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文的集注点

凡属关心中国当前经济问题的人,即使再有客观的平静的心,也会叹息致恨于商业资本的猖獗活动,事实上,我们即使把今日中国整个经济问题的症结,单从商业资本这个视野来求得说明,纵会不是最本质的,最根本的,但却无疑要涉及最本质的最根本的问题上去。

当作一个社会经济形态而表演着的商业资本,在一般人的主观上,尽管它的活动像是越出了常轨,超过了一般社会的需求,且更进而成为全社会经济系列上的反对物,但在商业资本自身,它对自己的任何活动,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它的动态,不但不能照着一般人希望它的活动限度作去,且也不能照着它的主体即商人们的意志作去。商人们对于他们所控有的商业资本,在某些场合,虽然做着主持人或支配人的事,在另一些场合,却是在跟着他们的资本所必然趋向的途径走,这好比拖着马车的马,在上坡的时候,马车无疑是被拖在马后,惟马首是瞻,一旦到下坡的境界,马却不像是拖着车走,倒反而是被马赶着走,其中的原委,就因为是,各个人的资本,既被汇合成为社会规模或社会形态的商业资本,各商人的资本的活动,就不能自个别资本决定各自的动向,而必然是取决于全体商业资本,依照一定社会经济法则而采取其动向的。

在这种认识下,我们骂商业,痛斥商业资本,虽然再露骨,再不留情,也只能使自己多一些精神搅乱上的痛苦,于整个商业资本或它的化身,商人乃至商人阶层,丝毫无损,更自然于整个经济问题,无何裨助。不但如此,从全社会演变的视野来看,商人并不一定是凝固在那里,一直都是商人,那正如同他的资本,并不一定是一直凝固在那里,一直都是商业资本。一个社会的法律观念,道德观念,一个人在他已经在从事商业活动,已经是商人的场合,虽然格外被争利的强烈要求冲淡了,但由他将从事商业活动,将变为商人的场合,我们并不能用一个凝固的商人的观点来范围他。而且,特别在今日中国的情形下,一个商人并不单纯是商人,他可能是为一己利益而活动的商人,同时又是为大家利益而活动的别种人。当他在前一种人格下,我们可以指摘他忽视社会的法律与道德,在后一种人格下,却又似乎不能不默许他是法律与道德的支持者。一人之身既可备有这两重人格,我们就很难把商人看作是特别不顾道德法律的人了。

自然,我在这里作如此的推论,并不是想为发国难财的商人或商业资本解脱责任,我只是要表明:法律与道德是社会的产物,是要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才能发生作用。要限制商人或是商业资本,单把注意集注到现象上,或者,只凭感情来造出严峻法令,并动员一切道德压力,恐都不易收到预期的效果。

商业资本活动,既然是离个别商人意志而独立,既然是对商人,对一切“准商人”,乃至对商人预备队伍,都表现为一种不易抵制的必然趋势,我们即使要借道德与法律的力量来加以阻止,也须辨认出那种必然趋势所由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因果法则,但环绕着商业资本而作用着的诸般法则,要把握它,差不多非动员整个的经济学,甚至非动员别于现代狭义经济学的广义经济学不可。商业资本是原始社会以后的一切社会都存在着的经济形态。它的全部历史,充分显出了它的活动所依据的全部法则。

(二)商业资本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兴衰继绝关键

中国历史上是有着许许多多的朝代变革的,朝代变革的原因,可以从各种观点去考察,当然也不妨就商业资本的演变来予以说明。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的兴废,差不多都是伴随着商业资本的兴废,这王朝的兴废的密切关联,会给我们这样的印象:王朝是把商业资本作为它的兴废存亡的前提条件,但揆诸实际,都是商业资本借着每个王朝的兴起,而得到再生的机会,等到它扩大起来了,随即就对它借以再生的王朝,无情的侵蚀其存在的物质基础。

中国商业资本在殷周王朝已经有其端绪,但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殷周王朝是被位置在初期封建阶段,而在这以后的二千余年间,差不多滞留在中国的典型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的阶段上。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是商业资本活动的温床,因为,商业资本在它消极的意义上,它是需要社会落后的,但太落后或还逗留在前封建的状态下,它没有开展的可能;同时,在积极的意义上,它是需要社会的前进的,但太前进或是跨上了资本制的历史,它又没有握着支配地位的可能。(资本主义的社会的商业,一般是隶属于产业的——此点后面还要说明。)惟其封建体制对于商业资本特别有生存攸关的联系,在中国社会经济史上,商业资本就像一直在为了使中国经济滞留在封建阶段而活动,它像是不止一次的宁愿以身殉王朝,与王朝同归于尽、而不想使产业资本代它取得社会支配的地位,——这是中国产业不发达,中国很久不曾走上资本主义旅程的一个重大的原因。

自然,我们这种说明,是考察中国商业资本历史的结果,是对商业资本客观表现加以评判的结果,而在历代的商业资本活动者主观上,不但不曾意识到这些,他们当时的知识基础,也不允他们意识到这些。

论到这里,我们可以进而解说中国商业资本所据以演变的必然法则了。

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的兴起,差不多都是在社会生产力大遭破坏的丧乱之余,自秦以后的几个重要的王朝,如汉、晋、唐、宋、元、明、清都是如此。如其视社会生产力的彻底破坏,是一个王朝覆亡的基本原因,则新的王朝组基之始,便必然会尽一切可能的方法,促使社会生产力的恢复或再生。一切封建社会是把农业生产作为它的物质存在基础,所以每一个王朝的明君贤臣,都是以便农利农为其要政,讲求水利,改进农业生产技术,薄税敛,设置劝农力田官吏等,差不多千篇一律的被各王朝开国之君臣们相率实行起来。

在封建的贵族、领主、官吏是靠农业剩余生产物维持的限度内,重视农业生产,无疑有其生存上的必要。对于商业,在理论上,他们是要敌视的,而在实际,他们确也不绝采行了敌视的钳制的步骤,因为商业的活动,是不免要分润一部分农业剩余生产物的。商业活动愈形扩大,所分享去的农业剩余生产物必愈多。所以封建社会的整个经济政策,总是把重农抑商作为它的骨干。

但历代王朝的重农抑商的政策,却似乎只从反面告诉了我们的一件事实,就是“农”其所以要特别的去“重”,无非是因为前此把它看轻了,“商”其所以要特别去“抑”,也无非是因为前此把它太放纵了。汉朝一位政论家曾大声疾呼的说明了此种事实:“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厚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各封建王朝在本质上实践上,都走着劝农力桑的路,但却为商人大开富厚之门,那不是因为它们没有远见,而是因为它们不明事实的必然逻辑啊。

