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利息利润及其相关联的诸法则
在上面一篇中,我曾述及中国资本总运动过程中,利息同利润在其间发生了极大的制约的作用。但除了极必要的场合外,我还不曾正式论述到这两个经济范畴。为的是需要另作专门的系统的讨论。
对于这两个经济范畴,原来是打算分别讨论的,但在讨论过程中,我发觉把它们分别独立起来,它们相互关联的许多重要论点,仍非合在一起讨论不可,所以索性采取这个研究方式。事实上,这样的把它们合一起来研究的方式,也许对于我们有许多认识上的方便;因为我们将会知道:利息和利润的个别独立形态,是要在它们相关联的发展全过程上去明确理解的,而中国这种对于一般资本主义的利息利润,具有极大特殊性的利息形态与利润形态,尤须从利息利润一般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说明。
我们需要在利息利润演进全史中,去显现去发现中国利息利润的形相。
我们今日一说起利息及利润来,好像它们清楚明白的是两个判然个别的范畴。如其说,经济对象认识的发展过程,和经济对象发展的过程,保有相当密切的关联,我们就很可由利息利润之认识上的演变,而测知它们在现代以前,并不曾怎样明确的,由个别的独立形态,表示出彼此间的为我们今日所理解的内在关系。
直到现代初期,利息还被认为是利得一般,利得正体。“利润”这个名目,还不大见诸经传,重农学派的领导者魁奈(Quesnay)在一七五八年印行他的杰作《经济表》,表中分资本为原垫资本与年垫资本,对于前者的补偿或报酬,被称之为固定资本利息,而不称之为利润。自然,他所指的利息,也许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利润,但他显然对利润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斯图亚特(Stuart)在一七六七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之原理研究》,曾把他这个书名,附题为“论自由国家之国内政策”,特别着意于人口、农业、贸易、工业、铸币、利息、流通、银行、交换、公债及赋税。这个特致的标题,几乎把一切主要的经济名目都提到了,但不提及利润(虽然也未谈到地租)。在他,利润是由利息来代表的。
不错,在这些“准现代”作家以前,就是经院派学者们,也并非意识到两者的差别。安东尼努(Antoninus)所谓“货币本身无利益,商人把它使用起来才有利益”,用借者贷者两受其利的可能,来使利息合理化,言外已暗示着利润的合理存在了。不过,明确把利润由利息区分开,还是后期重农学者杜尔阁(Turgot)的业绩,他认定资本有五个用途,即购买土地,制造企业上的垫支,农业上的垫支,商业上的垫支,再加行息的贷金。每种用途,都须得到利益。利息不过其中之一罢了。
但使利润由利息独立起来,仍未脱初期的认识阶段。现代资本主义的利息,反过来,是从同性质的利润去取得它的存在的。此中症结,在一七五〇年,即由马希(Massie)所著的《自然利息率论》中,最初予以揭破,他说:人们为要使用他们借来的东西,必须支付利息,这种利息,便是他所能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亚丹斯密在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明确表示:使用货币一般所能支付的利息,必须受支配于使用货币一般所能取得的利润。此后,居尔巴特(Gilbert)复于一八三四年在所著《银行业的历史与原理》中表明:为图利润而借钱的人,应以利润的一部分给贷者,那是一个自明的自然正义的原则。
对于利息与利润关系的这种认识的演变,显然不能用智慧或天才的高低来说明,那有现实发展作为它的基础,在以前,利息其所以被视为利得一般,就因为贷出货币被看为是资本一般,资本正体。《圣经》上特别责难利息,利息问题障蔽了商业利润问题的提出,因为当时的商业经营者,是惯把高利贷者的利得要求,拿来掩饰他们的利得要求。到后来,特别是到了近代初期,商业产业特别发达起来,机能资本在社会的比重,亦逐渐大于生息资本。生息资本活动的主要对象,已不是借债维持生活或借债享乐的人,而是借债从事商工业的人,高利贷业者对后者的诛求,就不能像他过去对前者那样酷刻,因为商工业自己不能获利或亏本,他们显然是不会继续借款的。然而利息被压低下来,还有其他更基本的原因。在商工业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本的累积,会相应增加待放的生息资本,结局,生息资本所能期待的利息,就不能不相应低减了。生息资本利息低微,小量的放款,或凭了个人蓄积的放款,不但不易维持放款者的生活,也不够供应日益扩展的生产事业规模,由是,生息资本中的高利贷业,就为适应新兴生产事业要求而发生的银行业所代替。而同时,得到了银行业支持而益能扩大其规模,增加其累积的生产资本,就开始对商业资本立于支配地位。一向不容易辨识其来源的商业资本利润乃至生息资本利息,至是始明显表现出它们是从产业资本利润中分派来的。
在上述历史性的客观演变中,经济科学为我们指证出了利息与利润相关联的几个基本法则:
第一,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是利息率决定利润率;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利润率决定利息率。——这个法则的定立不但需要透过一些极易蒙混的现象,且应就这法则作用的范围加以限界。显然的,在任何一个社会,其利息率大致是固定的,已知的,而利润则是不易确定的,就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平均利润,亦是如此。这种表象,很容易给人以利润率是受支配于利息率的印象。但事实恰好相反。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内的资本主义的确定利息率,正是把当地这时以前先行的利润率作为基准。不过,这作为基准的利润率,不是特殊的额外的利润率,而是一般的利润率。
第二,一国利息率的高低,在利息率的差别,实际表示利润率的差别的限内,是与产业发展的程度成反比例——就在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它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农村的比较落后的地带,其利息率一般都比较交通发达的都市方面为高。这法则活用起来,似不妨由利息的高低,测知一个社会发达的程度。
