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形态与工资形态
工资是对于劳动者在一定时间支出的劳动,所给予的报酬,或以货币表现的劳动力的价格。在这简单的说明中,我们已不难理解:(1)工资劳动的形成,是以工资劳动者,已取得形式上的独立地位,它由是得自由处分它的劳动力,把它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向人出卖;(2)工资劳动者肯把它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工资给予者肯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入,都表示作为劳动力借以活动,借以发生作用与效能的生产手段,已改易其内容,并从工资取得者手中分离,而被移转到工资给予者手中了;(3)一定时间内的劳动价格,以货币支付,那是货币关系已有相当普遍的发展,否则那种支付,将不会采取货币形态,而将采取其他形态。上面这三种事实,是相互关联着发生的。以这种种事实为基础而形成的工资形态,就是所谓现代性的工资。这种现代性工资对于过去勉强可以称之为工资的那种劳动报酬的区别,与其说是存于报酬的内容和限度上,毋宁说是存于劳动者因以取得其报酬的劳动条件上。因此,我们可以说,工资的形成,是受决定于劳动的形态。
劳动形态的发展史,在私有财产制的社会,包括了由奴隶劳动,到徭役劳动,再到雇佣劳动的全演变历程。
在奴隶劳动条件下,奴隶自身是当作活的工具,和死的工具同样隶属于奴隶所有者。对奴隶所给予的生活资料,不得称为报酬,那和在土地上施肥,对家畜饲养没有两样。在徭役劳动条件下,情形显然不同了,农奴的劳动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他为自己劳动的部分,一是他为土地领有者劳动的部分。他所以为土地领有者劳动,是为了取得为自己劳动的权利。如其他能由前一部分劳动维持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则后一部分劳动,就算是维持生活以上的余剩。在经济科学上,称前者为必要劳动,后者为剩余劳动。这剩余劳动,无疑是生产手段(主要为土地)所有者收入的来源,而必要劳动则是生产手段利用者收入的来源;但在当时,必要劳动的成果,不但不曾转化为生产手段所有者给予生产手段利用者(主要为农奴)的报酬,反而使剩余劳动的成果,变为生产手段利用者对于生产手段所有者的贡纳。但不论谁给谁,谁是予者或受者,其被予被受的对象或现实基础,却是十分明白的。虽然领主随时可以依其好恶,任意使必要劳动部分与剩余劳动部分的限度予以伸缩。
但要使劳动者之必要劳动部分的成果,以工资形态表现出来,那需要根本改变劳动条件,即由徭役劳动移转到雇佣劳动,在雇佣劳动条件下,社会整个情形都改变了。以前一切的权力同财富,都集注在土地方面,寄生于土地的领主,自然想死死束缚农奴,借以继续勒取贡献。但作为新社会主人翁的资本家,却反需要解除农奴的那种束缚,农奴由那种束缚解放了,他才能成就其资本扩张的要求。由是,反封建特权的自由平等口号被提出,商品生产关系被造成;劳动者已不是在隶属的关系下,把他的剩余劳动作为贡品,而是在平等形式下,把他的劳动力作为商品。结果,现代型的工资出现了。
自然,形式的假的平等,对于真的隶属,究有何等好处,或者,资本的劫持,对于土地的束缚,究有那些便利,那不是我们要在这里分析的。在劳动进化史上,雇佣劳动总归是一个进步的形态。这个进步形态的劳动的出现,即资本主义工资关系的确立,其经过的历程,实在比我们用几条原则概括出来的内容,要复杂、错综、曲折得多。无论在工业上,抑在农业上,由徭役劳动向雇佣劳动的转化史,在生产劳动者方面,就很可视为是他们的一部苦痛史,他们留在徭役劳动条件下工作,是一种痛苦,他们认真的进步到了雇佣劳动条件下工作,也许要经验另一种痛苦。但如其他们一直被迫而滞留在转化阶段,就不但受不到假的平等或真的隶属可能享有的好处,同时还会经验到这两重的痛苦。他们的劳动力,一方面尽管取得了当作商品的外观,另一方面,还可能具有当作贡品的实质。
我们中国今日的工资形态,就如实的说明了这一点。
二 中国传统的雇佣劳动关系
如其我们把现代工资的形成,理解为资本主义全面生产关系形成的一个最基本的部分,那个痛苦的过渡阶段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生产劳动者所曾经历过来的。特其过渡时间的久暂,及其在过渡阶段的痛苦遭遇,则因各个国家而不同。它们个别的自然条件与历史条件是极不相同的。
我们尚论中国今日的工资形态,在述及其形成过程时,至少应当把对它具有极大影响的传统雇佣关系略予说明。如其我们发觉那种雇佣劳动关系,颇为特殊,在它今日诸般劳动形态中,还保留下了它极多的残余部分,那就更有说明之必要了。
我们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交代清楚。就是作为工资产生依据的雇佣劳动关系,如前面所说,既是在私有财产社会劳动进化史上的最后一个形态,它理应不会在现代以前的社会发生。如其现代以前的社会,竟存在着这种劳动关系,我们前面述及的一般劳动发展法则,就被破坏了。事实上,这样的问题,曾一般的被提起过。特烈夫斯基(J. Delevsky)就认定:奴隶制,农奴制,和自由劳动同时并存,有时且调和到难得确定它们主要职责是属于那种劳动形态。他以为在古代社会里,当希腊、罗马奴隶制达到其最高峰时期,自由劳工在数目上常占着很多。此外,他还依据梅伊耶(Eduard Meyer)的说法,力言自由劳动与奴隶劳动的存在同样悠久。即在中古时代,严格意义的奴隶,甚且与农奴乃至城市中的自由劳动,存在得一样长久。在美洲,奴隶与自由劳动者,是比肩的活动着。由这一列事实,他结论说:“历史并不承认有法则。”(参见王渔邨编《中国社会经济史纲》九——一〇页)
这像是“言之有据”的好理论,但没有分辨清楚两个论点:其一是,社会劳动史的划分,是把个别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以及被规定在那种生产方式中的基本生产关系,作为基础,例如,在古代社会,我们得认知当时供应统治贵族及自由市民诸君之豪华放纵生活的,究是少数偶然勉强从事生产作业的自由劳动,抑还是那些广大的奴隶群的污秽不洁的劳动;还有:存在于古代社会,存在于中古社会的所谓自由劳动,与我们现代的自由劳动或雇佣劳动,究有怎样本质的区别,这亦是我们非理解不可的。前一点是量的问题,后一点是质的问题。把这两个问题提供出来,就不但可以解答反社会劳动发展史的诸谬见,同时且可分释我们社会过去是否能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疑团。
