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卦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言蓍草,乃神明幽助方生。周公之爻定阳九阴六者,非老变而少不变之说也,乃参天两地而倚数也。参两之说,非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之说也。盖河图,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二三四五者,五行之生数也,六七八九十者,五行之成数也。生数居河图之内,乃五行之发端,故可以起数;成数居河图之外,则五行之结果,故不可以起数。参之者三之也,天一、天三、天五之三位也。两之者,二之也,地二、地四之二位也。“倚”者,依也,天一依天三、天三依天五,而为九,地二依地四,而为六也。若以画数论之,均之为三,参之则三个三,两之则两个三矣。圣人用蓍以起数,九变皆三画之阳,则三其三而为九,此九之母也;则过揲之策,四九三十六,此九之子也。参之是三个十二矣。九变皆二画之阴,则二其三而为六,此六之母也;则过揲之策四六二十四,此六之子也。两之是两个十二矣。均之为十二,参之则三个,两之则两个也。以至乾六爻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乃三个七十二合之也。均之为七十二,参之则三个,两之则两个矣。总之乾策六千九百十二,乃三个二千三百四合之也。坤策四千六百八,乃两个二千三百四合之也。均之二千三百四,参之则三个,两之则两个矣。此皆河图生数自然之妙,非圣人之安排也。若夫七八,亦乾坤之策,但二、五为七,三、四为七,是一地一天,不得谓参两;一、三、四为八,一、二、五为八,是一地二天,亦不得谓之参两。以至过揲之策,六爻之策,万物之数,皆此参两。故周公三百八十四爻,皆用九、六者,以生数可以起数,成数不可以起数也。“观变”者,六十四卦皆八卦之变,阳变阴,阴变阳也。如乾初爻变则为姤,二爻变则为遁;坤初爻变则为复,二爻变则为临是也。详见图像《八卦变六十四卦图》。“发挥于刚柔”者,布散刚柔于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也。《易》中所言之理,一而已矣。自其共由而言,谓之道。自其蕴畜而言,谓之德。自其散布而不可移易,谓之理。自其各得其所赋之理,谓之性。道、德、理、性四者,自其在人而言,谓之义,自其在天而言,谓之命。和顺于道德者,谓《易》中形上之道、神明之德,皆有以贯彻之,不相悖戾拂逆也。理于义者,六十四卦皆利于贞,其要无咎者义也,今与道德不相违背,则能理料其义。凡吉凶、悔吝、无咎,皆合乎心之制、事之宜矣。“穷理”者,谓《易》中幽明之理,以至万事万物之变,皆有以研穷之也。“尽性”者,谓《易》中健顺之性,以至大而纲常,小而细微,皆有以处分之也。“至于命”者,凡人之进退、存亡、得丧,皆命也。今既穷理尽性,则知进知退,知存知亡,知得知丧,与天合矣,故至于命也。惟圣人和顺于道德,穷理尽性,是以文王发明六十四卦之彖辞,周公发明三百八十四爻之爻辞,有吉有凶,有悔有吝,有无咎者,皆理于义至于命也。使非理义立命,安能弥纶天地,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哉?幽赞二句,言蓍数也。蓍与河图皆天所生,故先言此二句。立卦者伏羲也,生爻者周公也,理义至命者,文王、周公之辞也。上理字料理之理,下理字义理之理。自“圣人之作《易》”至下六句,皆一意。幽赞于神明,参天两地,观变于阴阳,发挥于刚柔,和顺于道德,穷理尽性,一意也。“立”,立教也。立也,生也,理也,至也,一意也。圣人作《易》不过此六者而已。言蓍数卦爻,而必曰义命者,道器无二致,理数不相离,圣人作《易》,惟教人安于义命而已,故兼天人而言之。此方谓之易,非旧注极功之谓也。故下文言顺性命之理,以阴阳、刚柔、仁义并言之。
言《易》有蓍,乃圣人幽赞于神明而生之;《易》有数,乃圣人参天两地而倚之;《易》有卦,乃圣人观变于阴阳而立之;《易》有爻,乃圣人发挥于刚柔而生之。《易》彖辞、爻辞中有义,乃圣人和顺于道德而理之;《易》彖辞、爻辞中有命,乃圣人穷理尽性而至之。
