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戊戌维新之历史背景

自明季以迄晚清,欧洲教士与商人不断东来,力求在华之发展。中国数千年闭关之局,遂不复能继续保持。以今日之眼光观之,传教、通商等事,乃国际往来之常,殊无拒绝之必要。然而当时君臣既无外交经验,又乏国际知识。秦汉以后一统天下之观念,深入心中。以天朝自居,鄙外国为蛮夷。实际上彼邦之富强远过于我,而犹蒙昧无闻,妄自尊大。故方西人有所请求,当可许之时而坚不之许。及其挟武力以相陵迫,则倍蓰其原所请者而与之。向也自尊,终以受辱。积痛苦之经验,几近百年。然后举国上下,凛然有悟。知旧章之不足用,思变法以图存。戊戌维新者,清季变法运动最惊人之一幕也。

清代风气闭塞,几达不可思议之程度。姑举数事以为例。乾隆五十八年,英国使臣马戛尔尼伯爵 [1] 至华交涉改善通商事务,准许传教,及派员驻京诸事。高宗敕谕英王曰:“咨尔国王,远在重洋,倾心向化,特遣使恭赍表章,航海来庭,叩祝万寿,并备方物,用将忱悃。朕披阅表文,词意肫恳。具见尔国王恭顺之忱,深为嘉许。”“至尔国王表内派一尔国之人,住居天朝,照管尔国买卖一节,此则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设天朝欲差人常住尔国,亦岂尔国所能遵行。况西洋居国甚多,非止尔一国。若俱似尔国王恳请派人留京,岂能一一听许。是此事断断难行。岂能因尔国王一人之请,以致更张天朝百余年法度。”又敕谕曰:“至于尔国所奉之天主教,原系西洋各国向奉之教。天朝自开辟以来,圣帝明王,垂教创法。四方亿兆,率由有素,不敢惑于异说。即在京当差之西洋人等居住在堂,亦不准与中国人民交结,妄行传教。华夷之辨甚严。今尔国使臣之意欲任听夷人传教,尤属不可。” [2] 高宗此谕当1793年,距西洋教士初至北京已近二百年。朝廷君臣只须稍事留意,则当时欧洲政教文物之大概不难了然于胸。而观敕谕所言,于18世纪末年英国之国策国势,一无所知,徒 然以天朝自诩。古人所谓井蛙裈虱者,其所见勿乃类似。

此愚昧之自尊态度,不仅朝廷有之,即学者亦不能免。俞正燮谓:“洋人巧器,亦呼为鬼工,而罗刹安之。其自言知识在脑不在心。盖为人穷工极巧,而心窍不开。在彼国为常,在中国则为怪也。” [3] 魏源“论天主教”曰:“受教者先令吞丸一枚,归则毁祖先神主,一心奉教,至死不移。有泄其术者,服下药,见厕中有物蠕动。洗视之,则女形寸许,眉目如生。诘之本师,曰:此乃天主圣母也。入教久则手抱人心,终身信向不改教矣。凡入教人病将死,必报其师。师至则妻子皆跽室外,不许入。良久气绝,则教师以白布囊死人之首,不许解视。盖目睛已被取去矣。有伪入教者,欲试其术。乃佯病数日不食,报其师至,果持小刀进前,将取睛。其人奋起击之,乃踉跄遁。闻夷市中国铅百斤,可煎文银八斤。其余九十二斤仍可卖归原价。惟其银必以华人睛点之乃可用,而西洋人之睛不济事也。” [4] 俞理初、魏默深乃乾嘉有名学者,而其所见荒谬如此,则其余更不足论。夫西人制器传学之事迹,彰然可按。徒以自尊之见,横梗胸中,遂不愿虚怀探究,而自陷愚诬于不觉。事之可惜,孰逾于此。

抑吾人勿疑制器传教皆中国向所未有,故士大夫易生错误之观察。实则自尊自塞之风气,久已深入人心,遍于全国,随时随地皆有露骨之表现。天象历法,中国数千年所固有也。测算推步,又可由事实证明者也。乃于顺、康间试行汤若望、南怀仁西洋历法之时,畴人杨光先初攻排其历法,既不得逞,乃转而攻排其天主教法。其言有曰:“光先之愚见,宁可使中国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国有西洋人。无好历法,不过如汉家不知合朔之法,日食多在晦日,而犹享四百年之国祚。有西洋人,吾惧其挥金以收拾我天下之人心,如抱火于积薪,而祸至之无日也。” [5] 以世习畴人之专家,目观精确之西法,不能同声相应,降心以求,乃公然谓宁可使中国无好历法。何其言之不近于理也!所幸清圣祖聪明特达,不为所惑。否则终清之世,好历法固不能有,而西洋人则未必无。光先之“辟邪”,不过自塞自闭而已。

