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内也

“家人”者,一家之人也。八卦正位,巽在四,离在二,此卦巽以长女而位四,离以中女而位二,二四皆得八卦正位。又九五、六二内外各得其正,皆家人之义也。《序卦》:“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所以次明夷。

家人:利女贞。

言占者利于先正其内也。以占者之身而言也,非女之自贞也。盖女贞乃家人之本,治家者之先务。正虽在女,而所以正之者则在丈夫,故曰“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释卦名、卦辞而推言之。“男女”二字,一家之人尽之矣。父母亦男女也,曰“男女”即卦名也。“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正即卦辞之“贞”也。《本义》上父初子之说非也。吴幼清以五为巽女之夫,三为离女之夫,亦非也。惟依彖辞“女正”、“男正”二句,则卦名、卦辞皆在其中矣。言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乃天地间大道。理原是如此,所以“利女贞”。“严”乃尊严,非严厉之严也。尊无二上之意,言一家父母为尊,必父母尊严,内外整肃,如臣民之听命于君,然后父尊子卑,兄友弟恭,夫制妇顺,各尽其道,而后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定天下系于一家,岂可不“利女贞”?此推原所以当“女贞”之故。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风自火出”者,火炽则炎上而风生也,自内而及外之意。知“风自火出”之象,则知风化之本,自家而出,而家之本又自身出也。“有物”者,言之不虚也,言孝则实能孝,言弟则实能弟也。“有恒”者,行之不变也。孝则终身孝,弟则终身弟也。言有物则言顾行,行有恒则行顾言,如此则身修家齐,风化自此出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

“闲”者,防也,阑也。其字从门,从木。木设于门,所以防闲也。又变艮,艮为门,又为止,亦门阑止防之意也。“闲有家”者,闲一家之众,使其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也。

初九以离明阳刚,处有家之始,离明则有豫防先见之明,阳刚则有整肃威如之吉,故有“闲其家”之象。以是而处家,则有以潜消其一家之渎乱而悔亡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九五为男,刚健得正;六二为女,柔顺得正。在初之时,正志未变,故易防闲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攸”者,所也。“遂”者,专成也。“无攸遂”者,言凡阃外之事皆听命于夫,无所专成也。“馈”者,饷也,以所治之饮食而与人饮食也。馈食内事,故曰“中馈”。中爻坎,饮食之象也。又六二无所专成,惟“中馈”之事而已,自“中馈”之外,一无所专成也。

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贞,则吉矣。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顺以巽”者,顺从而卑巽乎九五之正应也。《易·小象》言顺以巽者三:蒙六五中爻为“顺”,变爻为巽;渐六四变乾错坤为“顺”,未变为巽;本卦亦变乾错坤为“顺”,应爻为巽。三“顺以巽”皆同。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嗃,呼落反。

“家人”者,主乎一家之人也。惟此爻独称家人者,三当一卦之中,又介乎二阴之间,有夫道焉。盖一家之主,方敢“嗃嗃”也。“嗃嗃”,严大之声。“嘻嘻”,叹声。“妇”者,儿妇也;“子”者,儿子也。

九三阳刚不中,为家人之主,故有“嗃嗃”之象。占者如是,不免近于伤恩,一时至于悔厉。然家道严肃,伦序整齐,故渐趋于吉。夫曰“嗃嗃”者,以齐家之严而言也。若专以“嗃嗃”为主,而无恻怛联属之情,使妇子不能堪,而至有嘻叹悲怨之声,则一家乖离,反失处家之节,不惟悔厉,而终至于吝矣。因九三过刚,故又戒占者以此。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节”者,不过之意,不过于威,不过于爱也。处家之道,当威爱并行。“家人嗃嗃”者,威也,未失处家之节也。若主于威而无爱,使妇子不能容,则反失处家之节矣。

六四:富家,大吉。

巽为“近市利三倍”,富之象也。又变乾,为金为玉,亦富之象也。承乘应皆阳,则上下内外皆富矣。《记》曰:“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肥”字即“富”字。因本卦六爻皆中正而吉,所以说此“富”字,亦因本爻有此象也。若家庭之间不孝不弟,无仁无义,纵金玉满堂,将何为哉!然则周公之所谓富者,必有所指归。观孔子《小象》之顺在位,可知矣。

六以柔顺之体而居四得正,下三爻乃一家之人,皆所管摄者也。初能闲家,二位乎内而主中馈,三位乎外而治家之严,家岂不富?而四又以巽顺保其所有,惟享其富而已,岂不大吉!是以有“富家”之象,而占者“大吉”也。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以柔顺居八卦之正位,故“富”。“顺在位”,见前《八卦正位图》。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假,音格。

“假”,至也。自古圣王,未有不以修身正家为本者,所谓“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是也。“有家”,即初之“有家”也。然初之“有家”,家道之始;五之“有家”,家道之成。大意谓初“闲有家”,二“主中馈”,三“治家严”,四“巽顺以保其家”,故皆“吉”。然不免有忧恤而后吉也。若王者至于有家,不恤而知其吉矣。盖中爻坎,忧恤之象,此爻出于坎之外,故“勿恤”。

