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宋代思想之大势

宋太祖受周之禅,崇元即位,中原复归统一,宇内得以粗安。此三百余年中之政治思想可分为理学与“功利”之两大派。前者承唐代学术之余绪而光大之,后者惩国势之积弱而思振救之。二者均依傍孔氏而皆不守秦汉师法。故宋元两朝可称为儒学再度独尊之时期,亦为儒学内容变古之时期。

理学之兴,远可溯源于韩愈李翱,而促其成就之主要物质原因,则为佛家之心性与道家之象数学说。 [1] 韩氏推尊孟子,立“道统”之说。李氏著《复性书》, [2] 取梁肃止观统例之说以解《大学》《中庸》之言性情, [3] 其影响尤为深远。此儒佛合流之新儒学酝酿至宋,遂成二程朱陆之理学。两汉以后,儒道两家早有混合之趋势。道家要籍,每援引《周易》 [4] ,而道经中本有“太极先天之图” [5] 。宋时周敦颐邵雍窃取陈抟旧说,加以变通,遂成理学中象数之一派。故宋之理学家虽自命继先圣之绝学,实阴取“二氏”之异端以立门户。惟吾人宜注意,理学得佛学之助,蔚为中国空前未有之哲学系统,而其对政治思想之贡献则极细微。各家之哲学思想固多新颖分歧之点,其政论大旨则不外搬演《大学》、《中庸》之正心诚意,《孟子》之尊王黜霸与乎一治一乱诸陈说而已。

宋代政治思想之重心,不在理学,而在与理学相反抗之功利思想。此派之特点在斥心性之空谈,究富强之实务。其代表多出江西浙江。北宋有欧阳修李觏王安石,南宋有薛季宣吕祖谦陈傅良陈亮、叶適等。而安石主持新法开“维新”之创局,尤为其中之巨擘。按经世致用,本为儒学之传统目的。然先秦汉唐之儒多注重仁民爱物、休养生息之治术。一遇富强之言,即斥为申商之霸术,不以圣人之徒相许。后汉王符荀悦诸人虽针砭衰政,指切时要, [6] 然其所论亦不过整饬纲纪,补救废弛诸事。积极有为之治术,固未尝为其想像之所及。至两宋诸子乃公然大阐功利之说,以与仁义相抗衡,相表里,一反孟子、董生之教。此亦儒家思想之巨变,与理学家之阴奉佛老者取径虽殊,而同为儒学之革命运动。

儒学大变于宋,其历史上之原因,尚不难于探索。主要者似有二端。一为时势之背景,二为思想之背景。前者可解释功利思想之发生,后者则兼及理学。请先论时势。赵宋立国之初,即有契丹之患。不徒石晋所割之燕云十六州始终不得收复, [7] 而辽势日盛,澶州战后,屡增岁币,以求苟安。西夏坐大,亦数内侵。元昊请和援例复遗岁币。 [8] 以大事小,示弱于人。此诚奇耻大辱,而当时君臣居然肯受者,殆亦深知兵弱财乏,故不得不姑忍之也。宋兵之弱,原于太祖。太祖由将士拥立以践阼,惩于兵强之危险,乃“务弱其兵,弱其将以弱其民” [9] 。总天下之兵集之京师,“分番屯戍以捍边圉”。又募强悍失职及凶岁饥民以入兵籍。“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恣肆而无所施于其间。” [10] 然而其失也,悉变雄武可用之材为偷惰文弱之卒。内不足以为乱,则外亦不足以御侮。 [11] 又况兵额日增,坐耗廪币。 [12] 积弱之兵,复为积贫之直接原因乎?宋财之乏,其由不一。曰岁币,曰军费,曰政费,曰糜费。皆耗巨资,有增无已。 [13] 而赋役无方,民生日困。国力衰削,危亡可虞。至仁宗时其势盖已可睹。朝廷不能及时整顿奋发有为,反“解散天下而休息之” [14] ,真如燕巢鱼呴,坐俟焚涸。于是深思远识之士,惄焉忧之,发为富强之议,图振萎弛苟安之习。及南渡定局,故态依然。和议或求瓦全,主战亦乏胜算。 [15] 论者惩前世之失,度当时之要,益信理国非恃空言,救亡必资实学。朱陆一切心性仁义之说,不啻儒家之“清谈”,足以致中原于沦丧而莫可挽回。永嘉、永康诸子乃大讲致用功利之学以与紫阳、象山相抗。故北宋功利思想之产生,大体由于时势之刺激。南宋则时势之刺激更深,而兼为理学之反动。

次论思想之背景。孔子之学经孟荀等发扬以后,其精义殆已阐露无余。汉儒承兵燹之遗,收寻旧籍,爬梳章句,固不足预于义理之发明。董子、何君辈乃托“微言”以寓臆说,援阴阳以入孔孟。盖为穷极之变,势出自然。逮东京季世,其流又竭。老庄清谈,竟夺名教之席。降及李唐,儒学于九死一生之后虽有复兴之机,而道佛势盛,未获独尊。思想界天下三分之局面实与唐代之一统国祚相终始。且唐代为佛学全盛时期。新经大量输入,旧经继续进展。 [16] 生气蓬勃,大异于儒道二教之衰老委顿。道教自度不能抗佛,乃仿效其一部分之组织与仪式。儒学不能觅得前进之坦途,乃采取佛氏心性或道家象数之哲理以解说先秦之旧籍。此仍蹈袭汉人混杂阴阳家言之故智。其不同者,阴阳为中土固有之学派,佛学为殊方传入之宗教。其为穷极之变,则前后如一也。抑儒学虽受佛氏新血液之赐而产生理学,此混种之宁馨儿仅表现绝世之哲学天才,而对于当时实际之政治问题则缺乏创新之贡献。于是同族弟兄大起非难,力诋其得自异族遗传之心性诸说,别树先儒致用之义以纠弹矫正之。矫之每有过正,遂渐近于偏激之功利主义。此所谓“有为言之”,与寻常学术门户之争实大异其趣也。吾人又当注意,孔孟致用,以修身为治国之先图。功利家多置此不谈,而以富强之策略为重,则虽明尊孔孟,亦为儒学变态。宋人侈言列圣相承之道统,嚣嚣然以传道继统自任。夷考其实,则儒学一变为心性,再变为功利,孔孟之道,至此真如水尽山穷,别开天地。此后许衡之徒,窃理学之唾余以事蒙古,王守仁李贽等纵“禅狂”以抗程朱。满洲假程朱以制汉族,颜元李塨复倡致用以排心性。及太平天国之起,儒学更遭严重威胁。倘非曾国藩扶清卫道之军事底于成功,则二千年粉饰君政之儒术,必不免随异族专制政权以俱尽矣。

理学与功利思想为宋代政论之两大主流。此外尚有反对功利而不属理学范围之守旧思想,以及另辟宗风意近“纵横”之蜀学,凡此皆支流别派,虽未足代表时代精神,而亦具重要之意义。本章及下章分别简述及之,庶免偏废之失。

第二节 李觏

两宋之功利思想虽以王安石为中坚,而致用之风气则欧阳修倡之于先,李觏广之于后。李氏之勋名远逊荆公,其立言之富有条理,则有过之。李觏,字泰伯,建昌军南城人。生于真宗大中祥符440二年,卒于仁宗嘉祐四年(1009—1059)。俊辨能文,举制科不中,以教授自资。后范仲淹荐授太学助教升任说书。 [17] 所著有《潜书》十五篇 [18] ,《礼论》七篇 [19] ,《平土书》二十则 [20] ,《广潜书》 [21] 、《富国》、《强兵》、《安民策》三十篇 [22] ,《庆历民言》三十篇, [23] 《周礼致太平论》十卷、《常语》三卷等, [24] 今俱保存无失。