根深柢固之闭塞风气,非自身力量所能打破。必俟外患频来,痛惩深创,然后天朝之迷梦,始憬然以觉。首以鸦片战争,继之以英法联军,与甲午之役。加以台湾、琉球、安南、缅甸、胶州等地之丧失,江宁、天津、马关诸辱国条约之签订,天朝尊严,损失无遗。外夷富强,有证可睹。于是“天朝百余年之法度”在环境迫胁之下,不得不稍有更张。咸丰十年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治六年设同文馆。招集士子,学习天算、化学、格致、医学及泰西语言文字。延西人为教习。七年遣派使臣出国办理交涉事务。光绪元年派郭嵩焘为驻英使臣。同治十年、十二年,光绪三年,先后送学生留学欧美各国。同治四年设江南制造局。光绪六年设电报局。四年建开平煤矿铁路。十一年设海军衙门。凡此及其他新政,就其实际之效果言,虽未必皆有可观,而就其历史意义言,则显然具有空前之重要性。盖同、光以前国人墨守《禹贡》九州之地理范围,认中国为惟一文明声教之区。四海之表,纵有生民,然不过夷狄之属,当为中国所抚有,而不能与我相抗衡。故秦汉以来之政论皆以“天下”为其讨论之对象。二千年中,未尝改移。及至道、咸以后,中国向所贱视之夷人,忽起而陵犯天朝。彼强我弱之事实,昭然可睹,而无可隐讳。于是昔日自尊自满之态度,始为之一变。使节往还,是承认列国之并存也。设馆留学,是承认西法之优长也。二千年之“天下”观念,根本动摇,而现代国家之思想,遂有产生之可能。然则帝国主义侵略之罪虽无可逭,其间接扫除之功,亦未可没也。

虽然,犹有疑焉。同治及光绪初年之新政,观其条目,固不失为富强之要图。何以行之三十年而未能免甲午之败,定富强之基乎?今日求其主要原因,易睹者似有二事:一曰顽固党之阻挠太甚,二曰维新者之认识不足。同治新政仅为少数朝士所支持。绝对多数之士大夫仍坚守华夷门户,深以被发左衽为忧。此种不合时宜之顽固态度,虽贤者亦不能免。曾国藩中兴名臣,竟不能纳戈登整顿武备之言,而深怪沈葆桢翰林学习洋务之论。彭玉麟中兴名将,至谓洋枪呆笨,轮船薄小,洋务有不必讲者。 [6] 大学士倭仁痛恶西学,朝廷命其在总理衙门行走,屡辞不获,乃堕马伤足以求免。同文馆既设,上奏力请罢之。略谓“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今求诸一艺之末,又奉夷人为师,无论所学未必果精,即使教者诚教,学者诚学,其所成就不过术数之士。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振靡者也” [7] 。名公巨卿之识见如此,则顽固党壁垒之坚强,可以不言而喻。故当时言新政谈时务之人,如郭嵩焘、曾纪泽李鸿章等皆大为“清议”所不容,而新政之应举办者或以遭反抗阻挠而废止。李氏致郭书尝谓:“自同治十三年海防议起,鸿章即沥陈煤、铁矿必须开挖、电线、铁路必应仿设,各海口必应添设洋学格致书馆,以造就人才。其时文相 [8] 目笑存之,廷臣会议皆不置可否。是年冬晤恭邸,极陈铁路利益,请先试造清江至京,以便南北转输。邸意亦以为然,谓无人敢主持。复请其乘间为两宫言之。渠谓两宫亦不能定此大计。从此遂绝口不谈矣。” [9] 郭氏致李书则谓:“中国人心有万不可解者。西洋为害之烈,莫甚于鸦片烟。英国士绅亦自耻其以害人者为构衅中国之具也,力谋所以禁绝之。中国士大夫甘心陷溺,恬不为悔。数十年国家之耻,耗竭财力,毒害生民,无一人引为疚心。钟表玩具,家皆有之。呢绒洋布之属,遍及穷乡僻壤。江浙风俗,至于舍国家钱币而专行使洋钱,且昂其价,漠然无知其非者。一闻修造铁路电报,痛心疾首,群起阻难,至有以见洋人机器为公愤者。曾劼刚以家讳乘坐南京小轮船至长沙,官绅大哗,数年不息。是甘心承人之害以使朘吾之脂膏,而挟其全力自塞其利。蒙不知其何心也!办理洋务三十年,疆吏全不知晓,而以挟持朝廷曰公论。朝廷亦因而奖饰之曰公论。呜呼!天下之民气郁塞壅遏无能上达久矣。而用其鸱张无识之气鼓动游民,以求一逞,官吏又从而导引之。” [10] 在如此环境之下,推行新政,宜乎其难于有成也。

