴柔,本不能固守其恒者也,且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反常,震终则过动,故有“振恒”之象。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大无功”者,不惟“无功”,而“大无功”也。曰“大”者,上而无益于国家,下而不利于生民,安石、靖康之祸是也。

 遁则退也

“遁”者,退避也,六月之卦。不言退而曰“遁”者,退止有退后之义,无避祸之义,所以不言退也。为卦天下有山,山虽高,其性本止。天之阳性上进,远避而去,故有遁去之义。且二阴生于下,阴渐长,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遁也。《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久则变,变则去,此理之常,所以次恒。

遁:亨,小利贞。

“亨”为君子言也。君子能遁,则身虽遁而道亨。“小”者,阴柔之小人也,指下二阴也。利贞者,小者利于正,而不害君子也。若害君子,小人亦不利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小利贞”,浸而长也。遁之时义大矣哉!

以九五一爻释“亨”,以下二阴爻释“利贞”而赞之。遁而亨者,惟遁乃亨,见其不可不遁也。刚指五。“当位”者,当中正之位。“而应”者,下与六二相应也。“时行”言顺时而行。身虽在位,而心则遁,此所以谓之时行也。九五有中正之德,六二能承顺之,似亦可以不必于遁,然二阴浸而长,时不可以不遁,知时之当遁,与时偕行,此其所以亨也。“浸”者,渐也。浸而长,其势必至于害君子,故戒以利贞。“时义大”者,阴虽浸长,尚未盛大,且九五与二相应,其阳渐消之意,皆人之所未见而忽略者,是以苟且留连,而不能决去也。当此之时,使不审时度势,则不知遁。若眷恋禄位,又不能遁,惟有明哲保身之智,又有介石见机之勇,方能鸿冥凤举,所以叹其时义之大。汉元、成之时,弘恭、石显得志于内,而萧望之、刘向、朱云皆得巨祸;桓、灵之际,曹节、王甫得志于内,而李膺、陈蕃、窦武皆被诛戮者,均不知遁之时义者也。《易》中“大矣哉”有二:有赞美其所系之大者,豫、革之类是也;有称叹其所处之难者,大过、遁之类是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远,去声。

“恶”者,恶声厉色,疾之已甚也。“严”者,以礼律身,无可议之隙,而凛然不可犯也。“不恶”者,待彼之礼。“严”者,守己之节。“天下有山”,天虽无意于绝山,而山自不能以及乎天,遁之象也。故“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则君子无心于远小人,而小人自远,与天之无心于远山,而山自绝于天者同矣。“远小人”,艮止象。“不恶而严”,乾刚象。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阴初在下,乃遁之尾,然一阴初萌,已危虑矣。“勿用有攸往”,《易》为君子谋,非为阴谋也。教初不往,似不通。

“遁”者,居当遁之时也。“尾”者,初也,因在下,故曰“尾”。“厉”者,天下贤人君子,皆以遁去,时何时也,岂不危厉!“往”者,往而遁去也。本卦遁乃阳刚,与阴不相干涉,故不可往。且初在下无位,又阴柔所居不正,无德无位无闻,不过凡民耳,与遁去之贤人君子不同,遁之何益?

初六居下,当遁之时,亦危厉矣。但时虽危厉,而当遁者非初之人,故教占者勿用遁去,但晦处以俟时可也。阴柔小人如何晦处俟时?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厉”,即灾也。君子不往,何厉之有?不遁,有何灾咎?所以“勿用有攸往”。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胜,音升。说,音脱。

“执”者,执缚也。艮性止,执之象也。“黄”,中色,指二。应爻错坤,牛之象也。“胜”者,任也。“脱”者,解脱也。能胜其脱,欲脱即脱矣。莫之胜脱者,不能脱也。言执缚之以黄牛之皮,与九五相交之志,坚固不可脱也。本卦遁者乃阳,初与二阴爻皆未遁,故此爻不言“遁”字。