右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性”,人之理;“命”,天地之理也。阴阳以气言,寒暑往来之类是也。刚柔以质言,山峙川流之类是也。仁义以德言,事亲从兄之类是也。三者虽若不同,然仁者阳刚之理,义者阴柔之理,其实一而已矣。盖天地间不外“形、气、神”三字。如以人论,骨肉者刚柔之体也,呼吸者阴阳之气也,与形气不相离者五性之神也理也。特因分三才,故如此分尔。天无阴阳则气机息,地无刚柔则地维坠,人无仁义则禽兽矣,故曰立天、立地、立人。兼三才而两之者,总分三才,为上、中、下三段,而各得其两。初刚而二柔,三仁而四义,五阳而上阴也。分阴分阳,以爻位言。分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也。既分阴分阳,乃迭用刚柔之爻以居之。或以柔居阴,以刚居阳,为当位;以柔居阳,以刚居阴,为不当位。亦有以刚柔之爻,互居阴阳之位,为刚柔得中者,故六位杂而成文章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而已,非有所勉强安排也。以性命之理言之,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而性命之理,则根于天地、具于人心者也。故圣人作《易》,将此三才兼而两之,六画而成卦,又将此三才分阴分阳,迭用而成章者,无非顺此性命之理而已。
右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射,音石。数,上声。
“相薄”者,薄激而助其云雨也。“不相射”者,不相射害也。“相错”者,阳与阴相对待,一阴对一阳,二阴对二阳,三阴对三阳也。故一与八错,二与七错,三与六错,四与五错。八卦不相错,则阴阳不相对待,非《易》矣。宋儒不知错综二字,故以为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殊不知此专说八卦逆数,方得相错,非言六十四卦也。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前四卦为往;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后四卦为来。数往者顺,数图前四卦乾一至震四,往者之顺也。知来者逆,知图后四卦巽五至坤八,来者之逆也。是故《易》逆数者,言因错卦之故,所以《易》逆数,巽五不次于震四,而次于乾一也。
惟八卦既相错,故圣人立圆图之卦。数往者之既顺,知来者之当逆。使不逆数,而巽五即次于震四之后,则八卦不相错矣。是故四卦逆数,巽五复回次于乾一者以此。
右第三章。此章言伏羲八卦,逆数方得相错。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晅,况晚反,又呼渊切,音宣。说,音悦。
天地定位,上章言八卦之对待,故首之以乾坤,此章言八卦对待生物之功,故终之以乾坤。乾坤始交而为震巽,震巽相错,动则物萌,散则物解,此言生物之功也。中交而为坎离,坎离相错,润则物滋,晅则物舒,此言长物之功也。“晅”者,明也。终交而为艮兑,艮兑相错,止则物成,说则物遂,此言成物之功也。若乾则为造物之主,而于物无所不统,坤则为养物之府,而于物无所不容。六子不过各分一职,以听命耳。
右第四章。此章言伏羲八卦相错生物成物之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说,音悦。劳,去声。
此文王圆图。帝者阳也,阳为君,故称帝。乾以君之,乃其证也。且言帝则有主宰之意,故不言阳而言帝。孔子下文不言帝,止言万物者,亦恐人疑之也。出也,齐也,相见也,致役也,说也,战也,劳也,成也,皆帝也。二言字助语辞。震方三阳开泰,故曰出。致者委也,坤乃顺承天,故为阳所委役。至戌亥之方阳剥矣,故与阴战。曰“战乎乾”者,非与乾战也。阳与阴战于乾之方也。伏羲圆图之乾,以天地之乾言。文王圆图之乾,以五行乾金之乾言。至坎则以肃杀相战之后,适值乎慰劳休息之期,阳生于子,故曰劳。至艮方阳已生矣,所以既成其终,又成其始。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洁齐即如洗之意。春三月,物尚有不出土者,或有未开花叶者,彼此不得相见。至五月,物皆畅茂,彼此皆相见,故曰万物皆相见。夏秋之交,物养之于土,皆得向实,然皆阳以委役之,故曰致役乎坤。至正秋,阳所生之物皆成实矣,故说。至戌亥之月,阳剥矣,故与阴相战于乾之方。至子月,万物已归矣,休息慰劳于子之中,故劳。至冬春之交,万物已终矣,然一阳复生,故又成其始。此因文王圆图“帝出乎震”八句,孔子解之。虽八卦震、巽、离、坤、兑、乾、坎、艮之序,实春、夏、秋、冬五行循环流行之序也。盖震、巽属木,木生火,故离次之。离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兑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火,此自然之序也。若以四正四隅论,离火居南;坎水居北;震动也,物生之初,故居东;兑说也,物成之后,故居西。此各居正位者也。震阳木,巽阴木,故巽居东南巳方。兑阴金,乾阳金,故乾居西北亥方。坤阴土,故居西南。艮阳土,故居东北。此各居四隅者也。