商业的发展,是把治安与交通作为它的外在条件,把交换媒介的确定,交换对象的增殖,作为它的内在条件。每一个新王朝的统一的局面,和由它在统一局面下必然要做到的休养生息,“田野辟,道路治”,以及凡百改善民生的庶政,其主旨虽在增进更多的农业余剩生产物,更生农民,但结果大大的促成了商业的繁昌。商业通有于无的机能,在一定场合和一定限界之下,无疑大有助于农业生产物的增殖与扩展,但商业发达到一定限度,却把它原来可以助成农业的作用,转化为破坏农业了,至少,是它愈来愈烈的破坏作用,早把它原有的助成作用掩盖了。

封建社会的工业生产,只是当作农业上的副业,全部商业的交换对象,差不多都是限于农产物,而且主要还是限于那些以地租赋税名义,由农民提供封建领主贵族官吏们的农产物。商业愈向前发展,各地通有于无的作用愈增大,被消费的对象愈繁多,结果,封建上层社会的消费欲望,就愈加会受到刺激,而农民用地租赋税名义提供到他们的农业剩余生产部分,就愈加要对他们的农业必要生产部分,增大其比重。换言之,就是农民为了维持自己能继续劳动,并为了维持能继续生产所需的那一部分必要生产物,都将因此减少。租税不论是侵蚀到了农民的生活费,抑是侵蚀到了他们的生产费,再生产规模是会相应受到拘束或缩减的,一旦再生产不能维持,租税所自出的经济基础,就定会发生动摇。在这场合,封建上层社会要继续维持不生产的消费性的浪费,就只有两个途径可循:其一是加重对农民的剥削,而进一步破坏其寄生的经济基础;其一是用借债等方式,多方张罗其浪费所需的资金。但无论选定那一个途径,结果都会是土地向着商人豪民手上集中,农民则相率离开生产过程。

商业资本向着土地方面的进出,无疑得到了曾由它转化成的高利贷资本的协助,但资金由商业同高利贷业移到地产上去,那并不是商业资本活动的中心,而是它进一步的扩大,因为土地上乃至高利贷业上的收入,还可继续更番的变为商业活动的本钱。有人说,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是“三位一体”,那是颇为允当的,它们在任何一个落后社会,都会依照不同的方式,表现为一个整体的三种作用。

然则商人地租收入者,高利贷业者豪民们,为什么不肯把他们的资金使用在工农产业上,而必须向着这些方面兜圈子呢?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一种远见,以为把资金使用到生产事业上,生产事业或产业发达起来,就是对于他们自己已有的地位与利益的否定,而是因为封建社会种种的传统法规及传统意识,妨碍生产活动,使他们权衡利害,更容易为当前的厚利和伴着厚利而可能取得的社会地位所吸引。

事实上,商业资本的活动,还不只停留在社会经济的领域,它的化身或商人,不仅“丰财役贫”,不仅使“封君皆低首仰给”,不仅“因其富厚,交通王侯”,且还能借其通神的财力,借其对于实际经营的经验,相率利用各王朝财政空乏的机缘,直接担任起理财的政务,“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了。在这种场合下,封建社会传统的抑商政策,便被暂时搁置起来,而采取一种为商贾豪民所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了。其实,在现物地租成为商品交换基础的限内,在社会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必然附有富之蓄积与豪商发达的条件的限内,商人由抑商政策所受到的损失,最后必然要取偿于农民,农民在多方诛求之下,只好把他们赖以维持生存的仅有土地,以更恶劣的条件,贡献于豪商地主。

封建主义到了需要迁就豪商地主,需要对商业资本妥协,并需要由豪商参加政权,决定经济国策等方式,使自己商业化的阶段,这必然会把一切对农业生产有利的措施,如治水,如改良农业设备等等,放在一边,同时更由浪费与不生产支出的增大,和租税收入因农民大批离村及豪商官吏多方规避的减少,而不得不对勉强留在农村挣扎的农民,采行更无情的剥削。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天灾水祸及各种形态的瘟疫,必然一再侵迫着饥饿的农民,使他们不能不到处流亡,不能不由流亡转徙丧失去一切封建意识所加于他们的安分守己的束缚,而选择“铤而走险”的末路。由是到处发生战乱,社会生产力遂根本遭受破坏,现物地租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均连带丧失无余,不仅是贵族领主,就连豪商滑吏也对这一代的集权封建体制殉葬了。

商业资本走上这样的末路,当然不是商人阶层始料所及的,但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上,他们确实有无数次陷在这种不能自拔的命运中,汉末、唐末、宋末、明末,他们都曾在一度盛极之后,接着就踏上其前一王朝终结时的商人阶层的覆辙。一度一度的血腥故事,好像总教不乖他们。这事实,我们是不能单用商人“利令智昏”的考语来解释的。就是那些像把商贾之利,看得卑不足道的历代明君和贤士大夫,也都不曾意识到他们的王朝所寄托的封建政权,何以终于不能避免的要走上分崩离析之路。

一个社会的本质不曾改变过来,那些意识着这个社会,使这个社会取得历史存在的一切法则,便会不顾人们的志愿,而铁一般的贯彻其作用。商业资本运动法则,是封建主义经济运动法则的一个重要部门。上述中国历代商业资本兴衰存亡的演变关键,只有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法则的作用才能得到说明,而这一法则,却还是挽近广义经济学研究的成果。

(三)鸦片战役以后的商业资本

把鸦片战役作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推移的一个转捩点,那大体是为一般人所公认的,在这以后,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组织,已逐渐趋于解体,同时,附于这个逐渐解体的封建社会的商业资本,也相对的,扩大了它的活动范围,改变了它的姿态。

不过一个旧社会组织的解体过程,是要到它胎内孕育着的新体制蛹脱出来,才宣告完结的。直到抗战发生时为止,中国现代化的新社会体制的难产,就使封建残余在各地或多或少的保留下来。这种保留的成分,如其必然是关系于最广范围的,最有保守性的,最基础的农村社会生产组织方面,从而,其解体的成分,如其必然是关系于较窄狭范围的,较有变易性的,较为上层的都市经济方面,则我们社会的姿态虽然是改变了,它的本质当不能有根本的变革。结果,依存于我们这种社会的商业资本,尽管把它活动范围加大了,把活动方式改换了,在大体上,仍不能丢开它一向依以作用的运动法则。

自然,我们这个古旧帝国的门户,自被先进各国的大炮轰开以后,舶来的各种形态的制造品,使用种种方式,推销进中国来,同时,中国之种种土地的生产物,则被先进国吸收去。对外贸易关系之拓展,确实为中国商业资本开辟了一个新的纪元,或者说,已在它原来的新陈代谢的细胞中注入了新的血液。