九五刚健中正,临于有家之上,盖身修家齐,家正而天下治者也,不忧而吉,可知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交相爱”者,彼此交爱其德也。五爱二之柔顺中正足以助乎五,二爱五之刚健中正足以刑乎二,非如常人情欲之爱而已。以周家论之,以文王为君,以太姒为妃,以王季为父,以大任为母,以武王为子,以邑姜为妇,以周公为武王之弟,正所谓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也。彼此皆有德,故交爱其德,非止二五之爱而已。孔子曰:“无忧者,其惟文王乎!”惟其“交相爱”,所以无忧恤。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一家之中,礼胜则离,寡恩者也;乐胜则流,寡威者也。“有孚”则至诚恻怛,联属一家之心而不至乖离。“威如”则整齐严肃,振作一家之事而不至渎乱。“终吉”者,长久得吉也。

上九以刚居上,当家人之终,故言正家长久之道,不过此二者而已。若论其整肃威严,则终吉矣。

《象》曰:“威如”之吉,反诸身也。

“反身”,修身也。如言有物,行有恒,正伦理,笃恩义,正衣冠,尊瞻视,凡反身整齐之类皆是也。如是则不恶而严,一家之人有不威之畏矣。

 睽外也

“睽”字从目,目少睛也。目主见,故周公爻辞,初曰“见恶人”,三曰“见舆曳”,上曰“见豕负涂”,皆“见”字之意。若从耳,亦曰“睽”,盖耳聋之甚也。“睽”,乖异也。为卦上离下兑,火炎上,泽润下,二体相违,睽之义也。又中少二女同居,志不同,亦睽之义也。《序卦》:“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家道穷”者,教家之道理穷绝也。无教家之道理,则乖异矣,所以次家人。睽综家人。家人离之阴在二,巽之阴在四,皆得其正;睽则兑之阴居三,离之阴居五,皆居阳位,不得其正。不正则家道穷,故曰“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小事吉。

彖辞明。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以卦象、卦德、卦综、卦体释卦名、卦辞,极言其理而赞之。火燥炎上,泽湿就下,物性本然之睽。中女配坎,少女配艮,人情必然之睽。故名“睽”。兑,说。离,明。说丽乎明也。“柔进而上行”者,睽综家人,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睽外也,家人内也。”言家人下卦之离,进而为睽之上卦,六得乎五之中,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三者皆柔之所为。柔本不能济事,又当睽乖之时,何由得“小事吉”?然说丽明则有德,进乎五则有位,应乎刚则有辅,因有此三者,是以“小事吉”也。“事同”者,知始作成,化育之事同也。“志通”者,夫唱妇随,交感之情通也。“事类”者,声应气求,感应之机类也。天地不睽不能成造化,男女不睽不能成人道,万物不睽不能成物类,此其时用所以大也。与坎、蹇同。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者理,“异”者事。天下无不同之理,而有不同之事,异其事而同其理,所以同而异。如禹、稷、颜回同道,而出处异。微子、比干、箕子同仁,而去就死生异是也。彖辞言异而同,象辞言同而异,此所以为圣人之言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丧,息浪反。

“丧”者,丧去也。中爻坎为亟心之马,马亟心倏然丧去,“丧马”之象也。“勿逐自复”者,不追逐而自还也。兑为悦体,凡《易》中言兑者皆“勿逐自复”。如震之六二变兑,亦“勿逐七日得”;既济六二变兑,亦“勿逐七日得”是也。坎为盗,“恶人”之象也。中爻应爻离持戈兵,亦“恶人”之象也。故大有初爻曰“无交害”,三爻曰“小人害”也。曰“小人”,则指离矣。见“恶人”者,恶人来而我即见之,不以恶人而拒绝也。离为目,见之象也。

初九当睽乖之时,上无应与相援,若有悔矣。然阳刚得正,故占者“悔亡”。但时正当睽,不可强求人之必合,故必去者不追,惟听其自还,来者不拒,虽恶人亦见之,此善于处睽者也。能如是,则“悔亡”而“无咎”矣。故又教占者,占中之象如此。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辟,音避。

当睽之时,行动即有咎病,故恶人亦不拒绝而见之者,所以“避咎”也。“咎”即睽乖之咎。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遇”者,相逢也,详见噬嗑六三“遇毒”。“巷”有二:街巷也,里巷也。兑错艮,艮为径路,里巷之象也。应爻离中虚,街巷之象也。离为日,主之象也。当睽之时,君臣相求,必欲拘堂陛之常分,则贤者无自而进矣。“遇主于巷”者,言不在廊庙之上,而在于巷道之中,如邓禹诸臣之遇光武是也。

九二以刚中而居悦体,上应六五。六五正当人心睽乖之时,柔弱已甚,欲思贤明之人以辅之,二以悦体两情相合,正所谓“得中而应乎刚”也,故有“遇主于巷”之象。占者得此,睽而得合矣,故“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卦离为戈兵,中爻离亦为戈兵,兑为毁折,中爻又为坎陷,言君臣相遇于巷,岂不失道哉?然当天下睽乖之时,外而前有戈兵,后有戈兵,中原坎陷,内而主又柔弱,国势毁折,分崩离析,正危迫之秋,非但君择臣,臣亦择君之时也。得一豪杰之士,即足以济睽矣,况又正应乎?圣人见得有此象,所以周公许其“无咎”,孔子许其“未失道”也。所以《易经》要玩象。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掣,音彻。劓,鱼器反。