同光间士大夫对于新政认识之不足,亦为其困难之一。当时同情于维新者多承认西洋之物质文明乃其富强之由,而不知其政教制度又为物质文明之基础。徒规摹船坚炮利之形迹,终不免画虎类犬之讥。故严复尝谓:“中国知西法之当师,不自甲午败衄之后始也。海禁大开以还,所兴发者亦不少矣。译署一也,同文馆二也,船政三也,出洋肄业四也,轮船招商五也,制造六也,海军七也,海署八也,洋操九也,学堂十也,出使十一也,矿务十二也,邮电十三也,铁路十四也。拉杂数之,盖不止一二十事。此中大半皆西洋以富以强之基,而自吾人行之,则淮橘为枳,若存若亡,不能收其效。” [11] 郭嵩焘驻英较久,于西洋政教规模有亲切之了解,知制器、练兵并非其富强之全部内容。故其言亦曰:“西洋立国自有本末。 [12] 不明此义,则万事皆无其本。即倾国考求西法,亦无裨益。” [13] 观严、郭之言,当时新政之精神与效果不难推想,而甲午战败之远因,亦不难探索矣。 [14]

戊戌维新勃起于甲午战败之后,实由同、光变法运动孕育发展而成。然青出于蓝,后来居上。同、光变法仅知西器可用,西技当师。至戊戌则兼欲师用西洋之政教。盖西学传播,得译书、留学、报馆、学校之助 [15] 而渐深入普及。当时士大夫之世界知识既较丰于同治诸公,其政治思想亦更合乎近代之标准。所可叹者朝廷之愚昧依然,旧党之顽固如昔。“百日维新”之直接结果则先有庚子拳匪之反动,后有光、宣虚伪之新政。满人猜忌闭塞,根本不足与有为。维新诸公虽苦口大声,不能唤醒清廷之醉梦。所谓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其事亦大可哀已。

戊戌维新之领袖以康有为梁启超二人为最重要。本章述康氏思想,次章述梁氏思想。“六君子”遗著无多。惟谭嗣同仁学》似有一述之必要。爰附论于康氏之后。

第二节 康有为之政治哲学

康有为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生于清咸丰八年,卒于民国十六年。 [16] 幼承家学,宗程朱,有志为圣人。年十九学于同县朱次琦。朱氏人称九江先生,主融通汉宋,不守一家门户。朱氏旋卒,康乃退隐,演《礼运》大同之旨,合《春秋》三世之义,兼采西洋学说,著《大同书》 [17] ,时年二十七矣。光绪十四年,以布衣伏阙上书,极陈外国相逼,中国危险之状,请朝廷取法泰西,实行改革。时人目为病狂,大臣不为上达。于是南归,设会讲学,开通风气。乙未中日和议既成,康氏在京集各省举人上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事。又独上万言书,力陈变法不可复缓。二十三年,胶州湾事起,康氏适在京任工部主事,上书请皇帝酌行采法、俄、日以定国是,大集群才而谋变政,及听任疆臣各自变法之三策。工部堂官恶其伉直,不为代奏。给事中高燮曾抗书荐之。次年戊戌正月,命王大臣传见康于总理衙门。大学士翁同龢言于德宗,谓“有为之才过臣百倍”。德宗即召见有为,乃于四月二十四日下诏定国是。于是有为与侍读杨锐、中书林旭、主事刘光第、知府谭嗣同等同预新政。自此至八月初六日太后下诏垂帘听政,约百日之中,废八股,开学堂,改兵制,汰冗员,广言路,立矿务、铁路、工商、农局诸端,先后下诏举办。惟以旧党阻挠,为时又暂,殆鲜实际上之成效。太后既囚德宗于瀛台,旋捕杀新党,罢免同情变法之内外官吏。康氏以外人之助,亡命海外。曾游历欧美十三国,阅十六年始归。辛亥革命以前,组保皇党,图与革命党相抗。入民国后刊《不忍杂志》,仍申虚君共和之说。民国六年与张勋共谋复辟,卒无所成。著共和平议以见其意。 [18] 同情者殊寥寥也。惟其所提倡之孔教会则历久尚存。

康氏为戊戌维新之中坚人物。其政论虽针对一时一地之实际问题,而亦有理论上之基础。盖康氏自幼深受孔学熏陶,先入为主。朱九江汉宋兼融之家法,遂成为其全部思想之主干。其后旁览西书,虽多掇采,不过资以补充印证其所建造之孔学系统。非果舍己从人,欲逃儒以归于西学。故吾人欲明康氏维新改制诸说之根本意义,非先一述其孔学渊源之社会理想不可。

康氏认孔子为中国万世不祧之教主与素王,孔子虽自谓述而不作,然究其实际,孔子立言皆托古以改制。 [19] 泛言之,六经皆教主所作以寄其改制立教之主张。专言之,《春秋》乃素王所修以著其天下万世之宪法,而《礼运》大同、《春秋》三世尤孔子教法之中心也。三世之说,传自何休。孔子“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至所见之世,著洽太平。” [20] 故三世者,一曰据乱,二曰升平,三曰太平。大同之义,见于《礼运》。孔子答言偃之问,以“天下为公”当大同,以“天下为家”当小康 [21] 。有为合二传之旨,以太平世当大同,以升平世当小康,附以西洋新说,推演引申,其进化之社会理想,遂大体成立。