欧阳修谓“性非学者之所急而圣人之所罕言”,又谓“六经之所载皆人事之切于世者,是以言之甚详。至于性也,百不一二言之。或因言事而及焉,非为性言也。” [25] 李氏根本上同情于此态度,而其讥弹宋初儒者参合佛老,极研心性,放言象数之学风,则尤为直率中肯。如“易论”云:“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有曰我明其象,犹卜筮之书,未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则释老之学未为荒也。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其以惑也,不亦宜乎?”盖《易》之为教不在天道性命而在人伦世用。“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 [26] 夫《易》之一书,世儒视为六经中玄妙之尤,而自李氏观之,犹不离乎致用,则其他圣人之言,必非无用,可不俟辨矣。抑又有进者,圣人虽言性命,其言之也亦不离乎人事之实际。李氏谓:“命者天之所以使民为善也。性者人之所以明于善也。观其善则见人之性,见其性则知天之命。”性命之理如此。“是以制民之法,足民之用,而命行矣。导民以学,节民以礼,而性成矣。” [27] 岂须探玄入眇,端坐屏息,如理学家之所为乎?

致用之说既明,李氏复大阐功利以矫俗儒。自孟子以来, [28] 儒者承其遗教,多以言利为耻。李氏一反其风,以为圣人无不言利者。觏谓:“愚窃观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 [29] 盖人生而有欲。非利无以养之。养之有节,是为仁义。李氏明之曰:“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淫矣。不贪不淫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孟子谓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 [30] 理学家每欲以天理压人欲。 [31] 李氏此论,恰与相反。然而理欲之辨,卒占上风,宋明儒学,几乎全部受其影响。至清戴震始复明目张胆,伸欲以合理。 [32] 殆由潮流所向,虽得李氏之明辨,亦无以挽回之欤。

孟子谓“圣人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33] 。荀子谓“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五霸” [34] 。后世儒者遂多严王霸之辩,而宋之理学家尤斤斤致意于此。李氏乃立论平反,为霸政作辩护。《常语》驳孟子黜桓文曰:“衣裳之会十有一,《春秋》也,非仲尼修乎?《木瓜》,卫风也 [35] ,非仲尼删乎?正而不谲,《鲁论语》也,非仲尼言乎?仲尼亟言之,其徒虽不道,无歉也。” [36] 推孔子所以亟言霸政者,实以霸政不可厚非。“儒生之论,但恨不及王道耳。而不知霸也,强国也,岂易及哉!管仲之相齐桓公,是霸也。外攘戎狄,内尊京师,较之于今何如?商鞅之相秦孝公,是强国也。明法术耕战,国以富而兵以强,较之于今何如?” [37] 理学家于南渡危亡之世,犹高谈性理,欲以正心诚意为救国之方,可谓不达时务。而李氏于仁宗承平之时,已先睹内忧外患之可危。曰外攘戎狄,国富兵强,较之于今何如?快哉此论,真足令腐儒结舌矣!

李氏不仅辩霸政为可取,又尝探究昔人谬分王霸之失,而得其致误之所在。一曰误定王霸之区别。王霸之分,系于君主之地位,而非由其政术有本质之上差异。《常语》曰:“或问自汉迄唐,孰王孰霸?曰,天子也,安得霸哉!皇帝王霸者其人之号,非其道之目也。自王以上,天子号也。”“霸,诸侯号也。霸之为言也,伯也。所以长诸侯也,岂天子之所得为哉!”王者霸者之地位既异,其职务亦遂不同。“所谓王道,则有之矣,安天下也。所谓霸道,则有之矣,尊京师也。非粹与驳之谓也。”“世俗见古之王者粹,则诸侯而粹者亦曰行王道。见古之霸者驳,则天子而驳者亦曰行霸道,悖矣。”吾人若接受此分类之标准而以之论三代汉唐之君,则文王为霸而汉唐皆王。诗人以“王业之艰难”称后稷先公者,“武王既得天下,诗人迹其世世修德,始于后稷公刘以至于太王、王季、文王,故云尔也。当商之未丧,谁有为此言者乎?如使纣能悔过,武王不得天下,则文王之为西伯,霸之盛者而已矣。西伯霸而粹,桓文霸而驳者也。三代王而粹,汉唐王而驳者也”。 [38] 二曰误认王政纯用仁义。顷言王霸各有粹驳。李氏于此虽无明文诠释,然据其“焉有仁义而不利”之言,足知粹驳之分在乎功利之大小,而不在义利之比例。昔陆贾以仁义折高祖。宣帝谓周政纯用德教,而以汉家制度参杂王霸自命。李氏以为皆昧于治道与王霸之辨,乃为二诗以讥之。其一曰:“君道乾刚岂易柔,谬牵文义致优游。高皇马上辛勤得,总被儒生断送休。”其二曰:“孝宣应是不知书,便谓先王似竖儒。若使周家纯任德,亲如管蔡忍行诛。” [39] 王政不纯于仁义,则前人一切粹驳之分皆不可持矣。抑又有进者,俗儒以仲尼之徒自命,而实皆貌袭仁义之陈言,志在干禄 [40] 而学无足用。“孔子之言满天下,孔子之道未尝行。” [41] 彼放言道统者其亦知愧乎。

李氏破毁俗儒之说,略如上述。其积极之建设理论,大旨为孟子之民本而参以荀子之礼治。此虽因袭前人,而其富有条理,注重实际之特色,则为前所罕有。

李氏认安民为君主之天职,亦即政治之目的。其言曰:“愚观书至于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嗟乎!天生斯民矣,能为民立君而不能为天养民。立君者天也,养民者君也。非天命之私一人,为亿万人也。民之所归,天之所右也。民之所去,天之所左也。” [42] 养民与否,可决君位之安危,亦可定君品之上下,世人知三代卑汉唐,而每不能举正确之理由。实则其事甚明。“古之天下,君养民也。后之天下,民自养也。” [43] 君至于不养其民,已失职矣。若更加以暴虐,则其罪弥大。“生民病伤,四海冤叫。汤武之为臣,不得以其斧钺私于桀纣。” [44] 夫生民至重,一夫可诛,则是富国强兵,兴利图霸之目的,皆在安民而不在尊君。此李氏之功利思想所以究竟属于儒家而非商韩之学也。 [45]

李氏论礼,大较合于荀卿。其主要相异之点在弃性恶而主性善,且以礼为仁义智信及乐刑政之总和。李氏谓人受命于天,则其性善。 [46] 圣人“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 [47] ,则礼由此起。“若以人之情皆不善,须礼以变化之,则持是论者之视天下不啻如蛇豕,如虫蛆,何不恭之甚也。” [48] 夫所谓人性善者,以其含仁义智信之德也。既有其德,见诸实行,而立为法制,则总名之曰礼。 [49] 故仁义智信为“礼之四旨”。法制既立,又“节其和”、“行其怠”、“威其不从”,故乐政刑为“礼之三支”也。 [50]