上卦离为目,“见”之象也。“见”者,六三与上九并见之也。又为牛,“牛”之象也。中爻坎,“舆”之象也,“曳”之象也。“曳”者,拖也,引也。“掣”者,挽也。兑错艮为手,挽之象也。“其人天”者,指六三与上九也。六三阴也,居人位,故曰“人”。上九阳也,居天位,故曰“天”。周公爻辞之玄至此。错艮又为鼻,鼻之象也。刑割去鼻曰“劓”。鼻之上有戈兵,“劓”之象也。艮又为“阍寺”。刑人不曰“阍寺”而曰“劓”者,戈兵之刑,在卦之上体也,若阍寺则在下体矣。然非真割鼻也。鼻者,通气出入之物,六三上九本乃正应,见其曳掣,怒气之发如割鼻然,故取此象。“且”者,未定之辞,言非真割鼻也。大意言车前必有牛,六三在车中,后二曳其车,前四掣其牛,所以上九见之而发怒也。此正所谓无初也。此皆本爻自有之象,《易》惟有此象,无此事,如“入于左腹”之类是也。后儒不悟象,所以将此等险辞通鹘突放过去了。

六三不中不正,上应上九,欲与之合。然当睽乖之时,承乘皆不正之阳,亦欲与之相合,曳掣不能行,上下正应,见其曳掣,不胜其怒,故有此象。然阴阳正应,初虽睽乖,而终得合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阴居阳位,故“不当”。遇刚者,遇上九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元”者,大也。“夫”者,人也。阳为大人,阴为小人,指初为“大人”也。“交孚”者,同德相信也。“厉”者,兢兢然危心以处之,惟恐“交孚”之不至也。

九四以阳刚当睽之时,左右之邻皆阴柔之小人,孤立而无助者也,故有“睽孤”之象。然性本离明,知初九为大人,君子与之同德相信,故又有“遇元夫,交孚”之象。然必危心以处之,方可“无咎”。故又教占者如此。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志行”者,二阳同德而相与济睽之志行也。盖“睽”者乖之极,“孤”者睽之极,二德交孚则睽者可合,孤者有朋,志可行而难可济,不特“无咎”而已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宗”字,详见同人六二。“噬肤”,详见噬嗑六二。言相合甚易,如噬肤之柔脆也。九二“遇主于巷”,曰“主”者,尊之也。六五“厥宗噬肤”,曰“宗”者,亲之也。臣尊其君,君亲其臣,岂不足以济天下之睽?

六五当睽之时,以柔居尊,宜有悔矣。然质本文明,柔进上行,有柔中之德,下应刚中之贤,而虚己下贤之心甚笃,故悔可亡。有“厥宗噬肤”之象。惟其合之甚易,所以悔亡也。占者以是而往,睽可济矣,故“无咎”也。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往则可以济睽,故“有庆”。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说,吐活反。

九四之“孤”,以人而孤也,因左右皆阴爻也。上九之“孤”,自孤也,因猜疑而孤也。“见”者,上九自见之而疑也。“负”者,背也。“涂”者,泥也。离错坎,坎为豕,又为水,“豕负涂”之象也。坎为隐伏,“载鬼”之象也。又为“弓”,又为“狐疑”,张弓说弓,心狐疑不定之象也。变震为归妹,男悦女,女悦男,“婚媾”之象也。“寇”指九二、九四。又坎为雨,“雨”之象也。“遇雨”者,遇六三也。“雨”则三之象也。三居泽之上,乃“雨”也。

上九以阳刚处明终睽极之地,猜疑难合,故为“睽孤”。与六三本为正应,始见六三“舆曳牛掣”,乃疑其为豕,又疑其非豕而乃鬼,方欲张弓射之,又疑其非鬼,乃脱弓而近于前,乃六三也。使非二四之“寇”难,则早与六三成其“婚媾”矣。始虽“睽孤”,终而“群疑亡”,又复相合,故有此象。“往遇雨”,又“婚媾”之象也。占者凡事必如是,则“吉”。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惟群疑亡,所以“遇雨吉”。

 蹇难也

“蹇”,难也。为卦艮下坎上。坎险艮止,险在前,见险而止,不能前进,蹇之义也。《序卦》:“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所以次睽。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蹇难在东北,文王圆图,艮、坎皆在东北也,若西南则无难矣,所以“利西南”。“大人”者,九五也。旧注“坤方体顺而易,艮方体止而险”,又云“西南平易,东北险阻”,皆始于王弼。弼曰“西南为地,东北为山”,后儒从之,遂生此说,而不知文王卦辞,乃与解卦相综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

睽、蹇皆曰“时用”,解止曰“时”,可见“用”字有别义。此略过了。

难,乃旦反。知,音智。

以卦德、卦综、卦体释卦名、卦辞而赞之。“难”者,行不进之义也。坎之德为险,居卦之前,不可前进,此所以名为蹇也。然艮止在后,止之而不冒其险,明哲保身者也。不其智哉!“往得中”者,蹇综解,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解,缓也;蹇,难也。”言解下卦之坎,往而为蹇上卦之坎,所以九五得其中也。讼卦“刚来而得中”者,坎自需上卦来,故曰“来”。此卦解自下卦往,故曰“往”。“其道穷”者,解上卦之震下而为蹇下卦之艮也。蹇难在东北,今下于东北,又艮止不行,所以其道穷。文王圆图,东北居圆图之下,西南居圆图之上,故往而上者,则入西南之境矣,故“往得中”。来而下者,则入东北之境矣,故“其道穷”。“往有功”之“往”,即“往得中”之“往”,故“利见”九五之“大人”,则“往有功”。“当位”者,阳刚皆当其位也。八卦正位,坎在五,艮在三,今二卦阳刚皆得正位,有贞之义,故“贞吉”。渐卦巽、艮男女皆得正位,故彖辞同。若以人事论,“往得中”者,是所往得其地,据形胜而得所安也,若非其地,其道穷矣。“往有功”者,所依得其人也。盖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则其德足以联属天下之心,其势足以汲引天下之士,故“往有功”。“正邦”者,所处得其正,正则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不为,所以能明信义于天下,而邦其底定矣。有此二者,方可济蹇,故叹其时用之大,与坎、睽同。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山上有水,为山所阻,不得流行,蹇之象也。君子以行有不得者,乃此身之蹇也。若怨天尤人,安能济其蹇?惟“反身修德”,则诚能动物,家邦必达矣。此善于济此身之蹇者也。

