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先得指明,这里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公经济,主要是指着由中央地方政府所经营的,有关经济的国营省营事业。这种公经济的利弊如何?经营方针如何?它与一般私经济的关系如何?读者可以从经济论坛上,去听取专家们的说明。而我准备在这里从长讨论的,是一般专家都不大十分留意,而在实际上却是有关这方面最重要的诸基本问题。
把公经济当作一个社会事业的范畴来讨论,首先须得改变或纠正一般对于这类事业的许多不健全的考察方法。
比如第一,凡属经济的经营,惯常是就那种经营在货币数字上的盈亏或利得的大小,来决定其失败或成功程度的准则。这种狭隘的利得观念,如应用到公营事业方面,那不但忽略了公经济的立场,且会歪曲公经济的真正社会作用。公经济的真正利得,不是就这种经济本身的货币价值的大小来衡量,而宁是就它在全般社会经济中所发生的积极的促进的作用来衡量。依此判断,一种公家经营,如其由它的活动,在全般社会经济中造出了不良的影响,或有害的作用,它在其资本的货币价值上,即使大有增加,那并不意味着这种经营的成功,而宁可说是这种经营的失败。反之,如其这种经营,在适应社会紧急需要上,在成就其他公私经济活动的任务上,确实收到了莫大的效果,则它的资本货币价值,即使无所增殖,甚至有所亏折,亦不妨说是成功的事业。——我们对公经济或公营事业,如其不采取这种公的社会的观点,势必驱使那些从事公营事业的活动者,走歪路,急近功,图小利,根本失去其所以要建树公经济的立场。
第二,社会一般人对于公经济的看法,从事公经济活动者自己对于公经济的看法,固然会影响公经济的前途,但至足限制公经济前途的,却宁是公经济所由建树的历史的社会的条件。公经济差不多是在一切历史时代都有过的,但任一历史时代的公经济,与其他任一历史时代的公经济,差不多在内容,范围,和性质上都不相同。我们处在多重过渡转形的大时代,很容易看到各种形态的公经济,而忘怀其社会历史基础,以为公经济的建树,全是技术问题,是人的问题,可以随意创建出自己理想的模样。一般常拿技术条件,人的条件,来评定公经济的成败关键,就是一个显明例证。我们原极重视技术条件与人的条件,在一切公私经营上的重要性,但即使是这些条件,亦当从社会的立场去说明,技术的高下,人的健全或不长进,都不是偶然的。
以上两点,前一点是就公经济活动的社会价值立论,后一点是就公经济本身存在的社会前提立论。能把握这两个认识的关键,我们对于当前国营省营一类公经济的评价,乃不致流于枝节,偏颇;而对于公经济的强调,也不致太超出现实许可的范围。但是提出这个认识基点,虽不算怎样困难,要把它们,特别是要把后者加以科学的说明,而由是结论出中国公经济可能的展望,却就很不简单了。我希望本文能在某种限度达成这种任务。
(二)现代公经济发展的历程
今日中国已有的和将待创建的公经济,显然对现代先进诸国家的公有经济形态,作了某种限度的模拟或仿行,或者至少受了它们那种公有经济形态的影响。所以要本质的理解我们的公经济的现实及其发展限界,把它们的具有经济形态的发展动态加以解析,是有其必要的。
所谓现代经济,一般是指着资本主义的个人经济或国民经济。由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末这一个世纪间,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差不多有意无意的是把亚丹斯密定立的经济原则作为定则。依照那种原则,国家或政府对于社会经济活动,只有三件事情可做:其一是保障经济活动的国防工作;其二是维持经济秩序的司法工作;其三是便利经济设施的交通、教育及其他社会工作。过此以往,则完全听人民自动。这就是所谓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在这种政策作用下发展起来的经济,显然是属于私经济的范畴。