礼为“圣人之法制”,则礼治者以法制治天下之谓。李氏之思想虽不能全脱“人治”之羁绊,实颇倾向于法治。此亦与理学家正心修身之论相背。李氏谓:“民之所从,非从君也,从其令也。君之所守,非守国也,守其令也。”“封疆有固,山川有险,人犹逾之。比闾小吏,执三尺之法,则老奸大豪无敢违者。是君守国不如守令也。” [51] 虽然,守令者非取法申商,立威严贪戾之制。李氏深信《周礼》乃百代之典型,故其论制度,大体以此为依据。 [52] 昔人斥王安石者,或谓其误用此书以乱国, [53] 不知李氏先已主之。假使得君执政,恐不免如王氏之举事皆稽。熙宁中邓润甫上其遗集,请官其子, [54] 虽出门人之私谊,亦可知盱江学术之精神与临川固有暗合之处矣。

第三节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生于真宗天禧五年。少好读书,过目终身不忘。友生曾巩以其文示欧阳修,修大加叹服,为之延誉。庆历二年进士第四名,签书淮南判官。秩满知鄞县,兴水利农贷,民受其利。嘉祐三年《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虽馆阁之命屡下,五年乃应诏直集贤院。六年,知制诰。神宗以韩维称道,夙知其名。及即位,遽命知江宁府,数日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二月参知政事。与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时安石年四十九。新法如农田水利、均输、青苗、保甲、募役、经义策士、市易、保马、方田、均税等事先后施行。范纯仁苏辙韩琦、吕公著、赵抃司马光、富弼、文彦博等先后以沮新法贬谪。三年,加礼部侍郎,同平章事,监修国史。七年四月以反对者众,且多疾病,屡乞解机务,乃以礼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八年二月复以昭文馆大学士入相,九年十月罢相判江宁府。计执国政约达九年。君臣知遇,古所稀有。元丰元年封舒国公。三年改荆国公。八年进司空。哲宗元祐元年薨, [55] 赠太傅。所著有《文集》、《三经新义》、《春秋左氏解》、《礼记要义》、《论语解》、《孟子解》、《老子注》、《字说》等约近三百卷, [56] 政治家著述之丰,亦属罕觏。

宋人反新法者每斥王氏之学为申商之异端。其实安石乃“儒而有为者” [57] ,排斥老庄则有之,入于申商则未也。尝考王氏立言,殆以人生不能自治,必待君长制临之一假定为其出发点。安石有《彼狂》一诗示其政治起原之理论曰:“上古杳然无人声,日月不忒山川平,人与鸟兽相随行。祖孙一死十百生,万物不给乃相兵。伏羲画法作后程,渔虫猎兽宽群争。势不得已当经营,非以示世为聪明。” [58] 就此言之,则朴散为器,因立长官,乃圣人无可避免之举动。而有为之术,亦政治之本来面目。道家者流不明此理,见后世有衰乱之政,遂谬倡无为之说以眩世惑俗,诚为有识者所当弃。王氏明之曰:“太古之人不与禽兽同也几何?圣人恶之也,制作焉以别之。下而戾于后世,侈裳衣、壮宫室、隆耳目之观,以嚣天下。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皆不得其所当然。仁义不足泽其性,礼乐不足锢其情,刑政不足网其恶,荡然复与禽兽明矣!圣人不作,昧者不识所以化之之术,顾引而归之太古。太古之道果可行之万世,圣人恶用制作于其间。为太古之不可行也。顾欲引而归之,是去禽兽而之禽兽,奚补于化哉!吾以为识治乱者当言所以化之之术。曰归之太古,非愚则诬。” [59] 至于老子本道之自然以论人事,其理不诬,而其应用则失当。盖“道有本末。本者万物之所以生也,末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力,而万物以生也。末者涉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后万物以成也。夫其不假人之力而万物以生,则是圣人可以无言也,无为也。至乎有待于人力而万物以成,则是圣人之所以不能无言也,无为也。故昔圣人之在上而以万物为己任者,必制四术焉。四术礼乐刑政是也。所以成万物者也。故圣人唯务修其成万物者,不言其生万物者” [60] 。

虽然,圣人有为者,以礼乐刑政为常道,非有取于刑名法术也。神宗尝谓:“举官多苟且,不用心。宜严立法制。”安石曰:“刑名法制,非治之本。是为吏事,非主道也。精神之运,心术之化,使人自然迁善远罪者,主道也。” [61] 本此见解,故王氏讥始皇,抑霸政,斥烦扰。其抑霸政也,谓王霸同用仁义礼信之道而其心异。“王者之道,其心非有求于天下也。所以为仁义礼信者,以为吾所当为而已矣。”“霸者之心为利,而假王者之道以示其所欲。” [62] 惟其心异,故霸者有惠而不广。孟子谓“五霸假之”。安石此论,意旨略与相同。至于烦扰之失,亦在操切而寡效。安石谓“善教者藏其用,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不善教者之为教也,不此之务而暴为之制,烦为之防,劬劬法令诰诫之间。” [63] 然而犹有不服教者,虽加刑杀,终不可止。凡此所言,亦无殊于正统之儒术。抑吾人又当注意,自孔孟以来,儒者皆重礼乐而不废刑政。王氏本之,为《三不欺论》。 [64] 其大旨在说明任德任察与任刑三者乃圣人所兼有,不可偏废。盖“任德则有不可化者,任察则有不可周者,任刑则有不可服者” [65] 。故以尧之德化比屋可封,犹察 兜举丹朱之诬,戮四罪而天下咸服。徒主一端之不足为治,彰然不待辩矣。

吾人上述王氏学术之宗派如尚非误,则可知安石之异于俗儒者在其具“有为”之精神,复本此精神以讲求有为之方法,实行有为之政策。而此政策之表现即为熙宁之新法。新法之内容,非本书所能讨论。然究其历史上之意义则至为重大。盖新法者,中国专制天下继体君主第一次大规模之变法维新,先于光绪戊戌者逾八百年,而康梁变法,不过百日,安石执政,几及九年。反对者虽极口讥诋,终加破坏,然平心论之,其成绩实未可厚非。元丰之世,物阜民康, [66] 虽苏轼亦自悔昔日攻击之孟浪, [67] 则亦远过于戊戌之效果矣。

王氏超迈俗儒,特点有二:一为其坚定积极之态度, [68] 一为其切实详尽之计画。攻新法者或谓王氏迷信《周礼》以误国。安石虽推崇此书, [69] 偶引之以自作辩护, [70] 然既非墨守六官之文, [71] 且明斥拘古之失,至谓“古之人以是为礼而吾今必由之,是未必合于古之礼”。“事同于古人之迹,而异于其实,则其为天下之害莫大。” [72] 以如此主张变法之人而谓其尊奉六官,一一缘袭,其谁肯信之乎?盖王氏新法虽非出于凭空之创造,然其立也,或变通前人之成法, [73] 或依据前此之经验,或应付当前之需要,诚不失为抗流振习之新政。不独异于两宋一般士大夫因循苟且之政策,即后汉崔寔、王符辈补䘺救衰之说, [74] 亦不可与之相提并论。良以安石深知宋势久积危弱,非根本上整顿刷新之,不足以见效有为。 [75] 故有变法之举,先之以老谋深算之擘画,继之以彻头彻尾之行动。即以此论,已足于与大政治家之林而无愧矣。

安石治术之纲领见于嘉祐三年之《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熙宁元年《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乞制置三司条例司》(二年),《乞改制科札子》(二年),《上五事札子》(五年)等。 [76] 吾人请略述为新法基本之教育政策及新法主干之理财政策两端。

