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卦第四十九
革,己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革,改也。言水火更代用事也。离为日,贞己,故曰己日。己日谓二,二离主爻,承阳应五,故曰己日乃孚。王弼等谓即日不孚,已日乃孚,训已为过往,不辞甚矣。顾炎武《日知录》谓朱子发读为戊己之己,当从之。按虞氏注云:离为日,孚谓坎,四动体离,故己日乃孚。是虞氏亦以离为己日,读为戊己之己明甚,而非始于朱子发。元亨利贞,即春夏秋冬,《彖传》所谓四时也。四时更代,乃革之最大者。卦巽居春夏之交,离为夏,兑为秋,乾为冬,故曰元亨利贞,纯取革义。辞虽与《乾》彖同,义则殊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息,长也。言更代用事也。但兑离皆阴卦,《易》之道阴遇阳,阳遇阴方志得;若阴遇阴,阳遇阳,则为敌矣。《中孚》六三曰得敌,《艮》彖曰敌应,是也。故其志不相得。巽为志,二至上正反巽,故不相得。己,中央土。仁义礼智信,信亦隶中央,故曰己日乃孚。革而信之,信故无悔。四时相代实相革,期无或爽,信也。汤武革命,天人皆应,亦信也。不信则不能革,故时之所关甚大,此其义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历者,日月星辰之所历,识其处以定四时。《书》所谓敬授民时,《大戴记》之《夏小正》,《小戴记》之《月令》,皆历也。卦上兑为月,下离为日,乾为寒,离为暑,兑雨巽风皆备,故君子法之,以治历明时。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离外刚,故曰巩。巩,固也。离为牛。《左传》曰纯离为牛,《离》六二云黄离,故曰黄牛。乃虞翻则谓离无牛象,干宝谓离爻本坤故曰黄牛,皆非也。离外坚为甲,故为革。革,皮去毛者也。固莫固于牛革。言初当勿用之时,不可妄动,宜固守也。牛革所以喻其固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初潜龙勿用,故不可以有为。又上无应,即不信也。不信即不可革。
六二,己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二离主爻,离贞己,故曰己日。二有应,故曰己日乃革。二遇阳,故征吉而无咎也。按二为日中,王弼以过往诂己日,故决知其非是。
象曰:己日革之,行有嘉也。
乾为嘉。行有嘉,谓二征则遇阳,遇阳故吉。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三临重阳,阳遇阳则窒,故征凶,卜问厉也。然三应在上,上兑为言,而兑为毁折,故曰革言。就,即也,遇也。革言三就有孚者,言三虽得敌,不能应上;若上六即三,则甚顺利而有孚也。兑为言,乾亦为言,言多,故曰三就。又三在三爻,《损》六三云三人行,《需》上六云三人来,皆以在三爻,取数于三。三就者,三遇也,谓革言来之多也。有孚者,上孚于三也。易理失传,旧解于征凶之故,莫有明者。岂知征凶贞厉,谓阳遇阳;下二句谓上应三,义不相属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之,往也。又何之者,言上六即三,不必他往也。盖革言日至则孚者众而事已审,革之而已,勿再犹豫不定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四失位宜有悔,无应予则无孚,然九四居乾之中,乾为信,故无悔而有孚。巽为命,四至上巽覆,是改命也。《易林》大畜之夬云:太子扶苏,出于远郊;佞幸成邪,改命生忧。即以《夬》上兑为改命,本此也。改命则革也。盖初以时未至而固守,二孚于天时,三孚于人事,至四遂实行改革矣。《乾》四云或跃在渊,与此理同也。自覆象失传,旧解皆以四变阴成《既济》为改命。既济者终止,何吉之有哉?非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巽为志。改命则实行革命,故曰伸志。言得行其志也。志行故吉。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乾为大人,为虎。大人虎变者,喻大人履九五之尊,威德诞敷,崇高巍焕,改易旧观,故曰虎变。下有应,故未占而有孚也。乾虎象失传,后惟茹敦和、俞樾知之。虞翻以坤为虎,宋衷以兑为虎,皆非。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五应二,二离为文,故其文炳。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伏艮为君子,为豹。君子豹变者,谓革命后佐命之勋,皆得封拜而有茅土,尊显富贵。易世成名,故曰豹变。阴称小人。艮为面,艮伏故革面。小人革面者,谓革命之后,除旧布新,小民皆改易其视向也。面,向也。《史记·项羽本纪》,马童面之是也。上六当位,不宜动宜静,故征凶居吉。艮面象,《易林》遯之蒙云:云过吾面。以《蒙》坎为云,艮为面。虞氏谓面指四,非。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下应三,离为文。面,向也,故曰顺以从君。言下顺乾也。