右第五章。此章言文王圆图。“帝出乎震”一节,言八卦之流行,后一节,言八卦流行生成物之功。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神”,即雷风之类,“妙”,即动挠之类,以其不可测,故谓之神,亦如以其主宰而言谓之“帝”也。“动”,鼓也。“挠”,散也。“燥”,乾也。“润”,地土中之水气皆是也。“水”者冬之水,天降雨露之属皆是也。“逮”,及也,谓相济也。“既”,尽也。“成”,生成也。前节言伏羲之对待。曰雷动、风散者,雷风相对也。曰雨润、日晅者,水火相对也。曰艮止、兑说者,山泽相对也。此节言文王之流行。曰动万物者春也,曰挠万物者春夏之交也,曰燥万物者夏也,曰说万物者秋也,曰润万物者冬也,曰终始万物者冬春之交也。所以火不与水对,山不与泽对。先儒不知对待流行,而倡为先天后天之说,所以《本义》于此一节,皆云未详。殊不知二图分不得先后。譬如天之与地,对待也,二气交感生成万物者,流行也,天地岂有先后哉?男之与女,对待也,二气交感生成男女者,流行也,男女岂有先后哉?所以伏羲、文王之图不可废一,孔子所以发二圣千载之秘者此也。此节乃总括上四节二图不可废一之意,所以先儒未详其义。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以文王流行之卦图言之,雷之动,风之挠,火之燥,泽之说,水之润,艮之终始,其流行万物,固极其盛矣,然必有伏羲之对待,水火相济,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阳变阴化有以运其神妙万物,而生成之也。若止于言流行而无对待,则男女不相配,刚柔不相摩,独阴不生,独阳不成,安能行鬼神,成变化,而动之、挠之、燥之、说之、润之以终始万物哉!
右第六章。第三章天地定位。第四章雷以动之,言伏羲圆图之对待。第五章“帝出乎震”二节,言文王圆图之流行。此则总二圣之图而言,文王之流行必有伏羲之对待,而后可流行也。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此言八卦之情性。乾纯阳,故健。坤纯阴,故顺。震、坎、艮,阳卦也,故皆从健。巽、离、兑,阴卦也,故皆从顺。健则能动,顺则能入,此震、巽所以为动为入也。健遇上下皆顺,则必溺而陷。顺遇上下皆健,则必附而丽,此坎、离所以为陷为丽也。健极于上,前无所往,必止。顺见于外,情有所发,必悦。
右第七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马性健,其蹄圆,乾象。牛性顺,其蹄坼,坤象。龙蛰物,遇阳则奋,震之一阳动于二阴之下者也。鸡羽物,遇阴则入,巽之一阴伏于二阳之下者也。豕性刚躁,阳刚在内也。雉羽文明,阳明在外也。狗,止人之物。羊,悦群之物。此远取诸物如此。
右第八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首尊而在上,故为乾。腹纳而有容,故为坤。阳动阴静,动而在下者足也。阳连阴坼,坼而在下者,股也。坎阳在内,犹耳之聪在内也。离阳在外,犹目之明于外也。动而在上者手也,坼而在上者口也。此近取诸身如此。
右第九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六子皆自乾坤而生,故称父母。“索”者,阴阳之相求也。阳先求阴,则阳入阴中而为男。阴先求阳,则阴入阳中而为女。震、坎、艮皆坤体,乾之阳来交于坤之初而得震,则谓之长男;交于坤之中而得坎,则谓之中男;交于坤之末而得艮,则谓之少男。巽、离、兑皆乾体,坤之阴来交于乾之初而得巽,则谓之长女;交于乾之中而得离,则谓之中女;交于乾之末而得兑,则谓之少女。三男本坤体,各得乾之一阳而成男,阳根于阴也。三女本乾体,各得坤之一阴而成女,阴根于阳也。此文王有父母六子之说,故孔子发明之,亦犹帝出于震,孔子解之也。
右第十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纯阳而至健为天,故为天。天体圆,运动不息,故为圜。乾之主乎万物,犹君之主万民也,故为君。乾知大始,有父道焉,故为父。纯粹为玉,纯刚为金。为寒为冰者,冰则寒之凝也,乾居亥位,阳生于子也。大赤,盛阳之色也。寒冰在子,以阳之始言之;大赤在午,以阳之终言之。良马,马之健而纯,健之不变者也。老马,健之时变者也。瘠马,健之身变者也。驳马,健之色变者也。乾道变化,故又以变言之。木果,圆之在上者也。
来子补定:有“为郊,为带,为旋,为知,为富,为大,为顶,为戎,为武”。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纯阴为地。资生为母。为布者,阴柔也,且地南北经而东西纬,亦布象也。为釜者,阴虚也,且六十四升为釜,亦如坤包六十四卦也。其静也翕,凝聚不施,故为吝啬。其动也辟,不择善恶之物皆生,故为均。性顺而生物,生生相继,故为子母牛。能载物为舆,曰大舆者,乃顺承天之大也。三画成章,故为文。偶画成群,故为众。柄者持成物之权。黑者,为极阴之色。