安石以变法救贫弱,虽注重制度,而始终认人才为根本。“上仁宗书”洋洋万言,所论实不过陶冶人才一事。考其立论,诚明确而不可易。安石推究宋代开国将近百年,天下未臻大治之故,以为由于祖宗虽有法度,不合于先王之意。故欲致太平,必变法度。然而人才不足,虽有良法而其效不逮于下。足见陶冶人才乃富强之先决条件矣。此后与神宗问对亦本此一贯之见解,再三申论教育之需要。如熙宁二年安石与上论天下事谓:“天下风俗法度一切颓坏。在廷之臣,庸人则安习故常而无所知,奸人则恶直丑正而有所忌。有所忌者倡之于前,而无所知者和之于后,虽有昭然独见,恐未及效功,早为异论所胜。陛下诚欲用臣,恐不宜遽,谓宜先讲学,使于臣所学本末不疑,然后用之,庶能粗有所成。” [77] 如此云云,不啻后此新法遭受阻挠之预言。惜乎神宗求治过急,不能尽纳安石之主张,以至新法既行,攻之者自命为君子而拥之者又每多小人,遂至横生枝节,不能得一彻底试验之机会也。

王氏理想之教育制度,为封建天下之庠序学校。 [78] 执政之后乃略师其意,扩充京师诸路州府之学。其教育之方针则为培养致用之人才。王氏认以文章取士,“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 [79] 。于是改科举,罢诗赋,设武、律、医诸学。 [80] 然而限于历史之环境,教育之方针虽变,仍未有新创之教材而不得不以经义取士。且士子习于声病对偶之文,一朝废之,顿失所凭,其怨愤不平心,殆所难免。苏轼之异议,不啻为此侪申辩。 [81] 新法反对者众,此或原因之一。

安石理财诸政,当时攻之者尤力,以为聚敛贪求,与民争利。 [82] 然而新法之最后目的虽在立富强之基以御外侮, [83] 自安石视之,则理财为养民之要图,亦即富强之根本。其用心实大异于商君、桑大夫之流,徒欲取民以资国,而未尝一计黔首自身之福利。故青苗、均输、市易、农田水利诸制皆以增加生产、减轻负担、抑制豪强为目的。而青苗一法,行之于鄞而民受其利,尤足证安石之言利,乃欲生万民之利,夺豪民之利,并非与民争利。其政策之真精神,以今语举之,殆近于所谓“统制经济”;方之古人,则略似管子之“轻重”。安石曰:“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与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 [84] 又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85] 人主苟欲复操大柄,均平天下,“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货贿,不通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聚敛之权不可以无术” [86] 矣。新法之内容,以现代之眼光论之,容有不尽合用之处。至其裁抑豪强之政策,则原则上无可訾议。其所以终难施行者,殆由其精神既与中国传统之放任习惯相反,又大违士大夫既得之利益, [87] 遂不免备受多方之攻击。加以有统制之政策而无适当之人才与机构以推行之, [88] 其遭失败,诚亦势之必然。所可异者,安石竟能持之至八年之久,而大部见之事实耳。抑又有进者,据现有文献推之,似神宗较注意于攘外,安石较注意于安内,而欲以定民生为充国力之基础。故神宗急于求功,而安石务从根本着手。世徒称熙丰知遇,古今鲜有,而孰知君臣之间尚未有完全一致之主张与观点乎!

第四节 陈亮

北宋之功利思想以江西为中心,南宋则以浙江为中心,而又有所谓金华、永嘉、永康诸派。其中较著者为唐仲友 [89] 、吕祖谦 [90] 、薛季宣 [91] 、陈傅良 [92] 、陈亮、叶適数人。陈亮“谈论古今,说王说霸” [93] 。叶適与朱陆相抗 [94] ,集功利思想之大成。本章分别述之,以概其余。

陈亮字同甫。永康人。生于高宗绍兴十三年,卒于光宗绍熙五年(1143—1194)。为人才气超迈,喜谈兵。与吕祖谦、薛季宣、陈傅良、叶適等相师友。孝宗初即位,和议方成,朝野欣然,亮独上《中兴五论》,言其不可。淳熙五年更名同,诣阙上书,请恢复中原。孝宗为之动容。后复上书,帝欲官之。亮曰:“吾欲为社稷开数百年之基,宁用以博一官乎。”言行侠纵,屡陷于狱。光宗绍熙四年擢进士第一,授命建康军判官厅公事。未至而卒。 [95] 著有《龙川文集》三十卷。 [96]

陈氏虽大为理学家所厌恶,然其政治思想之最后根据实为孟子得乎丘民为天子之学说。陈氏论政治起源曰:“昔者生民之初,类聚群分,各相君长。其尤能者则相率而听命焉,曰皇曰帝。盖其才能德义足以为一代之君师,不之焉则不厌也。世改而德衰,则又相率以听命于才能德义之特出者。天生一世之人必有出乎一世之上者以主之。岂得以世次而长有天下哉。” [97] 然则“彼所谓后王君公,皆天下之人推而出之,而非其自相尊异,据乎人民之上也” [98] 。此种民推之君主制度,虽最合于天下为公之理想,而只得实行于太古之时。其后君位渐趋稳固,人民遂失去推选君长之权利,而传贤传子之制先后继之以起。“至于尧而天下之情伪日起,国家之法度亦略备矣。君臣有定位,听命有常所,非天下之人所得而自制也。” [99] 天下之民不能制君位,于是尧制之而传位于舜,禹制之而传位于启。尧禹皆本利民之心而制之。虽不守民推之形式,而天下为公之精神固仍秉之勿坠。故天下为公,实有二义。一曰制位之公。民推则公之纯,世袭则私之至。尧舜禹启君制其位而复征民意以为决,则公私之杂也。二曰目的之公。制位无论公私,本利民之心以为政,则亦吻合于天下为公之大义。此则治国之根本,不容有分毫之减削。否则大位难取,覆亡可期。史事昭明,足供证验。汤武以目的之公而得天下,秦以私而失之。刘邦以目的之公而得天下,曹操以私而不得。 [100] 汉唐以后之君主虽不必复民推之公,岂可不力求利民之公乎?

持此目的上公私之义以论前世之政治,则王者大公之极,霸者公而未尽。二者只有程度之差,非性质上根本不同也。陈氏尝与朱熹反复辩难。朱子因袭传统主张,认定王霸为两不相容之政体。于是尊三代而抑汉唐。陈氏驳之,以为利民之公乃立国不可或缺之条件。谓“三代做得尽”,“汉唐做不到尽”则可, [101] 谓汉唐纯以私心而取天下,则决不可。盖汉高祖覆暴秦以救百姓,其“初心未有异于汤武” [102] 。岂可因其不及三代之美备而遂抹杀之乎?理学家之误解,由于固执天理人欲之辨,且深信天理必须离人欲以运行,而孰知其根本上为不足凭据之偏见。陈氏明之曰:“自孟荀论义利王圣,汉唐诸儒未能深明其说。本朝伊洛诸公辨析天理人欲,而王霸义利之说于是大明。然谓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说固已不能使人心服。而近世诸儒遂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其间有与天理暗合者,是以亦能长久。信斯言也,千五百年之间,亦是架漏过时,而人心亦是牵补度日。万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 [103] 盖“道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 [104] ,“天地之间何物非道” [105] ,“天下固无道外之事也” [106] 。人能弘道,各有所成。深浅纯驳有殊,圣凡王霸遂别。霸者岂能独见排于道外乎?“夫心之用有不尽而无常泯,法之文有不备而无常废。人之所以与天地并立而为三者,非天地常独运而人为有息也。人不立则天地不能以独运,舍天地则无以为道矣。” [107] 此理既明,则割离理欲之误彰然,无待细辨。“天地而可架漏过时,则块然一物也。人心而可牵补度日,则半死半活之虫也。道于何处而常不息哉!惟圣人为能尽伦。自余于伦有不尽,而非尽欺人以为伦也。惟王者为能尽制。自余制有不尽,而非尽罔世以为制也。欺人者人常欺之,罔世者人每罔之。乌有欺罔而可得人长世者乎!” [108]

