夬决也刚决柔也

“夬”者,决也,阳决阴也,三月之卦也。其卦乾下兑上,以二体论,水在天上,势必及下,决之象也。以爻论,五阳长盛,一阴将消,亦决之象也。《序卦》:“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所以次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扬于王庭,孚号有厉”,皆指上六小人。“扬”者,得志放肆之意。“于王庭”,在君侧也。五为君王之象也。兑错艮为门阙,庭之象也。故节卦中爻艮亦曰“庭”。六与三为正应,故曰“孚”。兑为口舌,号之象也,故上六阴消曰“无号”。六号呼其三,与之孚契,三在众君子之中,不敢与之相交,则三亦危矣,故“有厉”也。此见小人难决也。盖容悦小人,在君之侧,君听信不疑,孚者且危厉,则不孚者可知矣。此所以难决也。“告自邑”者,告同类之阳也,如言告于本家之人也。乾错坤,“邑”之象也。坤为众,又众人之象也。乾为言,告之象也。不“即戎”,不尚武勇也。言虽告于众人,亦不合力以尚武勇也。方“利有攸往”而小人可决矣,此正所谓决而和也。非旧注正名其罪相与合力也。若如此,乃是即戎矣。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说,音悦。长,丁丈反。

释卦名、卦辞。惟健则不怯以容其恶,惟说则不猛以激其变。“健而说”者,德也。“决而和”者,事也。一阴加于五阳之上,则君亦在下矣。又与君同体,又容悦,岂不肆于王庭?三虽危,能舍正应而从君子,所以危而有光。君侧之小人,岂可尚武勇?尚武勇世道乱矣。故尚则必穷,刚长阴自消矣。

“光”正于“危”见得,故曰“乃光”。若不危,则不光矣,勿以危自阻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此象诸家泥滞程、朱“溃决”二字,所以皆说不通。殊不知孔子此二句乃生于“泽”字,非生于“夬”字也。盖夬乃三月之卦,正天子布德行惠之时,乃惠泽之“泽”,非水泽之“泽”也。“天”者,君也。“禄”者,泽之物也。“德”者,泽之善也。“居”者,施之反也。纣鹿台之财,“居德”也。周有大赉,“施禄”也。下句乃足上句之意,言泽在于君,当施其泽,不可居其泽也。居泽,乃人君之所深忌者。

赵汝愚不迁韩侂胄官秩,此居德则忌也。国家有大故,必用殊恩,故夬忌居德。王允不赦西凉军士亦然。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震为足,本卦大象震,又变巽错震,又居下,故以足趾言之。“壮”者,大壮也。四阳为壮,五阳为夬。“前”者,初居下,而欲急进于四阳大壮之位,近九五以决上六,故不曰“趾”,而曰“前趾”也。“往”者,往决上六也。既曰“前”,又曰“往”,则初九急进,而决之之情见矣。凡所谓咎者,皆以其悖于理,而为咎病也。若君子之决小人,非悖于理也,但不量力,不能胜小人,反为小人所伤,则为咎也,故曰“不胜为咎”。

初九当夬之时,是以君子欲决小人者也。但在下位卑,又无应与,恃刚而往,故有此象,其不胜小人可必矣。故占者以“不胜”为“咎”。

范滂似之。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言往之前,已知其“不胜”小人矣。不虑胜而决,所以“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莫,音暮。

曰“勿恤”,教之以果决也,即其危乃光也。

“惕”、“恤”皆忧惧也。刚居柔地,内而忧惧之象也。又变离错坎为加忧,亦忧惧之象也。号,呼众人也。乾为言,外而呼号之象也。二为地位,离日在地下,“莫夜”之象也。又离为戈兵,坎为盗,又为夜,又本卦大象震,莫夜、盗贼、戈兵、震动,“莫夜有戎”之象也。本卦五阳一连重刚,“有戎”象,所以卦爻、爻辞皆言戎,非真“有戎”也。决小人之时,喻言小人不测之祸也。狄仁杰拳拳以复卢陵王为忧者,“惕”也。密结五王者,“号”也。卒能反周为唐,是亦“有戎勿恤”矣。

九二当夬之时,以刚居柔,又得中道,故能忧惕号呼,以自戒备,思虑周而党与众,是以莫夜有戎,变出于不测,亦可以无患矣。故教占者以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得中道”者,居二之中也。得中则不恃其刚,而能惕号,不忘备戒,所以“有戎勿恤”。

九三:壮于,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音“逵”,面颧也。乾为首,之象也。“夬夬”者,以心言也,言去小人之心决而又决也。“独行”者,阳性上行,五阳独此爻与上六为正应,“独行”之象也。上六阴爻,又兑为雨泽,雨之象也。“濡”者,湿濡也。言九三合上六之小人,而若为污也。“愠”者,见恨于同类之君子,而嗔其与小人合也。前儒不知此爻乃圣人为占者设戒,又不知“夬夬”乃君子之心,故以爻辞为差错。王允之于董卓,温峤之于王敦,此爻近之。

九三当夬之时,以刚居刚,又与上六为正应,圣人恐其不能决而和也,故为占者设其戒曰:决去小人,若壮见于面目,则事未成而几先露,反噬之凶不免矣。惟其决小人之心夬而又夬,而面目则不夬夬,而与之相合,如“独行遇雨”,有所湿濡,虽迹有可疑,不免为君子所愠,然从容以观其变,委曲以成其谋,终必能决小人也。占者能如是,可以免凶而无咎矣。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君子只要有夬夬之心,虽面目与之相合,是决而和也,故终无咎。但论其终,不咎其始也,始不必咎,此圣人之权也。