自然,中国的对外贸易,并不自当时始,远在西汉时代,我们已同西域诸国有了贸易上的往还,因为那时我们输出的主要是生丝,西方不通“世故”的学者(见沙哈诺夫所著《中国社会发展史》),还给我们以“生丝帝国主义”的考语。此后中国西北多数由阿剌伯人作介绍的中西贸易,乃倾重于海道,使中国东南如交州、广州、明州、扬州等地,成为对外通商港口,市舶司之设,“蕃坊”之设,均为当时国外贸易日有拓展之明证。迄大元帝国成立,中国与中亚细亚西域各地之陆地交通,虽一度开拓,然大元帝国崩溃,此路遂不通。至于明代,又因倭寇肆虐,国人海外航行禁止,以致海外贸易完全阻绝。然在这当中,冒险航海事业在欧洲勃然大盛,葡萄牙人,意大利人,先后发现东西航路,欧洲人争先恐后奔来亚洲。葡萄牙人在明武宗正德十二年(西元一五一七年),西班牙人在明神宗万历三年(西元一五二七年)即已来中国互市,于是因倭患阻绝的中国海外贸易,至明末清初又复逐渐恢复过来。——由上面这一段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简略的说明,我们就可晓然于中国以往商业资本的活动,并不尽是局限于国内市场,亦又不完全是以土地原生产物交易为对象,不过,当时那种时断时续的对外贸易,论其范围和规模,固已不够改变或有多大影响于中国商业资本运动历史定向或必然法则,何况它的性质,又是那样由国家予以限制。唐代对于外国输入货物,征取关税十分之三,宋代则须抽征其总额十分之一乃之十分之四,而且后者对于外来货物,都令其先出卖于市舶司,再由市舶司或官方出卖于民间,官方在买卖价格差额上,获有莫大利益。所以,对于“初与蕃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者论罪,十五贯以上黥流海岛,过此送关下”。迄乎元代,世祖忽必烈奠定江南,即规定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返,互易舶货者,其货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其后,官方且自备船只,专运蕃人贸易诸货,其所获之利,似十分为率,官取其一,交易者得其三,为了保障国家对外贸易利润的独占,即令权势之家,亦不许其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且没收其家产之半。由此可知宋元诸朝的对外贸易,大抵都由国家行使独占,商业资本的活动,当然是大大的受到了妨阻。至当时输入的商品,主要为达官贵人之奢侈品,如香药、象牙、珊瑚、琥珀等,而其输出品,则为金银、铜铁、铅锡、丝绢之属,交易对象既局限在这些奢侈性的(就中金属的流出,确曾紊乱当时币制)商品方面,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即使听令商业资本自由活动,亦似不能发生决定的影响。

然而五口通商以后的中国对外贸易,在上述无论那一方面,却有了极大的改变,与其说是由于我们国家抛弃了对外贸易的传统态度或政策,宁不如说是由于我们的贸易对于国家,不允许我们采行传统的对外贸易的态度和政策。

商品生产是现代经济上的一个最显著特征。现代经济每进一步发展,就是生产物商品化的程度和范围的加强加大。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前后,所有先进后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差不多都把它们的商品生产,发展到了这样的限度,不仅它们生产出来的物品,都当作商品投向市场,它们用以生产的物品,亦是作为商品购自市场。其结果,市场的扩大要求,就成了商品生产的先决条件。国内市场是有界限的,向外扩展或制造市场,简直变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最基本而重要的国策。在此种国策指导下,它们对于其贸易对手国,或者说,对于我们这里所论及的中国,就不是像过去那样,仅输出一些带有奢侈玩意性质的东西,如香料、象牙、琥珀之类,所有日常需用的必需品便利品乃至新奇名贵的奢侈品,都是它们要向中国输入的,它们并且用威胁利诱的方法,把所有这些商品,尽可能大量的,向着中国的每个角落去找销路,它们像是在商品制造上,为中国社会服务,变为中国的工厂。而与它们这种要求配合起来,双管齐下的,就是因为它们自己的生产商品化,工业化,它们国内对工业化所能提供的原料,就相对的、绝对的都愈来愈不够供给了;同时,在为它们的商品所泛滥的中国,却因制造有人代庖,连旧式手工业,也日就趋于式微,它的农产品,特别是当作原料而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就恰像上帝妥为安排好了的一样,都成为缺乏原料的工业国的最好补充,这在世界经济分工上,俨然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结果,中国的经济特征,就可用上海一个大百货公司的广告联来标识它,那就是“广搜各地土产,统办全球货物”。

但中国这种经济特征的形成,并不是不曾受到传统的政治经济诸条件乃至一般社会意识民族意识的障碍。为便于突破这些方面的障碍,多次的战役和一列不平等条约被连续制造出来。有了这些,中国经济的那种特征,就更加得到了保障。无疑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以它自己的模型制造世界,并多方破坏旧有的封建生产方法的过程中,中国也像矛盾而不调和的逐渐成长了相当程度的新式制造业和工厂工业,虽然这些现代型的企业,至少一半以上,是各资本主义先进国家,为了最低廉最简便的利用中国原料与劳力,凭其在中国取得的工业特权而直接经营的,但由于它们这种经营,上述中国的那种经济特征,就像涂上了使人眩惑的不明朗的彩色。

在这里,我们似乎用了较多的篇幅来绘描中国经济形成的过程和特征,但如其说,中国的商业经济或商业资本形态,是中国整个经济形态的一个分支,或是它的重要部门之一,则我们的说明,就很有其必要了。在具有上述这种特征经济条件之下,中国的商业资本的活动,从以次几个方面,和过去表现了不同的分野。

首先,商业活动的对象是增多增大了。舶来的国内的各种样式的大量工业制造品,被投进流通过程中了,这和过去仅把农产品作为唯一活动对象的商业,已有了极大的不同,而且在过去的农产品中,大体上只是当作地租移交土地所有者(不论是国家或官府或私人)的那一部分农业剩余生产物,会投到市场,而农民留以自给的部分,则不曾或无须转化为商品,但在这时候,由某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以致它们的全部生产物,无论是剩余的,抑是最终会作为必要的,都得通过市场,就是都得变为商业的对象。除此以外,各种票据、有价证券、外汇,交易所里面最架空的,但都是最大规模的交换物,以及较有确实性的地产,通是商业阶级在新时代找到的高兴舞蹈的乐园。至于人(苦力或娼妓),被购买被招雇,或被质押来“外运”或“内销”,虽然是“古已有之”的一个不小的商业部门,到这时,都扩大了规模,改变了形态。

其次,商业活动的范围是大大扩展了。这原和它的活动对象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农产品向世界每个资本主义角落的进出,虽然在国门以外,不一定是甚至全都不是中国商业资本活动的结果,但在国内,却连在穷乡僻壤的地带,亦逐渐依新的交通工具依新的金融与交换组织的发展,而直接间接嗅到了商业资本的气味,而且,就是在都市方面,由上面述及的各种交易所,也真不知为商业资本开拓了多少新途径和新天地。