初六:往蹇来誉。

四皓。

“往来”者,进退二字也。本卦蹇字从足,艮综震,震为足,故诸爻皆以“往来”言之。“誉”者,有智矣哉之誉也。“往”以坎言,上进则为往,入于坎矣;“来”以艮言,不进则为来,艮而止矣。

六非济蹇之才,初非济蹇之位,故有进而往,则冒其蹇,退而来,则来其誉之象。占者遇此,亦当有待也。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待”者,待其时之可进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萧何。

“王”者,五也。“臣”者,二也。外卦之坎,王之“蹇”也。中爻之坎,臣之“蹇”也。因二五在两坎之中,故以两“蹇”字言之。六二艮体有“不获其身”之象,故言“匪躬”。“匪躬”者,不有其身也。言王臣皆在坎陷之中,蹇而又蹇,不能济其蹇。六二不有其身者,因此“蹇蹇”之故也。张巡、许远,此爻近之。

六二当国家蹇难之时,主忧臣辱,故有“王臣蹇蹇”之象。然六二柔顺中正,盖事君能致其身者也,故又有“匪躬”之象。占者得此,成败利钝非所论矣。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力虽不济,心已捐生,有何所尤?初六以“不往”为“有誉”,六二以“匪躬”为“无尤”,有位无位之间耳。

九三:往蹇来反。

韩信。

“来反”者,来反而比于二也。此爻变坤,为水地比来反者,亲比于人之象也。六二忠贞之臣,但其才柔不能济蹇,蹇而又蹇,思刚明之人以协助之,乃其本心,所以喜其反也。

九三阳刚得正,当蹇之时,与上六为正应,但为五所隔,故来反而比于同体之二。三则资其二之巽顺,二则资其三之刚明,可以成济蹇之功矣。故有往则蹇而来反之象。占者得此,亦宜反也。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内”者,内卦之二也。二之阴乐于从阳,故“喜”之。

六四:往蹇来连。

张耳。

“连”者,相连也。许远当禄山之乱,乃对张巡曰:“君才十倍于远。”由是帷帐之谋一断于巡。此六四之“来连”者也。六二“喜”之者,内之兄弟喜其己之有助也。六四“连”之者,外之朋友喜其人之有才也。

六四近君,当济蹇矣。但六四以阴柔之才,无拨乱兴衰之略,于是来连于九三,合力以济,故其象如此。占者凡事亲贤而后可。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阳实阴虚,实指九三,与“独远实”之实同。“当位实”者,言九三得八卦之正位,实当其位也。阳刚得其正位,则才足以有为,可以济蹇矣。

九五:大蹇朋来。

汉高。

阳大阴小,大者阳也,即九五也,言九五之君蹇也。“朋”指三,即九五同德之阳。三与五,“同功异位”者也。上六来硕,应乎三者也。六四“来连”,比乎三者也。三有刚实之才,惟三可以济蹇,然三与五非比非应,不能从乎其五,惟二与五应,乃君臣同其患难者,余四爻则不当其责者也。“朋来”合乎二,以济蹇,则诸爻皆共济其蹇矣。自下而上曰“往”,自上而下曰“来”,今曰“朋来”,则知六四三皆来合乎二也。“朋来”之来,即“来反”之来。此爻变坤,坤为众,“朋”之象也。自本爻言之,所谓“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自上下诸爻言之,所谓“利见大人往有功也”。所以“大蹇朋来”。

九五居尊,有阳刚中正之德,当蹇难之时,下应六二。六二固“匪躬”矣,而为三者又“来反”乎二而济蹇,三之“朋”既“来”,则凡应乎朋而“来硕”,比乎朋而“来连”者,皆翕然并至,以共济其蹇矣,故有“大蹇朋来”之象。占者有是德,方应是占也。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中”者,中德也,即刚健中正之德也。“节”者,节制也。言为五者,有刚健之中德,足以联属之;有九五之尊位,足以节制之,所以“大蹇朋来”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彭越。

“硕”者,大也。阳大阴小,故言“大”。不言“大”而言“硕”者,九五已有“大”字矣。“来硕”者,来就三也。“吉”者,诸爻皆未能济蹇,此独能济也。“见大人”者,见九五也。

上六才柔,未能济蹇,且居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九三乃阳刚当位,众志之所乐从者,反而就之,则可以共济其蹇矣,何吉如之!若此者,非因人成事也。以九五大人之君,方在蹇中,上与三利见之,共济其蹇,则“往有功”矣,此其所以吉也。故占者“来硕”则“吉”,而“见大人”则“利”也。若旧注来就九五,则见大人为重复矣。且《小象》曰“志在内也”,若就九五,则志在外卦,不在内卦矣。

