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卦第六十一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上卦《节》。节,信也。节何以为信?以中爻两震竹相合。《中孚》初至五象与《节》同,仍两竹相合,而在中四爻,故曰中孚。孚,信也。《归藏》曰大明。大明者,离日。《晋》,顺而丽乎大明是也。是以小过为坎,大明为离,取义与《周易》微异也。巽为豚,为鱼。鱼象人知之,豚即失传。岂知《姤》初云:羸豕孚蹢躅。即以巽为豕。《易林》大有之姤:牝豕无猳。旅之遯:彭生为豕。皆以巽为豕。盖坎为豕以其隐伏,巽为伏故亦为豕。而《中孚》正覆巽,豚鱼合居于中,故吉。坤为大川,震为舟,为虚,为木。五履重阴,乘震舟之上,故曰利涉大川。《传》释曰:乘木舟虚。按《涣》传云:乘木有功。乘木即乘舟。又《益》传云:木道乃行。木亦谓舟。据王应麟所辑郑注云:舟,谓集板如今船。(原作自,阮校《诗·谷风正义》云:自,当为船。 )空大木为之曰虚。即古又名曰虚,总名皆曰舟。据郑注,木舟虚三者平列为义,皆船也。利贞,《传》释为应乎天。五天位,三四皆阴爻,阳得阴则通,阴顺阳故曰应乎天。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中爻艮为邦。艮邦、震舟、震虚象皆失传,详《焦氏易诂》。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玉篇》:狱谓之牢,又谓圜土。中爻艮止为狱,两艮相合,则圜狱也。震为言,故议狱。兑为毁折,故曰死。议狱缓死,欲孚及罪人而向善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仪礼·士虞礼》注,释虞为安。初阳遇阳,不宜动,与《节》初同。《节》初九,不出户庭无咎,即谓安吉也。它谓四,四巽为陨落。有它,谓不安于初,不顾二阻而它往应四,则不燕也。燕与宴通,亦安也。兑为燕,四巽兑覆,故曰不燕。《易林》小畜之兑、随之萃,皆曰燕雀衔茅,则皆以兑为燕。除《易林》外,他无用者。故《易林》为易象薮。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巽为志。志未变,言安于初而不应四。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震为鹤,为鸣,为子。阴,山阴。二至五正反震,下震鹤鸣于山阴,三至五震反,如声回答,若相和然,故曰其子和之。其子,谓覆震,非互震,判然二物也。《易林》大有之屯云:噂噂所言。噂噂,对语也。《屯》初至五亦正覆震相对,与《中孚》同。又同人之中孚云:衣裳颠倒。震为衣,三至五震覆,故曰颠倒。涣之中孚云:闻言不信。震言,三至五震覆,故不信。不信取其相反,子和取其相对,仍同也。而二至五亦正反艮,艮纳丙为山阳,下二至四艮覆,则山阴矣。而二正当其处,故曰鸣鹤在阴。《易林》颐之中孚云:熊罴豺狼,在山阴阳。正覆艮,故既曰熊罴,又曰豺狼。上艮为山阳,下覆艮为山阴也,故曰在山阴阳。《易林》释此语,可谓明白矣。山阴之义,知者甚鲜。后独茹敦和以阴为山阴,而取义于兑。兑者艮之反,艮山阳,兑山阴。义不本《易林》,而取义与《易林》同。故夫有清一代之易家,主张自己,不随声附和者,莫茹氏若也。爵,《说文》:饮器。酒尊也。震为尊,为爵,为嘉,故曰好爵。正覆震相对,故曰吾与尔靡之。孟喜云:靡,共也。贞我悔彼,尔谓五。言二五共此爵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巽为心志。鸣和全在中四爻,故曰中心愿。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子夏传》:三与四为敌,故曰得敌。荀爽曰:三四俱阴,故称敌也。中四爻艮震相反覆,震为鼓,艮止故罢。罢、疲通,音婆,下与歌叶。诸家或作罢音,非也。震为歌,震反则泣矣。与艮为山阳,艮反为山阴义同也。盖三不当位而遇敌,故不常如此也。得敌,与《颐》二之失类,《艮》之敌应,为《易》义之根本,所关甚大。乃得敌,韩子夏与荀知之,失类则无知者,致阴遇阴、阳遇阳之处皆失解,可喟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义见前。