第三,商业活动的性质,是有重大的改变了。在现代国外资本未侵入中国以前,中国的商业资本是独立的,差不多是在中国社会经济实况所允许的限内,照着它的必然途径展开的。但在这以后,它的活动,便愿意地或不愿意地被卷入国际资本的旋涡,而且愈来愈成为后者的尾巴,对于无论采取那种侵入方式的国际资本,它的活动,虽都不外是为他们推销制造品和采购原料,但这个任务,还不是直接以所谓民族的商业资本来担当。在一九三〇年,其总数已达八千多个之多的大大小小的外商洋行,差不多是以主人或监督者的资格,利用一切可资利用的特权,来推动中国整个流通界的活动。事实上,由这些洋行配合着中国买办们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已早越出了流通过程,即侵入生产过程了,即是说,它们不仅是只推销制造品,采购原料,同时,还借着政治的金融的力量,把制造品和生产原料的控制权也把握住了。在大城市及其附近的准资本主义的家内工业,乃至专为某种用途而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几乎都是由商人所支配。

把上面几种事实加以考虑,中国的商业资本,在一方面,不仅是改变了姿态,改变了内容,且还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可是在另一方面,它的性质的改变,仍不曾达到一个使它被剥夺去对产业资本行使支配的阶段,恰恰相反,商业资本在某些场合,在大都市若干新式工厂工业上面,虽然已像具有先进国家商业对产业处于隶役地位的外观,但即使把它的本质形态存而不论,它在这方面以隶属者资格活动的范围,对它在整个产业方面,特别在广大农村方面,以支配者资格而活动的范围,是不可比拟的窄小的。

而且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方策,愈到挽近,便愈不能允许他们卵翼下的中国商业资本,向着积极的进步的路上走去,即向着产业资本转化,或对产业资本隶属的路上走去。原料供给地,和商品推销场所的保存和扩大,是买办型商业资本成立和发展的前提。虽然在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输出要求,即在落后地域从事产业活动的要求,保有使买办商业资本活动势焰减弱的趋势,但即使资本的输出,有一部分是为了利用落后地域的资源与人力,从而,在相适应的程度内,有一部分原料无须输出,有一部分制品无须运进,但在国内的这一部分原料和制成的商品,依旧是要靠商业资本来集散的。而况事实上,帝国主义阶段竞夺商品市场与原料供给地的要求愈烈,它所输出的资本,就愈加会以较大比例用在政治性质的投资上,而以较小比例用在经济的开展上,而由前一投资成本,通过金融市场、公债证券所造出的商业资本,其作用是要比由后一投资成分所造出来的产业资本作用大得多,多得多的。

总之,由鸦片战争到此次抗战的这一长期间,中国的商业资本,是在它附有隶属的买办性的特质,而加深扩大了它在国内的活动,改变了它的传统姿态,但正惟其它是买办的,是国际资本的附庸,它就始终只有逗留在国际资本或帝国主义政策,可能允许或要求中国整个经济“变革”的限内,有了一些无碍其原有本质的变革。

(四)抗战发生以后的商业资本

要更根本的理解上述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商业资本,对鸦片战役以前的商业资本的变革的限度,最好是看抗战以后的商业资本,在怎样的范围和程度上,在怎样的变形和变质的限界下,归复到了鸦片战争以前的历史形态。

前面已经说过,中国的商业资本,照例,或者更妥切的说,照着它活动的作用着的历史轨道,是与高利贷资本、土地资本,发生密切的“三位一体”的联系。商人赚了钱,便借着高利贷的活动,用更有利的条件,取得土地,兼为地主,地主在土地上的收入,除了在窄狭范围内的个人消费外,或者是用以购买土地,或者是放款取息,或者是经营商业,或者是同时兼作这三方面的活动。问题是看当前的实利(或他主观上所能理解的实利),在怎样给他们以指导。他自己也是可能成为自耕农场或工作坊的主人。

外国资本侵入以后,在开始,中国的商业资本仍还执拗的维持着传统的活动途径,但愈到后来,因为它活动范围的逐渐加大,和活动对象的不绝增多,它的注意力,它的兴趣,被众多的诱惑物所分散了,同时,国际资本又运用千钧的压力,使它不能不被迫或被敦促到新的“伊壁鸠鲁主义”的乐利世界。

不但此也,由帝国主义各种侵略方式所造成的中国整个农村的贫困,不安与动乱,在以往尽管是商业和高利贷及土地集中的结果,同时又是它的原因,但到这时,“十里洋场”的新兴都市,都当作避难、享乐、致富的“三部曲”的理想天堂,而把中国一向特别会流向土地上的大量商业游资,都吸收到那里。

自然,在广大的农村乃至离都市较远的城市集镇里面,仍多的是商贾、高利贷者和土豪。在全国上层社会、买办阶级及洋大人们的消费,大体是把农村剩余劳动生产物作为基础的限内,当作基层劳动者之剥削者的豪商们,却毋宁有在广大农村加强其活动的必要,但毕竟因为洋商巨贾,大地产者以及新发展起来的金融家们,直接间接把农村多少可能利用的资金,都累积搜括去了,农村土地集中的现象,虽然不曾中止,在靠近都市边缘的地带,甚且还变本加厉了。可是衡以过去各王朝在末朝的土地集中速率及其规模,更衡以当时商业及高利贷活动的窄狭范围,在抗战发生前的数十年间,中国农村土地集中趋势,在相当程度内,被上述大量游资集中的大都市的事实所缓和了。无疑的,农村的不绝动乱,已影响商贾豪强们对土地的兴趣了,而尤其要紧的,却是土地这种在过去能令商贾们抬高地位,并借以接近官场,踏上官阶的财产,到了这个新的时代,即使在农村方面做一个有权势的人,还有利用它的必要,但要在大的场面下做一个闻人或什么要人,他定然会感到土地并不是很必要的条件了。

据以上所说,中国商业资本,到了现代就似乎不只加多加大了它的活动的对象和范围,连它的蓄积所得也改变了,或者说是歪曲了传统的转化途径,亦就因此之故,中国传统的商业资本运动法则,遂不可避免的在应用上受到了相当程度的修正。然而在当前,这伟大的时代的抗战,却对于我们的商业资本至少在外观上,是嘲讽式戏剧式的发生了扭转历史行程,使它们仍回向旧路去的影响。

