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马光
徽宗崇宁元年蔡京立党人碑于端礼门,以司马光为首 [1] 。盖元祐初年,光实主朝议。既“居政府,凡王安石吕惠卿所建新法,划革略尽” [2] 。吾人以光为“党人”之主要代表,似非厚诬。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生于真宗天禧三年,卒于哲宗元祐元年(1019—1086)。宝元初登进士甲科,历事仁、英、神、哲四朝,官至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3] 所著有《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司马文正公集》八十卷。 [4] 史称光于学无所不通,然其政治思想大体蹈袭前人,缺乏系统。《潜虚》一卷摹拟《太玄》,以五行说宇宙人事之变,亦不脱象数之陈言。其条理之精密宏肆,尚不及邵雍之《皇极经世》。兹姑一述其尊君与立治之主张。
司马氏生宋代专制政体发展近于完成之时,故“民为贵”之古义已非所能喻,而颇致意于阐明君臣之名分。光尝谓:“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 [5] 且君臣之名分,又非出于矫作而有自然之依据。“文王序卦,以乾坤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 [6] 本此观点以论孟子,则以德抗爵之言, [7] 实大违名分。“夫君臣之义,人之大伦也。孟子之德孰与周公。其齿之长,孰与周公之与成王。成王幼,周公负之以朝诸侯。及长而归政,北面稽首畏事之,与事文武无异也。岂得云彼有爵,我有德齿,可慢彼哉。” [8] 至于孟子谓贵戚之卿可易君位, [9] 其谬误尤有甚者。“为卿者无贵戚异姓,皆人臣也。人臣之义,谏于君而不听,去之可也,死之可也。若之何其以贵戚之故,敢易位而处也。” [10] 司马氏又论君位传授,谓“父之传归于子,自生民以来如是矣” [11] 。则不啻否认孟子“天与贤则与贤”之理想。凡此种种,用意无不在推尊君主为专制政体张目。
光尊君之极,甚至以专制天下集权之眼光解释封建天下分权之政治。《迂书·疑孟》并斥传统王霸之辨,暗示霸者乃由王所命,而非相互对立之两种政体。其言曰:“合天下而君之之谓王。王者必立三公。三公分天下而治之,曰二伯,一公处乎内,皆王官也。周衰,二伯之职废。齐桓晋文纠合诸侯,以尊天子。天子因命之为侯伯,修旧职也。伯之语转而为霸,霸之名自此兴。自孟荀氏而下皆曰,由王道而王,由伯道而伯。道岂有二哉?得之有深浅,成功有大小耳!” [12] 司马此论貌似李觏 [13] 而实与之异。觏谓:“伯之为言伯也,所以长诸侯也。”又谓霸道者“尊京师也”。盖其意犹认霸政为分权之政治,未尝拘泥致胙之仪式,而遂谓伯者果为中央重臣,受天子之命以治王畿以外,如光之所示也。至于“疑孟”驳“五霸假之”之说,则大致与李氏《常语》相合。光谓:“仁义者所以治国家而服诸侯也。皇帝王霸皆用之,顾其所以殊者大小高下远近多寡之间耳。假者文具而实不从之谓也。文具而实不从,其国家且不可保,况能霸乎?” [14]
光既以仁义为治国必要之条件,故其论治术亦不出传统儒家思想之范围,宜其与王氏新法相水火。光以为:“自古圣贤所以治国者不过使百官各称其职,委任而责成功也。其所以养民者不过轻租税、薄赋敛、已逋责也。” [15] 有为之政,在实际上必扰害百姓, [16] 在原则上更必背义而言利。 [17] 王氏欲兴利以裕国,不知“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其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 [18] 。理财云云,不免夺民以入官。官未必富而民已先贫。远不如节用以积余财,“养其本源而徐取之”。 [19] 此诚富国裕民之至计也。至于王氏轻变祖宗之法,为术亦属至危。“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20]
抑又有进者,司马氏不徒因袭儒家仁义之说,其思想实曾深受道家之影响。《潜虚》谓“万物皆祖于虚,虚者物之府”。《迂书》亦反复赞颂无为自然。“老释”篇更言“释取其空,老取其无为自然”。“空取其无利欲之心”,“无为取其因任”,此温公学术根本精神之所在,熙宁二年“论风俗札子”之斥责老庄虚无,殆为装点门面。三年“与王介甫书”谓介甫昔好老,则更近厚诬。以王氏之“儒而有为”,岂尝有契于治国烹鲜之旨哉! [21]
苏氏父子三人,轼、辙之名均入《元祐党人碑》中,而洵不预。轼为“蜀党”之首, [22] 洵亦不预。三人之思想复显然不尽相同。本节一并述之,取其便利而已。
苏洵字明允,眉州眉山人。生于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卒于英宗治平三年(1009—1066)。屡试不中,闭户益读书,遂通六经诸子之学。嘉祐中与其二子同至京师。欧阳修读其文,以为贾谊、刘向不能过。或又以为近于荀卿。公卿传颂,学者争仿。著有《六经论》六篇,《权书》十篇,《衡论》十篇,《幾策》二篇,今存《老泉文集》 [23] 中。轼字子瞻,生于仁宗景祐四年,卒于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037—1101)。嘉祐二年进士。英宗夙闻其名,即位后召入直史馆。熙宁中与王安石论新法不合,屡外贬。哲宗立,召入为翰林学士,迁侍读学士礼部尚书。哲宗亲政,出知定州。绍圣初,屡贬至琼州别驾。徽宗立赦还,死道中。著有《文集》 [24] 。辙字子由。生于仁宗宝元二年,卒于徽宗政和二年(1039—1112)。年十九与兄同登进士第。元祐六年官至门下侍郎,绍圣中屡贬至化州别驾。徽宗朝以太中大夫致仕。著有《栾城集》 [25] 。
三苏中以老苏之思想较有精彩。洵著《六经论》六篇,就人类之心理以解释政治之作用,虽不免偶有牵强之处,尚不失为创新之学说。洵假定人类有惜生、好逸、安常、知耻、畏神、慕色、愤怒诸情,而以儒家之礼乐诗易,为利用诸情以控制社会行为之工具。《易论》论制度之起曰:“生民之初,无贵贱、无尊卑、无长幼,不耕而不饥,不蚕而不寒,故其民逸。民之苦劳而乐逸也,若水之走下。”然而此自然纵逸之境不能久维于不弊。盖“天下无贵贱、无尊卑、无长幼,是人之相杀无已也。不耕而食鸟兽之肉,不蚕而衣鸟兽之皮,是鸟兽与人相食无已也”。圣人乃利用惜生之情,设立礼制以矫自然之纵逸。于是“有贵贱、有尊卑、有长幼,则人不相杀。食吾之所耕,而衣吾之所蚕,则鸟兽不与人相食。人之好生也甚于逸,而恶死也甚于劳。圣人夺其逸死而与之劳生,此虽三尺竖子,知所趋避矣”。虽然,圣人果操何术,使蚩蚩之民能尊尊亲亲而极礼之用乎?曰:利用人类安常与知耻之天性而已。《礼论》释之曰:“夫人之情安于其常为。无故而变其俗,则其势必不从。”“故无故而使之事君,无故而使之事父,无故而使之事兄,彼其初非如今之人知君父兄之不事则不可也,而遂翻然以从我者,吾以耻厌服其心也。”具体言之,以耻服人之心者必先立德以取信。“古之圣人将欲以礼法天下之民,故先自治其身,使天下皆信其言,曰此人也,其言如是,是必不可不如是也,故圣人曰,天下有不拜其父兄者吾不与之齿,而使天下之人亦曰,彼将不与我齿也,于是相率以拜其君父兄以求齿于圣人。” [26] 及敬拜君父之礼既行,内心之恭敬乃由跪拜之仪式以生。轻侮凌叛之心,遂无因得以发动。《礼论》又明之曰:“彼为吾君,彼为吾父,彼为吾兄,圣人之拜不用于世,吾与之皆坐于此,皆立于此,比肩而行于此,无以异也。吾一旦而怒,奋手举梃而搏逐之,可也。何则?彼其心常以吾为侪也。何则?不见其异于吾也。圣人知人之安于逸而苦于劳,故贵者逸而贱者劳。且又知坐之为逸而立且拜者之为劳也。故举其君父兄坐之于上,而使之立且拜于下。明日,彼将有怒作于心者,徐而自思之,必曰,此吾向之所坐而拜之,且立于其下者也。”“奋手举梃以搏逐之,吾心不安焉。”