康氏论孔子为三世“立宪”曰:“《春秋》有临一家之言焉,有临一国之言焉。自臣民身家之权利义务与国家君相之权利义务,天下万国之权利义务,皆规定焉。权利义务者,《春秋》庄生谓之道名分也。令人人皆守名分,则各得其所矣。孔子者圣之时者也。知气运之变而与时推迁,以周世用。故为当时据乱世而作宪法,既备矣。更预制将来,为修宪法之用,则通三统焉。孔子又为进化之道而与时升进,以应时宜。故又备升平、太平之宪法,以待将来大同之世,修正宪法之时,有所推进焉。” [22] 由此言之,孔子不仅为空前之教育家,实亦为古今中外最伟大之政治家。“今各国之宪法,众人修之。春秋之宪法,一圣修之。今各国之为宪法,限于其一国,及其一时。《春秋》之为宪法,则及于天下后世。” [23] 此岂欧洲先哲梭伦、柏拉图等所能比拟乎?

考孔宪所以博大悠久如此者,以其适应三世而包蕴大同小康之二义也。康氏承公羊家之说,谓《春秋》有“大义”与“微言”二法。大义者,孔子所著据乱世之宪法而施行于三代以后之君主专制天下者也。康氏曰:“二千年来帝皇卿士动作典礼,皆行《春秋》法。汉世廷臣引《春秋》之义,若大居正,大一统,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母以子贵,子以母贵, [24] 大夫无遂事之类, [25] 奉为宪法实行之。至卫太子疑狱,右将军勒兵二万于阙下以备非常,隽不疑亦以《春秋》断狱,沿为成例,法司奉行。足证《春秋》为实行之宪法,至明。凡此皆成文宪法也。《公》、《谷》传写之,在孔门为大义。皆治据乱世之法也。” [26] 微言者,孔子所说升平、太平世之理想宪法也。 [27] 康氏释之曰:“孔子以匹夫制宪法,贬天子,刺诸侯,故不能著之书而口授弟子。师师相传,以待后世。故待口说以传。今董仲舒、何休之传口说,所谓不成文宪法也。 [28] 在孔门谓之微言,则多为升平、太平世之宪法焉。” [29]

抑孔门微言不仅见于《春秋》公羊家之师说。古籍之中如《礼运》《孟子》皆明升平、太平宪法之旨,而《礼运》大同、小康之说尤为具体。孟子对齐宣王问用贤,有国人皆曰贤然后察用之语。 [30] 康氏解之曰:“此孟子特明升平授民权,开议院之制。盖今之立宪体,君民共主法也。今英、德、奥、意、日、荷、葡、比、 、日本皆行之。左右者行政官及元老顾问官也。诸大夫,上议院也。一切政法以下议院为与民共之。” [31] 孟子又有“民为贵”之语。 [32] 康氏解之曰: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太平法也。盖国之为国,聚民而成立。天生民而利乐之。民聚则谋公共安全之事。故一切礼乐政法,皆以为民也。但民事众多,不能一一自为。公共之事必举公人任之。所谓君者,代众民任此公共保全安乐之事。为众民之所公举,即为众人之所公用。民者如店肆之东人,君者乃聘雇之司理人耳。民为主而君为客,民为主而君为仆。故民贵而君贱,易明也。众民所归,乃举为民主。如美、法之总统得任群官,群官得任庶僚。所谓得乎邱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也。今法、美、瑞士及南美各国皆行之。 [33] 近乎大同之世,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也。孟子已早发明之矣。” [34]

《礼运》大同、小康之说与《孟子》互相印证。吾人不避冗长,仍引康氏之言以见其意。《礼运注》曰:“大道者何?人理至公,太平世大同之道也。三代之英,升平世小康之道也。 [35] 孔子生据乱世而志则常在太平世。必进化至大同,然后孚素志。至不得已,亦为小康,而皆不逮,此所由顾生民而兴哀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者,官天下也。夫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公共同有之器,非一人一家所得私有。当合大众公选贤能以任其职,不得世传其子孙兄弟也。此君臣之公理也。讲信修睦者,国之与国际,人之与人交,皆平等自立,不相侵犯。但互立和约而信守之。于时立义,和亲康睦,只有无诈无虞,戒争戒杀而已,不必立万法矣。此朋友有信之公理也。父母固人所至亲,子者固人所至爱。然但自亲其亲,自爱其子,而不亲人之亲,不爱人之子,则天下人之贫贱愚不肖者,老幼矜寡孤独废疾者皆困苦颠连,失所教养矣。夫人类不平则教化不均。风俗不美则人种不良。此为莫大之害,即中于大众而共受之。且人人何能自保不为老幼矜寡孤独废疾乎?专待之于私亲而无可恃也,不如待之于公而必可恃也。故公世人人分其仰事俯畜之物产财力以为公产,以养老慈幼恤贫医疾,惟用壮者,则人人无复有老病孤贫之忧。俗美种良,进化益上,此父子之公理也。分者限也。男子虽强而各有权限,不得逾越。归者巍也,女子虽弱而巍然自立,不得陵抑。各立和约而共守之。此夫妇之公理也。”大同公理之条目如此。康氏又进为之解曰,“人之恒言曰天下国家身。此古昔之小道也。夫有国有家有己,则各有其界而自私之。其害公理而阻进化甚矣。惟天为生人之本。人人皆天所生而直隶焉。凡隶天之下者皆公之,故不独不得立国界以至强弱相争,并不得有家界以至亲爱不广,且不得有身界以至货力自为。故只有天下为公,一切皆本公理而已。公者人人如一之谓。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 [36] 也。

