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卦第十三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九家》曰: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故曰同人。是乾之居南,汉儒已言之矣。又荀爽注阴阳之义配日月云:乾舍于离,配日而居;坤舍于坎,配月而居。不惟乾南,且言坤北。而惠征君以为此汉儒言先天之铁证也。而欲灭其迹,曰荀氏用鬼易,以乾归合离,坤归合坎释之。按乾归为《大有》,坤归为《比》,而荀氏所言者,则《同人》、《师》,乃离归、坎归也。于游归恒例,尚不能知,而欲灭其证,其谁信之?故夫《同人》卦义,舍《九家》、荀爽说,无有当者。伏坤为野。《正义》云:野以喻宽广,言和同于人,宜无远弗届也。《易林》、《九家》、荀爽皆以乾为河为海,是乾亦为大川。利涉谓五,中正有应,故《传》释为乾行。乾为君子,故利君子贞。贞,卜问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坤为天下,五应二,故能通天下之志。详解在《焦氏易诂》中。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易》以阴阳相遇为类。(王引之繁称博引,释类为比。岂知皆非《易》之所谓类。 )族,《正义》云:聚也。聚居一处,故曰同人。然所以能聚者,以其类也。设失类而为纯阳或纯阴,则不能聚矣。类族方能合异为同。乾阳物,坤阴物,同一物也,而分阴阳。辨,别也,明也。《同人》五阳一阴,阴虽少,然五阳之所类也,即五阳之所同也。同则不分。然阴物阳物,判然不同,辨而明之,方知同之中有异。《易》之道,同性相违,异物相感。自类字失诂,义遂不明。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初于二阴独近,故曰同人于门。《象》曰:出门同人。亦谓二近初,初出门即遇也。虞翻以乾为门,命四变阴以应初,若卦为《家人》者。而惠栋、姚配中皆宗之。朱汉上强命初变,以艮为门,若卦为《遯》者。而毛奇龄、焦循宗之。是皆曲说害理。二坤爻,坤亦为门户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谁咎,谓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乾为主为宗,二五正应,故同人于宗。但卦五阳皆同于二,今二独亲五,则三四忌之,致吝之道也。《下系》云:远近相取,而悔吝生。远谓应,近谓比。远取应,则不能近取比。如《无妄》六二往应五而利,则不系初。近取比,则不能远取应。如《中孚》六四绝类上则不应初,而马匹亡,是也。是故远近万不能兼取。《同人》六二远应五,则有近不承阳之嫌,近承阳则失远应,故吝也。彼夫《咸》六二、《遯》六二皆有应,象皆与此同。乃《咸》六二曰居吉,《遯》六二曰执之,皆戒其动,俾远近皆不取。不取则悔吝免也。旧说皆不知其故在三四,故鲜有得解者。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许慎《五经异义》云:《易》曰同人于宗吝,言同姓相取,吝道也。按,此皆不明易理,不知吝之故何在,而为此穿凿之说。《同人》二与五,与《大有》五与二同也。乃《大有》五应乾,无同姓之嫌,此独曰同姓,尚能通哉?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巽为伏,为寇盗(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为草莽,故曰伏戎于莽。乾为山,为陵(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巽为高,乾为行,故曰升其高陵。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三阳遇阳,得敌,其行塞,故升高不兴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敌刚,即阳遇阳。安行,谓行难。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巽为墉,四居巽上,故曰乘其墉。乘墉据高,故不能攻之。然此爻不当位,无应予,承乘皆阳,困极矣。爻辞曰吉,则不得其义。《象》曰困而反则,似亦不得的解,而为此无可奈何之解。独虞翻命四变阴,当位有应,承乘皆阳,人人皆知其吉矣。然四变阴,则巽墉象毁,四居坎上,而谓乘其墉则不合矣。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则,法也。反则,言循分自守也。
九五,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此与《屯》六二义同。《屯》二欲上应五,而为三四同性之阴所隔,故屯邅不进。然与五为正应,十年乃字,终必合也。《同人》九五欲应二,而为三四同性之阳所阻,故先号啕。然与二为正应,终必相遇,故后笑。伏震为笑,为后。虞翻以互巽为号啕。卦伏坤,故曰师。相遇,谓遇二也。从前不能相遇者,以三四之伏戎为害也。后克而胜之,故与二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端木国瑚曰:《同人》先天乾二中直,五无应,故号啕。后天离中虚,五得应,故后笑。以先后天解《同人》之先后及中直之义,虽未确切,较胜于旧解。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居外卦之上,故曰同人于郊。乾为郊。上乘阳无应,远居郊外,旷莫与俦,故曰志未得。伏坤为志。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大有卦第十四
大有,元亨。