六四,月既望,马匹亡,无咎。

兑为月。十五日,日月望,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六四巽主,故曰既望。既,王弼作几,孟、荀皆作既。孟云十六日也。作既于巽象方切。震为马,四匹在初。马匹亡,言不应初而承上也。承阳故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阴阳相遇方为类。旧解皆以阴遇阴为类,故全《易》类字皆失诂。绝者,决也。言四遇三敌,不能应初。类上,即承上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五下乘重阴,得类,故曰有孚。言孚于二阴也。挛,系也,恋也。《前书·李夫人传》:挛挛顾念我。有孚挛如者,言系挛三、四也。五得位,故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五既中且正。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曲礼》曰:鸡曰翰音。巽为鸡,为高。居巽上,又居卦之极上,故曰翰音登于天。上应在三,三震为翰、为音也。巽下陨,故贞凶。王注: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至之谓也。居卦之上,华美外扬,虚声无实,故不可久长。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穷上失位,下虚,故不长。翰音取象皆在应,非只巽鸡。《易》无一字不由象生,观此益信矣!震翰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小过卦第六十二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过之为义,《彖传》即不明释,故讫无定解。后儒于是有以经过为说者。端木国瑚谓兑巽过乾之左右,故曰大过;艮震过坤之左右,故曰小过。有以过越为说者。朱震谓《大过》阳过阴,大者过越也;《小过》四阴二阳,小者过越也。前一说只见于端木氏,后一说则易家多从之。然尚有五阳五阴之卦,何以不言过?且汉人以《大过》为死卦,阳过盛而反死,又何说乎?如谓四阳为上下二阴所束缚故死,则《小过》四阴包二阳,胡以不谓之死乎?又四阳在中为大过,四阴在中何以不谓为小过,而必以四阴在外者为小过乎?是皆可疑,而先儒无言者。按《太玄》拟大过为失,云阴大作贼,阳不能得。言阳为阴贼,而失其用也。拟小过为羡、为差,云阳气赞幽,推包羡爽,未得正行。言震阳本可直出,乃为上下四阴所包,推排曲抑,仍有羡爽。羡,邪曲;爽,差也。盖《大过》按卦气时当小雪,穷阴极寒,故阳气极衰。《小过》时当立春,阳气辟东,本可无阻,乃为阴气所包,仍不免小有回曲。大小过纯以卦义言,不以阴阳多少言也。卦二五阴得中,二阴承重阳,故亨。阴牝阳,故利贞。阴得中,故可小事。阳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左传》昭五年,筮遇《明夷》之《谦》曰:日之谦当鸟。日之谦,即离变艮。变艮而曰当鸟,是以艮为鸟。《易林》本之,以艮为黔啄,为鸟(详《焦氏易诂》 )。《小过》下艮,故曰鸟。上震故曰飞鸟。而震为覆艮,是上下皆鸟,故《传》曰有飞鸟之象焉。宋衷谓二阳在内,上下各二阴,有似飞鸟舒翮之象。虞翻则用卦变,云《小过》从《晋》来,《晋》上离为鸟。惠士奇谓古飞、非通用,《小过》即非字象,故曰飞鸟。愈演愈奇,皆艮鸟象失传之过也。遗,送也。震为音。茹敦和云:下艮为反震,口向下若送音于人者,故飞鸟遗之音。上谓五,五失位而乘阳;下谓二,二当位而承阳,故上不宜而下大吉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艮为时。刚失位指四,不中指三。有飞鸟之象,谓上下卦皆艮也。非如宋衷之解。艮为鸟,上艮覆故曰逆,下反是故顺。又五乘刚故逆,二承阳故顺。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震为行。恭或为艮象。兑毁折,故曰丧。震为乐,震反为艮,故为哀。俭亦或为艮止象。旧解皆用卦变,无确诂。姑测其义如此。又三者皆过之微,即诂小过之义也。

