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好龙》中的一句话

古代寓言《叶公好龙》,事见刘向新序·杂事》,刘向(约公元前77—前6年),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字子正,沛(今江苏沛县)人,著有《新序》、《说苑》等,其中有“钩以写龙,凿以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一句话。“钩”和“凿”是“写龙”用的工具,还是写的对象?解作工具,即用钩和凿来刻画龙,同下句“屋室雕文”不相配。解作对象,即在钩和凿上刻画龙,则于情理未合。叶公是贵族,他不会去接触“钩”、“凿”之类的普通工具,干吗要拿来“写”上龙形呢?这就牵涉下面第二个问题。

“钩”和“凿”究竟指的什么?“钩”有三种说法:一是劳动工具;二是武器;三是装饰品,如“带钩”。究以何说为优?

从句子结构看,“钩”、“凿”和“屋室”并列,“屋室”不是刻画的工具,是“写”的对象,“钩”、“凿”也该是“写”的对象。但“钩”、“凿”和“屋室雕文”又不完全并列,因为“钩”、“凿”下没有“雕文”。其实,这是修辞上的省略,即俞樾《古书疑义举例》“探下文而省”例,像他举的《诗·七月》:“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郑笺云:“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谓蟋蟀也。”因此,这句话补足省文,就是“钩之雕文以写龙,凿之雕文以写龙,屋室之雕文以写龙”,由于探下文而省去了两个“之雕文”,“屋室”后的“之”也可省,使文辞简洁,这也说明了“钩”和“凿”是写的对象,不是写的工具了。

再说,钩的尖端向里弯,也不宜作为雕刻的工具。叶公是贵族,不会去接触“钩”、“凿”之类的工具,干吗要拿来“写龙”呢?这是修辞上即小见大的写法。连叶公不会接触的“钩”、“凿”上都“写龙”,这就说明在他家里,什么东西都“写”上龙文,他接触的东西上“写龙”更不用说了。这种即小见大的写法,在古书里也是常用的。

“钩”和“凿”究竟指什么?这是从叶公不会接触工具这个问题来的。倘像上面说的那种解释能够成立,那么“钩”、“凿”并称,“凿”是工具,“钩”也是工具了。

最后,附带再提一个问题,“写”又是什么意思?一说是描画,一说是雕模,即把“钩”、“凿”等做成龙的形体。钱锺书先生的《管锥编》里对“写”作了详尽的解释,现摘取其中要点如下:《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按:《日知录》卷三二举《史记》此语;《韩非子》‘有鼓新声音,听而写之’;《国语·越语》‘以良金写范蠡之状’等,而说之曰:今人以书为‘写’,盖以此本传于彼本,犹之以此器传于彼器也;颇得要领。……《晋书·舆服志》‘及秦并国……写九王之廷于咸阳北阪’,即《史记》所载事,正作‘写’字。《日知录》举师涓‘静坐抚琴而写之’出《韩非子·十过》,而《外储说》左上又有‘卜子妻写弊挎也’;一言仿效声音,一占仿效形状,先秦以来,此意沿用。”

那么“写龙”是雕刻龙文,还是描画龙文,还是把“钩”、“凿”做成龙的形体呢?倘省略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钩”、“凿”也是“雕文以写龙”;既然“屋室雕文以写龙”不是做成龙形,那么“钩”、“凿”当也不是做成龙形而是“雕文写龙”。“雕”可以是画,如《左传·宣公二年》“厚敛以雕墙”注;也可以是刻镂,如《书·顾命》“雕玉仍几”注。从“屋室雕文”看,大概墙壁上宜画而木上可雕,“钩”、“凿”上的雕龙,也许是刻在“钩”、“凿”柄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