约在一百八十年前,以渊博著称的亚丹斯密,就曾在其大著《国富论》中,把中国劳动者的工资问题提起。他说:在马哥孛罗(Marco Pollo)前后游历中国的许多旅行家,在其游记中,一般公认中国劳动工资的低落,和劳动者不能维持一家老小的困难情形。雇农辛辛苦苦耕作,能挣得些微买米的货币,就心满意足了。工匠的境况,则坏到了不能更坏的程度。他并说,他们不像欧洲的工匠,能够安逸的坐在他们店里,等候顾客光临,却常是背负着工作工具,挨户叫卖,宛如乞丐。此外,他还概括的表示:中国下层阶级的贫困,比之欧洲类似乞丐之国民的贫困程度,还要厉害。何以见得呢?他在这里指出了我们见惯了倒不觉得,听起来却未免有点汗颜的事实。他说,在通商口岸的广州各埠,中国人对于欧洲商船弃而不食的肮脏东西,都争着去捞获;已经死了的狗和猫,其尸体即使半臭,中国人欢迎的程度,不减于其他各国人民之欢迎最合卫生的食料。然而他又说,中国下层阶级尽管这样穷,中国却很早就是世界最富庶的国家之一。国富而下层人民竟是那么穷的究竟,他的解释是:一国财富虽说很大,但如它静止好久了,它的国民的劳动工资,必不能希望很高,尤其是不能希望有所增加。
斯密是用中国的工资水准,来论证他的工资变异论。他认定:一国已有的富裕程度,不能说明工资的高率和工资增进。只有不绝增大其财富的国家,其工资才不绝增高;只有不绝减少其财富的国家,其工资方不绝降低。他以美洲的进步状况,为工资增进的例证;以东印度及英国其他殖民地后退状况,为工资缩减的例证;而中国则被视为留在不进也不退的静止状态,其工资就一直保留在使一般靠劳动生活的人,不能维持生活的境地。用他的话来结束他的意见,就是:“劳动的优厚报酬,是国富进步的自然象征,贫困劳动者的微薄生活资料,是万事停滞的自然象征,而其饥饿状态,则是万事往后退步的自然象征。”
斯密的这种工资变异论,我们没有在这里讨论的余裕。但其关系中国工资的全部说明,指出了工资低到不够生活是对的,但单以社会停滞来解释那种低率工资的形成,却太笼统,太不够了。
首先得指明:中国的雇佣劳动关系,是老早就存在着的。但它取得存在的社会条件,和同样“古已有之”的西欧各国雇佣劳动关系因以形成的社会条件,颇不相同。因此,它的形态和性质,是颇不相同的。
在农业社会,工业一般是附着于农业,而形成为农业的工业。那种散在于农村方面的工业,大抵是采取手工业形态。而这手工业,则以三个方式从事经营:其一是当作副业,或为自家消费,或为贩卖;其二是当作本业,兼作农业活动;其三则是当作专业,变为纯粹手工业经营。这纯粹的手工业,可因其保有工具及原料与否,而分为独立手工业,与不够独立的“工资作业”。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是这种“工资作业”的手工业形态,看它在中国究表现了怎样的特质。原来工资作业有两个方式:一是作业者自备设备经营,让主顾拿原料到自家工作场所制作,制作完成,对设备所费,自然要求补偿,但主要还是从主顾索取工资,故这种作业,称为“自宅工资作业”。我们今日习见的交麦去磨的磨坊或面坊,交布去染的染坊,交米去碾的碾坊,交菜子或棉子去榨油的油坊,都类似这个形态的作业。反之,没有设备经营,只把自己操业所需的简单工具,负着去找寻主顾,如像铁匠、铜匠、锡匠、补碗匠、箍桶匠、木匠、石匠、泥水匠、缝工之类,或者在家中等待主顾雇请,如像工匠、缝匠、石匠、泥水匠之类;他们通通是在主顾家工作,由主顾取得工钱,故这种作业形态,亦称为“外出工资作业”。我们今日所见的“外出工资作业”,当然参杂进去了不少的“现代化”成分,但比较起来说,我们社会一向是把这种“外出工资作业”,作为它雇佣劳动的原基形态(参见王渔邨编《中国社会经济史纲》)。
这两种劳动形态,看似简单,但其形成过程,却给予此后发展以莫大影响。
单从表面看,“自宅工资作业”在取得作业报酬上,便对“外出工资作业”占有很大的便利。等主顾来找,说不定会失掉工作机会;有的人非万不得已,就不肯上门。往找主顾,说不定还可增加工作机会;有的人即非必需,也许顺便请其工作,可是讲到报酬,前者尽管是处在无妨高索的境地,后者却是处在不能不少要的境地。不仅如此,在自宅作业上,不但作业的程序和时间,得自行有效的调整和安排,短期内即无主顾上门,说不定还不致妨碍其经常作业,此外,对于原料的用途,他也许可能作有利的支配。可是,在外出工资作业上,作业者都是无法自立。无论他是等人招雇,抑是找人招雇,时间及作业程序作业范围,都操之于人;一日没有工作,也许就一日没有饭吃。把这种种情形参酌较量起来,外出工资作业的报酬,已经是注定了要降低许多的。
还有,“自宅工资作业”这种劳动形态,并不是当时的手工业者愿意采行的,反之,却是被禁制的结果。欧洲中世的工业基尔特,对于同业是具有极大权威的。为了化除内部的竞争,曾用种种方式限定了它们的活动范围。不许任何同业者自由在各地操业,在一定场所以外找寻工作,那正是基尔特规定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但在这种限制下,自宅工资作业者人数,就不会超过需要,他们的工资,就可因此抬高起来。但在中国社会,工业基尔特的组织,是不够严密的;甚至可以说,像严格的欧洲型的基尔特,就根本不曾建立起来。一切类似基尔特的“行”“帮”,其所有的规定,宁是偏于祭祀、联络、互济,以及特殊乡土关系方面的,就因此故,外出工资作业者,就如同托钵僧道一样,可以到处自由活动,不受拘束。而他们作业者人数,遂无法限定在需要范围以内,致令其所得报酬,不能不相应减落下来。
在这里,我们还可由这种劳动者的来源,来指述外出工资作业者,该是处在如何不利的地位。中国农村经济条件,同欧洲中世比较起来,是较多变动的。这也正是中国世袭职业不发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在其他场合不时提论到的中国地主经济形态,即土地移转买卖上的相当自由关系,很容易使土地集中少数人手中,而中国特型的商业资本,更助长了此种趋势。结局,借土地生活的农民,不论是自耕农,抑是佃农,在他由原有土地游离开,而又不能以更不利条件得到土地的时候,在职业上,就只有两个可能的出路:一是把他原来当作副业经营的手工业,当作本业,当作专业,变成独立手工业者。然则他是变成怎样的独立手工业者呢?在过去,一般人民,把土地看得特别重要;有了土地,他就宁愿是农民,而不是手工业者的情形下,同时,又在他因了贫困或者因了债务,致迫而离开土地的场合,他自然无力自备何等工业设备经营,而不得不选择需要较少学习技能,需要较简单生产工具的那种工作来做,那就正是外出工资作业形态,但是这条路显然是最不易走通的。除了上述那诸般压低工资的原因外,在这里,还得指出致命的一点,就是,他们的作业,如果只限于简而易行的那些事项,他们就不但会发现漫无限制的同业竞争,同时还会发现,每个较有心计的农民,都是他的竞争者。过去农民的特点,在使自己的生产,适合于自己的消费,吃自己耕种出来的米,喝自己酿成的酒,穿自己纺织裁缝的衣,甚至亲自动手修理家内一切门窗户壁,修理抽屉及箱笼。特别在一般农民陷于极度贫困的场合,他们只要可能自己做的,可能因陋就简的,他就不去叫工了。所以,在外出工资作业者中,即使等人来雇的,比之向人兜工的要好一些,但他们毕竟总是失去了或者根本没有获得土地,才不得已而干这种活计的。就令其中一部分经历了多年的学徒训练,但学徒本身,就是展望着没有田地耕种,或不适于耕种田地,才出此下策的。
