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思想之消沉

顾亭林卒于康熙二十一年。次年吕晚村卒。三十一年王船山卒。三十四年黄梨洲卒。四十三年唐甄卒。明末遗民,至康熙末年,已先后殂亡,无复存者。黄、顾诸人所抱之政治思想虽未即归湮沦,其流风余韵尚有少数士人维持之以免于骤绝。然久经清廷压制以后,不特民本、民族之观念失其光芒,即一般政论之兴趣亦渐趋冷淡。学者士大夫或致力于不触忌讳之考证古书,或醉心于猎取富贵之科举帖括,其中间有留心世务者实为少数之例外。而文网綦密,忌讳甚多,建言立说者动受奇祸。自清开国至嘉道之二百年,为满洲专制政府极盛初衰之时,亦即中国政治思想由暂时勃发而趋于极度微弱之时。直至太平天国崛起,以灭清复汉,博爱平等之旨相号召,然后沉闷之局,为之一变。

清廷压制汉族之政策前后虽有缓急宽猛之不同, [1] 而究其根本目的,始终在于消除反抗,摧抑士气。彼深知徒事迫胁不足以收大效,乃兼用积极笼络与消极压制之二重手段。笼络手段泛用于一般人民者,以减免租税及解放贱民 [2] 二者为最要。其专施于士大夫者以征山林隐逸,举博学鸿词、兴科举、开史馆、求遗书、表章程朱、编纂书籍 [3] 诸端为最要。积时既久,天下之士不为其所奴用驱使,即潜耗心力于无用之八股与无耻之理学。虽文运昌明,“朴学”大兴,未始非受清廷“右文”政策之赐,而就政治思想史以论,则笼络手段之流毒, [4] 殆不亚于始皇愚民也。

笼络之手段备极巧妙,压制之手段则颇为毒辣。清廷于军事甫定即下令薙发,以图沦亡汉族之衣冠。违令者以军法从事, [5] 虽衍圣公亦须尊行。 [6] 为求彻底摧抑中国士气起见,顺治乾隆间又借故屡兴大狱,极尽残杀威吓之能事。最著者有科场、文字诸狱。屠戮牵连,动逾千百。 [7] 此外复多立忌讳,严束文人。刊文结社,悉加禁止。 [8] 上书言事,每获罪诛。 [9] 而前代书籍,有不利于清廷者辄加毁禁删削。 [10] 清代文字之祸,就其用心之深刻,影响之长远论,殆迥非始皇焚书坑儒之所能企及。

笼络与压制兼施,收效至为可惊。“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有思想才力者无所发泄,惟寄之于考古,庶不干当时之禁忌。其时所传之诗亦惟颂谀献媚,或徜徉山水,消遣时序,及寻常应酬之作。” [11] 下焉者则惟骛心科名,耗精力于时文楷法之中,以冀博富贵于万一。士风颓靡,政论消沉。民族之元气大伤,清廷之目的已达。龚自珍于嘉庆二十年述当时之风气曰:“衰世者文类治世,名类治世,声音笑貌类治世。”“人心混混而无口过也,似治世之不议。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阃无才将,庠序无才士,陇无才民,廛无才工,衢无才商。抑巷无才偷,市无才驵,薮泽无才盗,则非但鲜君子,抑小人甚鲜。当彼之世也而才士与才民出,则百不才督之缚之,以至僇之。僇之非刀非锯,非水火。文亦僇之,名亦僇之,声音笑貌亦僇之。”“徒僇其心。僇其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能有廉耻心,能无渣滓心。才者自度将见僇,则蚤夜号以求治。求治而不得,悖悍者则蚤夜号以求乱。” [12] 此虽不免略有过甚之处,其大体固足为当时思想消沉之实录也。管同《拟言风俗疏》谓:“大抵明之为俗官横而士骄,国家知其弊而一切矫之。”其结果遂至“近年大臣无权而率以畏愞,台谏不争而习为缄默,门户之祸不作于时而天下遂不言学问,清议之持无闻于下而务科第、营财货,节义经纶之事漠然无与于其身” [13] 。语气不及龚氏之激扬,而所见实大致相合。

虽然,雍、乾、嘉、道之间,政论消沉而未尝完全断绝。士大夫中尚有一小部分胸有所见,不甘缄默,冒不测之祸而发为议论者。其中较著者有查嗣庭 [14] 、陆生柟 [15] 、方苞 [16] 、杭世骏 [17] 、汪缙 [18] 、余廷灿 [19] 、洪亮吉 [20] 、包世臣 [21] 、管同 [22] 、龚自珍 [23] 诸人。综其所说,约可分为抨击专制本身与讥议时务之两类。反对专制者或积极申民之贵,或消极抑君主之尊。汪缙谓:“君之立,民立之。” [24] 故“忧民忧,乐民乐,王道始终之大端也” [25] 。余廷灿谓:“民质也,有因民之质而文之者则曰圣贤。民萌也,有因民之萌而达之者则曰君相。二者非有异于民也,以民明民也。以民卫民也。非用民而为民用者也。此天地之心也。然治民者且曰民贱。何异足日荐地,而不思去地则足悬无所附,虽有飞廉跨空之足,僵仆顿踣而已矣。何异鱼日在水,而不知水涸则鱼相处于陆,虽有横海之长鲸,蝼蚁治其命而已矣。扬雄氏曰:周之士也贵。然文王、武王、周公之贵民也亦明矣。爱其子者隆其师。贵士正所以贵民也。” [26] 此皆远承《孟子》而近与《明夷待访录》唐子《潜书》之大旨相契合者也。陆生柟力诋始皇统一之失,谓“封建制度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日,害深祸烈,不可胜言,皆郡县之故”。考郡县之所以为害,始由天子独尊,无群后以资衡制。人主徒喜独尊之便于恣睢,而不知此正为人己两倾之危道。陆氏又直接对专制君主加以攻击曰:“人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盖可以生人杀人,赏人罚人,则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虽怒之而不敢泄,欲报之而不敢轻。故其蓄必深,其发必毒也。” [27] 方苞与陆生柟同生康熙之世,其《汉文帝论》殆亦针对同一之政治背景而发。苞谓:“三王以降,论君德者必首汉文。非其治功有不可及也。自魏晋至五季,虽乱臣盗贼暗奸天位,皆泰然自任而不疑。故用天下以恣睢而无所畏忌。文帝则幽隐之中常若不足以当此而惧于不终。此即大禹一夫胜子,成汤栗栗危惧之心也。世徒见其奉身之俭,接下之恭,临民之简,以为黄老之学则然。不知正自视缺然之心所发耳。” [28] 盖唐宋以后之君往往妄自尊大,自命圣神。方氏此论不仅暗讽康、雍,实亦深中一般专制君主之通病。至龚自珍则更就君臣尊卑互为消长之理而婉陈专制之失。《古史钩沉论》一曰:“昔者霸天下之氏,称祖之庙,其力强,其志武,其聪明上,其才多,未尝不仇天下之士。去人之廉以快号令,去人之耻以嵩高其身。一人为刚,万夫为柔,以大便其有力强武。”彼方快意自得,而不知积之既久,“震荡摧锄天下之廉耻”以至于尽。后世虽欲求礼义气节之士而不可获,则彼霸主仇士政策为之厉阶也。王者知君至刚,则臣柔靡,乃自抑以伸人。故“温而文,王者之言也。惕而让,王者之行也。言文而行让,王者之所以养人气也” [29] 。然而此岂唐宋以后专制君主所能为哉?龚氏又征之载籍,撰四等十仪,以证两汉以前王者惕让之制度。其大旨在说明古者常朝、大朝、礼食之仪,主坐臣亦坐,主立臣亦立。朝仪虽有主坐臣立之例, [30] 而非如唐宋以后,君必坐而臣或跪或立,尊卑悬绝,无复相互敬重之意。凡此皆讥评专制,其语气温婉激切有殊,而宗旨则相合也。

