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去故也

“革”者,变革也。泽在上,火在下,火燃则水涸,水决则火灭。又中少二女不相得,故其卦为变革也。《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所以次井。

革:己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己,音纪,十干之名。

“己”者,信也。五性仁、义、礼、智、信,惟信属土,故以“己”言之。不言戊而言己者,离兑皆阴卦,故以阴土言。且文王圆图,离兑中间乃坤土,故言己也。凡离火烧兑金断裂者,惟土可接续,故《月令》于金火之间,置一中央土,十干丙丁戊己而后庚辛,言离火烧金,必有土方可孚契之意。“日”者,离为日也。“己日乃孚”者,信我后革也。言当人心信我之时相孚契矣,然后可革也,不轻于革之意。“元亨利贞悔亡”者,言除敝去害,扫而更之,大亨之道也。然必利于正。亨以正,则革之当其可而悔亡矣。盖不信而革,必生其悔,惟亨而正,则人心信我矣,所以“己日乃孚”而后革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以卦象释卦名,以卦德释卦辞而极赞之。火燃则水干,水决则火灭,有相灭息之势。少女志在艮,中女志在坎,有“不相得”之情。水火以灭息为革,二女以不能同居,各出嫁为革,故曰“革”。“革而信之”者,言革而人相信也。东征西怨,南征北怨,革而信之之事也。离之德明,兑之德悦,明则识事理而所革不苟,悦则顺时势而所革不骤。“大亨”者,除敝兴利,一事之大亨也;伐暴救民,举世之大亨也。“以正”者,揆之天理而顺,即之人心而安也。又亨又正,则革之攸当,所以悔亡。正所谓革而信之也。阳极则阴生而革乎阳,阴极则阳生而革乎阴,故阴往阳来而为春夏,阳往阴来而为秋冬,四时成矣。“命”者,易姓受命也。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曰“革命”。天命当诛,顺天也;人心共忿,应人也。天道改变,世道迁移,此革之大者。然要之同一时也。时不可革,天地圣人不能先时;时所当革,天地圣人不能后时。革之时不其大哉!故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水中有火,水若盛则息火,火或盛则息水,此相革之象也。历者,经历也、次也、数也、行也、过也,盖日月五纬之躔次也,又作“厤”。“时”者,四时也。“治厤”以明其时。“昼夜”者,一日之革也。“晦朔”者,一月之革也。“分至”者,一年之革也。“元会运世”者,万古之革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离为牛,牛之象也。中爻乾错坤,黄之象也。巩者,固也,以皮束物也。束之以黄牛之革,则固之至矣。此爻变即遁之艮止矣。艮止故不革,所以爻辞同。本卦以离火革兑金,下三爻主革者也,故二三言革;上三爻受革者也,故四言改,五六言变。

初九当革之时,以阳刚之才,可以革矣,然居初位卑,无可革之权,上无应与,无共革之人,其不可有为也必矣。但阳性上行,火性上炎,恐其不能固守其不革之志,故圣人教占者曰:革道匪轻,不可妄动,必固之以黄牛之革而后可。所以其象如此。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无位无应之故。桓玄篡位。

六二:己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离为日,日之象也。阴土,己之象也。此爻变夬,情悦性健,故易于革。

六二以文明之才而柔顺中正,又上应九五之君,故人皆尊而信之,正所谓“己日乃孚,革而信之”者也,故有此象。占者以此象而往,则人皆乐于耳目之新,有更化善治之吉,而无轻变妄动之咎矣。故占者吉而无咎。

《象》曰:“己日”“革之”,行有嘉也。

应九五故“有嘉”,即“征吉”二字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革言”者,革之议论也。正应兑为口,言之象也。中爻乾为言,亦言之象也。“就”者,成也。“三就”者,商度其革之利害可否,至再至三,而革之议论定也。离居三,三就之象也。故同人曰“三岁不兴”,未济曰“三年有赏于大国”,既济曰“三年克之”,明夷曰“三日不食”,皆以离居其三也。若坎之“三岁不得”,困之“三岁不觌”,解之“田获三品”,皆离之错也。渐之“三岁不孕”,巽之“田获三品”,皆以中爻合离也。丰之“三岁不觌”,以上六变而为离也。周公爻辞,其精至此。

