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卦第七

师,贞,大人吉,无咎。

师,众也。坤舍于坎,俱居子方,坤坎皆为众,故曰师。犹乾舍于离,俱居午,为《同人》也。贞,卜问也。大人,《正义》作丈人。《子夏传》作大人,崔憬、李鼎祚从之,是也。此与《困》贞大人吉同,皆谓二。《乾》九二云:利见大人。利见故吉。陆绩、郑、王等皆读为丈,谓震为长子,丈者长也,故曰丈人。岂知二得中,临御万民,大人之事。以二为大人,于象方合。丈人则于卦名不类矣。陆谓丈人为圣人,王谓丈人为庄严之称,皆曲说也。且《子夏传》为韩婴所作(臧庸据《七略》,谓婴字子夏。今按《艺文志》有韩氏二篇,注曰名婴,其篇数与隋、唐志《子夏传》卷数同,疑即《子夏传》 ),与田何同时,皆秦遗老,其所据当无误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震为帝为王,故曰可以王。二应五,坎险坤顺,震为行,故曰行险而顺。《易林》以坤为害,坎为毒,震为从。干宝云:毒,荼苦也。按《列子》:宋阳里华子病忘,阖室毒之。注:毒,苦也。师旅之兴,不无所苦,然非师旅不能安天下,故民从之而吉也。《吴语》云:吾先君阖庐,以与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举。义与此同也。马融训毒为治,与行险而顺,义不相应。行险即毒,顺即民从也。他若王弼之训毒为役,崔憬训为亭毒,俞樾训为督,皆不协。是皆因坎毒之象,人不尽知,故众说纷纭也。岂知《噬嗑》六三云:遇毒。以坎为毒,象甚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所容畜,莫多于水,故君子法之。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坎为律。律,法也。臧,善也。否臧,即失律也。失律故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坎为失,故曰失律。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居下卦之中,故曰在师中吉。失位宜有咎,在师中,故无咎。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锡,予也。王三锡命者,言王以官爵或车服器物,锡予有功,而告命之也。《曲礼》: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车马。言二为卦主,抚驭万邦,而日有所锡予也。旧解谓六五为君,锡命于二,于卦义全背。只荀爽谓王指二为得解。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五天位,言二必升五,为群阴所承也,故曰承天宠。坤为万邦。言二临万邦,而有所锡予者,正所以怀念万邦。坎为怀也。故夫旧解谓六五锡二者,不惟于经背,于《象传》亦背矣。

六三,师或舆尸,凶。

坎为尸,震为舆。管辂以坎为棺椁,故曰舆尸。夫陈师而出,舆尸以还,其无功甚矣,故曰凶。盖坤为死,三失位无应,以阴遇阴得敌,故凶如是。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大无功,即太无功。

六四,师左次,无咎。

次,舍也。震为左,故曰左次。古人尚右,左次则退也。四前临重阴,阴遇阴得敌,其行难矣。知难而退,故无咎也。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未失常者,言四当位,量力自处,故不改其常。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田,猎。禽,获也。《释文》云:徐本作擒。王陶庐云:《说文》无擒字,其见于经传者,皆作禽。展获字禽,不从手,是其证。下应二阳,故有禽获。二震为言。利执言者,言师出有名。如汤武历数桀纣之罪,汉高讨杀怀王者是也,故无咎。五应二,二震主爻,震长子,居师中为主,故曰长子帅师。二亦坎主爻,坎为震弟、为尸,故曰弟子舆尸。舆尸,故贞凶。贞,卜问也。言五宜与震,不宜与坎,与坎则使不当矣。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二居中为震主,故为群阴之帅。二坎陷于阴中,不可使,使则有舆尸之祸也。宋衷、虞翻谓弟子指六三,非。是皆因三爻有舆尸字而误。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指二震。震为君、为言,故曰大君有命。坤为国,二升五居坤中,故曰开国。坎为室、为家,二升五仍坎体,群阴承之,故曰承家。小人指上六。二升五虽开国承家,上六独居五后,乘阳势逆,不顺承五,《比》之后夫凶即此爻也,故戒曰勿用。宋衷、虞翻解开国承家是矣。然二升五,于上六何涉?即以勿用为戒,必有故也。不申其故,只以坤为小人,笼统说之,胡可乎?惠栋知其不安,仍不能得其故,竟谓小人指初、三,益淆乱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二升五位正,故曰正功。坤为邦、为乱,上六反君道,故曰必乱邦。