鼎卦第五十
鼎,元吉,亨。
元谓五。得位有应,故吉亨。端木国瑚曰: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屯》下震为足,互坤为腹,上坎为耳,为铉,凡鼎之象无一不备。后人不知《易》于正伏象不分,谓下阴为足,中三阳为腹,五阴为耳。《易》焉有巽足、乾腹、离耳之象哉?按端木氏说是也。二千年误解,得是而正,其功甚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鼎之用在烹饪。以木巽火,鼎之用也。乾为圣人,离为目,兑为耳。六五为离兑主爻,故曰耳目聪明。虞翻谓三动成坎离,以坎为耳,后儒多从之。岂知三当位,焉能之不正?任意如此,何象不可得!按《易林》观之中孚云:鼎焬其耳。以《中孚》下兑为耳。比之丰云:李耳汇鹊。亦以《丰》互兑为耳。盖坎之为耳以其陷,兑亦坑坎也,故亦为耳。三爻鼎耳革,五爻鼎黄耳,象甚明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偏倚则势危,故贵正,不正则 覆。鼎敛实于内,故贵凝,不凝则实漫矣。故君子取之,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震为趾,震伏巽陨,故曰颠趾。巽为臭腐,故曰否。否,恶也,污也。初在下卑污之地,出之四则各当位而利矣。四兑为妾,四来初是得妾也。初之四体震,震为子,是得妾兼得子也,故利出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悖,逆也。初阴顺阳,故曰未悖。初承阳应四,故曰从贵。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乾为实。仇,匹也,指五。五乘阳势逆,不能即二,故曰有疾。《豫》六五乘刚曰贞疾,兹与之同。我谓二。二为三四所隔,既不能即五;五因乘刚有疾,亦不能即二。然我与我仇,究为正应,始虽阻,终必合也,故结之曰吉。《象》曰终无尤,即谓二五终合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之,往也。二前临重阳,行不利,故慎所之。二五终合,故终无尤。按此爻旧解,鲜有当者。一仇字失诂,虞翻谓二据四妇,四为仇;朱子以仇为初。阳遇阳为敌之义,自汉失传,故慎所之三字,皆莫知所谓。清儒以汉为步趋,汉儒误遂无不误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三至五兑为耳,巽陨落,故曰耳革。行,道也。《易林》复之中孚云:鼎焬其耳,热不可举;大路壅塞,旅人心苦。以行为道路。盖三承乘皆阳,阳遇阳故其行塞。上离为雉,兑为膏。雉膏在上,乃上不应三,故雉膏不食。兑为雨,为昧,故曰亏悔。亏悔,不明也。吴先生云:悔,晦也。按《易林》复之鼎云:阴雾作匿,不见白日。不见白日,亏也。《子虚赋》:日月蔽亏。江淹诗:金峰各亏日。是也。阴雾作匿,晦也。吴读与《易林》同也。终吉者,初之四则三临重阴,阳得阴则通,故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义,宜也。鼎之用全在耳,今耳革失其用,故曰失义。
九四,鼎折足,覆公 ,其刑剭,凶。
震为足。三至五兑,兑二折震,震象毁,故曰鼎折足。巽为 。马云 也,郑云菜也。乃三至五巽覆,四为诸侯,三公之位,故曰覆公 。刑剭,王弼作形渥,古音同通用。《管子·心术下》云:意然后刑,刑然后思。注:意感其事,然后呈形。是刑、形古通用。兹从各家。京云:刑在頄为剭。《汉书·叙传》:底剭鼎臣。师古注:剭,厚刑。又《周礼·秋官·司煊氏》:邦若屋诛。郑注云:屋当读为其刑剭之剭。剭诛,谓不于市也。盖四不当位,故象凶如是。巽 之象,按《易林》未济之无妄云:求糜耕田。以《无妄》互巽为糜。而马氏训 为 ,与《易林》同, 即糜也。郑氏训为菜。按《韩奕》之诗曰:其蔌维何,维笋及蒲。疏引《易》曰鼎折足,覆公蔌。是 与蔌通用。而郑训与《诗》合。盖皆巽象,可从。《九家》云:三公调阴阳,犹鼎之调五味。足折 覆,犹三公不胜其任,而覆天子之美,故受此重辜也。王弼以形渥为沾濡,程子谓为汗赧。岂知《下系》云:德薄而位尊,鲜不及矣。谓及于刑辟也,即读为刑剭也。王、程所释,皆望文生义,非也。
象曰:覆公 ,信如何也?