离乾皆居南,故曰大有。与《同人》义同也。元亨,谓五也。五得尊位,故曰元。上下应,故曰亨。《坤》五曰元吉,《比》五曰元永贞,《损》五、《益》五、《鼎》五皆曰元吉,是其证。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五天位,二应之,故曰应乎天。离为夏,万物相见,故曰时行。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离为恶人,乾为善。二五相应予,而皆不当位,九二云:有攸往。是二必往五也。二往五,是扬善也;二往五则五下居二,是遏恶也。乾为天为命,阴承乾,故曰顺天休命。休,美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初无应,阳遇阳失类,故无交。无交故无害。然须艰贞自守,方无咎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伏坤为大车,为载。按《考工记·车人》:大车,牛车也。两辕,牛在辕内。凡载物皆用大车,与马车迥异。马车皆小车,一辕,两服在左右,专备人乘。若载物必大车也,故曰大车以载。上有应,往则得位,故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二得中,承乘皆阳,故曰积中。乾为实,故为积也。阳上升,故曰大车以载。义则本爻,象则用伏。(卢氏以乾为大车,乾似无此象。 )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三为三公,兑为亨。天子谓五,小人谓四。四不中不正,失位无应,故曰小人。三兑体,可受亨于五。然而弗能者,以四亦阳害之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
《释文》云:彭,《子夏传》作旁,虞作尫。云作彭、作旁,声字之误。王陶庐云:诸家《易》俱不作尫,此仲翔故生异说,与先儒为难。按《说文》云:彭,鼓声也。《释名》:彭,旁也。然则彭之与旁,音义并同。《诗·鲁颂》:以车彭彭。《毛传》:有力有容也。《齐风》:行人彭彭。《毛传》:多也。《集韵》云:强盛也。然则彭之义,为声容盛大无疑。兑为刚鲁,故曰彭。离为文,故曰匪。《考工记》:且其匪色。注:匪,采貌也。《少仪》:车马之美,匪匪翼翼。注:行而有文也。匪其彭者,言文采之盛大显著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晢也。
明辨晢,即《释文》盛之义。盖离为嘉会为礼,有礼则有文,上下秩然,明辨以晢,故无咎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孚,信也。五阳全孚于五,故曰交如。离南面向明而治,故曰威如。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五孚于诸阳,得行其志。孚即信,故曰信以发志。伏坎为信为志也。居尊位,人皆敬之,左右咸宜,故不必有所戒备。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五天位。祐,助也。王弼云:余爻皆乘刚,上独履柔,故吉利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谦卦第十五
谦,亨,君子有终。
山本高而在地下,故曰谦。谦,不自足也。三承乘皆阴,故曰亨。艮为君子,坤为终,故曰君子有终。谦、嗛同。《汉书·艺文志》:《易》之嗛嗛。《尹翁归传》:温良嗛退。注皆云同谦。嗛,不足也,少也。故《彖传》以盈为对文。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艮为天,为光明。(象本《易林》。实《易》以艮为天、为光明之处甚多,详《焦氏易诂》。荀爽谓阳来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非。 )居下卦,故曰下济。济,止也。言一阳止于三而成艮也。艮,止也。坤为卑,居上卦,故曰卑而上行。互震为行也。天道亏盈四句,申有终之原理。变,毁也。坤为亏,为毁,为害,为恶,为鬼。震为神(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为人。艮一阳在上,故尊(艮为官,为君子,人知之,乃为尊又不知,只《易林》以艮为贵为尊 )而光。卑谓居下卦。虞翻谓三位贱,故卑。非也。卑不可逾者,艮为山,艮止坎险,故虽卑退而不能逾越,终获福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捊多益寡,称物平施。
捊,王弼本作裒。《释文》云:郑、荀、董、蜀才皆作捊,取也。捊、裒音同通用。阳来内故曰益,艮手故曰取。《说卦》坤为众,故为多。《剥》下五阴,互三坤,多极矣;今上来益三,居中以界上下。坤为物。下物虽寡,阳来益之,上下物等,故曰称物。坎为平,物称故施平。(虞因艮多节,谓艮为多。非。多白眼、多心、多眚,多字若可取象,则巽、坎皆可为多,不只艮也。 )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初临坎水,坎险坎陷,本不易涉。然初居下卦之下,谦而又谦,卑以自牧,故可用以涉此大川,而无不吉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扬子《方言》:牧,司也,治也。
六二,鸣谦,贞吉。
《玉篇》:鸣,声相命也。震为鸣,二承之,三阳为二友。《损》一人行则得其友,是也。《诗·小雅》:嘤其鸣矣,求其友声。言二得承三,遂其所愿,故得意而鸣也。二当位,故贞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中心得,申鸣谦之故也。卦体坎,坎为中、为心。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坎为劳卦,故曰劳谦。艮为君子,艮成终,故曰君子有终。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三临群阴,坤众,故曰万民服。
六四,无不利, 谦。
《释文》: 、麾同,指 也。
象曰:无不利 谦,不违则也。
则谓三。言四顺三,而发 其谦德也。阴顺阳,故无不利。《子夏传》: 谦,化谦也。盖化于三而不违之也,则纯指三言。各家泛论之,非也。