心夬夬而面目相合,是决而和矣,所以“终无咎”。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余反。

人身出腹中之物,皆在于臀。臀字从殿,殿者后也。凡《易》中言“臀”者,皆坎也。坎为“沟渎”,“臀”之象也。故姤九三变坎曰“臀”,困下卦坎初六曰“臀”。此爻变坎亦曰“臀”。乾一兑二为“肤”,详见噬嗑。此爻变坎则不成一二矣,故“无肤”也。兑为毁折,亦“无肤”之象也。“次且”即“趑趄”二字,行不进也。惟其“臀无肤”,所以行不进也。兑为羊,羊之象也。“牵羊”者,牵连三阳而同进也。兑综巽为绳,牵连之象也。观大壮六五,乾阳在下曰“丧羊”,则此牵羊可知其牵三阳矣。乾为言,下三阳之言也,乃前“告自邑”之言也。变坎为耳痛,“闻言不信”之象也,所以困卦亦有“有言不信”之句。盖变坎则情险,性健乃傲物也,故“闻言不信”。

九四以阳居阴,不中不正,有臀无肤,行不进,而不决小人之象。然当决之时,不容不决也,故教占者能牵连下三阳以同进。用人成事,则可以亡其不进之悔。但不中不正之人,不乐闻君子之言,度其虽言之亦不信也。占者如是,其有悔也必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位不当”者,不中正也。“聪”者,听也,听之不能明其理也。此原不信之由。“位不当”以位言,“听不明”以变坎言。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苋”者,苋菜也。诸菜秋冬皆可种,独苋三月种之。夬三月之卦,故取象于“苋”,亦如瓜五月生,故姤取瓜象。“陆”者,地也,地之高平曰“陆”。苋乃柔物,上六之象也。“陆”地所以生苋者。六乃阴土,陆之象也。“苋陆夬夬”者,即俗言斩草除根之意。言欲决去其苋,并其所种之地亦决之。上“夬”者,夬苋也;下“夬”者,夬陆也。亦如“王臣蹇蹇”,上“蹇”,王之蹇也;下“蹇”,臣之蹇也。决而又决,则根本枝叶皆以决去,无复潜滋暗长矣。“中行”者,五本居中得正,为近上六,阴阳相比,则心事不光明,能“夬夬”则复其中行之旧矣。九三“夬夬”以心言,以应爻而言也;九五以事言,以亲比而言也。盖三居下位,五则擅夬决生杀之权,故与三不同。

九五当夬之时,为夬之主,本居中得正,可以决小人者也,但与六相近,不免溺于其私,外虽欲决,而一时溺爱之心复萌,则决之不勇矣。故必如决苋,并其地而决之,则可以去其邪心,不为中德之累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中未光”者,恐中德近阴未光明也,故当夬而又夬。

上六:无号,终有凶。

上六当权之时,号呼其正应之三,今三正应,夬夬则正应不可号矣。当权之时,“扬于王庭”,亦可以号呼而哀求于五。今五相亲比,亦“夬夬”,则五不可号矣,故曰“无号”。“终有凶”,即《小象》“终不可长”。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言一阴在上,不可长久,终为五阳所决去也。

 姤遇也柔遇刚也

“姤”,遇也,五月之卦也。一阴生于下,阴与阳遇,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姤”也。《序卦》:“夬,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所以次夬。

姤:女壮,勿用取女。

取,七虑反。

一阴而遇五阳,有“女壮”之象,故戒占者“勿用取女”。以其女德不贞,决不能长久从一而终也。幽王之得褒姒,高宗之立武昭仪,养鹙弃鹤,皆出于一时一念之差,而岂知后有莫大之祸哉!故一阴生于五阳之下,阴至微矣,而圣人即曰“女壮勿用取”者,防其渐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释卦名、卦辞而极赞之。娶妻非一朝一夕之事,故曰“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不可与长”者,言女壮则女德不贞,不能从一而长久也。上五阳,“天”也;下一阴,“地”也。“品物咸亨”者,万物相见乎离,亨嘉之会也。“天地相遇”,止可言资始、资生。而曰“咸章”者,品物在五月皆章美也。“刚”指九二。“刚遇中正”者,九二之阳德,遇乎九五之中正也。遇乎中正,则明良会而庶事康,其道可“大行”于天下矣。姤本不善,圣人义理无穷,故又以其中之善者言之。言一阴而遇五阳,“勿用取女”,固不善矣,然天之遇地,君之遇臣,又有极善者存乎其中焉。以一遇之间而有善有不善,可见世之或治或乱,事之或成或败,人之或穷或通,凡天下国家之事,皆不可以智力求之,惟其遇而已矣。时当相遇,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遇之时义不其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风行天下,物无不遇,姤之象也。“施命”者,施命令于天下也。兴利除害,皆其命令之事也。“诰”者,告也,晓谕警戒之意。君门深于九重,堂陛远于万里,岂能与民相遇?惟“施命诰四方”,则与民相遇,亦犹天之风与物相遇也。乾为君,“后”之象;又为言,“诰”之象;又错坤,“方”之象。巽乃命之象。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柅,女履反。蹢,音的。躅,直录反。

柅者,收丝之具也。“金”者,籰上之孔用金也,今人多以铜钱为之。巽为木,“柅”之象也。又为绳,“系”之象也。变乾,“金”之象也。“贞吉”者,言“系于金柅”,前无所往,则得其正而吉也。若无所系,有所攸往,往而相遇,相比之二,正应之四,则立见其凶也。“羸豕”者,小豕也。“孚”者,诚也。“蹢躅”者,跳踯缠绵也。言小豕相遇乎豕,即孚契缠绵,跳踯不宁,此立见其凶,可丑之象也。凡阴爻居下卦者,不可皆以为小人害君子。如姤,有相遇之义。观,有观示之义。此卦因以为小人害君子,所以将九五极好之爻通说坏了。