上六与九三正应,而三则阳刚得位,众之所归,故得三即得众矣。然以利在见五者,五君也,三臣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内指九三,对外卦而言则曰“内”。贵指九五,对下贱而言则曰“贵”。志内所以尚贤,从贵所以严分。

非独严分,亦以尊贵,可以号召也。

 解缓也

“解”者,难之散也。居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又雷雨交作,阴阳和畅,百物解散,亦解之象也。《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所以次蹇。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解,佳买反。

“夙”,早也。此教占者之辞。言解“利西南”,当往西南,若不往,“来复”于东北之地,亦吉。但往西南则早得吉。不然,“来复”于东北之地,虽吉,不若西南之早矣。解与蹇相综,解即解蹇难,故文王有此辞。“无所往”者,蹇下卦乃艮止,止则不往,所以无所往也。前儒不知文王《序卦》,所以注蹇解二卦,不成其说。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解之时大矣哉!

以卦德、卦综释卦名、卦辞,又极言而赞之。险之为物,见天则讼,见泽则困,见山则蹇,在外卦则屯。惟坎险在内,震动在外,是动而出乎险之外,得以免于险难,所以名“解”也。自下而上曰“往”,自上而下曰“来”。“往得众”者,解综蹇,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也。震二爻皆坤土,坤为众,故得众也。“得中”者,蹇上卦之坎来而为解下卦之坎也。九二“得中”,与讼卦“刚来而得中”同,故蹇坎往上曰“得中”,解坎来下曰“得中”也。“往有功”即上文“得众”也,“得众”故“有功”。来复东北止“得中”而已,往西南则“得众”有功,所以早吉也。“天地解”者,雨出于天,雷出于地也。穷冬之时,阴阳固结不通,所以雷不随雨。及至阴阳交泰,则气解而雷雨交作,由是形随气解,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矣。“甲”者,萌甲;“拆”者,拆开。解之时既至,天地不能闭之而使不解,则天地之所以成化功者,此解也。皆此解之时也,所以为“大”。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赦过宥罪”,君子之用刑原当如此。非因大难方解之后,当如此也。无心失理之谓过,恕其不及,而“赦”之不问。有心为恶之谓罪,矜其无知而“宥”之从轻。“雷雨交作”,天地以之解万物之屯;“赦过宥罪”,君子以之解万民之难。此正《杂卦》“解缓”之意。

初六:无咎。

“难”既解矣,六以柔在下,而上有刚明者为正应,以济其不及,“无咎”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刚柔际”者,刚柔相交际也。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六之柔、四之刚交相为用,则不过刚不过柔,而所事皆得宜矣,故于义“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坎为狐,“狐”之象也。坎为弓,“矢”之象也。中爻离,离居三,“三”之象也。又为戈兵,戈兵震动,“田”之象也。变坤,坤为黄,“黄”之象也。“狐”媚物,小人之象。黄中色,矢直物,中直者,君子之象,即六五爻所言君子小人。

九二阳刚得中,上应六五,为之信任于国家大难方解之后,盖有举直错枉之权,退小人而进君子者也,故能去邪媚得中直,有“田获三狐,得黄矢”之象。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居中而“得中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坎为舆,三居上,“乘”之象也。又为盗,“寇”之象也。“负”者,小人之事。“舆”者,君子之器。此二句虽孔子据理之言,然亦本卦象之所有者。盖三负四乘二,四不中不正,乃小人也;二得中,乃君子也。“贞”者,位乃君所与,故正也。负且乘,固无以正得之之理。如汉文帝宠邓通,擢为太中大夫,此“负且乘”也。天子所擢,岂不为正?后景帝时下吏,是寇之至也。此之谓贞而吝。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而乃居下之上,是小人窃高位而终必失之者也,故有负乘致寇之象。占者得此,虽正亦可羞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寇,又谁咎也?

“谁咎”者,言我之咎也,非人之咎也。同人“又谁咎也”,言人谁有咎我者也。节“又谁咎也”,言无所归咎于人也。与节小异。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而”者,汝也。震为足,拇居足下,三居震之下,“拇”之象也。二与四同功,皆有阳刚之德,故曰“朋”。“解而拇”,占中之象也。若旧注以初为拇,则刚柔之际,义无咎,不当解者也。惟负乘之小人,则当解之矣。

二与四为同德之朋,当国家解难之时,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臣之任,而二为五之正应,则四与二皆同朝君子之朋也。但四比于三,间于负乘之小人,则君子之朋,安得而至?惟解去其小人,则君子之朋自至而孚信矣。故戒占者必如此。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以阳居阴,故“未当位”。惟未当位,故有解拇之戒。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维”者,系也。文王坎卦“有孚维心”,此卦上坎下坎,故亦用此“维”字“孚”字。“君子”者,四与二也。“吉”者,君子用事,小人远退,何吉如之!“孚”者,信也。言信于小人,而小人自退也。

本卦四阴,六五以阴居尊,而三阴从之,乃宦官宫妾外戚之类也。然六五近比于四,又与九二为正应,皆阳刚之君子也。六五若虚中下贤,此心能维系之,则凡同类之阴,皆其所解矣,所以吉也,何也?盖君子用事,自能孚信于小人,而小人自退矣,此其所以有解而吉也。故教占者必如此。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君子维而有解,则小人不必逐之而自退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隼,思尹切。