不错,除此以外,农村的失土者,还有一个可以称为职业的出路。那就是,向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利用者(即农奴),以劳力换得饭吃。他们被称杂户、浮客,或浮食游民,在各村庄间,在他们以劳动能力或以勤俭德行,见称于“强豪”,因而再被“贷以种莳,赁以居处”,使成为其私属以前,差不多是一种奴隶的雇农。他们与其说是半自由的,毋宁说是没有生根的,他们的地位,当然比那些自备有简单作业工具的外出工资作业者,还要不如。因此,他们由利用其劳力所挣得的,就比之外出工资作业者的报酬,还要没有现代工资的涵义。
在上述工农雇佣劳动关系之外,也许还须提论到中国历代相承的官业上的劳动形态。官业有两个类型:其一是像制盐、采矿、烧瓷、造纸一类需要较高技术及较大规模设备的事业,那多半是由官办的,或由官方督办的。其主旨与其说是辅助生产,毋宁说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故带有独占性质。这类企业形态,颇类似现代型的制造业。那在本质上,虽然仍是靠手劳动,而非借着机器劳动,但在这种协业方式下工作的劳动者,因为他们只分别担任全系列业作的一个方面,于是比较起需要一个人完成全系列业作的独立手工业者,就较能得到分工合作的利益,而使其劳力增大起来。单就这点说,从事这种作业的劳动者,已获得较大报酬的可能。而他们不论是招雇来的,强制来的,抑是自动投到的,都无需像独立手工业者那样,自备简单生产工具,那已说明他们更有接近现代工资劳动者的可能。
另一种官业,是关系封建君主贵族官僚乃至一部分特殊僧道之服用享受的物品制作的。老早以前,中国竹官厅就将从事这各种物品之手工业,称之为“百工”,计分攻木之工凡七,其分作之业务为,舆、轮、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凡六,其分业为筑、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凡五,其分业为函、鲍、韗、韦、裘;设色之工凡五,所分为画、缋、钟、、幌;刮摩之工凡五,所分为玉、栉、雕、矢、磬;搏埴之工凡二,所分为陶与旊。每一门类,皆设官以掌之,其制详见《周礼·考工记》。当时分工程度,组织系统,似不可能做到如此完整地步。但历代上层社会或官家服用之特殊需要,既不易由民间得到满足,自不能不由官方统筹办理。特其分门别类及制作对象,因时代而各有不同,如佛教传入以后,有关铜钟、佛像、香料一类物品,始形成新的需要。而且,当少数特殊阶层需要,逐渐变为社会一般需要时,前此专为官方制造的物品,又不得不期之于民间的生产。但不论如何演变,每一个朝代,终归有它关系其特殊需要品制作之官业存在。而在这种官业上工作的手工业者,其名目尽管被称为“官奴”,因其技能类为一时之选,其报酬大体较为优渥。但他们显然不是创造交换价值而是专门创制使用价值的,“御用”的。他们也许当得起“贵族劳动者”的称谓,但其数量是有限的。当然不曾被亚丹斯密归类在中国贫困的工资劳动者的范畴中。
三 由传统雇佣劳动到现代雇佣劳动的推移
上面有关中国雇佣劳动的简括说明,主要是为了要研究此种劳动,看它在向着现代雇佣劳动转化过程中,会发生,并曾发生怎样的作用,是促进的,抑是障碍的。
首先,外出工资作业的普遍存在,那可说是工业基尔特脆弱性的结果,同时又是它的原因。自然,说手工业者散在农村各地,并不是对中国“百工居肆”的史实怀疑,而是说明“居肆”的“百工”,是会因此减少,因此分散的。手工业者要改变他的劳动条件,使他在现代劳动形态工作,是先就要否定他自己,使自家这一团,一部分或很少一部分变为老板,变为资本家,同时其他一大部分则变为依托那少数资本家之生产手段为生的一无所有的工资劳动者。这种劳动现代化过程,显然有许多社会因素在从中演着催生作用,但原有的雇佣劳动关系,显然是其中的有力因素之一。如其独立手工业者们,都被强固的约束在基尔特组织中,他们得化除内部竞争,增加对外抵抗力,他们的利益,就能很快的成长起来。欧洲的基尔特都市,曾是对抗封建贵族权势的大本营,而在这种都市中,至少在以前,在商业资本于近代初期确立其优势以前,差不多主要是以工业基尔特为重心(接近近代的商业基尔特,有许多是由工业基尔特转化的,或是联贯若干工业基尔特而形成的)。它们依着这种组织,虽然像是“作茧自缚”的把各个手工业者,拘限在一定都市,无法自由移动,同时,在这些手工业者中,当作职工,当作学徒而活动的劳动者,也许更感到不自由的痛苦。但当作一个社会集团,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却由此得到了莫大的保障,这可由种种方面予以说明。
先从内部关系讲:
被约束到了市集或都市的独立手工业者,他们已被限定是采取自宅工资作业方式,多少总具备有一些设备经营。他们的生活是比较固定的,精神是比较专一的。倘若有了利得,他们是可能而且便于把那个经营基础扩充起来,使其具有制造业的雏型。他们因为专一而集中,对于生产技术上的改进,业务经营上的改进,即没有基尔特的监督和指导,亦是较能收效的。
更就外部关系讲:
独立手工业者们有了组织,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已就生产品的种类、品质、成本价格等等方面,有所协议。对于其顾客的预定生产,并对于其非预定生产品的供给,都能在相当范围内加以规划。这一来,在各基尔特都市内部及外部从事贩运业务的商人,就把他们欺骗操纵的可能性大大限定了;就在这当中,整个商人基尔特在都市中的权势,也相应被限定了。所以,在欧洲,除了国外贩卖事业繁昌起来了的少数都市,如斐尼斯,汉撒同盟诸市,及英国在若干时期的某些都市,特别表示了商人的优势外,其余差不多都不能忽视工业基尔特的社会力量。工业基尔特能对封建贵族,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同时又可能对商业实行对抗,甚至处在优越的地位,那对工业乃至工人发达前途,有了极大的便利。
