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卦第四十一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贞我悔彼,以我之阳,益彼之上,故曰损。《归藏》作员,朱彝尊谓即损卦。然《归藏》以益为 ,则此未必取义于损。按员,古作云。《商颂》:景员维何。笺:员,古文作云。以此例之,《归藏》必原作云也。《说文》:云,山川气也,象回转形。后人加雨作雲,是云即雲字。卦上艮下兑。《说卦》:山泽通气。气即云。中互坤,坤正为云。卦二至上正反震,震为出。云出泽中,至上而反,正回转之形,与《说文》合,与卦象合。六爻皆有应,故曰有孚。二阳遇阴,乾元通,故曰元吉。可贞,言二不宜升五再损也。利有攸往,谓上也。上九下乘重阴,《颐》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尔雅·释诂》:曷,止也。而曷与愒通。《诗·大雅》:汔可小愒。《传》:愒,息也。息、止义同。故《集韵》云:愒,或作曷也。而愒与憩通。《诗·甘棠篇》:召伯所憩。《释文》:憩,本又作愒。曷之用,言憩息之时也。上卦艮,故云憩。震为簋,坤数二,故曰二簋。兑为享。享、飨通。《左传》成十二年:享以训恭俭。《释文》:享,本亦作飨。又庄四年:止而飨之。《周语》:大臣飨其禄。注皆训飨为食。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言当休暇之时,可以二簋为享。二簋虽俭,然处损时,亦可也。清儒承荀氏旧说,见言簋即以为祭宗庙,侈陈礼制。岂知《仪礼·公食大夫礼》:宰夫启簋。《诗·秦风》:于我乎,每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庙始用也。且于《易》义之谓何矣?崔憬以曷为何。荀爽等只说二簋可用享,不及曷义。于是清儒如惠栋、焦循、张惠言、孙星衍等,亦不释曷义。只一姚配中袭崔憬说,疑非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贞我悔彼,内与外,上与下,其亲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内阳益外,则我损矣。上下即内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为应,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声相应者,故曰二簋应,与《中孚》之鹤鸣子和理同也。二簋应有时,言时当愒息,用二簋享,正与时应也。泰极还否,《损》者《泰》之终,《否》之始。损刚益柔有时者,按卦气《损》为七月卦,时已当否,阳日减,阴日增,正损刚益柔之时,不可不预知也。时当益则益,时当损则损,益则盈,损则虚,乾盈坤虚,应时而行。所谓穷则变,变则通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震为决躁,为武人,故为忿。乃上卦震覆为艮,艮止,故曰惩忿。二至上正覆震,震为口有争食象,坤闭,故曰窒欲。学《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已,虞作祀。晁氏云:已,古文祀字。按金文《沈子它敦铭》:用 飨已公。已公即祀公。初应在四,四震为祭祀,兑为飨。遄,速也。祀事遄往者,言宜往应四也。当位,故无咎。所应为阴,故曰酌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上同。上谓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为志。其用卦变以坎为志者,非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三已损矣,二不宜再损,故利于贞定也。震为征,二阳临重阴,更利于征;然二往五则下愈损,故征凶也。弗损者,即贞于二不动,不再损下也。弗损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贞我悔彼,《泰》三阳三阴,而阳全在我,此所以为泰也。损我一阳以益外,已非善徵,若损之不已,则成否矣。《否》天地闭,贤人隐,故于二爻著以为戒,曰利贞,曰征凶。旧解惟王弼能识二之不宜往五,谓刚全上则剥道成。若虞翻则谓二不征之五则凶,故反经为说。岂知二阳得五阴为应,利往诚为常例;独《损》二因其利往,再损内也,故因以为戒。乃后世如惠栋、张惠言等,多祖述其说。独姚配中识虞义之反经,乃又以利贞为之正,二之正成阴,阴与阴不相应,故征凶,仍以卦变为穿凿。然则不独易象失传,易理之失传更甚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中谓二。言志贞于二,不前进也,故曰中以为志。旧解无不误者。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乾为人。《泰》三阳原为三人,今成兑,损一人矣。损三以益上,上乘重阴,阳以阴为友,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友谓四、五。旧解以下应兑为友,故于三则疑之故,无有通者。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三阳上行则成《否》,《否》上九为四、五所阻格,所谓敌也,敌则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释得友之故也。《易》于阴阳相遇为朋友之故,言之可谓明白矣。乃自荀、虞以来,以兑二阳、艮二阴为朋友,相承至今。岂知阳遇阳、阴遇阴,《艮》谓之敌应,《中孚》谓之得敌哉?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坤为疾,四得阳应,故曰损其疾。遄,往也。坤为忧,乾为喜。使遄有喜者,言往得阳应而喜也。坤疾象失传,旧解故多不当。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疾损,故可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艮为龟。《汉书·食货志》注:苏林曰,两贝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艮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言阳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宝之益也。阴顺阳,故曰弗克违。五卦位最尊,故曰元吉。艮龟象失传。侯果谓内柔外刚龟之象,岂知艮即为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上为阳,五承之,故曰自上祐。祐,福也。《释文》:或作佑。无言汉人作右者。惠栋擅改之,后学盲从之,于是《集解》之文遂乱矣,不可不知。又自虞翻以来,皆以二益五为说,清儒皆宗之,不惟与《象传》背,且与经背。经于九二言征凶,言利贞,言弗损,则二固不往五。况《象传》明言自上祐,则十朋之龟指上也。弗克违,言五承上也。则以二益五为说者,其误益明矣。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上之三则上损矣,不动则益上,故曰弗损益之。贞吉者,卜问吉也。上乘重阴,故利有攸往。与《颐》上九同。坤为臣,上据坤,是得臣为助也。三者上九之家,上既得臣为助,即不返三,故曰得臣无家。言公而忘私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坤为志。上据坤,阳乘阴,故曰大得志。旧解皆以上返三为说,非。