乾为信。信如何者,言行为如此,信仰失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兑为耳,离黄中,故曰黄耳。乾为金,故曰金铉。铉与扃同。《士冠礼》:设扃鼏。郑注:扃,今文为铉。《释文》:扃,鼎扛也。孔疏所谓贯鼎耳而扛之是也。伏坎象也。六五得中,下有应,故利贞。利贞言二五应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乾为实。九二云鼎有实,五得中应二,故中以为实。实指二,黄中色,故曰中以为实。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乾为玉,上九阳为直,故象玉铉。又上九以铉举鼎,动作自如,无有滞碍,故大吉无不利,与《大畜》上九义同。《象》释曰刚柔节,以五阴为承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上阳得五阴为承,故曰刚柔节。诸家多以三变应上成《未济》,为刚柔节。岂知六爻独三当位,胡可使其失正?且变而成《未济》,六爻皆不安,胡能大吉?此自虞翻卦变伎俩,以济其穷者。可复申述之乎?
震卦第五十一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震,振也,动也。一阳伏二阴之下,阳必上升,故振动而为雷,为起。《归藏》作釐。李过曰:釐者,理也。黄宗炎曰:谓雷釐地而出以作声。愚按,震为笑乐,为喜,而釐与僖通。《史记》以鲁僖公为釐公,是其证。《说文》:僖,乐也。与喜同。又震为生为福,而釐亦为福。《前汉·文帝纪》:祠官祝釐,如淳曰福也。是釐与震义多同,故《归藏》作釐,《周易》作震。阳得出,故亨。虩虩,恐惧貌。阳来居初,故曰震来。雷之发也,万物震恐,故震来虩虩。阳遇阴则通,故笑言哑哑。哑哑,笑貌。震为百,艮为里,坎为棘匕,为鬯。鬯,秬酒也。震为黍,坎为酒,故曰鬯。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者,言震雷虽威及百里,而不惊惧也。匕所以载牲,鬯所以降神,皆祭祀之用,故《传》曰可以守宗庙为祭主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震为福,故曰恐致福。则,法也。互坎为法则。震为后。后有则者,言阳复于下为阴主也。震为出,为祭,为主。艮为守,为社稷,为庙。震为长子。惊远惧迩,能匕鬯不失,故可为祭主,而长守宗庙社稷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洊,再也。上下震,故曰洊雷。因震而恐,因恐而修省。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阳在下,故曰后。言初虽虩虩恐惧,后则乐也。阳遇重阴故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恐则修省,修省则致福。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来者,复也。震来厉,言阳复初,二乘之,故危厉不安也。亿、噫通。《释文》云:本亦作噫。虞翻云:惜辞也。艮为贝,震者艮之覆,故丧贝。古以贝为货币,因厉丧贝。震为言,故曰惜辞。郑作十万解,似不如虞义也。二至四艮,艮为陵,艮阳在上,阳老故曰九陵。震为跻。跻,升也。而坎为盗,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贝,跻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为逐。数七,故曰七日。震为复。勿逐七日得者,言所丧之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来复也。旧解皆以离为贝。《易林》剥之蒙云:赍贝赎狸。《蒙》上艮为赍,为贝。又谦之蛊、讼之大畜,皆曰丧贝,亦皆以上艮为贝。盖艮坚在外,与离同也。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乘刚故危。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苏苏,郑云不安也。坎为疾病,故为眚。盖三不当位,故不安;然得阳为承,亦无眚也。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虞以苏为死而复生。由《象传》观之,郑释为当。