陈氏此论虽针对宋儒,而实亦隐斥孟子“五霸假之”之说。然究其精意,又在重申民本之古义以深警人君。朱子谓汉唐专以人欲行。是承认私心可以长世,不啻为暴君壮胆。陈氏则坚持公心为立国之要素,虽汉唐之主亦能具之。表面上似降低论政之标准,实际上则提高君主之理想也。吾人又当注意。理学家认尧舜汤武皆纯任天理,此不过因袭前人之幻想而小易其词,初不必有事实之根据。陈氏乃揭发之,以为既为生人,必有人欲。“才有人心,便有许多不净洁。”三代圣王,亦不能尽去人欲。特经“孔子一洗,故得如此净洁”。 [109] 今人据以分王霸而抑汉唐,殆不足为持平之论矣。

夫王霸之辨不在理欲,汉唐之兴皆由利民,则凡欲治国永世者惟当讲求实施利民之术,而不必耗心力于性命之空谈。本此见解,陈氏力诋理学家之失曰:“自道德性命之说一兴,而寻常烂熟无所能解之人自托于其间。以端悫静深为体,以徐行缓语为用。务为不可穷测以盖其所无。一艺一能皆以为不足以自通于圣人之道也。于是天下之士皆丧其所有而不知适从矣。为士者耻言文章行谊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终于百事不理而已。” [110] “至于艰难变故之际,书生之智,知议论之当知,而不知事功之为何物,知节义之当守,而不知形势之为何用。宛转于文法之中而无一人能自拔。” [111] 则其弊又岂仅厚诬汉唐之君而已哉。

陈氏论政之要旨略如上述。至其所陈治术,虽不必果如全祖望所谓“大言以动众,苟用之亦未必能有成” [112] 。然其条理不密则不能讳言。综其主张,似有二端,足资一述。一曰反对宋代之中央集权制度,宋初惩唐代藩镇分割之祸,取一切军政大权集中于京师。“列郡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易。财归于漕司,兵各归于郡。而士自一命以上,虽郡县管库之微职必命于朝廷。” [113] 其末流之弊遂至于“郡县太轻于下而委琐不足恃,兵财太关于上而迟重不易举。” [114] “郡县空虚,本末俱弱。” [115] 此其为害,岂不细微。二曰反对苟安之和议。《春秋》大义,严夷夏之防。汉之和亲匈奴,唐之乞援突厥,皆大违圣人之教,为中夏之耻辱。宋以岁币屈事金人,更为汉唐所未有。奇耻大辱之由来,皆“廷臣不讲春秋之过也” [116] 。不宁惟是。吾人即暂置《春秋》大义而不论,则君父之仇未报,中原之土待复。为人臣子,何忍言和? [117] 又况和议一朝不废,天下必以苟安而致疑。“既和而聚财,人反以为厉民。既和而练兵,人反以为动众。” [118] 然则兼是非与利害计之,惟有乘时绝金,以示必战。如是则政策鲜明,民气大振,大义可伸,中兴有望矣。此则陈氏与理学家主张相合之一要点也。

第五节 叶適

叶適,字正则,号水心。永嘉人。生于高宗绍兴二十年,卒于宁宗嘉定十六年(1150—1223)。淳熙五年进士第二,仕至权工部,吏部侍郎,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开禧初韩侂胄当国,主伐金人。適持否议,以为宋积弱之余,不可轻动,宜先教养,徐以图之。及韩兵败,適受命安集淮西,力拒金兵,立堡守边。后为人诬为韩党罢官,盖以適先每以勿忘大仇为言也 [119] 。著有《水心文集》二十八卷,《别集》十六卷,《习学记言》五十卷。 [120]

全祖望谓:“永嘉功利之说,至水心始一洗之。” [121] 吾人试按其实,则水心重实用而言功利,与李觏、陈亮等固根本契合。如水心“论《易》”云:“《易》有太极,近世学者以为宗旨秘义。按卦所象惟八物。”“独无所谓太极者。不知《传》何以称之也。自老聃为虚无之祖,然犹不敢放言。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而已。至庄、列始妄为名字,不胜其多。故有太始太素,未始有夫未始,茫昧广远之说。传《易》者将以本原圣人,扶立世教,而亦为太极以骇异后学。后学鼓而从之,失其会归,而道日以离矣。” [122] 盖自叶氏视之,六经皆致用之学,《周易》亦非例外。离安民治国而言道,乃圣人之所不取。叶氏自信之笃,虽理学家奉为正统之孟子与汉人所尊之董生,亦竟加以驳斥。孟子谓“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水心驳之曰:“若宣王果因孟子显示暂得警发一隙之明,岂能破长夜之幽昏哉!”“自孟子一新机括,后之儒者无不益加讨论。而格心之功既终不验,反手之治亦不复兴,可为永叹矣。” [123] 其驳董生曰:“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重出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 [124]

虽然,水心政治哲学之基本原则实与孟子“仁政”之旨相合。水心谓“仁人视民如子” [125] ,然人民者乃君之责任。故“先王之政不止为不忍人而发。盖以圣人之道言之,既为之君,则有君职。舜禹未尝不勤心苦力以奉其民。非为民赐也,惧失职耳” [126] 。由此言之,“守天下,非私智也。设邦家,非自尊也。养民至厚,取之至薄。而下甚逸,为上甚劳” [127] 。“豳风”、“七月”之诗,注意于天时民事,上承“无逸”、“洪范”之明教。 [128] “后世弃而不讲”,“乃以势力为君道,以刑政末作为治体。然则汉之文宣,唐之太宗,虽号贤君,其实去桀纣尚无几也。” [129]

水心最大之贡献,不在重伸民本古义于专制之世,而在对政治机构作精密切实之讨论。荀子谓“君者国之隆也”,“隆一而治”。商鞅谓“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130] 叶氏略取其意,谓君主之“势”乃治天下之关键,盖君与臣民“均是人也,而何以相使。均是好恶利欲也,而何以相治。智者岂不能自谋,勇者岂不能自卫。一人刑而天下何必畏,一人赏而天下何必慕”。推原其故,则以君者,“势之所在也”。势一于君则天下治。“古之人君,若尧舜禹汤文武,汉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此其人皆能以一身为天下之势。虽其功德有薄厚,治效有浅深,而要以为天下之势在己不在物。夫在己不在物,则天下之事惟其所为而莫或制。” [131] 若势分于下,则国乱而君危。“盖天下之势有在于外戚者矣。吕霍上官非不可以监也,而王氏卒以亡汉。有在于权臣者矣。汉之曹氏,魏之司马氏,至于江南之齐梁,皆亲见其篡夺之祸,习以其天下与人而不怪。而其甚也,宦官之微,匹夫之奋呼,士卒之擅命,而天下之势无不在焉。苟夫五胡之乱,西晋之倾覆,此其患特起于公卿子弟、里巷书生、游谈聚论、沉湎淫佚而已,而天地为之分裂者数十世。” [132] 就史实以观之,足见“势者天下之至神也。合则治,杂则乱。张则盛,弛则衰。续则存,绝则亡。” [133] 此而不务,其他一切均无从着手矣。