第三,与产业资本比较来说,商人资本越大,产业资本的利润率就越是小,反之产业资本的利润率就越是大,——就同一社会的诸发展阶段说,抑就不同发达程度的各社会说,这法则是均有其妥当性的。
有了上面所结论出来的诸基本法则,我们对于中国的利息形态与利润形态的说明,就算有了认识上的准备和依据了。
二 中国的利息形态
上面的说明,已暗示我们的研究,须得从利息形态开始。
贷款要求在一定期间以后,给予母金或原本以外的报偿,即所谓利息,这是任何社会相同的。不过旧日欧洲社会受耶稣诫律的影响,一般谴责乃禁止贷款取息。而在实际禁令施行的地方,取息往往还比较高,为的是贷款者违反禁令的可能损失,照例是要预先向借债人摊嫁的。这即是说,限禁利息政策,从来不曾收到预期的效果。在中国不同,中国历代王朝对于“坐列贩卖,操其奇赢”的商贾,尽管三令五申的禁抑(其禁抑商贾的结果,也大抵和欧洲限禁利息的结果同),对于高利贷业,却像不曾特别注意到似的。这原因,当然不能由中国圣人之徒,不曾对高利贷业表示特别憎恶来解释;反之,却可由中国历代作为圣人之徒的士大夫阶层,强半是土地所有者兼高利贷业者的这一事实来解释。不错,他们也是会兼营商业的,但商业毕竟另需要一个排场,在身份上不无形格势禁的地方,兼做高利贷业不必名号大召,可在暗中进行,却就无伤大雅了。
利息竟像是在名教的“遮羞”作用下受到了特别的纵容。
但何以遭受禁抑的商业极易猖獗起来,而比较纵容了的高利贷业,却竟不曾在历史上有过何等煊赫的表现呢?这里需要更深一层的理解。
在中国作为利息来源的高利贷资本,尽管与所谓土地资本及商业资本,结成了“三位一体”似的不解之缘。但高利贷业往往是当作扩大商业与集中土地的手段而活动,高利贷业上一有所累积,就当作商业资本,特别是当作土地资本来支出了,就因此故,在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社会变动中,我们就只看到商业与地权造成的祸害,而高利贷业反不与焉,其实推源“祸”始,高利贷业,不但是商人用以控制独立小生产者或小土地所有者,并由是增其奇赢,集中土地的有效手段,事实上,高利贷业者对于借款者所处的地位,比之商人对于其货物买卖者,比之需要土地者对于其被需要土地的所有者的地位,是更加有利或有势力得多。土地的出卖者以及货物的买卖者,却较能选择其交手的对象,但借债者,特别是为了维持生活的贫困者,他能选择的范围,就极狭了,因此之故,予取予求的高利息率,就在无形中成了商业利润率和土地地租率的指标——虽然后两者在特别有利条件下的异常高率,又可能促使这个指标抬高水准。
与现代资本主义接触后,情形一直在变化着。我们知道:商业资本早经改变了它的古典形态。地权亦沿着商业资本对它发生的新变化,而改变了或和缓了它在这一方面原来会诱致的集中趋势。不过,大的变动,大体是在沿海都市及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带进行,广大的农村,一般只不过在单纯商品货币关系扩大的范围内,在旧式农业手工业因此引起分离,引起全面破产的范围内,变换其姿态。而高利贷业,则不但仍旧在维系其对地权的传统关系,甚且在广泛破产与社会资金被吸收到都市的场面下,益形猖獗起来。
同时,在其他方面,因为前述产业资本不易得到正常发展,国人例皆视生产事业为畏途的事实,又敦促都市方面的许多新暴发户自适其适的专门从事金融活动。新式金融业,与其说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商工业扩展的要求而产生,毋宁是为了配合众多的各色各样的金利生活者的要求而产生。但无论如何,这种金利活动的对象,已不是农村的破产者,而在一方面是被意外收入肿胀着需要好好宣泄的人,同时在其他方面,则是一部分商工业者、政府、和专操投机事业的分子,像这种活动的对象,当然不能应用农村高利贷业的利息水准。
此外,我们还需要提到第三个金融活动圈,那是由国际金融资本所设定的。它们在中国是做的太上金融事业,它们金融活动的对象,是它们的商工业者,中国的金融业者,这已用得着另外一种利息水准;若就它们金融机关最合算的买卖,是吸收中国人的存款一点来说,那就更有此必要了。
在中国境内,我们大体就有三个利息基准在行使着作用着。
第一是外人在华银行的利息基准,在经验上的变动限界,一般在百分之四与百分之八之间。在这限界内,有几点形成其差率的事实需要指出:外人银行利率,各与其本国一般利率,金融状况乃至对华资本政策保有密切联系。比如,英国一般金融状况较日本为好,英国国内银行利率,较日本为低,其在对华人方面信用亦较日本为优,日本在华银行照应其国内水准,其利率已经要高一些。若在吸收存款方面,同英国竞争,它的银行存款利率,从而,放款利率,就更不能不相应提高,但虽然如此,英国银行的一般利率,总很少低到百分之四以下,同时,过此限度,它将失掉控制金融的机能;日本银行的一般利率,亦很少高到百分之八以上,过此限度,它将因为过于接近中国银行利率的水准,使它失去其对中国银行保有相当距离的优越地位。这是第一点。其次,外商银行对于华人和外国人的贷款,乃至对于华人和外国人的存款,其待遇是有差别的,特别是当着战乱时候,华人在外行的存款,不独没有利息,往往还须付纳保险费。不过,这种差别待遇,也多少要受它们个别对华资本政策的限制。这是第二点。此外,银行对于外汇标金及证券市场的操纵关系,又随时会强制着它们的利率,发生变动。
第二是中国银行与钱业的利息基准,它在经验上的变动限界,一般在百分之九与百分之二十之间。在这限界内,亦有几点形成其差率的事实需要指出:首先,新式银行与旧式钱业本身,就会暗示出它们利率的差异,虽然较小银行利率比之较大钱庄利率还高,但我们一研究银行和钱庄个别活动的金融对象,就知道银行利率一般是较低的。钱庄往往是向银行通融资金,而钱庄的主顾,则不外小工商业者和较典型的高利贷业者;其次,中国金融业因为主要是同商业发生联系,商业活动的性质,其周转的速度,其冒险性的大小,益足以影响其利润率的高低,由是相当的范围着利息率的变动;再次是,当银行对外商银行发生业务竞争时,它颇需要把利率降低下来。但一旦受到较旧式的钱业的竞争,它又得提高它的利率。像这样在多方面受到竞争和牵制的金融业务,自然很不容易使它的利率固定在一个水准上面,无怪中国银行有的虽已具有现代的外观,有的却还保留下了浓厚的高利贷的特质。
