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卦第十七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归藏》曰马徒。马徒,即《周礼》太仆职所谓前驱。《越语》:勾践亲为夫差前马。注:前马,前驱,在马前也。按震为马,互艮为徒隶。马徒皆随贵人马,前行以辟道;而兑为口,为传呼,于卦象颇合。兹《周易》名随,似取随时之义。震春,故曰元亨;兑秋,故曰利贞。言春而夏可赅,言秋而冬可赅。元亨利贞,即春夏秋冬,周而复始,循环不穷,故曰随。随时而动,不过不忒,故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王肃本,随时皆作随之,将卦义全失。朱子从之,过矣。故夫读《易》以明理为先也。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艮为君子,艮止故宴息。兑为昧,为晦。震往,往而遇兑,故曰向晦。巽伏,故君子法此象,以向晦入宴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官,蜀才作馆,见《释文》。惠栋云:官,古文馆。以《穆天子传》,官人陈牲为证。按作馆是也。艮为馆,下卦艮覆,故曰馆有渝。渝,变也。初至四为正覆艮。象覆即于覆取义,《易》通例也。自覆象失传,渝之故旧解皆不能说其所以然。而用覆之辞,如《蒙》彖,如《中孚》之二、三爻,诂皆误矣。渝而得位,故贞吉,与下贞凶为对文。艮为门,初临之,而震为出,故曰出门。出门则有交接,阳遇阴则通,故有功。凡阳临重阴者无不吉,此其一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失与佚通用。佚,逸也。震动故不佚,言不敢安逸也。此与《比》六二不自失,《小畜》九二亦不自失,皆读为佚。与吉韵。义详《比》九五失前禽注。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此爻旧解,淆乱至今者,一由卦象失传,二由同性相敌之理不明也。初震为小子,四艮为丈夫。二近初,故系小子。为六三所隔,不能承四,故失丈夫。《易林》家人之巽云:孩子贪饵。以伏震为孩子也。孩子即小子。是焦氏以震为小子,义即本此也。又复之剥云:夫亡从军。以《剥》上艮为夫。是艮为丈夫,焦氏仍本之《易》。盖以二人言,初生者长,后生者少,故《说卦》以震为长子,艮为少子。而以一人言,则初少、上老,故经以震为小子,艮为丈夫。先儒不知经取象往往与《说卦》不同,不敢直认。岂知《象传》所释至明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二居初四之间,近初远四,故曰弗兼与。虞翻谓二应五,以五为小子。五为少女,焉能为小子?失之远矣。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 (句 ) , 得 (句 ) , 利居贞。
三近四承阳,故上系丈夫。为二所阻,故下失小子。《象》谓志舍下,是明以震为小子,艮为丈夫也。随有求句,与下随有获对文。艮为求,阴承阳故有得。巽为利。《咸》六二云:居吉。兹云利居贞,似亦以动为戒。盖上无应,静而承阳则吉,动则不利。旧解谓之正应上,于居义相背,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下谓初。经以艮为丈夫,以震为小子,可谓明白矣。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下乘重阴得民,故有获。不当位,前遇敌,故贞凶。然下孚于众,光明正大,遵循正道,亦无咎也。艮为道,为光明。虞氏命三四全变成离,取明象,迂曲失经旨。(《大畜·彖传》曰:刚健笃实辉光。刚健谓乾,辉光谓艮。是艮为光明,《易》有明文。 )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其义凶者,谓四本不凶,而凶者以不当位也。(《大畜》、《颐》上九皆下孚于阴而吉。 )
九五,孚于嘉,吉。
《易林》每以震为嘉,盖本此也。嘉指二。五孚于二,二震体,故曰孚于嘉。
象曰:孚于嘉,位正中也。
二五皆当位,故曰正中。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伏艮为拘,为山。兑西,故曰西山。兑口,故曰享。王谓五。三至上正反巽,巽为绳,故曰系,曰维。虞翻曰:两系称维(正反两巽 )。《诗》所谓絷之维之也。卦以随为义,六穷于上,五恐其去,拘系之,从维之,或即其隐居之处而宴享之。言六无所随,而五必随之也。(《西溪易说》云:先儒说《易》,遇西山、西邻,皆曰文王事也。可谓大谬。 )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穷,尽也。