水心所谓治势,实为君主专制之命脉。虽非孟学正宗,而远较徒龂龂于天理人欲之辨者为得论政之要领。国本既立,叶氏乃进论治国之法制。此为其思想中精华之所在,不可不稍详述之。

秦汉以来,论政治制度者多高谈封建郡县之得失,王霸德力之短长。水心始一变其习,独致意于政制之体系,而不空言其抽象之是非。叶氏明之曰:“夫以封建为天下者唐虞三代也。以郡县为天下者秦汉魏晋隋唐也。法度立于其间,所以维持上下之势也。唐虞三代必能不害其为封建而后王道行。秦汉魏晋隋唐必能不害其为郡县而后霸政举。” [134] 以今语解之,封建郡县者政体也。法度者依据政体之精神,适合其需要之律令政事也。“故制礼作乐、文书正朔、律度量衡、政名分、别嫌疑、尊贤举能、厚民美俗,唐虞三代之所谓法制也。至于国各自行其政,家各自专其业,累世而不易,终身而不变。考察缓而必,黜陟简而信。此所以不害其封建而行王道也。秉威明、权簿书、期会课、计功效、核虚实、验勤惰。令行禁止,役省刑清,秦汉魏晋隋唐之所谓法度也。至于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县行其一县,赏罚自明,予夺自专。刺史之问有条,司隶之察不烦。此所以不害其郡县而行霸政也。” [135] 封建之王,郡县之霸,事不同而皆能为治者,由于体用相应,绝无“欲其行之而乃从而害之”之举动而已。

吾人既知立制之原理,则将按标准以择定制度乎?叶氏有“观古”之论亦颇具独到见解。水心以为人主凭私意以定制,其弊为漫无客观之根据,“忽出于一人之智虞而不合于天下之心,则其谋愈谬而政愈疏” [136] 。求免此弊者惟有参考前人之经验,以决定今日之去取。故“欲自为其国,必先观古人之所以为国。论者曰:古今异时,言古者常不通于今。此其为说亦确而切矣。虽然,天下之大,民此民也,事此事也,疆域内外,建国立家,下之情伪好恶,上之生杀予夺,古与今皆不异也。而独曰古今异时,言古则不通于今。是摈古于今,绝今于古,且使为国者无所斟酌,无所变通,一切出于苟简而不可裁制矣” [137] 。推水心之意,殆谓历史之事实虽古今不同,而政治之基本原理则大体无异。吾人参按前世制度运用之情形,可以知今日立制当取之趋向。其说略似欧人所谓历史比较方法,与中国儒家法古之主张迥别。故曰“夫观古人之所以为国,非必遽效之也。故观众器者为良匠,观众病者为良医。尽观而后自为之,故无泥古之失而有合道之功” [138] 也。

综上所论,吾人可得二重要之原理。一曰制度必为体用相应之系统,二曰立制当遍考古人之成法,持此以论宋制,则知其枝枝节节以矫唐末五代之失,大背所定之原理。其结果至于“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人气日惰,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遂揭而号于世曰:此王政也,此仁泽也,此长久不变之术也” [139] 。殊不知宋为郡县天下,则既与三代异制,不得为“王政”矣。而又专以惩创前人之失计,防杜吏民之弄权为务,则并郡县天下之“霸政”亦有以害之而不得立。宋制之失,自可不言而喻。

水心对于政制之积极主张,约言之,为折衷封建、郡县之调和论。陈同甫力斥宋代集权之失,水心亦有同感,故盛称汉制,而谓自尧舜以来凡采分权之制者其立国皆长久过于集权。试就秦汉以后,一统天下之事论之。秦废封建,首创集权,“自天子以外无尺寸之权,一尊京师而威服天下”,故“不旋踵而败亡”。汉虽因袭秦制,而所采实兼封建、郡县二制之精神。“三边自备,内郡兼刑赏”。“守相皆得自为”。“极其所治,无不可者”。故两汉之治“独过于后世”也。三国迄于隋唐,亦多能参用分权,至唐之末世始生尾大之弊。足见过度集权,乃前世明君所不取。持此以衡宋之“纪纲”,其失又可立睹。 [140] 宋“以通判监统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以轻其权。监司知榷税,都监总兵戎,而太守者块然管空城,受询诉而已。诸镇束手请命,归老宿卫” [141] 。考其立制之意,重在矫唐之“内外皆坚”。不知“纪纲之所在患乎授任之非人,而不以人为不当任,患乎分划之无地,而不以地为不当分,患乎外敌而不患乎内侮” [142] 。矫枉过正,卒不免失之“内外皆柔”,以至于分割危乱。然则观古救今,取长舍短,惟有行“内柔外坚” [143] 之分权郡县制而已。

水心论制度之大意,略尽于此。以今人眼光视之,虽尚有不尽透彻之处,而不能袭前人陈说,明揭君主专制流弊之症结,其历史上之价值,实不容否认也。盖前乎此者固不乏抨击专制之议论。然大都着眼于君主之淫暴,政事之苛烦,民生之疾苦。说虽有据,而不免近于笼统。至水心始专就制度以言之,而发现专制之根本困难在于集权过度。此病不除,虽有仁君贤臣亦不能致天下于安定。其重视制度之意,为前人所未有。 [144] 至其论理财之兼斥新旧两党,而大旨实有契于荆公, [145] 论治术之专主礼乐, [146] 大违永嘉宗旨,而重入传统儒学之藩篱,此皆水心学说之糟粕,殆无劳于兹赘述矣。

* * *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二编第十章及十一章。

[2] 《李习之全集》,“四部丛刊”本。

[3] 《大藏经》卷四六。《李习之全集》卷一,“感知己赋”谓尝受知于梁肃。

[4] 如道教之“丹经王”《周易参同契》。《道藏》六二八册。

[5] 《道藏》一九六册《上方大洞真元妙经品》。《宋史》卷四三五“儒林传”朱震谓陈抟以《先天图》授种放。放授穆修。修授李之才。之才授邵雍。穆修以《太极图》授周敦颐。又《宋元学案·百泉学案》引黄宗炎《太极图辩》,谓周子得陈氏《无极图》颠倒其序,附于《易经》,以为儒者秘传。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八“太极图授受考”略同。

[6] 本书第九章第五节。

[7] 曹翰献取幽州之策于太祖,赵普沮之。王夫之宋论》卷一极言不取之失策。

[8] 仁宗庆历二年“元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纳抚,岁赐缯茶增至二十五万,而契丹邀割地,复增岁遗至五十万”(《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

[9] 梁启超《王荆公》(《饮冰室专集》卷二十七),页11。

[10] 同书卷一八七“兵志一序”。

[11] 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五“宋军律之弛”。

[12]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开宝兵籍三十七万八千,至道六十六万六千,天禧九十一万二千,庆历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七十年间兵额几增四倍。