第三是中国一般旧式高利贷业的利息基准,它在经验上的变动限界,一般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百之间。在这限界内,其差率形成很显而易见的原因之一,当为愈接近都市,其利率将愈为都市通行的利率所吸引,而在愈僻远的地带,其利率就愈像无限制了。这情形,似乎同样会发生于商业方面,但商业上即使再无行市,农民如其有钱在手,毕竟还有多少参酌的行情表示犹豫的可能,自然,为了生活或者为了维持生产过程中的生活,致不得不预卖乃至预买,那是又当别论了。但那种方式,与其说是由商业进行,毋宁说是由高利贷业进行。高利贷业在十分有利的场合,虽可乘人之危,多方勒索,把它的利率抬高到最高限——百分之三百,乃至不照惯例,任意漫无限制的勒取。但反过来,即使在最不利的场合,它的利率,亦不会低到百分之二十四的限界以下。因为高利贷资本是习惯了把它的累积,见机投用到商业上或地权上的。即使商业利润带有几分不确定性,特别在动荡的社会,很难得把当前已经获得的利润率拿来测定今后的利润率,但地租率却是比较固定在那里的。事实上,如我们已经讲过的,大多数从事高利贷业活动的人,本来就是在地租上有所累积的人,他们看到高利贷上的利息率,可能大大高过地租率,固然暂时乐得把资本移用到高利贷业方面,一旦高利贷业的利得降落到与地租率相等或接近地租率的程度,高利贷资本是会回流到土地上来的。在这里,我们是把地租率理解为一定土地年租额对于该土地价格的比率,即土地上地租率的大小,是就土地价格对年租额的倍数而言的。年租额如其被确定了,则土地价格高,就表示地租率低,土地价格低,就表示地租率高。据估计,中国土地价格,大约为其年租额的十倍,而由此推算的地租率,只是占百分之十了。照此理解,我们农村的利息率,似乎要低到百分之十的限度,才有使资本由高利贷上移用来购买土地的可能。但在这里,我们须明了地租是最确实可靠的;地租即使一年因为水旱不收,当作其原资本体现物的土地,却安全无恙,而在贷借的场合,就不但子金难有把握,即其原本,亦往往不免有完全丧失的可能。所以,把利害相权起来,在利息率低到地租率水准,即百分之十的限度以前好远,资金就会转投到土地的购买上面。这是农村通行最低利率,被局限在百分之二十四的主因。
由上面的说明,中国同时存在有三个利息的基准了。这是事实。我们须从这既成事实中,去发现它的特征。
首先,中国的利息率,综合起来讲,是在极大范围内显示其差异与变动,由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三百,这是任何国家所没有的现象。本来,就在资本主义极度发达的国家,亦并不能把它的经济发展的参差性,即把其国内某一地域某一部门的比较落后性,一斩平的拭去,而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就是其国内生息资本利率,不易划一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它们的利率差异及其变动,很少能越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范围。如其说金融市场的稳定,利率水准的划一,是一国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则我们这种利息形态之妨碍产业发展,就十分显然了。
其次,利息在过于扩大范围内表示其差异与变动,要使其均衡化或一般化,已不可能,而况前述三个基准,又各有其特殊的分野与基础,更把它的一般化均衡化的障碍加大了。一个社会的资金,不绝由利息率较低的用途转向利息率较高的用途,等到利息率较高的用途,集注有这个用途的容量以上的资金,利息率又降落下来,使资金向着原来由利息率较低引起资金缺乏,更由资金缺乏引起利息率提高的那种方面或用途上去,这种趋于平衡的倾向,就是利息率一般的前提。中国社会显然不曾具备资金自由流通所需的诸般条件。它就不但无法形成一个全般的均衡化的利息率,即使是在那三个基准所由形成的个别金融活动圈内,其一般化均衡化的程度,亦大有参差;大约外国银行的利息率,一般化的可能性极大,虽然其间仍难免各国相互设下资金流通的障碍;中国金融界的利息率,就它所作用的范围,大体是限于商品货币化关系比较发达的都市方面来说,无疑是保留有相当均衡化的余地的,但各都市及环绕着各都市之社会关系的极端的差异,使各都市金融之点与点间的正常联系,亦颇不易建立起来。至于活动在广大农村的高利贷的利息率,那是更谈不到均衡化的。
又其次,中国利息率均衡化一般化虽为事实所不许可,但不能据此就断定各种基准的利息率之间,没有相互牵引规制作用存乎其间。在表象上,外银行利息率由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中国银钱业的利息率由百分之九到百分之二十,农村高利贷的利息率由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百,这已提示我们:中国银钱业的最低利息率,与外人最高利息率衔接,而其最高利息率则与高利贷的最低利息率衔接。它们这种大体衔接的事实,就说明其间有一种互为影响的可能。而在现实上,也许这正是帝国主义资本政策,能在中国全社会发生支配作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连锁。但说也奇怪,中国的利息率,尽管是由农村到都市到外国银行方面,愈来愈低,而中国的社会资金,却不向利息率高的地方集中,竟向着利息率低的地方集中,这种反常的现象,似乎需要把资金要求高利息,但却更要求确定稳当来说明,资金愈怕留在农村乃至留在城市的中国人手里,太无保障,于是在农村的资金愈感缺乏,愈要求高率利息了。单从这个角度来讲,不是高利率把资金赶跑了,而是资金在帝国主义资本政策下被吸收去了,被集中去了,农村金融过于枯竭,才益使利息率提高起来。
此外,还须指明一点,中国的利息率,我们虽只指出三个不同的基准,其借贷的方式,却是极其多种多样的。大约愈在利息率低的场合,其借贷手续比较单纯,愈比较现代化,愈是以货币为借偿的依据,而在利息率最高的农村,则有许多原始的信用方式在通行着。借钱还物,借物还钱,母物子钱,母钱子物,乃至母子均采实物借偿形态,种类繁多,不一而足,究其原因,不但是由于农村资金缺乏,货币关系未曾普遍确立起来,同时也因为高利贷业者,愈是采行花样多的借偿形态,就愈易找到勒索的机会。农村高利率,有许多是借着借偿的繁复手段来进行的。
三 中国利息形态对于利润的规制作用
上述这种形态的利息,对于利润,该有如何的影响呢?