初六,飞鸟以凶。

艮为鸟。四虽有应,二得敌,应予阻格,又失位,故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言应四难。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艮为祖。二承三,故过其祖。巽为妣。二当巽初,故遇其妣。《尔雅》:母曰妣。妣谓二,祖谓三。二应在五,五震为君,乃五不应,故不及其君。艮为臣,三艮主爻,二承之,故遇其臣。艮为祖,巽为母,震君艮臣,象皆失传,故旧解无通者。义详《焦氏易诂》。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传义未详。旧说或昆仑,或浮泛,皆不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四遇敌,故弗过。艮为守,为坚,下有群阴承之,利于防守,故曰防之。与《渐》九三、《蒙》上九利御寇,义同也。三应在上,戕,害也。从或戕之者,言三若应上,则四或害之也。艮为刀剑,四艮反向下,故戕之。首曰防之,所以戒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极言其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四临重阴,利往,故无咎。四应在初,遇谓遇三也。三为四敌,故戒以弗过,然而遇之。往厉者,谓往应初而厉也。往应初,则三戕之,故厉。厉则宜有所戒,勿用而贞定自守可也。无咎指上行,弗过指下行。昔贤皆泥于往外为往。岂知《需》上云:三人来,是往外而曰来;《睽》上云:往遇雨,是来内而曰往。《易》固于往来不执定例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言之初仍勿用为宜,终不可长。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文言》以坤为云。五上重阴,故曰密云。兑为雨,风火在下,故不雨。兑西震东,言此密云起自西郊,而东行也。震为公,为射,故曰公弋。弋者,系绳于矢以射鸟。乃不射鸟,而以弋取彼在穴之艮狐,胡能得乎?盖五应在二,二巽为绳,艮为矢。以绳系矢,弋象也。而艮为穴,为狐,艮手为取。穴居之物,岂能弋取?言二不应五,有如此也。凡《易》取象,不于本爻必于应。应爻有应予,如《明夷》初爻应在四震,则曰飞,曰翼,曰攸往,曰主人有言,全取震象而直言之。应爻无应予,亦往往取其象而明其不应。如《归妹》上六应在三兑,则曰女承筐,曰士刲羊,女与羊皆兑象;而三不应上,故又曰无实无血。及此爻皆是也。旧解不知此例,见象无著,则用卦变以当之,于是《易》义遂亡于讲说矣。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与《小畜》之上往同义。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弗遇,言为五所格,应三难也。乃竟过之,是无心相值,不虞之祸。盖艮为鸟,上卦艮覆,鸟首向下有坠象;而艮为刀兵,正坠兵刃之上。离、罹通,遭也。遭此意外之祸,故凶也。三巽体,巽为疾病,故为灾眚。是谓灾眚者,言祸非由己。致无妄之灾,不可如何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虞翻云:飞下称亢。按《说文》:亢,人颈,或从页。是亢即颃,古通为一字。《诗·邶风》:颉之颃之。《毛传》:飞而上曰颉,飞而下曰颃。故《前书·扬雄传·解嘲》:邹衍以颉亢而取世资。颃即作亢。师古云:颉亢,上下不定也。亦训亢为下。上卦艮鸟覆,有坠象,故曰亢。已亢者,言飞鸟离灾而下也。李道平云:阳言亢,阴不言亢,故虞不从俗说。《闻见录》云:唐张师为赞皇尉,梦白鸟飞翔堕于云际,召黄贺筮之,遇《小过》,曰:雷震山上,鸟堕云间;声迹两销,不可复见。委心顺命可也。是亦以艮为鸟。艮覆,故曰鸟堕。互大坎,故曰云间。震为声迹,坎隐伏,故曰声迹两销,不可复见。是亢之为下,再见于唐人所释。以艮覆为鸟堕,黄贺独知也。

既济卦第六十三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尔雅·释天》:济谓之霁。疏:霁,止也。《说文》同。《归藏》作岑 。 即霁字。上坎为雨,下离为日,雨过日出,故曰既济。《谦》传:天道下济。即下止也。《诗·鄘风》:不能旋济。《传》:济,止也。《庄子·齐物论》:厉风济则万窍为虚。注:济,止也。《彖传》曰:终止。《杂卦》曰:既济定。亦皆训济为止。既者,尽也。《左传》桓三年,日有食之既是也。既济者,言六爻尽当位而止其所也。止其所而不迁,则道穷,故彖辞不许其终吉。《释文》释济为度,《太玄》释为成。惟《彖传》曰终止,即明释既义、济义。既者尽也,终也,终止即既济。后儒纷纭不已者,以忽略终止即说卦义也。