二阴浸长,近于上体之四,阴已凌迫于阳矣。然二与五为正应,二以中正顺应乎五,五以中正亲合乎二,正所谓“刚当位而应”,不凌迫乎阳可知矣,故有“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之象。占者当是时,亦当如是也。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坚固”者,欲固执五之遁志也。盖“小利贞”,小人亦如君子之遁,非小人之利也。惟固执之极而能遁,所以不恶也。所以遁之时义大也,若不合则去,亦人之得者。

坚固其二五中正,相合之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系”者,心维系而眷恋也。中爻为巽,巽为绳,系之象也。“系遁”者,怀禄徇私,隐忍而不去也。“疾”者,利欲为缠魔困苦之疾也。“厉”者,祸伏于此而危厉也。“臣”者,仆也。“妾”者,女子也,指下二阴也,乃三所系恋之类也。盖臣妾也,宫室也,利禄也,凡不出于天理之公,而出于人欲之私者,皆阴之类也,皆人之所系恋者也。本卦止言臣妾者,因二阴居下位故也。“畜”者,止也,与剥卦顺而止之同。止之使制于阳而不凌上也。艮,畜止象。又为阍寺,臣之象。又错兑,妾之象。

九三当阴长凌阳之界,与初二二爻同体,下比于阴,故有当遁而系恋之象。既有所系,则不能遁矣,盖疾而厉之道也。然艮性能止,惟刚正自守,畜止同体在下二阴,驭之以臣妾之正道,使制于阳而不凌上,斯吉矣。故又教占者必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疾惫”者,疲惫于私欲,困而危矣。“不可大事”者,出处去就乃大夫之大事,知其所事,方知其遁。若畜止臣妾,不过以在我艮止之性,禁令之尔,乃小事也。九三系遁,能此小事亦即吉矣,岂能决断其出处去就之大事哉!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好,呼报反。否,方有反。

三比二,故曰“系”。四应初,故曰“好”。“好”者,爱也。“系”者,缚也。爱者必眷恋而缚,缚者因喜悦而爱,其实一也。“好遁”者,又好而又遁也。“好”者,爵位利禄爱慕之事也。“遁”者,审时度势,见几之事也。“好”者,四也。“遁”者,九也。阳居阴位,阳可为“君子”,阴可为“小人”,故可“好”可“遁”也,所以圣人设小人之戒。“否”者,不也。

九四以刚居柔,下应初六,故有好而不遁之象。然乾体刚健,又有遁而不好之象。占者顾其人何如耳。若刚果之君子,则有以胜其人欲之私,止知其遁,不知其好,得以遂其洁身之美,故吉矣;若小人则徇欲忘反,止知其好。不知其遁,遁岂所能哉!故在小人则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刚果,故“好”而知“遁”,必于其“遁”。小人阴柔,故“好”而不知其“遁”,唯知其“好”矣。

九五:嘉遁,贞吉。

“嘉遁”者,嘉美乎六二也。当二阴浸长之时,二以艮体执之以黄牛之革,不凌犯乎阳,其志可谓坚固矣。为君者不嘉美以正其志,安能治遁?故“贞吉”。若人君,无逃遁之理。玄宗幸蜀,安得为嘉?

九五阳刚中正,有治遁之才者也。当天下贤人君子,遁去之时,下应六二之中正,见六二之志固,乃褒嘉之,表正其志,以成其不害贤人君子之美,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二之固志者,坚固其事上之志,臣道中正之心也。五之正志者,表正其臣下之志,君道中正之心也。二五《小象》皆同言“志”字,所以知五褒嘉乎二。

上九:肥遁,无不利。

“肥”者,疾惫之反。“遁”字从豚,故初六言“尾”,上九言“肥”,皆象豚也。以阳刚之贤,而居霄汉之上,晬面盎背,莫非道德之丰腴,手舞足蹈,一皆仁义之膏泽,心广体胖,何肥如之!“无不利”者,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尧虽则天,不屈饮犊之高;武既应人,终全孤竹之节。理乱不闻.宠辱不惊,何利如之!