如其把这里待论及的利润,暂以产业利润为限,那需要我们回顾前面关于利息利润相联系的诸般问题。我们将由是明了:中国的利润,迄未从那种利息形态解脱出来。
在现社会,生产资本利息对于产业利润的关系,是从生产资本对于产业资本的关系中去理解的,现代产业不但一开始就需要大宗资金,并且随时还得有大宗资金周转,就是作为商品生产或交换价值生产必然会换回的货币,那比以前独立小生产所能挣得的额数,是大得多,多得多的。正因此故,一个产业资本家一使它的产业资本无滞碍的尽可能迅速的完成其周转,他就不仅需要为他经营商品的商业家,同时还需要为他经营货币的金融家,在一旁协助,结局,他生产的最后成果中,就得分别按照常规给予商业家以利润,给予金融家以利息。在这限度内,如其他不怕麻烦,不计分工的利益,自己兼营商业,兼营金融,那就不论其最后成果将由此受到如何影响,其全部将成为他的收入。不过,在分工发达的现社会,即使他能如此兼营下去,他的纯收入中,仍须分成三个部分,即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及生息资本利息。在这里,如其把商业利润搁在一边,产业利润和生息资本利息间的关系,已是非常明了的。产业资本家不论他是独营产业,抑是兼营其产业所需范围内的金融,他一定要由他的产业,获得其所投资本的普通利润或平均利润。此外,还须多少有可充用为利息的部分,否则他借来或移用来的资金所要求的利息,将从他的普通利润或平均利润项下扣除下来。可是,这里却存在着问题的症结,如其为了借入或移用来的资金的利息,碍及他的经营产业的普通利润或平均利润的实现,他就会终止其产业经营。要在这样的情形下,利润才算是由利息解脱出来了。
我们的产业利润,却不是如此,它始终没有摆脱利息的桎梏。利息与利润的现代关系,并不是也不能由它们本身任意建立起来,那有许多社会条件在纲维着。就中国广大的农村说,那里正实行着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百的利息基准。(德人瓦格涅尔分析山东农民的高利贷负担,说他们为要生存,常付出百分之二百乃至三百的高利息,马扎尔也认为是依据这个基准。)这种吓人听闻的高利息率,用农村太缺乏资金来解释,是颇不充分的,其基本关键,宁在借贷者不是为了从事生产经营,而是为了维持生活上的支出。农村一般独立生产者的开支,无疑会有一部分可以视为是生产上的开支,至少维持他在生产过程中的那一部分生活费用,就是如此但如其他是无所事事的农村流浪者,他就根本没有借贷的资格。他借贷,如其他生活无虞,纯是为了维持生产支出,为了更新农具,购置肥料,雇用人力畜力,他就一定会盘算到他由此增加的收入,是否能抵偿借入资本利息而尚有余剩,在一般利润率尚不曾建立起来的情形下,他也许暂以些少余剩利益而满足。但如连这点利益亦没有,他就会尽可能在生产上因陋就简,不肯去借贷了。在这场合,他对利息率的高低,还有表示选择的余地。换一个表现方式:就是生息资本的所有者,如不愿他的资金呆放着,他就不能完全不顾及借贷者的赢益。把地租及商业利润暂置不论,利息在这时还不能把产业利得全部吞蚀。
如其这位生产者,对于上述各种生产要素,如农具、畜力、种子、肥料,都能勉强供应,只对于支持到收获以前的日数必需生活费发生问题,则在这种情形下,它对太高利息率,还保留有一些对抗的可能,那就是用生活手段压迫生产手段的方式,把肥料、畜力、种子甚至农具,分途典质变卖为生活费用,必要时的劳力的雇用也予以中止。真有这种躲闪余力的借贷者,他说不定还能期望放款的人降低其利率标准,利息率果然降低了,他由借贷把生活费用张罗到了,这时,他也许能叨自然的恩惠,在生产成本以外,还可挣到弥补其借贷利息的剩余,在这场合,如其利息率再低一点,那剩余中间有一部分,也许可以称之为利润。
一旦,这生产者农民,遭到了极寻常的天灾疾病或其他人祸,把极简陋的生产手段大体处分了,而尚无以为生,他的借贷条件是低到无已复加了,这时能让他选择的,要就是立即死亡,或者就是威胁他日后生存的高利息率。这里早没有一点利润的影子发生作用。把话倒过来说,利润在这种场合的缺如,与其说是由于利息率太高,宁是由于当作利润之存在依据的资本本来就不存在。农民穷到了几乎单凭劳动力与自然力支持生产场面,高利息就不是当作原因,说有了它,利润就无法成立,而实是当作原因的原因,说有了它,利润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法产生。
尽管农村贷款关系的成立,有无限错杂的因子在作用着,且不限于上述几个例子,但把那看作是有关农民贷借景象的基本型,而由是理解农村利息率所以那样高,那样参差,那样妨碍着利润的实现,那也许不是怎样远于事实的。当然,就在我们农村,也并不是绝对没有对雇用劳力利息建立起了现代关系的利润形态,我们上面所说的,为了充实生产手段而挪债的农民,他所付的利息,就比较可能使贷借者降低到农村利率最低限,而由是允许若干充作利润的剩余存在。但我们在这里还只看到问题的一个面,现代型的利润的成立,同时须得把农民的劳动条件地租加入考虑的。
也许说,现代资本主义诸社会关系的建立,是从都市慢慢延伸到农村的。我们都市方面的利息基准由百分之九到百分之二十,比农村一般的利息基准低了那么多,如其说农村的最低利息率可能容允些许利润萌芽存在,其最低限利率亦还低于农村最高限利率的都市方面的贷款,一定是不会怎样限制利润产生的。事实确也仿佛我们的推理。
首先,我们得明了,有关借贷条件的都市居民的性质及其生活方式,是与农民两样的,特别是在新兴都市里,他们是从四面八方凑集起来,极没有定着性,他们多半没有血缘社会关系,没有自己的居所,特别是没有定着的土地——不论是自己的,抑是租得的——给他们以范围和拘束。像这种人,大体可归类为两个成分,一是找工作做或已在工作中的无产劳动者,一是多少拥有各种形态资财的商工业者。论到借款,前者一般是没有资格,至少亦不曾形成都市贷款的主要对象。在商工业者中,这里是暂时需要把商人撇开的;从事工业经营的人,有独立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及现代型的工业家,都市的独立手工业者及很少一部分雇佣劳动者,也许是农村高利贷活动,还多少存在都市方面的现实依据。其余一大部分的制造业家及工业家,他们要有所经营,当然不是为了谋生,而是为了牟利。有利可图,即他们的生产经营,能给予他们以相当的利得或利润,他们是乐于从事的。一旦利润无着,而这利润无着的原因又被发现是由于利息率过高,他们显然会由停止借贷来停止其事业经营,而把他手中控制着的作为借贷之依据的资财,也转向为比较不费气力坐享其成的金融业的本钱。