议论时政者人数较多,所注目者亦不止一事。陆生柟之《通鉴论》遍及人主、相位、建储、兵制、无为而治诸端。虽书已不存,就其条目观之,亦可见其大体针砭康、雍之政治。查嗣庭有日记两本。据雍正四年九月上谕,其内容“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说甚多。又于圣祖之用人行政大肆讪谤。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厄运,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多选庶常为蔓草” [31] 。此则立言无关大体,殆多出于失意后之愤懑。至杭世骏《保和殿对策》,论及满、汉畛域不可太分,则切中清代开国以来之一大弊 [32] ,非复一人之私言矣。洪亮吉于嘉庆三年以编修应馆试,上《平邪教疏》 [33] ,痛论白莲、八卦等教之兴。以为民乱之主因在吏治之隳坏,而和珅当政所养成贪黩蒙蔽之风气则为蔽政之深渊。洪旋上书成亲王永瑆等,有“群小荧惑”之语,亦颇中时弊,非偏私或空泛之谈。然杭、洪等所言虽触犯忌讳因以获谴,而其内容实远不如包世臣、龚自珍显然主张变法者之彻底。龚氏明揭变法之义曰:“天下有万亿年不夷之道。然而十年而夷,五十年而夷,则以拘一祖之法,惮千夫之议,听其自陊以俟踵兴者之改图尔。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勍改革,孰若自改革,抑思我祖所以兴,岂非革前代之败耶?前代所以兴,又非革前代之败耶?何 然其不一姓也。天何必不乐一姓耶?鬼何必不享一姓邪?奋之奋之,将败则豫师来姓,又将败则豫师来姓。《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非为黄帝以来六七姓括言之也,为一姓劝豫也。” [34] 龚氏倡革新之原理,而前此十余年,包世臣已著《说储》二篇,提出变法之条目。包氏建议之要者为:(1)革新科举,废八股时文,改以经术及时务策士。 [35] (2)限制君权,设给事中,封驳朝廷诏敕。 [36] (3)发扬士气,通达民情,令国学生议大政、大狱诸端。 [37] 当时殆以恐触时忌,未尝刊布。 [38] 其言亦遂归于湮没,毫无影响。

上列诸人之政论大约发于雍正初年至嘉庆末叶之百年间。今日观之,其内容虽少惊人之点,而在当时士气颓靡、思想消沉之环境中已属难能可贵,贤于颂誉献媚或缄默保身之流远矣。吾人若取乾嘉名学者凌廷堪 [39] 之言论以与陆、查相较,尤足见后者之尚有人心。凌氏论史,重治乱而轻种族。其立场恰与方孝孺王夫之吕留良、戴名世等相反。凌氏尝谓:“尼父之作《春秋》,亦书荆楚。左氏之撰《国语》,不遗吴越。” [40] 圣人古史不排夷狄,则后儒以种族定正统者,皆当驳斥。凌氏以诗述其主张曰:“史以载治乱,学者资考究。胡为攀麟经,师心失所守。拘拘论正统,脱口即纰缪。拓跋起北方,征诛翦群寇。干戈定中夏,岂曰无授受。蕞尔江介人,弑篡等禽兽。荒淫一无可,反居魏之右。金源有天下,四海尽稽首。世宗三十年,德共汉文懋。南渡小朝廷,北面表臣构。奈何纪宋元,坐令大纲覆。兔园迂老生,永被见闻囿。安得如椽笔,一洗贱儒陋。” [41] 本此见解以论史,凌氏于异族政权每加拥护,异族功臣每加赞许,而六朝以后之汉族政权一致加以蔑视诋毁。如五胡十六国之“汉奸”张宾、王猛均受称许, [42] 南宋主和之秦桧史浩悉为翻案。 [43] 惜金不灭宋, [44] 叹元亡于明。 [45] 凡此惊人之贱华贵夷论,清世宗大义觉迷录》对之当犹有逊色。昔戴名世与人论修史之例,谓清当以康熙元年为定鼎之治。世祖虽入关十八年而明祀未绝。循蜀汉之例,顺治不得为正统。今凌氏乃至欲摒南朝南宋于正统之外,以为魏金骗除。纵非有心取媚满洲,而“认贼作父”,究为其学识之一玷。夫以一时名家如凌氏者犹不能脱清廷奴化政策摧抑士气之影响,则专制政府之压力诚深远可畏。然而专制压力能排除异己于一时,不能避免自身之崩溃。士大夫虽多受清廷之恫吓麻醉,而民间尚有未死之人心。满洲政府之发展至乾隆已盛极而衰。政污俗弊,国耗民穷。教乱四起,此仆彼兴,至道、咸间遂有“洪杨之乱”。揭覆清复汉之旗帜,以天主教义为号召。苟非汉人愤其侮灭孔教,出而相抗,则清社之屋或不俟宣统辛亥。故乾、嘉之思想消沉,不啻为二千年专制政治最后之回光返照也。