蛊卦第十八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左传》,皿虫为蛊。而《归藏》作蜀。《诗·豳风》:蜎蜎者蠋。蠋,葵中蚕也。《诗诂》蜀已有虫,再加虫,俗字。然则蜀亦虫,与蛊义同也。蛊,败也,坏也。卦上山、震木,为材木之所出;乃下卦为巽,巽陨落,故败。又巽为虫,虫蠹物朽腐。《大过》曰:栋桡。《易林》旅之履云:木内生蠹。蠹即蛊。皆以巽也,故坏。《礼·王制》:执左道以乱政。疏云:蛊者损坏之名。《周礼·秋官·庶氏》:掌除毒蛊。郑注:毒蛊,虫物而病害人者。又《翦氏》:掌除蠹物,凡庶蛊之事。注:蛊,蠹之类。又《史记》: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注:蛊,恶气。是蛊之为蠹、为腐坏甚明。又《左传》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女惑男,男败;风落山,山败。亦以败坏说蛊。荀爽谓蛊为事。朱子盖以为不安,又曰坏极而有事。夫卦名皆由卦象而生,诂蛊为事、为惑,皆正训不误。而此则义为败坏,亦卦象所命也。《彖》曰巽而止蛊,亦以败坏为说。若必拘《序卦》而训为事,则此句义难通矣。阳得阴则通。坤为大川,为事,刚往坤上,下履重阴,容民得众,故曰利涉大川,曰往有事。乾元为甲,《蛊》之先为《泰》,乾为日,三爻故曰先甲三日。乃由《泰》反《否》而《蛊》为之始,初爻上为《蛊》,二三随上成《否》,甲之在下者反上,先甲变为后甲矣,故又曰后甲三日。《蛊》旁通《随》,《随》者由《否》反《泰》之始,上爻下成《随》,四五随下成《泰》,甲之在上者反下,后甲又变为先甲矣。否泰相循环相终始,来往诎信,天道固如是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行,道也。《泰》者《随》之终,《蛊》者《否》之始,故曰终则有始。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止山下,气郁不通,故蛊。蛊则不生育。振而作之,所以救蛊而育德也。象义有因卦象而取法者,有反省者。兹则反省者也。
初六,幹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初虽不当位,然上承重阳,与上合志,与《升》初六同,故吉。《易林》以震巽为父母(详《焦氏易诂》 ),朱汉上以《复》、《姤》为小父母。《复》、《姤》仍震巽。初伏震,故曰父,曰子。幹,正也。能正父蛊,故曰有子考。《逸周书·谥法》云:考,成也。《左氏》襄十三年祢庙疏:考,成也。言有成德也。有子考者,即谓有子能成就先业也,故无咎。风陨故厉,承阳故终吉。马融、王肃读考字绝句。王注作考无咎,非也。
象曰:幹父之蛊,意承考也。
意承考,谓初上承重阳,能承继先德也。承,顺也。巽象。
九二,幹母之蛊,不可贞。
巽为母。贞,定也。不可贞,言二宜升五也。
象曰:幹母之蛊,得中道也。
二五得中。
九三,幹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三震体,故亦曰父。按九三上虽无应,然当位,前临重阴,与《大畜》九三象同,当吉。乃《大畜》九三利往,此云小悔无大咎者,以体下断也。凡巽体上爻多不吉,先儒不知其故在本弱,故多误解。
象曰:幹父之蛊,终无咎也。
九三前临重阴,利往,故终无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裕,宽也。虞云:不能诤父过也。前遇敌,阴遇阴则窒,故往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蛊,用誉。
得中有应,上承阳,而艮为名,故可致闻誉。
象曰:幹父用誉,承以德也。
德谓阳。承以德,言上承阳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三震为王,为诸侯,上不应之,故曰不事王侯。言不事王侯之事也。高居物表,逍遥事外,故曰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则,法也。不事王侯,若共伯和、吴季札之流是也。作奉事者非。
临卦第十九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释诂》:临,视也。《穀梁》哀七年:有临天下之言焉。注:临,抚有之也。卦以震君临四阴,正抚有也,故曰临。《临》辟丑,阳息卦,故曰元亨。《左传》云:不行之谓临。行而不已,则至八月而凶矣。故又曰利贞,言利于贞定也。月卦始子《复》,至未《遯》正八月,故郑、陆、虞皆以八月为《遯》。而虞氏以弑君父说凶义则非。弑君父皆《否》、《遯》所同有,胡独八月凶乎?按《易林》恒之临云:神之在丑,破逆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临》辟丑,震为神,故曰神之在丑。乃行至未而破丑,故曰破逆为咎。又按《汉书·翼奉传》:平昌侯三来见臣,皆以正日加邪时。孟康曰:谓乙丑之日。丑为正,日加未而来,未破丑,故曰邪时。陆绩《易传》至于八月凶注曰:建丑至未也,入《遯》。亦以未破丑说凶义。徒以弑君父为说,何以解于其他消卦乎?凡《易》言八月、七日,皆言爻数。后儒往往以殷正周正为说,皆梦呓语也。
彖曰:临,刚来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遯》消卦,故曰不久。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震兑皆为言,故曰教思无穷。坤为民,震为仁,故曰容保民。坤广大,故曰无疆。
初九,咸临,贞吉。
咸,感也,初二爻皆有应,故皆曰咸临。贞,卜问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坤为志。应在坤,皆当位,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阳遇阴则通,故曰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必升五,得尚于中行。而卦以不行为义,故曰未顺命。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说文》:甘,美也。三独近二,阴顺阳,言甘于顺二也。然不当位,无应,故无所利。坤为忧。知无所利而忧之,故无咎也。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不长,谓不久。