六五,不富 (句 ) , 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坤虚,故不富。震为邻,为侵伐。以,与也。言五与四顺三以征不服,无不利也。震为威武,故为侵伐,为征。李鼎祚谓六五离爻,离为戈兵,故为侵伐。毛奇龄、惠栋用之,非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反君道,故曰不服。荀爽谓指五,似非。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俞樾云:六二鸣谦,《传》曰中心得,此曰志未得,何相反若是?疑鸣当作冥,与《豫》、《升》上六同例。按俞说是也。《豫》上六冥豫,《释文》云:郑读为鸣。鸣、冥古盖同声相假,犹捊之作裒也。坤为师为邑国,震为征为行,人众势强故利。然以冥谦行之,昧于事情,故难得志,宋襄公是也。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上应在三,三坎为志。志未得,言上为四五所阻,应三难也。
豫卦第十六
豫,利建侯行师。
雷出地上,得众志行,故豫。豫,和乐也。《归藏》作分。言震雷上出,与地分离也。又一阳界于五阴之间,使上下分别。与《周易》义异。震为君,故曰建侯,与《屯》同义。坤为师,顺以动,故利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艮为天,坤为地,艮为日,坎为月。顺,故不过不忒。坎为刑罚,坤为民。坤顺,故刑罚清而民服。艮为时,震卦数四,故曰四时。坎为圣(《虞氏逸象》 )。李鼎祚以震为圣,非。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震为乐,为仁德,为帝,为荐。荐,进也。殷,盛也。艮为祖考。(象失传,只《易林》知之。实《小过》六二过其祖,即以艮为祖。详《焦氏易诂》。 )古帝王作乐,皆以象其功德,用以郊天,使祖考配享。雷出地奋,声容象之,故先王取以为法。震为王。
初六,鸣豫,凶。
初应四,四震为鸣,故曰鸣豫。爻在此而象在应,如《蒙》三之金夫,《泰》二之包巟、凭河,及此,为《易》之通例。自此例不明,于是《明夷》初九之飞及翼,皆以离为象矣。初六得敌,不能应四,故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穷者,极也。初为二三所隔,应四难,故曰志穷。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释文》云:介,古文作砎。郑古八反,云磨砎也。马作扴,云触小石声。案《说文》:扴,刮也。古黠切。《广韵》:揩扴物也。音戞。揩扴即磨砎,皆触坚不相入之声。又《庄子·马蹄篇》: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陆云:介,徐古八反。亦音戞。介者触,倪睨同。介倪者,即马因感触月题等物之磨砎,因而睥睨也。是《庄子》亦以介为触。然则砎、扴、介音义并同,盖非触坚,不能有磨戞之声。然则介于石即触于石。艮为石,二前遇之,故触于石。《易》之道,异性为类,同性相敌,二五无应,承乘皆阴,如触于石之不相入。触石不入,故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也。旧解诂砎字是,而义则不详。须知砎于石,乃危辞,以形容二之失类,故《系》云: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艮为终日。《易林》大过之艮云:终日至暮,不离其乡。以艮为终日,坎为暮也。夫居中位,而又能危惕自警,故贞吉也。宋翔凤以《说文》无砎字,有扴,便谓砎为讹字。岂知晋孔坦《答刘聪求降书》曰:何知几之先觉,砎石之易悟。《桓温传》亦曰,砎如石,所以成务。不止郑作砎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二当位,故中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说文》:盱,张目也。《尔雅》:盱,忧也。又《诗·小雅》:云何盱矣。郑笺:病也。艮为视(象失传,只《易》及《易林》用之,详《焦氏易诂》 ),坤为病,故曰盱。诸爻独三得承阳,然失位,故睢盱上视,有忧悔也。艮止故迟。有、又通。迟有悔者,言迟疑不决,又有悔也。盱豫句。悔一字句。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位不当,释盱豫之故。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孟子》:由由然与之偕。注:由由,自得之貌。由豫者,从容和乐也。坎为疑,上下四阴附之,阳遇阴则通,故曰大有得勿疑。阳以阴为朋。盍,合也。簪与笄同,所以括发。朋盍簪,言群阴归四,有若簪之括发也。臧庸云:象盍簪者,取一阳横贯于五阴之中。可谓观象独深。又杜诗:盍簪喧枥马。言群马絷于一杠之上,故以盍簪为喻。此语解《易》,可谓明白如画矣。艮为簪。《易林》恒之咸云:簪短带长。以《咸》艮为簪。复之节语同,亦以《节》之互艮为簪。凡《易林》象,无不本于《易》。《子夏传》为韩婴作,在汉易为最古,即作簪。故焦氏亦读为簪,与《子夏传》同。至东汉则多改字,其详皆在《焦氏易诂》中。(后之人于笄簪括发之形象,茫昧失考,故于易象维妙维肖之朋盍簪三字,皆不知其故。而尤以谓汉以前无簪名者为失考。《仪礼》:簪衣于裳。《韩非子》:周主亡玉簪。李斯《谏逐客》:宛珠之簪。谓汉以前无者非也。 )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志谓坎。上下五阴皆孚于四,故曰志大行。
六五,贞疾,恒不死。
坎为疾,震生故曰不死。五以阴柔处尊位,乘刚势逆,故常疾。然久而不死,以处中位也。如齐田得民,姜亦不遽亡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中未亡之故,以得中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昧不事事,功之成者必渐隳矣,故曰成有渝。然当位,目前虽无大咎,久则祸至,故《象》曰何可长。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何可长,言不足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