第二节 太平天国政治思想之背景

太平天国自洪秀全定都南京至城破自杀,虽仅有十余年之存在,而其在政治思想史上之意义,及其对近代政治史之实际影响,均颇为重大。盖太平天国以基督教义相号召,为中土第一次受外来文化激动而引起之思想革命。稽之往古,实无先例。无论其思想内容是否可观,其历史上之意义则未容忽视也。洪杨以失意之平民,起事一隅,不逾三年而建都称王,蔓延及于十省。苟非曾国藩等之力征及外人之协助,满洲政权颠覆,殆属可能之事。清廷经此严重打击,元气因以大伤。本已就衰之国势,此后更趋于微弱。辛亥革命之成功,未始间接非受太平天国之赐。故曰其实际上之影响颇为重大也。

虽然,吾人应注意,太平天国之贡献多半在于消极之破坏。其在政治思想上积极之贡献,究竟甚微。此盖由受其历史背景之限制,故其所揭橥包含之思想亦遂不免有支离荒谬之处,不足为建立近代富强国家之基础。广义言之,太平天国乃中国历史上习见“教匪”叛变之一例。溯其先驱,远则东汉末年之“黄巾”,近则元以后之“白莲教”。后者之本宗及支流,于清乾隆晚年至嘉庆中曾数度起事,谋夺取清祚。 [46] 太平天国以基督教之宗教信仰维系人心,虽其内容颇异“白莲”、“闻香”、“天理”、“清水”诸教之迷信,就其“神道设教”一端言,未始非小异而大同也。抑又有进者,洪杨“上帝会”之宗教信仰幼稚奇诡,与新旧教之教旨相去颇远,而不免略带迷信之彩色。洪秀全以贫家士子, [47] 屡试不第,失望疾病之余,受宣教士之暗示,感生异梦, [48] 又曲解《圣经》语意,逐渐引申积累,遂创成其“天父天兄”之教义。 [49] 此自西洋人视之,诚不过“对神圣之最大亵渎” [50] 而已。

太平天国之第二背景为三合会。道光三十年秋,洪秀全起兵金田村后声势渐大,“股匪”及会党多加入上帝会以求保护。三合会亦其中之一。此为清代之重要秘密结社,为清初明末遗民所组织,以反清复明为目的。顺治、康熙间之民变,如顺治五年天津张氏妇称“天启皇后”,康熙十二年,北京杨起隆称“朱三太子”,四十六年,云南李天极称明桂王孙 [51] 皆显与三合会有关系。太平军以颠覆“妖胡”号召,末始非受三合会之暗示。然洪氏不欲墨守前规,乃明揭三合会之误,以为“复明”之主张适用于康熙时代,而不适用于二百年以后。至道光时代则当恢复汉土,开创新朝。可以仍主反清,不可更主复明矣。 [52]

太平军背景可注意之第三点为其首领多出身中下层社会之事实。天王洪秀全及干王洪仁玕均生贫家,曾读书而屡试不第。今观天王所作文字颇近鄙俗,实不足预于“士大夫”之列。东王杨秀清“在家种山烧炭为业”。西王萧朝贵亦为耕种之农人。北王韦昌辉监生出身,曾出入衙门。忠王李秀成曾帮工就食。天官丞相秦日昌曾与人做工。惟翼王石达开“家富读书,文武备足” [53] ,为其中最突出之人才。西人游“天京”者称之为“苦力王爷的城” [54] ,虽谑而近虐,亦足为天国人物出身卑下之一证。苦力王爷固自有其特殊之美德。然学识欠缺,殆为无可隐讳之事实。

综上所述,吾人可知太平天国运动乃一糅杂中西观念之反清运动。其多数首领以学识浅薄,故对于外来之基督教义与固有之中国文化均无深切之了解。于是学西洋而未得其富强立国之真谛,攻旧习而反醉心于君主政治之恶套。就今存文献所载观之,太平天国政治思想之要点有三:一曰反清复汉,二曰奉天博爱,三曰平等尚贤。反清合于民族主义,博爱合于民生主义,尚贤亦立国经邦之要道。凡此三者,就大旨论,均属无可非议。徒以洪氏等多不学无术,施行之际遂不免似是而非。始博大众之同情,终招中外之反感。说者或谓湘军之起,非清室勤王之师。 [55] 其真正目的实在乎保卫中国之传统文化。故咸丰四年三月曾国藩于出发时颁布“讨粤匪檄”,除历举其杀掠行为外,痛斥其破灭“名教”之罪恶。檄文有曰:“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扶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粤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自其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贱役,皆以兄弟称之,谓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农不能自耕以纳赋,谓田皆天主之田也。商不能自贾以取息,谓货皆天主之货也。士不能诵孔于之经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泉。凡读书识字者又焉能袖手坐观,不思一为之所也。” [56] 抑又有进者,太平军之错误政策,不仅引起中国士大夫之仇视,西人知其内容者亦无好感。或目天王为疯癫, [57] 或预言天国之必败。 [58] 于是在初时为外人所属意之革命, [59] “竟因外人之协助而荡平”。 [60] 此亦太平军首领之无识有以自取之也。

太平军之无识,尤可于其不能放弃君主政治一事见之。洪秀全驳三合会反清复明之主张,而以“开创新朝”号召。其起事之初即不免有彼可取代之心理。及建都南京,则称王拜爵,玉食锦衣。不特腐化,且起内争。迅速覆亡,其何能免? [61] 天国建于法兰西革命六十二年之后,而犹未闻民族大义。此洪杨知识受其历史背景限制之又一例。今日尚论,诚不胜其慨叹矣。

