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卦第二十七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郑玄曰:颐者,口车辅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按《左传》:辅车相依。注:辅,辅颊;车,牙车。凡物入口,牙车载之,故曰车。辅在上不动,车在下动而上,故曰因辅嚼物。《颐》上艮,辅也,不动者也。下震,牙车也,动而上,因辅以嚼物者也。故郑释最得卦义。颐能养人,故贞吉。艮为观,为求。震为口,坤为物,故曰口实。实者,食也,言口含物以自养也。虞翻谓离为目,郑玄谓二五皆离爻,故能观。岂知艮一阳在上为光明,为目,为观(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不必用卦变及爻位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天地谓初上。坤为万物,为民。艮为君子,为贤。伏乾为圣人。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艮为君子。震为言,为食。正反震言语相背,有相讼意,慎则讼息。饮食者人之所欲。震为口,正反艮手相对,有争意,节则饮食平。慎与节皆艮止象。此《易》用覆象,最为神妙之语。旧说惟《易林》能阐其义(说详《焦氏易诂》 )。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离为龟,以刚在外。艮亦刚在外,故《颐》、《损》、《益》皆以艮为龟。此其义,唯《易林》知之。屯之震云:龟鳖列市。以《震》互艮为龟。泰之节云:龟厌河海。以《节》互艮为龟。虞翻用卦变,以《晋》离为龟。《易》取象无此迂曲也。初爻艮覆,故曰舍尔灵龟。朵,《释文》云动也。人食物则颐动。初应在四,四当颐中,故曰观我朵颐。言初当位,拥有群阴,贞静自养,斯亦足矣;乃舍其自有之灵宝,而窥观他人之宠禄(四艮体,艮为贵为官 ),则躁竞贻讥,而殃咎或至,故曰凶。按初当位有应,前临重阴,阳遇阴则通,本无凶理。《随》初出门有功,《益》初利用为大作,其证也。此则凶者,以艮震相反覆,内动外止,故宜静不宜动。《屯》初云利居贞,是其义也。《屯》初至五,亦《颐》也。由此悟《随》初有功者,以外兑,兑悦震喜。《益》初利用为大作者,以外巽,同声相应。故皆动而吉。独《屯》初利居贞,以外坎,坎为险难,故宜贞定。其故全在外卦。《颐》外艮,艮止故不宜动。旧解皆不详凶之故何在,则易理失传,不能观其会通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言初本可贵,反因妄动而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颠与阗通。《礼·玉藻》:盛气颠实。注:颠,读为阗。而阗与窴通。《前汉·游侠传》:人无贤不肖阗门。注:阗与窴字同。窴,塞也。三四五皆阴,故曰窴颐。丘,《前汉·息夫躬传》:寄宿丘亭。师古云:丘,空也。经,常;拂,违也。丘颐,空颐也。盖颐以空为用,今乃窴塞,违颐之常,故曰窴颐,拂经于丘颐。前得敌,故征凶。其以颠颐拂经为句,或以拂经于丘为句者,非。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二无应,前遇重阴,阴遇阴则窒,故曰征凶。阴阳相遇方为类,今六二不遇阳,故曰失类。象义如此明白,乃二千年易家,皆以阴遇阴为类。于是《文言》之各从其类,《坤·彖传》之乃与类行,《系辞》之方以类聚,及此皆失解。与朋友同(说详《焦氏易诂》 )。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吴先生曰:拂颐,犹不可口也。贞,占也。坤为十年,三不当位,承乘皆阴,故十年不用,无攸利也。按三有应,阴得阳应多吉;此独不吉者,以四五得敌,应上甚难,故曰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艮震皆为道路,乃艮震上下象皆相反,故曰道大悖。《玉篇》:悖,逆也。言艮震皆有覆象相逆也。(艮震皆为道,乃上卦覆震,与下震相逆;下卦覆艮,与上艮相逆。象下一悖字,寻味无穷。 )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六二无应,以阴窴颐,故凶。六四有应,窴颐以阳,故吉。艮为虎,为视。眈眈,视貌。《说文》云:视近志远。坤为欲。逐逐,言所欲在初,乃为二三所阻,不能遽遂其欲,故逐逐不已。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初阳应四,故曰上施光。三有应不当位,故凶。四当位有应,故吉。然四虽有应,为二三所隔,难以下施,故须初上施而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拂经,王注作拂颐。五不当位,故拂颐。居,安也。安居五位,顺上承阳,故贞吉。若下涉坤水,阴遇阴则窒,故不可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上阳,故当顺从。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由,自得也。义详《豫》九四。九四下乘重阴,故曰由豫;此亦下乘重阴,故曰由颐。然高居万民之上,恐逸豫随之,故振厉方吉也。坤为大川,阳遇阴则通,故利涉大川。此与五爻旧解所以全误者,一由坤水象失传,必用虞翻再三变之法,始得坎为大川;二由类字失诂,故不知利涉不利涉之故何在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大有庆,谓上九乘重阴。