这内部外部的一列有利社会条件交互影响,产业变革或新的雇佣劳动关系的产生,就得到了缩减过渡阶段的莫大促进作用。
我们再回头来看中国的情形。
中国独立手工业者被分散在农村,事实上,已把留在市集的手工业者的力量减弱了,而都是“行”“帮”一类准基尔特的组织,既如前面所说,只在祭祀、联络、互济及乡谊上发生作用,对于从积极方面发展本身利益的种种措施,就大体缺如了。而同时,在同一市集或都市上的商人,一方面利用手工业者组织松弛的弱点,另一方面又利用传统的联系地权,结托官场的弱点,就无形形成了都市内部的组织者和支配者,他们由是得把工业当作官业的牺牲品。那些手工业者愈在都市失却了权益的保障,他们就愈不易向都市集中,反而促其向农村分散。使都市更本质的变为商人和政治者“共存共荣”的消费圈了。这无异奠定了商业支配工业的历史基础。
而同时分配在农村的外出工资作业者,他们那种作业方式,即使能使他们很意外的得到较好的报酬,或者能借着其学徒的劳动的补充,在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以外,还有所蓄积,则他对于蓄积的处理,决不是用以扩充其工业的设备经营,而是用以出贷,或者用以购置土地,在这种限度内,工业就不但受商业的劫持,同时也受农业或地权的妨阻。这是独立手工业者工资低落的原因,同时也是现代雇佣劳动关系不易形成的原因。
不错,我们也曾有前进一步了的协业或“准制造业”存在。但在那些方面,照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也好像同欧洲采取了不同的步调由家内工业进展到独立手工业,再到制造业,最后到工厂工业,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发展途径。但我们的那些协业或制造业,却不但不一定是独立手工业进化来的结果,甚且把手工业向着这方面进展的程度阻断了。我们的协业或制造业,或较大一点的协作企业经营,多半是由朝廷或官家,依着它的消费的需要,或者依着它的财政收入上的需要,而督促成功的。前述中国工业基尔特的政治脆弱性,早使独立手工业者不能自动的或自觉的提出它的保护或解放要求,而在官方监督下成立的各种具有规模的工业经营,更容易使一般在那里作业的人,把它对于经济的政治的要求,矇糊下去,钝挫下去。
不仅如此,官业上是有许多独占权益存在的。极普遍的极有发展前途的生产事业,如盐业、丝业、瓷业等等,既由官家伸出了独占的手,私人活动就感到困难了。同时,由社会上层消费的较有价值的物品,既多半由朝廷设官以董其事,一般独立手工业者的有利制作,可能索高价的制作,就受到限制了。这种种,已说明了官业在如何阻碍独立手工业向着制造业发展。而在另一方面,那种由官办或官督办的协业或制造业,其所有的利得,都不过是当作一笔财政上的收入,当作各种形式的浪费的开支,极不易转化为变革生产组织,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历代独占官业的破产结局,是需要从这里去理解的。
最后,农业雇佣劳动的特殊形态,即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使用者(即已经有土地可资利用的农奴),对那些浮游无根的失土者,或分给以小块土地、简单农具、种子及破烂小屋,使在自己监视下,从事耕作;或使其帮同耕作,只允许其换得最低生活资料;或只允许其就食的那种雇佣劳动形态,那显然会从多方面予现代雇佣关系以阻碍。首先,由于这种雇佣劳动的存在,土地所有尽管因土地的累积加多而不断集中,而其利用,却正因为由此可以增加累积,而又不断零碎的分散;土地零碎分散了,作为雇佣劳动前提的较大经营,就没有推进的余地。其次,由土地不绝集中,不绝游离出来的失土者,像是使那种形态的雇农或隶农不绝造成的源泉。他们不能做独立手工业者,不愿为乞丐盗匪,就只有这一条路可走。这种雇佣方式,当然不是把他们当作奴隶,奴隶不但要直接监督其工作,且还要直接担负其疾病死亡与灾荒时的维持费用;也当然不是把他们当作农奴,农奴不但自备有简单的生产手段,不但对领主或土地所有者形成了一种普遍化了的惯常关系,即使加强榨取,也还有那种关系之下须得遵守的一般权界,同时,他们已经结成了奴主关系,就不免有使其关系固定化的倾向,使其土地所有者不易任意选择更理想的榨取对象。这就是说,在我们中国这种雇农形态上,主佃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这在某些场合,也许可以看作是结成正式地主农奴关系的一个前期的准备的或者试验的阶段。但只要还留在这个阶段,就可由其能任意解除供给土地生产工具及粮食的要胁武器,使那种隶农以尽可能少的食物,留供自家食用,以可能多的生产物,提供于土地所有者。惟其具有这种可任意榨取的特质,就不但“强豪”乐意引为“私属”,而一般较有资力的佃农,也都相习利用“浮客”,这真所谓“农奴的农奴”了。中国过去在农业方面,连极其形式的雇佣劳动关系亦不易建立起来,当然有许多更基本的原因在,但这种形态的劳动方式,无疑也演了莫大的阻碍作用。
如其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并非它们是什么,而宁是它们将会变成什么,则上述诸种传统劳动的形态,也许以最后这一形态,特别不容易变更它的本质。虽然全面的看去,它们对于现代雇佣劳动关系的形成,似乎在“通力合作”的造成一种大阻力。
与现代资本主义接触以后,中国整个社会的任何一方面,都发生了或深或浅的变化。要在生产劳动关系上,看出那种变化对于其原有基础的关联,不禁使我们痛感到:已有的社会历史条件,该是如何限制其后来发展的历程。
最先,一向把独立生产者特别是独立手工业者,当作隶属来支配的商人及其组织,在他们被赋予了买办新使命以后,尽管被支配的对象,是有些改变了,农村的家内工业独立手工业在加速的趋于破产;适合次殖民地要求的制造业,也突破了原来的官业方式,变成了私人老板们的经营,并且,它们还是集中在若干大都市中,连同那些相继创立起来的中外新式工厂,把原来由官商合组成的消费都市性质,也给改变了。传统的商人基尔特式组织,亦已改换了面目——但所有这些改变,丝毫无碍于商人对于工人乃至工业者的全面支配。全国大大小小的都市,都是以所谓商会作为对外的政治性的代表。由都市到农村的大大小小的产业单位,差不多都是在商业资本作用下活动着。都市方面的许多工厂企业及制造业,或者是由商人直接当作其副业来经营,或者是由商人间接依贷给原料方式予以控制。在农村,凡属与对外贸易乃至对内贸易有关联的变形了的独立手工业及家内工业,殆无一不是隶属在商业资本之下,而以其各种花样的高利贷方式,将其集结起来。在这种劳动形态下作业的人,差不多是依照他们托附商人的程度,使他们自己或多或少的变为所谓“商业的血汗劳动者”,或可“顾名思义”的称为“商奴”。其在都市方面的劳动者,他们表面虽然是直接由其老板或工业家取得报酬,与商人不发生关系,但商人在许多场合,显然是以后台老板的资格在活动着,而出面的老板或工业家,倒反而变成了中间人。如其说,商人的榨取,比较制造业者或工业家,还可更无怜惜,更无限制,我们都市工资劳动者的“商业”性,似并不能因其采取了现代的外形,而全被遮饰住。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有比较详细谈到的机会,这里只说明:买办型商业对于工业的新统治形态,实在恶用了旧来商业基尔特支配工业基尔特的社会基础。