礼为控制人类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之基本工具。然而“礼之始作也,难而易行,既行也易而难久” [27] 。故必须用三术以辅助之。
一曰《易》 利用宗教以巩固政治之力量。盖“凡人之所以见信者,以其中无所不可测者也。人之所以获尊者,以其中有所不见窥者也”。“圣人治身以取信,故礼为之明。”然“明则易达,易达则亵。亵则易废。圣人惧其道之废而天下复于乱也,然后作《易》。观天地之象以为爻,通阴阳之变以为卦,考鬼神之情以为辞。探之茫茫,索之冥冥。童而习之,白首而不得其源。故天下视圣人如神之幽,如天之高。尊其人而其教亦随而尊。故其道之所以尊于天下而不敢废者,《易》为之幽也”。 [28]
二曰乐 顷言礼始作而易行,既行而难久,其故安在乎?洵释之曰:“天下恶夫死也久矣。圣人招之曰:来,吾生尔。既而其法果可以生天下之人。天下之人视其向也如此之危,而今也如此之安,则宜何从?故当其时,虽难而易行。既行也,天下之人视君父兄如头足之不待别白而后识,视拜起坐立如寝食之不待告语而后从事。虽然,百人从之,一人不从,则其势不得遽至乎死,天下之人不知其初之无礼而死,而见其今之无礼而不至乎死也,则曰圣人欺我。故当其时,虽易而难久” [29] 。考礼之所以能治人者,以天下信圣人之言耳。及不信其言,则圣人不能维礼之用而必求助于乐。盖以“事有不必然者,则吾之理不足以折天下之口,此告语之所不及也。告语之所不及,必有以阴驱而潜率之。于是观天地之间,得其至神之机而窃之以为乐”。“礼之所不及而乐及焉。正声入乎耳而人皆有事君事父事兄之心,则礼者固吾心之所有也,而圣人之说又何从而不信乎?” [30]
三曰《诗》 礼之制人也严。然人有天赋之情欲,遏抑而无所发泄,则必弃礼坏防以至于乱。《诗论》曰:“人之嗜欲,好之有甚于生,而愤憾怨怒,有不顾其死。于是礼之权又穷。礼之法曰:好色不可为也。为人臣,为人子,为人弟,不可使有怨于其君父兄也。使天下之人皆不好色,皆不怨其君父兄,夫岂不善?使人之情皆泊然而无思,和易而优柔,以从事于此,则天下固亦大治。而人之情又不能皆然。好色之心驱诸其中,是非不平之气攻诸其外,炎炎而生,不顾利害,趋死而后已。噫!礼之权止于死生。”“死生之机去则礼为无权。区区举无权之礼以强人之所不能,则乱益甚而礼益败。”补救之术在就礼教范围之中施诗教以顺达人之情欲。“故圣人之道严于礼而通于《诗》。礼曰:必无好色,必无怨而君父兄。诗曰:好色而无至于淫,怨而君父兄而无至于叛。”“故天下观之曰:圣人固许我以好色而不尤我之怨吾君父兄也。许我以好色,不淫可也。不尤我之怨吾君父兄,则彼虽以虐遇我,我明讥而明怨之,使天下明知之,则吾之怨亦得当焉。不叛可也。夫背圣人之法而自弃于淫叛之地者非断不能也。断之始,生于不胜。人不自胜其忿然后忍弃其身。故诗之教不使人之情至于不胜也。” [31]
礼制行而《易》、《乐》、《诗》三者辅之,此可以致人民于安定,而不能止风俗之变革。圣人知世道必变,故因其变以立治。于是制度文物,古今递异,一往而不可复返。盖“忠之变而入于质,质之变而入于文,其势便也。及乎文之变而又欲反之于忠也,是犹欲移江河而行之山也。人之喜文而恶质与忠也,犹水之不肯避下而就高也。彼其始未尝文焉,故忠质而不辞。今吾日食之以太牢,而欲使之复茹其菽哉!” [32] 苏氏此论颇似近世学者社会演化由简趋繁之说。然苏氏谓“风俗之变圣人为之也。圣人因风俗之变而用其权。圣人之权用于当世而风俗之变益甚,以至于不可复反。”此则重视人为之成分,与演化论者之观点又不尽合矣。
苏轼才名冠绝一时。然其政治思想则不逮其父之精彩,而较近于守旧。轼论制度之起曰:“昔者生民之初,不知所以养生之具。搏击挽裂,与禽兽争一旦之命。惴惴焉朝不谋夕,忧死之不给。是故巧诈不生而民无知。然圣人恶其无别而忧其无以生也,是以作为器用,耒耜弓矢舟车网罟之类,民始有以极其口腹耳目之欲。器利用便而巧诈生,求得欲从而心志广。圣人又忧其桀猾变诈而难治也。是故制礼以反其初。礼者所以反本复始也。” [33] 由此言之,制度仪文不起于初民之相杀,如老泉之所述,而起于制作已兴,欲求既盛之后。盖子瞻假定人性本善,道德乃本性之流露,政治矫后天之浇薄。道德与政治相辅以行,然后治道大备。故“韩非论”曰:“仁义之道起于夫妇父子兄弟相爱之间,而礼法刑政之原出于君臣上下相忌之际。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不敢与不忍之心合,而后圣人之道得存乎其中。” [34] 老庄主,无为而欲尽废不忍不忌之心,申韩主任刑而欲摒弃仁义之德,自苏氏观之,皆不明圣人之大道。
子瞻论政之观点既根本合于传统儒家,故于李、王一派之功利思想亦每加驳斥。神宗变法,志在富强。苏氏则反之,以培养道德风俗为国家之急务。熙宁四年“上神宗皇帝书”,极言新法之失而述治国之本曰:“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而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而不在乎富与贫。道德诚深,风俗诚厚,虽贫且弱,不害于长而存,道德诚浅,风俗诚薄,虽富且强,不救于短而亡。” [35] 彼讲富强者不惜严刑以求利,而不知其斫丧国本,为害甚烈。“今欲严刑以去盗,不若捐利以予民。衣食足而盗自止。夫兴利以聚者人臣之利也,非社稷之福。省费以养财者社稷之福也,非人臣之利。何以言之?民者国之本,而利者民之贼。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国本摇矣,而言利之臣先受其赏。” [36] “古之圣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齐众,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阔,老成初若迟钝。然终不肯以彼易此者,顾其所得小而所丧大也。” [37] 商鞅以苛法治秦,桑弘羊以理财佐汉。二子所操皆“破国亡宗”之术。后世虽谬加称道,而自君子视之,二子之名如“蛆蝇粪秽”,“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 [38] 今日岂可轻效之乎?