中国商业由于国际资本侵入所造成的新场面和新动态,是以整个中国经济对国际资本的关联性和依存性作为前提,而此对外关联性或依存性的保持,又是以中国能借各大沿海港口及在那些大港口的贸易金融和产业,为其联系的枢纽。在抗战的前期,由渤海到整个的南太平洋方面的诸港口,即由天津到厦门一带的对外联络口岸,多半被敌人阻隔住或占领去了。其间,上海虽曾因为它的特殊性,还对香港,甚至通过一些曲折途径,直接对内地保持着若断若续的关系,使中国的商业资本,还很活跃了一些时候,甚且在外汇、标金,及出入口贸易方面,有了空前未有的活动。然自一九四一年十二月英美对日宣战起,不到半年工夫,由香港到仰光这一列对外交通的口岸,都相继被敌人占领去了。这一来,对外出入口贸易,几乎全部遭受阻滞,同时,随着上海香港这些港口的沦陷,过去在外汇、证券、土产上面活动的所谓“游资”,都无用武之地了,由是,商业资本活动的对象和范围,都大为减缩。对外的关联的割断,对外的依存性或者是隶属性,也在某些方面相应的解脱下来。即商业资本,除了通过沦陷区的非法活动外,也就像取得了独立的或更古典的传统的姿态。

在这种场面下,如其中国产业建设已有了基础,或者说,如其中国已有的产业基础,足够使商业资本寄托在它上面,而受它的支配,则由对外关系断绝,由一切投机活动停滞,即直接间接从流通过程腾出的大量商业游资,就可能自择有利途径,转用在产业方面。但不幸中国的仅有产业,就连那些用外资经营的部分,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建设在目前已沦陷的区域,相率被敌人掠夺和破坏了。抗战以来,政府虽多方抢救或迁徙产业到后方,并在后方各地鼓励工业生产,但其成果,仍远不够支撑住商业对产业所加的压力。商业资本是横行无忌了。

在目前,商业资本简直像倒转过来了历史的车轮,在找寻它的旧路去发展,以前由国际资本带来的一切商业活动的新对象,新领域,既都相继丧失,同时,国内有限的工业,又无法对商业提供何等重要的活动门径,结果商业遂又“旧调重弹”的把土地及土地生产物作为它最可能和最有利的投机对象了,俨然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确又受到了以次诸种偶合事件的鼓励和敦促。

比如第一,由政府在役政,路政以及战时各种要政方面的需求,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了,党政军机关不但加多了,同时却又更向内地分散了,结果,战时的大后方,那怕是较远僻的地带,也表现了多年未有的安稳状态,就因此之故,大后方各地的土地,就格外显得稳固,显得对游资有吸引了。 [1]

第二,物价的暴涨,日益火上添油的刺激换物运动,但战时需要的加大,由外来供给断绝及交通条件不够所引起的必然缺乏,由换物运动本身造成的大囤小积,造成的人为缺乏,对于游资或特殊利得的拥有者,就不能不转移其视线于所在都有的土地上面了。

第三,市场上一般物品的大囤小积,对于敌机轰炸的危险,是颇堪重视的,自然,物资和人口,是在不绝向较僻远地区的都市附近的乡村疏散。但由此引起的一般市民或官吏对于农村的兴趣,正好是土地变为投资对象的重要诱因,这一来,商业资本和土地资本的结合,就更加变得容易了。

第四,高利贷资本在它的社会作用上,一向是当作商业资本和土地资本之间的中介的形态或辅助的形态,土地和商业活动对象的土地生产物,都较为实在,较有着落,高利贷即使借着抵押方式进行,亦尚不易把所有权确定起来,所以,它的所得,到结局不是用以发展商业,就是用以购买更多的土地。战时物价的剧烈变动,照理,应当最不利于贷借资本,因为,一定的货币额,经过的时间愈长,不但会相应减少其对实物的相对价值,且会妨碍其周转,但如其所采方式是在较短期内,以货币贷出,实物收进,或实物贷出,实物收进,那就可以避免这些缺憾了,事实上,这正好是当前贷借的最普遍形态。这种形态,显然更有助于商业游资在土地上的集中,然而最关重要的,还是:

第五,土地投资即使在周转性上不如商业的迅速而活跃,但它有三种利益,可以吸引高利贷的商业资本,其一是,土地的价格,在随物价的高涨,而迅速增高;其次,土地的生产物,亦在不断的涨价;最后,由土地所得地租额,可利用种种理由,或利用中国租佃关系的落后性和不合理性,借租率抬高而增大。

商业资本向着土地上的转化,是随着商业活动对象的缩减,和物价的飞跃增涨,而益形厉害的,自然,在这种转向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土地重又变成重要财产形态,在社会政治上所发生的有利于土地集中的各种影响。土地原是最有定着性或执拗性的东西,它的转移,如其不是有经济以外的各种强制作用存乎其间,它就很难得顺利的投合商贾强豪们的贪馋的胃口。

而且,我们还须注意的是:商业资本尽管逐渐的把土地及土地生产物作为其活动的主要对象,或者说,逐渐向着土地方面集中,那并不能理解为商业资本结局都全转化为土地资本,或者土地资本化的结果,即地租蓄积所得,不会再转化为商业资本,事实上,地租蓄积所得,不但随时可增大商业活动资力,且可间接由商业的扩充,再回过头来加强土地的集中。可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商业资本,究会在何种程度,转化为土地资本,使土地资本化、集中化,而是在商业资本,是否必然无其他更有利途径可循的要转化到土地上。要握住这个关键,我们就可明了当前商业资本危害的程度,及当前统制商业资本诸方策的有限效用了。

(五)当前商业资本所造出的危害及其所受到的限制

我们现正为商业资本所造出的种种危害而苦恼。

但如把一般人对商业资本猖狂妄行所加的感情的乃至理性的评论,加以分析,似乎商业资本所得的罪,还不是它应得的罪,它被评定的危害比之它实际所造成的危害,大有距离,这就是说,如其商业资本对当前的社会经济难局负有破坏性的责任,论者似还不曾把它的真正责任指明出来。

在当前,物价暴涨,成了全社会不可终日的问题,同时,也成了政府财政上不可终日的问题。由于克服这种困难问题所感到的切身痛苦,自然容易使举朝上下叹息痛恨于所谓操纵物价的豪商大贾等之缺乏人的与民族的良心。把物价暴涨的原因,诿诸商业资本之不合理的非法活动,当然不会有人为商业资本叫屈,但最可虑的是,商人或拟商人的商业资本,如在这方面承担了过大的表面的罪名,就很可能忽视它在其他方面的更本质的破坏作用。时至今日,尽管商业资本的那种破坏作用,已经从各方面表现得非常显明,丝毫没有令人质疑的余地,但一般社会人士,却仍不肯明显的把事实照着它的本质揭露出来。