九三以刚居刚,又居离之极,盖革之躁动,而不能详审者也。占者以是而往,凶可知矣。故虽事在所当革,亦有危厉。然当革之时不容不革,故必详审其利害可否,至于“三就”,则人信而相孚,可以革矣。故教占者必如此。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言议革之言至于“三就”,则利害详悉可否分明,又复何之?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改命”者,到此已革矣。离交于兑,改夏之命令于秋矣,所以不言革而言改命。如汤改夏之命而为商,武改商之命而为周是也。九四之位,则改命之大臣,如伊尹、太公是也。“有孚”者,上而孚于五,下而孚于民也。

九四卦已过中,已改其命矣。改命所系匪轻,恐有所悔,然时当改命,不容不改者也,有何悔焉?是以“悔亡”。惟于未改之先,所改之志孚于上下则自获其吉矣。故教占者如此。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志”者,九四之志也。“信志”者,信九四所改之志也。上而信于君,下而信于民,必如是信我,方可改命也。信乃诚信,即爻辞“孚”字。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阳刚之才,中正之德,居尊位而为革之主,得称大人。兑错艮,艮为虎,虎之象也。兑为正西,乃仲秋,鸟兽毛毨,变之象也。乾之五则曰“龙”,革之五则曰“虎”。若以理论,揖逊者见其德,故称“龙”;征诛者见其威,故称“虎”。三四之“有孚”者,乃水火相交之际,教占者之有孚也;五之有孚,即汤武未革命之先,四海傒后之思,未占而知其有孚矣。

九五以阳刚中正之才德,当兑金肃杀之秋,而为顺天应人之举。九四为改命之佐,已改其命矣,是以为大人者登九五之位,而宇宙为之一新,故有“大人虎变”之象。此则不待占决,而自孚信者也。占者有是德,方应是占矣。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文炳”以人事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制礼作乐,“炳”乎其有文章是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扬子曰:“狸变则豹,豹变则虎。”故上六即以豹言之。革命之时,如鼓刀之叟,佐周受命,此“豹变”者也。又如萧何诸臣,或为吏胥,或贩缯屠狗,后皆开国承家,列爵分土,亦“豹变”者也。即班孟坚所谓“云起龙骧化为侯王”是矣。盖九五既“虎变”而为天子,则上六即“豹变”而为公侯,若下句“小人”则百姓矣。“革面”者,言旧日而从于君者亦革也。如民之从桀纣者,不过面从而心实不从也;故汤师征而傒后,牧野会而倒戈,则面从之伪皆革,而心真实以向汤武矣。盖以力服人者,面从者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心从者也。“征凶”者,圣人作而万物睹,别有所往,则为梗化之民而凶矣。“居”者,征之反也。“君子豹变”者,变其旧日之冠裳也。“小人革面”者,革其旧日之诈伪也。

上六当世道革成之后,而天命维新矣,公侯则开国承家,百姓则心悦诚服,有“君子豹变,小人革面”之象。故戒占者不守其改革之命,而别有所往,则凶,能守其改革之命,则正而吉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其文蔚”者,冠裳一变,人物一新也。“顺以从君”者,兑为悦,悦则顺,即中心悦而诚服也。蔚本益母草,其花对节相开,亦如公侯相对而并列,故以蔚言之。豹次于虎,兽不同也。炳从虎,蔚从草,文之大小显著不同也。

 鼎取新也

“鼎”者,烹饪之器。其卦巽下离上。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鼎之象也。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所以次革。

鼎:元吉,亨。

彖辞明。观孔子彖辞“是以元亨”,则“吉”字当从《本义》作衍文。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亨,含庚反。