轼言如此之愤激,似由针对时事,以致有失中和,其意未必果奉孟氏儒学之正统。故其攻击法家,反对专制之言亦因人以施,不能先后一贯,如仁宗嘉祐八年轼作“思治论”曾谓:“天下之士不可以力胜。力不可胜则莫若从众。从众者非从其众多之口,而从其所不言而同然者,是真从众也。众多之口,非果众也。特闻于吾耳而接于吾前,未有非其私说者也。于吾为众,于天下为寡。彼众之所不言而同然者,众多之口举不乐也。以众多之口所不乐而弃众之所不言而同然,则乐者寡而不乐者众矣。” [39] 夫不从众口而从其心,则春秋时代朝国人以询国事,游乡校以议执政之制, [40] 皆不合于道,而秦汉以后独断宸衷之仁惠专制理想为治术之极则矣。及熙宁四年上书神宗,则又弃孔子庶人不议之原则,而重申孟子听民得心之说。 [41] 其言曰:“聚则为君臣,散则为仇雠。聚散之间,不容毫厘。故天下归往谓之王,人各有心谓之独夫。由此观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主欲得人心,必须采纳舆论。“是以君子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 [42] “众之所是,我则与之。众之所非,我则去之。夫众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议之主也。” [43] 前后两说,相距不过十年,而歧异如此者,殆由仁宗宽厚,朝议纷然。欲救君上之优柔,故以英断为从众,神宗倚任荆公,不听非议,欲沮新法之施行,故以纳言为讽谏欤!
苏氏反对新法,甚为坚决,至谓“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 [44] 。新法诸端,除免役一事外, [45] 无不遭其排诋。吾人不必于兹赘述。其中惟论科举之言,尚含真理,似可供后世之参考。轼以为社会纷乱之直接原因,在盗贼与小人之群起。然“人之所以为盗者衣食不足耳,农夫市人,焉保其不为盗。而衣食既足,盗岂有不能返农夫市人也哉?故善除盗者开其衣食之门,使复其业。善除小人者诱以富贵之道,使隳其党。以力取威胜者,适未尝不反为所噬也” [46] 。抑又有进者,盗贼小人虽同可乱治,而才能出众之小人尤为可畏。“夫智勇辩力,此四者天民之秀杰者也。类不能恶衣食以养人,皆役人以自养者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贵,与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职,则民靖矣。四者虽异,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虽不尽然,取其多者论之。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然当是时百姓无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杰者多以客养之,不失职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鲁无能为者,虽欲怨叛而莫之先。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故堕名城,杀豪杰。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向之食于四公子吕不韦之徒者皆安归哉?不知其能槁项黄馘以老死于布褐乎,抑将辍耕太息以俟时也?秦之乱虽成于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所处之,使不失职,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纵百万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世以始皇为智,吾不信也。” [47] 持此以论科举,则进士之第不过人主笼络英雄之一法。或试以策论,或取其诗赋,固无关于抡才之宏旨。王安石变宋制以经义试士,自轼观之,殊近无谓。盖以“自文章而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 [48] 。又况征之往事,诗赋诚可得士,经义每致腐儒。“通经学古者莫如孙复、石介。使孙复、石介尚在,则迂阔矫诞之士也,又可施之于政事之间乎?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49] 虽然,轼所以为诗赋辩护者,不过以其为已用之成法,非谓取士用人不必注意实用。其讥斥理学家,玩侮程伊川, [50] 似亦嫌其迂远无用。故谓“仕者莫不谈王道,述礼乐,皆欲复三代,追尧舜。终于不可行,而世务因以不举。学者莫不论天人,推性命,终于不可究,而世教因以不明。自许太高而措意太广。太高则无用,太远则无功” [51] 。然则王氏废诗赋而试经义,岂遂可以得有用之人乎? [52]
苏辙之思想,视其兄尤乏统系,而其反对新法则大略相同。综辙攻击新法之论,要者似有四端。
一曰为政在顺人心,不可强人所不欲:人徒见圣人立礼法以制人,而不知礼法皆缘人情以立。“昔生民之初,生而有饥寒牝牡之患。饮食男女之际,天下之所同欲也。而圣人不求绝其情,又从而为之节。教之炮燔烹饪,嫁娶生养之道,使皆得其志。是以天下安其法而不怨。后世有小丈夫,不达其意之本末,而以为礼义之教皆圣人之所作为以制天下之非僻。徒见天下邪教之民皆不便于礼义之法,乃欲务矫天下之情,置其所好而施其所恶,此何其不思之甚也。” [53] 故“古之圣人因事立法以便人者有之矣,未有立法以强人者也” [54] 。圣人顺民之极,不敢自是自专,而国有大事,必虚己以听,谋及庶人。“夫三代之君惟不忍鄙其民而欺之,故天下有故,而其议及于百姓,以观其意之所向。及其不可听,则又反复而谕之,以穷极其说而服其不然之心。是以其民亲而爱之。呜呼此王霸之所以为不同也哉!” [55] 史传称王安石坚持己见,厉行新法,“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56] 。虽不必果为安石所发,然旧党以专断孤行谤安石,则为显然之事实。子由立法强人之说,或亦隐指安石欤!
二曰为国者当任贫富之自然不均,不可加以干涉:新法中青苗、市易、均输等法颇致意于遏止兼并、抑富纾贫。苏辙一反其意,认国有富豪之民乃“理势之所必至”,“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其言曰:“圣人之御天下,非无大邦也。使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而已。非无巨室也,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矣。”“祖宗承五代之乱,法制明具。州郡无藩镇之强,公卿无世官之弊。古者大邦巨官之害,不见于今矣。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 [57] 按孔子谓“不患贫而患不均” [58] 。孟子谓“仁政必自经界始” [59] 。孔孟以后之儒殆无不以均平为理想。 [60] 王安石兼并诗意实远承孔孟遗教,上合儒家正统。苏辙之论,则显然为豪民之既得利益辩护,大违圣人之言,自陷于小人儒而不觉,乃以“小丈夫”斥人,诚可怪矣。
然而子由固以君子儒自命也。故其攻排新法之第三端曰重仁义,不求功利。辙以为:“圣人躬行仁义而利存,非为利也。惟不为利,故利存,小人以为不求则弗获也,故求利而民争。民争则反以失之。” [61] 昔尧之时,洪水为患,而君臣皆能致力于人伦道德之本,“无一言及于水者”。盖以兴利除害,无关治国之宏旨。“使五教不明,父子不亲,兄弟相贼,虽无水患,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使五教既修,父子相安,兄弟相友,水虽未除,要必有能治之者。”辙于此又引孔子存信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之言而断之曰:“世之君子凡有志于治,皆曰富国而强兵。患国之不富而侵夺细民,患兵之不强而陵虐邻国。富强之利终不可得,而谓尧舜孔子为不切事情,於乎殆哉!” [62] 准辙此论,则新法中农田、水利、青苗、保甲、保马等事均不合圣人,求利必反失之。夫新法之利弊固未易知。然谓圣人不兴利,则似不尽然。考孔孟二家每以衣食为德行之基础。故孔子与冉有论政,谓既富而更教之。 [63] 孟子谓无恒产者无恒心,民饥则救死不暇,奚暇礼义。 [64] 子由欲折介甫,其情颇切,遂不恤曲解古人之言以自便,其不足为定论也明甚。