小康之法,天下为私。优于乱世,而视大同则远逊。“吾中国二千年来凡汉、唐、宋、明不别其治乱兴衰,总总皆小康之世也。凡中国二千年来先儒所言,自荀卿、刘歆、朱子之说,所言不别其真伪精粗美恶,总总皆小康之道也。” [37] 夫大同公理之美善如彼,小康私道之缺陷如此。以孔子之至圣,何以不鼓吹大同而犹传小康以限二千年之治乎?盖以孔子虽圣之时者,而“圣人不能为时。虽蒿目忧其患,而生当乱世,不能骤逾级超进而至太平。若未至其时,强行大同,强行公产,则道路未通,风俗未善,人种未良,且贻大害。故只得因其俗,顺其势,整齐而修明之。故禹、汤、文、武、周公之圣,所谓治化,亦不出此小康之道。” [38] 孔子又何能强立微言以为二千年之宪法乎? [39]

综上所述观之,足见康氏之政治哲学,共含五要义:一曰孔子为天下万世制宪法。故立国拨乱致治之道,无待于外求,而西洋古今国家之政治,实际上与孔学相契合。二曰政治社会为一由乱至治之进化程序。时已至则法随以变,时未至则不能躐等。三曰社会进化之次第为由据乱世以达小康升平世,由小康升平世以跻于大同太平世。四曰中国自秦汉至明清为由据乱达于升平之世。故当以小康之法治之。五曰大同为人类最后之归宿。其条件在废除家国人己之界,而一切博爱平等。此环奇宏肆之理想,当康氏甫二十七岁之时即已成立于胸中,直至年逾耳顺,其言论亦未尝越出此早年理想之范围。而其清末维新立宪之主张,民初对民主共和之攻击,亦莫不以此三世二法为依据。然而光宣朝士诧康氏为过激,民国时人复鄙之为顽固者,盖由世风丕变,相形之下,康氏政论遂若新旧迥殊。实则数十年中,其根本之政治哲学固未尝有所修改也。 [40]

第三节 大同之理想

《大同书》为康氏政治理想之结晶。其内容虽不免诞妄可嗤之处,终为论康学者所不能废。爰略述其梗概于此。

吾人顷谓康氏思想中含有博爱平等之义。世界大同者,实现人类博爱平等生活之理想制度也。若分别言之,则博爱为大同之基础,平等为大同之作用。博爱为大同之动机,平等为大同之效果。二者虽相辅并行,而就康氏所言观之,似博爱之义尤为重要。

康氏博爱之义貌似孔孟言仁,而实有分别。孟子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又谓恻隐之心仁也。 [41] 故依孟子之说,仁心乃人类同情之表现,仁德乃仁心发展之完成。仁者爱人,其心中未尝对一己之苦乐利害有所计较也。康氏亦谓“不忍之心仁也,电也,以太也” [42] 。然而不忍之心,何自生乎?康氏释之曰:“夫生物之有知者脑筋含灵。 [43] 其与物非物之触遇也,即有宜有不宜,有适有不适。其于脑筋适且宜者,则神魂为之乐,其与脑筋不适不宜者则神魂为之苦。况于人乎?脑筋尤灵,神魂尤清明,其物非物之感入于身者尤繁夥急捷,而适不适尤著明焉。适宜者受之,不适宜者拒之,故夫人道只有宜不宜。不宜者苦也,宜之又宜者乐也。故夫人道者依人以为道。依人之道,苦乐而已矣。为人谋者,去苦以求乐而已,无他道矣。” [44] 试以事实证之。人类有家庭社会之组织,亲爱扶助之行为,不期然而自然,遍世界而略同者,则以喜群恶独,相扶相植为人情之所乐也。人类有部落国种之分,有君臣政治之法,虽身受拘管而不肯违背者,则以此诸制度皆所以保全家室财产之乐也。夫人道既依人以为道,则事之固然者即理之当然。求乐免苦之事实,即为人道善恶之标准。“立法创教令人有乐而无苦,善之善者也。能令人乐多苦少,善而未尽善者也。令人苦多乐小,不善者也。” [45] 吾人就上引康氏诸言观之,足见康氏所谓不忍之心,虽亦托根于人类之同情,然既系之于个人一己之苦乐,则与孟子之纯然依据同情者固自有别。 [46]