《荀九家》有“为牝,为迷,为方,为囊,为裳,为黄,为帛,为浆”。
来子补定:有“为末,为能,为小,为明,为户,为敦”。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旉作车。筤,音郎。萑,音丸。,主树反。
“震”者,动也。“为雷”者,气之动于下也。“为龙”者,物之动于下也。乾坤始交而成震,兼天地之色,故为玄黄。“旉”当作车字。“震”,动也,“车”,动物也,此震之性当作车也。上空虚,一阳横于下,有舟车之象。故剥卦君子得舆,小人剥庐。阳剥于上,有剥庐之象;阳生于下,则为震矣,有得舆之象。此震之象当作车也。且从大涂,从作足马,则车误作旉也明矣。一奇动于内,而二偶开张,四通八达,故为大涂。乾一索而得男,故为长子。一阳动于下,其进也锐,故为决躁。“苍”者东方之色,故为苍筤竹。“萑苇”,荻与芦也,与竹皆下本实而上干虚,阳下阴上之象也。凡声阳也,上偶开口,故为善鸣。《尔雅》:马左足白曰。震居左,故曰。“作”者,两足皆动也,一阳动于下,故为作足。“颡”者,额也。“的颡”者,白额之马也。震错巽,巽为白,故为头足皆白之马。刚反在下,故稼为反生。反生者,根在上也。“究”者,究其前之所进也。阳刚震动,势必前进,故究其极而言之。究其健者,震进则为临为泰,为三画之纯阳矣,故为健。“究蕃”者,究其阳所生之物也。帝出乎震,则齐乎巽,相见乎离,品物咸亨,而蕃盛矣,故为蕃。“究鲜”者,鲜谓鱼,震错巽,故为鱼也。《书》“奏庶鲜食”,谓鱼肉之类。《老子》“治大国如烹小鲜”,则专言鱼也。究健、究蕃者,究二阳之前进也。究鲜者,究二阳之对待也。
《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
来子补定:有“为青,为升跻,为奋,为宫闱,为春耕,为东,为老,为竹筐”。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巽”,入也。物之善入者莫如木,故无土不穿。气之善入者莫如风,故无物不被。坤一索乾而得巽,故为长女。木曰曲直。“绳直”者,从绳以取直,而工则引绳之直,以制木之曲者也。巽德之制,故能制器为工。伏羲圆图震错巽,震居东北为青,巽居西南为白,盖木方青而金方白也。阳长阴短,阳高阴卑,二阳一阴,又阳居其上,阴居其下,故为长,为高。风行无常,故进退。风或东或西,故不果。臭以风而传,阴伏于重阳之下,郁积不散,故为臭。姤卦包鱼不利宾者,以臭故也。“为寡发”者,发属血,阴血不上行也。“广颡”者,阔额也,阳气独上盛也。眼之白者为阳,黑者为阴,所以离为目,巽二白在上,一黑沉于下,故为白眼。巽本乾体,为金为玉,利莫利于乾也。坤一索而为巽,巽性入,则乾之所有皆入于巽矣,故“近市利三倍”。曰近者,亦如市之交易有三倍之利也。震为决躁,巽错震,故其究为躁卦,亦如震之其究为健也。震巽以究言者,刚柔之始也。
《荀九家》有“为杨,为鹳”。
来子补定:有“为浚,为鱼,为草茅,为宫人,为老妇”。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水内明,坎之阳在内,故为水。阳画为水,二阴夹之,故为沟渎。阳匿阴中,为柔所掩,故为隐伏。矫者直而使曲,者曲而使直,水流有曲直,故为矫。因为矫,弓与轮皆矫所成,故为弓轮。阳陷阴中,心危虑深,故为加忧。心耳皆以虚为体,坎中实,故为病为痛。盖有孚则心亨,加忧则心病矣。水在天地为水,在人身为血。为赤者,得乾之一画,与乾色同,但不大耳。乾为马,坎得乾之中爻而刚在中,故为马之美脊。刚在内而躁,故为亟心。柔在上,故首垂而不昂;柔在下,故蹄薄而不厚。因下柔,故又为曳。盖陷则失健,足行无力也。“多眚”者,险陷而多阻,阴柔在下,不能任重也。上下皆虚,水流而不滞,故通。“月”者,水之精,从其类也。盗能伏而害人,刚强伏匿于阴中,故为盗。中实,故木多心坚。
《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来子补定:有“为沫,为泥涂,为孕,为酒,为臀,为淫,为北,为幽,为孚,为河”。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蠃,音螺,力里反。
离者,丽也。火丽木而生,故为火。“日”者火之精,“电”者火之光,故为日为电。甲胄外坚,象离之画,戈兵上锐,象离之性。中虚故为大腹。“乾”音干。水流湿,故称血,火就燥,故称乾。外刚内柔,故为介物。中虚,故为木之科。“科”者,科巢之象也。炎上,故木上槁。
《荀九家》有“为牝牛”。
来子补定:有“为苦,为朱,为三,为焚,为泣,为歌,为号,为墉,为城,为南,为不育,为害”。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蓏,音裸。喙,况废反。