“操纵”“囤积”,是最一般的加担在商人身上的罪名,把这个罪名再加重些,也不过是阻滞了一般流通过程,使原本可以迅速提供到市场的物品停滞一个时候,以便在由此引起供不应求,引起缺乏的限内,把价格抬高起来。但责难如其止于这个限度,我们马上就需要把商人区别为正当商人和不正当商人,不正当商人,如定可找到许多的口实,来使他的行为合理化合法化,事实上,就个别商人来讲,他是否真正“囤积”“操纵”,并不一定是取决于他对那种行为所具的伦理观念如何,倒是取决于他对那种行为所具备的必需条件如何。我们很可以说,商人,在他是全体商人之一的限内,在他的资本是全部商业资本之一的限内,他个人的意向,其实就是他用以经商的资本的意向,而他这个别资本,又是随全体商业资本的总动向为转移。所以,重责或严惩若干商人最露骨的不法行为,而放纵了整个商业资本的破坏作用,结果,就会像我们以前把若干的凶悍的日本军人,当作日本帝国主义来打倒,把若干顽固的北洋军阀,当作全体军阀来打倒一样。即使他们这些希望打倒的对象,都“手起刀落”,“应声而倒”,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和军阀本身,仍不能发生何等决定的影响,若干特定商人之于整个商业资本,亦是如此。

如其说,若干特定商人,是在某些特定场合,作了阻滞流通,抬高物价的非法活动,而他这种活动,事实上,就不仅只是由整个商业资本,在流通过程所赋予的,且还是由整个商业资本在生产过程的破坏作用所成全的,商业资本在流通过程所表现的罪戾,正是它在生产过程所已经造成的罪戾作为前提。我们业已知道,中国的商业,一直在对产业行使支配,在束缚产业使它不易有发展的余地。照一般因果论的看法,产业不发达,商业是不会发达的,由此大可得出:商业资本一定也希望产业资本发达起来的结论,谁能反对有更多的生产品,然后始更能有生意做的事实逻辑呢?但只要我们了解商业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是做着产业的主人,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做着产业的佣仆的事实,那就不论我们主观上怎么想法,怎么对商业资本表示希望,而商业资本在它自身,却是以产业资本的不发展,作为它自己发展的历史前提条件,这例子在世界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都不难指证出来。

中国产业落后,当然有其更基本的,更包延的原因存在,但传统的国际资本作用下的商业资本的作祟,却显然是无可忽视的。不过,我们已在前面暗示过了,在五口通商以后的商业资本,和在这以前的商业资本,是用不同的方式在生产过程上发生破坏的作用,即前者是附属于国际资本,一方面为国际商工业资本充当仆役,为他们推销制造品,并搜括其原料,一方面则充当民族的诸般产业的主人,而后者则是采取比较独立的形态,更直接更集中的使国内诸产业受它的劫持和操纵。这两种破坏产业的方式,在本质上原没有了不得的差别,但在认识上,前者比较容易为人所察觉,后者却像是特别能翳障人们的直感。所以,商业资本在流通过程的弊害,尽管一个稍有经济常识的人,都能谈得振振有词,而商业资本在生产过程的弊害,就连一个诩然以经济学专家自命的学者也颇费力了解似的。也许就因此故,在姿态上恢复了过去传统的当前商业资本,它就只有在流通过程表示的罪行被人指摘出来,而它这罪行所以能在流通过程造成的,应当探索到生产过程的基因,却一般地被忽略了。

商业资本对产业资本或生产事业的控制,本来是它传统的古典作风,但到战争的场合,它这种控制机能,却因利乘便地扩展到空前未有的程度了,它在工业生产领域里面活动,实质上简直把新式旧式各种形态的工业生产生机窒息打杀无余了。一般私人的新式工厂经营,如果照着常规作去,一定只有归于破灭,否则就是局部的巧妙的转变其性质,买好原料来存积着,而不把它制造出来。国营省营的企业是逐渐增加了,但一分析其内容,它的存在繁荣,一定要看它的商业性质部门对它的生产性质部门,占有如何的比重,在这种场合,商业资本吞蚀工业资本的实质,却反表现了救援工业资本的外观。同时,政府通过银行,一批一批的提出来救助私营工业的贷款,又在种种曲折的手法上,在工业商业化的技术上,变为商业资本的附庸。

在农业生产领域里面,商业资本的破坏作用,似采取了较迂回的行径,土地及土地生产物成了商业活动的主要对象,它是会促使死静的农村,随在都受到搅扰和震动的。土地转变的频繁,土地价格的暴涨,将直接间接造出抬高地租的后果。一般自耕农或佃农在土地本身上的费用增大了,他们用在土地以外的生产费,如种子、农具、肥料、畜力、人力乃至灌溉方面的支出,就相应减少,甚至全无着落了,结果,农业上的再生产规模,一定会随着商业资本逐渐展开的活动,而逐次的趋于缩小,在这种破坏影响下,政府即使再热心支持自耕农,再扩大农村的贷款,事实上,农贷已经同工贷一样,通过一些曲折的手法,一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商业资本了。

商业资本在工业生产上的这些破坏作用,恰好造出了它在流通上大囤小积活动的前提,社会每年的再生产规模愈形缩减,供需愈不相应,商业上的囤积居奇活动,就愈加会发挥无限的威力了。自然,囤积居奇对于抬高物价,是有莫大影响,而由此抬高物价所加于生产事业的压力,亦非常显然,但我们不能即此就倒果为因,强调它在流通过程所造出的危害,而忽视它在生产过程所造出的危害。生产比之流通是本质得多,根本得多的,商业资本如其不是在生产过程窒息着阻抑着生产活动,它在流通过程的猖狂妄行,就会大大受到限制。

论到这里,我们似应把乱人视听的通货膨胀关系引到论题上来,照一般人的看法,商业资本这种具有破坏性的大船,似乎是有随着通货膨胀的浪潮而不自主的簸动,把通货膨胀促使物价腾贵,把物价腾贵,引起商业资本活跃的现象一加考虑,商人阶级定有理由可借,诅咒通货膨胀,而昌言自己可告无罪于天下的。但这种说法,也只可淆惑常识,而不够蒙蔽真理。我们仍请历史来做证人吧。中国历代王朝在中期以后,由商业资本造成的经济残破支离局面,并不一定是分别由各该时期通货膨胀的促成。反过来,倒是因为商业资本的猖狂活动,由它造成的消费范围对象与程度之加大加深,同时,由它引起的农业剩余生产物的缩减,以致使社会的生产与消费脱离,使消费破坏生产,破坏租税基础,而导来币制的混乱。自然,币制混乱了,可能大大助成商业资本的势焰,使它更能浑水摸鱼,但我们不能把因果倒转过来,说商业资本,原本就是由于通货膨胀。

在目前我们已经用不着讳言通货已有了相当程度的膨胀,但试一回顾抗战以来的通货发行演变史,即使再执着于现象因果论的人,把根本的生产方面的问题抛在一边不顾,亦会明了商业资本活动,该在那种演化过程中,发生过如何推波助澜的破坏影响。也许说,我们此次的抗战,在历史上没有前例,其范围之大,消费之多,本质上就不是中国现有的生产条件生产规模所能适应,也就是说,本质上,就不能避免生产不够供应消费的和政府收入不够抵偿支出的困难,从而,在这种要求下所增发的通货,商业资本似不能负责任。然而,这也是似是而非的诡辩。在这场合,一般社会的消费,和战争直接所需的消费,理应分辨出它们个别的范畴,和其正相矛盾的实质,我们如其把前后方的消费情形,作一全面的比较的观察,一定会发现战时不合理的消费,该在如何防阻有关争取胜利的战争上的和生产上的合理消费。然则,一切不合理的消费的制造和演出,商人及他们所运用的资本,还不应担负责任么?