其次,近似现代制造业的各种官业形态,我们已知道那不是独立手工业逐渐进化的结果,而我们仅有的各种工厂工业或大工业,亦显然不是由那些旧时官业或协业逐渐演化的结果。它们像是个别横断着历史发展序列,而从工业过程外部,因为某种特殊要求,或特殊机缘,而被扶植创建起来的。这种特点,在产业的技术、资力、组织及经营方面与经验等等方面,比之一步一步发展过来的那些产业,是会表示极大的脆弱性的,这已够范围着我们的劳动形态工资形态;而且,一个突然起家的暴发户工业家,或商业的工业家,或政治性的工业家,对于他所支配的劳动力的管理及其劳动力的利用,比较起那些由独立手工业者变成老板,再进而变为工业资本家的人,他们不但是不肯怜惜,不肯保护,且也是不知道怜惜保护的。他们一开始,就是站在生产过程外部,让他们的委托者去作威作福,任意侵渔劳动者的。然而这还是过去企业影响雇佣劳动现代化的一面,事实上,还有更不利的一面。官企业虽形格势禁,不能向着现代大工业发展,但一切由官办或官督办的现代型企业,如像初期有关军需的各种工厂工业,都直接间接或多或少的采取了过去官业官企业或官制造业的各种经营方式。依据经济科学的特别指示:不是以私经济或私人工业之集中发展为基础的官业或国营工厂,很容易变为一个“衙门”,一个“肥缺”,而相应的把它的劳动者,以过去的眼光去理解或待遇为一种“官奴”。其实,这不独中国为然,就在封建性相当浓厚的日本,它的许多资本主义经营的国营工厂,根本就是招买贫农并集中囚犯去作业的。
最后,我们再来检讨过去那种“隶农”劳动形态,在农村雇佣关系现代化过程上的作用。谁都承认,中国农村社会是落后的。但这并不是说,它还能维持原来的状态。外国各种廉价商品向农村的进出,农村一向由工农合体结成的自然经济,就逐渐为商品货币关系所分解。土地集中的速率,按照其传统趋势,大体是为社会资金向都市集中的速率所抵消了,或弛缓了。地主开始想慕都市生活;而都市方面的许多作风,如关于我们论题内的,把生产手段控制在自己手里,货币支付劳动者,使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劳动的那种逐渐通行于都市的方式,不但在土地所有者(地主或自耕农)乃至土地利用者(佃农)方面,觉得有利而轻快,因为在动荡的社会里面,把生产诸条件交给没有生根的“浮民”,让他们随便去处理,已经是不上算的,不可靠的,而把一定土地及其他生产要件散分给若干隶农,究不如把他们集在一起,集在自己支配下工作,较能发挥分工合作的效率。但还有问题的另一个面。在一般失地的贫农,尽管农村副业破坏了,独立手工业也是死路,但都市方面即使不一定能给予他以工作,至少,已能给予他以获得工作的展望,实际上,大批的农民,已相率离开农村,在都市觅得了店伙、工资劳动者、苦力的职业了;而且,不但贫农有此就业的可能,他的妻和年幼的子女,亦有此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情愿依托于土地所有者,做他鞭笞下的牛马了,即使他有留在农村的必要,如不能取得充分的土地,或自备土地以外的生产条件,就宁愿按照自己的打算,或做年工或短工,或做月工,为经营土地者(自耕农或佃农)劳动,而由他们取得自己可能希望的报酬。在这种彼此两便的情形下,借着货币关系发展的促进,农村的劳动形态变化了。但单就土地经营者和农业工资劳动者的相对关系而言,那种变化过程愈来愈对后者不利。产业不能顺利发展,由农村游离出来的劳动者,无法从都市找到工作,反在产业不况的期间,大量向农村逆流。结局,他们一向被当作游民,当作“游客”,当作“游食浮民”的极不利地位,虽然在货币关系发展及其他社会条件变易的前提下,不再让他们成为“隶农”“私属”一类的农奴以下的农奴,但那种农奴的实质,即那种农奴可能挣到的报酬的水准,仍被体现在一般农村劳动条件中,仅把给受的相互关系颠倒了一下:以前由隶农提供最大可能限度的剩余劳动生产物,现在由土地经营者给予最小可能限度的必要劳动生产物,而此必要劳动生产物部分,还大体货币化为工钱。这就是“变化”的全内容了。
由上面的说明,我们已大体可以理解:中国传统的雇佣关系,该在如何阻碍着并歪曲着雇佣劳动现代化的历程。自然,我们是在问题的全面中,作一面的考察。在这种前提假定下,如其我们过去的雇佣劳动关系里面,不体现着“商奴”“官奴”和特种农奴的诸般特质,则在同资本主义接触以后的变化,也许不会像今日这样的畸形,至少,会是另一种姿态罢。
四 中国雇佣劳动的质与量
这里须得在说明所需的范围内,提出中国雇佣劳动者的统计数字。
比较经过审慎选择的数字,是说中国全部靠卖劳力生活的人,约计五千万以上。设认定全国人口是四万万,雇佣劳动者就占其中八分之一或百分之十二点五。那比起英美各国来(英国产业工人占全体人口百分之七十八,美国产业工人占全体百分之七十四),已是瞠乎其后了。但如其再把其中的品类加以识别,那就显得太可怜了。据大约的估计(见《文化杂志》二卷二期,许慎之著《中国产业劳动之研究》),那五千万以上靠卖劳力生活者当中,有三千万以上是农业雇佣劳动者;(这同王宜昌在《中国经济》三卷九期《中国资本制地租》一文中,引述《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一期有关中国雇佣劳动数字,而计算的结果,无大出入,那是说,全国各省存在有占全农村人口,最少为百分之六左右,最多为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农业雇佣劳动者人口,平均起来,共占全农业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如其全国人口以四万万计,照一般估计,中国农民占全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则农业雇佣劳动者,应为三千二百万左右。)有一百五十万以上,是包括城市码头工人、铁道上运伕、清道伕、人力车伕、轿伕、船伕等(依照经验,这项劳动者的实在数字,也许还大得多);有八百万左右是家庭工业者及独立手工业者;有六百万到八百万,是各种旧式手工业作坊工人,旧式矿坑工,特别是制盐、制烟、榨油、烧瓷及旧式纺织场工人;此外,有三百万到三百五十万,是新式产业工人。这各种劳动者数目,除了最后这一项,尚有不甚完全的统计可资依据外,其余多半是出于推算或估计。但全盘综合起来,大体可给予我们这样一个总概念:在大约四万万左右的人口中,约有数千万的雇佣劳动者,而在此数千万的雇佣劳动者中,只有还不到十分之一的产业工人。