初六一阴始生,当遇之时,阴不当往遇乎阳,故教占者有“系于金柅”之象。能如此,则正而吉矣。若有所往,立见其凶,故又有羸豕蹢躅之象。其戒深矣。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牵”者,牵连也。阴柔牵乎阳者也,所以戒其往。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包”者,包裹也,详见蒙卦九二。鱼阴物,文美,初之象也。剥变巽曰“贯鱼”,井曰“射鲋”,姤曰“包鱼”,皆以巽为少女,取象于阴物之美也。言二包裹缠绵乎初,犹“包鱼”也。“无咎”者,本卦主于相遇,故“无咎”也。“不利宾”者,理不当奉及于宾也。盖五月包裹之鱼必馁而臭矣,所以不利于宾也。巽为臭,鱼臭不及宾之象也。五阳缠绵一阴,故于四爻五爻皆取包裹之象。“无咎”以卦名取义,“不及宾”以鱼取义。若以正意论,初与四为正应,二既先包乎初,则二为主,而四为宾矣,所以“不利宾”,而四“包无鱼”。但《易》以象为主,故只就鱼上说。

九二与初,本非正应,彼此皆欲相遇,乃不正之遇也,故有五月包鱼之象。占者得此,仅得无咎,然不正之遇,已不可达及于宾矣,故“不利宾”。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一阴无二阳之理,况五阳乎?二即包之,其不济宾宜也。

五月包鱼,岂可及宾?以义揆之,不可及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初为二所包,回视后背,已无物矣。

夬之九四与姤相综,倒转即姤之九三,所以爻辞同。

九三当遇之时,过刚不中,隔二未牵连乎初,相遇之难,故有此象。然不相遇,则亦无咎矣。故占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行虽未牵,而且次之心尚存,未免有咎。特无大咎耳。本卦主于相遇,三其行未得与初牵连,所以“次且”。

九四:包无鱼,起凶。

初六不中不正,卦辞以“女壮勿取”戒之矣。若屯卦六二与初相比,不从乎初,“十年乃字”,盖六二柔顺中正故也。今不中正,所以舍正应而从二。既从乎二,则民心已离矣。九四才虽刚而位则柔,据正应之理,起而与二相争,亦犹三国之争荆州,干戈无宁日也,岂不凶?故不曰“凶”,而曰“起凶”,如言起衅也。

九四不中不正,当遇之时,与初为正应。初为二所包,故有“包无鱼”之象。九四不平与二争之,岂不起其凶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阴为民,民之象也,故观卦下阴爻曰“观民”。“远民”者,二近民而四远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枸杞也。杞与瓜皆五月所有之物。乾为果,“瓜”之象也。因前爻有包鱼之包,故此爻亦以“包”言之。“含章”者,含藏其章美也。此爻变离,有文明章美之意,又居中,有包含之意,故曰“含章”。含即杞之包,章即瓜之美。“以杞包瓜”,即“含章”之象也。“陨”者,从高而下也。“有陨自天”者,言人君之命令自天而降下也。巽为命,乾为天,故命令自天而降。孔子“后以施命诰四方”一句,本自周公“有陨自天”来,故《小象》曰“志不违命”。且此爻变成鼎,又“正位凝命”之君。三个“命”字可证。

九五当遇之时,有中正之德,深居九重,本不与民相遇,故有“以杞包瓜含藏章美”之象。然虽含藏中正之章美,不求与民相遇,及“施命诰四方”,如自天而降,亦犹天下之风无物不相遇也。其相遇之大为何如哉!占者有是德,方应是占也。有是占者,有是德也。

五变为离,正中天之火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舍,音捨。

有中正之德,所以含其中正之章美不发露也。“志”者,心志也。“舍”,违也。“命”者,命令也。虽不发露章美,然心志不违,“施命诰四方”,所以“有陨自天”。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与“晋其角”同。当遇之时,高亢过刚,不遇于初,故有“姤其角”之象。吝之道也。然不近阴私,“亦无咎”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居上卦之极,故“穷”。惟穷,所以吝。

 萃聚而升不来也

“萃”者,聚也。水润泽其地,万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又上悦而下顺,九五刚中,而二以柔中应之,萃之由也。《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所以次姤。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卦大象坎,坎为宫,中爻巽、艮,巽木在艮阙之上,皆“庙”之象也。坎为隐伏,鬼神之象也。九五中正,“大人”之象也。上“亨”字,占得此卦者亨也。下“亨”字,“见大人”之亨也。大象坎为豕,外卦兑为羊,内卦坤为牛,“大牲”之象也。言当此萃时,可以格鬼神,可以见大人,必亨,但利于正耳。凡物当丰厚不宜俭啬,凡事宜攸往不宜退止。此教占者处萃之时当如此。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又释卦辞而极赞之。内顺乎外,外悦乎内,五以刚中而下交,二以柔中而上应,内外君臣皆相聚会,所以名“萃”。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聚以正”者,如萧何张良诸臣一时聚会,以从高祖,聚也;除暴秦,正也;能成一统之功,亨也。“天命”者,天理之自然也。以人事言,即当其可之时也。言时当丰而丰、时当往而往者,乃所以顺其天理之自然也。“情”者,所以发出之情也。阳倡阴和,乾始坤生,天地此聚也;形交气感,声应气求,万物亦此聚也。“天地万物之情”,聚而已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字义多,有水泽,有雨泽,有恩泽,有润泽。泽在天上,有恩泽之意,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此则有水泽润泽之意,所以生万物而萃也。“除”者,去旧取新之意,谓整理其敝坏也。“戒”者,备也。“虞”者,度也。言变出不测而不可虞度也。众萃必有争夺之事,故“君子除戎器”者,非耀武也,所以戒不虞也。圣人之心,义理无穷。姤卦文王卦辞本不善,圣人则发出“姤之时义大”一段;本卦文王卦辞极善,圣人又发出此一段。盖本卦错大畜,有离震二象,戈兵震动,故言“戎器不虞”。又大象坎错离,中爻艮综震,亦有此象。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孚”者,与四正应,相孚信也。“有孚不终”者,阴柔之人不能固守,所以孚不长久也。欲萃之急,不择正应,而与同类群小相萃也。“号”者,呼也。“握”者,持也。言呼九四近前而以手握持之也。“若”者,如也,言当如此象也。言有孚之心,能若孚于前,而以手握之不释,则“有孚”之心至矣。虽为众人所笑,勿恤此笑,方得“无咎”也。中爻巽为进退,“有孚不终”之象也。坤为迷乱之象也。坤为众,“萃”之象也。兑为口舌,“号”之象也。坤错乾,乾居一,“一”之象也。中爻艮手,“握持”之象也。兑为悦,“笑”之象也。大象坎为加忧,“恤”之象也。今此爻变不成坎,不忧矣,“勿恤”之象也。