商业资本活动之破坏生产,自昔已然,若要究明当前与过去有怎样的不同,与其说是它利用了战争局面下的特殊情势,如战争破坏作用,对物资及通货膨胀等紧急需要,宁不如说它利用了中国现代化的金融组织,利用了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因对外的经济政治联系,而益加特殊,此外,并还利用了货币经济关系日益向农村的扩大和深入。从这几方面看,商业资本在当前表现空前的猖獗,就不是偶然的了,如听其自然的顺利发展下去,其破坏的作用,也许不难造出过去各王朝在中期以后所形成的危局。但论到这里,我们似还不能忽视近年政府在流通过程方面钳制商业资本活动所生的影响。

大约自抗战挨近第三个年度以来,物价问题的重压,已迫着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不能不全般或分别的采行一些平抑物价限制商业资本的方策,如防阻物品在省际县际间之流通,如各级平价机关之设定,如由中央物资局,由战区经济委员会(不久取消,其任务改由经济作战处进行),由各省企业公司等各级收购物资的机构的成立,如各种专卖事业的推进,如新税制体系的建立,以及交通运输统制及金融统制之厉行,所有这些方策,几无一不是想对物价抬高现象,能发生一些补救防压的作用。事实上,如单就好的方面说,我们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其所以没有演变到完全不易维持的境地,未始不可说是这诸般方策,已有了若干实际效用,但我们在承认其效用之余,仍不能不指出其效用之可能限界,特别是它们在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反作用。

在前面,我曾表明一个商人的个别资本活动,是随着整个商业资本的全般动态转移,零碎的枝节的防止,不但无补于全局,却反而会使整个商业资本,因某些个别商人,某些地域或某些部门上的商业活动受到妨害,而益形加大其凶焰,比如省际县际的统制障碍,在直接受其管制的商业或商人,也许暂时要感到一些损失和不便,但其结果却正好加大了流通的困难,发生了囤积一样的影响。官方搜购物资,即使立意想平压物价,借此削除商人中间的垄断,借此调剂社会供需状况的盈虚,但对于那种措施,政府不仅限于资金,缺乏健全的采办保藏和取给的机构,且往往因为附有补救财政急需目的,致无法避免助长商业活动之结果。至今日为止,专卖与各种新的税制,目的诚在抑商,结果不过是使商人抬高物价,有了更充分理由的口实;比较差强人意的,有抗战第四个年度以来始渐加强了的金融管制,但这种管制即使在消极的意义上讲,亦似乎不曾完全发挥其可能发挥的钳制作用。要之,像以上所说的这些管制商业资本的方策和方式,在一方面,显然是以中国落后的经济基础作为其出发点,各级政治的单位,个别经济部门,各个地域分途进行,统制本身所要求的严密组织,确定程序和划分权责诸条件就无法做到,而在中国要做到这一点,又显然不能像专从技术的改善上求得解决。因为我们即使再勉强的作去,终不能对一个生理组织未发育完全的少年人,硬使他担当起成人的作业。现代的统制经济,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了高度组织了的阶段才产生的,我们的经济基础,虽然还有允许我们那种管制方式改进的余地,但极其限,也像只有允许那种形态的不相统率的管制方式成立的可能。

而且在同一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商业资本就不仅只容易在上述那种不易彻底不易严密化的管制的孔隙中滋生起来,凭了它在本质上对于产业或生产事业的多方控制机能,它还能进一步把那诸般管制,利用来加强对于各种生产事业的束缚。比如,保育下之许多生产事业,例如农业方面的植桐植茶地带,矿工业方面的各种必需用品及钨、锑、煤、铁、金、银诸生产领域,都有商业资本在那里假手于管制以从事垄断。

所有这些事实足够暗示我们以次两点:

第一,中国的商业资本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资本,本质不同,作用不同,从而对它的管制方策,亦不能一样,纵令有讲求技术条件之必要,单从技术着眼,决不能有根本的补救,纵令有在流通过程努力的必要,专从流通过程着手,更无从求得根本的解决。

第二,任何管制办法,在它本身不能抽象地抽出绝对有效或绝对无效的结论,问题是看它见诸实行的诸前提条件充备到了那种程度,同时,还要看它在同一时期和它相并施行的其他办法,究能在何种程度给予它的奥援。前述专卖制度,交通金融管制等等,通是钳制商业资本的有力武器,但这些武器的发挥威力,是不能单凭挥舞者一时的兴趣的。

(六)商业资本活动的限界及其转向产业资本之可能途径

中国的商业资本,就是把它从中国社会取得的特质,取得的特殊有利的历史条件,作为其活动的根据。那么,对于它的限制,就不能不从这些方面来下手。

事实上,在最近的阶段,商业资本已像表现了强弩之末的趋势,这趋势,必然会给吾人以两种不十分明确的观感:其一,以为是统制确实收到了效果的如实说明,如其依照着目前的作法,把管制加强加严,一定能使商业资本压伏下来;其一则以为商业资本如走到了下坡,即使让它活动下去,也定然会应验一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老话。我们且不忙分辨这两者的正确性,姑先把商业资本在当前已走向下坡的事实揭露出来。商业资本照着它自己的运动规律,它会如我们前面已经讲过的,使社会的生产规模,日渐趋于缩减,生产规模缩减,将从两方面来施反作用于商业资本本身,那就是商业资本活动的对象减少了,一般社会的购买力就降低了。我们不论走到那个闹着变态繁荣的大都会或大市镇,只要稍加凝视,就会发现那里被商业资本周转着的工业品,都在不绝的缩减中,而充斥街头巷口的拍卖铺店,显然不是买卖着刚被生产的物资,而是把旧有的东西,拿来适应购买力低减的市场。稍微昂贵一点的物品,已逐渐不易找到买主,除了特殊有钱有势者在即时消费的饮食享乐方面,还维持着相当豪阔的场面而外,包括了生产者、公务人员、士兵等等广大社会群,已在不绝降低生活水准,不绝缩小需要圈。自然,商业资本的利益,不已指导它把活动的目标,移向农村的原生产物,转向原生产物所自出的土地么?但它的利益所在,就是它的破坏作用所在。愈到后来,它要维持并扩大它自身的利益,它对社会一般生产的利益,就愈会加深加大其破坏性,在它的利益是由牺牲社会一般利益破坏社会生产来成全的限内,最后它将发觉:社会一般生产利益牺牲到了无可挽回的程度,它的利益,它的生存,亦会宣告中绝,这所谓“牛死虱死”的惨事,历史上是用“社会生机破灭,商业关系从根归于瓦解”的文句描写下来的。