另一方面,在农村由地租由高利贷及其他原始方式累积的资金,无疑还希图用一种方式,继续增大其累积,但因鉴于农村动乱堪虞,自不免相率集中都市。可是由这种方式获得,并由这种趋势集中到都市的资金,在本质上,已把其所有者运用它的意向局限了。地租是坐享其成的收入,利息亦是坐享其成的收入。坐享惯了的人,要他到不大熟识的都市,去从事不大理解不大习惯的生产经营,自然是太强人所难了。最适合于他的生活方式,当然是金利生活者的生活方式,
有钱的人,不肯从事生产经营,而以从事金融业较合脾味,有资格借钱的人,如再顾虑利息率太高,无所获利,而也宁愿转到金融业上去活动,结局,金融的供给超过需要,利息率是理应降低的。事实上,与农村比较,都市金融业的利息率,已算低得可观了,不过,这已降低的利息水准,仍无大补于中国产业利润的形成。
由百分之九到百分之二十的利息率,比之我们的农村,诚然是够低了,但比之外国,乃至比之外人在华银行的利息率,不仍是太高了吗?这里有几点须得弄清楚的:首先,我们金融界的利息率,为什么不能再压下到接近外人在华银行的利息水准呢?这需要我们回顾前面的买办性商业及参酌我们下节要说明的商业高额利润。集注到都市金融界的资金,如其除了从事金利活动,就只有投用到产业方面一个出路,它的利息,一定要注意到产业的利润。如其它除了金融和产业以外,还有商业可供其运用资金的选择;依前述资金来源及其集中过程,它在本质上,就宁愿倾向商业,而商业依着种种特殊条件所能挣得的利润,更加会促使它对于利息的考虑,不以产业利润为准,而以商业利润为准。因此之故,我们的生息资本的利息,就无法再降低了。
其次,一国新式产业即使没有外在的破坏力,它在开始时,亦会感到它对旧式产业的诸种有利优点,会因它的社会优势尚未形成,各种需要的社会条件——如技术、资本、市场——不曾具备,而不能发挥。所以,在近代初期,各国产业能通过各种落后关系的障碍而挣得利润,那利润有许多宁是由国家直接间接扶助促成的结果。在各种保育方式中,有关利息的节目,计有三项:一是低利通融资金,一是无利且无须还本的奖助金,一是借中央银行左右利率市场统一金融步骤,使资金能顺序的走向产业方面。我们过去奖助产业的办法是施行过的,但不普遍且不切实,不曾使最需要最值得受奖助的企业,得到实惠。至于低利通融资金的办法,直到近十数年来施行工业贷款,始有一个端绪。此外,关于统一金融市场的步骤,我们根本没有具备有效的条件,那将在下面予以说明。
因此,中国的新式产业,即使没有外来的障碍,它除了像在前次大战过程中那样特别有利的场合,是决不能由它的那种利息基准得到何等合理利润的。
而况在高利息率限制着合理利润产生的过程中,低利息率同时又在发挥破坏作用。外人在华银行以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的利息率,对他们在华产业通融资金,而在同一市面上,在同一部门的国人产业,则须以百分之十以上的利息通融资金,在其他一切没有差别的情形下,单是这个不平等的利息负担,尚只令国人在产业利润上遭受相应的损失,但若把外人产业尚有种种特权,国人产业却在为种种特权所束缚,同时,再把技术、资本、经营方法诸方面的差别条件加算起来,这项不平等利息负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与损失,就更形严重了。
不仅此也,因为社会政治各方面的原由,外人在华银行吸收大宗存款,并不是以高利息为饵,反之,却有许多是用低利息为饵。他们凭各种特权,在中国有钱阶级间造出一种变态的社会心理,以为利息率愈高,确实可靠性愈足怀疑,反之,利息率愈低,低到零,甚至需要纳保险费,其安稳性就愈大。结果,国人最大一部分社会资金,就被幻化为外国银行存款簿上的亚拉伯数字。如其说,资金的充溢,是利息率降低的一个有力条件,则外人依此资本政策,不绝吸去中国在一切可能有利条件下,借助于原始方式所累积的资本,那就会永续使中国银行利息率不易降低下来。不错,在这种观察下,中国银行不也可以用低利政策同外银行竞争么?但这是行不通的。低利息率反而容易吸收大宗存款,那不能单从利息本身说明,那有一列特殊权利在作用着。中国银行界终能把握住相当额数的存款,却又毋宁是用高利息率去竞取的。除了特别有钱,因而神经特别过敏的那一部分人,高利息率终不失为一吸收存款的有效手段,但存款利息提高,贷款利息也就不能不相应提高,这样提高的利息率,显然是在对付外银行低利息率的压力。
然而最关重要的,还是引导社会资金,以低利率流向产业方面的金融政策,由于外国银行在中国另有一个特殊利息基准,致不克顺利执行。本来,中国广大农村是存在着高利贷的利息基准的。但根据近二十年来社会资金集中分散的经验,零碎散漫的高利贷,乃至作为高利贷集中化了现代化了的钱庄,并不能在社会资金流通上,发生何等决定的影响,反之,它却不绝在为新式金融业所左右。这就是说,中国不能执行有利于产业的低金利政策,在金融范围内,正好是由于外银行在中国另有一个作为其操纵牵制中国整个金融活动的低利息基准在。至若在此低利息率及其他特权庇荫下的外人在华产业,虽不仅获有利润,且获有超额利润,但那种性质的产业利润,正是中国正常产业利润无法形成的一个症结。
也如在其他方面一样,我们的产业利润,在由代表极落后社会关系的高利贷的高利息率,和代表极发达社会关系的外国银行资本的低利息率,受到双重的打击与破坏。
四 中国商业利润形态对于产业利润的规制作用
把问题放在较广大的(还不是全面的)视野去观察,不能对利息立在支配地位,而反受其支配劫持的产业利润,同时也不能对商业利润立在支配地位,而不免受其支配劫持。
中国的商业资本形态,前面已讲过许多了。那种商业资本形态本身,就已经决定了它对产业资本的关系,从而,决定了它的利润对产业资本利润的关系。那种关系,就现代社会讲,是反常的,但就过去社会讲,却宁是正常的。影响产业利润的高率利息,在它是为高率商业利润所牵引的限内,可以认为是商业利润间接的或通过利息予产业利润的压制。以下我们将要述及它直接妨阻产业利润的全历程,因为那是不容易横断的去说明的。