比卦第八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亲也,辅也。坎坤同舍于子,故曰比。唐以前,先天象失传,故卦名不得解。清毛大可、黄宗羲等知之而不认,后学不察,相率以言先天为戒,而自命为汉易,岂知康成注《月令》,于季夏云:未属巽辰,又在巽位。巽若不在西南,未能在巽位乎?是先天方位,郑且明言之。《九家》注《同人》云:乾舍于离,与日同居。荀爽注《同人》云: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注阴阳之义配日月云:乾舍于离,配日而居;坤舍于坎,配月而居。已一再言之乎!《比》之义,即以坎坤同居也。原者,田也。《左传》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注:高平曰原。《周礼·太卜》原兆注:原,原田也。按古皆井田,每每者,井与井相间之形。坤为拆,象原田,故曰原筮。坎为筮,坤为原,原筮,犹言野筮也。《曲礼》云:外事以刚日。郑注:外事,郊外之事。《仪礼·士丧礼》:筮于兆域。兆域在郊外,即原筮也。而干宝因《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即训原为卜,可谓大谬。按,《周礼》: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注:言龟兆似玉瓦原之璺罅。然则原者原田,田必有璺罅,象龟兆之形,故曰原兆。岂以原为卜乎!故原指坤。干训卜固非,孔颖达谓原为原究,朱子谓原为再,王夫之谓原为本,俞樾谓原为始为本,益浮泛不切。故夫说《易》而不求象,未有能当者也。元谓九五,永贞者永定也。坤为乱,故曰不宁。方,《诗·小雅》:方舟为梁。《汉书·韩信传》云:今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注皆训方为并。方来,谓下四阴并来归五也。旧解不求卦象,训方为将,为四方,皆失之。艮为夫,上六独居艮后,故曰后夫。下四阴皆承阳,独上六乘阳不顺,故凶。此卦因原象、筮象、夫象失传,故自汉迄今,无得解者。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上谓五,下谓四阴。上六居卦之极,故曰道穷。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先王谓五,坤为万国。国必建侯,坤多故曰诸侯。五南面称尊,抚临天下,故王者取以为法。亲,即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坎为孚,五为卦主,故亦孚于初而比之。初失位,本有咎,比五故无咎。坤为缶,初居缶之最下,去五虽远,然坎雨下注始于四,以次及初,至初而缶盈矣,故曰有孚盈缶。阳性上升,五升上《剥》,剥穷上反下,则初阳复矣,故曰来。以其有待,故曰终来。有它,谓有应于他方也。《大过》九四曰有它吝,谓应初也。《中孚》初九曰有它不燕,谓应四也。此两卦皆有应,而皆不吉者,以得敌为害也,故不安,故吝。此曰有它吉者,以阳来反初,当位有应,故吉。荀爽以非应释有它,清易家多从之。岂知《大过》、《中孚》皆有应,而亦曰有它,则夫有它之不指非应甚明。虞翻谓初动成《屯》,得正故吉。岂知此谓之变,不谓之来,更不得谓之终来。曰终来,固确有所指。且果如虞说,初动之正,乃初爻自变,益不得谓之有它,理甚明矣。虞亦知其说之有鏬,复申曰在内称来。夫爻在外曰往,在内曰来,如《需》、《讼》之往来得中,《否》、《泰》之大小往来皆是。兹曰终来,若仅在内称来,复何有始终之可言乎!失经旨矣。它,古蛇字。《易林》以坤为它。损之比云:大它当路,使季畏惧。以比下坤为它。不读为谁他之他。《系辞》云:龙它之蛰,以存身也。龙谓乾,它谓坤,言蛰于戌亥也。林所本也。而巽亦为蛇,故《大过》九四、《中孚》初九亦曰有它。后儒颇有用焦说者,又一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二应五,故曰自内。言自内比五也。二当位中正,故曰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言自内比五,不敢安逸也。失通佚。诸家作得失诂,非。