我们就从产业工人数对全国人口数的比例说起。
如其说,现代产业工人的人数,大体可以看为是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指标,看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对落后生产方法征服进度的测验,我们就不妨大体依据这不大十分准确的比例数字,在原则上,分别考察产业工人以外的数千万雇佣劳动者的可能特质,及那些产业工人本身的可能特质。
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对于落后生产方法的代替,不是用移接的外科手术可以奏效的。它得在旧有的社会基础上,把一切新生产方法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创造出来,老牌资本主义的英国,曾在澳洲及美洲,有过一些失败的经验。它想用轮船把资本主义搬运到澳洲,却不能从自耕农的澳洲居民中找到配合搬运去的生产手段及其他技术条件的工资劳动者;它又曾企图用轮船把资本主义搬运到美洲,但它的机器工厂及一切技术设备,即使随同移民一道到了美洲,但那些移民一到达了那里,就因为自己很容易由垦荒及掠夺工人变为富有者,他们怎么也不肯为资本家生产了。这说明,贫困或使社会广大群众变为贫困者,无产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最不可少的一个条件,缺乏这一个条件,其他一切成就资本主义生产的因素,都将变为非资本主义的了。反之,如其一个社会,像中国这样,一方面由传统的土地集中方式,使农民不绝由生产手段分离,同时,又由外国商品的大量输入,使农村旧有的工农合体组织分解,由是,大量贫困的生产者被制造出来,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一不可缺少的条件,乃有了着落。但依据实际经验,我们产业发展或商品生产所需的诸般内在外在条件,都付阙如。贫困的无产者尽管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最关重要,但如其缺乏其他社会条件,他们显然无法独立成为资本主义的因素,而变为现代性的工资劳动者。所以,在前述五千万左右的雇佣劳动者中,除了仅占其中二十分之一的产业工人而外,其余尽管都是靠拍卖劳动力生活,但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利用劳动力的条件没有形成,那些劳动者就无法在平等自由的形式上,出卖其劳动力,换言之,其劳动力的提供,即使具有“商品”的外形,却仍不免保有“贡品”的实质。在新旧的制造业上,在变形了的家内工业乃至独立手工业上,他们那种劳动力的“贡品”性质,主要是以“商奴”或“债奴”的资格表现出来的,而在农业上,他们那种劳动力的“贡品”性质,则主要是以“特种农民”或“隶农”的资格表现出来的。
事实上,在上述各种落后产业部门的劳动者,诚然无法以现代雇佣劳动条件工作,即那些幸被吸收在新式产业部门的劳动者,他们亦不能也不曾在充分的现代雇佣劳动条件下工作。其中最基本的原因之一,就是产业现代化,是把一个社会全面的变革作为前提。不论从事任何新式产业经营的企业家,其设备可以是够完备的,其经营方式可以是够合规则的,但如其他的工厂是设立在没有成就社会变革的环境之下,他对于劳动力的购买,就一定会依着他的自利打算,把那种购买条件尽可能的压低到变质的程度。这是每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曾在近代前期经验过来的事。
其次,如其说,中国产业工人的雇佣劳动条件,不论怎样不够现代化,一般还比较手工业者、苦力,乃至雇农为佳,那就说明,这三百万以上的产业工人,经常将近有二十倍或更多倍的产业预备军或候补者,在威胁他们,在向资本家招手。在农村破产局面日益严重化的情形下,这个不断增加的压力,该会怎样在产业工人雇佣条件上发生不利的影响,那是非常明显的。
此外,我们还得把中国新式产业中的外人经营,乃至托庇外人而经营的成分加入考虑。外人在中国经营产业,在开始,已经是把中国劳动价格特别低廉这一因素,放在注意的第一位。而且,对于劳动力的榨取,外国产业经营者,比之中国资本家,还要没有习惯道德观念的拘束。即是说,还要没有怜惜。加之,帝国主义者对于殖民地人民,特别是对于殖民地的劳苦大众,早就不是以人看待,而各种形态的特权,更足以敦促他们,使他们得无所顾忌的给予中国雇佣劳动者以非人的待遇。
我们把这种种方面的情形考察起来,就知道,在中国广大的雇佣劳动群中,就连那有限的一部分产业工人,亦还不能完全在现代雇佣劳动条件上受到雇用。
然而,这都是偏于原则方面的说明。我们将由现实的具体事实来予以证示。
五 从工资形态上看出的各种榨取关系的现实基础
在中国,为外人所经营的产业,一般是能获得超额利润的;生息资本与商业资本,是能获有使人难于置信的利息利润率的;地租率是高到使人难于想象的。这种种事实,自然须从许多方面予以说明,但最基本最本质的,却须在我们劳动形态工资形态上得到理解。
先从较新式的产业方面讲起。
资本主义采用机械的第一个标语,就是妇女劳动与儿童劳动。就是一方面利用妇女儿童劳动的低率报酬,同时又利用低率报酬的妇女儿童劳动,来压低成人劳动的工资。现代资本主义的果实,差不多有许多是用妇女儿童劳动的血汗灌溉成功的。而一切对资本主义的非难,一切限制资本增殖的工厂法令,在开始,殆无一不是把注意集中到妇女儿童劳动上面。——我们很可把握这一命题,来开始中国产业工人之雇佣劳动条件的描述。
可以算为是中国新式产业工人的,得分为三个部类:一是铁道工人同海员,一是矿工,一是工厂劳动者,特别是纺织工人。其中,第三部类产业劳动者,占有绝对的多数,我们下面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这一方面。