子由依傍尧舜孔子以立言,而又不主张追仿三代之制,以复古抗王氏之变法。盖古今之风俗制度互异,用于古者未必能行于今。试以礼仪一端证之。三代之人用三代之器服以行三代之礼,故其礼自然而易为。“至于后世,风俗变易,更数千年以至于今,天下之事已大异矣。然天下之人尚皆纪录三代礼乐之名,详其节目而习其俯仰。冠古之冠,服古之服,而御古之器皿。伛偻拳曲,劳苦于宗庙朝廷之中,区区而莫得其纪,交错纷乱而不中节。此无足怪也。其所用者非其所素习也。而强使焉,甚矣夫后世之好古也。” [65] 吾人既知时迁世易,虽跪拜之末节犹不能复古人所尝行,则经国治民之大端尤无可缘袭之理。举其著者,如三代隐兵于农之制既废则保甲不能行,《周官》泉府货民之制既废则青苗不能行,井田版籍之制既废则方田手实诸法亦不能行矣。 [66] 安石有言:“古人之以是为礼而吾今必由之,是未必合于古之礼也。”“事同于古人之迹而异于其实,则其为天下之害莫大矣。” [67] 王氏生平于权时变法之旨,深知力勉,远有逾于苏氏。 [68] 其新法诸端,虽偶附于古制,推原其意殆不过假人所共喻之旧闻,以略明其政策之作用,非真欲借口变法之名,以行复古之实,辙论云云,恐不免如无的之矢矣。
第三节 邵雍
宋代之理学家,就其渊源论,有援道入儒及援佛入儒之两潮流。邵雍与周敦颐乃前者最重要之代表。邵雍字尧夫,生于大中祥符四年,卒于熙宁十年(1011—1077)。受图书先天象数之学于陈抟三传弟子李之才, [69] 隐于河南苏门山百源之上。程颢称其学为“内圣外王之道”。所著有《皇极经世》、《伊川击壤集》、《渔樵问答》等。 [70]
邵氏象数之学近承道教,远宗“纬书”,而“易纬”尤其主要之根据。 [71] 邵氏以“太极”、“动静”、“阴阳”说明宇宙万物生成变化盈虚循环之理。 [72] 而以六十四卦表示宇宙万物演变之程序。 [73] “复”卦之初爻为一阳始生,亦即宇宙万物始生之象。由是阳盛阴微,至“乾”而极。此宇宙万物盛壮之象也。阳极而一阴之“姤”又生,由是阴长阳消,至“坤”而极。 [74] 此宇宙万物毁灭之象也。阴极而一阳之“复”又生,少壮衰死之循环遂周而复始,以运行于无穷。
《皇极经世》据此理论为人类所生之世界定一消长生灭之年谱。此年谱中用“元、会、运、世”计算时间。又以元当日,会当月,运当星,世当辰。三十年为一世,十二世为一运,三十运为一会,十二会为一元。以天地之终始为一元,共为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以一元之时间与六十四卦相配合,则天地始于复而终于坤,略如下表 [75] :
宇宙万物即为象数所支配,则人类之政治生活亦依据象数而有一定之形式规律。邵氏分古今之政治为“皇、帝、王、霸”四种,而以之配合于天时、经书、道德、性情等事以成一神秘之政治哲学。邵氏述“三皇”之理想曰:“以道化民者民亦道归之,故尚自然。夫自然者无为无有之谓也。无为者非不为也,不固为者也,故能广。无有者非不有也,不固有者也,故能大。”“所以圣人有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事而民自富,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 [76] 又述“五帝”之理想曰:“以德教行者民亦以德归之,故尚让。夫让也者,先人后己之谓也。以天下授人而不为轻,若素无之也。受人之天下而不为重,若素有之也。” [77] 又述“三王”之理想曰:“以功劝民者民亦以功归之,故尚政。夫政也者正也。以正正夫不正之谓也。天下之正莫如利民焉,天下之不正莫如害民焉。能利民者正,则谓之曰王矣,能害民者不正,则谓之曰贼矣。” [78] 又述“五伯”之理想曰:“以力率民者民亦以力归之,故尚争。夫争也者争夫利者也。取以利,不以义,然后谓之争。小争交以言,大争交以兵,争夫强弱者也。犹借夫名焉者谓之曲直。”“名不以仁,无以守业。利不以义,无以居功。”“五伯者借虚名以争实利者也。” [79] 皇帝王霸之政纲既明,邵氏乃以之与春夏秋冬、《易》、《书》、《诗》、《春秋》、仁礼义智、士农工商、正命受命改命摄命等配合,略如下表 [80] :
邵氏象数政治哲学之大概,如上所述者,貌似富有条理,而实牵强附会,甚至毫无意义。程颐讥为“空中楼阁”,决非苛论。举其较著者言之。邵氏以皇帝王伯分当春夏秋冬,已嫌牵强矣。矧四时周而复始,终冬必再至于春。五伯之后,岂更有三皇继之乎?其不可通者一也。又如邵氏以《易》、《书》、《诗》、《春秋》分当四政,而此四经之内容,与其所举皇帝王伯之政纲多绝不相类。《易》与无为何干,《书》与礼让何涉,《诗》与功利何预。四者之中,惟《春秋》与五伯力争之政,可云相近,而犹未必全合。自吾人视之,与其以四经当四政,尚不如以道儒墨法四家之思想配之,为较近也。至于邵氏按错列变之法,推演四政及其相当之诸端,各为十六,则尤极尽牵强构虚之能事。所谓“皇之皇”,“皇之帝”,“皇之王”,“皇之伯”,“帝之皇”,“帝之帝”,“易之易”,“易之书”,“易之诗”,“士士之民”,“士农之民”,“士工之民”等等者, [81] 诚不知其意义何在矣。
虽然,吾人若置邵氏象数哲学之“空中楼阁”不论,而一察其思想之倾向,则其“元会运世”之宇宙消长论中,固具有特殊之意义。按唐宋以前之思想家论及治乱之周期运动者,以孟子、邹衍、《吕氏春秋》及王充《论衡》为最著。孟子认定五百年为一治乱之循环。 [82] 邹衍立五德主运之说 [83] 。吕氏兼承孟、邹。 [84] 王充则辟邹而亦不宗孟。 [85] 四者之中,孟、邹信人力可回世运,为乐观之历史观与政治观。吕书用五德则倾向乐观,而认治乱由于偶合,则又入于悲观。至《论衡》乃大鬯此说,遂成空前未有之悲观政论。今邵氏象数之世运观,则视《论衡》更进一步,不啻为之建一哲学上之基础,使其理论益趋完密。盖依邵氏之说,宇宙万物人事皆受定格定数之支配,可以推算而预知。一元既终,虽另有一元继起,然在一元之中,至盛之世不过“月巳”之一会。此后则一阴潜起,盛极而衰,如江河日下,更无复盛之期。当“月午”之会,人类之历史已由夏殷而衰退至于唐宋。自此以下,则阴消更甚,愈不足道。综计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之中,治世不及十分之一。吾人生当尧舜之后,真如漫漫长夜,永无旦时,则岂尚有希望鼓舞之余地乎?吾人姑举邵氏之言以终此节。“观物内篇”卷一一之下曰:“三皇,春也。五帝,夏也。三王,秋也。五伯,冬也。七国,冬之余冽也。汉王而不足,晋伯而有余。三国,伯之雄者也。十六国,伯之丛者也。南五代,伯之借乘也。北五代,伯之传舍也。隋,晋之子也。唐,汉之弟也。隋季诸郡之伯,江汉之余波也。唐季诸镇之伯,日月之余光也。后五代之伯,日未出之星也。自帝尧至于今,上下三千余年,前后百有余世,书传可明纪者,四海之内,九州之间,或合或离,或治或隳,或强或羸,或唱或随,未始有兼世而能一其风俗者。”夫以汉唐之盛犹仅至“王而不足”之政治,则后人于三代之下企望太平者,不啻守株待兔,愚妄可嗤。由此观之,《皇极经世》之历史哲学,诚《论衡》以后对于专制政体最彻底而最微婉之批评矣。
第四节 二程与朱陆
两宋理学家之政治思想多零碎陈腐,邵雍以外其足供一述者当以程颢、程颐、朱熹与陆九渊诸人为最要。二程分别开创朱陆之两派。朱集理学之大成,陆则心学之始祖。程颢,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洛阳人。生于仁宗明道元年,卒于神宗元丰八年(1032—1085)。历任主簿县令,以教化导民,有治绩,旋任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每以诚意格君,期为尧舜。颢弟颐,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生于仁宗明道二年,卒于徽宗大观元年(1033—1107)。初不欲仕,后以哲宗诏为崇政殿说书。一日讲书有哲宗嫌名“容”字,中人以黄绫覆之。颐讲毕进言曰:“人主之势不患不尊,患臣下尊之过甚而骄心生耳。”苏轼厌其拘谨,两家徒从互相攻击,遂成洛蜀党争。二程著作今收入《文集》中 [86] 。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生于建炎四年,卒于庆元六年(1130—1200)。年十八登进士第。授同安主簿,有治绩。仕至宝文阁待制。其学集宋儒之成。有《文集》、《语类》各百余卷。 [87] 陆九渊字子静。学者称象山先生。生于绍兴九年,卒于绍熙四年(1139—1193)。幼读书有宇宙二字,解者曰: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忽大省曰:“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乾道八年登进士第。仕至知荆门军,治绩甚著。有《文集》三十二卷,《语录》二卷。 [88]