上高而无位,“公”也。“隼”,鹞属,鸷鸟之害物者也。震为鹄,变爻为雉,鸟之象也。坎为弓居下卦,自下射上之象也。震错巽,高之象也。“墉”者,墙也。“高墉”者,王宫之墙也。变离,外闱中空,近于六五之君,“高墉”之象也,故泰卦上六亦曰“城”。九二地位,故曰“田”,狐则地之走者也。上六天位,故曰“高”,隼则天之飞者也。“获之”者,获其隼也。隼栖于山林,人皆得而射之,惟栖于王宫高墉之上,则如城狐社鼠,有所凭依,人不敢射矣。盖六五之“小人”乃宦官宫妾,上六之“隼”则外戚之小人,王莽之类是也。

上六柔顺得正,而居尊位,当动极解终之时,盖能去有所凭依之小人者也。故有“公用射隼于高墉”而“获之”象。占者得此,则小人悖逆之大患解之已尽矣,故“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以下叛上谓之悖,王莽是也。《系辞》别是孔子发未尽之意,与此不同。

 损

“损”者,减损也。其卦损下刚卦,益上柔卦,此损之义也。又泽深山高,损其深以增其高,此损之象也。《序卦》:“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所以次解。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有孚”者,言损不可声音笑貌为之,必当至诚也。凡曰“损”,本拂人情之事,或过或不及,或不当其时,皆非合正理,而有孚也。非有孚则不吉,有咎。非可贞之道,不能攸往矣。惟“有孚”则“元吉”也,“无咎”也,“可贞”也,“利有攸往”也,有是四善矣。“曷之用”者,言何以用损也,若问辞也。“二簋”至薄,亦可享于鬼神,若答辞也。享鬼神,当丰不当损,曰“可用享”,言当损时,至薄亦无害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以卦综释卦名、卦辞。本卦综益卦,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损益,盛衰之始也。”益卦柔卦居上,刚卦居下。损下益上者,益下卦之震,上行居损卦之上,而为艮也,故“其道上行”,如言“柔进而上行”也。“时”者,理之当然,势之不得不然者也。言文王之所谓“二簋可用享”者,非常道也,以其时当于损,所以“二簋”也。本卦损下卦之刚,益上卦之柔,亦非常道也,以时当损下益上,所以损刚益柔也。盖天下之理,不过“损益盈虚”而已。物之盈者,盈而不已,其势必至于消,消则损矣。物之虚者,虚而不已,其势必至于息,息则益矣。是以时当盈而损也,不能逆时而使之益。时当虚而益也,不能逆时而使之损。此皆物理之常,亦因时而有损益耳。文王之“二簋可用享”者,亦时而已,不然致孝鬼神当盈,岂可损乎?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泽深山高,损下以增高,损之象也。“惩”者,戒也。“窒”者,塞也。“忿”多生于怒,心刚恶也。突兀而出,其高如山,况多忿如少男乎?故当戒。欲多生于喜,心柔恶也。浸淫而流,其深如水,况多欲如少女乎?故当塞。忿不惩必迁怒,欲不窒必贰过。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初九:己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己”者,我也。本卦损刚益柔,损下益上,乃我之事也,“遄”者,速也。“酌”即“损刚益柔有时”时字之意。

本卦初刚四柔,当损初以益四,故有“己事遄往”之象。占者得此固无咎矣。然“损刚益柔有时”,不可以骤损,必斟酌而后损也,故许其“无咎”,而又戒之以此。

《象》曰:“己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与上通,指四也。阴阳正应,故“合志”。四之志欲损其疾,而初“遄往”合其志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贞”者,即九二之刚中也。中则正矣。“利”者,安中德以自守,未有不利者也。“征”者,不守其刚中之德,而有所往也。“凶”者,六五君位,本卦性悦,此爻变震,以悦而动,必容悦以媚上,则流于不中不正矣,所以凶也。“弗损”者,弗损其刚中之德,即贞也。“益”者,即利也。五虽柔而居刚,非不足,二虽刚而居柔,非有余,所以损刚不能益柔也。初以刚居刚,且欲酌损,况二居柔乎?何以弗损而能益?二乃五之正应,为臣者能为正人君子,岂不有益于君?所以损则不益,弗损则能益也。

九二刚中,当损刚之时,志在自守“弗损”,贞之道也,故占者利于此贞。若失此贞而有所往,则凶矣。盖不变其所守,正以益上,故贞则利,而征则凶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德以中为美,志定则守斯定矣。二中以为志,所以“弗损,益之”。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本卦综益。二卦原是阴阳相配之卦,因损下益上正在此爻,所以发此爻辞也。益卦下震,三为人位,人之象也。震为足,“行”之象也。又为大涂,行人之象也。中爻坤为众,“友”之象也。“三人行”者,益下卦三爻,居于损之上三爻也,即彖辞“其道上行”也。“损一人”者,损六三也。“一人行”即六三也,六三行上而居四也。三行上而居四,即损下之三而益上之四也。益卦下三爻乃一阳二阴,今损一阴以居四,则阴阳两相配矣。居四以初为正应,则“得其友”也。两相得则专,三则杂乱。三损其一者,损有余也,两也。一人得友者,益不足也,两也。天地间阴阳刚柔,不过此两而已。故孔子《系辞》复以“天地男女”发之。

本卦综益,损下益上,此爻正损益上下交接之爻,故有此象。占者得此,凡事当致一,不可参以三而杂乱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疑乱杂,故损一阴于上,不论六爻,具分上下也。