六爻皆当位有应,故亨。小利贞,小字,俞樾云:衍文,卦辞只曰亨利贞。故《传》特以小者亨也释之。如原有小字,则人人皆知,《传》不如此释矣。《子夏传》、虞翻皆以亨小断句,似非。毛奇龄云:宜以既济亨句,小利贞句。小利贞与小利有攸往同。按毛说于句读适矣。然《传》曰刚柔正,是兼大小言也,今专以属之小,于六爻当位之义不合。然则小字属上下读皆不安。征之《彖传》,其为衍文无疑。俞氏之说,似为可信。盖《易》之为道,以阳为主,阴与阳绝不平等。故阴得阳应必吉,阳得阴应则不必吉,且有以为凶者,如《大过》四爻,《中孚》初爻皆是。《既济》二四承乘皆阳,又三阴皆有阳应,故小者亨。《彖传》专以亨属小,亦谓大者不然。大何以不然?凡阳遇重阴必吉,一阴则否。《既济》三五皆陷阴中,虽三阳皆得位有应,然所应者阴,固与柔爻异也。此《传》之所以专以亨属之小也。既济者终止,其在《既济》之初,上下得所,民物咸宜,故初吉。然《易》之道以变通为贵,无或休息。止而终于是,则易道穷矣,故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卦三阴三阳,二为阴始得中,故曰初吉。上六则阴之终,故曰终止。则乱,坤为乱也。五刚亦得中,不许其吉者,以陷于阴中,与柔得中异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治乱相循环,当治不可忘乱。坎为患,为心,故曰思患。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初应在四,四坎为曳,为轮,为濡。四居坎下,故曰曳,曰尾。所有象皆在应爻。旧解苦于本爻求,胡能合乎?曳、濡当有咎,得正故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得正有应,当然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左传》昭五年:火,水妃也。故离为坎妇。茀,车蔽也。《诗·硕人》曰:翟茀以朝。疏:妇人乘车不露见,车之前后,障以翟羽,以自隐蔽,谓之茀。按《周礼》有巾车职,巾所以为蔽,即茀也。坎为隐伏,为茀。乃坎在外,故丧其茀。盖离为光明,二承乘皆阳,无所隐蔽,如妇人之丧其茀也。卢兆鳌云:初曳轮,二丧茀,义实相因。其改字作绂、作髢者,皆非也。震为逐,半震故勿逐。七日得者,震为复,数七。言至七日,自然来复,与《震》二同义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二得中,故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易林》于既未济,偶用半象,本之《易》也。三四形震,震为帝、为主,故曰高宗,曰伐。坎为三年,为鬼方。高宗,殷王武丁。鬼方,西羌国名。《范书·西羌传》云:殷室中衰,诸侯叛,至高宗伐西戎鬼方,三年乃克。又曰,周季历伐西落鬼戎是也。坎为艰,为劳,故三年乃克。小人谓上六。《复》上六云:反君道。《比》上六云:无首凶。《师》上六云:小人勿用。是上六反君道,无首,为小人之尤。兹于三爻发之者,以三应在上六,故预戒也。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坎为劳,故曰惫。惫,疲极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此与《解》三用象同。 ,《说文》:缯采色。按缯,《说文》:帛也。三四震象,震为衣。 有,言有帛衣也。四五巽象,巽为帛,亦为袽。袽,败絮也。 有衣袽者,言虽有帛衣,衣败絮以自晦,终日戒备也。离为日,坎为忧,故曰终日戒。盖四居两坎之间,坎为盗,惧有所侵犯,故恶衣以自晦。袽,《说文》引作 。《释文》云:《子夏》作茹。茹、袽、 音同,故通用。又云:京作絮。按,絮即 之形讹字。《太玄·迎》首云:裳有衣襦。裳者礼服,襦者短衣。乃有裳不用而衣襦,释此句至为明晰。又《释文》: ,《子夏》作襦。薛虞云,古文作 。按襦、 古通。《周礼》罗氏注,郑司农云:襦为 有衣 之 。《弓人》注,郑司农云:帤读为襦有衣 之 。是襦、 、袽、 古通用,故各家读不同。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坎为疑。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离位东,故曰东邻。坎位西,故曰西邻。离为牛,兑为毁折,为斧,故曰东邻之杀牛。坎为饮食,故为祭。禴,薄祭也。坎为薄,故曰西邻之禴祭。乾为福。杀牛而祭,当受福矣。然不如禴祭受福者,以坎当五,得中正之时也。此离东坎西之确证。郑氏谓离日出东,故曰东邻;坎月生西,故曰西邻。而不知离即在东,坎即在西,则卦象失传之故也。又汉人往往以纣与文王之事说此爻,非。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受福故吉。

上六,濡其首,厉。

坎为首。阴乘阳,故濡其首。与《比》上六之无首义同。《彖》所谓终乱者此爻。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荀爽曰:居上濡五,处高居盛,必当复危,故何可久。