诸爻皆疑二阴之浸长,心既有所疑而戚,戚则身亦随之而疾瘠矣,安能“肥”乎?惟上九以阳刚而居卦外,去柔最远,无所系应,独无所疑。盖此心超然于物外者也,故有“肥遁”之象。占者无不利,可知矣。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无所疑”者,不疑二阴之浸长而消阳也。“无所疑”,所以逍遥物外,不至于愁苦而瘠。

郭林宗似之。

 大壮则止

“大壮”者,大者壮也。“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为卦震上乾下,乾刚而震动,大壮之义也。又雷之威震于天上,声势壮大,亦大壮之义也。《序卦》:“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遁者,阳衰而遁也。壮者,阳盛而壮也。衰则必盛,消长循环之理,所以次遁。

大壮:利贞。

大壮不言“吉亨”,而言“利贞”者,圣人忧盛危明也,儆戒无虞。

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必言矣。然君子之所谓壮者,非徒以其势之盛,乃其理之正也,故利于正。阴之进不正,则小人得以凌君子,故遁言“小者利于贞”。阳之进不正,则君子不能胜小人,故大壮言大者利于贞。大壮综遁,二卦本是一卦,故卦下之辞如此。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又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阳长过中,大者壮也。盖正月泰,阳虽长而未盛,三月夬,阳已盛而将衰,皆不可以言壮,惟四阳则壮矣。且乾刚震动,刚则能胜其人欲之私,动则能奋其必为之志,何事不可行哉!此其所以壮也。卦体则势壮,卦德则理壮,所以名壮。大者正也,言大者自无不正也。凡阳明则正,阴浊则邪,自然之理,故利于贞。若不贞,则非大矣。“正大”者,正则无不大也。天地之情者,覆载生成,所发之情也。一通一复,皆一诚之贯彻,岂不正?既正,岂不大?故曰“正大”。盖“大”者壮,以气言,乃壮之本体也。“大”者正,以理言,所以运壮之道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又推极上天下地,莫非此正大之理,非特人为然也。一阳来复,见天地之心,四阳见其情。仁者天地之心,情则其所发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非礼”者,人欲之私也。“履”者,践履也。“非礼弗履”,则有以克胜其人欲之私矣。此惟刚健以动者可能,矫哉其强,何壮如之!“雷在天上,大壮”者,以声势而见其壮也。“君子非礼弗履大壮”者,以克胜其私而见其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震为足,又初在下,“趾”之象也。“征凶”者,往则必裁抑摈斥也。“孚”者,自信其阳刚之正德也。初以阳居阳,乾之刚未盛也,故“有孚”。至三则乾刚极矣。

初九阳刚处下,当壮之时,壮于进者也,故有壮趾之象。以是而往,凶之道也。然阳刚居正,本有其德,故教占者,惟自信其德,以甘穷困,不可有所往,往则凶矣。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既无应援,又卑下无位,故曰“穷”。当壮进之时,有其德而不能进,进则必凶,乃处穷之时矣,故惟自信其德以自守可也。是“其孚”者,不得已也,因“穷”也,故曰“其孚穷”。贤人君子,不偶于时,栖止山林者,多是如此。

九二:贞吉。

爻辞无中字,九阳正也,二阳居阴位,柔正也。壮不过壮,以柔济刚也。《象》之“利贞”者,此贞也,戒过刚也。《小象》补出“中”字,中则刚柔相得矣。

中则无太过,不恃其强而猛于必进,所以此爻“贞吉”。

九二以阳刚当大壮之时,居中而不过于壮,盖正而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以中”者,居中位也。与解卦“得中道”、未济“中以行正”同。中立而不倚,强哉矫,九二有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羸,力为切。

“罔”者,无也,言不用也。君子以义理为勇,以“非礼弗履”为大壮,故“不用壮”也。“羝羊”,壮羊也。“羸”者,瘦也,病也。羝羊恃其强壮乃触其藩,其角出于藩之外,易去而难反,不能用其力,是角之壮者,反为藩所困制而弱病矣,故曰“羸其角”也。本卦大象兑,中爻为兑,皆羊之象,故诸爻皆以羊言之。震为“竹”、为“苇”,“藩”之象也。“触藩”者,“用壮”之象也。阳居阳位,故曰“贞”。“羸角”者,又“贞厉”之象也。