“一人行”,得友而成两,则阴阳配合而专一,若三则杂乱而疑矣,所以损其一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四变中爻为坎,坎为“心病”,“疾”之象也。“遄”,即初“遄往”之“遄”。初与四阴阳相合,当损下之时,初即以为己之事而“遄往”矣。使其初果得“遄往”,则有喜矣,所以加一使字。兑悦在下,喜之象也。

六四阴柔得正,与初九为正应,赖其阳刚益己,而损其疾,故有“损其疾”之象。使初能遄往,则四得损其疾,而有喜矣,“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赖初损疾,亦可喜矣,而况初之“遄往”哉!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两龟为一“朋”。“十朋之龟”,大宝也。大象离,龟之象也。“十”者,土之成数,中爻坤,“十”之象也。坤土两两相比,“朋”之象也。本卦错咸,故咸九四亦曰“朋从”;综益,益之六二,即损之六五,特颠倒耳,故亦曰“十朋”。两象相同,或者不期而至,不知所从来也。“弗克违”者,虽欲违之而不可得也。

六五当损之时,柔顺虚中以应九二,盖有下贤之实心,受天下之益者也,故有此象。占者得此,“元吉”可知。然必有是德,方有是应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与大有“天佑”、旅“上逮”同,盖皆五之虚中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居损之时,若用刚以损下,非为上之道矣,安得无咎,安得正而吉,又安能行之而得人心也?今不损下而自益,是即益其下也。九二“弗损益之”益其上,上九“弗损益之”益其下,所以大得志如此。“得臣”者,阳为君,阴为臣,三为正应,“得臣”之象也。“无家”者,此爻变坤,有国无家之象也。故师卦上六坤变艮则曰“承家”,此爻艮变坤则曰“无家”,可见矣。若以理论,乃国尔忘家,无自私家之心也。若用刚以损下,是自私而有家矣。

上九居损之终,则必变之以不损;居艮之极,则必止之以不损。当损下益上之时,而能弗损以益下,所以“无咎”也,正而吉也,“利有攸往”也,“得臣无家”也。占者有是德,方应是占矣。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岂不“大得志”?

 益损益盛衰之始也

益与损相综。益之震上而为艮,则损下以益上,所以名损;损之艮下而为震,则损上以益下,所以名益。《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所以次损。

益正位在四,初应四,三五比四。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有攸往”者,凡事无不利也。“利涉大川”者,言不惟利所往,可以处常,亦可以济变。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上下二字,上遐嫁反,下如字。

以卦综释卦名,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辞而赞之。“损”,损上卦之艮;“益”,益下卦而为震也。“民说无疆”,就损益所及之泽而言也,益在民也。“其道大光”,就损益所行之事而言也,益在君也。人君居九重之上,而能膏泽及于闾阎之民,则“其道”与乾坤同其广大,与日月同其光明,何“大光”如之!卦本损上,然能损上以益下,则并上亦益矣。民益君益,所以名“益”。九五以中正位乎上,而六二以中正应之,是圣主得贤臣,而庆泽自流于天下矣,所以“利有攸往”也。木道乃行者,亦如中孚之舟虚,乃风中之木,故“木道乃行”。中孚、涣皆风木,且本卦象离错坎,亦有水象。“动而巽”者,动则有奋发之勇而不柔弱,巽则有顺入之渐而不卤莽,所以德崇业广,日进无疆。此以卦德言也。震乃刚卦为天,“天施”者,初之阳也。巽乃柔卦为地,“地生”者,四之阴也。天以一阳施于下,则天道下济,而资其始;地以一阴升于上,则地道上行,而资其生,所以“品物咸亨”,而“其益无方”。此以卦体言也。“时”者,理之当其可也。言凡益之道,非理之本无,而勉强增益之也,乃理之当其可,而后增益也。如曰“日进无疆”者,以人事当然之理而益也。曰“其益无方”者,以造化自然之理而益也。理之所在,当益而益,是以自我益之,改过迁善,不嫌其多;自人益之,十朋之龟,愈见其吉矣。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益之道也。“善”者,天理也,吾性之本有也。“过”者,人欲也,吾性之本无也。理欲相为乘除,去得一分人欲,则存得一分天理。人有善而速从,则过益寡;己有过而速改,则善益增,即风雷之交相助益矣。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大作”者,厚事也,如迁国大事之类是也,故曰“益以兴利”。阳大阴小,此爻阳,故以“大”言之。“元吉”以功言,非诸爻以效言也。

初刚在下为动之主,当益之时,受上之益者也。六四近君,与初为正应,而为六四所信任,以其有刚明之才,故占者“利用为大作”。然位卑任重则有所不堪者,必其所作之事,周悉万全,为经久之良图,至于元善,方可无咎。苟轻用败事,必负六四之信任矣。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下”者,下位也。“厚事”者,大作也。初位卑,本不可以任厚事,岂能“无咎”?故必大善而后“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损之六五,即益之六二,以其相综,特倒转耳,故其象同。损受下之益,此则受上之益。“十朋之龟”者,宠锡优渥之象也。“永贞吉”者,必长永贞固,守其虚中之德,而后可以常保其优渥之宠锡也。“王用享于帝”者,言永贞虚中之心,必如人君之对越在天,小心翼翼也。此一句又“永贞”之象,乃占中之象也。帝出震齐巽,本卦下震上巽,帝之象也。