山止于地,故为山。一阳塞于外,不通大涂,与震相反,故为径路。刚在坤土之上,故为小石。上画相连,下画双峙而虚,故为门阙。木实植生曰果,草实蔓生曰蓏,实皆在上,故为果蓏。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止物之不应入者,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宫女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艮刚止内柔,故为阍寺。人能止于物者在指,物能止于物者在狗。鼠之为物其刚在齿,鸟之为物其刚在喙。黔者黑色,鸟喙多黑。曰属者,不可枚举也。狗、鼠、黔喙,皆谓前刚也。坎阳在内,故木坚在心,艮阳在上,故木坚多节。木枝在上方有节。
《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
来子补定:有“为床,为握,为终,为宅,为庐,为丘,为笃,为章,为尾”。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泽乃潴水之地,物之润而见于外者,亦为泽。兑之阴见乎外,故为泽。坤三索于乾而得女,故为少女。女巫击鼓婆娑,乃歌舞悦神者也。通乎幽者,以言悦乎神为巫;通乎显者,以言悦乎人为口舌。正秋万物条枯实落,故为毁折,此以其时言也。柔附于刚,刚乃决柔,故为附决。震阳动,故决躁;兑阴悦,故附决。兑非能自决,乃附于刚而决也。此以其势言也。兑金乃坚刚之物,故为刚。《说文》云:“卤,西方咸地。”兑正西,故为卤。少女从姊为娣,故为妾。内狠外说,故为羊。
《荀九家》有“为常,为辅颊”。
来子补定:有“为笑,为五,为食,为跛,为眵,为西”。
右第十一章。此章广八卦之象。
序卦传
序卦者,孔子因文王之序卦,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一端之理在所略,孔子分明,恐后儒杂乱文王之序卦,故借此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实本意专恐为杂乱其卦也。如大过以下,使非孔子序卦可证,则后儒又聚讼矣。蔡氏改正,丘氏犹以为不当僭改经文,岂不聚讼?所以《序卦》有功于《易》。宋儒不知象,就说《序卦》非圣人之书,又说非圣人之蕴,非圣人之精,殊不知《序卦》非为理设,乃为象设也。如井、蹇、解、无妄等卦辞,使非《序卦》、《杂卦》,则不知文王之言,何自而来也。自孔子没,历秦汉至今日,叛经者皆因不知《序卦》、《杂卦》也。以此观之,谓《序卦》为圣人之至精可也。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盈”者,言乾坤之气盈,充塞于两间也,如有欠缺,岂能生物?屯不训盈,言万物初生之时,如此郁结未通,必如此盈也。物之始生,精神未发,若蒙冒然,故屯后继蒙。蒙者,蒙也。上蒙字卦名,下蒙字物之象也。稚者,小也。小者必养而后长。需水有天以养万物,乃万物之所需者。需不训饮食,谓人所需于饮食者,在养之以中正,乃饮食之道也。饮食,人之所大欲也,所需不如所欲,则必争,乾糇以愆,豕酒生祸,故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争起而党类必众,故继之以师。比者比也,上比卦名,下比相亲附之谓也。众必有所亲附依归,则听其约束,故受之以比。人来相比,必有以畜养之者,无以养之何以成比?故受之以小畜。礼义生于富足,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礼盖人之所履,非以礼训履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受之以泰。治乱相仍,如环无端,无久通泰之理,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上下不交所以成否,今同人于野,利涉大川,畴昔俭德辟难之君子,皆相与出而济否矣,故继之以同人。能一视同人,则近悦远来,而所有者大矣,故大者皆为吾所有。所有既大,不可以有自满也,故受之以谦。有大不盈而能谦,则永保其所有之大,而中心和乐矣,故受之以豫。和乐而不拒绝乎人,则人皆欣然愿随之矣,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非无故也,必有其事,如臣之随君,必以官守言责为事,弟子之随师,必以传道解惑为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蛊者坏也,物坏则万事生矣。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可大之业,每因事以生,故受以临。临者,二阳进而逼四阴,骎骎乎向于大矣。临不训大,临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也,故以大释之。凡物之小者,不足以动人之观,大方可观。德之大,则光辉之著,自足以起人之瞻仰;业之大,则勋绩之伟,自足以耀人之耳目,故临次以观。既大而可观,则信从者众,自有来合之者,故受之以噬嗑。物不可以苟合,又在乎贲以饰之。不执贽则不足以成宾主之合,不受币则不可成男女之合,贲所以次合也。“贲”者,文饰也。“致”者,专事文饰之谓也。文饰太过则为亨之极,亨极则仪文盛而实行衰,故曰致饰亨则尽矣,故继之以剥。