初六阴柔,与九四为正应,当萃之时,比于同类之阴,有“有孚不终,乃乱乃萃”之象。故教占者有孚坚固,如将九四呼于前而以手握之,以阴握阳虽不免为人所笑,然必“勿恤”此笑,方得往而与九四为聚也,故“无咎”。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知此三阴为乱,萃所以必有孚于王庭而后可。

质本阴柔,急于欲萃,方寸已乱矣,所以不暇择其正应而萃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引”,开弓也,与“君子引而不发”之引同。本卦大象坎,又此爻变坎,坎为弓,引之象也。凡人开弓射物必专心于物,当物之中,不偏于左,不偏于右,方得中箭,盖中德不变之象也。二虽中正,居群小之中,少偏私则非中矣,故言“引”,则“吉无咎”也。中爻艮手,故初曰“一握”。握者,手持之也。二曰“引”,引者,手开之也。皆手之象也。“吉”者,得萃于九五也。“无咎”者,二与九五皆同德,又正应也。“孚”者,孚于五也。“利用禴”者,言薄祭亦可以交神,又与五相聚,“吉”而“无咎”之象也。坎为隐伏,有人鬼之象。此爻变坎成困,故困之二爻,亦“利享祀”,未济坎亦言“禴”,涣亦言“有庙”也。此爻变中爻成离。“禴”,夏祭,故与既济皆言“禴”。

六二中正,上应九五之中正,盖同德相应者也。二中德不变,故有引之之象。占者得此,不惟吉,而且“无咎”矣。然能引,则能孚信于五,而与五相聚矣,故有“利用禴”之象。其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二本有中德,惟能如引诚信而中,则中德未变矣,所以吉而无咎。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此爻变艮成咸,咸三爻亦往吝。但咸以君子而随小人,可羞之事,此则以小人而聚小人,所以仅小吝也。大象坎为加忧,兑为口,嗟叹之象也。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当萃之时,欲萃者其本志也,故有“萃如”之象。但上无应与,不得相聚,故有“嗟如,无攸利”之象。然三之于上,虽彼此阴爻无相偶之情,能往而从之,我性顺而彼性悦,必能相聚,可以无咎。但不能萃刚明之人,而萃阴柔群小,亦有“小吝”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巽”者,三之中爻本巽也,兑综巽,亦巽也。上往以巽而从之,我顺而彼悦,可以相聚者也,故“无咎”。

九四:大吉,无咎。

“大吉无咎”,与随卦九四“随有获”同,就时位上说,不就理上说,正所谓不以其道得之富贵者也。近悦体之君,临归顺之民,岂不大吉,人谁咎病?六爻初“乱萃”,二“引萃”,三“嗟如”,五“有悔”,六“涕洟”,惟四不中不正,而自然相聚,聚之不劳心力,故“大吉”。时位自然,非四勉强求之,故“无咎”。

九四不中不正,居“多惧”之地,本不吉,有咎者也。然近九五之君,有相聚之权,率三阴顺而聚于五,上悦下顺,则不劳心力,而自能相聚矣。若不论其九四之德,惟以其萃论之,盖“大吉无咎”者也。故有此象。占者得此,亦当如是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位不当”者,不中不正也。既不中正,则“大吉”者亦不吉,“无咎”者亦有咎矣。周公就时位能萃之象上说,孔子就理上说。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匪”者,不也。“匪孚”者,不信于人也。九四比群阴在下以分其萃,“大吉无咎”,所以“匪孚”也。“元”者,元善也,即阳刚中正之德也。“永贞”者,长永贞固也。“悔”者,五与上六相近,同居悦体,阴阳比昵,恐其虽萃天下之位,而其德未甚光明,所以悔也。

九五当天下之尊,为萃之主,臣民皆萃,可以“无咎”矣。然四分其萃,未免“匪孚”;上溺阴私,未免“有悔”。故必反己自修,俾元善中正之德长永贞固,斯悔亡而人孚矣。戒占者必如此。

汉高戚夫人,唐太宗巢刺王妃。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此爻与夬“中未光”相同。盖阴阳相悦,此“未光”也;又变震,为情动性顺,此“未光”也;变震成豫,又“和乐”矣,此“未光”也。阳与阴相聚会之时,又悦、又动、又顺、又和乐,安能保其志之光明哉?故曰“志未光”。若依本爻,阳刚中正,有何疚病?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赍”者,持也,遗也,有所持而遗之之义。中爻艮为手,持遗之象也。“咨”者,咨嗟也。自鼻出曰“涕”,自目出曰“洟”。兑为口,咨之象也;又为泽,“涕洟”之象也。

上六处萃之终,求萃而不可得,惟持遗咨嗟,涕洟哀求于五而已,故有此象。然忧思之过,危者必平,所以“无咎”。六爻皆“无咎”者,水润泽其地,万物群聚而生,乃天地为物不贰,生物不测之理也,所以六爻皆“无咎”。