六三,比之匪人。

虞氏逸象乾为人。六三不当位无应,承乘皆阴,行失类,故曰比之匪人。言不得阳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三独失实,故可伤。

六四,外比之,贞吉。

四承五,外比即从上。贞吉者,卜问则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阳为贤,指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九五伏离,当阳得位,向明而治,故曰显比。王谓五。三驱,猎礼也。《汉书·五行志》:田狩有三驱之制。注:三驱之礼,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君庖。又《晋书·五行志》:登车有三驱之制。又《刘聪传》:校猎上林,将军负戟前导,行三驱之礼。艮数三,故曰三驱。前禽,谓下四阴。上为后,故知前为下。失、逸古通。逸前禽者,喻人皆来比,无所诛杀,任其逸也。坤为邑。不诫,谓王师宽大,所至之邑,百姓仍安居乐业,人人亲附,不惊诫也。《说文》:诫,敕也。《广韵》:言警也。《左传》桓十一年:郧人军其郊,必不诫。言无备虞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九五中正,故显。逆,迎也。下四阴皆逆我者也。逆而来归,理应舍之,故曰逸前禽。如纣师之倒戈归周是也。王注:禽顺行背我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按顺行与我同向,同向即背我,上六是也,故取之。此四字只王注得解。虞翻谓舍逆指上六,前禽指初。岂知后夫如得舍,尚何云凶?初有孚盈缶,即孚于五,又安得独不及初?而后儒皆从之,异已!上使中者,言五所遗师徒,合乎中道,故无过举,得不诫也。唐郭京《举正》,称得辅嗣真本,以舍逆取顺,在失前禽下。朱芹引李清植曰:考《象传》,屡以禽与东部字韵,《屯》三爻禽与穷韵,《恒》四爻禽与容韵,此又与中韵,郭京所改,显失《易》韵。今按《诗·小雅》:呦呦鹿鸣,食野之芩。韵与此同。《焦氏易林》用韵如此者尤多。而履之夬以禽与功韵,与《象传》尤符。盖古音原如此。今晋人读禽为轻,正与古音合。郭京所称辅嗣本,无论真伪,不可从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坎为首。首谓五也,而五为坎主。上六乘阳,首为所蔽,故曰无首。《大过》上六曰灭顶凶,《既济》上六曰濡其首,与此义同也。而《复》于此爻,更曰反君道,无首即反君道,反君故凶。荀、虞皆不知首指五,故说皆不切。清惠士奇更实指曰首指上,谓木一在下为本,一在上为末,末即首,意谓上六为末爻,故为首也。说尤穿凿。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道穷,故无所终。

小畜卦第九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卦上下皆阳,一阴止于内,故曰小畜。畜,止也。《太玄》拟之曰敛,云阳气大满于外,微阴小敛于内,是其义也。旁通《豫》,坤为云,上下皆坤爻,故曰密云。兑为雨,乃兑雨前遇巽风,为风吹散,云过日出,故不雨也。兑为西,伏坤为我,乾为郊,故曰自我西郊。言密云起自西郊,过而不留也。旧解多从虞翻,以半坎为云。既曰半坎,于密义似不合也。人知坎为云,不知坤亦为云。《易林》困之泰云:阴云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为云也。人知坎为雨,不知兑亦为雨。《上系》云:润之以风雨。风谓巽,雨谓兑也。《睽》上九往遇雨,亦以兑为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云下降方为雨,尚往者,言云气为风所吹,散而往上,故不能雨。又离火上炎,将密云冲散,不能下落为雨,故膏泽未施也。上往纯对下施言。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懿,美也。乾为德,离明,故曰文德。离明照天下,巽风散布四方,故曰懿文德。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复,来也。初为阳本位,阳来初,故曰复。来初当位,故曰复自道。乾为道也。初前临重阳,行难,宜有咎。然当位有应,遯世无闷,故无咎也。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义者,宜也。言行谊如此,宜其吉也。