但这种私经济发展到十九世纪最后四分之一世纪的期间,由于它本身表露的缺陷,必然走上修正或渐逐否定那种经济形态的路,结局,前此被限制在极窄狭范围的公经济,乃有在全体国民经济当中,逐渐增大其比重的可能。但那种可能,不是由于谁的天才设计,而是由于客观经济现实必然发展的结果。现代的公经济,大体是把以次这几种私经济社会的实际,作为其逐渐拓展的前提:
首先,即自由经济的统制经济化。
自由经济是个人主义经济的别称。由个别个人自利打算造成的无政府状态,每个经济主体自然会感到自由竞争对于自己的不利结果。由是,缓和或化除内部竞争的各种组合经济形态出现了。卡特尔、托辣斯、辛狄克一类企业形态之勃兴,尽管在一方面讲,是加强了每个竞争单位的规模和实力,即把零碎的散漫的竞争,转化成集结的组织的竞争,但在另一方面讲,通过了这诸般化零为整的组织和结合,毕竟在其组织或结合以内,消除了竞争。而且,由于这种种结合经济形态的产生,遂使政府在许多场合,得到了干涉统制个人自由经济的口实与便利:其一,此类纵横结合型的新企业出现以后,那些未参加,或不便参加新结合的企业,便处在极其不利地位,而演出破产失业的悲剧;其二,新结合企业的内部组织化,资本构成高度化,必然使有关方面的劳动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下来。这诸般制造社会经济危机的因素,增大了政府出面来救济来保护的要求;而其三,各种企业各自分门别类的结合起来,那又无异为政府安排了便于干涉统制的基础。事实上,就在这种自由经济的统制经济化过程中,我们又还看到:
其次,产业支配经济的金融支配经济化。
照着资本主义内在的发展法则,现代企业组织的规模是愈来愈集中愈扩大的,那种集中和扩大,并不仅是如上面所说,会招来政府的统制和干涉,同时也因其在集中扩大过程中,其资本有机构成的高度化,不但所需资本量愈来愈大,同时,也因资本中可变部分愈来相对愈小,不变部分愈来相对愈大,资本转移其全价值的时间也愈来愈长。这一来,任何一个有雄厚资产的产业家,都不能不逐渐加深其对于银行资本的依赖:其业务上资金的周转,要靠银行;其为适应扩大的规模,而采行普遍募集的股份公司方式,亦须通过银行。银行既把握有产业的金融命脉,并与产业发生了休戚与共的关系,自不得不进一步设法监督并干预产业的活动。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的结果,原来在国民经济上的产业支配形态,遂逐渐移转为金融支配形态。这种转变,更进一步加强加大了各种企业间的结合,而由是奠定了所谓金融寡头支配的基础。就产业支配经济向着金融支配经济移转过程中,我们又必然会看到另一种变化,即:
再其次,国民经济的国防经济化。
原来所谓国民经济,与国防经济对待来说,就是指着平时的经常的经济体系,国防经济则是指着非常的应变的经济体系。一国国民经济,如其一方面需要政府来参加干涉统制,同时金融的寡头支配,又使那种干涉统制更有强化的可能,于是,每个国民经济单位,不管其内部还存在着如何的矛盾和不调和的现象,其对外关系上,显然逐渐变成了一个大托辣斯的形态。即每个国民经济体系与其他国民经济体系之间,变成了正面对敌的竞争主体。各种形式的保护关税,各种姿态的货币斗争,对于各自殖民地的加强控制,对于次殖民地带的拼命争取,奥太基经济形态与布洛克经济形态的分别形成,都促使一国与他国间之对敌关系。由经济方面引延到政治方面,更反过来由国际政治关系的恶化,而益形加深各国之间的,从而加深各国国内的经济情形的恶化。在这当中,每个为国内经济恐慌,从而,为社会危机所苦恼的国家,都需要(1)把国内失业劳动大众的视线,由国内转移到国外;(2)把不能充分利用的产业机构和产业预备军,转用到军需品的生产上。这两种趋势,这两种要素,本来是在每个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的,不过因它们个别产业基础的强弱程度不同,愈形脆弱者愈先迫切要求采取备战化或国防化的程序。但等到某些国家或明或暗的采取了这种程序,其他国家又非步其后尘不可,结局,国民经济的国防经济化,便成为一般的现象了。