长信宫怨。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未安于上,所以哀求其五。

 升

“升”者,进而上也。为卦巽下坤上,木生地中,长而益高,升之象也。又综萃,萃下卦之坤上升而为升之上卦,亦升之象也。《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所以次萃。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言占得此卦者,大亨。“用见大人”,不可忧惧,从南方行则吉,所以“元亨”也。不曰“利见”而曰“用见”者,九二虽大人,乃臣位,六五之君欲用九二,则见之也。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即此“用”字也。“勿恤”者,本卦大象坎,有忧恤之象,故教之以“勿恤”。“南征吉”者,文王圆图,巽东南之卦,过离而至坤,是巽升于坤,故“南征吉”。若东行则至震,非升矣。

《彖》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以卦综释卦名,以卦德、卦体释卦辞。柔者,坤土也。本卦综萃,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萃聚而升不来也。”柔以时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所以名升。内巽外顺,则心不躁妄,行不悖理。又我有刚中之德,而六五以顺应之,岂不能升?所以“元亨”。“有庆”者,庆幸其道之得行。“勿恤”者,此也。“志行”者,心期其道之必行,吉者此也。“有庆志行”者,即元亨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卦以坤土生木而得名,故曰“君子以顺德”。坤顺之德,即“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也。“积”者,日积月累,如地中生木,不觉其高大也。巽为高,高之象也。

初六:允升,大吉。

“允”者,信也。本卦原是坤土上升,初与四皆坤土,故“允升”。

初六柔顺居初,当升之时,与四相信而合志。占者如是,必能升矣,故“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与四合志,故“允升”。大畜九三与上九皆阳爻,然本卦皆欲畜极而通,故《小象》曰“上合志也”。此卦初居内卦之初,四居外卦之下,因柔以时升,皆欲升者也,故《小象》亦曰“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九二以阳刚居中,六五以柔顺应之,盖孚信之至者矣,故有利用薄祭亦可交神之象。占者如是,亦得遂其升,而有喜矣,故“无咎”。升综萃,萃六二引者阴柔也,此刚中,故止言“孚乃利用禴”。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有喜”者,喜其得升也。盖诚信之至,则君必信任之专,得以升矣。周公许之曰“无咎”,孔子曰“君臣相孚,岂止无咎,且有喜也”。中爻兑,喜悦之象也。

九三:升虚邑。

阳实阴虚,上体坤,有“国邑”之象,详见谦卦。以二升四,以实升虚,故曰“升虚邑”。或曰:四邑为丘,四丘为虚,非空虚也,乃丘虚也。亦通。

九三以阳刚之才,当升之时,而进临于坤,故有“升虚邑”之象。占者得此,其升而无疑也可知矣。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本卦六五之君阴柔,九二之臣阳刚,似君弱臣强,正人之所疑也。况当升之时,自臣位渐升于君位,使四乃阳刚,则逼其五矣,安得而不疑?今升虚邑,阴土与五同体,故“无所疑”。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亨,如字。

坤错乾,乾为君,“王”之象也。“王”指六五也。物两为岐,故曰岐山。坤土两拆,岐之象也。随卦兑为西,故曰“西山”;此两拆,故曰“岐山”。中爻震综艮,山之象也,则三、四、五皆山矣。皆因有此象,故以“岐”、“西”二字别之。前儒不知象,乃曰“岐山在西”,失象之旨矣。此言“岐山”,指四也。“亨”者,通也,与“公用亨于天子”、“王用亨于西山”亨字同。“王用亨于岐山”者,即“用见大人”也。言六五欲用乎九二,乃通于四而求之也。四爻皆言升,独二与五为正应,故曰“用禴”。四与五相比,故曰“用亨”,盖君位不可升也,二用禴而五用亨,上下相用,正所谓刚中而应也,何吉如之!故吉而无咎。

六四以柔居柔,与五同体,盖顺事乎五之至者也,故六五欲用乎九二,乃通乎四以求之,故有“王用亨于岐山”之象,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四本顺体,又以柔居柔得正,顺事乎五,故五欲用乎九二,乃通乎四以求之也。四若非正,则成容悦之小人,安能通乎其二?

六五:贞吉,升阶。

“王用亨于岐山”,上孚乎下,贤君之事也;九二即觐君而升阶,下孚于上,良臣之事也。故先言贞吉之占,而后言升阶之象。“阶”者,阶梯也,如梯之等差也。

六五以柔成尊,下任刚中之贤,乃通于四以求之,贞而且吉者也。九二当升之时,因六五用六四之求,即觐君而升阶矣。上下相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大得志”,即彖辞“有庆志行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冥”与“冥豫”之冥同,昏于升而不知止者也。坤为迷,“冥”之象也。“不息之贞”,天理也。惟天理可以常升而不已,若富贵利达,涉于人欲之私,而非天理者,则有消长矣。冥豫动体,故教之以豫。今冥升顺体,故教之以贞。

上六居升之极,乃昏于升而不知止者也,有“冥升”之象。故圣人教占者曰:升而不已,惟利不息之贞,他非所利也。为占者开迁善之门如此。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消”者,消其所升之业也。“富”者,富有也。凡升者乃天理不息之贞,则成富有之业矣。若升其人欲之私,往而不返,溺而不止,则盈者必虚,泰者必否,见其日消而不见其长,消而不富矣,故曰“消不富”也。本卦下体巽,巽为富,此爻外卦,故曰“不富”。亦如无妄二爻,未入巽之位,曰“未富”。

 困

“困”者,穷困也。为卦水居泽中,枯涸无水,困之义也。又六爻皆为阴所掩,小人之掩君子,穷困之象也。《序卦》:“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所以次升。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此卦辞乃圣人教人处困之道也。言当困之时,占者处此必能自亨其道,则得其正矣。他卦“亨贞”,言不贞则不亨,是亨由于贞也。此卦“亨贞”,言处困能亨,则得其贞,是贞由于亨也。然岂小人所能哉!必平素有学有守之大人,操持已定,而所遇不足以戕之,方得“吉而无咎”也。若不能实践躬行,自亨其道,惟欲以言求免其困,人必不信而益困矣。言处坎之险,不可尚兑之口也。二五刚中,大人之象。兑为口,有言之象。坎为耳痛,耳不能听,有言不信之象。

东坡处困,尚多辨舌,文足欺人,岂是君子!