大过卦第二十八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过,失也。谓中四阳陷于阴中,失其用也。《说文》:栋,极也。《尔雅》:栋谓之桴。郭璞云:屋脊也。《易林》以坎为栋,为屋极。大过本大坎也,坎以中爻为栋,大过以三四为栋。桡,《释文》云:曲折也。兑毁折,巽陨落,故栋桡。以易理言,阴承阳则利。利有攸往,应指初。《升》初六曰允升,曰上合志。《大过》初与《升》初同,而四有应,故往利也。虞翻知阳爻无利往者,乃谓二变应五,故利往。如虞说,《传》云栋桡本末弱,本谓初,初亦失位可变也,尚何弱之有哉?乃自宋朱震以来,即承其说。甚矣其不思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

《卦气图》,大过十月卦。闭塞成冬,故曰大过时。

大过过字,《彖传》未明释。后儒或以过往为说(先天位兑左巽右,中过乾 ),或以过盛为说(此说尤不协,四阳五阳卦多矣,胡此独盛? ),皆有可疑。愚按《太玄》拟大过为失,言四阳为阴所锢,失其用也。故汉人皆谓《大过》为死卦。《易林》明夷之大过云:言笑未毕,忧来暴卒。又大壮之大过云:道绝不通,商旅失意。又既济之大过云:身加槛缆,囚系缚束。《太玄》又拟为剧。剧,甚也,病也,皆谓阴大贼阳,阳失其用。与《易林》说合若符契。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不曰泽中有木,而曰泽灭木,此汉人死卦之说所由来也。灭者人之所惧,君子则独立不惧。巽为寡故曰独,乾为惕故曰惧。兑悦故不惧。阳陷阴中,隐伏不出,故曰遯世。遯世宜有忧矣,乃君子则遯世无闷,以兑悦在终也。《大象》每反以见义,此亦其一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藉,荐也。凡以物承物曰籍。《曲礼》: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注:藉,藻也。疏:执玉必有藻以承玉。巽为伏,初在下,故曰藉。巽为白,为茅。茅柔物,初阴,故曰藉用白茅。又祭时藉茅于地,用以缩酒。而巽为漏(《井》九三瓮敝漏 ),于象尤切。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初柔在下,承阳故无咎。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巽为杨,为陨落,为枯。《易林》泰之咸云: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噬嗑之否云:朽根枯树。是以《咸》、《否》互巽为枯也。稊,郑作荑,木更生。按《诗·卫风》:手如柔荑。《传》云:如荑之新生。然则荑为木新生之条。盖稊、荑同字。《庄子·知北游》云:在荑稗。《释文》云:荑本又作稊。是其证。乾为生,巽为木,巽柔,故曰枯杨生稊。伏震为老夫,巽为女妻。女妻者,少妻。二下孚于阴,故无不利。巽为利也。《易林》遇震即曰老夫,遇巽即曰少齐、曰少姬,本此也(详《焦氏易诂》 )。虞翻以乾老为枯,岂知乾实虽老不枯。又以乾老为老夫,兑为少女,创二应上、初应五之例,以圆其说。是贞悔不必拘,而应与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从之,异已!(只俞樾以虞说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谬误,为功甚伟。特又以《大过》二五与《颐》二五相升降以取象。岂知巽即为少妻,兑即为老妇,《易林》有明征,不必如是穿凿也。故夫象一失传,虽以俞氏之深识旁通,且洞明阳顺阴逆之理,亦无如何也。 )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过以相与,言其不当。非谓初可过四应五,二可过五应上也。

九三,栋桡,凶。

初爻本弱,故栋桡。上虽有应,然四五皆阳,得敌,九三不能应上,故曰不可以有辅。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辅,佐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巽为高,四居巽上,故曰栋隆吉。有它吝者,言四应在初,四若它往应之,则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与三不同,三与初同体,本弱无如何。若四只不与初应,则吉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兑为反巽,故仍曰枯杨。兑为华。《易林》否之咸云:华落实槁。以《咸》上兑为华。需之剥云:老妇亡夫。以《剥》伏兑为老妇。又否之中孚:老妾据机。以《中孚》下兑为老妾。伏艮为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五比阴志行故无咎,下无应故无誉。虞翻以五应初,巽为老妇,《易》无此例也。盖《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对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鲜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阴阳不能相离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云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过》言云雨,则用正象。 )《易林》本之,正伏象常不分。略如见一男子,可推知其家必有妇;见一妇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为妇,以妇为夫,使男女无别也。《易》系辞取象可用伏,而义则正也。彼夫王引之讥虞翻用旁通,致阴阳无别。是皆于旁通情,情字失诂,故于易理隔阂如斯也。《大过》老夫、士夫,皆在对象。而自荀、虞以来,皆苦于本象求之,胡有得乎?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匹配失宜,故可丑。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乾为首,故为顶;泽水在上,故灭顶。与《比》之无首义同也。灭顶则死,故凶。《大过》之为死卦在此。然上六当位有应,凶则有之,咎则无也,故《象》曰不可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不可咎,言致命遂义,杀身成仁,属于天者虽凶,而咎则未有也。