[13] 同上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至道末岁入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至天禧约增七倍。岁出略相当。嘉祐治平时则岁出不敷恒二千余万。所谓糜费如宗室食禄、郊祀赏赉、东封、祀汾、明堂等费少者五百万,多至千二百万。

[14] 《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

[15] 王夫之《宋论》卷六。章兖《王荆公集·后序》论北宋局势极明,可阅。

[16] 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六章第三节。《旧唐书》卷一九一“僧玄奘传”,玄奘就西域得梵经六百五十七部。律、净土、俱舍、天台、华严诸宗皆起六朝而盛于唐。法相、真言二宗均唐代初入中土。

[17] 《宋史》卷四三二“儒林传二”,《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附案”,《胡适文存》二集卷一记李觏学说,《李先生集·附年谱》。

[18] 仁宗天圣九年作,时觏年二十三。

[19] 明道元年作,觏年二十四。

[20] 景祐三年作,觏年二十八。

[21] 宝元元年作。觏年三十。

[22] 宝元二年作。

[23] 庆历三年作,觏年三十五。

[24] 皇祐五年作,觏年四十五。以上诸书均收入《盱江文集》三十七卷,盱江书院刻本,及《直讲李先生文集》三十七卷,外集三卷,附年谱一卷,四部丛刊影明刻本。

[25] 《居士集》卷四七“答李诩第二书”。

[26] “易论一”。按论凡十三篇,大体就卦爻以明人事,如“君道一”、“任人二”、“臣道三”尤著。

[27] “删定易图序论六”。

[28] 李氏不喜孟子,《常语》中屡驳之。此与理学奉孟子为正统者相背。

[29] “富国策一”。

[30] 原文。

[31] 朱熹其尤著者。尝谓:“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语类》卷一二。

[32] “原善”三篇(《文集》及《遗书》本,文小异),绪言及《孟子字义疏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页324—355。

[33] 《孟子·梁惠王上》。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三节。

[34] 《荀子·仲尼七》。

[35] 旧说卫人美齐桓公之诗。

[36] 《常语上》。

[37] 《寄上范参政书》。

[38] 《常语下》。

[39] 《元纪》二首。

[40] 《闵俗》诗为诛心之论曰:“君门若无禄,陈编孰能读。公庭若无法,秽德谁不足。煦煦儒者口,沉沉小人腹。”

[41] 《潜书》。

[42] 《安民策》一。

[43] 《潜书》。

[44] 同上。《常语上》谓“君何可废也”,与此不合。《安民策》六亦反对听民之说。

[45] 本书第六章第二节。

[46] 《广潜书》。

[47] 《礼论》一。

[48] “与胡先生书”。此驳胡瑗“原理”篇。然《安民策》八谓:“夫物生有类,类则有群,群则相争,争则相害。(中略)不有王者作,人之相食且尽矣。”则又袭荀子性恶之意。

[49] 《礼论》四、五。参《礼论》三。

[50] 《礼论》一。

[51] 《安民策》六。

[52] 《周礼致太平论》十卷乃李氏治术总纲,“安民”、“富国”、“强兵”诸策及《平土书》则其分论之一部分也。其要目有内治、教道、国用、官人、军卫、刑禁等项。

[53] 《文献通考》卷一八一,《经籍考》卷八引晁公武语。王氏非墨守《周官》,详下。

[54] 《宋史》卷四三二“儒林传二”。邓由王荐引,熙宁中官知谏院,知制诰,御史中丞。尝上书为新法辩护,攻排旧党。

[55] 《宋史》卷三二七本传。曾巩《元丰类稿·王公墓志铭》。旧记多不足信。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杨希闵《王文公年谱考略节要》、推论《熙丰知遇录》(北平燕京大学国学研究所排印本)辨正甚详,为不可少之参考书。梁启超《王荆公》(《饮冰室专集》卷二七)亦便参考。专述新法者有熊公哲《王安石政略》(河南省政府排印)。述学术者有《宋元学案》卷九七“荆公新学案”。

[56] 《临川集》一百卷,《后集》八十卷。分传共只一百卷,为元金谿危素所辑,非其旧也(梁《王荆公》,页192)。今以四部丛刊影明本为善。又《拾遗》一卷,罗振玉辑“宣统十年”排印本。《三经》中《周官新义》二十二卷为王氏手著。今存十六卷,附“考工记”一卷(钱氏刊经苑本)。《诗经新义》二十卷及《书经新义》十三卷(此二义为王 及门人著,今均佚),《洪范传》一卷(今存集中),《春秋左氏解》十卷,《礼记要义》二卷,《孝经义》一卷,《论语解》十卷,《孟子解》十卷,《老子注》二卷,《字说》二十四卷(此上均佚)。此外有《唐百家诗选》二十卷,有疑非王手者。

[57] 明邹元标“崇儒书院记”,《年谱考略》卷首之二引。又陆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谓安石“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乃为伊周,公之志也”。则竟以王氏为正统矣。

[58] 《集》卷一〇。同书卷一三“秃山诗”曰:“吏役沧海上,瞻山一停舟。怪此秃谁使,乡人语其由。一狙山上鸣,一狙从之游。相匹乃生子,子众孙还稠。山中草木盛,根实始易求。攀挽上极高,屈指亦穷幽。众狙各丰肥,山乃尽侵牟。攘争取一饱,岂暇议藏收。大狙尚自苦,小狙亦已愁。稍稍受咋啮,一毛不得留。狙虽巧过人,不善操锄耰。所嗜在果谷,得之常似偷。嗟此海山中,四顾无所投。生生未云已,岁晚将安谋。”意尤明切。

[59] “太古”,《集》卷六九。

[60] “老子”,《集》卷六八。此文作于元丰六年,时安石致仕已七年。司马光熙宁三年“与王介甫书”引老子言,安石非老,或有所指欤。

[61] 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事在熙宁五年二月。

[62] 《集》卷九“秦始皇诗”曰:“勒石颂功德,群臣助骄矜。举世不读《易》,但以刑名称。”

[63] “王霸论”,《集》卷六七。

[64] “原教”,《集》卷六九。

[65] 《集》卷六七。

[66] 梁著《王荆公》第十五章。

[67] “与滕达道书”云:“吾侪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

[68] 《宋史》本传谓其“自信所见,执意不回”。“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虽为谤书,却近事实。《集》卷七三“答司马谏议书”谓“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足相印证。

[69] 《周官新义·序》,《经苑》第九册。

[70] 熙宁三年“答曾公立书”谓“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集》卷六七。

[71] 如《集》卷六三“谏官论”驳地官司徒之属有师氏,保氏,以为周公尝为师,召公尝为保,非大夫之秩。又如《集》卷七〇“复仇解”辨复仇非周公之制。

[72] 《集》卷六七“非礼之礼”。文中又谓:“天下之事,其为变岂一乎哉!”