六四,至临,无咎。
虞翻曰:至,下也。谓下应初。当位有实,故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知音智,言宜知几也。震为大君(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九二震主爻,应在五,二五相上下,皆当位,故曰大君之宜。言二宜升五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二五皆中位,故曰行中。知临者,言宜知几,与二相上下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
阳息即至三,上稍止即有应,故曰敦临。敦与屯、与顿皆通,有止意、待意。义详《复》卦。言稍待即有应,故曰志在内。内谓三也。故《复》六五亦曰敦复,言五少迟,阳即息至二有应,与此同也。旧解训敦为厚,非。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言顿止之故,因阳息即至三,有应也。《易》之道贵将来,将来有应,故吉。不然内无应,何吉之有?凡云志在内、志在外者,皆谓应爻。《九家》谓志在二升五,清儒皆宗之,由误解敦字故也。
观卦第二十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五得尊位,下临万民;艮为庙堂,万民瞻仰,故曰观。《易林》以艮为观,为视(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盖即本此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之可观,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莫盛乎祭祀。初盥,降神也。马融云:进爵灌地以降神也。卦巽为白茅,茅在地上,坤水沃之,缩酒之象也。灌地降神,其诚敬之心,孚于神明。颙,敬也。及至荐牲则礼简略。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与此义同也。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坤为天下。天下化则服矣,此圣人所以以神道设教也。《观》亦候卦,故曰四时。《临》曰元亨利贞,亦四时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坤为方、为民,艮为观,故曰省方,曰观民。巽为命,故曰教。先王巡狩四方,观风问俗,宣布教化,亦若风行地上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释文》:马云童犹独也,郑云稚也。而虞翻以艮为童,诂与郑同。按马说是也。《太玄·玄冲》云:童寡有也。而《易林》每以坤为寡。初坤体,上无应,阴遇阴失类,孤寡极矣,故曰童观。其在小人,独行踽踽,尚可无咎;若君子则狭隘为病矣,故吝。盖童之象不在艮,而在坤。初何以孤寡?则以上无应而行失类也。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道,行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
《说文》:窥,闪也。倾头门中视也。二应五,坤为门。二在门中,上窥九五,而坤为闭为羞,故羞缩不敢正视而窥观也。圣人取象之精,非注视卦象,不知其微妙如此也。窥观乃妾妇之行,故利女占。若在丈夫,则可丑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丑谓不庄。
六三,观我生,进退。
凡我生皆谓应与。《诗·小雅》:虽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阴阳相遇为朋友,故谓应与为我生。三应在上,故曰观我生。进退,上巽为进退。进退者上下也,三与上相上下。谓三宜进居上,上宜退居三,各当位也,故《象》曰不失道。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道,行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艮为国,为光。四独近五,故曰观国之光,曰宾于王。王谓五,巽为利。言利于朝觐天子,作宾王家也。巽为旅客,故曰宾。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尚宾者,言宾于上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此我生谓二。五应在二,二坤为民,故《象》曰观民。九五为《观》之主,亦艮之主。艮为君子,下观万民,抚恤教养,故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观民即指二,二坤为民。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诸家或释生为出、为性、为道,一人前后,诂即不同,似非。按,其谓五,生指三。上应在三,三坤体,坤民下附,皆五之民也。上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宜高尚其事矣;乃犹不忘情,欲应三而观其生焉,故《象》曰志未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巽为志。