以卦体释卦名,又以卦德、卦综、卦体释卦辞。“象”者,六爻有鼎之象也。“巽”者,木也,以木入于火也。“亨”,煮也。“饪”,熟食也。亨饪有调和之义,故《论语》曰“失饪不食”。“象”者鼎之体,“亨饪”者鼎之用,所以名鼎。“圣人”者,君也。“圣贤”者,臣也。古人有圣德者皆可称圣,如《汤诰》称伊尹为“元圣”是也。“亨饪”之事,不过祭祀、宾客而已。祭祀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享上帝贵质,故止曰“亨”;享圣贤贵丰,故曰“大亨”。所以享帝用特牲,而享圣贤有饔牲,牢礼也。“巽而耳目聪明”者,内而此心巽顺,外而耳目聪明也。离为目,五为鼎耳,故曰“耳目”,皆有离明之德,故曰“聪明”。“柔进而上行”者,鼎综革,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革,去故也;鼎,取新也。”言革下卦之离进而为鼎之上卦也。进而上行,居五之中,应乎二之刚也。若以人事论,内巽外聪有其德,进而上行有其位,应乎刚有其辅,是以“元亨”。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正对偏倚言,凝对散漫言。“正位”者,端庄安正之谓,即斋明盛服,非礼不动也。“凝”者,成也,坚也。“命”者,天之命也。“凝命”者,天命凝成坚固,国家安于磐石,所谓协乎上下以承天休也。“鼎”譬之位,“命”譬之实。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鼎综革,故革亦言“命”。孔子因大禹铸九鼎象物,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所以说到“正位凝命”上去。周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此不能正位凝命之兆也。其后秦遂灭周,取九鼎,则鼎所系匪轻矣,故以鼎为宗庙之宝器。及天宝五年,宰臣李适之常列鼎俎具膳羞,方夜鼎跃相斗不解,鼎耳及足皆折,岂以明皇不能正位凝命,而有幸蜀之祸与?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巽错震,震为足,“趾”之象也。巽为长女,位卑居下,妾之象也。震为长子,子之象也。鼎为宝器,主器者莫若长子,则子之意亦由鼎而来也。“颠趾”者,颠倒其趾也。凡洗鼎而出水,必颠倒其鼎,以鼎足反加于上,故曰“颠趾”。“否”者,鼎中之污秽也。“利出否”者,顺利其出否也,故孔子曰“鼎取新也”。“得”者,获也。“得妾”者,买妾而获之也。“以”者,因也,因其子而买妾也。言洗鼎之时,趾乃在下之物,不当加于其上,今颠于上,若悖上下之序矣。然“颠趾”者非得已也,以其顺利于出否也。亦犹妻得妾,非得已也,以其欲生子而不得不买妾也。“得妾以其子”,又“颠趾”、“出否”之象也。

初六居下,尚未烹饪,正洗鼎之时,颠趾以出否,故有“得妾以其子”之象。占者得此,凡事迹虽若悖其上下尊卑之序,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未悖”者,未悖于理也。言以“颠趾”于鼎之上,虽若颠倒其上下之序,然洗鼎当如此,未为悖理也。贵对贱言。鼎中之否则贱物也。以从贵言,欲将珍羞贵重之物,相从以实于鼎中,不得不出其否贱以濯洁也。正位君子当先洗心。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鼎有实”者,既洗鼎矣,乃实物于其中也。阳实阴虚,故言实。“仇”者,匹也,对也,指初也。“疾”者,阴柔之疾也。“即”者,就也。言初虽有疾,九二则刚中自守,不能使我与之即就也。此九二之能事,非戒辞也。

九二以刚居中,能守其刚中之实德,虽比于初,而不轻于所与,有鼎有美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而浼我实德之象。占者如此,则刚中之德不亏,其吉可知矣。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慎所之”者,慎所往也。此一句亦言九二之能事,非戒辞也。言九二有阳刚之实德,自能慎于所往,择善而交,不失身于阴党也。“终无尤”者,言我仇虽有疾,然慎于所往,不我能即,而不失身于彼,有何过尤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三变坎,中爻离坎为耳,“耳”之象也。“革”者,变也。坎为耳痛,“耳革”之象也。三未变,错震足为行,三变则成坎陷,不能行矣,“行塞”之象也。“其行塞”者,不能行也。离为雉,“雉”之象也。坎为膏,“膏”之象也。中爻兑,三变则不成兑口,“不食”之象也。三变则内坎水,外亦坎水,“方雨”之象也。鼎之所赖以举行者,“耳”也。三居木之极,上应火之极,木火既极,则鼎中腾沸,并耳亦炽热,革变而不可举移矣,故“其行塞”也。“雨”者,水也。“亏”者,损也。“悔”者,鼎不可举移,而“雉膏”之美味不得其食,不免至于悔也。“方雨亏悔”者,言耳革不食,惟救之以水耳。“方雨”,则能亏损其腾沸炽热之势,而“悔”者不至于悔矣。“终吉”者,鼎可移,美味可食也。