在现代经济发展上的这几种趋势,即自由经济的统制经济化,产业支配经济的金融支配经济化,国民经济的国防经济化:一方面在显示私有制的强化,但在这种性质的强化过程中,却又同时辩证的造出了私经济社会化或公有化的后果。政府对私人经济活动,既出面干涉统制,它已经可以由救济、补助、参加资本或增建公共事业等方式,扩大公有的范围,而为了建立国防经济体系,为了适应紧急的需要,它更不得不把许多有关军需军运的重工业交通业,加以进一步的控制,或者如芒克(Munk)所谓保留其所有权,而暂时取得其使用权。(参看徐宗士译《武力经济学》)这一切,是现代私经济社会化或公经济化的必然过程。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中,不管这种公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如何的比重,并且与国家社会主义下的公经济比较起来,它具有如何不纯的特殊的或暂时的性质,但却显然表示了以次诸特征:
(1)它是高度发达的私经济的转化物。
(2)它是建树在私经济之社会的技术的基础上。
(3)它是向着更有组织的经济发展之过渡的或前哨的形态。
(三)中国传统经济形态中之公经济的性质
这里所谓中国传统经济,实意味着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
一般的封建经济,原是以孤立的,各领地各庄园自给的形态为其特征。但在中国典型的封建体制下,却不但一般的破除了那种孤立,并且很特别的很早就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公经济。远在西汉时代,除了铸币的铸造,已统于三官,表示这一“官钱局”连同“造币厂”的公有经营,达到了相当规模(到了汉平帝之世,五铢钱的铸造,计达二百八十亿万余枚)外,还有以次这一些公营事业:
(1)兴盐铁——“山海天地之藏,皆宜属少府……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鈇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史记·平准书》)
(2)设均输平准——“……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置均输盐铁官,令各远方各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都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
(3)设常平仓——“令边郡皆筑仓,以物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贵时减贾而籴,名曰常平仓。”
汉武之世,除以上设施外,还有酒榷之设。降及王莽时期,更设六管五均制,不仅由国家独占主要制造业部门,统制市场,并开赊贷,即“民欲祭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民或欲贷以治产业者,均受之,除其费,计所得,岁毋过什一”(《汉书·食货志》)。
对于以上诸种公营事业,往后各朝代,大率相沿,但有损益,而经营对外贸易一项,则系降及宋、明始正式成为国家一大收入源泉。
关于中国这类公经济形态,外人是这样看法:
“中国官僚制度,不仅和地主联系着,而且它已是地主的化身。它不仅和商业资本联系着,而且它自己已成为最大商人,把铁的丝的贸易垄断着,并控制盐铁经营,直至最近时期,在帝国主义侵入以前,更保持着对外贸易的垄断,和支配粮食市场。……这个官僚制度,不仅和借贷资本联系着,而且本身是一个最大的高利贷者;利用着仓库制度、土著的银行(钱庄)制度、和典当制度,使商业、手工业、运输业、与其他一切经济活动皆服从它自己。”(见马扎尔Madjar著,彭陈译《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第七〇——七一页)