人道在于求乐,而人类在事实遭受无穷之痛苦。康氏“入世界观众苦” [47] ,条举类列,综括之为人生、天灾、人道、人治、人情、人所尊羡之六大别。 [48] 康氏又推考人道求乐而受苦之原因,以为完全在乎不良之社会制度。“总诸苦之根源,皆因九界而已。九界者何?一曰国界,分疆土、部落也。二曰级界,分贵贱清浊也。三曰种界,分黄白棕黑也。四曰形界,分男女也。五曰家界,私父子夫妇兄弟之亲也。六曰业界,私农工商之产也。七曰乱界,有不平不通不同不公之法也。八曰类界,有人与鸟兽虫鱼之别也。九曰苦界,以苦生苦,传种无穷无尽,不可思议” [49] 也。吾人既知九界为众苦之根源,对症投药。“救苦之道,即在破除九界而已。” [50] 全书之主旨既已揭明,康氏乃于乙部以下分别陈述其破除九界之主张与办法。吾人今日观之,犹觉其中不乏诡奇激烈之高论。若康氏于清末刊播此书,则洪水猛兽之讥,断乎不能幸免。

破除九界之第一事为“去国界合大地”。盖战争为人类大苦之一, [51] 而国家实缘之以产生。“自有人民而成家族,积家族吞并而成部落,积部落吞并而成邦国,积邦国吞并而成一统大国。凡此吞小为大,皆由无量战争而来,涂炭无量人民而后至,然后成今日大地之国势。” [52] 夫国缘战争而产生,则亦必永远相吞并。只须国界一日尚存,则吞并未已而战争不息。“古者以所见闻之中国四夷为大地尽于此矣。今者地圆尽出,而向所称之中国四夷乃仅亚洲之一隅,大地八十分之一耳。夜郎不知汉而自以为大,中国人辄以为笑柄。若大地既通,合为一国,岂不为大之止观哉。而诸星既通之后,其哂视蕞尔二万七千里之小球,不等于微尘乎?而非等于夜郎自大乎?然则合国亦终无尽也。国土之大小无尽,则合并国土亦无尽。穷极合并,至于星团、星云、星气更无尽也。合并国土无尽,则国土战争,生灵涂炭亦无尽也。今火星、人类国土之相争,其流血数千万里,死人数千百万而吾不知也。 [53] 即吾之仁能及土地矣,其能救诸星乎?然则战争终无有息也。” [54]

吾人知战争与国界并存,则“欲去国害,必自弭兵破国界始” [55] 。“而古今人恒言皆曰:天下国家,若人道不可少者,此大谬也。今将欲救生民之惨祸,至太平之乐利,求大同之公益,其必先自破国界、去国义始矣。此仁人君子所当日夜焦心敝舌以图之者。除破国界外,更无救民之义矣。” [56]

破除国界之事,自一方面言,实行甚为不易。盖“国者人民团体之最高级也。白天帝外,其上无有法律制之也。各图私益,非公法所可抑,非虚义所能动也。其强大国之侵吞小邦,弱肉强食,势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也。然则虽有仁人欲弭兵而人民安乐,欲骤去国而天下为公,必不可得之数也” [57] 。自另一方面言,则“国界自分而合”,“民权自下而上”,乃大势所趋,亦史实有证。战争由于吞并,而吞并归于合国。弱肉强食,“适以为大同之先驱耳” [58] 。是国界非不可除也。美、法革命,各国随之。立宪遍行,共和大盛。“夫国有君权,自各私而难合。若但为民权,则联合亦易。盖民但自求利益,则仁人倡大同之乐利,自能合乎人心。大势既倡,人望趋之,如流水之就下。故民权之起,宪法之兴,合群均产之说,皆为大同之先声也。” [59] 是又足见国界非不可除矣。

世界之政治大同虽可实现,然必循序以进,宽假年时。康氏主张合国之步骤,就范围言,当自小以及大。先由少数同体、同力之国联盟,次由同洲、同教、同种之人联盟,最后乃由全世界之人平等联合而大地统一。 [60] 就制度言,则先后宜行三体。一曰各国平等联盟之体。如春秋之晋、楚,希腊之各国,皆“联合之据乱世之制”也。二曰联邦受统制于公政府之体。如春秋之齐桓、晋文,近世之德意志联邦,皆“联合之升平世之制”也。三曰去国界而世界合一之体。如美国及瑞士之联邦,皆“联合之太平世之制”也。 [61] 据康氏推算,“今百年之中,诸弱小国必尽夷灭,诸君主专制体必尽扫除,共和立宪必将尽行,民党平权必将大炽,文明之国民愈智,劣下之民种渐微,自尔之后,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必赴于全地大同天下太平者,如水之赴壑,莫可遏抑者矣” [62] 。