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所谓“剥”者,以其剥落而尽也。然物不可以终尽,既剥尽于上,则必复生于下,故继之以复。复者,反本而复于善也。善端既复则妄念不生,妄动不萌,而不妄矣。无妄则诚矣,诚则好善如好好色,恶恶如恶恶臭,然后可以畜德而至于大,故受之以大畜。物必畜然后可养,况我之德乎?德既畜于己,则可以优游涵泳,而充养之,以至于化矣,是可养也,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之义也。有大涵养而后有大施设,养则可动,不养则不可动矣。动者施设而见于用也,故受之以大过。大过者,以大过人之才,为大过人之事,非有养者不能也。然天下之事,中焉止矣,理无大过而不已,过极则陷溺于过矣,故受之以坎。坎者,一阳陷于二阴之间,陷之义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庶资其才力,而陷可免矣,故受之以离。离者,一阴丽于二阳之间,附丽之义也。物不可以终通、终否、终尽、终过,以理之自然言也,造化乃如此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养则不可动,以理之当然言也,人事乃如此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有夫妇,则生育之功成,而后有父子;有父子,则尊卑之分起,而后有君臣;有君臣,则贵贱之等立,而后有上下。上下既立则有拜趋坐立之节,有宫室车马之等,小而繁缨之微,大而衣裳之垂,其制之必有文,故谓之礼,其处之必得宜,故谓之义。“错”者,交错也,即八卦之相错也。礼义尚往来,故谓之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泛论物理也,如人臣居宠位之久者是也。岂有夫妇不久居其所之理?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正在于此。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退,故受之以大壮。既壮盛则必进,故受之以晋。进而不已则知进不知退,必有所伤矣,亦物不可久居其所之意。《易》之消息盈虚不过如此。时止时行则存乎其人也。
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伤于外者,其祸必及于家,故受之以家人。祸及于家则家道穷困矣。家道穷困则父子兄弟岂不相怨,故受之以睽。一家乖睽则内难作矣,故受之以蹇。凡人患难必有解散之时,故受之以解。缓则怠惰偷安,废时失事,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损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决,决去即损去之意。盛、衰、损、益如循环然。损不已必益,益不已必损,造化如此,在《易》亦如此。故曰损益,盛衰之始也。损者盛之始,益者衰之始,所以决字即损字也。夬与姤相综,夬柔在上,刚决柔也;姤柔在下,柔遇刚也。故决去小人即遇君子,所以夬受之以姤。君子相遇则合志同方,故受之以萃。同志既萃,则乘时遘会以类而进,故受之以升。升自下而上,不能不用其力,升而不已则力竭而困惫矣,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