[73] 如均输始于汉桑弘羊,至唐刘晏而法益密。市易汉之平准也。

[74] 见本书第九章第五节。

[75] 《临川集·拾遗》“再上龚舍人书”。又《集》卷八“我欲往沧海诗”,卷三九嘉祐六年“上时政疏”。

[76] 分见《集》卷三七、三九、四一、四二。

[77] 《通鉴长篇纪事本末》卷五九。

[78] 《集》卷四二“乞改科条制札子”,卷六九“进说”,卷八三“慈溪县学记”。

[79] “上神宗皇帝言事书”。又《集》卷一〇“彼狂”及“和王乐道”诗、“进士试卷”诗。

[80] 王氏教育政策实施略见《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

[81] 《东坡集·奏议集》一,熙宁四年议学校贡举状。

[82] 如司马光元丰五年遗表,谓其青苗法“朘民取利”。《温公文集》卷二。

[83] 陆佃陶山集》卷一一,“神宗实录叙论”谓帝“常惋愤,敌人倔强,久割据燕,慨然有恢复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图,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积帛内帑,幾以募士。曾孙承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既而储积如丘山,屋尽溢不能容,又别命置库增广之,赋诗二十字分揭其上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颠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蔡谱引)王夫之《宋论》六“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指此。

[84] 《集》卷八二“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85] 《集》卷四“兼并”诗。“发廪”诗谓:“先王有经制,颁赉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丕忍此,愿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苦营营。”

[86] 《集》卷七〇“乞制置三司条例”。《集》卷一〇“寓言”诗之四曰:“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萦。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此青苗、市易之理论依据,亦轻重之一术也。

[87] 神宗与近臣论免役之利,谓“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梁著《王荆公》页84引。章衮《王临川文集·序》云:“小人晏然如终岁在闲之马。虽或刍豆不足,一旦圉人剪拂而烧剔之,必趯然蹄而断然啮。”按《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仲淹于仁宗时力求兴致太平,“然更张无渐,规模阔大,论者以为不可行”。苟安之徒反对振作,不独于荆公为然也。

[88] 蔡谱卷六“存是楼读《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论青苗行于鄞县而不行于天下”曰:“一县者公之所得自为也,故其民安。天下者非公之所得自为而必借其人以行之。于是有贫吏蠢役乘势以行其私。此所以不得其人则乱而为祸于天下也。”《集》卷七三“荆公与参政王禹玉书”谓:“自念行不足以悦众而怨实积于亲贵之尤,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集》卷四二“上五事札子”亦曰:“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王氏并非不见及此也。

[89] 字与政,号说斋,金华人。绍兴二十一年进士。仕至江西提刑,为朱熹屡劾罢官。其学无不涉猎,以致用为归。著有《六经解》一百五十卷(佚)、《帝王经世图谱》十卷、《文集》四十卷,今收入张作楠辑《金华唐氏遗书》中(续金华丛书本)。《图谱》贯穿经史,以见帝王制作之意,《文集》中有“愚书”一卷,杂论政事,均无统系。参阅《宋元学案》卷六〇。

[90] 字伯恭,金华人。生高宗绍兴七年,卒孝宗淳熙八年(1137—1181)。著有《春秋左氏传说》二十卷,《续说》十二卷,《东莱左氏博议》二五卷,《文集》四十卷,《皇朝文鉴》百五十卷。朱熹谓“其学合陈君举陈同甫二人之学问而一之”(《学案》卷五一引)。

[91] 字士龙,永嘉人。生绍兴四年,卒乾道九年(1134—1173)。著有《通鉴约说》、《汉兵制》、《九州图志》等。其学自六经、百氏以至兵书、方术、博弈、小技无所不通,礼乐兵农之制尤所该详,可施实用。理学家斥为“功利之学”(《学案》卷五二)。

[92] 字君举,瑞安人。生绍兴十一年,卒开禧三年(1141—1207)。从薛季宣治永嘉之学,凡井田、王制、司马法、八阵图之属,该通委曲,可以施诸实用。乾道八年进士,仕至宝谟阁待制。著有《周礼说》三卷、《西汉史钞》十七卷、《止斋文集》五十二卷等(《学案》卷五三)。

[93] 《学案》卷五一引朱熹语。

[94] 《学案·水心学案》,全祖望按语谓乾道、淳熙诸老既殁,学术之会总为朱陆两派,而水心龂龂其间,遂称鼎足。

[95] 《宋史》卷四三六本传,《宋元学案》卷五六,何格恩《宋史陈亮传考证》及《陈亮年谱》(《民族》第三卷第十一期)。

[96] 附“补遗”一卷,“附录”一卷,“札记”一卷。康熙四十八年陈氏刻本,同治八年永康应氏刻本,湖北崇文书局本,金华丛书本。

[97] 《龙川文集》卷三“问答一”。

[98] “问答六”。

[99] “问答一”。

[100] 同上。

[101] 《集》卷二〇“乙巳春与朱元晦书”。

[102] 同书卷三“问答一”。

[103] 《集》卷二〇“甲辰答朱元晦秘书书”。

[104] 同书卷九“勉强行道大有功”。

[105] 同书卷二〇“答朱元晦乙巳秋书”。

[106] “勉强行道大有功”。

[107] 《集》卷二〇“与朱元晦书”。

[108] 同上。

[109] “丙午复朱元晦书”。

[110] 《集》卷一五“送允成运干序”。

[111] 同书卷一“戊申再上孝宗皇帝书”。

[112] 《宋元学案》卷五六。

[113] 《集》卷一一“铨选资格”。

[114] 同书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书”。

[115] “上孝宗皇帝第三书”。按宋代集权确有弊病,非陈亮一人之大言私虑。王夫之《宋论》卷一五“论宋之亡于夷狄”,由于兵权集中。“牵帅海内以守非所自守之地,则漫不关情而自怠。奔走远人以战非所习战之方,则其力先竭而必颓。然而庸主具臣之谋固乃出于此者,事已迫则不容不疲中国以争,难未形则未恐将帅之倚兵而侵上也。”

[116] 《集》卷四“问答十二”,《集》卷八“桑维翰”。

[117] 同书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二、三书。

[118] “上孝宗皇帝第二书”。

[119] 《宋史》卷四三四“儒林四”本传,《宋元学案》卷五四、五五。

[120] 《水心文集》有四部丛刊影明本,温州刻本及武昌局本。《习学记言》有温州刻本。

[121] 《学案》卷五五。

[122] 《习学记言》卷四。

[123] 《习学》卷一四。此殆亦隐斥理学家。如朱熹己酉拟上封事第一款即举“讲学以正心”一事。

[124] 同书卷二三。

[125] 《水心文集》卷一〇“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

[126] 《习学》卷一四。

[127] 《水心文集》卷一二“黄文叔周礼序”。

[128] 按《周书·无逸》有“先知稼穑之艰难”之语,“洪范”有“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之语。

[129] 《习学》卷六。

[130] 分见《荀子·致士》及《商君书·修权》。

[131] 《集》卷四“治势”。

[132] 同上。

[133] 同上。

[134] 《文集》卷三“法度总论一”。

[135] 同上。

[136] 同上。

[137] “法度总论一”。

[138] 同上。

[139] “法度总论二”。

[140] 《文集》卷五“纪纲一”。

[141] “纪纲二”。阅《宋史》卷一六六—一六七,“职官志”六—七。

[142] “纪纲一”。

[143] “纪纲三”。

[144] 陈亮亦斥集权,然仅为片段之主张。又叶氏“上孝宗皇帝札子”(《文集》卷一)及“始论二”(《文集》卷四)斥宋代“以法为本,以例为要”之失,至于“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此亦集权过度之失,与顷间所论不相冲突。

[145] 《文集》卷四“财计上”谓“聚天下之人则不可以无衣食之具”。其要术在统制,使贫富相均。王安石之误在“遽夺”富人之利。反对者之误在以理财为聚敛而不讲。于是“君子避理财之名而小人执理财之权”(参《财政总论》)。

[146] 《习学记言》卷二一。所谓一扫永嘉功利者,殆指此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