噬嗑卦第二十一
噬嗑,亨,利用狱。
噬,啮也;嗑,合也。亨,通也。夫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间之;啮而去其间,则合而通矣。国家之有刑狱,亦复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则顽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狱。震为口,《颐》利求口实是也。为口故曰噬。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章。震为口,初至四正反震口合,上离正反兑口合,故曰噬嗑。自覆象失传,及震为口之象亡,噬嗑之义遂晦而不明。卦一阴一阳,刚柔交,故曰亨。坎为狱。折狱之道,不明则人不服,不威则众不从,今威明并济,故利。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有物谓四。四在《颐》中,故曰有物。《颐》上下阳,中四爻皆阴,阴顺阳,故求得口食。今四阳横互于中,阳遇阳为仇为敌,不顺;啮去此物,则合而通,故曰噬嗑而亨。卦阳爻与阴爻相间,故曰刚柔分。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章。五不当位,然文明以中,断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罚、法皆坎象。敕,正也,威之用。明则离之用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震为趾,坎为校。初临重阴,利往;往而遇坎,坎在震上,故曰屦校。校,械也。屦,贯也。言以械贯于震足之上,足不见,故曰灭趾。初当位,故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此言人初有过,其过尚微,故罚亦从轻,使有所惩,而不至积累其罪,以至于诛。所谓小惩大戒也。初本利行,行而遇险,故不行。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震为噬。二艮体,故曰肤,曰鼻。言艮肤艮鼻,为震口所噬。隐伏于坎水之下,故曰灭。二乘刚,故有是象。按灭趾有类于刖刑,灭鼻有类于劓刑。皆初犯罪,刑之轻者,皆冀其有所惩于后也。二得中,故可免于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乘刚不顺。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说文》:腊,乾肉也。艮坚故曰腊。坎为肉,故三爻四爻五爻皆言肉。坎为毒,遇毒者,坎在前也(坎肉象,详《焦氏易诂》 )。然有应,故小吝,无咎。王弼曰: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按三不当位,以斯用刑,民必不服;岂惟不服,怨毒以生。言小民不知惩戒,仍积恶不悛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三阳位。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玉篇》:肉带骨也。离艮皆为火,坎肉居中,故曰乾胏。艮为金,坎为矢(详《焦氏易诂》 )。四艮主爻,故曰金。亦坎主爻,故曰金矢。坎陷,故利艰贞。按《周礼·大司寇》:以两造两剂,禁民狱讼,入束矢钧金,然后听之。兹云得金矢,仍寓止讼之意。夫令民入金矢,原欲止其狱讼,兹曰得金矢,是讼者不止,而益深其罪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坎隐伏故曰未光,升五则光矣。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离火,故仍曰乾肉。离色黄,五履艮金上,故曰得黄金。贞,卜问。失位,故贞厉。得中,故无咎。按五位虽尊,然不当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其坚有如噬乾肉之难。夫据尊位,能行其戮者也,乃物仍不服,不知诫惧,则其怙恶不悛,顽坚难化也明矣,故曰得黄金,言其坚愈进也。得黄金非吉辞,如吉则下不曰贞厉矣。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得当者,得中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坎为校,为耳。上应在三,三坎体亦艮体,艮为背为何。坎校在艮背上,耳则遮矣,故曰灭耳。《易》爻在此,而象全在应者,此其一也。王弼曰: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正义》曰:罪未及首,犹可戒惧归善;罪已及首,性命将尽,非复可戒,故云及首非戒也。校既灭耳,将欲刑杀,非可惩改,故云灭耳非惩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灭耳则有害于聪,故曰不明。