康氏坚信大同太平世能于短期内发展完成,故当仁不让,以制宪之工作自任。合国有三体,故大同有三世。康氏于分别解说其内容外, [63] 复立表以明其纲领。 [64] 其所建议,有高超之理想,亦有玄虚之幻想。吾人殆无一一缕述之必要。简略言之,康氏定“初设公议政府为大同之始” [65] 。公议云者,各国内政自主,但各选派议员以议联合诸国间公政之谓也。公议政府之职务可综括为维持国际和平秩序,及准备大地联合之两大端。其关于前者,如议定各国公律,按公法判决各国交涉之事,平均关税,弭兵制暴皆是。而康氏所拟后两者之办法,尤值吾人一述。康氏谓:“公议政府以弭各国兵争为宗旨。各国现有兵数、军械及械厂、战舰皆应报告公政府。除其国必应自保外,有议增者,公议政府得干预之。太多者得禁止之。并岁议减兵之法。” [66] 此弭兵之法也。又曰:“各国有不公、不平、不文明之举动,公议院得移书责之,令其更改。”“各国有大破文明及公共之安乐,背万国之公法者,公议院得以公调和各国之兵弹禁之。若仍不从,则同攻伐其国土,改易其政府。” [67] 此制暴之法也。其关于大地联合者,包括划一语言文字,划一度量权衡,逐渐转移各国之土地人民于公议政府,建立公政府之海军武力诸项。

公议政府行之既效,乃进一步“立公政府以统各国为大同之中” [68] 。公政府与公议政府主要之区别为后者行于“各国主权甚大之时”,前者则行于各国政府主权减削以后。后者略似邦联之组织,前者则近乎联邦之体制。易词言之,公政府之设立,即大同之初成。康氏所举大纲凡十有三。括其要旨,一曰废国,二曰废君,三曰废兵,四曰同文,五曰共历。废国者,分大地为十洲,分洲约为十界,各置自治政府而除去国之名称也。废君者,“各君主经立宪既久,大权尽削,不过一安富尊荣之人而已。其皇帝王后等爵号虽为世袭,改其名称曰尊者,或曰大长者可也。或待其有过而削之,或无过而废之,无不可也。且至此时平等之义大明,人人视帝王、君主等名号为太古武夫屠伯强梁之别称,皆自厌之恶之,亦不愿有此称号矣” [69] 。君政既除,乃设代表世界公民之上下议院,以决一切政事。故“公政府只有议员,无行政官,无议长,无统领也” [70] 。废兵者,“岁减各国之兵,每减必令各国平等。减之又减,以至于无。 [71] 各国之兵既渐废尽,公兵亦可以渐汰。及至于无国,然后罢兵也” [72] 。同文者,“全世界语言文字皆同,不得有异言异文” [73] 也。共历者,全世界皆以大同纪元,行修改之历法,而以光绪庚子春分为元年岁首也。 [74]

大同之政治制度既立,康氏乃进论大同之社会制度。易词言之,即除去国以外之八界也。

诸界中关于人伦者为家、形、级、种之四界。家界有妨博爱,形级二界有碍于平等,种界则兼害二义。故皆不容长存于大同太平之世。级界之大别有三:一曰贱族。如印度之首陀,中国之优倡皂隶。二曰奴隶。三曰妇女。欲去级界,当取此三者一切解放之,当举买卖人口之事而一切禁止之。 [75] 形界者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种种之男女不平等。妇女不得仕宦科举,充议员,为公民,是在政治上不平等也。妇女不得立门户,主婚姻,为交际,治学术,是在社会上不平等也。夫男女之间除雌雄异形外,“既得为人,其聪明睿哲同,其性情气质同,其德义嗜欲同,其身首手足同,其耳目口鼻同,其能行坐执持同,其能视听语默同,其能饮食衣服同,其能游观作止同,其能执事穷理同,女子未有异于男子也。” [76] 女子是人,则与男子同赋天权。 [77] 女子有能,则与男子同胜职任。 [78] “故以公理言之,女人当与男子一切同之。以实效征之,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也。 [79] 吾人欲去形界以立平等,当开女学,许参政,婚姻与社交自由, [80] 男女之服装同式。”如此则公理实效,两得之矣。

家界之当去,前已言之。 [81] 然而去家界为一至难之事。盖家之产生,基于人类天性及社会需要。夫妻父母子女之爱,人类之所同有。太古男女杂交,知母不知父。情好通而家庭未立。其后因女子须男子扶助方能尽保养子女之责,又因“男女杂合既久,则情好尤笃者而不愿离,则有武力尤大者以强勇据之。交久则弥深,独据则弥专,于是夫妇之道立矣” [82] 。夫妇道立,家族形成,孝慈友爱诸德亦相随发展。人类所以能生殖强盛,其受助于家族组织者力固不小。 [83] 然而弊随利生,家族之有害于人类者亦不在小。家族托根于私爱,私爱必妨公理。爱家之极,于是损人益己之反社会行为皆由以生。此家之害一。家庭可以保育教养个人。然而家庭之范围及能力均不广大。故其教育所成之个人,亦不能得充分之身心发展。 [84] 此家之害二。中国素重家族伦理。表面观之,其家庭生活似甚优美高尚。然而一究其实,则中国家庭之痛苦,伦理之虚伪,有远出吾人意想之外者。 [85] 此家之害三。利害相参,利一时而害长久。盖“家者据乱世升平之要,而太平世最妨害之物也” [86] 。吾人虽知其难,固不得不努力除去之矣。