九三以阳刚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之德,但应与木火之极,烹饪太过,故有“耳革行塞,雉膏不食”之象。然阳刚得正,故又有“方雨亏悔”之象。占者如是,始虽若不利,终则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义”者,宜也。鼎烹饪之木火,不可过,不可不及,方得烹饪之宜。今木火太过,则失烹饪之宜矣。所以“耳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

四变中爻为震,“足”之象也。中爻兑为毁折,“折”之象也。鼎实近鼎耳,实已满矣,今震动,“覆”之象也。“”者,羹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鼎以享帝养贤,非自私也,故曰公。“渥”者,沾濡也。言覆其鼎,而鼎上皆沾濡其羹糁也。以人事论,项羽之入咸阳,安禄山之陷长安,宗庙烧焚,宝器披离,不复见昔日彼都人士之盛,“其形渥”之象也。不可依晁氏“其刑剧凶”者,败国杀身也。若不以象论,以二体论,离巽二卦成鼎,下体巽有足而无耳,故曰“耳革”;上体离有耳而无足,故曰“折足”。

九四居大臣之位,任天下之重者也。但我本不中不正,而又下应初六之阴柔,则委任亦非其人,不能胜大臣之任矣,卒至倾覆国家,故有此象。占者得此,败国杀身,凶可知矣。

《象》曰:“覆公”,信如何也?

二不我即,且慎所之,故善。

信者,信任也。言以委托信任于人,今将覆之,则所信任之人为如何也?

房琯之刘秩,宗元之叔文,安石之惠卿。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为鼎耳。黄,中色。五居中,“黄耳”之象也。此爻变乾金,“金铉”之象也。以此爻未变而言则曰“黄”,以此爻既变而言则曰“金”。在鼎之上,受铉以举鼎者,“耳”也;在鼎之外,贯耳以举鼎者,“铉”也。盖铉为鼎之系,系于其耳,二物不相离,故并言之。

六五有虚中之德,上比上九,下应九二,皆具刚明,故有“黄耳金铉”之象。鼎既“黄耳金铉”,则中之为实者,必美味矣。而占者则利于贞固也。因阴柔,故戒以此。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黄,中色。言中乃其实德也,故云“黄耳”。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上九居鼎之极,铉在鼎上,铉之象也。此爻变震,震为玉,“玉铉”之象也。玉岂可为铉?有此象也,亦如“金车”之意。鼎之为器,承鼎在足,实鼎在腹,行鼎在耳,举鼎在铉,鼎至于铉,厥功成矣。功成可以养人,亦犹井之元吉大成也,故“大吉无不利”。

上九以阳居阴,刚而能柔,故有温润玉铉之象。占者得此,凡事大吉,而又行无不利也。占者有玉铉之德,斯应是占矣。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刚柔节”者,言以阳居阴,刚而能节之以柔,亦如玉之温润矣,所以为“玉铉”也。

 震起也

“震”者,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所以次鼎。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虩,音隙。哑,音厄。匕,音妣。

“虩虩”,恐惧也。“虩”本壁虎之名,以其常周环于壁间,不自安宁而惊顾,此用“虩”字之意。震艮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所以《杂卦》曰:“震,起也;艮,止也。”因综艮,艮为虎,故取虎象,非无因而言虎也。“哑哑”,笑声。震大象兑,又中爻错兑,皆有喜悦言语之象,故曰“笑言”。“匕”,匙也,以棘为之,长二尺。未祭祀之先,烹牢于镬,实诸鼎而加幕焉。将荐,乃举幕,以匕出之,升于俎上。“鬯”,以秬黍酒和郁金,以灌地降神者也。人君于祭之礼,亲匕牲荐鬯而已,其余不亲为也。“震来虩虩”者,震也;“笑言哑哑”者,震而亨也。此一句言常理也。“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处大变而不失其常,此专以雷与长子言之,所以实上一句意也。一阳在坤土之中,君主百里之象。中爻艮手执之,不丧之象。中爻坎,酒之象。