不能进而困于上,则必反于下,至下者莫若井也,井养而不穷,可以舒困矣,故受之以井。井久则秽浊不可食,必当革去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之器,去故而取新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重器也,庙祭用之,而震为长子,则继父而主祭者也,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动则止之以静,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静极而复动也,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以渐而不骤者,惟女子之归,六礼以渐而行,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细流归于江海则江海大,万民归于帝王则帝王大,至善归于圣贤则圣贤大,故受之以丰。穷大而骄奢无度,则必亡国败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唐明皇、宋徽宗是也,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旅者,亲寡之时,非巽顺何所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人情相拒则怒,相入则悦,入而后悦之,故继之以兑。兑者,悦也。人之气,忧则郁结,悦则舒散,悦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离披解散之意。物不可以终离,离则散漫远去而不止矣,故受之以节。节所以止离也。“节”者制之于外,“孚”者信之于中。节得其道,而上能信守之,则下亦以信从之矣。所谓节而信之也,故受之以中孚。有者自恃其信,而居其有也,必者不加详审,而必于其行也。事当随时制宜,若自有其信而必行之,则小有过矣,故受之以小过。有过人之才者,必有过人之事,而事无不济矣,故受之以既济。物至于既济,物之穷矣,然物无终穷之理,故受之以未济终焉。物不可穷,乃一部《易经》之本旨,故曰物不可以终通,以至终离,言物不可者十一,皆此意也。
右下篇。
杂卦传
杂卦者,杂乱文王之序卦也。孔子将序卦一连者,特借其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实恐后学颠倒文王所序之卦也。一端之理在所缓也,又恐后学以序卦为定理,不知其中有错有综,有此二体,故杂乱其卦,前者居于后,后者居于前,止将二体两卦有错有综者下释其意,如乾刚坤柔,比乐师忧是也。使非有此《杂卦》,象必失其传矣。
乾刚,坤柔。
此以错言。言乾坤之情性也。文王序卦,六十四卦止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卦相错。盖伏羲圆图,乾、坤、坎、离四正之卦本相错,四隅之卦兑错艮、震错巽,故大过、颐、小过、中孚所以相错也。
比乐,师忧。
此以综言。因二卦同体,文王相综为一卦,后言综者仿此。顺在内故乐,险在内故忧。凡综卦,有四正综。四正者,比乐师忧,大有众同人亲之类也。四隅之卦,艮与震综,皆一阳二阴之卦,艮可以言震,震可以言艮;兑与巽综,皆二阳一阴之卦,兑可以言巽,巽可以言兑。如随、蛊、咸、恒之类是也。有以正综隅、隅综正者,临、观、屯、蒙之类是也。前儒不知乎此,所以言象失其传,而不知象即藏于错综之中,因不细玩《杂卦》故也。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此以综言。君子之临小人也,有发政施仁之意,故与,下民之观君上也,有仰止观光之心,故求。曰或者,二卦皆可言与求也。盖求则必与,与则必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此以综言。见者,居九五之位也。“居”者,以阳居阳也。八卦正位,坎在五,言九五杂于二阴之间,然居九五之位,刚健中正,故见而不失其居。蒙九二亦杂于二阴之间,然为发蒙之主,故杂而著见,皆以坎之上下言。言蒙之坎上而为屯矣,见而不失其居;屯之坎下而为蒙矣,杂而又著。
震,起也;艮,止也。
此以综言。震阳起于下,艮阳止于上。
损、益,盛衰之始也。
此以综言。损上卦之艮,下而为益下卦之震,帝出乎震,故为盛之始。益上卦之巽,下而为损下卦之兑,说言乎兑,故为衰之始。震东兑西,春生秋杀,故为盛衰之始。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此以综言。大畜上卦之艮,下而为无妄下卦之震,故孔子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故孔子曰:刚上而尚贤。止其不能止者,非理之常,乃适然之时;得其不当得者,非理之常,乃偶然之祸。
萃聚,而升不来也。
此以综言。升上卦之三阴,下而为萃之下卦三阴同聚,故曰萃。萃下卦之三阴,上而为升之上卦三阴齐升,故曰升。惟升,故不降下而来。
谦轻,而豫怠也。
此以综言。谦之上六,即豫之初六,故二爻皆言鸣。谦心虚故自轻,豫志满故自怠。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此以综言。贲下卦之离上而为噬嗑之上卦,故孔子曰:柔得中而上行。噬嗑上卦之离下而为贲之下卦,故孔子曰:柔来而文刚。颐中有物,食其所有;白贲无色,文其所无。