《中国劳动年鉴》在一九三三年登载全国二十三省市工资劳动者二百万零二百五十六人中,妇女童工就占有四分之一以上。但在上海一地,把厂外或家庭作业者也算起来,单是缎业上,在六十万劳工中,就有五十五万妇女儿童。上海市的报告,指出全市十四岁以下的儿童劳动者,计达十六万八千八百八十五人。妇女儿童劳动者人数竟达到这样大的比例,最直观的说明,当然是他们所担任的工作,即使同成年男工相等,报酬亦大有差别。比如,上海在一九三〇年,根据工商部调查,各业平均每月普通工资,男工为十五点二八元,妇女为十二点五〇元,童工则为八点七〇元。他们的工资差别如此之大,也许在若干场合,男工要比妇女儿童所担任的工作要繁重些;或者妇女儿童所担任的工作,在有些场合,说不定要简单些。但不论工作繁简如何,一律使用成年男工,就一律支给成年男工的报酬,尽可能使妇女儿童来担任成年男工的作业,雇佣的支出,是无疑要相应节省下来的。
但雇佣妇女儿童的利益,决不止此。妇女儿童担任起成年男工的作业,成年男工在一定职业活动范围内,立刻就要感到其妻子辈的竞争和排挤,这对于压低成年男工工资,更进而压低妇女儿童劳动者工资,是一个杀人不见血的好手段。
不仅此也,妇女儿童比起成年男工来,是更易管束,更易鞭策的。我们由此可以想见:中国上海等大都市新兴工业方面采行的劳动管束督励方式,如领班制、包工制、等级制、轮班制、压工制以及彰明较著的打骂规定,都与妇女儿童劳动的大量雇佣,保有极密切的联系。压力总是向着抵抗力较弱的方面伸展的。比如,关于上海的幼年劳动状态,上海工部局曾于一九二三年设立一个调查委员会,从事调查。调查的结果,在翌年曾向工部局总会提出,其中指明了:在上海市工业区域里面的二百七十四个工厂中,有十二岁以下的孩童工二万二千人,他们劳动的时间,是从早上六点钟起,到午后六点钟止,或是从午后六点钟起,到早上六点钟止,普通都是一天做十二点钟的工。这个委员会还报告:有许多像是满了六岁,又像不够六岁的孩童在做工,他们有的不到五岁就被雇用。有时竟不是劳动十二小时,像在成天成夜的继续工作。
这个报告无疑是凄惨的。但如把他们这些孩子吃的、住的、穿的生活全般状态调查出来,把工厂附近劳动者住宿区的种种非人道的、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情形全般调查出来,一定更使人嗅到血腥味道了。孩子们是如此长时间的工作着,他们的父母兄姊们的劳动状态,是不难想到的。
不错,我们是有过一些劳动立法的。民国十二年,北京政府农工部公布了暂行工厂通则,同年,又公布了矿工待遇规则。翌年,孙中山先生曾在广东以大元帅名义,公布工会条例。民国十八年南京政府公布工厂法这几个法令大体与现代资本主义各国早期的劳动立法,有许多类似地方;如真能照着法令的规定作去,也许不难使中国雇佣劳动条件,被强制的具有现代内容。但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要未足规定年龄的儿童不从事劳动,一定要使他们父母的劳动报酬,能维持一家最低生活,否则儿童劳动的雇佣,就不但不表现为一种罪恶,却会表现为一种“恩惠”,表现为一种值得用贿赂方式去获取的“恩物”。事实上,许多劳动者的职业,根本就是用各种贿赂方式得来的。而大英帝国领事馆的报告,还公然认定:把孩子吸收到作业中的父母旁边,或同父母一道进厂工作,较之让他们浪迹街头,还要安全而有保护。当然哪,它们是有收买大批救贫院、孤儿院的儿童,以增殖其资本价值的“光荣”历史的。对于殖民地的儿童妇女,更是无所用其怜惜。所以,在一九三三年六月中国虽在十七届国际劳动大会中提议:“外侨在华所设工厂,应服从中国政府之劳工法规”,但大会竟把这个提案否决了。这说明外人在华工厂的劳动者,始终没有取得现代雇佣劳动条件的待遇。以保障资本主义列强利益为旨归的国际劳工大会,当然不会贸然依照中国政府的请求,把它们在华产业超额利润源泉予以堵塞。
中国方面的雇佣者,在法外的劳动榨取上,诚然比较外人要多受到一些习惯、舆论及道德观念的拘束,但他们的经营,如其不是为了慈善目的,同时,他们的产业利润又在遭受无可如何的高率借款利息,高率商业利润,以及其他种种方面的经济外勒索的情形下,他们几乎比外人还需要在雇佣劳动条件上讨一些便宜。所以,外人在工厂中采行的一切有效榨取办法,华厂方面,立即就受到“传染”;而政府在保护国人产业的立场上,既不易对租界内工厂,特别对外人工厂施行检查和取缔,对于华界的工厂,对于华人工厂就惟有在鼓励劳动者帮助民族产业发展的号召下,“听其自然”了。
不过,大量使用妇女儿童劳动,借以增加剥削,并增进剩余价值的方式,并不完全是在外人领导下模仿来的。慢说“实利可以使人智慧”,就是中国传统的专制政权下采行的各种奴役生产劳动者的办法,我们的雇佣者,也是不会健忘的。外国许多“中国通”学者,如威特福格(Wittfogel)等就认定:中国产业劳动者的悲惨状况,绝非近代初期的任何国家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所可比拟:他们在作业中乃至作业外所受到的鞭打丑骂和百般凌辱的情形,不是在传统专制淫威下习惯了忍辱含垢的人民,决不能“顺受”,而在华外人其所以不惜破廉耻的采行一切备极侮辱欺压的榨取办法,也只是因为他们看惯了中国上层社会任意蹂躏其同胞的种种情形。这见解,我们是无法完全否认的。
如其说,机械是使新式产业与原始诸产业形态相区别的最明显标帜,则使用原始手工业工具的各种协业,如制盐业、制瓷业、制糖业、制烟业、制茶业等;各种制作场,如榨坊、染坊、木作坊、皮革店等;特别是各种旧式纺织场,如丝、麻、棉纺织场等,亦并不曾在他们的作业过程中,忽视使用妇女劳动或儿童劳动的利益。虽然它们这种倾向,是在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影响以后,才更形加强的。它们这各种产业经营方式,差不多一般的在施行以次几种雇佣劳动制度,特其程度因个别作业性质不同,互有参差罢了。
第一种劳动制,就是一般通行的学徒制。所有这些制作场所(甚至若干现代型工厂),殆无一不拥有或多或少的幼年劳动者,这些幼年劳动者,有的是学徒,有的完全只是一个学徒的名义;他们每日的劳动时间,尽管由早上五点钟延到午后十一点钟,即把劳动日拉长到了十八小时,他们差不多都只是换到一点粗恶的饭食,而不给工钱。
第二种劳动制,就是与学徒制密切联系的家长制。集结在一个老板手下的若干学徒,及若干与其有师徒关系的职工,一切都是照着老板的意志行事的。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报酬的多少,差不多全没有明确规定。业作是否顺利,老板是否勤于业务,以及老板对于他们的好恶程度,是他们除了换到饭吃以外,能否取得些许金钱报酬的最可靠标准。
第三种劳动制,则是普通所谓血汗制。即把工作领回家中去做的一种最剥削性的计件劳动形态。在旧式鞭炮业上,在瓷业上,在各种纺织业上,特别在火柴业及卷烟业上,都在每一个生产单位上集中有大批手工业者,他们因所在地区及所业性质不同,有的是专靠此种劳动报酬生活,有的则是当作副业,但不论如何,他们的全般待遇,差不多都低微到了几乎使人难于相信的程度。要靠这种劳动谋生,他们的作业时间,就可能是夜以继日的。而他们把一家老小,全都动员到生产作业中,那也是极其自然的事。