这段话虽然可利用来说明过去中国政府经营经济事业的本质,但却十分不够。中国封建体制其所以能产生这类公经济形态,基本的是由于它的经济基础,是地主经济,而不是领主经济;惟其在地主经济基础上,天下之赋,皆集中到中央政府,各地方的官吏,皆仰给于中央,故中央集权的官僚主义的封建体制能够建立起来;惟其政府手中,以赋税贡纳的方式,取得有大量的农工业生产品,又因为它有支配全国的力量,它就能从事各种大规模的公营事业;更又因为任何形态的封建体制,对于农业,对于土地有密切的依存关系,所以,中国这种封建官僚政府,一方面尽管与商业高利贷业发生联系;在另一方面,却宁是由于它怕商业高利贷业剧烈活动,危及其所依存的农业的土地经济的基础,至少想在主观上,借政府的直接经济活动,来缓和那种趋势,但在客观上,由于这种公经济方式的活动,却进一步加强了官商的联系,加深了对于直接生产者的榨取,而使每一个朝代,都必然踏袭其前一朝代没落之路。总之,中国传统的公经济,为我们显示了以次诸特质:
(1)它是作为中央集权封建制下的特产物而出现的。
(2)它因其是作为中央集权封建制下的特产物,故它显示为全国性的国家经济形态。
(3)它与官僚制度有密切联系,往往是官僚假公济私的一个“政治副业”。
(4)它和近代初期各国君主专制局面下所采行的限制经济措施,有某种程度的类似,但后者是作为走向现在个人主义经济的过渡形态,而前者则是附丽在中国特殊封建制上的“正常设施”。
(四)在现代过程中的中国公经济活动的成果
一般的讲,在中国产业现代化过程中,曾被理解有一个国营或官办阶段,大体是指着由一八九五年中日战争以前,返数到一八六二年太平天国变乱结束以后的几十年间。就在一八六二年,曾国藩、李鸿章看到攻打太平军期中的新式武器的效果,便开始在安庆、上海等地创建有关机器修理及制造的工业。江南造船厂和福建马尾造船厂是此后相继设立的。一八七二年,有名的招商局创立。最大规模的汉冶萍公司虽然是在一九〇八年正式成立,但其筹办,却是于一八九〇年着手。在同年,李鸿章又在上海创办机器织布局及纺纱新局。越三年,张之洞于武昌创办机器织布局。——上面这一切新式国营或省营事业,就是在中国产业现代化过程中,被分划出这个官办阶段的具体内容。
其实,自中日战争以后,一直至此次战争发动以前,中国的国营省营事业,并不是没有继续兴办的,但与这一阶段比较起来,民营的比重,愈来愈较官营的为大;这原因,一部分也许可以说是马关条约丧失工业权以后,外人在中国开设工厂的越来越多,给予了中国民营一大刺激,但我们同时也不应忽视公营或官办事业的毫无结果。
上述官办事业,有的是关于机械制造的,有的是关于纺织的,有的是关于矿冶的,有的是关于运输的,其部门尽管各异,而失败则彼此相同。我们这里没有详细分析其失败原因的余裕,但为了便于说明我们这种公营事业或公经济的性质起见,且就吴景超先生分析汉冶萍公司失败的几个理由(见所著《中国经济建设之路》第一五页以下),借悉其梗概。
第一个理由,他以为是计划不周: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内,为了创办铁厂,向国外订购机炉,迨机炉由外国运到,彼已调督两湖,后任不肯接受,乃将机炉运至湖北汉阳,为了原料,才觅到大冶铁矿;为了燃料,才又找到萍乡煤矿,于是将就凑合,开始已极草率之能事。后来盛宣怀接办,其奏章中有谓:“盖东亚创局,素未经见。而由煤炼焦,由焦炼铁,由铁炼钢,机炉名目繁多,工夫层累曲折,如盲觅针,茫无头绪,及至事已入手,欲罢不能。”
第二个理由,他以为是用人不当:“公司中人,率皆闲散官绅,夤缘张之洞、盛宣怀而来,希图一己之分肥,与公司无利害之关系。”“职员技师,类无学识经验,暗中摸索。即实力经营,已不免多所贻误。况再加以有心蒙混,任意开销,其流弊故不可胜纪。”
第三个理由,他以为是管理不善: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人事管理茫无头绪,一是账目一塌糊涂。“公司亏损之数,已逾千万,问诸股东,无一知者。”“而就其账略、通收、支存三项计之,往往有盈无绌。”
第四个理由,他以为是环境不良:湘、赣、鄂三省历次军事,皆使公司在交通、劳工、供应种种方面,遭受损失。交通部订购铁轨,不肯给价,而地方政府复多方掣肘,并要索捐款。
这四种失败的理由,明如观火,恐为中国一切公营事业共有的缺陷,不独汉冶萍公司为然。但我们如其要由此进一步去了解其基本性质,就知道我们这种公经济形态,显然表现了以次两个特征:
(1)形式上模仿先进国家在资本主义后期所采行的统制的或直接国营的方式。
(2)实质上仍沿袭中国数千年来进行公营事业的传统的办法。
这就是说:用落后的官僚政府,去经营那些需要运用更高度科学技术的公营事业。未曾经历过自由经济,而遽然施行统制经济;未曾经历过商品经济,而遽然施行配给经济;未曾经历过发达的私经济,而遽然施行公经济,自然是一切毫无基础,毫无凭借。主其事者,既坦白自承“如盲觅针,茫无头绪”,而“类无学识经验”的“职员技师”,又复“暗中摸索”,无怪大家“有心蒙混,任意开销”,把公司看作位置“闲散官绅”的“衙门”了。一位把中国国营事业失败,归咎于政治传统的经济研究者曾这样告诉我们:“汉代以后,工矿事业的国营与管制,所以没有能促进生产事业与组织的进步,原因固在政府目的重在征敛,尤在于主持者任意诛求,营私舞弊。……以至于到了现在,有严密的稽察簿记制度,专卖事业与关卡征收,一般仍认为是肥差美缺,风气习染如此,到了头绪较繁职责较重的国营事业,便弊端更多,以至于不可收拾。清末李鸿章、张之洞的洋务运动其所以失败,招商局、纺织新局、汉冶萍公司之所以亏累,固与整个朝政不无关系,主要是受这种积重难返的传统政治习惯的影响。”(见陈振汉《中国政治传统与经济建设政策》,《东方杂志》第三十九卷第十三号)
从传统政治习惯,来说明中国公营事业的失败,与前面吴景超先生所提的四个理由比较,算是更进一层,但却不宜就此完事。任何政治传统,都是要在社会上生根的。所以我们得把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
(五)在战时公经济措施上显出的诸般特质
前面讲过,由第一次中日战争以后,到此次中日战争以前,是中国公营事业的停顿期,而到了“七七战争”爆发以后,由于适应战争的紧迫需要,公营事业的活动,又勃兴起来。国营省营金融事业的过分“繁昌”,是不在话下的。其在工业方面,至三十一年度止,“仅以经济部所属资源委员会而论,就占七十八个单位,在资本上几二倍于现有民营工业。省营事业近两年中发展得最快,如贵州企业公司、川康兴业公司、滇西企业公司、广西企业公司、湖北企业公司、江西兴业公司、皖南实业公司、福建企业公司、陕西企业公司、甘肃水利林牧公司等,几无省无之。而且这些公司的组织,都包含有‘公司之公司’的性质,在其母公司之下,复包括有若干子公司,贵州企业公司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见《大公报》资料室辑《我国战时工业鸟瞰》)。在金融、工业方面如此,至关于农业、运输业,特别是商业,统制化或直接由国营或省营的机构,几乎月有设立,俨然表示我们在向着否定私经济的旅途迈进。
战时勃兴起来的这些国营省营事业,就量上讲,固然是比过去多得多,并且也普遍得多,即就质上讲,亦比之于前述的国营或官办阶段,有不少的改进,不过,这改进,与其说是具有社会的性质,不如说是只具有技术的性质,技术性质上的改进,自然是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水准相当提高的结果,但更本质的,却应说是近几十年来民营事业略有一点基础,略有一点发展的结果。但惟其那种改进,是属于技术性,而不是属于社会性的,它的改进程度,显然就要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在近年的报章杂志上,大家对于公营或半公营的统制部门,听到了以次这一类批评。
先从半公营的统制部门看下去:
“由于政治上,我们始终未能肃清贪污及其他不良的作风,致令一切平价的办法,都落了空,而一切的统制,反而变成了贪官污吏发国难财的机会!”(见《泛论战时经济财政政策》,《建设研究》五卷三期)
而作为这种议论的注脚的事实,则是四川煤炭及盐受统制,湖南桐油受统制所引起的弊端。就前者言:“自流井的盐水及燃料受统制的结果,煮盐者买水买煤亦不得自由,久大精盐公司不得不缩减其产量,……又有开煤矿的,因燃料统制局不卖煤给他们,甚至到处托人情,行贿赂。”(同上)