贲卦第二十二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归藏》作荧惑。荧惑,火星。《史记》:察刚气以处荧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卦上艮为星,离亦为星;下离为火,艮亦为火。离主夏位南,艮纳丙亦南,故曰荧惑,于象恰合。至《周易》作贲。贲,《释文》云:傅氏作斑,文章貌;郑云,文饰貌。《太玄》拟作饰。按卦一阴一阳相杂,相杂则有文,故曰斑,曰文饰。又按《尔雅》:龟三足曰贲。卦离、艮皆为龟,而震为足,数三,正龟三足也。初、二曰其趾、其须,九三云濡如,六四云皤如,言其形也。上九云白贲,言其色也。《杂卦》云:贲无色也。艮为黔,坎为隐伏、为黑,亦无色,无色即不明。不明,故《象》言无敢折狱。盖山下有火,与地下有火略同。地下有火明夷,山下有火等耳。故孔子筮得《贲》不乐,以与《明夷》同也。后人谓山下有火,明不及远,皆读下为旁,故其义永不能通。前一义旧解从之,后一义鲜有述之者。故引信其义,以俟深于易理者定夺焉。
亨谓二。离夏故亨,《传》所谓柔来文刚也。小谓五。分《泰》二居上,五得中承阳,故曰小利有攸往。言利往五也。唐郭京举正,谓小为不,非。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卦刚柔相杂,故曰文。离日坎月,艮星震辰,天文。离礼震乐,人文。离夏震春坎冬,故曰以察时变。震为生,艮为成、为天,故曰化成天下。朱子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非山旁。火在山下,与地下同,直明夷耳。后儒谓明不及远者误也。艮为君子。明庶政,象每以相反见义,如《同人》曰类族辨物,《无妄》曰时育万物,《蛊》曰振民育德皆是。兹因《贲》不明,君子反以明庶政。坎为狱。折狱须明,离在下不明,故无敢折狱。而无敢折狱,尤《贲》为无色无明之确征。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初应在四,四震故曰趾。坎为车,初在车下,当然不乘而徒也。盖初九正当勿用之时,安于徒步,以遂其志者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徒谓徒步。义弗乘者,言志行高洁,不肯苟乘也。
六二,贲其须。
艮为须(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艮须在上,下离文之,故曰贲其须。其,指上卦。言六二之须,谓上艮也。《泰》二往上成艮,故曰兴。二因得当位居中,故曰与上兴。侯果谓三至上有颐象,二在颐下,故有须象。虽巧切,不知艮即为须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兴,起也。与上兴,即喜上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坎水,故曰濡如。阳贞于三当位,前临重阴,故曰永贞吉。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之,往也。三应在上,上艮为陵。乃上不应,故终莫之陵,永贞于三吉也。又前临重阴,皆顺三,无有陵越之患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左传》宣二年:皤其腹。疏:皤,腹貌。卦三至上互大离,离为大腹,故曰皤如。《释文》:皤,荀作波;郑、陆作蟠,音烦。按皤通番,番音烦,郑、陆读烦声是也。凡《易》如此等辞,往往用韵,疑番与翰协。《诗·大雅》:申伯番番,徒御啴啴,戎有良翰。番与翰协,与此同也。陆绩云:震为白,为马。按震为羽翰(翰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翰如马行貌,言疾如羽翰也。四乘坎,坎为寇,疑其逼己。岂知四当位,下有正应,三无能害之,终得与初婚媾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疑谓疑三。坎为疑。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艮为丘园。坤为帛,乾圜约其两端,故曰束帛。《子夏传》:五匹为束。三玄二 ,象阴阳。戋戋,马训为委积,虞作多。《易林》旅之丰云:束帛戋戋,赙我孟宣。似亦以盛多为训。俗解因戋通残,便训戋戋为薄物,又或作残落者,非也。《仪礼·士冠》、《士虞礼》,《周礼·大宗伯》注,皆以束帛为十端,每端丈八尺,两端合卷,总为五匹。皆与《子夏传》同。然则束帛五匹者,乃先王之定制。戋戋乃形容束帛之盛,谓薄物固非,残落尤谬也。下无应,故吝。上承阳,故终吉。《彖》谓小利往,以此。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五承阳,故有喜。
上九,白贲,无咎。
贲而曰白,其为物也明矣。若训为饰,为文,为斑,为黄白色(范望《太玄》视首上九注 ),为色不纯(高诱《吕览》贲字注 ),此二字皆不能通。诸儒据绘事后素,曲为之说,无当也。盖艮为贲,贲无色,故曰白贲。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下乘重阴,故曰得志。言阳得阴而通也。《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损》上九曰大得志,《益》九五曰大得志,《颐》上九曰大有庆,与此义皆同。乃二千年旧解,少能知其故者,真可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