《颐》、《大过》四象,在先天处四隅,而包天地水火于其中。天地水火四正卦,上经首尾也,亦即离坎也。而即列于离坎之前,以结上经,最耐寻味。

坎卦第二十九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归藏》曰荦。李过曰:荦者,劳也。以万物劳于坎也。黄宗炎曰:物莫劳于牛,故从牛。按,《说文》:荦,驳牛也。坤为牛,阳入坤中,色不纯,故曰荦。而牛为物之最劳者,故取于驳牛。《周易》名坎,则取于陷险二义。上下坎,故曰习。罗汝怀云:习当为褶。《礼·玉藻》:帛为褶。注:衣有表里而无著也。《急就篇》注:褶,谓重衣。皆重复之义。而褶又假袭。《礼》:裼袭。《书》:卜不袭吉。故习当作袭。《彖》曰重险,《象》曰水洊至,即释习坎之义。自注有便习之说,后儒多从之。夫谙练于行事,此事理之常,岂有谙练于行险者哉?按罗说是也。《彖传》、《象传》,皆有明释。王注及《正义》,诂为便习,此所以有野文之讥也。孚,信也。有孚,谓二五居中遇阴,阳孚于上下阴也。旧解不知孚之故在阳遇阴,故说皆不当。坎为心。亨,通也。心亨亦谓二五,《传》所谓刚中也。行有尚,则专谓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水流若盈,则非坎矣。既曰坎则不盈也。坎为失,为信;阳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险。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险。艮为山,为丘陵,坎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为王公。艮为国,为守,为时,为天。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洊,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为君子。震为德行,为言,故曰教。习则教之不已,而德行有常矣。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说文》:窞,坎中更有坎。王肃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入。案王肃说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入于坎底。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震为大涂,故曰道。初于震无应,故曰失道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失位,故有险。阴为小。二居中,孚于上下阴,故曰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象》曰未出中,言五无应,故曰未出。有应则上升五而当位,所得大矣。

六三,来之坎坎,检 (从郑、向本 ) 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三居上下坎之间,来内为坎,之外亦坎,故曰来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赵岐云:检,敛也。又《释名》云:枕,检也,所以检项也。然则枕与检义同。检且枕,仍承来之坎坎言,言内外俱受检制。既检且枕,仍与初爻之入坎窞同。夫前检后枕,来往既陷于险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勿用,故曰无功。艮为枕。《易林》需之大壮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壮》通《观》,以艮为枕。坤众故同枕。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簋。簋,祭器,以盛黍稷。中爻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贰不辞。注:贰谓重殽。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缶,《说文》:瓦器。簋贰用缶者,言用瓦簋。《周礼》:旊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入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诅祝》: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四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缶、牖、咎为韵。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四承阳,故曰刚柔际。际,《说文》:会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坎不盈,义见前。祇,京、虞作禔,曰安也。郑云当作坁,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当定之以象。郑于《复》卦无祇悔,训祇为病,兹又训为坁,诚以坎不盈与祇既平为对文,则祇为实字无疑。又五为艮主爻,艮山故曰坁。而坁与氏通。《说文》:氏,巴蜀名山。岸胁之堆,旁箸欲落 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扬雄赋:响若氏 。而《文选·解嘲》作坁 。应劭云:天水有大坂名曰陇坁。韦昭云:坁音若是理之是。是坁与氏通。俞樾云:祇既平,即氏 之氏。氏 即平矣。古本《易》盖止作氏既平,后人误加示耳。案郑诂为坁,盖即疑祇为氏,俞说正与郑合。而韦昭音坁为是。由是证祇、坁、禔音皆由氏得,从氐者误也。王引之谓郑作宛在水中坻之坻为误,岂知郑并未作坻。坻,《毛传》云:小渚。《释水》云:小洲曰渚。兹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郑作坁与《解嘲》同,与《说文》同也。不然,郑岂不知仍诂为病,使前后一律哉?坎为平,故曰坁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坁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祇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纆,黑索也。徽纆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 ,物之能矫 者,莫过于绳,故以徽纆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置、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穀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鸣》: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寘。寘,置也。置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入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纆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纆徽。是徽纆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恪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困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置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置于丛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纆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杈枒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置失道也。如是,则不得与失道之故,与上文皆协洽矣。徽纆,皆绳索名耳,系物之用甚多。必谓专系罪人,无乃执乎!