又“湖南桐油自统制后,贸易委员会之附设公司与省贸易局争夺省内收购权,互相牵制,致商运半年时可外销十五万担之桐油,现仅运出七千担。如津市一带,旧历年关,贸易局停不收油,商人自运,到处碰壁,油行以资本有限,无力收买。桐农以年关需款,迫以极廉之价售与囤积居奇者,于是相率传语各桐农,将桐树砍掉,改植其他树木”(见三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大公报》)。
事实上,这里所指出的弊端,正是存在于一切统制部门的。
次就公营工业方面来说:
“国营工业如果存在着官僚主义,则这些企业无法办得好,不容讳言,当前有不少的人以作官的态度去办理国营工业的。纯洁一点的人,则因为不娴熟企业,不针对客观需要而任意提出办法:今天下命令,限令某部门在一定时期之内,完成某项工作;明天又下命令,限令在一定时期之内,拆迁或结束。举棋莫定,使厂中的工作人员,疲于奔命而无所成。这样,便使一个工厂创立二、三年而尚未完成;一个镕炼钢铁的锅炉,树立了二、三年而尚未树好。……黑暗一点的人,则利用企业为一己发财的捷径,扣回佣,造假账,他们是无微不入的,这么一来,工厂尚未出品的时候,主事者早已‘腰缠万贯’了。”
“在中国特殊情形之下,经营国营工业的人,每每充满着官僚习气,常有贪赃枉法,舞弊营私,排除异己,盗名欺世等恶习,以这种中古时代的人来控制现代的企业,没有不失败的。”(见《当代评论》第三卷第十五、十六期合刊)
以上这段话是樊弘先生讲的,但更概括,更没有火气的徐柏园先生在《财政评论》(七卷二期)的评论,则是说:“国营和规模较大的公营事业,多不免成本高,效率低,人事繁杂,工作弛懈等毛病。”
再次,且看看金融财政方面:
“国家的金融机关的金融政策,长此不改变,本身已是商业资本的集团根本没有方法限制社会的商业资本的畸形发展,当然也没有方法利用或诱导私人和地方的金融机关,走上产业金融之路……
“中国的金融与财政,构成畸形的联合体,所以金融政策要改变,财政政策也要改变。……”(见高叔康《畸形发展的商业资本》,《新经济半月刊》十一期)
在目前,像上述这种种公经济上显出的弊端,有的或已有所改进,有的或尚在改进中,但为了要明确把握中国公经济可能发展的前途,这里是需要就上述各方面关于公营事业的批评,借以理解其症结所在的:
(1)官僚主义的作风,是各方攻击的重心或焦点。
(2)商业活动在领导着、支配着全国公私产业,使产业有逐渐变成商业的俘虏或附庸的趋势。
(3)一切公营金融机关,都不与产业联系,却与商业联系,成为所谓“商业资本的集团”。
(4)中央公营机关与省级公营机关间,以及各省公营机关间互相牵制磨擦。
把这几方面的情形,和前面官办阶段公营事业显示的诸特点比较起来,大家定然会看得出:最不同的地方,也许就是公经济在商业和金融上的势焰,是愈来愈大了。它对全国国民经济的比重确在增大,而本质则似乎没有了不起的改变。至少,根据事实的逻辑是必然会如此的。
(六)中国公经济的可能展望
由上面的说明,我们知道:中国的国营省营事业,或者中国的公经济的发展前途,似还满布着荆棘。我们亦希望中国公经济的病态,是与整个战时经济的病态关联着,战争结束了,这些病态也随着清除掉。但如其我们设想到:
(1)公经济并不能孤立的成长起来,它的成长,不但须与全般国民经济采取密切有机的步调,且须全般社会条件能允许它,与它相配合。
(2)公经济感受极大威胁的官僚主义与商业优势乃至地方主义,都有其取得存在的社会基础,那种社会基础,仿佛并没有随着战争的终结而自行消失的理由。
在中国公经济发展前途的问题上,假如能加入上述这两种考虑,我们就会明白:即使我们在主观上,鉴于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经济制引起的种种弊端,又鉴于这些国家的自由经济在不绝统制经济化,私经济或个人主义经济,在不绝社会化,公有化,因而想迎头赶上,把这当作一个重要国策来推行,那一定要进一步研究它们的经济的社会化、公有化的现实前提条件,我们采行公经济的现实社会基础。否则一方面尽管努力公经济的建树,另一方面却恐无法阻止“假公济私”或“化公为私”的反离现象继续发生。