九四,震遂泥。
遂,隧之省文,隧即坠也。《论语》:文武之道,未坠于地。《石经》作隧。又《列子》:矢隧地而尘不扬。皆以隧为坠。遂,古文隧之省。《荀子·理论篇》:入焉而隊。杨倞注云:隊,古坠字。故荀爽作隊。四坎为泥,陷四阴中,故隧泥。震为行,隧泥则行难矣。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坎隐伏,故未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往得敌,来乘阳,故往来皆危厉也。自阳遇阳、阴遇阴为敌之理失传,于是虞翻不知往厉之故在阴遇阴,只以乘刚为说。乘刚则来厉,于往无涉也。五得中位尊,匕鬯之事,故无丧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行,道也。大无丧,即亿无丧。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索索,郑云:犹缩缩,足不正也。三在震上,苏苏不安,上亦同也。矍矍,郑云:目不正也。《说文》:隹欲逸走也。徐曰:左右惊顾也。震,目无上眦,故因恐惧而视矍矍也。《易林》讼之豫云:眵鸡无距,与鹊格斗;翅折目盲,为鸠所伤。眵,《说文》:目伤眦也。《豫》上震,目无上眦,故曰眵,曰盲,义即本此也。虞翻不知《易》用象之妙,以卦无视象,命三变成离取视象。《易》取象无此迂曲也。三无应,故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仍惊远惧迩之意。艮为躬,艮覆为震,故不于其躬于其邻。震为邻。《易林》蹇之噬嗑云:不利出邻,疾病忧患。《噬嗑》下震为邻,为出。出即与坎险遇,而有疾病忧患之苦,是明以震为邻也。邻仍谓三也。言三苏苏,即知其可惧而戒备也。知惧故无咎。卦二至上正反震,故有言。有言者争讼,与《困》之三至上正反兑有言不信同也。卦三男俱备,无一女象,故不能婚媾,如婚媾则必争讼也。自覆象失传,此句旧解二千年无一当者。只《易林》中孚之谦云:伯氏争言。《谦》亦正覆震,与震二至上同。争言即有言。震为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在震上,故曰中未得;因畏而戒,故无咎。
艮卦第五十二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归藏》作狠。狠,《广韵》:很之俗字。《说文》:很,不听从也。一曰行难也。艮,郑云:艮之言很也。是很、艮义同。艮,止也。震为行,震反故止。《杂卦》:震起也,艮止也。即言正反之义也。旧说以阳在上为止,非其义也。艮为背,为身,为庭,为人。艮其背,静也。三至五互震,故又曰行其庭。行其庭,动也。乃因无应与,静则不获身上手足之用,动则不见庭除应予之人。无动作,无交际,故亦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艮为时。下艮,故曰时止则止。三至五互震,故曰时行则行。止则静,行则动,动静随时,故其道光明。艮为道路,阳在上故光明。六爻无应予,故曰敌应。阴阳相遇为朋为类,若阳遇阳,阴遇阴,则皆为敌。《同人》九三云:敌刚。以比应皆阳,故曰敌刚。以阳遇阳为敌。《中孚》六三云:得敌。《子夏传》云四与三为敌,而不释其义。荀爽解之曰:三四俱阴,故称敌也。以阴遇阴为敌。此实《易》义之根本。明乎此,则《屯》二之十年乃字,《比》三之比之匪人,《颐》六二之失类,六五之不利涉,《大壮》初九之征凶,《解》九四之解而拇,《夬》初九之往不胜,九四之其行次且,《鼎》九二之慎所之,《震》六五之往厉,皆可观象而得其义。否则不知其所谓矣,此《易》义之所以终古长夜也。然观《子夏传》之解得敌,似此义韩婴已知之,荀爽能释之。然何以于上列各爻,任其失解,抑有解而采辑者不合其意而不录欤?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艮为位,艮止故不出。