理学家哲学思想之内容互殊,而其政论则多相近。约言之,皆以仁道为政治之根本,而以正心诚意为治术之先图。张载尝谓“乾称父,坤称母”。“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89] 明道、象山均袭此“仁”之宇宙人生观以论治。明道曰:“医言手足痿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圣人之功用。” [90] 吾人既知仁为天地大德,人与天地一体,则修身之要“须先识仁” [91] 。一切行事皆本此为之。能以“诚敬”存仁,则吾心之仁即与先圣无间。明道释之曰:“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物皆备。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耳。” [92] 象山认“塞天地惟一理” [93] ,而吾人之“心即理也” [94] 。故“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 [95] 。天理人心之见于行为而为其准则者,象山名之曰道。“故道者天下万世之公理而斯人之所共由者也。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父有父道,子有子道,莫不有道。” [96] 道虽人所共由,然人之圣愚不同,得道之偏全自异。“惟圣人惟能备道。常人固不能备道,亦岂能尽亡其道。然上无教,下无学,非独不能推其所为以至于全备,物蔽欲汩,推移之极,则所谓不能尽亡者,殆亦有时而亡矣。” [97] “彝伦于是而 ,天命于是而悖。此君师之所以作,政事之所以立。” [98] 由此足知政治之最高目的,为实现人类之道德生活。“开辟以来,羲皇而降,圣君贤相,名卿良大夫相与扶持者善也。其所防闲杜绝者恶也。” [99]
立教为政治之主要功用,养生则君长无可避免之责任。象山曰:“民生不能无群,群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生不可以保。王者之作,盖天生聪明,使之统理人群,息其争,治其乱,而以保其生者也。” [100] “故君者所以为民也。《书》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行仁政者所以养民。” [101] 世人徒知尊奉君上,甚至纵暴君以凌虐生民。此诚本末倒置,悖反义理之说。“民为大,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为邦本。得乎丘民为天子。此大义正理也。” [102]
伊川、紫阳论天理,与明道、象山显不相同。伊川谓“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 [103] 。此理自然长存,人所不能影响增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此已言分上事。若论道则万理皆具,更不说感与未感。” [104]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105] 朱子承程氏之学,于此作更进一步之说曰:“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 [106] 然物不能离理而生,理则可先物而有。“无极而太极,不是说有个物事,光辉辉地在那里。只是说当初皆无一物,只有此理而已。”“惟其理有许多,故物有许多。” [107] “做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凡天地生出那物便是那里有那理。” [108] 太极之中,动静往来,阴阳磨转,天地万物遂合气以成形。 [109] 宇宙既成,久而又坏。“坏了后又恁地做起来” [110] ,永无穷尽之时。
天地为人类修身之准则,亦为政治生活之准则。“每一事物皆有其理。国家社会之组织,亦必有其理。本此理以治国家则国家治。不本此理以治国家则国家乱。故此理即所谓治国平天下之道也。” [111] 古先圣王得天理之全,故臻大治。此外之英主则只能得其部分而臻小康。政治之优劣,正可视得理之多寡偏全而判定。故朱子“答陈同甫书”论王霸曰:“常窃以为亘古亘今只是一理。顺之者成,逆之者败。固非古之圣贤所能独然,而后世之所谓英雄豪杰者亦未有能舍此理而得有所建立成就者也。但古之圣贤从根本上便有惟精惟一功夫。所以能执其中,彻头彻尾无不尽善。后来所谓英雄则未尝有此功夫,但有利欲场中头出头没。其资美者乃能有所暗合,而随其分数之多少以有所立。然其或中或否不能尽善,则一而已。” [112] 虽然,天理治道既亘古今而长存,则所谓道不行者,“道未尝息而人自息之”。朱子曰“千五百年之间”,“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于天地之间也。若论道之长存,却又初非人所能预。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物。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 [113]
由上所述,足知人君求治,必先求此长存之道。伊川、考亭均以“穷理”为见道之方。伊川谓进修之术“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事接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久,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 [114] 则道之全体可明矣。朱子亦谓:“天下之事莫不有理。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为夫妇,为兄弟,为朋友,以至于出入起居、应事接物之际,亦莫不各有理焉。有以穷之,则自君臣之大以至事物之微,莫不知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而无纤介之疑。善则从之,恶则去之,而无毫发之累。” [115] 又谓:“格物者穷理之谓也。盖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无形而难知,物有迹而易睹。故因是物而求之,使是理了然于心目之间而无毫发之差,则应乎事者自无毫发之谬。是以意诚心正而身修。至于家之齐、国之治、天下之平,亦举而措之耳。” [116] 盖程朱之政治哲学大体上以《大学》一书为根据。 [117] 表面视之,固远承先秦儒学之正统。然就历史背景论,则程朱之言正心修身,又与孔孟之意义有异。孔孟思想以封建宗法为对象,世卿宗子既为统治阶级之重心,君长之德行自可成为维系人心、安定社会之重要力量。秦汉以后,历史之环境大变。千五百年间“尧舜二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此乃历史之逻辑使然,毫不足怪。宋儒不明此理而欲障川东流,期尧舜之心传于专制政体发展垂成之际,其为不切实用之高谈,无待深辨。蜀党及功利家讥侮理学家为迂阔,诚非尽诬矣。
理学家之哲学思想,以受佛学之冲激与道教之影响,融会调和,遂成新颖严密之系统,开中国哲学史之新纪元。然其政治思想,则仍因袭陈说,无多创见。就上述程朱所立政本观之,已足证明。吾人若更一究其所拟具体之治术,则理学家政论之为儒学余波,其事尤显而易睹。盖两宋诸子,如张载、二程、胡宏等均力主恢复三代之政治,而以井田封建为其主要之基础。张载谓“《周礼》乃的当之书” [118] ,“井田乃必行之法,但须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答一人而定。盖人无敢据土者。又须使民悦从,其多有田者不失其为富。借如大臣有据土千比者,不过封与五十里之国,则已过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与一官使有租税。人不失故物,治天下术必自此始” [119] 。井田既行,再复封建。“所以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则事无不治者。” [120] 二程虽不甚坚持封建井田,然亦倾向于制度法古。明道谓:“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理之所不可易,人之所赖以生,先圣后圣未有不同条而共贯者。” [121] 治国者固不可泥古而不通今,然亦不可误信“今世人情已异于古,先王之迹必不可复于今” [122] 。伊川则谓立政之本在于立治。君主当“至诚一心,以道自任。以圣人之训为可信,先王之治为可行。不狃滞于近规,不迁惑于众口,必期致天下于三代之世” [123] 。其精神固与明道一贯也。