言震自有亨道,何也?盖《易》之为理,“危者使平,易者使倾”,人能于平时安不忘危,此心常如祸患之来,虩虩然恐惧,而无慢易之心,则日用之间,举动自有法则,而一笑一言皆“哑哑”而自如矣。虽或有非常之变,出于倏忽之顷,犹雷之“震惊百里”,然此心有主,意气安闲,雷之威震虽大而远,而主祭者自“不丧匕鬯”也。此可见震自有亨道也。“不丧匕鬯”,乃象也,非真有是事也。言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矣。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易举正》“出可以守”句,上有“不丧匕鬯”四字,程子亦云,今从之。“恐”者,恐惧也。“致福”者,生全出于忧患,自足以致福也。“后”者,恐惧之后也,非震惊之后也。“则”者,法则也。不违礼不越分,即此身日用之常度也。人能恐惧,则操心危而虑患深,自不违礼越分,失日用之常度矣。即俗言惧法朝朝乐也,所以安乐自如,“笑言哑哑”也。“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其中。惊者不止于惧,惧者不止于惊。远者外卦,迩者内卦,内外皆震,“远迩惊惧”之象也。“出”者,长子已继世而出也。“可以”者,许之之辞也。言祸患之来,出于仓卒之间,如雷之震,远迩惊惧,当此之时乃能处之从容,应之暇豫,“不丧匕鬯”,则是不惧由于能惧,虽甚有可惊惧者,亦不能动吾之念也,岂不可以负荷天下之重器乎?故以守宗庙,能为宗庙之祭主;以守社稷,能为社稷之祭主矣。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洊”者,再也。上震下震,故曰“洊”。“修”,理其身使事事合天理;“省”,察其过使事事遏人欲。惟此心恐惧,所以“修省”也。“恐惧”者作于其心,“修省”者见于行事。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其笑言哑哑者,非一概笑言也。有震言虩虩存于先,而笑言哑哑在其后也。

将卦辞加一“后”字,辞益明白矣。初九、九四,阳也,乃震之所以为震者,“震动”之震也。二、三、五、上,阴也,乃为阳所震者,“震惧”之震也。初乃成卦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解见前。恐以致福,而后又则,理必不可易,则言必不可易,分观其象,而玩其辞,则知爻辞之量。哑哑与后者,仍是恐致福后有则之理,亦仍是恐致福后有则之言,无容更易一辞矣。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震来厉”者,乘初九之刚,当震动之时,故震之来者猛厉也。“亿”者,大也。“亿丧贝”,大丧其贝也。十万曰亿,岂不为“大”?六五《小象》曰“大无丧”可知矣。“贝”者,海中之介虫也。二变则中爻离为蟹为蚌,“贝”之象也。震为足,“跻”之象也。中爻艮,为山,陵之象也。陵乘九刚,“九陵”之象也。又艮居七,“七”之象也。离为日,“日”之象也。若以理数论,阴阳各极于六,七则变而反其初矣。故《易》中皆言“七日得”。“跻”者,升也。言震来猛厉,大丧此货贝,六二乃不顾其贝,飘然而去,避于九陵,无心以逐之,不期七日自获其贝也。其始也堕甑弗顾,其终也去珠复还,太王之避狄,亦此意也。

六二当震动之时,乘初九之刚,故有此“丧贝”之象。然居中得正,此“无妄之灾”耳,故又有“得贝”之象。占者得此,凡事若以柔顺中正自守,始虽不免丧失,终则不求而自获也。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当震动之时,乘九之刚,所以猛厉不可御。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苏”即甦,死而复生也。《书》曰“后来其苏”是也,言后来我复生也。阴为阳所震动,三去初虽远,而比四则近,故下初之震动将尽,而上四之震动复生,上苏下苏,故曰“苏苏”。中爻坎,坎多眚。三变阴为阳,阳得其正矣,位当矣,且不成坎体,故“无眚”。“行”者,改徙之意,即阴变阳也。震性奋发有为,故教之以迁善改过也。

六三不中不正,居二震之间,下震将尽而上震继之,故有“苏苏”之象。所以然者,以震本能行,而不行耳。若能奋发有为,恐惧修省,去其不中不正,以就其中正,则自“笑言哑哑”而“无眚”矣。故教占者如此。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不中不正,故“不当”。

九四:震遂泥。

“遂”者,无反之意。“泥”者,沉溺于险陷而不能奋发也。上下坤土,得坎水,“泥”之象也。坎有泥象,故需卦、井卦皆言“泥”,睽卦错坎则曰“负涂”。晋元帝国于五湖而大业未复,宋高宗不能恢复旧基,皆其“泥”者也。