在农村从事产业活动的独立生产者,他们的生产,显然是小规模的,零碎的,分散的,但却不一定是能自给的。他们需要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生产物,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他人消费不了的剩余生产物。换言之,他们要在某种限度依赖市场,可是他们不易接近市场,也无法确定行市,由是,为他们负起通有于无的责任,为他们流通单纯商品的商人,同时,也代他们比较那些商品的价格。这一来,多少依照着价值或生产价格买卖的过程,即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就一向只表现在流通范围内的商业上。至那种产业有无利润,在何种程度实现利润,反而成了一件无从索解且无关重要的事。不但如此,商业利润最后终归是把独立生产者的剩余劳动作为基础的事实,也因此掩饰了。因为独立生产者们本来就不是为了利润生产。而同时,作为其单纯商品之交换媒介人的商业经营者,如非获得赢利,就不肯去担当那在某些场合,还不免冒险的烦累。如此演化的结果,产业经营即使后来逐渐改变形态,露出了要求利润的萌芽,那利润也只能是从商业利润派生出来的。
这是过去普行于一切社会的通则。
如其说中国商业资本有它与外国很不相同的特质,它的利润,亦仍只在这个通则之下,表现为一种变例或者更加强这个通例的作用而已。
我们已在前面提论到中国商业与地权的联系,设把地权理解为体现封建政治权势的基石,则我们的商业经营者,就比较与封建权势处在对立地位的欧洲商人,有更大欺骗掠取的可能。与欧洲资本主义接触以后,我们的商业,无疑在逐渐解除其对地权的联系,但就在那种过程中,它却又找到了新的靠山,它受到国际资本或帝国主义的支持;它离开了旧的特权,而寄生于新的特权中。它似可一仍旧贯的予取予求,继续任意扩大其利得了。但这样一种推行转变,其间毕竟造出了一些限制其利得的前提。
首先,在商业与地权发生密切联系的阶段,商业主要是把独立生产者手中的剩余生产物变为商品。这时欺骗掠取的对象,是容易欺骗也可能任意掠取的农民及手工业者。到了它附上了买办特质的阶段,都市方面许多生产物,已经是当作商品生产出来,即在农村里面,为适应国际市场要求,有不少地方,不少门类的农业,已经在专门化,商品化。这就是说,这时同商人交手的对象,已不像先前那样容易欺骗,那样可以任意掠夺了。他们不但较易接近市场,他们并由生产方法的逐渐改变上,逐渐认知了产业利润的意义及其重要性。利润平均化过程,至少已由商业扩展到新式工业及制造业上了。人们至少已感知产业利润同商业利润是处在对等重要地位。但虽然如此,一般人还不易看出它们的差别作用,这也许是因为在事实上,还不允许把它们的社会关系,合理的倒转过来。我们一直还逗留在这一个境地。
现代型产业在中国的出现,自然是产业利润取得存在的前提。但产业利润被认知其存在为一事,它能在何种程度被实现为又一事。前者是关系产业性质的问题,一切以现代生产方法经营的产业,都要求利润,但它能在何种程度实现其利润要求呢?那却很可说是关系产业数量的问题,我们中国是不发生前一问题的,谁都不怀疑中国已有新式产业经营,但却易发生这后一问题,大家不已是惯把“质”的问题的考察,径行代替其“量”的考察么?
产业上的生产方法的变更,即由独立手工业者与小农的生产形态,变为大规模生产,并不是一蹴可成的,那是由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缓慢进行的,因此,产业利润的前提,虽会由此慢慢造出来,但它并不一定也不能就因此采取相应的平均化利润的姿态。一个孤立在旧式生产方式中的新型产业,甚至一部门孤立在其他一切旧式生产部门中的新型产业,均不能谈到平均产业利润法则,只有在新式产业在数量上,已经全面的对落后的旧型产业取得了压倒优势的场合,才能表现出来。我们的产业,显然离这个发展阶段还远,因之,我们就不难测知中国产业利润,还不能依平均利润法则去较量它。
但这里有一个看似矛盾的命题。新式产业在未取得压倒社会优势以前,是不能谈到合理的平均利润的;构成其合理利润的许多条件,即新式产业借此对旧式产业表现其有利优点的许多条件,是不能在旧的生产方法支配之下形成的;但同时它要扩大其社会优势,又须得到合理的利润以资敦促,并作为扩大再生产的手段。对于这个矛盾,近代各国是用政治的力量,加强破坏旧的关系,同时保育新的关系去解决的。我们已在利息形态的说明中,提到了有关低利通融乃至奖助的诸种方式。论到这里,又须回顾到它们在商业上采行的各种保护设施。如其说,许多近代国家的初期产业,有的甚至挣到了期望以上的利润,我们决不能因此就断定那纯是新式产业对旧产业表现了极有利的优点的结果。至少,其中有一大部分要归因于经济以外的力量的支持。这所谓经济以外的力量,除了在利息上商业政策上给予种种便利外,还有赋税上的新特点,但最关重要的,还是依各种明定的或默许的方式,使其对于剥削基础的劳动力,尽力成就其可能的贡献。
近代新式产业是这样“造就”出来的。它在初期以后,逐渐在利得的方面,获有超越商业的优势,它在社会地位方面,亦压倒了旧的产业,在这过程中,许多关系产业发展的一切条件,都改变了,平均利润化的过程,才次第由商业方面,移到产业方面;商业已经是当作产业的一个机构在作用着,它的利润,则是比照它对产业的“服务”限度而被规定了的。社会的局面,各种社会关系,这才认真倒转过来。
上面讲了这些,似乎离开本题了,但其实通是中国产业利润对商业利润关系的反面。我们已确实存在着,并在各种有利机会下,展开过近代型产业。可是,在我们产业向着现代型转化的当中,却不但不曾在利润方面,受到经济以外的力量所支持,却反而受到了那种力量的阻害。中国近代商业的买办性,其本质就是排斥产业的。它在国际资本的作用下,担当了为外国产业服务的任务,它就不需要也不能更为中国产业服务。这是中国产业很不易把商业转化成为它的服务者的根本障碍。况加依托外国特权所挣得的大利润,更助长了买办商业对于民族产业的骄矜戆态,在这种情形下,单是实行近代各国在金融、商业、赋税上所给予产业的各种“温情”帮助,还不一定能把产业利润,提到商业利润的水准,或进而超越商业利润;那颇需要采行较彻底的方法,从一般社会基础上,挖去商业资本,从而帝国主义政策行动的依据。如其那种行动依据还安然存在着,那就不但会根本妨阻产业利润受到金融赋税诸方面的特别培育,而在大抵的场合,且可能使那种培育的“实惠”,中途转化去,更反过来,变成产业的负累和压力,这早已不是理论,而是事实。
如其产业对商业之社会优势的形成,需要借政治的力量,来分别抑扬它们的利润,是一个原则,则我们在外力挟持下的国家,要成就那种社会转变,就须活用那个原则,不能同那些仅须打破国内传统社会关系的近代西欧诸国,采行同一的方法和步骤。