未济卦第六十四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济,止也。六爻皆当位,止其所而不动,故曰既济。兹六爻皆不当位,不止,故曰未济。终而止,则其道穷;终而不止,则其道不穷,故既未济相续而循环。柔得五中,故亨。艮为小狐。卦有三艮形,故《易林》涣之未济云:三虎上山,更相喧唤。是以《未济》为三艮,故曰三虎上山。兹曰小狐,是以艮为狐。汔,《说文》:涸也。干宝云:小狐力弱,汔乃可济。今水未涸,故濡其尾。艮为尾也。濡尾,故无攸利。按《九家》,坎亦为狐。兹曰小狐、曰尾,艮为小、为尾,故知取艮象。济者,济坎水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未出中,言二陷于坎中也。六爻皆不当位,无攸利。然刚柔相应,穷则宜变,变则通,故不续终。申不止之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乾阳物,坤阴物,阴阳各当位,是居方也。阴阳皆不当位,是聚而失其方也。辨而明之,慎其居而择所处,则无咎矣,故君子以之。

初六,濡其尾,吝。

在下故曰尾,濡尾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说文》:栋也。栋居屋中,故极者中也。濡尾,故不知极。言初在下失中。

九二,曳其轮,贞吉。

坎为轮,为曳。居中,故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以位言,九二中而不正。兹曰行正,以正释贞也,非谓位正。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不当位,前遇险,故征凶。征凶则不能利涉,兹曰利涉大川,上下文义反背。朱子疑利上有不字。按《象》云位不当,则不利也。缺以俟知者。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承乘皆险,动则必凶。柔居刚,故位不当。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坎为鬼。《易林》观之既济云:班马还师。是用半震。震为马,为反。既济三半震,故曰班马还师。兹《易》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为《易林》之所本。震为威武,为征伐。坎为三年,故曰三年。有赏于大国者,言伐鬼方有功,以大国赏之也。盖以五上半艮为国也。贞吉,卜问吉也。高士奇《天禄识馀》云:《易》震用伐鬼方,郭琛谓震乃挚伯名。《程传》训为威武,则三年有赏于大国,何人也?以文理言,此说颇胜,而述之者少。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坎为志。四承乘皆阴,故志行。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离为光,五君位,故君子之光。下有应,故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离为大明,故其晖吉。晖,《说文》: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坎为酒,为饮食。上九下履重坎,故有孚于饮酒。有应,故无咎。上应在三,三居重坎之中,故亦濡其首。六爻皆有应,故有孚。皆失位,故失是。然不续终之故,正以此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上艮为节。节,止也。过而不止,故不知节。

既、未济之卦形,即异于常卦,故所取之象,往往为本卦所无。如曰逐,曰高宗,曰伐,曰 衣袽,曰杀,曰祭,曰福,曰大国,曰震,本卦皆无此象。于是虞氏用卦变以求其象,惝恍支离,莫可究诘。然经于九四曰震,且明以四五为震矣,故知其他皆用半象也。《易林》本之,于观之既济云:班马还师。震之既济云: 啮啮。兑之既济云:积石为山。旅之既济云:逐鹿南山。恒之既济云:三妪治民。是皆于《既济》取震马、震鹿、巽妪、兑齿、艮山象。又谦之未济:千柱百梁。是以艮为梁柱。《未济》三艮形,故曰千柱百梁。又涣之未济:三虎上山。亦以三艮为三虎。又蹇之未济云:一口三舌。亦以重兑为三舌。凡《易林》取象,无不本于《易》。此用半象,必有所受之,而其详不传。由是证施、孟、梁丘三家易学,其取象皆尚有极繁琐之口传。徒以古人尚质,竹书艰难,其所为易传,皆疏其大义,而不详其烦琐。致使象数之细微,皆存之口授,不著竹帛,以伤其方雅。故汉时学《易》者必有师。非重师,重口授也。口授一绝,后人虽欲知而莫由。幸《焦氏易林》未亡,吾人可按其辞,抽绎坠象,使《易》之晦辞得以复明,《易》之误解俾以复正。不然,且终古长夜矣!

上经终《坎》、《离》,《坎》中爻震艮,《离》中爻巽兑,是举《坎》、《离》而六子具也。下经终《既》、《未济》,乾坤具备;而《既济》一阳一阴,则震兑也;《未济》一阴一阳,则艮巽也:是举《既》、《未济》而八卦备也。故以为六十四卦之殿。其卦既无所不包,其象遂父母与六子俱备。故《易》与《易林》,于《既》、《未济》取象,独不同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