胡宏重视封建井田略似张载,而其用意则较为深切。五峰论井田曰:“均田,为政之本也。田里不均,虽有仁心而民不被其泽矣。井田者圣人均田之要法也。” [124] 盖“井法行而后智愚可择,学无滥士,野无滥农,人才各得其所而游手鲜矣。君临卿,卿临大夫,大夫临士,士临农与工商,所受有分制,多寡均而无贫苦者矣。人皆受地,世世守之。无交易之侵谋则无争夺之狱讼,无争夺之狱讼则刑罚省而民安,刑罚省而民安则礼乐修而和气应矣” [125] 。其论封建曰:“黄帝尧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夏禹成汤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齐桓晋文之不王,亦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扫灭封建,其大谬也。故封建也者帝王所以顺天理、承人心、公天下之大端大本也。不封建也者霸世暴主所以纵人欲、悖大道、私一身之大孽大贼也。” [126] 盖郡县制度,其弊甚多。“邦国废而郡县之制作矣。郡县之制作而世袭之制亡矣。世袭之制亡而数易之弊生矣。数易之弊生而民无定。巡狩述职之礼废而上下之情不通。考文案而不究事实,信文案而不信仁贤,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 [127] 抑郡县之弊不仅及于内政,亦足以招致外侮。“制侯国,所以制王畿也。王畿安强,万国亲附,所以保卫中夏,禁御四夷也。先王建万国、亲诸侯、高城深池遍天下。四夷虽虎猛狼贪,安得肆其欲而逞其志乎?此先王为万世虑,御四夷之上策也。”及封建既废,藩篱遂撤。人主欲抑四方以尊京师,其结果则弱中国以资异族。“自秦而降,郡县天下,中原世有夷狄之祸矣。悲夫!” [128]
就两宋之历史环境言,理学家主张,复行井田封建固有其实际上之意义。井田者欲救贫富不均之失, [129] 封建者欲矫中央集权之弊。 [130] 凡此皆与功利派不谋而偶合。胡氏隐以南渡责任归之宋代郡县集权之制,尤与后来王夫之孤秦陋宋之说相契。 [131] 然王安石、陈同甫等知宋弱之因,在无可用之人,可资之财,与可战之兵,故欲弃传统之仁义,专以富强救之。王船山认宋亡之因在君主只知专制集权以自私,而未尝措意于固中国以御夷狄之大计。然王氏谓封建井田不可复行,汉以后天下当以汉以后之法治之, [132] 则亦放弃儒家正统之主张,不复奉三代制度为万世可行之至道。二程、张、胡诸子怵于内忧外患之交迫,乃专欲以正心诚意、封建井田之古法救之。譬如医师治疾,其诊断不误,其处方则未必有效也。
虽然,宋之理学家非尽主张制度复古也。考亭朱氏即为最重要之例外。朱子虽信天下有不可泯灭之道而不主古今必循一定之制。《语类》中载制度因时之言谈,不一而足。如论胡五峰之误曰:“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盖古今之时世不同,“居今之世,若欲尽除今法,行古之政,则未见其利而徒有烦扰之弊”。故圣人虽无不可为之时,“若是时节变了,圣人又自处之不同”。 [133] “世人徒知秦废古法,三代自此不复,不知后世果生圣人,必须别有规模,不用前人硬本子。” [134] 本此见解以论王安石新法之精神,朱子几乎加以无条件之许可。《语类》曰:“熙宁更法亦是势当如此。凡荆公所变者初时东坡亦欲为之。及见荆公做得纷扰狼狈,遂不复言,却去攻他。其论固非持平。”“自荆公以改法致天下之乱,人遂以因循为当然。天下之弊所以不知所终也。” [135] 朱子不仅同情于王氏变法,且深信变法必须彻底。故曰:“欲整顿一时之弊,譬如常洗浣,不济事。须是善洗者一一拆洗,乃不枉了。庶几有益。” [136] 又曰:“譬之犹补锅,谓之小补可也。若要做,须一番重铸。今上自朝廷,下至百司庶府,外而州县,其法无一不弊。” [137] 亟待更张。就此观之,朱子政论实与盱江、临川相表里,与俗儒之空谈性命者固不相同,虽二程亦有未逮。
朱子所拟改革之方案当以变科举、均田产、振纲纪、罢和议数事为最要。朱子认宋法之弊,以学校科举为尤甚。朝廷以经义诗赋课士取人,而不知其毁人才于无用。“商鞅论人不可多学为士人,废了耕战。此无道之言。然以今观之,士人千人万人,不知理会甚事,真所谓游手。只是恁的人一旦得高官厚禄,只是为害朝廷,何望其济事。真是可忧。” [138] 补救之道在令士人改习实用之学术,则学校科举庶可为人才之渊薮矣。其次则田土衣食之不均。朱子谓:“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其地也。”井田虽不可行,“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 [139] 。田土既均,又须辅之以平赋税、济农急之两项办法。丈量田亩以定经界, [140] 就田计税以均负担, [141] 则州县之赋税平,而民间之贫富不至更趋悬绝。立社仓以敛散粟米,则农民有济急之资,豪强无倍称之贷, [142] 此王氏青苗之精神,后世常平之变相也。振肃纲纪之说,乃针对宋代法令弛废之风而发。 [143] 《语类》云:“或问为政者当以宽为本而以严济之。曰:某谓当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盖今人为宽至于事无统纪,缓急予夺之权皆不在我。下梢却是奸豪得志,平民既不蒙其惠,又反受其殃矣。” [144] 故三代之治纵不可行,为政者不可不严明赏罚,区别邪正, [145] 如“孔明之治蜀” [146] 。虽非尽美尽善,尚不失为次等之治体,远胜于宋政之颓靡不振矣。朱子论宋金关系,认和议有百害而无一利。盖就义理言,金人有君父不共戴天之仇,岂可腆颜以事。就利害言,和议不废则人存苟安之心,永无振作之望。就形势言,我持求和之策,则彼操和战之权。“少懦则以和要我而我不敢动,力足则大举深入而我不及支。盖彼以从容制和而操术常行乎和之外,是以利伸否蟠而进退皆得,而我方且仰首于人以听和与不和之命。”“是以跋前疐后而进退皆失。” [147] 欲免此弊,惟有定计复仇,修政攘夷,不可立开战端, [148] 而必须放弃和议。如此主张,既异于儒生义愤之谈,亦别于奸人委曲之论,朱子之政术不可与寻常理学家并论,此又其一例也。
第五节 《忠经》
吾人顷言专制政体之发展至宋近于完成,司马光尊君之论最能表现时代精神。 [149] 此外尚有《忠经》一书殆足为专制天下最乐观之理想,与理学家之责难于君,功利派之欲振贫弱者咸异其趣。此书旧题汉马融撰,郑玄注。其文拟《孝经》为十八章,经注如出一手。其名始见于《崇文总目》, [150] 前此未尝著录。近世学者一致断为伪托,《玉海》引宋《两朝志》有《海鹏忠经》,则此书自有撰人,其成或在北宋初年,未可以诿之马氏矣。 [151] 附述于此,以终本章。
忠之观念,在中国政治思想中出现颇早。如春秋时楚武王侵随,季梁止随侯勿追楚师,谓“上思利民忠也” [152] 。又如鲁庄公将拒齐师,曹刿问何以战。“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 [153] 孔子尝谓“孝慈则忠” [154] 。曾子自省其身,亦谓:“为人谋而不忠乎?” [155] 盖忠之古义为竭诚尽己以与人,君臣父子之间皆可交互通行,初不限于下之事上, [156] 如汉唐以后人士之所误解。《忠经》作者略本古义而引布推演之,忠遂成为宇宙之大道,人伦之通则。故曰:“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天无私,四时行。地无私,万物生。人无私,大亨贞。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焉,是故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 [157] 若就人伦中每一分子言之,则上至天子,下逮百姓,无不依其地位职守而各有其忠。天子之忠在乎“上事于天,下事于地,中事于宗庙,以临于人”。“兢兢戒慎。日增其明。禄贤官能,式敷大化。” [158] 大臣之忠在乎“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隆直辞,临难死节”。“沉谋潜运,正国安人。任贤以为理,端委而自化。” [159] 百官之忠在乎“入则献其谋,出则行其政,居则思其道。动则有仪,秉职不回,言事无惮。苟利社稷,不顾其身” [160] 。守宰之忠在乎“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 [161] 。“夫人莫不欲安,君子顺而安之。莫不欲富,君子教而富之。笃之以仁义以固其心,导之以礼乐以和其气。宣君德以弘大其化,明国法以至于无刑。视君之人如观乎子,则人爱之如爱其亲。”人民之忠在乎“只承君之法度,行孝悌于其家,服勤稼穑以供王赋” [162] 。全国上下各尽其忠,则“淳化行”而天下治矣。 [163]