第三节 太平天国之政治理想

太平军之政治理想,以今日之眼光观之,虽多缺点,然以较乾、嘉时代,则真有石破天惊、震耳骇目之概。顷谓其所含要旨,共有三端:一曰反清复汉,二曰奉天博爱,三曰平等尚贤。兹据现有残缺之记载,分述大意于下。

太平天国含有民族革命之意义,实无可否认。洪秀全于咸丰元年闰八月建“太平天国”于永安州(今广西蒙山县)。次年东王、西王会衔颁布《奉天讨胡檄》 [62] ,其略曰:“予惟天下者上帝 [63] 之天下,非胡虏之天下;衣食为上帝之衣食,非胡虏之衣食;子女人民为上帝之子女人民,非胡虏之子女人民。慨自满洲肆毒,混乱中国。以六合之大,九州之众,一任其胡行,恬不为怪,中国尚有人乎?妖胡虐焰燔苍穹,淫毒秽宸极,腥风播四海,妖氛惨五湖,而中国反低首下心,甘为婢仆,甚矣,中国之无人也。夫中国,首也。胡虏,足也。中国神州也。胡虏,妖人也。名中国为神州者何?天父皇上帝,真人也。天地山海是所造成,故从前以神州名中国。目胡虏为妖人者何?蛇魔,邪鬼也。惟鞑靼妖胡实敬拜之,故当今以妖人目胡虏也。奈何反足加首,妖人反盗神州,驱我中国悉变妖魔也。”“今幸天道好还,中国有永兴之兆。人心思治,胡虏有必灭之征。三七之妖运告终,九五之贵人已出。胡罪贯盈,皇天震怒。命我天王,肃示天威,创建义旗,扫除妖孽。(中略)兴创久沦之境土,振起上帝之纲常。”檄文之主旨如此。以较朱元璋之谕中原,词气激扬,殆无逊色。吾人如谓朱檄为中华民族革命之第一声,此足为其铿谹之嗣响。然二者之间,固有一重要之区别。前者纯取民族观点,后者杂以宗教情绪,一袭固有之夷夏区分,一采外来之耶教信仰。惟其根本立场如此相异,故明太祖于定鼎后即图复唐宋以前之旧制,而太平天国则破坏中国社会习惯,不稍宽假。 [64] 致引起曾氏之愤慨,起兵相抗。天国所主张之激烈社会改造,固未必无可取之点。然以当日之形势论,殆不能认为收取人心适当之政策。况清政府为异族之政权,基督教亦异邦之宗教。以此攻彼,实不易自圆其说。

西人之记载如非出于误会,则洪氏之民族思想包含民族自主与国际平等之二义。非吾国旧日尊华贱夷观念所能范围,亦与王船山《黄书》之论略有分别,洪秀全于本乡传教时尝告洪仁玕曰:“上帝划分世上各国,以海洋为界,犹如父亲分家产于儿辈。各人当尊重父亲之遗嘱而各自保管其所得之产业。奈何满洲人以暴力侵入中国而强夺其兄弟之产耶?”又曰:“如果上帝助吾恢复祖国,我当教各国各自保管其自有之产业而不侵害别人所有。我们将要彼此有友谊,互通真理及知识,而各以礼相接。我们将共拜同一之天父,而共崇敬同一天兄世界救主之真道。” [65] 洪氏既自称乃其“灵魂被接上天后之心中大愿”,则显系得诸西洋宗教之暗示,实本于基督教界之观念, [66] 未可以附会儒家《春秋》、《礼运》诸义, [67] 明矣。

太平天国理想之第二点为奉天博爱。天国以宗教立国,就理论言,乃一神权政体 [68] 。虽其所揭之基督教义有殊正教,其信仰热忱逐渐衰减,而其宗教色彩则始终维持。简言之,天国政治思想之根本观念为天治神权。故洪、杨诸首领皆称天以命人,而洪氏自称上帝之次子,基督之幼弟,受天父之命以称天王,遂独为全国之元首。文告中表明此意者不只一次。如辛开三月十四天王传上帝之命谓:“天父曰:我差尔主下凡作天王。他出一言是天命,尔等要遵。尔等要真心扶主顾王,不得大胆放肆,不得怠慢也。若不扶主顾王,一个个都难逃命。” [69] 此言所含大意,无殊中国古代之天治与欧洲中世之神权,无待加以解释。洪、杨既假天命以号召群众,其所画定之制度亦随处表现宗教色彩。 [70] 即天王之名号亦依据教义而择定。洪氏曾谓太平军之目的在倾覆清廷,别创汉族新朝。然以“天父上主皇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样样上,又无一人非其所养,才是上,才是帝。天父上主皇上帝而外,皆不得僭称上,僭称帝” [71] 。故放弃历代先例,不称皇帝而自号天王。洪仁玕复为说曰:“孔丘作《春秋》,首正名分。大书直书曰天王,盖谓系王于天,所以大一统也。此天王尊号前代无人敢僭者,实天父留以与吾真圣主也。 [72] 殊无知秦政妄自尊大,僭称上主皇上帝大号,无怪其作事颠倒,年祚不长也。” [73]