九三过刚不中,又当乾体之终,交震动之际,乃纯用血气之强,过于壮者也。然“用壮”为小人之事,君子以义理为主,岂其所用哉?故圣人戒占者曰:惟小人则用壮,君子则不用也。苟用其壮,虽正亦厉,亦如羊之触藩羸角也,壮其可恃哉?戒之之严,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言“用壮”者小人之事,君子则无此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

“贞吉,悔亡”者,惟正则吉而悔亡也。“决”,破也。“藩决不羸”,承上文而言也。三前有四之阻隔,犹有藩焉。四前二阴,则藩决而可前进矣。震为“大涂”,兑为“附决”,藩决之象也。“”与辐同,车轮之中干也。车之败常在折,壮则车强矣。四变坤,“大舆”之象也。“壮于大舆之”,言尚往而可进也。此二句又“贞吉,悔亡”之象也。

九四当大壮之时,以阳居阴,不极其刚,前无困阻而可以尚往矣。故其占中之象如此。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尚往”者,前无困阻而可以上进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易,音亦。

“易”即埸,田畔地也。震为“大涂”,埸之象也。

本卦四阳在下,故名“大壮”。至六五无阳,则丧失其所谓大壮矣,故有“丧羊于易”之象。既失其壮,则不能前进,仅得无悔而已,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位不当”者,以柔居五位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震错巽为进退。退遂之象也。“艰”者,处之艰难而不忽慢也。“吉”者,“无攸利”者终得攸利也。六五已“丧羊”矣,而上六又“羝羊触藩”者,盖六五以一爻言也,上六则合一卦而言也。三则刚之极,上则动之极,所以爻象皆同。

上六壮终动极,所以“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又不能遂其进也,故有“触藩不能退遂”之象。占者之“无攸利”可知矣。然犹幸其不刚,而不妄进也。若占者能“艰”以处之,则得以遂其进而吉矣。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详”者,慎密也。“不详”者,当壮终动极之时,不能度势而行,审几而进也。既详,则能艰矣。“咎”者,“不能退,不能遂”之咎也。惟艰则能详,而“咎不长”矣。心思之艰难,所以能详;识见之详明,所以能艰。

 晋昼也

“晋”者,进也,以日出地上,前进而明也。不言进而言晋者,进止有前进之义,无明之义,晋则有进而光明之义,所以不言进也。《序卦》:“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盖物既盛壮则必前晋,所以次大壮。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康侯”,安国之侯也。“锡”者,赐与也。“蕃庶”,见其恩之者隆。“三接”,见其礼之者频。坤错乾,“马”之象。中爻艮综震,震为蕃,“蕃”之象。“庶”者,众也,坤为众,庶之象。“蕃庶”者,言所锡之马众多也。“昼日”,离之象。离居三,三之象。艮为“手”,相接之象。“日”者,君也。坤者,臣也。坤为“邑国”,日在地上,照临其邑国之侯,有宠而“锡马三接”之象。《易》止有是象,无是事,如“栋桡”、“金车”、“玉铉”之类皆是也。诸儒不知象,乃以《周官·校人》“大行人”实之,失象旨矣。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释卦名,又以卦象、卦德、卦综释卦辞。“明出地上”者,离日出于地之上也。“顺而丽乎大明”者,坤顺而附丽乎大明也。“柔进而上行”者,晋综明夷,因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晋,昼也。明夷诛也。”言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晋上卦之离也。若以人事论,“明出地上”,乃世道维新,治教休明之时也。“顺”以臣言,“大明”以君言。“顺”者,小心承顺也。“丽”者,犹言攀龙鳞附凤翼也。柔进而上行则成虚中矣,是虚中下贤之君,而居于五之位也。上句以时言,中句以臣之德言,下句以君言。言为“康侯”者,必际是时、备是德、遇是君,方得是宠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地乃阴土,譬之人欲之私。“自”者,我所本有也。日本明,入于地则暗矣,犹人之德本明,但溺于人欲之私则暗矣,故自昭其明德,亦犹日之出地也。“自昭”者,格物致知,以去其蔽明之私,诚意正心修身,以践其自昭之实也。“明德”者,即行道而有得于我者也。天下无道外之德,即五伦体之于身也。此德塞乎天地,横乎四海,如昊日当空,人人得而见之,故曰“明”。至健莫如天,故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故君子以之“自昭”。所以二象皆以“自”字言之。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摧,音崔。