虽然,《忠经》言忠,与古义究非尽合,而有根本不同之处。古人言忠不专指臣下之竭诚奉上。《忠经》虽亦遍论君臣之忠,然其最后之归宿为尊君,其中心之枢纽为君德。故谓君主能忠则“皇猷丕丕,行于四方,扬于后代,以保社稷,以光祖考” [164] 。又谓“为臣事君,忠之本也” [165] 。忠臣“尊其君有天地之大,日月之明”。“颂扬盛德,流满天下。”又谓“君德圣明,忠臣以荣。君德不足,忠臣以辱”。 [166] 凡此所云皆不合交互通行之古义,事甚明显,无待深辨。至于书中所举实行忠道之治术,大抵不出修身化德之传统理想, [167] 似亦不劳于兹赘述。
* * *
[1] 《宋史》卷四七二“奸臣传二·蔡京传”。卷一九“徽宗本纪一”,则首列文彦博。碑上人名见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九,崇宁元年。
[2] 冯《本末》卷四三,元祐元年。参阅《宋史》卷三三六“司马光传”。
[3] 《宋史》本传。《文集》陈宏谋刻本附“年谱”。
[4] 《通鉴》有胡氏仿元本、武昌局刻(翻胡刻)本、商务印书馆排印本等。《文集》或题《温公文集》,有四部丛刊影宋本、刘氏百禄堂刻本、陈宏谋刻本等。
[5] 在《集》中。宋张敦实有《潜虚校微》。
[6] 《资治通鉴》卷一,威烈王二十三年命晋大夫魏斯等诸侯按语。
[7] 《孟子·公孙丑下》。见本书第三章此处注[50] 。
[8] 《集》卷六四“疑孟”,“孟子将朝王”条。
[9] 《孟子·万章下》。
[10] 《迂书·疑孟》“齐宣王问卿”条。
[11] 《史剡·夏禹》。
[12] 《迂书·道同》。
[13] 本书第十四章第二节。
[14] 《迂书·疑孟》。
[15] 《集》卷七四“与王介甫书”。
[16] 同书卷二“元丰五年遗表”。又同书卷三一“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
[17] “与王介甫书”。
[18] 《集》卷二六“迩英奏对”。亦见《宋史》本传。
[19] 《集》卷一〇“论财利疏”。
[20] “迩英奏对”。
[21] 本书第十四章第三节此处注[57] [58] 至此处注[59] [60] 。
[22] 洛蜀党争事见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五。
[23] 《宋史》卷四四三本传,《宋元学案》卷九九。《文集》原名《嘉祐集》,有四部丛刊影抄本、眉州祠堂本。
[24] 《宋史》卷三三八,王宗稷《苏东坡年谱》,《学案》卷九九。《文集》百十七卷有四部丛刊影宋本、眉州祠堂本、江西明刻本(均题东坡七集)。又分体编《大全集》百三十卷。
[25] 《宋史》卷三三九,《学案》卷九九。《栾城集》五十卷,《后集》二十四卷,《三集》十卷,《应诏集》十二卷,有四部丛刊影明本。
[26] 《礼论》。
[27] 《乐论》。
[28] 《易论》。
[29] 《乐论》。
[30] 《乐论》。
[31] 《诗论》。
[32] 《书论》。
[33] 《应诏集》卷六“秦始皇帝论”。
[34] 同书卷九。
[35] 《续集》卷一一。
[36] 同书卷九“上初即位论治道刑政”。
[37] 同书卷一一“上神宗皇帝书”。
[38] 《后集》卷一一,“志林”商鞅用于秦一则。
[39] 《集》卷二一“思治论”。
[40] 见本书第三章此处注[42] 。
[41] 见本书第三章此处注[39] [40] [41] 。
[42] “上神宗皇帝书”。
[43] 《续集》卷九“代吕申公论治道书”。
[44] 同书卷九“论时政状”。
[45] 元祐二年“辩试馆职策问札子”。
[46] 《续集》卷八“续欧阳子《朋党论》”。
[47] 《后集》卷一一“志林”。
[48] 熙宁四年“议学校贡举状”。
[49] 《奏议集》卷一,熙宁四年“议学校贡举状”。
[50] 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五,元祐二年八月。
[51] 《集》卷二八“应制举上两制书”。
[52] 子瞻所陈具体治术见《策略》五篇、《策别》十七篇及《策断》三篇。《策略》反对变,《策别》分论课百官、安万民、厚货财、训兵旅四事。均无创见,从略。
[53] 《栾城应诏集》卷八“臣事策下”第四道。
[54] 《后集》卷七“历代论。”
[55] 《栾城应诏集》卷四“书论”。
[56]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
[57] 《三集》卷八“诗病五事”。
[58] 《论语·季氏第十六》。
[59] 《孟子·滕文公上》。
[60] 其较著者如汉董仲舒之“限田说”(见《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扬雄主行“井田什一”(《法言·先知》)。何休申“井田均平财力之理想”(《春秋公羊解诂·宣公十五年》“初税亩”条)皆是。均田之说,南宋尤盛。林勋议井田(《本政书》十三篇,大意见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李椿年“论经界”(《玉海》卷一七六)、苑如圭“复井田”(《宋史》卷三八一本传)、程克俊“正经界”(《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赵善养“主限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绍兴二十九年)、杨简“主限田”(《宋史》卷四〇七本传)、朱熹“论经界”(《朱子文集》卷一九“条陈经界状”)、谢方叔“论经界”(《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贾似道“收买逾限田”(周密《齐东野语》卷一七),皆其例也。政府实行平均政策者有新莽之“王田”(《汉书》卷九九上本传)、北魏孝文帝之均田(《北史》卷三魏书卷七上本纪),太平天国之田制则或暗袭基督教义,非纯受儒家影响(萧一山:“太平天国丛书”第一辑《天朝田亩制度》)。
[61] 《论语·颜渊第十二》。
[62] 《栾城后集》卷七“历代论尧舜第一”。
[63] 《论语·子路第十三》。
[64] 《孟子》“滕文公上”及“梁惠王上”。
[65] 《应诏集》卷四“礼论”。
[66] 《后集》卷一五“民赋叙”。
[67] 《临川集》卷六七“非礼之礼”。
[68]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安石于熙宁二年二月拜参知政事。神宗问所设施以何为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69] 同书卷四三五“儒林·朱震传”,震有《汉上易传》谓:“陈抟以先天图传种放,放传穆修,修传李之才,之才传邵雍。”又卷四二七“道学邵传”亦谓雍“事之才受河图洛书,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图象”。
[70] 事迹见《宋史》本传、朱熹《历代名臣言行录》、《宋元学案·百源学案》、《理学宗传》卷五。著作今有《邵子全书》二十四卷(明徐必达刊本)、《伊川击壤集》二十四卷(四部丛刊影明本)、《皇极经世》十二卷单行(明刊本,道藏太玄部)、《渔樵问答》一卷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疑非雍撰,内容无足重视。
[7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二篇十章页813:“西汉之际阴阳家之言混入儒家。此混合产品即董仲舒等今文经学家之学说。及古文经学家及玄学家起,阴阳家之言一时为所压倒。但同时阴阳家言又挟儒家一部分之经典,附会入道家之学说而成所谓道教。”页814:“道教中经典多有自谓系根据于《周易》者。如《周易参同契》,道教中称为‘丹经王’者,乃其尤著者。”象数者,“形由象生,象由数设”(《通志堂经解》本刘牧《易数钩隐图·序》)。
[72] 参阅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十一章,页830—845。