天国之宗教思想中有两事似值吾人注意。其一为洪、杨等承认人民与君长在宗教上平等。中国传统思想认皇帝为“天子”。故依礼制惟天子得祭天地,臣民皆不得预。太平军虽不废君臣之等级,然既明白承认一切人类皆为上帝之子女,在宗教生活中根本平等,则事奉天主乃君臣民共有之权利。《天条书》曰:“今有被魔鬼迷蒙心肠者动说君长方拜得皇上帝。皇上帝,天下凡间大共之父也。君长是其能子,善正是其肖子,庶民是其愚子,强暴是其顽子。如谓君长方拜得皇上帝,且问家中父母,难道单是长子方孝顺得父母乎?” [74] 此宗教平等之说也。其二为洪、杨等承认上帝之权不但及于臣民,即天王本人实际上亦受其督制,天国首领每托言天父下降, [75] 以取得群众之信从。天父下凡诏书即其纪录之一种。如辛开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杨秀清等托言天父下凡,命逮捕谋叛之周锡能。 [76] 足为假天命以震慑臣民之著例。又如癸好三年新刊之《天父下凡诏书》记杨秀清托天父降命以谴责天王之事,则足为天王受制之明证。其略谓:“东王乘金舆至天王宫,天父忽再下凡,女官启奏,天王步出迎接。天父怒曰:秀全,尔有过错,尔知么?天王跪下,同北王及朝官一齐对曰:小子知错,求天父开恩赦宥。天父大声曰:尔知有错,即杖四十。众官哭求代受。天父不许,乃令杖责天王。天王乃俯伏受杖。天父以其遵旨免其杖责。” [77] 夫以天王之尊,犹不得不服罪受杖,则神权政体之精神诚已获最充分之表现。以视欧洲中世君主以违教而受破门之处分, [78] 及中国汉代帝王因天变而为罪召之表示者,其实际上意义殆犹有过之者矣。

虽然,就政治思想言,天国自基督教所窃取最重要之精义,非神权而为博爱。《新约》书中屡申人类同宗相爱之旨。如耶稣谓凡遵行天父旨意者均为兄弟姊妹。 [79] 保罗谓凡人当互相服事,一切法律皆包含于“爱人如己”一语之中。 [80] 太平军首领对此颇能加以发挥引申,其言遂若与《礼运》大同,墨子兼爱相契合。《太平诏书》 [81] 中之“原道醒世诏”即为今存文献中专阐博爱之著作。《诏书》谓:“世道乖离,人心浇薄,所爱所憎,一出于私。故以此国而憎彼国,以彼国而憎此国者有之。甚至同国以此省、此府、此县而憎彼省、彼府、彼县,以彼省、彼府、彼县而憎此省、此府、此县者有之。更甚至同省府县以此乡、此里、此姓而憎彼乡、彼里、彼姓,以彼乡、彼里、彼姓而憎此乡、此里、此姓者有之。世道人心至此,安得不相陵相夺,相斗相杀,而沦胥以亡乎?无他,其见小故其量小也。其以此国而憎彼国,以彼国而憎此国者,其见在国,国以外则不知。故同国则爱之,异国则憎之。其以此省、此府、此县而憎彼省、彼府、彼县,以彼省、彼府、彼县而憎此省、此府、此县者,其见在省府县,省府县以外则不知。故同省、同府、同县则爱之,异省、异府、异县则憎之。其以此乡、此里、此姓而憎彼乡、彼里、彼姓,以彼乡、彼里、彼姓而憎此乡、此里、此姓者,其见在乡里姓,乡里姓以外则不知。故同乡、同里、同姓爱之,异乡、异里、异姓则憎之。天下爱憎如此,何其见之未大而量之不广也。” [82] 虽然,此乃世衰俗弊一时之恶耳。当中国上古盛世,天下为公。禹稷动饥溺之怀,孔丘发大同之论。揆之真道,诚无间然。盖“天下凡间,分言之则有万国,统言之则实一家。皇上帝,天下凡间之大共父也。近而中国是皇上帝主宰化理,远而番国亦然。远而番国是皇上帝生养保佑,近而中国亦然。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 [83] 乎?

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此殆天国最后之政治理想,而以平均分配为原则之田亩制度则其具体之表现也。《湘军檄文》谓:“农不能自耕以纳赋,谓田皆天主之田也。商不能自贾以取息,谓货皆天主之货也。” [84] 语虽简短,颇能揭明天国之均平理想。盖欧洲初期基督教徒本实行一种近乎共产之团体生活。 [85] 洪、杨诸首领势必受其暗示。而在乾、嘉以来豪强兼并,贫富悬殊之社会环境中,均平原则诚不失为一有力之号召。故起兵之始秀全即屡申令兵将不得私有财物。 [86] 及定都南京,乃划定制度,以求均平原则之实现。虽内政失修,立国不永,所建之制未克施行, [87] 而仅就其理想之内容观之,未始非社会革命之先声也。 [88]

按《天朝田亩制度》 [89] ,天下之田分为“尚尚”至“下下”九等,不论男女,按口分授人民。十六岁以上受田多于十五岁以下一半。一家之中,“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此于田地分配上求平均也。年岁之凶荒不同,不可无以调剂之。故《田亩制度》又立规定曰:“凡天下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欲实行丰荒相通之原则,则耕田之收获不可不由公家管理。“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国库之用于民生者有二:一为鳏寡孤独废疾,不能勤耕服役者,皆颁国库以养之。二为婚娶嘉礼,立有定式,皆用国库以行之。此从享用上求平均也。分配与享用俱能平均,则天下之人“有田同耕,有衣同穿,有钱同用,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矣。

天国田制大要如此。其立意虽美而其法难行,可不待深察而自见。九等杂分,不啻重复井田经界之困难。即此一端已足阻碍均平理想之实现。又况洪、杨诸人心未至公,才非建设,其不能推行此惊人之社会改革,洵意中事。

天国政治理想中尚含有尚贤之一义,不可不加以叙述。太平军起事首领中如洪秀全、洪仁玕等均为落第士子,于社会不平等之痛苦,当有切身之体认。故天京初定,即开科取士, [90] 以一泄其往日愤懑之怀。田亩制度中之规定尤能扫除门阀阶级,表现“选贤与能”之平等精神。天国之人,在宗教生活中则因各人才能高下相殊而有不同之地位。天王乃上帝之“能子”,故其位独居万众之上。其余首领,能逊天王,故以次位居其下。首领以外之人,则或能或不能。能者为官,不能者为民。为民者或农或兵,为官者由“伍长”以至于“监军”等职。 [91] 官民升降,均有选举考绩及功罪赏罚之二途。“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于卒长。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并保举姓名于旅帅。”旅帅以上依次保核,以达于监军。监军上详,历总制诸官以达于丞相。丞相禀军帅。军帅启天王,然后降旨,分别授官。凡天下诸官,三岁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监事以下官俱由上级者保升或奏贬下属,其手续略如保举。总制以上官得上下互相保升奏贬。诸官有大功殊勋或大奸不法之事得上下在升贬年限外随时保奏。此选举考绩之法也。“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惰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此功罪赏罚之法也。天国登庸黜骘之制度,虽意本大公,合于尚贤之义,然其法烦琐难行。一命之微,须历十余级之保核,始得天王旨授。其制果行,恐民遗有用之才,官无可负之责。洪、杨首领缺乏政治建设之知识,此又一明证也。