然而在大体上,我们似乎把那个原则看得太刻板了,或者太没有看准那个原则,因而就只就一些枝节表象方面照着先进国的榜样作去,结局,已经利用各种机会建立起来的若干产业,因为得不到相当的利润,有许多失败了,崩溃了,而可能慢慢发展新式规模的产业,亦因得不到相当的利润,有许多一走到制造业的阶段就停下了或者是没落了。产业一直在坎坷不振中。它不能由本身累积起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它就无法在量上增加优势,因而也就不能在质上表现优越,这反复造出了致命的结局。
但事情还有比这更坏的一面。新式产业不能发达,旧式的落后产业,却竟在国内外新式产业的影响下,差不多全面临到了破灭的绝境。而同时在这种情形下被解体了的传统农工共同体,被丧失了机能作用的独立生产组织的诸要素——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尽管无法被吸收被集中到新式产业中,但却为商业资本活动开拓了更广泛深入的通路。在这种限度内,商业资本不但不利于新式产业的成长,更使得旧式产业毁灭。它的独立发展性,因为被附上了买办性,就如同猛虎附翼一般的猖狂起来,它的高率利润的基础,尽管仍是破碎支离的新旧产业,但由于它是通过外国种种特权取得那种高率利润,这就好像是在产业的废墟上,蕃殖商业的果实似的。结局,由高率商业利润累积所扩大的商业规模,特别在国际资本作用之下,就造成了它得任意驱使御用产业的社会优势。产业尽管在被人重视,产业利润尽管被一些人看得比商业利润还重要,但产业既然一般的变成了商业的服务者,作为其“服务”报酬的利润,自然要从其主人的总所得中分派出来。
这是抗战发动以前的一般情形。如其需要提出那一般情形中的若干特例,即若干方面的产业,还能维持其场面,并在某些场合,表现了成长趋势,同时,若干方面的商业,有的早显出了衰落的征候,有的且已崩溃了,这都不是意外的。关于前者,为了说明上的便利,我将在另文论工资,论地租中分别予以补述。至若一般获得高率利润的商业中,亦有破产现象发生,那仍可就中国利润形态的特质来说明,中国商业对于产业的优势,并不能理解为一切商业都能保障其繁昌,单就商业领域说,其资本的累积与集中,同时还是由牺牲同业来达成的。大商业吞并小商业的情形,在商业不受产业规制而独立活动的条件下,是更易发生的。其次,商业利润如同帝国主义特权发生联系,则其利润的大小,就要看它对那种特权有无联系,或联系的密切程度如何。自然,各个帝国主义者的不同商业政策,也是会大大影响其依托者的利得的。又其次,在一般具有买办性的商业中,究也有不少与民族产业发生较密切关系的,特别是那一部分在前次大战的有利机会中建立起来的民族产业,自更能诱致当时因对外贸易中落,以致“惶惶无主”的许多商业,与它发生联系。据估计,抗战数年前各大都市商店的倒闭歇业,主要就是由那些产业发生恐慌所引起的。最后,由上面的说明,似乎我们的商业,也并不能完全离开产业而独立发展,纵令如此,在它的利润终归是把产业上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剩余价值作为其来源的限内,新旧产业的破灭,到底是会使它那种利润源泉涸竭的。
五 中国利息利润的综合观察及其在当前的新姿态
由上面的说明,我们已了解中国的利息形态与利润形态,正好是我们那种商品、货币与资本运动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虽然它们分别对于那种商品、货币、资本运动过程,同时又在尽着规制或者调节的功能。
本来,利息及利润,都可理解为关系资本流通的调节因素。是资本流通的原因,同时又是资本流通的结果。资本不问其来源如何,它在社会作为产业资本使用,作为生息资本使用,抑是作为商业资本使用,一般是把利润(产业的与商业的)率或利息率作为其流通的指标。迨它依照这利润率或利息率的高低,而确定了用途,这用途就将以等于或大于或小于原来作为其流通指标的利润率或利息率,给予它以报酬。但这样的资本流通过程,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一般确立了的社会,才能实现的。换言之,就是要产业资本在总生产过程中,把生息资本及商业资本,分别作为其经营货币与经营商品的助手的关系已经确立了的社会,才能实现的。
像在我们这种社会,商品主要还不曾脱却单纯商品的形态,它生产出来,有的即使不免要投入流通过程,但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利润,由是,它所由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甚且不是当作资本。货币主要亦不曾脱却适应单纯商品流通的形态,它的运用,并不是为了拿去购付生产手段价值与劳动力价值或者实现商品的剩余价值。这种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已经先天的限制了它待转化的资本的流通性质。
不过,我们的商品与货币如系完全采取这种形态,则我们社会如其发生资本流通问题,那就只是高利贷资本与商业资本间的流通问题。只有高利贷的利息与商业利润(我们暂且不涉及地租)在其间发生不大明确定规的调节限制作用。
但我们的商品货币关系,至少,已早允许产业资本取得社会的存在了。而一向当作资本流通之节制因素的高利贷利息与商业资本利润,早已不能完全忽视产业资本利润在其间的作用了。根据上面的研究,我们似可在这里指证一个定则,在产业资本已正式对高利贷资本及商业资本采行对立姿态,但却又不曾成就其对后二者之统治,即使后二者转形变质的受其支配的场合,后二者始终是“朋比为奸”的给它以阻碍。比如说:在利息变异过于悬殊,且又无形成了各种基准,以妨阻产业资本利润平均化的场合,商业资本利润,就更好利用产业没有一般利润率的机会,依各种方式侵蚀产业的利得,同时,在商业正凭借外力,从多方面予产业以打击的场合,产业就因它自身无法造成扩大再生产规模的累积,乃不得不在高利贷资本,新式银行资本乃至外商银行资本的多重差别利率的束缚钳制下,受到迫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在本质上是有对新式产业资本采取共同行动的要求的,但这要求,是通过许多事实表现出来,而其中比较有决定性的事实,就是商业资本是最易改变用途的,与产业资本比较,高利贷资本乃至银行资本,亦有此种性质。因此,在产业前途荆棘孔多,利润难有把握的情形下,生息资本与商业资本间的交往,就更形密切。社会资本就主要是把商业利润与生息资本利息,作为其流通的机键。而在此两者中,生息资本利息率,更做了商业利润要求的指标。过去产业证券市场的不振,而金融市场、公债、地产市场,却意外显得热闹,那也可以看出此中的一些盈虚的消息。