离卦第三十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乾交坤为坎,坤交乾为离。坎为隐而离则明矣。凡相对之卦,其义皆对。二五中正,故利贞。二五丽于阳中,故亨。坤为牛,离得坤中爻,故亦为牛。俞云:《说文》,牝,畜母也。牝牛即母牛。虞翻谓以离为牝牛为俗说,岂知《左传·昭五年》明云纯离为牛。由是证虞翻未见《左氏》。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五为天位。离日兑月(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皆在五,故曰日月丽乎天。《礼·王制》:邮罚丽于事。注:丽,附也。言日月附于天也。二四互巽,为百穀,为草木,而二为地位,故曰丽乎地(从王肃不作土 )。两象,故重明。万物得日以化成。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向明而治,故曰大人。重明,故曰继。

初九,履错然,敬之 (句 ) , 无咎。

王注:错然,敬慎之貌。处离之始,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避其咎也。按初为震爻,震为履。错然,盖又有郑重不苟之意,故曰敬。以敬之连无咎读者,非。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

坤色黄,《离》得坤中爻,故曰黄离。得中,故大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三居离终,故曰日昃,故《象》曰不可久。此爻全用伏象。伏震为鼓,为缶,为歌。伏艮为坚,故《易林》常以艮为寿、为老。《释言》:耋,老也。盖三居下卦之终,时已迟暮,故曰不鼓缶而歌。《诗》:坎其击缶。缶固古乐也。而三居互艮之初,艮为大耋,言不及时行乐,则将有衰老之嗟也。震为乐,震反为艮则嗟矣。此与《中孚》六三之或鼓或罢,或泣或歌,皆正覆象并用。与《杂卦》震起艮止,兑见巽伏之义同也。而能识此旨者,在古则《左传》,在西汉则《易林》,后则无知者。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九四虽失位,然其凶不至如此之甚。盖此爻之义,仍取覆象。自覆象失传,故说者皆莫明其故。《离》二至四巽,巽顺;三至五巽覆,即不顺矣。兑刚卤,故突如其来如。突与 同,亦作 。《说文》云:不顺忽出也,从倒子,《易》曰突如其来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内也。 亦作 者,《说文》 下云:或从倒古文子,即《易》突字。按古文子作 ,倒之即为 。惠栋校《集解》,竟改为 。然《说文》明曰即《易》突字,是古本《易》作突,与今同。改作 ,非也。巽覆故不顺,子体倒故曰不孝子,不孝子无所容于世。体离,故焚如。兑毁折,故死如,弃如。《说文》:弃,捐也。从 , 不孝子也。故《匈奴传》:王莽造焚如之刑。如淳云:焚如死如弃如者,谓不孝子也。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烧杀弃之。按如淳及许慎之说,皆与《象传》无所容义合,盖古义如此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目汁出曰涕。五离为目,兑为雨水。(《夬》九三:往遇雨。《革》传:水火相息。 )水出自目,故曰涕沱。沱,《说文》:水别流。言涕被面而支溢也。清儒皆以伏坎为涕,于卦象之神妙全失。兑口为嗟。若者,语辞。象本不吉,然而云吉者,以丽于阳中也。

象曰:六五之吉,丽王公也。

乾为王为公,谓四上。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醜,无咎。

此与《大有》、《鼎》上九义同也。《大有》上九云:自天右之,吉无不利。《鼎》上九云:大吉。盖《大有》、《鼎》中爻皆不利,凡中爻不通利者,上九必利。《大畜》中爻为艮所畜,至上九忽亨,则以上九高出庶物,不为所畜也。《大有》、《鼎》、《离》与《大畜》理同也。茹敦和云:离有征伐象。《明夷》九三曰:南狩,得其大首。《晋》上九曰:维用伐邑。皆为离上爻。盖一阳突出兑说之上,而兑为斧钺,离为甲兵,故曰王用出征。兑为毁折,乾为首。先儒皆谓坎折坤,则离亦折乾也(皆以中爻 ),故离有杀象。《既济》云东邻杀牛是也。折首,谓杀敌。于思泊云:虢季盘,折首五百,执讯五十,不 ,女多禽折首,执讯。征之金文,皆谓杀敌,非谓魁首。按于说是也。匪与分古通。《周礼·地官·廪人》:以待国之匪颁。注:匪读为分。获匪其醜者,谓匪颁所获醜虏于有功,以为奴隶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征,正也。折首获醜,皆正邦之事。邦象未详。诸家皆以坤为邦。按三至五伏艮,艮为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