论到这里,我们似可明了,我前面之所以提述到中国传统的公经济形态,乃因我们今日的公经济,至少在本质上,与它保有相当历史的社会的渊源。传统的官僚制度官僚主义,也许随时代的演变,改变了一些外形,但作为这制度依存并活动的基地的土地所有关系,迄今仍发现不出何等本质的变动。我曾在其他场合(见拙著《社会科学论纲》第四部《论中国战后农村工业化》)讲过:今日国内专家学者之谈工业化,类皆在工业化应注重民生,抑注重国防;应注重轻工业,抑注重重工业;应集中在都市,抑分布在农村;应采取民营,抑采行公营这一些属于技术性的问题上着眼,而不肯率先探问到我们今日的社会条件,是否宜于任何方式的工业化。大家对于任何施行方式,任何内容的工业化,都得依据民生主义的原则,都无异议,但民生主义第一步就要求实施平均地权,改变传统的土地关系,以便根本铲除妨碍工业化的官僚主义,铲除一切掣阻着新经济形态或公有经济形态成长的落后的社会根源,然而关于这点,大家似乎都不肯费神去研究研究,这实在是令人大惑不解的。
浅见者以为土地问题与工业化问题,仿佛没有何等了不起的联系,而高明一点的新旧经济学者,亦不过认定原有土地关系之妨碍工业化,就在于土地上吸去了原可移用到工业上的资金,但问题如果是如此简单,真是厉行征实征购,就可以解决土地问题。而事实上,一切落后关系,不良风习,过时意识形态,以及其他逆乎时代潮流的许多社会现象,都是把旧有土地关系作为寄生的依据。而旧有土地关系之直接妨碍一般经济发展的,则是它助成传统商业资本的买办化;促成国际资本对中国金融与货币的控制,使其不能发挥民族资本的机能;妨碍工农业上新的技术条件的采用;此外,并阻害中国社会资本的蓄积及其向生产事业上转化。(其详细说明,见拙著《中国经济论丛》一八一页以下)
凡属阻碍一般国民经济发达的传统土地所有关系,当然也或更阻碍公经济形态的成长。
设把论点由消极方面转到积极方面,我个人对于中国公经济的看法,有两点私见:
其一是,中国的公经济,应从土地的公有做起。
其二是,中国的公经济,只能在土地公有的基础上,才能有所成就。
对于前一点的简括解释是:
我们的国策,向着国营省营一类公经济上努力,无疑是鉴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它们给予我们的社会变革经验,使我们认定:中国现代化如还从头做起,即先尽量发展私人经济,再依序顺导到公经济阶段,那不但太迂回,太跟不上时代,且恐日新月异的世界大经济环境,亦不容许我们从容作去,所以,今日着重公经济的建树,殆寓有“亡羊补牢”与“迎头赶上”两种企图,而要使我们对于任何新的经济上的努力,不像以往之歪曲到传统的那种公经济的道路上去,首先就得从根改变我们的传统土地所有关系。但中国传统土地所有关系,以前资本社会的性质来尺度,是有着它的进步性和强韧性的。如果我们采行各国在现代初期所施行的那种土地改革办法,那不独会视为无此需要(因为原来土地所有关系在形式上允许土地及劳动之自由移转,遂使许多人觉得中国没有经历他国那种解放农奴及解放土地的改革的必要,这是现代化了一百年,到今日还不曾触到土地变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且亦不易彻底革除我们因缘落后土地关系而存在的一切落后社会风习与制度,更自无从配合一切崭新的公有经济设施。
对于后一点的简括解释是:
我们的公营事业,既不像挽近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所采行的那种形态,它们的经济的公有化,社会化,是把已经发达起来集中起来的私人资本作为基础,我们显然不可能有这种基础,因之,我们就不得不另有所凭借。我们当然不能全希望外国人为我们负起建设资金的责任。我们要自力更生,就惟有在土地上多多努力;诚能由土地的合理分配方式,导出土地的合理使用或经营方式,那在一方面固可阻绝一切妨碍现在经济成长的传统,加强我们全般国民经济的活力,同时又可极有效的保障着一般公经济的开展。
在目前,平均地权的国策,究应采取民有方式,抑采行国有方式,尚为时贤专家们论争的问题,我以如何发展中国公经济的研究者的立场,提出土地国有的“私见”,如其大家觉得这有值得注意的价值,我是打算予以从长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