“晋如”者,升进也。“崔”者,崔嵬之崔,高也。中爻艮山在坤土之上,“崔”之象也。四近君,又阳爻,故有“崔如”之象。若以为“摧如”,则与《小象》“独行正”不相合矣。依郑为“南山崔崔”之“崔”是也。“贞”者,尽其在我,不畔援苟且,汲汲以求进也。“吉”者,终得遂其进也。“罔孚”者,二三不信之也。中爻坎为狐疑,不信之象也。当升进之时,众人通欲进,初卑下,故二三不见信。观《小象》曰“独行正”,六三曰“众允”,可知矣。“裕”者,不以进退为欣戚,从容以处之,而我之自修者犹夫初也。“无咎”者,不失其身也。“贞”,即下文“罔孚,裕,无咎”。

初六以阴居下,当升进之时,而应近君之四,故有“晋如崔如”之象,占者守正则吉矣。设或不我见信,不可急于求信,惟宽裕以处之,则可以“无咎”矣。若求信之心切,则不免枉道失身,安得无咎?此所以利贞则吉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独行”者,独进也。中爻艮综震足,行之象也。“正”者,应与之正道也。言升进之时,四阳在上,近乎其君,赫赫崔嵬,初又卑下,众人不进而初独进之,似不可进矣。然四与初为正应,进之亦正道也,未害其为进也。“未受命”者,离日在上,未受君王之命也。未受命,则无官守,所以得绰绰有余裕。应四未应五,故曰“未受命”。六二曰“受兹介福于王母”,二受字相同。中爻艮为手,有授受之象。故文王卦辞曰“接”,初二爻皆言“受”,皆有手象。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愁”当专指四、二,与五同德,乃受福之人,原不必愁也。

中爻坎为加忧,为心病,愁之象也。其所以愁者,四乃大臣中“鼫鼠”之小人也,近君而据下三爻升进之路,二欲升进无应援,五阴柔,二愁五之不断,四邪僻,二愁四之陷害,此其所以愁也。“贞”者,中正之德也。初六之贞,未有贞而勉之也;六二之“贞”,因其本有而教以守之也。“吉”者,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当求之,下文所言“受介福于王母”是也。“介”者,大也。“受介福”者,应六五大明之君,因其同德而任用之,加之以宠禄也。“王母”者,六五也。离为日,“王”之象也。离为中女,“母”之象也。

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有欲进而愁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矣。

于其“王母”,则不于四可知。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以中正”者,以六二有此中正之德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所以“受介福”,详见《杂说》。

六三:众允,悔亡。

坤为“众”,“众”之象也。“允”者,信也。初“罔孚”,未允也。二“愁如”,犹恐未允也,三则“允”矣。“悔亡”者,“亡”其不中正之“悔”也。

六三不中正,当欲进之时,宜众所不信而有悔矣。然所居之地近乎离明,又顺体之极,有顺上向明之志,则所谓“不中正”者,皆因亲近其大明而中正矣,是以众皆信之。同下二阴上进,故有“众允”之象,而占者则“悔亡”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上”者,大明也。“上行”者,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鼫,音石,市亦切。

“鼫鼠”,“鼫”字与“硕”字同一类,二字从石,皆音“石”。《诗·硕鼠》刺贪。“硕”,大也,阳大阴小,此爻阳,故为“大鼠”,即《诗》之“硕鼠”无疑矣。中爻艮,变爻亦艮,鼠之象也。鼠昼伏藏,夜则走动,盖不敢见日而畏人者也。离为日,晋者昼也,鼠岂能见之哉!但当进之时,见众人俱进,彼亦同进,不复畏其昼矣。“贞”者,当进之时,九四“晋如”,非不正也。