兑见,而巽伏也。
此以综言,与震、艮同。震、艮以阳起,止于上下,此则以阴见,伏于上下。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此以综言。随则以蛊上卦艮之刚,下而为震,故孔子曰:刚来而下柔。蛊则以随上卦兑之柔下而为巽,故孔子曰:刚上而柔下。随无大故,故能相随;蛊有大故,故当整饬。
剥,烂也;复,反也。
此以综言。剥则生意渐尽而归于无,复则生意复萌而反于有。
晋,昼也;明夷,诛也。
此以综言。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晋之上卦,故孔子曰:柔进而上行。明在上而明著,明在下而明伤。
井通,而困相遇也。
此以综言。困上卦之兑,下而为井下卦之巽,井下卦之巽,上而为困上卦之兑。养而不穷,通也,即不困。刚过其掩,遇也,即不通。
咸,速也;恒,久也。
此以综言。故孔子曰:柔上而刚下,刚上而柔下。有感则速,速则婚姻及时;有恒则久,久则夫妇偕老。
涣,离也;节,止也。
此以综言。节上卦坎之刚,来居涣之下卦,涣上卦巽之柔,来居节之下卦。风散水,故涣,涣则离而不止。泽防水,故节,节则止而不离。
解,缓也;蹇,难也。
此以综言。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出险之外,安舒宽缓之时;居险之下,大难切身之际。
睽,外也;家人,内也。
此以综言。睽下卦之兑,即家人上卦之巽。睽于外而不相亲,亲于内而不相睽。
否、泰,反其类也。
此以综言。大往小来,小往大来,故反其类。
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止,当作上。
此以综言。止字乃“上”字之误。二卦相综,遁之三爻即大壮之四爻。“上”字指大壮之四爻而言,退字指遁之三爻而言,皆相比于阴之爻也。孔子因周公三爻四爻之辞,故发此“上、退”二字。言大壮则壮于大舆之,上往而进,遁则退而畜止臣妾,使制于阳,不使之浸而长也。故大壮则上,遁则退。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
此以综言。同人下卦之离,进居大有之上卦;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势统于一,所爱者众;情通于同,所与者亲。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此以综言。鼎下卦之巽进而为革上卦之兑。水火相息,有去故之义;水火相烹,有从新之理。
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此以错言。过者逾其常,信者存其诚。
丰,多故;亲寡,旅也。
此以综言。旅下卦之艮,即丰上卦之震。人处丰盛,故多故旧,人在穷途,故寡亲识。
离上,而坎下也。
此以错言。炎上润下。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此以综言。二卦皆以柔为主。小畜柔得位,但寡不能胜众阳,所以不能畜,故曰“寡”也。履柔不得位,惟以悦体履虎尾,故曰不处也。“不处”者,非所居也,故六三《小象》曰位不当。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此以综言。天水相上下。安分待时,故不进;越理求胜,故不亲。
大过,颠也;颐,养正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错言。弱其本末故颠,择其大小故正。《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有此作正,蔡氏方改正,所以《序卦》有功于《易》。
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综言。水火相为上下。六位皆当,故定;三阳失位,故穷。
归妹,女之终也。渐,女归待男行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综言。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渐下卦之艮,进而为归妹上卦之震。归妹者,女事之终;待男者,女嫁之礼。
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综言。君子小人迭为盛衰,犹阴阳迭相消长。一柔在五阳之下,曰柔遇刚者,小人之遭遇,君子之所忧也。一柔在五阳之上,曰刚决柔者,君子之道长,小人之所忧也。《易》之为书,吉凶、消长、进退、存亡不过此理此数而已,故以是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