九四以刚居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处震惧则莫能守,欲震动则莫能奋,是既无能为之才,而又溺于宴安之私者也。故“遂泥”焉而不复反,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未光”者,陷于二阴之间,所为者皆邪僻之私,无复有正大光明之事矣,所以“遂泥”也。与夬卦、萃卦“未光”皆同。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初始震为“往”,四洊震为“来”。五乃君位,为震之主,故“往来”皆厉也。“亿无丧”者,大无丧也。天命未去,人心未离,国势未至瓦解也。“有事”者,犹可补偏救弊以有为也。六五处震,亦犹二之乘刚,所以爻辞同“亿”字“丧”字。

六五以柔弱之才居人君之位,当国家震动之时,故有“往来危厉”之象。然以其德中,才虽不足以济变,而中德犹可以自守,故“大无丧”,而犹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危行”者,往行危,来行危,一往一来皆危也。其事在中者,言所行虽危厉,而犹能以有事者,以其有中德也。有是中德而能有事,故“大无丧”。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矍,俱缚反。

此爻变离,离为目,“视”之象也。又离火遇震动,言之象也。故明夷之“主人有言”,中孚之“泣歌”,皆离火震动也。凡震遇坎水者皆言“婚媾”。屯,震坎也;贲中爻,震坎也;睽上九变,震中爻坎也。此卦中爻坎也。“索”者,求取也。言如有所求取,不自安宁也。“矍”者,瞻视彷徨也。六三“苏苏”,上六“索索”、“矍矍”,三内震之极,上外震之极,故皆重一字也。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者,谋之之辞也。言祸患之来,尚未及于其身,方及其邻之时,即早见预待,天未阴雨而绸缪牖户也。孔斌曰:“燕雀处堂,子母相哺。灶突炎上,栋宇相焚。”言魏不知邻祸之将及也。此“邻”之义也。“婚媾”言亲近也,犹言夫妻也。亲近者不免于有言,则疏远者可知矣。

上六以阴柔居震极,中心危惧不能自安,故有“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往,方寸乱矣,岂能济变?故占者征则凶也。然所以致此者,以其不能图之于早耳。苟能于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免“索索”、“矍矍”之咎。然以阴柔处震极,亦不免“婚媾”之“有言”,终不能“笑言哑哑”,安于无事之天矣。防之早者且有言,况不能防者乎?“婚媾有言”,又占中之象也。

筑薛之恐震也,居邠侵之疾也,一未然一已然。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中”者,中心也。“未得”者,方寸乱而不能“笑言哑哑”也。“畏邻戒”者,畏祸已及于邻,而先自备戒也。“畏邻戒”,方得无咎,若不能备戒,岂得无咎哉!

 艮止也

“艮”者,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此止之义也。又其象为山,下坤土,乃山之质。一阳覆冒于其上,重浊者在下,轻清者在上,亦止之象也。《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所以次震。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此卦辞以卦综言,如井卦“改邑不改井”,蹇卦“利西南”之类。本卦综震,四为人之身,故周公爻辞以四为身。三画之卦二为人位,故曰“人”。庭则前庭,五也。艮为门阙,故门之内中间为“庭”。震行也,向上而行,面向上,其背在下,故以阳之画初与四为“背”。艮止也,向下而立,面向下,其背在上,故以阳之画三与上为“背”。上二句以下卦言,下二句以上卦言。言止其背则身在背后,不见其四之身,“行其庭”则背在人前,不见其二之人,所以一止之间既不见其己,又不见其人也。辞本玄妙,令人难晓,孔子知文王以卦综成卦辞,所以彖辞说一“行”字,说一“动”字,重一“时”字。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以卦德、卦综、卦体释卦名、卦辞。言所谓艮者,以其止也。然天下之理无穷,而夫人之事万变,如惟其止而已,岂足以尽其事理哉!亦观其时何如耳。盖理当其可之谓时,时当乎艮之止则止,时当乎震之行则行,行止之动静皆不失其时,则无适而非天理之公,其道如日月之光明矣,岂止无咎而已哉!然艮之所以名止者,亦非固执而不变迁也,乃“止其所”也。惟止其所当然之理,所以时止则止也。卦辞又曰“不获其身,不见其人”者,盖人相与乎我,则我即得见其人,我相与乎人,则人即能获其我。今初之于四,二之于五,三之于上,阴自为阴,阳自为阳,不相与应,是以人不获乎我之身,而我亦不见其人,仅得“无咎”而已。若“时止”、“时行”,岂止“无咎”哉!八纯卦皆不相应与,独于艮言者,艮性止,止则固执不迁,所以不光明,而仅得“无咎”。文王卦辞专以象言,孔子彖辞专以理言。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兼山”者,内一山外一山,两重山也。天下之理,即位而存,父有父之位,子有子之位,君臣夫妇亦然。富贵有富贵之位,贫贱有贫贱之位,患难夷狄亦然。有本然之位,即有当然之理,“思不出其位”者,正所以止乎其理也。出其位则越其理矣。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艮综震,震为足,趾之象也。初在下,亦趾之象也。咸卦亦以人身,以渐而上。