第四种劳动制,那是与血汗制相关联的包工制。这种制度当然是非常古典的,但也显然渗入了现代的因素。它是计件工资制的一种副产物。工作由包工者从厂商那里承包下来,再由他们通过一些分包者配给于一般劳动者工作。新旧式的建筑业,一部分的矿坑、盐场,乃至纺织场,都在施行这种制度。这种劳动制,除了同血汗制一样,具有突破时间限制的作用外,还会尽量发挥层层剥削的能事。
我们不难想到:一切多少包含有这诸般劳动制度的产业,自然可能存在着更野蛮的其他剥削方式,但我们在这里所须说明的,宁是它们共同的内在关联。在舶来品与新式工厂经营竞争与压迫之下,尽管如我们在其他场合所说的,具有容易分散容易结合之机动性能的制造业,乃至各种形态的作业坊,较之独立手工业者,是更有存在可能的。但它们这种存在可能性,却主要是为以次两种事实所规制着:首先,制造业及各种形态的作业坊,正好是买办商业资本要求的理想规模,大规模的新式工厂工业,是不肯受其控制的,而过于分散的独立手工业,又是很不容易控制的,惟有中等规模的制造业,作业坊,在作业上,在原料配集上,在产品集中上,都容易收到驾驭操纵的实效。商业资本家可以把它们的老板,变为自己的经纪人,所以,在工业领域内,中国买办商业差不多主要是把这种形态的产业,作为其资本增殖的温床。但这种形态的产业,何以竟能支持商业资本(同时还有其帮凶高利贷资本的高利息),那是我们需要在这里释明的又一点。在制造厂,在各种作业坊中的劳动者,他们虽然主要还是凭手工作,但他们被集结在一个作业单位中了,由分工节省时间了,由协作得到实效了,比起独立手工业者来,他们的劳动生产力增进了,他们剩余劳动生产物加多了。但剩余劳动生产物部分尽管加多,作为他们劳动报酬的必要劳动生产部分,却在依着上述诸种劳动条件,而被迫相对的缩减。他们的非人生活,体现了他们的“商奴”乃至“债奴”的资格。
最后,我需要把我们上面谈到的一千五百万左右的雇农的特质,略予说明了。
个别的劳动者,是由他脱离旧的生产手段——土地,从而依属于新的生产手段——资本或机器,为其特征的。在这种转变中,直接生产的农业劳动者,已不是同土地所有者结成生产关系,却是同土地以外的其他生产手段,特别是机器的所有者或农业资本家结成生产关系。换一个表现方式,即在经过这一转变后,用以剥削他的工具,已经不是土地,而是资本了。
在中国农村里面,不论从事农业经营者是地主,是富农,抑是中小农乃至佃农,通是采行小经营,或较大规模的小经营方式。他们主要的或最重要的生产手段,自然是土地。有较多较大的土地,就算有了较有力的劳动剥削工具。富农及兼营土地的地主,乃至中小农,固然是以土地所有者的资格,与直接生产的劳动者对立,就是租赁他人土地的佃农,他们在临时或较长期雇用劳工的场合,亦是以土地保有者,土地使用者的资格,与那些既不能所有土地,又不能保有土地,因而不得不受雇于他们的直接生产者对立。
如其说,这是非常明白的不可否认的事实,则我们农村的那一千五百万雇佣劳动者,就不是因为土地被剥夺去了,同时又没有获得土地以外的生产手段,而被雇用;而是因为土地被剥夺去了,同时又没有取得土地的使用机会,而被雇用。就因此故,构成中国农村社会最低阶层的三个支柱,即小农、佃农、雇农三者之间,尽管在许多场合,是交流的,是兼任的,但分别当作一个范畴,一方面,小农是在极不得已的条件下,才肯放弃他所有的小块土地,同时,佃农亦是在极不得已的情形下,才肯放弃他保有的少量土地;另一方面,佃农要取得少许土地,固然极其困难,雇农要租得少许土地,也许还要困难。就这样雇农便变成了农村社会最低层的不幸者了。
一般的讲,我们农业经营者之从事土地经营,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获得更多的土地。一旦如愿以偿了,他们就不大肯继续担当这种麻烦工作,而变为专讲消费的坐收地租者。这就是说,除了极少数的富农而外,雇佣劳动的人,差不多是一些连必需简单农具都不齐备,生活一直在困难中的中小农及佃农;他们并不是因为备有较好农具,备有得力牲口,才雇佣劳动,反之,却往往是因为备置不起这些劳动条件,才以劳动力来补充代替的。这说明:劳动力的价格,平均要低在畜力以下,低在农具备置费以下,才有被雇可能,即非如此,亦是说,劳动力价格,是不像畜力的价格,不像农具的价格,需要一次支付,而可以零碎支付,或到了一定雇佣期终了,才开始支付的。
各种落后的离奇的雇佣劳动关系,就因此产生出来,我们可以让读者自己去印证我们农村,该在实行着怎样的雇佣条件。
有不少的人,见到中国农村雇佣劳动的普遍存在,就从现象上去结论劳动力商品化的根据。其实,劳动力是否真正商品化,其正面的,货币支付形态,其反面的,一般农村劳动者都膳宿在雇主家,而非膳宿在自己家,都不够成为有力的说明。其重要关键,乃在那些劳动者,究是依属于土地工作,抑是依属于资本工作。惟其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他们不是因为缺少资本而被雇,宁是因为缺少土地而被雇,所以,一切掌握着土地在手中的人,无论他是所有者,抑是租有保有者,都可能利用土地来剥削他人。我们农村中的小农佃农,就这样取得了剥削他人的资格——而这也正是雇佣劳动普遍存在的又一依据。
显然的,我们的佃农,一般都不曾具有现代租地农业家的实质。他不是以资本力向地主讲话,而是以劳动力向地主讲话,因此之故,他就不免要因他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而对地主结成相应的隶属关系或农奴关系。这是前述徭役的雇佣方式所由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可是,一般佃农尽管没有完全脱却农奴的性质,那却并不妨碍他对于没有租得土地者发挥剥削的能事。反之,他也许因此更须借助他人的劳动,以成就其租有土地,保有土地,所需忍受的过重负担——高率地租。从这里,我们毕竟探索到了中国奇重的地租之存在基础了。
本篇问题研究
一、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为什么采取了工资方式以后,便不大为一般人,一般经济学者所认识?
二、亚丹斯密有关中国工资的理解,是否正确?
三、“自宅工资作业”与“外出工资作业”,对于此后工业的发展,有何利与不利的影响?
四、中国新式产业上的雇佣劳动条件,为什么也不能现代化?
五、中国社会存在的种种榨取关系,大体上是把种种雇佣劳动条件,作为其现实的基础,此点将如何说明?
六、中国农村的小佃农,原来与资本社会的租地农业家,有着本质的差别,但他们为什么也取得有剥削雇农的资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