九四不中不正,当晋之时,窃近君之位,居三阴之上,上而畏六五大明之知,下而畏三阴群小之忌,故有“鼫鼠”日下,惟恐人见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矣。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位不当”者,不中不正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恤”者,忧也。中爻坎,为“加忧”,“恤”之象也。五变,则中爻不成坎,故不忧,而“勿恤”矣。火无定体,倏然而活,倏然而没,失得其常。凡《易》中遇离,或错离,或中爻离,皆言“失得”二字。如比卦九五错离曰“失前禽”。随卦六三变离曰“失小子”,随有求得。噬嗑九四曰“得金矢”,六五曰“得黄金”。坎卦错离六二曰“求小得”。明夷九三曰“得其大首”。解卦九二错离曰“得黄矢”。鼎卦初六曰“得妾”。震卦六二变中爻为离曰“七日得”。渐卦中爻离六四曰“得其桷”。丰卦六二曰“得疑疾”。旅九四曰“得资斧”。巽上九变坎错离曰“丧其资斧”。“得失”、“得丧”,皆一意也。既济六二曰“七日得”,未济上九曰“失”,是则或失或得,乃离之本有也,非戒辞也。本卦以象论,日出地上,乃朝日也,非日中之昃。以德论,居大明之中而下顺从之。以卦变论,为飞龙在天之君。六爻独此爻善,所以《小象》曰“往有庆也”。“悔亡”者,中以行正也。“失得勿恤”者,虚中则廓然大公,不以失得累其心也。故“吉,无不利”。

六五柔中,为自昭明德之主,天下臣民,莫不顺而丽之,是以事皆悔亡,而心则不累于得失,持此以往,盖“吉”而“无不利”者也。占者有是德,斯应是占矣。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往有庆”,即“吉无不利”。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晋其角”,与“姤其角”同。晋极明终,日已晚矣。角在首之上,“晋其角”,言欲进而前无其地矣,甚言其前无所进也。“维”者,维系也,系恋其三之阴私也。阳系恋乎阴私,皆不光明之事,所以孔子《小象》但阳比于阴者,皆曰“未光”。离为戈兵,坤为众,此爻变震,众人戈兵震动,“伐邑”之象也。故离卦上九变震,亦曰“王用出征”。邑即内卦坤之阴土也。详见谦卦。“伐邑”即同人“伏戎于莽”之意。凡《易经》爻辞,无此事而有此象,如此类者甚多。“厉吉无咎”者,言其理也。言邑若理可以伐,虽“危厉”亦“吉而无咎”也。“吉无咎”即下文之“贞”也。“贞吝”者,言虽当伐亦可羞也。

上九明已极矣,又当晋之终,前无所进,此心维系恋乎三爻所应之阴私而已,故有“晋其角,维用伐邑”之象。夫系恋其私以伐邑,其道本不光明,然理若可伐而伐之,事虽“危厉”亦“吉”而“无咎”。但前无所进,既不能成康侯光明之业,反系恋其私以伐邑,虽邑所当伐,其事故贞,亦可羞矣,安得“吉而无咎”哉!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此爻变震,下乃顺体,阴阳相应,性顺情动,岂有光明之事?

 明夷诛也

“夷”者,伤也。为卦坤上离下,日入地中,明见其伤,与晋相综,故曰“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而不已,必有所伤,理之常也,所以次晋。

明夷:利艰贞。

“艰贞”者,艰难委曲以守其贞也。盖暗主在上,去之则忘国,又有宗国同姓不可去者,比之则失身,又当守正。然明白直遂,守正又不免取祸,所以占者“利艰贞”,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难,乃旦反。