* * *

[1]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分清初对士大夫之政策为三期。第一期,顺治元年至十年采利用政策。第二期,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年采高压政策。第三期,康熙十一年以后采怀柔政策。萧一山《清代通史》上卷第六篇第三十章,页739—741为:(1)顺治之放任或感化政策;(2)康熙之恩礼或怀柔政策;(3)雍正之调和政策;(4)乾隆之压制政策。

[2]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户口考一”,康熙五十年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除各省“乐户”、“惰民”、“伴 ”、“世仆”等籍,俱为良民。

[3] 蒋良骐东华录》顺治三年四月诏革明代科名,开科取士。康熙十八年三月试博学鸿词。朱彝尊、汤彬等入选。开明史馆,以所录诸人参预纂修。康熙二十五年四月谕礼部翰林院令广访天下遗书。闺四月又谕曰:“自古经史书籍所重发明心性,裨益政治。必精览详求,始成内圣外王之学。朕披阅载籍,研究义理,凡厥指归,务期于正。诸子百家,泛滥奇诡,有乖经术。今搜访藏书善本,惟以经学史乘实有关系修齐治平,助成德化者,方为有用。其他异端稗说,概不准录。”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癸亥谕《续编图书集成》。按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所纂书籍,除此书一万卷及《四库全书》七万九千七十卷之巨制外,尚有其他“钦定”“敕撰”之书不下万卷。(柳诒徵《中国文化史》第三编八章及萧一山《通史》上卷页637—640,中卷页32—38。)王先谦《东华全录》卷八四,乾隆四十一年谕明史立贰臣传“为万世臣子植纲常”。此提创名教之手段首发自圣祖之提倡程朱。康熙五十一年谕以朱子配享十哲,五十二命李光地等纂《朱子全书》。李光地、汤斌陆陇其朱轼等均以朱学位至卿相。

[4] 诸事中科学承明季之弊,为害尤为深长。顺康间科场多舞弊。李孟符《春冰室野乘》(萧上页659引)载某近臣对圣祖问谓“国初以高官厚禄羁縻汉儿,犹拒而不受。今一举人之微乃至输金钱,通关节以求之。可见汉儿辈已归心朝廷,天下从此太平矣。”其见甚卓。

[5] 蒋《东华录》顺治元年五月庚寅摄政王谕,戊戌再谕。辛亥弛薙发令。二年六月丙寅谕,丙辰再谕,词意愈严矣。又《吕晚村文集》四“答徐方虎书”言破帽换糖事,足见士人对薙发之态度。

[6] 蒋《录》顺治二年八月,孔闻溧奏请准衍圣公蓄发。报曰:“薙发严旨,违者无赦。孔闻溧姑念圣裔免死,著革职永不叙用。”

[7] 科场狱以顺治十四年为最惨。孟森《心史丛刊》:“丁酉之狱主司房考及中式之士子诛戮及遣戍者无数。其时发难者汉人,受祸者亦汉人。陷溺于科举至深且酷。不惜假满人屠戮同胞,以泄多数侥幸未遂之人年年被摈之愤。此所谓天下英雄入我彀中者也。”(柳《文化史》三编三章引)文字狱较著者有康熙二年庄廷垅史案,五十一年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四年查嗣庭江西试题案,七年陆生柟通鉴论案,乾隆二十年胡中藻诗狱,三十二年齐周华刻书案,四十二年王锡侯改康熙字典案等。(蒋《录》各处,柳《文化史》三编九章,萧《史》上九九节,一一二节,一一七节,中三—一四节。)

[8] 蒋《录》顺治十七年正月,因给事中撮雍建言,谕学臣严禁立社结盟。《清会典》明伦堂之左刊立世祖钦定卧碑列教条凡八,大旨在敦品行。其六禁学者与师辨难。其七曰:“军民一切利病不许上书陈言。”违者革退治其罪。八禁结社刊书。此虽仿明洪武十五年卧碑十二条(《明史·选举志》)。然明未生效,清则厉行也。康熙四十一年训饬士子文略同。

[9] 清初言事获罪者甚多。如吴县诸生金人瑞等以揭发知县贪暴之事,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斩(萧《史》上,页390),最为惨酷。

[10]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谕,明季野史“必有抵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四十一年兵部报天下焚书二十四次,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蒋《录》)。章炳麟《检论·哀焚书》,言宋明人书涉及辽金元者亦加焚毁或删改。

[11] 柳诒徵《文化史》三篇八章结论。又蒋方震序梁启超之《清代学术概论》亦谓:“清以异族入主中夏,致用之学必遭时忌,故借朴学以自保。”

[12] 《定盦文集》上,乙丙之际著议第九。按乙亥即嘉庆二十年。乙丙之际著议第六斥学与治分途,谓后世之儒“故书雅记十窥三四,昭代功德瞠目未睹。上不与君处,下不与民处”。似讥文士与考证家。

[13] 《因寄轩文集》(凡十六卷)“拟言风俗疏”。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七选载。

[14] 蒋《录》雍正四年九月及徐珂清稗类钞》均载查氏江西科场题案。查死狱中。子坐死。家属流放。按查为隆科多党。隆诛后发为诽议乃情理中事,未必为客观之公论。

[15] 蒋《录》雍正七年五月,顺承郡王锡保告发陆作《通鉴论》十七篇,中多诽谤,陆遂诛死。

[16] 生康熙七年,卒乾隆十四年(1668—1749)。康熙四十五年进士。官至礼部侍郎。有《望溪文集》。戴名世之狱,曾以藏《南山集》板牵连。集外文卷六有《狱中杂记》。