[73] 《宋元学案》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页839引“六十四卦圆图方位周”。
[74] 复卦为 ,乾卦为 ,姤卦为 ,坤卦为 。
[75] 《皇极经世》原表甚繁,此表据邵伯温之“一元消长图”略加修改(见《性理大全》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冯又照此表推算知神宗熙宁元年当元之第七会,第一百九十运,第二千二百七十世,民国三十年则第二千二百九十九世也。
[76] 《皇极经世·观物内篇四》。按宋儒称老子为圣者此为仅见。其直传道家思想者,有神宗时人伪作之《子华子》以反新法之有为,及南宋理宗时(?)道士杜道坚所作之《文子缵义》。
[77] “观物内篇四”。
[78] 同上。
[79] 同上。
[80] 据“观物内篇”三至十。
[81] “内篇”十至十二。
[82] 《孟子·滕文公下》。阅本书第三章第四节。
[83] 本书第一章第二节末段。
[84] 《吕氏春秋·应同》。本书第十章第二节。
[85] 《论衡·治期》。本书第十章第五节。欧洲亦有近似之循环宇宙观如Machiavelli,Discourses on Livy(Detmold trans.),阅Murray,History of Political Science ,pp.118-119。
[86] 《宋史》卷四二七“道学传”,《宋元学案》卷一三至一六“明道”、“伊川学案”,《理学宗传》卷三,伊川著《明道先生行状》(遗书附),《伊川先生年谱》(河南程氏遗书附)。《二程全书》六十五卷(明康绍学重编,明弘治,清康熙,光绪刊本),《二程遗书》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外书》十五卷(吕氏天盖楼,河南祠堂刊本)。
[87] 《宋史》卷四二九“道学传”,王懋竑《朱子年谱》四卷,《考异》四卷,附录二卷(粤雅堂丛书)。《朱文公集》百卷,《续集》十一卷,《别集》十卷(四部丛刊影明本)。《朱子语类大全》百四十卷(宋黎靖德编,吕氏刻本),《朱子语类辑略》八卷(张伯行辑,正谊堂本),《朱子议政录》(清邢廷策编,光绪己亥刊本),《朱子全书》六十六卷(李光地等编,康熙殿本,古香斋本)。
[88] 《宋史》卷四二四“道学传”,《宋元学案》卷五七—五八,年谱(附集)。《象山集》三十二卷,《语录》二卷(四部丛刊影明本)。
[89] 《张子全书》卷一(明徐必达校刊本)。《正蒙·乾称》(后人称为西铭)。载字子厚,世称横渠先生,生于天禧四年,卒于熙宁十年(1020—1077)。朱熹注:塞,犹气也。帅,志也。
[90] 《语录》卷七。
[91] 《二程遗书》卷二“识仁”。
[92] 《二程全书·文集》卷二“论十事札子”。
[93] 《象山集》卷一二“与赵咏书”。
[94] 同书卷一一“与李宰书”。
[95] 同书卷三六“年谱引。”
[96] 同书卷二一“论语说”。
[97] 同上。
[98] 同书卷一九“武陵县学记”。
[99] 同书卷九“与杨守书”。
[100] 《象山集》卷三二“保民而王”。
[101] 同书卷二二“杂说”。
[102] 同书卷五“与徐子宜书二”。
[103] 《二程遗书》卷一八“语录”。
[104] 同书卷一五“语录”。
[105] 同书卷二。此条未注明二程中何人所说。
[106] 《朱子语类》卷九五。
[107] 《语类》卷九四。
[108] 同书卷一〇一。
[109] 同书卷九四。
[110] 《语类》卷九四。
[11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页920。本节述朱子天理学说,据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页896—916。
[112] 《文集》卷三六。
[113] 《朱文公集》卷三六“答陈同甫书”。
[114] 《遗书》卷一八。
[115] 《朱子全书》卷一四“光宗绍熙五年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二”。
[116] 同书卷一三“孝宗隆兴元年癸未垂拱奏札”。
[117] 阅《朱子全书》卷一一绍兴三十一年“上孝宗封事”,淳熙七年“庚子应诏封事”,十五年“戊申封事”,《朱子全书》卷一二淳熙十六年己酉“拟上封事”,《朱子全书》卷一五“经筵讲义大学”。又《朱子全书》卷一三淳熙八年“辛丑延和奏札二”谓:“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中略)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邪。(中略)舜禹相传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正谓此也。”
[118] 《张子全书》(明万历徐必达校本),《经学理窟·周礼》篇。
[119] 同上。
[120] 同上。
[121] 《文集》卷二“论十事札子”,其所举十事为:(1)师傅;(2)六官;(3)经界;(4)乡党;(5)贡士;(6)兵役;(7)民食;(8)四民;(9)川泽;(10)礼制。胡敬斋尝谓“依他做,三代之治可运之掌”(《宋元学案》卷一四)。
[122] 《文集》卷二“论十事札子”。
[123] 《文集》卷一皇祐二年“上仁宗皇帝书”。
[124] 《知言》(子书百家本)卷三“文王”。胡字仁宗,安国之季子,当生于绍圣元年(1094)以后。阅《宋史》卷四三五,《宋元学案·五峰学案》。
[125] 《知言》卷一“阴阳”。
[126] 同书卷六“中原”。
[127] 同上。
[128] 《知言》卷五“汉文”。
[129] 参本章此处注[60]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七“钟相之乱”,贼焚官府及豪右之家,谓劫财为均平。足见不平之害。
[130] 参本书第十四章此处注[113]至[115] 。
[131] 《船山遗书》(上海太平洋书店铅印本)《黄书·古仪》,《宋论》卷一五。
[132] 《读通鉴论》卷一、卷五。
[133] 《语类》卷一〇八。
[134] 同书卷一三四。
[135] 同书卷一三〇。
[136] 同书卷一〇八。
[137] 同书卷一〇二。
[138] 《语类》卷一〇九。参《陆象山集》卷五“与赵子直书”,卷七“与陈倅书”,卷八“与张寿卿、宋漕、陈教授、赵推、苏宰等书”。
[139] 《井田类说》。
[140] 光宗绍熙元年“条陈经界状”(《朱文公集》卷一九)。
[141] “答张敬夫书”。
[142] “建宁府崇安县社仓记”。
[143] 王夫之《宋论》卷六。
[144] 《语类》卷一〇八。
[145] 《朱文公集》卷一一“戊申封事”,卷一二“己酉拟上封事”,卷一四“戊申延和奏札一”。
[146] 《语类》卷一〇八。
[147] 《文集》卷一一绍兴三十二年“上孝宗封事”。
[148] 《语类》卷一三二谓金人“卒急倒他不得,被他做得势大”。
[149] 本章第一节。
[150] 《崇文总目》仁宗景祐中(1034—1037)王尧臣等奉敕纂。今有钱东垣等辑释本五卷、补遗一卷,粤雅堂重刻。
[151]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谓托名马融,其伪无疑。惠栋《古今尚书考》注谓其书间引梅氏古文。马季长东汉人。安知晋以后书。此皆不知而妄作者。王谟《汉魏丛书》本《忠经·跋》谓《玉海》始于《孝经》后附汉《忠经》。必伪托马氏。《四库书目提要》谓融所著见《后汉书》本传,玄所注见郑樵《通志》,均无此书。《海鹏忠经》后人改题马郑,转使真书变伪。张心澂《伪书通考》页640—641并引诸说,惟未详尽。
[152] 见《左传·桓公六年》(前706)。
[153] 同书“庄公十年”(前684)。
[154] 《论语·为政第二》。此答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之方法。
[155] 同书“学而第一”。
[156] 其义略似西文中之Loyalty,la fidélité,die Treue。
[157] 《忠经》(学津讨原本)“天地神明章第一”。
[158] “圣君章第二”。
[159] “冢臣章第三”。
[160] “百官章第四”。
[161] “守宰章第五”。
[162] “兆人章第六”。
[163] “尽忠章第十八”。
[164] “圣君章第二”。
[165] “冢臣章第三”。
[166] “扬圣章第十三”。
[167] “政理章第七”,“广至理章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