《彖》曰:困,刚掩也。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说,音悦。

以卦体释卦名,又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坎刚为兑柔所掩,九二为二阴所掩,四、五为上六所掩,此困之所由名也。兑之掩坎,上六之掩四、五者,小人在上位也。如绛灌之掩贾谊,公孙弘之掩董仲舒是也。二阴之掩九二者,前后左右皆小人也,如曹节、侯览辈之掩党锢诸贤,王安石、惠卿之掩元佑诸贤是也。“险以说”,卦德也。困而不失其所亨者,人事也。处险而能说,则是在困穷艰险之中,而能乐天知命矣。“所”者,指此心也,此道也。言身虽困,此心不愧不怍,心则亨也;时虽困,此道不加不损,道则亨也。不于其身于其心,不于其时于其道,如羑里演《易》,陈蔡弦歌,颜子在陋巷不改其乐是也。“君子”,即大人也。“贞大人吉”者,“贞”字在文王卦辞,连“亨”字读。彖辞连“大人”者,孔子恐人认“贞”字为戒辞也。“刚中”者,二五也。刚中则知明守固,居易俟命,所以“贞大人吉”也。“贞大人”者,贞正大人也。“尚口乃穷”者,言不得志之人,虽言亦不信也。盖以口为尚,则必不能求其心之无愧,居易以俟命矣,是不能亨而贞者也。故圣人设教戒,以尚口则自取困穷矣。“尚口”,如三上相书,凡受人之谤,不反己自修,而与人辩谤之类。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泽所以潴水。泽无水,是水下漏而上枯矣,“困”之象也。“致”者,造诣也。命存乎天,志存乎我。“致命遂志”者,不有其命,逆命于天,惟遂我之志,成就一个是也。患难之来,论是非不论利害,论轻重不论死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幸而此身存,则名固在;不幸而此身死,则名亦不朽,岂不身困而志亨乎?身存者,张良之椎、苏武之节是也;身死者,比干、文天祥、陆秀夫、张世杰是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凡言“困”者,皆柔掩刚,小人困君子也。“臀”,坎象,详见夬卦。人之体,行则趾在下,坐则臀在下,故初言“臀”。“株”者,根株也,乃木根也。《诗》“朝食于株”,诸葛亮表“成都有桑八百株”,王荆公诗“日月无根株”,皆言根也。中爻巽木在坎之上,初又居坎之下,木根之象也。坎为隐伏,“幽谷”之象也。水在上,幽谷在下,则谷之中皆木根矣。言“入于幽谷”之中,而臀坐于木根之上也,此倒言也。因有“臀”字,文势必将“困于株木”之句居于臀下,故倒言也。若曰“臀入于幽谷”,则不通矣。“觌”,见也。坎错离,离卦又居三,“三岁不觌”之象也。“不觌”者,不觌二与四也。

初六以阴柔之才居坎陷之下,当困之时,远而与四为应,近而与二为比,亦欲掩刚而困君子矣。然才柔居下,故有坐木根入幽谷终不得见二、四之象。欲困君子,而反自困,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此言不觌之故。幽对明言。二与四合成离,有明象。初居离明之下,则在离明之外而幽矣。所以二与四得见乎幽谷。而入幽不明者,不得见乎二、四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绂,音弗。

“困于酒食”者,言酒食之艰难穷困也。如孔子之“疏食饮水”,颜子之“箪食瓢饮”,《儒行》之“并日而食”是也。酒食且困,大于酒食者可知矣。《程传》是。凡《易》言“酒”者,皆坎也,言“食”者,皆兑也。故需中爻兑言酒食,未济与坎皆言酒也。“朱绂”者,组绶用朱也。“方来”者,其德升闻而为君举用之也。“利用亨祀”者,亨者通也,诚应之意,乃象也,亦如“利用禴”之意。言当通之以祭祀之至诚也。坎隐伏,有人鬼象,故言“祀”。“征凶”者,当困之时,往必凶也。“凶”字即《大象》“致命”之意,正所谓困而亨也,所以“无咎”。中爻离,朱之象。又巽绳,绂之象。坎乃北方之卦,朱乃南方之物,离在二之前,故曰“方来”。此即孔明之事:“困酒食”者,卧南阳也;“朱绂方来”者,刘备三顾也;“利用亨祀”者,应刘备之聘也;“征凶”者,死而后已也;“无咎”者,君臣之义,无咎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当困之时,甘贫以守中德,而为人君之所举用,故有“困于酒食朱绂方来”之象。故教占者至诚以应之,虽凶而无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言有此刚中之德,则自亨其道矣,所以有此“朱绂方来”之福庆。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兑错艮,艮为石,石之为物坚而不纳,其质无情,石在前,“困于石”之象也。“据”者,依也。坎为蒺藜。蒺藜乃有刺之物,不可依据。蒺藜在后,“据于蒺藜”之象也。坎为宫,宫之象也。中爻巽为入,“入其宫”之象也。此爻一变,中爻成乾,不成离目,“不见”之象也。坎为中男,兑为少女,则兑乃坎之妻也。兑之中宫、坎之中宫皆阳爻,非阴爻,“入其宫不见其妻”之象也。此爻一个“入”字、“见”字不轻下,周公之爻辞,极其精矣。旧注不知象,所以以石指四,蒺藜指二,宫指三,妻指六也。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当困之时,亦欲掩二之刚而困君子矣。但居坎陷之极,所承所乘者皆阳刚,孤阴在于其中,前困者无情,后据者有刺,则一己之室家且不能保,将丧亡矣,况能困君子乎?故有此象。所以占者凶。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乘刚”者,乘二之刚也。“不祥”者,死期将至也。此爻变为大过,有棺椁象,所以死期将至。人岂有不见其妻之理?乃不祥之兆也。殷仲文从桓玄,照镜不见其面,数日祸至,此亦不祥之兆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金车”指九二。坎,车象,乾金当中,“金车”之象也。自下而上曰“往”,自上而下曰“来”。“来徐徐”者,四来于初也。初觌乎四,四来乎初,阴阳正应故也。