[17] 生康熙三十五年,卒乾隆三十八年(1696—1773)。有《道古堂文集》四十八卷。

[18] 生雍正三年,卒乾隆五十七年(1725—1792)。有《汪子文录》。

[19] 生雍正十三年,卒嘉庆三年(1735—1798)。乾隆二十六年进士,官编修。有《存吾文稿》。

[20] 生乾隆十一年,卒嘉庆十四年(1746—1809)。有《卷施阁文集》。嘉庆三年以馆试上《平邪教疏》。次年上书成亲王陈时事,以“指斥乘舆”戍伊犁。

[21] 生乾隆四十年,卒咸丰五年(1775—1855)。嘉庆举人,官知县。嘉庆六年作《说储》二篇,主变法。

[22] 生乾隆四十五年,卒道光十一年(1780—1831)。道光举人。《因寄轩文集》中有“永命篇”及“拟言风俗疏”。

[23] 生乾隆五十七年,卒道光二十一年(1792—1841)。道光进士,官礼部主事。

[24] 《汪子文录·绳荀上》。

[25] “准孟中”(与上条均自贺编卷一引)。

[26] 《存吾文稿·民贵》(贺编卷一)。

[27] 世宗引《通鉴论》。此引自萧《史》上,页726。世宗对陆所论封建、人主、相臣、无为、兵制、建储诸端一一驳斥。陆殆同情于诸王,故尤触世宗之忌。

[28] 《望溪文集》卷三。亦见贺编卷九。《集外文》卷二有“请矫除积习兴起人材札子”,亦论时务。

[29] 《定盦续集》卷二。

[30] 同上。

[31] 蒋《录》雍正四年九月。

[32] (龚)《定盦集补编》卷四“杭大宗逸事状”谓旨交刑部,议拟死。以侍郎观保言得免,革职归里。乾隆三十八年高宗南巡,杭迎驾。上顾左右曰:“杭世骏尚未死么?”是夕返舍遂卒。按言满汉者实不乏人。如顺康时马世骏及储方庆殿试策,均未获罪(策见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五,萧《史》中页23引)。

[33] 《卷施阁文甲集》卷一。章学诚亦有相近之言论,文集上执政论时务书。

[34] 《定盦文集》上《乙丙之际著议》第七。

[35] 龚氏亦不满意科举。《续集》卷三《干禄旅书自叙》言宰辅大臣多出翰林,而殿试所重者在楷法而已。

[36] 此与顾亭林所见略同。本书第十八章此处注[110] 。

[37] 此与黄梨洲所见略同。本书第十八章此处注[41] 。

[38] 作者斋中藏有近年影印抄本上篇,“七七”事变后失去。兹不能详述其内容矣。

[39] 生乾隆二十年,卒嘉庆十四年(1755—1809)。乾隆进士,官教授。少时曾在扬州词曲馆参预检校词曲中违碍字句。专精五礼,为江藩所称。

[40] 《校礼堂文集》卷一一“十六国名臣序赞”。以下均钱《学术史》页509—510引。

[41] 《校礼堂诗集》卷五“学古诗”。

[42] 同本书此处注[40] 。同卷又有“十六国名臣补赞”。

[43] 《集》三一“书宋史史浩传后”。又《集》五“读宋史”曰:“靖康之时不幸而用李伯纪,绍兴之际幸而不用胡邦衡。”李纲胡铨皆主战图恢复者也。

[44] 《集》卷三一“书金史太宗纪后”。

[45] 同书卷三一“书元史陈祖仁传后”。

[46] 可阅萧《史》中卷一篇三四—四〇节。魏源圣武记》卷九、一〇及江上蹇叟(夏燮)《中西纪事》卷二亦有白莲、天理等教之记载。白莲教始于元末之韩山童。明天启五年王森自称闻香教主,即其遗党。清乾隆三十九年至嘉庆九年间王伦刘松等复起。嘉庆十八年李文成、林清起事,改名天理教。

[47] 广东花县人。生嘉庆十八年,同治三年自杀(1813—1865)。

[48] 可阅简又文《太平天国杂记》第一辑(民国二十四年)“太平天国起义记”,页13—20(此译Theodore Hamburg,The Visions of Hung Siu-Tshuen and Origin of the Kwang-Si Insurrection ,Hongkong,1854)。页14谓1836年洪赴试广州遇一西教士穿明朝服装,谓洪曰:“汝将得最高的功名……”稻叶君山《全史》下二,页74引戈登所记亦可参阅。

[49] 洪氏初得之书为梁发之《劝世良言》,中插有《新旧约》之章句。“虽其译文甚为忠实,然因多译自外国方言,又无序言及注解,而秀全与其友等均须自行研究揣摩,因此不免错解其中文义。”(简《记》,页27)洪等“每见书中有全字,则辄以为是指其本名秀全”。如《旧约》诗篇十九篇四节云,“声闻全世”,彼则解为“秀全的世界”(页28)。中国文学单数复数往往不易辨,洪氏每“将本来意指普通各人或全体基督徒的字眼,施用于自己个人身上”(页29)。综观天王之言行,殆近乎心理学家所谓妄自尊大之病态心理(Megalomania)。

[50] 简《记》“天京游记”,页143。此译T. W. Blakiston,Five Months on the Yang-Tze (1861)Ch. Ⅲ,Forest原著。按天京中惟洪仁玕为较真之基督徒。西教士或以马丁·路德期之欲其改正秀全等(简《记》,页223)。

[51] 萧《史》上六篇一一六节。

[52] 简《记》页64引。据此则《太平天国轶史》所载洪氏讨满清诏自称弘光帝七世孙为可疑。下文洪斥三合会拜邪神之恶习。此亦太平军异于寻常“教匪”之一例。又太平军喜用隐语,亦秘密社会之通习。