九二,牵复,吉。

复,来也。伏艮手,故曰牵复。《玉篇》云:牵,速也。《礼·学记》:君子之教喻也,道而不牵。《姤》九三《象》云:其行次且,行未牵也。皆训牵为速。牵复者,速来也。言来居二得中也。若作阳复解,则九二失位,何复之有?又按九二失位无应,承乘皆阳,本不吉,兹曰吉者,徒以得中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二虽不当位而在中,故吉。清儒多从虞翻,以五牵二,令二变阴应五为说。若然,则各卦非先变《既济》,不能说也。惑乱后学,莫此为甚。失、佚古通。速复,故曰不自佚,言不自安逸也。

九三,舆说輹,夫妻反目。

輹,《正义》作辐。而马融以为车下缚,郑玄训为伏兔,则皆作輹。兹从马、郑。伏坤为舆,伏震为輹。輹者舆所恃以行,乃舆在内而輹在外,则舆脱輹矣。乾为夫,坤为妻。巽得坤之初爻,故亦为妻。巽为白眼,卦二至上正反巽,白眼与白眼相反,是反目也。三上无应,下乘重阳,故有是象。震輹象失传。《左传》僖十五年,筮遇《归妹》之《睽》,曰车脱其輹。夫《归妹》之《睽》,即震变离,震变离则震象毁,故曰车脱其輹。輹,伏兔。上承车箱,下轭车轴。《子夏传》、《释名》,皆以輹为车屐,因在箱下,有若履然。故《左传》以震为輹。屐,震象也。虞氏改作腹,非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坎为室,坎伏不见,故曰不能正室。言夫无如妻何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四卦主,五阳孚之,故曰有孚。《释文》:血,马云当作恤,忧也。是马以血为恤之省文。而荀爽、王弼等,直读为血,非也。坎为恤、为惕,乃坎伏不见,故曰恤去惕出,言不忧惧也。四当位有应,上承重阳,故无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谓五上。五上皆阳,四承之,阴遇阳得类,故曰合志。此与《升》初六之上合志义同也。巽为志。《易林》姤之小过:心志不亲。《小过》中爻正反巽,故心志不亲。又蒙之升:成子得志。亦以《升》下巽为志。盖心志在内,而巽为伏,故巽为志。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孚,谓孚于四。四卦主,阳喜阴,故下三阳亦孚于四。挛,引也,牵也。言阳皆孚四,有若牵引连接也。《九家》谓五孚下三爻,虞翻强命二变谓五孚二,并非。阳于阳不孚也。五天子位,巽为利,五乘之,故富。伏震为邻。富以其邻,言五之所以富,以邻于四也。《九家》谓五以四阴作财,与下三阳共之,故曰不独富。深得经旨。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不独,义见前。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云上往,至上九而极。兑为雨,兑覆向下,是雨已下施也,故曰既雨。既,已也。《诗·召南·江有汜》:其后也处。《毛传》,处,止也。既处者,言雨已止也。德者,雨泽也。尚德载,言雨泽下降,乾施坤受,地得载其德泽也。巽为妇。柔之为道不利远,高处在上,非妇德所宜,故妇贞得此爻者,厉也。兑为月,互离为日,月西日东,相望。几,孟、荀作既。孟云:既望,十六日也。纳甲法,十五日夜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上九处巽之终,正既望也。既望则阳将消,又三无应,故征凶。自兑月象失传,《小畜》、《归妹》、《中孚》之月几望,旧解皆以坎为月。岂知《易》之言月,十九皆谓兑。《说卦》象,与经所用象不尽同也。《易林》复之临云:月出平地。以《临》上坤为地,下兑为月也。又家人之小畜云:杲杲白日,为月所食。以《小畜》互离为日,兑为月。兑月侵入离体之半,故曰为月所食。兑月象,后惟邵子知之,而清易家皆不信。岂知邵子所用,与《易林》合,与《易》合哉!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吴先生曰:古得、德同字。德积载,即雨泽得为大地所载也。巽为疑。下无应,阳遇阳,故疑。