六二当益之时,虚中处下,盖精白一心以事君,本无求益之心,而自得君之宠益者也。故有“或益十朋之龟,弗克违”之象。然爻位皆阴,又戒以永贞,必事君如事天,而后可以受此益也。故又有“王用享于帝”之象。占者必如是,方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言不知所从来也,与上九“自外来”同。二则“吉”来,上则“凶”来。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凶”者,险阻盘错也。如使大将出师,及使至海外之国,岂不是凶?三之爻位本凶。《说文》云:凶象地穿交陷其中。中爻坤地,震极未有不陷者,“凶”之象也。“无咎”者,凶事乃上之所益,三不得与焉,所以“无咎”也。“有孚”者,诚信也。“中行”者,中道可行之事也。“凶事”乃太过之事,故以“中”言之。“告公”者,告于四也,故六四曰“中行告公从”。“圭”乃通信之物,祭祀朝聘用之,所以达诚信也。六爻中虚,“有孚”之象也。巽综兑,兑为口,告之象也。故夬外卦兑,亦曰“告自邑”;泰卦中爻兑,亦曰“自邑告命”。震为玉,圭之象也。“用圭”乃“有孚”之象,又占中之象也。“有孚”以下,乃圣人教占者开凶事之路也。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又居益下之极,然当益下之时,故有受上之益,而用行“凶事”之象。占者得此,可以“无咎”。若以阴柔不堪此凶事,必当有孚诚信,以中道可行之事告于公,如“用圭”通诚信焉,庶乎凶事或可免也,故又有“中行告公用圭”之象。教占者必如此。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固有之”者,本有之也。言三之爻位多凶,则凶事乃三之本有也。孔子“三多凶”之句,本原于周公之爻辞,六十四卦惟谦卦三爻有“吉”字,余皆无,故“三多凶”。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为字去声。

“中行告公”者,即三爻以中道可行之事,而告于四也。“从”者,巽性顺从之象也。“为”字,去声。凡迁国安民,必为其依而后迁。“依”者,依其形胜也。依形胜,即所以依民也。如汉高祖之徙长安,以其地阻,三面可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依其险而迁者也。国有所依,则不费其兵,不费其财,而民有所依矣。宋太祖亦欲徙长安,因晋王固谏,乃叹曰:“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殚矣。”以四面受敌无所依也。故周公不曰“利用迁国”,而曰“为依迁国”。中爻坤,“国”之象也。损益相综,损卦艮之一阳下而迁为益之初,兑三之阴上而迁为益之四,“迁”之象也。九五坐于上,而三阴两列,中空如天府,前后一阳为之藩屏,有所凭依,一统之象也,故“利用为依迁国”。盖迁国安民,乃益下中行之大事,则非凶事矣,故三“告”而四“从”也。

四阴得正,有益下之志,而又有益下之权者也。三乃受四之益者。若以中道可行之事告于四,而四从之,上下协谋,则“利用为依迁国”,而凡事之可迁移者,亦无不利也。故其象如此,占可知矣。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八卦正位,巽在四,四以益下为志,故“告公从”。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惠”者,即益下之惠也。“心”者,益下之心也。“德”者,益下之政也。二、三皆受上之益者也,则益之权在四矣。三比四,有孚于四,以中行告四,四从之。五比四,有孚于四,四不必告五,五亦不必问四矣。下于上曰“告”,上于下曰“问”。盖正位在四,知其必能惠下也,所以“勿问”也。故《小象》曰“勿问之矣”。巽为命,综兑为口,中爻坤错乾为言,皆“告问”之象也。故三爻、四爻、五爻曰“告”曰“问”。五爻变成艮矣,艮止,“勿问”之象也。“我”者,五自谓也。“元吉”即有孚惠德也。言四之惠者,皆五之德也。

九五阳德中正,为益下之主,当益之时,以益下之惠心,有孚于四,不必问而知其“元吉”矣,何也?盖五孚于四,五之心知四必能惠我之德也,故有“勿问”之象,而占者“元吉”。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四之《小象》曰“告公从”,五曰“勿问之矣”,见“告”、“问”二字为重,上下相联属也。四曰“以益志也”,五曰“大得志也”,见四以益下为志,而此则大得益下之志也。看六爻,要留心《小象》。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莫益”者,莫能益也。此爻与恒卦九三同,亦“不恒其德”者也,所以下句言“勿恒”。盖巽为“进退不果”,“勿恒”之象也,所以“莫益”也。又变坎为盗,中爻艮为手,大象离为戈兵,坎错离亦为戈兵,盗贼手持戈兵,“击”之象也。此与蒙卦上九“击”字相同,通是有此象。前儒不识象,止以理度之,就说求益不已,放于利而行多怨,不夺不餍,往往似此,失《易》之旨。殊不知益卦不比损卦,损刚益柔有时,非恒常之道也。若益而不已,则“日进无疆,其益无方”,所以立心当恒。若不恒,不能益而不已,则“凶”矣。

上九以阳刚居益之极,极则变而不益矣,故有“莫益或击”之象。所以然者,以其立心不恒也。若益民之心恒久不变,则“民说无疆”矣,安有“击之”之凶哉!惟其立心不恒,所以占者“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辞”者,爻辞也。“偏”对正言,言非爻辞之正意也。正意在下句。“言”且莫言“莫能益”也,此非到底之辞,犹有“击之”之者,此是正辞也。自外来与六二同,但分吉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