初六阴柔,无可为之才,能止者也。又居初,卑下不得不止者也。以是而止,故有“艮趾”之象。占者如是,则不轻举冒进,可以无咎而正矣。然又恐其正者不能永也,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理之所当止者曰“正”,即爻辞之“贞”也。爻辞曰“利永贞”,象辞曰“未失正”,见初之止,理所当止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腓”者,足肚也,亦初震足之象。“拯”者,救也。“随”者,从也。二比三,从三者也。“不拯其随”者,不求拯于所随之三也。凡阴柔资于阳刚者皆曰“拯”,涣卦初六“用拯马壮”是也。二中正,八卦正位艮在三,两爻俱善,但当艮止之时,二艮止不求教于三,三艮止不退听于二,所以二心不快。中爻坎为加忧,为心病,“不快”之象也。

六二居中得正,比于其三,止于其腓矣。以阴柔之质,求三阳刚以助之可也,但艮性止,不求拯于随,则其中正之德无所施用矣,所以此心常不快也。故其占中之象如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二下而三上,故曰“退”。周公不快,主坎之心病而言。孔子未听,主坎之耳痛而言。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者,界限也。上身与下身相界限,即腰也。“夤”者,连也,腰之连属不绝者也。腰之在身,正屈伸之际,当动不当止。若“艮其限”,则上自上,下自下,不相连属矣。“列”者,列绝而上下不相连属,判然其两段也。“薰”与“熏”同,火烟上也。“薰心”者,心不安也。中爻坎为心病,所以六二“不快”。九三“薰心”,坎错离,火烟之象也。

止之为道,惟其理之所在而已。九三位在腓之上,当限之处,正变动屈伸之际,不当艮者也。不当艮而艮,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列绝其相连矣。故危厉而心常不安。占者之象如此。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不当止而止,则执一不能变通。外既龃龉,心必不安,所以“危厉”而“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艮其身”者,安静韬晦,乡邻有斗而闭户,“括囊无咎”之类是也。

六四以阴居阴,纯乎阴者也,故有“艮其身”之象。既“艮其身”,则无所作为矣。占者如是,故“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躬即身也。不能治人,不能成物,惟止诸躬而已。故爻曰“艮其身”,《象》曰“止诸躬”。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序”者,伦序也。“辅”见咸卦注。艮错兑,兑为口舌,“辅”之象也,言之象也。“艮其辅”者,言不妄发也。“言有序”者,发必当理也。“悔”者,易则诞,烦则支,肆则忤,悖则违,皆悔也。咸卦多象人面,艮卦多象人背者,以文王卦辞“艮其背”故也。

六五当辅,出言之处,以阴居阳,未免有失言之悔。然以其得中,故又有“艮其辅,言有序”之象,而其占则“悔亡”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正”当作止,与“止诸躬”止字同。以中而止,所以“悔亡”。

上九:敦艮,吉。

“敦”与笃行之“笃”字同意。时止则止,贞固不变也。山有敦厚之象,故“敦临”、“敦复”皆以土取象。

上九以阳刚居艮极,自始至终,一止于贞而不变,敦厚于止者也,故有此象。占者如是,则其道光明,何吉如之!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厚终”者,敦笃于终而不变也。贲、大畜、蛊、颐、损、蒙六卦,上九皆“吉”者,皆有“厚终”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