履卦第十

履虎尾,不咥人,亨。

《尔雅·释言》:履者,礼也。故《太玄》即拟为礼。礼莫大于辩上下,定尊卑。卦上天下泽,尊卑判然。人之行履,莫大于是,故曰履。乾为虎,四虎尾,兑在乾后,故曰履虎尾。履,蹑也。言三蹑乾后也。乾为人,兑口为咥。人在外,故不受咥。《彖传》曰:柔履刚。言三步乾刚之后也。荀爽谓三履二,只以下卦为说。岂知卦名皆合上下卦取义,无取一卦者。且三履二,是柔乘刚,与卦义正相背,非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说而应乎乾,谓三应上也。五下履巽,巽为病,宜有疚。疚即病也。然而不疚者,以五履帝位而中正也。互离为日,故光明。人知坎为病,不知巽亦为病,故说疚象无有合者。岂知巽为陨落,当然亦为病。《易林》巽之鼎云:病伤不治。以《鼎》下巽为病。兑之蛊云:疮痍多病。以《蛊》上艮为疮痍,下巽为病也。由《易林》推之《易》,《遯》九三云有疾厉,《丰》六二云往得疑疾,《易》原以巽为疾病。故《易林》本之也。(《集解》荀注,多利贞二字,兑秋乾冬正合。然他本皆无。 )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谦》坤为民为志,艮止为定。民志之所以不定者,以不知上下也。上天下泽,尊卑显然,故君子法之,以定民志。周公制礼,是其事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四无应,二阳,阳遇阳得敌,宜有咎。然而无咎者,以能素位而行也,故曰素履。言屏去浮华,安常蹈素,循分自守也。能如此,故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得敌无应,故曰独行。甘于独行,故无咎也。先儒于同性相违之义知者鲜,故独行之故,无有详者。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伏艮为道路。比阴得中,故坦坦。坦坦者,宽平也。兑为昧,无应,故曰幽人。居中故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象》多释贞为正。此以不乱释贞,明贞有正、定二义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说文》:眇,一目小也。兑为小,离目,故曰眇能视。震为履,二三半震,故曰跛能履。眇而视,跛而履,皆力不足而不止之象,故《象》曰不足以有明,不足以与行也。三正在乾虎后,故曰履虎尾。《彖》言不咥,此言咥者,盖以上下卦言,乾虎在外,兑在后,故不咥;而以爻言,四虎尾,上虎首,三应在上,上必来三,虎首回噬,故三独受咥而凶也。伏震为武人,乾为大君,三承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言武人忠于大君。阴顺阳,代终事,与《讼》三之从王事同。《象》释曰志刚,刚即谓大君,志刚即释为义也。虞翻谓三失位,变得正成乾,直以武人变为大君,失之。近师俞荫甫谓此与《坤》、《讼》六三之或从王事同义,略露曙光。特又以三升乾上释为字,仍误也。震武之象,《国语》重耳筮遇贞屯悔豫,皆有震,曰车有震武。武,足迹也。震健,故震为武。《易林》本之,遇震即言武。于是《履》及《巽》之武人,象始大明。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三承重阳,故曰志刚。言志在顺阳而行,即《坤》六三、《讼》六三之所谓从王事也。巽为志。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子夏传》:愬愬,恐惧也。四当乾末,正为虎尾。乾为惕,故为惧。然下孚于三,三阴,阳得阴志行,故终吉。《小畜》九五云有孚,谓孚于四阴,此与同义。又《大有》上九吉,《随》九四有孚,皆以下乘阴而吉。昔贤不究阴阳相孚之理,但云惧则吉者,非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阳孚阴故曰志行。巽为志。

九五,夬履,贞厉。

夬,决也,绝也。言五承乘皆阳,上下应予绝也。贞,卜问。厉,危也。五居互巽之上,巽陨落,故危。《否》九五云其亡其亡,《兑》九五云孚于剥有厉,亦皆以居巽上,故危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五正当巽上,故贞厉。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视履谓三。祥,吉凶之朕兆。上处履之终,故可回视已往之行事,而察其善恶之征祥。三上相上下,上来三,则皆当位,故曰其旋元吉。旋,复也,来也。元吉,大吉也。祥,荀作详。祥、详古通。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五阳独上有应,故大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