[53] 罗邕、沈祖基辑《太平天国诗文钞》(民国二十年),“李秀成供状”页61—62。

[54] 简《记》,页156。

[55] 稻叶君山《全史》下二,第六十六章。

[56] 《曾文正公文集》卷二,此下复数太平军毁孔子、关岳及一切佛道庙宇之罪。全文指摘破坏名教习俗之言约占一半。

[57] 广州美国教士罗孝全牧师Rev. J. J. Roberts,曾至天京,致函友人中有此语,并谓其领袖殆不知政府为何物。陈恭禄中国近代史》页191引。

[58] 简《记》页154引Forest语。

[59] 外人知清廷腐败,咸丰七年至十年又有英法联军之役,故西人初对太平军表好感,希望此新兴之基督教中国政府能一反清廷之旧习。惟天主教徒及法国政府自始即不同情。可阅陈恭禄《史》一,页66。

[60] 简《记》页103引雅芝牧师《太平军纪事》(Rev. M. T. Yates,The Tai-Ping Rebellion )。

[61] 《民权主义》第一讲(宣传部,袖珍本,页144—145)。

[62] 癸好三年(即咸丰三年癸丑)奏准颁行诏书中有此檄(萧“丛书”一辑)。

[63] 辛酉十一年重刊时“上帝”均改为“中国”。罗、沈合编《诗文钞》所载即据此本。

[64] 檄文中段列数满洲变乱中国形象、人伦、配偶、制度、语言诸罪。然天王立国后并未一一恢复宋明制度,而颇致力于社会风俗之改革。《太平诏书》(壬子二年刊)中有“原道救世诏”略仿耶教“十诫”举淫邪、不孝、杀害、盗贼、巫觋、赌博、烟酒等六不正,劝人革除。其见于行事者如改历法、设女馆、禁缠足、毁寺院偶像等。以今日眼光视之,得失相杂,恐亦未必真能推行也。

[65] 简《记》,页35—36。

[66] Christendom.太平军指清为“妖”,殆即Heathen之意。按所谓互通交谊,亦近世国际思想之要旨。惟天国之国际知识极浅陋。如西人游天王宫见“太平天国万岁”全图一幅“极奇异可笑”(简《记》,页141—142)。

[67] 人类同为上帝之子孙,故严格言之,人类无贵贱可言,拜天父者即可为友邦。此与王船山认定夷狄在先天上劣于中国者不同。

[68] Theocracy.

[69] 《诗文钞》,页1。

[70] 《天朝田亩制度》(“丛书”第一辑)规定:“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书,虔诚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焉。”然西人所著《天京观察记》谓此制未行(简《记》,页117—118)。

[71] 《诗文钞》,页6,辛开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永安诏。下文又谓天父天兄方可称圣,“自今众兵将呼朕为主则止,不宜称圣”。

[72] 按注[71] 所引,圣主之称似不合。

[73] 《英杰归真》(“丛书”一辑)。太平军以洪、杨诸人方可称王,古代一切帝王皆加贬退,而通常于王字加犬旁(狂)代替原有之王号。

[74] “丛书”第一辑。《太平诏书·原道救世歌》亦谓:“开辟真神惟上帝,无分贵贱拜宜虔。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盘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体敬皇天。其时狂(即王字)者称上帝,诸侯士庶亦皆然。试看人间子事父,贤否俱循内则篇。天人一气理无二,何得君狂私自专。”

[75] 此袭古代教徒之故智,如《旧约·出埃及记》所载。

[76] 《诗文钞》,页145—155,张元济校录本。同书页1—4引《天命诏旨书》十余项,皆起兵至元年间所发。

[77] “丛书”第一辑。亦见陈《史》,页174—175。

[78] 可阅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Vol. V,“Excommunication”,pp.678-679。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之述论。

[79] 《马太福音》十二章五十节及《马可福音》三章三十五节。

[80] 《加拉太书》五章十三—十四节。参阅《罗马书》十三章八节,《希伯来书》十三章一—三节,《彼得前书》三章八—九节,《约翰一书》四章七—十二节。

[81] “丛书”一辑。亦见《诗文钞》(惟据张元济本,“醒世诏”作“醒世训”)。

[82] 此段文词朴拙,颇似《墨子·兼爱》。

[83] 此下引《礼运》“大道之行也”至“是谓大同”一段。

[84] 《湘军檄文》谓在太平军中“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以为其灭弃人伦之一例。按此或针对耶稣“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之语(本书此处注[79] ),然以斥洪、杨则未尽允当。盖天国颇重孝道。如《原道救世歌》曰:“第二不正忤父母,大犯天条急自更。”又曰:“孝亲即是孝天地,培植本根适自荣。逆亲即是逆天帝,戕伐本根适自倾。”是其明证。

[85] 《新约·使徒行传》二章四十四—四十五节:“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的分给各人。”四章三十二节:“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中略)内中也没有一个是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掉了,把所卖的价钱拿来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86] 《诗文钞》,页5,辛开九月初七日天王在“永安诏”曰:“各军各营众兵将各宜为公,莫为私,总要一条草(心)对紧天父天兄及朕也。继自今其今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页7,壬子八月初十在“长沙诏”略同。

[87] 清张德坚等奉命编《贼情汇纂》(今名《太平天国实录》)收集天国文件颇多,未得其行田制之证据,而征税如旧。《诗文钞》页79—80,忠王李秀成供词中有谓:“苏属百姓应纳税粮并未收足。田亩亦是听其造纳,并未深究。”又谓天京被围缺粮,诸王大臣集会时言众王兄王弟凡有金银概行买米。洪姓者出令非洪姓之票不能买,票须用银买。买粮回者加以重税。由此亦可知均平制之未通行。

[88] 朱希祖序,程演生《太平天国史料》一辑“天朝田亩制度”。

[89] 癸好三年刻,见程演生《太平天国史料》第一集(据巴黎东方语言学校藏本印)及萧一山“丛书”第一辑(影伦敦不列颠博物院藏本)。

[90] 凌善清《太平天国野史》卷八“科举”。

[91] 按田亩制度,每五家设一“伍长”(每伍四卒),二十五家设“两司马”,四两司马上设“卒长”,五卒长上设“旅帅”,五旅帅上设“师帅”,五师帅上设“军帅”。每军凡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军帅之上有“监军”、“总制”、“将军”、“特卫”、“指挥”、“检点”及“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