九四与初为正应,不中不正,志在于初,故有“徐徐”而“来”于初之象。然为九二所隔,故又有“困于金车”之象。夫以阴困阳之时,不能自亨其道,犹志在于初,固为可羞。然阳有所与,终不能为阴所困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志在下”者,志在初也。“有与”者,四阳初阴,有应与也。且四近君,故阴不能困。井卦二五皆阳爻,故曰“无与”。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说,音悦。

兑错艮,鼻象。变震,足象。截鼻曰“劓”,去足曰“刖”。上体兑为毁折,错艮为阍寺刑人;下体中爻离为戈兵,又坎错离亦为戈兵。上下体俱有刑伤,劓刖之象也。若以六爻卦画论之,九五为困之主,三阳居中,上下俱阴坼,亦劓刖之象也。“赤绂”者,臣之绂也。中爻离巽与九二同。“绂”乃柔物,故亦以此象之。三柔困,赤绂之象也。“赤绂”者,四与二也。四乃五之近臣,三比之,二乃五之远臣,三掩之,故曰“困于赤绂”。“劓刖”者,君受其困也。“赤绂”者,臣受其困也。兑为悦,悦之象也。“乃徐有说”者,言迟久必有说,不终于困也。“利用祭祀”者,乃徐有悦之象也。盖祭尽其诚,则受其福矣。教九五中正之德,不可以声音笑貌为之也。

九五当柔掩刚之时,上下俱刑伤,故有“劓刖”之象。三柔比四而掩二,故不惟“劓刖”,又有困及于赤绂之象,则君臣皆受其困矣。然九五中正而悦体,既有能为之才,又有善为之术,岂终于其困哉?必“徐有悦”而不终于困也。盖能守此中正之德,如祭祀之诚信,斯有悦而受其福矣。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为阴所掩,故志未得。“以中直”与同人九五同。直即正也。“受福”者,中正之德,如祭祀之诚信,则受福而不受其困矣。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曰动悔,有悔,征吉。

艮为山,为径路,为果蓏。《周礼》:“蔓生曰蓏,葛藟之类。”高山蹊径,臲不安,兑错艮有此象。又正应坎为陷,为丛棘,为蒺藜,亦皆“葛藟”之类之象。盖“葛藟”者,缠束之物。“臲”者,危动之状。“曰”者,自讼之辞也。兑为口,变乾为言,“曰”之象也。“曰动悔”者,自讼其动则有悔,亦将为之何哉?动悔之悔,事之悔也,上六之悔也。有悔之悔,心之悔悟也,圣人教占者之悔也。征者去而不困其君子也。与蒙卦“几不如舍”舍字同。

上六阴柔,亦欲掩刚,而困君子矣。然处困之极,反不能困。故欲动而掩乎刚,则缠束而不能行;欲静而不掩乎刚,则又居人君之上。危惧而不自安,是以自讼。其动则有悔,故有此象。然处此之时,顾在人之悔悟何如耳。诚能发其悔悟之心,去其险邪之疾,知刚之不可掩,弃而去之可也。故占者惟征则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欲掩刚,故“未当”。有悔不掩刚,故从“吉”而“行”。

 井通而困相遇

“井”者,地中之象也。为卦坎上巽下。巽者入也,水入于下而取于上,井之义也。坎为水,汲水者以木承水而上,亦井之义也。《序卦》:“困于上者必反于下,故受之以井。”所以次困。

井卦有爻高似一爻之义。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

,音聿。

井综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井通而困相遇也。”“改邑不改井”者,巽为市邑。在困卦为兑,在井为巽,则改为邑矣。若井则“无丧无得”。在井卦,坎往于上;在困卦,坎来于下。刚居于中,往来不改,故曰“往来井井”。《易经》玄妙处,正在于此。“汔”,涸也。巽下有阴,坼涸之象也。“”者,井索也。巽为绳,之象也。“羸”者,弱也,与大壮“羸其角”同。汲水之人弱不胜其瓶,将瓶坠落于井也。中爻离,瓶之象也。在离曰“缶”,在井曰“瓶”、曰“瓮”,皆取中空之意。

言井乃泉脉不可改变。其德本无得丧,而往来用之者不穷,济人利物之功大矣。若或井中原涸无水,以至或有水,而人不汲,又或不惟不得水,或汲之而羸其瓶,则无以成济人利物之功,故占者凶。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以卦德、卦综释卦名、卦辞。凡井中汲水,井上用一辘轳,以井索加于其上,用桶下汲,方能取上,是以桶入乎其水方能上也,故曰“巽乎木而上水”。“巽”字,有“木”字“入”字二意。《文选》“殚极之绠断干”,绠即辘轳之索也。“养而不穷”者,民非水火不生活也。“改邑不改井”者,以刚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来皆井,不可改变也。“未有功”者,井以得水为功,井中水涸,以至汲水之索未入于井,皆无功也。若“羸其瓶”,是不惟不得其水,并汲水之具亦丧亡矣,岂不凶!青苗之法,安石之意将以济人利物,而不知不宜于民,反以致祸,正“羸其瓶”之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木上有水”者,水承木而上也。“劳”者,即劳之也。“劝”者,即来之也。“相”者,即匡直辅翼也。“劳民劝相”者,言劳之不已,从而劝之,劝之不已,又从而相之也。人有五性之德,即地脉井泉流行不息者也。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不能成“井养不穷”之功矣。君子劳民劝相,则民德可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往来”用之,“井井”不穷矣。是“劳民劝相”者,君子之井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阴浊在下,“泥”之象也。凡言食者,皆兑口也。今巽口在下,“不食”之象也。又巽为臭,不可食之象也。坎有小过象,凡《易》言“禽”者,皆坎也。故师六五曰“田有禽”,以本卦坎又变坎也;比卦九五“失前禽”,以坎变坤也。恒大象坎,此卦坎居上卦,但二卦下卦皆巽,巽深入,禽高飞之物,安得深入于井中?故恒、井二卦皆曰“无禽”。井以得水齐井之口易汲为善,故初则“不食”,二则“漏”,三则求“王明”,四则“修井”,惟五六则水齐井口,易于汲取,故五六独善。