坎为思,得中唯心亨,亦不出。学《易》之君子法之。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爻例在下称趾。足止不动,故无咎。利永贞者,利于永远贞定也。盖初失位,无应遇敌,故贵于无为也。趾,荀作止。止,古文趾字。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利永贞,故不失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腓,胫肚也。义详《咸》卦。腓之用在行,艮其腓,是不行也。拯,京房作抍,举也。《释文》作承,曰马云举也。可证马氏、王氏本原作承。今作拯者,盖开成以后所定。然抍、承、拯音义并同。艮为手,故曰拯,艮止故不拯。然阴以顺阳为天职,仍须随阳,故曰不拯其随。坎为心,为忧。既不可动,又须随阳,不能自主,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坎为耳,故曰听。听,从也。腓之用在动而前进,不拯是不动不前,而退听也。然阳在上,义必随行,是又不能退听也。进退不克自主,故心不快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说文》:阻也。《玉篇》:界也。即脊骨界左右也。故马、荀、郑、虞皆训为要。三居卦中,坎为要,故取象于限。坎为脊,为肉,故取象于夤。夤,马、虞皆以为夹脊肉。脊骨居中为限,脊肉左右分列。列、裂同。《墨子·明鬼下》云:生列兕虎。《荀子·哀公问》云:两骖列两服入厩。注皆作裂。脊肉裂分左右,脊界其中,故曰裂其夤。皆坎象也。艮为火,互坎为心,故厉薰心。自坎肉象失传,后儒皆不知《噬嗑》三四五三爻之肉象,及此夤象何属。自艮火象失传,虞翻以艮为阍,读熏为阍,谓古阍作熏字,并云马言熏灼其心,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者。岂知艮为火,马氏所诂,正与《易》合。至荀氏以熏为勋,读作动;来知德又云以三十年之功,始悟薰字之由于伏离。由斯证一象之失传,可使名家易人人异词,真可叹也!艮火坎肉象,皆详《焦氏易诂》。(《易林》艮之无妄云:颠覆不制,痛熏我心。是焦亦作熏。 )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厉,危也,故曰危薰心。
六四,艮其身,无咎。
艮为身,见上彖。虞以坤为身,为孕,非也。初趾二腓,三要四身,按爻序自下而上。故《象》释为躬。得位,故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艮为躬,躬即身也。三四居卦之中,故曰要,曰身,并无他义。虞氏谓五动乘四则妊身,以止诸躬为妊身。卦无离象,强命五爻变成离。惑乱后学,莫此为甚。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辅,《说文》:人颊车也。在颊之上,与牙车相对。《春秋》僖五年:辅车相依。注云:车,牙车。疏:牙车,牙下骨之名,在颊之下。盖凡物入口,皆赖牙车载之,故名曰车。人欲嚼物,或言语,则牙动而上与辅对,故曰辅车相依。辅在上不动,故艮为辅。《颐》即用以取象。三至五震,震为言,上卦震反,故曰艮其辅。序者次也,言不紊也。三至五震,时而当言则言;四至上震反,时而不当言则言止矣,故曰言有序。《诗·大雅》:序宾以贤。言宾之位次,与其贤相当,秩然不乱也。言行,君子之枢机。时言则言,时止则止,有序如是,故无悔也。虞氏易序作孚,言孚于上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五中而不正,正字或疑衍。又或作正中。然《未济》九二《传》:中以行正也。《大壮》九二《传》:大者正也。大谓九二。似亦不拘。
上九,敦艮,吉。
敦与顿通。顿,止也。《易》凡言敦,皆有止义、待义。义详敦临、敦复。敦艮者,顿止于上也。下履重阴,故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为山,故曰厚。而艮为终,故曰以厚终。唯厚故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