以卦象释卦名,又以文王释卦德,以箕子释卦辞。内文明者,离也;外柔顺者,坤也。此本卦之德也。“蒙”者,遭也。“以蒙大难”者,言以此德而遭此明伤之时也。“文王以之”者,言文王遭纣之囚,用此卦之德,所以内不失己,外得免祸也。“晦其明”者,晦其明而不露也。“大难”,关天下之难。“内难”,一家之难。“正其志”者,不失其正也。不失其正又不显其正,是谓“晦其明而利艰贞”之义也。箕子为纣近亲,外而佯狂,内而明哲,是即“晦其明”也,故曰“箕子以之”。大抵箕子之难虽与文王同其艰贞,然文王为西伯,散宜生之徒以珍物美女献于纣,而西伯即出羑里矣。若箕子佯狂,则必要君知其真狂,左右国人亦知其真狂,再不识其佯狂,至牧野之师诛君吊民,方释箕子之囚,箕子逃之朝鲜,武王以朝鲜封之,因以《洪范》授于武王,人方知其不狂,则箕子“艰贞”难于文王多矣。故以“艰贞”系箕子之下。要之天命兴周,故文王之明夷处之易;天命废殷,故箕子之明夷处之难。虽人为,实天意也。文王箕子,一而已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坤为众,故言“莅众”。“用晦而明”者,不用明为明,用晦为明也。言我本聪明睿知,乃不显其明,若似不明者。以晦为明,此之谓用晦而明也。若以晋、明夷相综并论之,地在下,日在上,明在外也。君子以之,则绝去其人欲之私,以“自昭明德”。亦如日之极其高明,常升于万物之上,此修己之道当如是也。地在上,日在下,明在内也。君子以之,则存其宽厚浑含之德,去其刻薄残忍之私,以之“莅众”,如小过必赦,使人不求备之类皆是也。古之帝王,冕旒以蔽明,黈纩以蔽聪,亦此意。此则居上之宽,治人者当如是也。故明夷之《大象》曰“莅众,用晦而明”。修己治人,二卦之象尽之矣。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明夷于飞”者,伤其飞之翼也。“垂其翼”者,其翼见伤而垂亸也。离为雉,鸟之象也。此爻变艮,独一阳在中,卦之中为鸟身,初与六上下为翼,故小过初六曰“飞”,上六亦曰“飞”,皆以翼言也。此爻居初,故曰“垂翼”也。垂其翼而犹能飞,则伤亦未太重矣。“三日不食”者,离居三,三之象也。离为日,“三日”之象也。离中虚,又为大腹。空腹,“不食”之象也。“于行”者,方见机而欲行也。“不食”者,自悲其见伤而不食也。“有攸往”者,于行而长往也。中爻震足,行而长往之象也。“主人”者,所适之主人对君子之言也。“有言”者,主人不相合,言语讥伤其君子也。外卦错乾,乾为言,有言之象也。象为“飞”,占为“行”,为往;象为“垂翼”,占为“不食”、有言。象、占,俱分明。

初九阳明在下,当伤之时,故有“飞而垂翼”之象。占者不惟方行而有不食之厄,及长往而犹有言语之讥。此其时之所遭,不可得而避者,安其义命可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义”之所在,见几而作,“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六二中正为离明之主,文明君子伤于暗,君死于暗亦无谓,岂其拯溺犹待规行乎?

“夷于左股”,言伤之犹未在上体也。以去暗君,虽不如初之远,然亦不得言近,故以足之上股象之。中爻为震,震错巽,股之象也。此爻变,中爻为兑,兑综巽,亦股之象也。明夷象人身。故初二为股,三、四为腹,五上为首。股居下体,盖以人身上下为前后也。凡《易》中言“左”者皆后字,详见师卦并本卦六四。“拯”者,救也。此爻变乾为健,为良马。马,健壮之象也。言用健壮之马以救之则吉矣。文王囚于羑里,“夷于左股”也。散宜生之徒献珍物美女,“用拯马壮”也。脱羑里之囚,得专征伐,吉也。

六二去暗主稍远,故有伤下体左股之象。然二有中正之德,能速以救之,则吉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六二,臣也,臣受伤于君,岂宜鬻狱赂免?六二之吉者,内文明而外柔顺。其顺于外者,有中正之则也,不可止见其顺,不见其则也。