初六阴浊在下,乃井之深而不可浚渫者也。则泥而不食,成旧废之井,无井旁汲水之余沥,而禽亦莫之顾而饮矣。故有此象。占者不利于用可知矣。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舍,音捨。

阴浊在下,为时所弃捨。无仁民爱物之功,阴亦有养德,而下无养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射”,注射也,水及小鱼也。

上阳爻,下阴爻两开,谷之象也。又变艮,山下有井,必因谷所生,亦“谷”之象也。坎为弓在上,“射”之象也。巽为鱼,“鲋”之象也。鲋,小鱼。《庄子》:“周视辙中有鲋鱼焉,曰:‘我东海之波臣也。’”又《尔雅》:“鳜,小鱼也。”注云:“似鲋子而黑,俗呼为鱼婢,江东呼为妾鱼。”曰臣、曰婢、曰妾,皆小之意。前儒以为“虾蟆”,又以为“蜗牛”,皆非也。巽综兑为毁折,“敝”之象也。下阴爻有坼“漏”之象也。坎水在上,巽主入,水入于下,亦漏之象也。

九二阳刚居中,才德足以济利,但上无应与,不能汲引,而乃牵溺于初,与卑贱之人相与,则不能成井养不穷之功矣。故以井言,有旁水下注,仅射其鲋之象;以汲水言,有破瓮漏水之象。占者不能成功可知矣。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无与者,无应与也,所以比初“射鲋”。此爻无比初之意。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渫”者,治井而清洁也。中爻三变,成震不成兑,口不食之象也。“为我心恻”者,“我”者,三自谓也,言可汲而不汲,人为我恻之也。坎为加忧,恻之象也。“王明”者,指五也。中爻三与五成离,“王明”之象也。“可用汲王明”者,可求用汲于王明也。“汲”字虽汲水,其实汲引之汲。“并”者,三之井可食,福也,食三之井者亦福也。九二比于初之阴爻,不能成功,故教九三求九五之阳明。

九三以阳居阳,与上六为正应。上六阴柔不能汲引,则不为时用而成济人处物之功矣,故有“井渫不食”,人恻之象。所以然者,以正应阴柔,又无位故也。“可用汲”者,其惟舍正应而求五之“王明”,言若得阳明之君以汲引之,则能成井养之功,而并受其福矣。故教占者必如此。

并受者,九三得王明而养人之福,九五得贤人代其养人,而并受养人之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行恻”者,行道之人亦恻也。三变中爻成震足,行之象也。“求王明”者,五非正应,故以“求”字言之。孔子以周公爻辞忽然说起“王明”,恐人不知指五,所以加一“求”字也。不求正应而求王明,此《易》之所以时也。比卦六四舍正应而比五,皆此意。管仲舍子纠而事桓公,韩信舍项羽而事高祖,马援舍隗嚣而事光武,皆舍正应而求王明者也。

六四:井甃,无咎。

“甃”者,砌其井也。阴列两旁,“甃”之象也。初为“泥”,三之“渫”,渫其泥也;二“射鲋”,四之“甃”,甃其谷也。既渫且甃,井日新矣。寒泉之来,井养岂有穷乎?

六四阴柔得正,近九五之君,盖修治其井以潴畜九五之寒泉者也,故有“井甃”之象。占者能修治臣下之职,则可以因君而成井养之功,斯无咎矣。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修井畜泉,能尽职矣,安得有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甘洁也。五变坤为甘,以阳居阳为洁。“寒泉”,泉之美者也。坎居北方,一阳生于水中,得水之正体,故甘洁而寒美也。“食”者,人食之也,即井养而不穷也。中爻兑口之上,食之象也。井以寒洌为贵,泉以得食为功。以人事论:“洌”者,天德之纯也;“食”者,王道之溥也。黄帝、尧、舜、禹、稷、周、孔立养立教,万世利赖,“井洌寒泉食”之者也。

九五以阳刚之德居中正之位,则井养之德已具,而井养之功已行矣,故有此象。占者有是德方应是占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寒泉之食”,王道也。“中正”者,天德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者,成也。物成于秋,故曰秋收。“井收”者,井已成矣,即《小象》“大成”之成也。周公曰“收”,孔子曰“成”,一意也。“幕”者,盖井之具也。坎口在上,“勿幕”之象也,言不盖其井也。“有孚”者,信也。齐口之水,无丧无得,用之不竭,如人之诚信也。“元吉”者,“勿幕有孚”,则泽及于人矣。

上六居井之极,井已成矣。九五寒泉为人所食,上六乃不掩其口,其水又孚信不竭,则泽及于人,成井养不穷之功矣,故有“勿幕有孚”之象,占者之“元吉”可知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大成”者,井养之功大成也。盖有寒泉之可食,使掩其口,人不得而食之;或不孚信,有时而竭,则泽不及人,安得为大成?今“勿幕有孚”则泽及人,而井养之功成矣。“元吉”以泽之所及言,“大成”以功之所就言。养一家者,匹夫之事,养天下者,帝王之务。夫德以位而益溥,功以高而益著。初且无禽,二已射鲋,可见养之功有权也,安得不求王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