也许说,在商业资本运动已经走向下坡的阶段,对它采行种种强制干涉方策,当然可能收到些效果,但商业资本按统制干涉所受的损害,如其还能取偿于社会,那么,在商业资本上增加一分压力,就会以同一的或更大的程度,使全社会生产利益增受破坏。事实上,我们当前从交通、专卖、金融管制等方面限制商业资本活动所生的结果,已在说明这是千真万确的逻辑。

论究到这里,似乎我们已导出了一种非常悲观的结论:商业资本听其自生自灭是太危险了,曲加干涉,也同样的或更快的会促使它走到毁灭之路,它的毁灭既然如我们前面所说,一定会导来整个社会经济的崩毁,那不是我们当前的社会经济结构,命定了要弄到所谓“其何能淑,载胥及溺”的境地么?

但上面这种悲观历史事实的逻辑,却正好从另一方面指示了我们一个处理商业资本的合理途径。

商业资本既是把一定社会条件为其存在与活动的依据,在它,无论是自行覆灭,抑是以大压力促其覆灭,都是社会本身的不幸。而且我们翻阅一部中国历史,虽然觉得商业资本对于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是不止一次的演着破坏的作用,但近世欧美各国的商业资本,却增大有造于其产业资本的育成,可见商业资本活动,并不能笼统地视为大逆不道的事。我们取缔商业资本,即使只限于非法的不合理的部分,但要求其见效,求其不致“玉石俱焚”,亦当依据现代经济科学所指示我们的途径,看商业资本运动本身,被体现出的法则,在怎样发生作用,然后再因势予以利导,“干涉”、“管制”乃至“压迫”,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已经作成的前提下,始能把商业资本由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活动范围,转为导向有利于一般经济发展的范围。而这所谓历史前提条件,就是商业资本向着土地方面,从而,向着高利贷业方面转化之可能性的削除。

历史教训我们:商业资本对过去农业生产事业的破坏,是从土地方面下手,农民大众在地价地租上支出了过大生产费用所造成的困境,恰好为高利贷业开出了罪孽的乐园。近年商业范围和商业对象的缩减,土地及土地生产物已经成了商业资本打破沉滞局面的可能有利出口,而都市方面各种管制方策的执行,和一般舆论对资本所有者所表示的憎恶,遂“为渊驱鱼”似的使大后方都市附近乃至僻远地带,都有逃罪与逐利的豪商们的频繁踪迹。“压力是向着抵抗力弱的所在发展”,加强管制,竟在土地方面网开一面,驯见管制愈趋严密,农村生产方面所受到的破坏影响,就愈不可忽视。

因此,我认定,在战争过程中要管制商业,不发生危及全般经济的影响,是需要认清中国社会经济法则,把商业资本和土地资本化的关系割断,如何割断这种关系,那是言之话长的,但无论如何,总是应当做到非生产者不得购买,土地不得拥有一定限量以上的土地;生产者不得丧失土地,不得保有一定限量以下的土地的地步才行的。能这样,商业资本的蓄积,就不会形成加速促使农村破坏的危局,而商业资本所有者在土地生产物上的活动,亦将因此大大受到限制。这种把握住中国商业资本运动法则,对它采行根本治疗的办法,一经见诸施行,然后再从交通、金融、专卖、赋税诸方面对商业资本所加的一切管制,就不但不致在基本的生产事业上间接的发生破坏的作用,却可反过来,促使商业资本的蓄积,转向社会有利的用途上去,即转向产业资本上去。到了那场合,各种奖励产业的方式和方策,就格外容易收效了。

要之,从社会全般发展的观点考察起来,商业资本并非一定要滞留在流通领域内的资本,商人也并非一定不能改变他的生活形态的人,而且,在一定历史前提已经造成了的情形下,商业资本就不仅不是可诅咒的资本,商人就不仅不是可诅咒的人,它或他,甚且不会发生次于产业资本次于产业家的社会功能。

在近代,商业资本曾在各先进国家成就了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当商业资本所有者发觉他们不能继续用贱买贵卖的欺骗方式和劫掠方式维持其利益的时候,他们中间至少有一部分人,就很快由流通过程移向生产过程,使自己变为生产者,变为生产事业资本家。亦就是在这种情势下,产业资本渐渐取得了对商业资本的支配地位,而这种的商业资本,就相应改变了它的社会机能,它已不复是产业或生产事业的破坏者,而是它的成全者了。

诚然,商业资本向着产业资本的转化,也正如同产业资本的商业化一样,并不是由个别资本所有者,自发地去成就的,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会造成一种形式,使它不得不向着有利的场合流转,商业资本生产化或生产资本化,是一个包括着社会历史变革的大问题,当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在它成就这历史任务所需要的许多条件之中,一个最基本的最有决定性的条件,就是有关土地所有关系与使用关系的改革。一切近代国家,差不多没有例外地是先完成土地变革,然后再在变革了的土地关系上,踏上产业革命的过程。土地关系变革的内容与程序,各国因其自然条件与历史条件不同而未能一致,但使农民由封建束缚下解放出来,使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建立在合理的法定基础之上,使土地所有形态不致根本妨碍土地的使用,那差不多是各国相同的。今日中国的农民,表面上也许不像西欧各国及日本土地变革当时的农民那样,很严厉地被束缚在土地之上,但由土地所有形态和租佃关系所造成的客观情势,却使他们对于土地的依附,不下于被纯封建规制所纽结住的束缚,他们愈是离开土地而不能有其他更广阔的生路,土地就愈加变成了蓄积财富再好不过的手段,变成了商业资本扩大活动的地盘。

近年来,朝野人士鉴于财政经济问题的日益严重化,鉴于前此的一切经济认识与经济方案,需要再考虑再计划,于是注意渐从流通过程移向生产过程,渐从技术性质的观点移向社会性质的观点,渐渐看透了商业问题同土地问题的内在关联。我这里所提起的中国商业资本运动法则问题,也许是大家已经设想到了而不曾把它系统化的问题,至多,也不过是为大家讲了想讲的话。孙中山先生在民生主义经济中,特别把土地问题和资本问题提出来作为金融经济国策的骨干,他是充分理解到了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一切经济问题,是不能不顾及中国社会的本质,和中国各种经济形态所分别具有的特殊运动法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