益卦第四十二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贞我悔彼,以彼之阳,下来益我,故曰益也。《归藏》曰 。《说文》: ,和也。《书·召诰》:其丕能 于小民。注亦训 为和。风雷同声相应,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阳爻上下言,故曰益;《归藏》合上下卦言,曰 也。利有攸往,谓五。五既中且正,《传》所谓中正有庆也。利涉大川,谓初。坤为大川,震为舟,初阳遇阴而通,故曰利涉。《传》所谓木道乃行也。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坤为民,震为乐,故曰民说。坤为广,故曰无疆。《否》四来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为玄黄,故曰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谓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谓初。震为舟,故曰木。古刳木为舟,故谓舟为木。《涣》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虚。皆以木为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纯释利涉之义。坤为水,震为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木即为舟,改木为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极。阳自外来,故曰天施。震为生,坤为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终,《泰》之始。《太玄》云:已用则贱,当时则贵。艮为时。与时偕行者,言时而当益,不能不益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乾为善,坤为过。乾来初,得位得民,是迁善也。乾来初成震,坤象灭,是改过也。故学《易》之君子法之。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云:大作,谓耕播耒耜之利。按《虞书》:平秩东作。注:岁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禹贡》:恒卫既从,大陆既作。注:二水已治,从其故道,大陆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即耕也。震为春,为耕,至春民尽耕,故曰大作。阳遇阴,故利。乾元通,故大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震健而决躁,故《左氏》以为射,言其速也。厚,余也。行速故无余事。坤为事。言初虽在下,往利无阻,事无积滞。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艮为龟,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二应在五,五艮,故以十朋之龟益二也。二得阳应,故曰弗克违。二当位,故永贞于二吉。震为帝,王谓五。震为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应二,则二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外谓九五,恐人疑为初。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坤中,坤为凶,为事。益之用凶事,言上来益三,为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谓有厉也,故曰凶事。二、三、四阴爻皆承五,《夬》九五云中行无咎,《泰》二云得尚于中行,中行谓五。有孚中行者,言三与二、四,同孚于五也。震为言,故为告;为玉,故为圭。坤为众,故曰公。公,共也。三震为诸侯。告公用圭者,言约同诸侯执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锡予,今朝天子,故执以为信。旧解以凶事为凶丧,或为凶荒,则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赙襚;告必将仪,或执璧,或用圭,如臧文仲以纪献玉告籴于齐。岂知告公用圭,即申有孚中行之义,与上之凶事无涉。是皆以他经例《易》,不知《易》文上下句不必相属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言阴遇阴,阳遇阳,近而不相得故凶,乃易理当然之事,故曰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中行谓五。震为告,坤为臣,为众。从,谓顺五。告公从者,言下三阴宜共同承五也。坤为国,震动,故曰迁国。艮止,故曰依。《左传》隐六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说文》:依,倚也。利用为依迁国者,言坤国播迁,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国也。阴从阳故利,巽为利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坤为志。公从九五,阳益阴,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传,遂令某爻变成坎,以求志象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尔雅·释言》:惠,顺也。坤为顺,为心。有孚惠心,言五孚于下坤而顺我也。震为问。五震覆,故曰勿问。五位尊,故曰元吉。勿问元吉者,言五乘重阴而大吉也。乾为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阴皆承顺我而有孚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坤为志,阳为大。阳五下乘重阴,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归其德而惠其义。注:惠,顺也。正说此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上与五为敌,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应在三,然上若益三,则为五所忌,而或击之。五艮体,艮为手,为击也。坤为心。上应在坤,下虚,处巽上风陨,进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恒,凶。《恒》九三云:不恒其德。《益》上九与《恒》九三同为巽上,故亦曰勿恒。缘巽下桡,故义同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恐其被击,戒以莫益,故曰偏辞。《左传》襄三年:君子谓祁奚举其偏而不党。注:偏,属也。犹私也。外谓五,五为上敌。《下系》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故上欲应三,五或击之。五在外,言击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敌刚。《中孚》六三云:得敌。《子夏传》:三与四为敌。是阳遇阳,阴遇阴,愈近而愈不相得。旧解自虞翻以来,皆不知此为《周易》根本定例,故说或击之,皆不知击上九者为何爻,而无不误矣。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为运会所必有,故以次于上经十卦之后。损益者,人事之进退,为人为之所关,故以次于下经第十卦之后。十者数之终,终则变,变则否泰迭更,损益互见,此其义也。又《损》者《泰》之终,《否》之始;《益》者《否》之终,《泰》之始。以见否泰虽属天道,而由否而泰,由泰而否,损之益之,推挽之权则在人为,有定而无定也。此上下经天人之分,动静之别,非参育之圣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于上经之《否》、《泰》自为一卷,下经之《损》、《益》自为一卷,以见此四卦为全经之枢纽,与他卦绝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