“顺”者,外柔顺也。“则”者,法则也。言外虽柔顺,而内实文明有法则也,所以“用拯马壮”也。因六二中正,故言“顺以则”。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南狩”者,去南方狩也。离为火,居南方,南之象也。离为戈兵,中爻震动,戈兵震动,出征远讨之象也。“大首”者,元恶也。坤错乾,乾为首,首之象也。居天位,“大首”之象也。“不可疾”者,不可亟也。九三虽刚明,臣也。上六虽昏暗,君也。必迟迟以俟之,出于万一不得已,如天命未绝,人心尚在,则一日之间犹为君臣也。“征”者,伐暴救民,其事正也,故“不可疾”,惟在于贞。若亟亟以富天下为心,是疾而不贞矣。

九三以阳刚居明体之上,而居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大首之象。然不可亟也,故有“不可疾”,惟主于贞之戒。占者有成汤文武之德,斯应是占矣。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志”,与“有伊尹之志则可”之“志”同。得天下有道,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故除残去暴,必大得民心。不然,以暴易暴,安能行南狩之志?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此爻指微子言。盖初爻指伯夷,二爻指文王,三爻指武王,五爻指箕子,上六指纣,则此爻乃指微子无疑矣。“左腹”者,微子乃纣同姓,左右腹心之臣也。坤为腹,腹之象也。此爻变中爻为巽,巽为入,入之象也。因六四与上六同体,故以“腹心”言之。然必曰“左腹”者,右为前,左为后,今人言“左迁”,师卦六四“左次”是也。六四虽与上六同体,然六五近上六在前,六四又隔六五在后,是六五当入其右,而六四当入其左矣,故以“左”言之。坤为黑,腹中乃黑暗幽隐之地也。“心”者,心意也。“明夷”者,纣也。明夷之心者,纣之心意也。“出门庭”者,遁去也。中爻震综艮,艮为门,门之象也。震足动,“出门庭”之象也。言微子终日在腹里左边黑暗幽隐之中,已得明夷之心意,知其暴虐无道,必亡天下,不可辅矣,于是出门庭而归周。《书》云“吾家耋逊于荒”,又曰“吾不顾行遁”,正此爻之意也。

六四阴柔得正,与上六同体,已于幽暗之中,得其暴虐之心意,故有“入腹获心”之象,于是出门庭而遁去矣。占者得此,亦当远去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凡人腹中心事,难以知之。今“入于左腹”,已得其心意,知其不可辅矣,微子所以去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六五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然有柔中之德,晦其明而正其志,所以佯狂受辱也。居明夷如箕子,乃贞之至矣,故占者利于贞。诸爻以五为君位,故周公以“箕子”明之,上六以“登天”明之。九三与上六为正应,曰“得其大首”,皆欲人知上六之为君也。然周公爻辞必以上六为君者,何也?盖九三明之极,惟武王可以当之。上六暗之极,惟纣可以当之。若六五有柔中之德,又非纣之所能当也。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不可息”者,耿耿不昧,常存而不息也。“明不可息”者,言明可晦不可息,以其在内不露,所以为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不明晦”者,日落不明而晦也。“初登于天”者,日在地上也。“后入于地”者,日在地下也。本卦原是日在地下,伤其明者,为“明夷”。上六为明夷之主,至此则明夷成矣,故复以明夷之本象言之。

上六以阴居坤土之极,昏暗之至者。惟其昏暗之至,不明而晦,是以初则尊为天子,居可伤人之势,专以伤人之明为事,终则自伤,而坠厥命,欲为匹夫而不可得矣,故有日落不明而晦,初虽登天而后入地之象。其象如此,而占者可知矣。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照四国”以位言,言日居天上,能照四国,亦如人君高位得伤人之势也。“失则”以德言,言为人君止于仁,视民如伤者也,岂可以伤人为事哉?君以伤人为事,失其君之则矣。是以始而登天以伤人,而终于自伤也。文王之“顺以则”者,外柔顺而内实文明。凡事有法则所以兴。纣之“失则”者,居坤顺之极,而内实昏暗。凡事失法则所以亡。故二六皆言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