但是,我们还有需要在这里顺便说明的一点,即利息的差异及其变动过大,对于产业资本诸多妨碍,那同时也不会妨碍商业资本利润率的一般化么?这是容易解答的。商业资本在它不曾当作产业资本的一个辅助部分,而采取独立形态的限内,尽管在某些场合,还要把比较市价与生产价格的任务,摆在商业方面,但在商业者本身,但却并不希望把其中的底细揭穿,他的欺骗哲学,是要在不成规律,没有章则的情形下,才好“混水摸鱼”的(虽然在它变质为现代性商业的其他条件齐备了的时候,它却又特别的需要规律与秩序。)所以,利息率上的莫大差异,它倒很可当作一个有利的条件来利用。即非如此,它的流动性与机动性,亦是不难让它去有效适应那些不同利息基准的。也许正因如此,新式工业乃至制造业独立手工业,尽管对于各地利息变异,感到是它们经营上的大障碍,但一般商业却像是很能应付裕如的。
抗战发生以后,整个国民经济改变了它的轮廓。利息及利润个别的及其相互的关系,自然也有不少的变动。但变动不论发生在那一方面,却并不曾改变我们上述的定则,也许更把那些定则加强了。
在抗战初期,社会资金在要求高利得,同时,更特别要求安全的情形下,都相率以更迅速的步调,沿着以往的集中途径,汇挤到外人势力所在的沪港各埠。由于货币改革,统一发行的结果,实的金银尽管在维持外汇及资金多方逃避的情形下,陆续外运了,而虚的资金,即用各种票据、证券代表着的资金,却分外显得充斥。自限制提存令公布,国人的银行钱业,早变成了金利生活者的畏途,各种商业投机活动至是乃更趋剧烈,商业利用战时种种有利条件,利市百倍,生息资本利息,已显得黯然无光了。
迨沪港相继沦陷,对外贸易全部陷入绝境,商业的买办性是暂时被中止了,但因其买办性中止,并非由于产业的发展,同时,产业上已有的薄弱基础,且还随买办性条件的丧失而归于瓦解,这就使商业得恣意利用仅有的现代商品货币发展关系,又利用一切因产业不发达而保留而强化的落后社会关系,而尽量发挥其投机操纵的性能。商业上的暴利或高率利润,已在货币膨胀,物价飞涨中,把产业资本利润乃至生息资本利息,压缩到了不足齿数的程度。社会资金似乎只在把某些部门或某些地区的特殊商业利润,看作其集中的指标。不独政府提高利率,奖励存款的金融措施,收效不见显著,就是受到多方资助支持的产业利润,亦不能惹人注目,生息资本利息和产业利润,简直像失掉了它们对于资金流通的制约作用。
不过,生息资本与商业资本,究不失孪生兄弟。商业高率利润的来源,如果是得自商人以外的其他社会阶层,则由此造成的其他社会阶层的贫困与缺乏,就定然会为生息资本造出需要的前提;同时,社会资金集中到商业方面,一方面虽会因此形成游资过剩现象,另一方面,却并不因为商业上游资过剩,就断定一切商人或一切准备经商的人,都有足额的资本;在商业愈集中,有愈大的规模,就愈能运用落后社会关系,发挥其囤积居奇本领的情形下,商人虽然因货币不绝贬值关系,想不绝用去他们手中的钱,但同时为了较大量的买进,又需求备有较多量的钱。这就是说,社会各阶层乃至商人阶层本身,都需要钱。那还不是生息资本的活动的好机会么?银行不能吸收存款,只不过因为银行所定利率与商业利润太悬殊了;工业上资金周转不来,只不过因为工业所能担当的利息太轻微了。在有了钱,尽可当作商业资本用,而不必当作生息资本用;当作商业资本用,不仅要时髦些,且还没有更大更多烦累的场合,如其要从他贷款,他就显然会把他的利息率,提高到以商业资本为水准,不但如此,他为了要保证这种高利息率,一定会采取实物形态。以实物借偿,如借钱还物,借物还物,在战前,只是在较落后地带才实行,而于目前,则已差不多当作一般的形态在普及着,已经像传染病一样由农村扩展到都市了。这种实物借贷的利息率,如借谷一担,或借一担谷所值价格五十元,约定一年子母偿还两担,就实物讲,已是百分之百的利息率了,这在战前,本是列在第三基准的高利贷的利息率,但在今日,除了官方银行带有救济性质的额定放款外,任何生息资本,必不会以这种利息率为满足。可是实物贷偿,就除了这百分之百的实在利率,还有一个算法。如在借偿的一年期内谷价由五十元涨到一百元,是五十元变成了二百元,是百分之四百的利率;如谷价由五十元涨到二百元,谷两担,便是四百元,是百分之八百的利率。在这种条件下,或在更高的实物利率的条件下,生息资本的利得,就不一定比商业资本的高利润,更有逊色。商业资本被换成了实物,商家是希望其大涨特涨。愈涨愈有利益,生息资本以这个形态贷放出去了,贷借者亦是希望其所偿贷对象物的大涨特涨,愈涨愈有利益,在这种限度内,生息资本简直变成了商业资本的一个亚种。它贷出去,就等于囤积在那里,不过,囤积只收得涨价的利益,而这种特殊的囤积方式,还使被囤积的东西,自己成倍的增殖起来。
不过,生息资本不论怎样变形变法似的在适应商业资本统治的特殊场面,它在实际活动上,究有了不少的变迁,生息资本的利息率,已经不是商业利润的指标,反过来,商业利润率,却或隐或显的做了生息资本利息的指标。在这种现实变动过程中,过去的三个利息基准,亦早不能支持其原有的限界了。外人的金融势力,在战时沪港沦陷而失其活动基地,战后形式上的不平等条件撤废,亦多少有限制影响。中国都市金融业与农村高利贷业在利息率上的大差异,不但被异常高率的商业利润显得其极其轻微,就是新式银行业要求过去高利贷的利息率,一般人还会特别予以“同情”的原谅。一切已变得使人不能用原来的评价去考察当前的金利行情了。然而形式上不论怎样改变,不论商业资本利润在战时如何规制着生息资本利息,而目前的非常可怕的高率生息资本利息,又在如何制约着商业资本利润,它们任一方面的暴利,或相互间角逐比赛所挣得的超额利得,最后都是把国内大大小小的生产事业作为牺牲。
本篇问题研究
一、利润形态的发生与发现,一般是落在利润形态之后,其原由安在?
二、由利息率决定利润率,和由利润率决定利息率,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何不同的影响?
三、以往通行在中国社会的几个不同的利息基准,相互间在怎样发生作用?其后果怎样?
四、我们的产业利润,为什么总不能摆脱利息的桎梏?这与剩余价值的分割有什么关系?
五、商业资本控制并侵蚀产业资本,试从商业利润对产业(资本)利润的掠夺与混取上予以说明。我们的银行资本,为什么在这里不支援产业资本,却去帮助商业资本?
六、在目前,原有的诸倾向,是改变了,还是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