去家界之良法在逐渐废弃私养、私教、私恤,而代以公养、公教、公恤。 [87] 公养之制寄于“人本”、“育婴”及“怀幼”之三院。人本者妊妇入居,不必夫家私赡。育婴者婴儿入育,不必生母私字。怀幼者儿童入养,不必父母私鞠。公教之制寄于公立蒙、小、中、大之四学院。儿童自六岁至二十岁分年入学,不复由家庭私教。公恤之制寄于公立医疾、养老、恤贫、养病、化人之五院。凡人老病苦死之事,皆归于公,不复劳家人之私计私虑。天下之人无出家之忍而有去家之乐, [88] 则大同可至矣。

人伦诸界之中,去家界难,而去种界尤难。 [89] 人种有黄白棕黑颜色之殊,大小美丑形体之异。触目自分,爰生畛域。欲其泯化,诚哉难能。且人种之间,禀赋各异。清浊不齐,爰生优劣。“白人、黄人才能形状相去不远,可以平等。其黑人之形状也,铁面银牙,斜颔若猪,直视若牛。” [90] “至蠢极愚,望之可憎可畏。其与白人黄人资格之相远也,有若天仙之与地狱之鬼。” [91] “至于棕色者目光黯然,面色昧然,神疲气 ,性 心愚,耗矣微哉!几与黑人近矣。” [92] 然则欲泯形色,齐才能,“去种界,同人类”,当循何道以及之乎?

康氏对此难题有消极与积极之两重答案。消极者俟自然淘汰之结果,优种存而至劣者亡,自迥不齐而渐近平等也。康氏谓:“全地之大,人类各自发生,种族无量,而以优胜劣败之理,先后倾覆,以迄于今,存者则欧洲之白种,亚洲之黄种,非洲之黑种,太平洋南洋各岛之棕色种焉。”兹数者中,黄白优而棕黑劣,经长期强弱之淘汰,“至大同之世,只有白种黄种之存,其黑人棕种,殆皆扫地尽矣” [93] 。然消极之淘汰,历时甚久。欲促大同之速成,不可不采积极之改良人种办法。 [94] 康氏相信改良人种可使劣下者成为优美。其法有三:一曰迁地。徙印度非洲等地之棕黑人种于加拿大南美诸地。气候既殊,体色自变。二曰杂婚。黄白棕黑相互杂婚,子孙之色,每变愈浅。三曰改食。人种之殊,每缘食异。“变棕黑人之饮食与黄白人同,久之亦必为黄白人矣。” [95] 三法并行,“大抵由非洲奇黑之人,数百年进为印度之黑人。由印度之黑人,数百年可进为棕人。不二三百年可进为黄人,不百数十年可变为白人。由是推之,速则七百年,迟则千年,黑人亦可尽为白人矣”。 [96] 人种尽白,灵明同一,是为人种大同。

国家形级种五界既去,人伦改造已臻大同之域。然而生业不加改造,则社会犹未完全平等,乱阶犹在而大同未备。康氏乃引申《礼运》“货不必藏于己,力不必为己”之旨,而立公农、公工、公商之制。 [97] 其大意略近西洋之共产主义。康氏认定财产私有,生产私营之制度,不徒酝酿纷争,亦且诸多耗费。故谓“农不行大同则不能均产而有饥民”,“工不行大同则工党业主争将别成国乱”,“商不行大同则人种生诈性而多余货以殄物”。 [98] 然则“今欲致大同,必去人之私产而后可。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 [99] 。康氏所建议之制度,略似今日苏俄之所行。举凡农工业生产之工具均归公有。其所生产之物资,均由公配,一切商业,均归公营。其目的在公益而不在利润。 [100] 如此则人人皆公,人人皆平,而大同至矣。

康氏公产之理想虽似苏俄,其拟采之方法则无取于流血之革命。康氏认为去产易于去国,而其关键则在去家。家去而国与产随之。“欲去家乎?但使大明天赋人权之义,男女皆平等,独立婚姻之事,不复名为夫妇,只许订岁月交好之和约而已。行之六十年,则全世界之人类皆无家矣,无有夫妇父子之私矣。其有遗产无人可传,其金银什器皆听赠人。若其农田工厂商货皆归之公,即可至大同之世矣。” [101]

康氏政治与社会改造之理想之主要内容,略如上述。其余三界之破除,殆可视为引申推广之余义。“去乱界”者立大同之政制与文化。 [102] “去类界”者推仁民以爱物。 [103] “去苦界”者发展物质文明以极人生之享乐。 [104] 康氏谓“大同之世人无所思。安乐既极,惟思长生。而服食既精,忧虑绝无”。又谓“神仙者大同之归宿”。“神仙之后,佛学又兴。” [105] 于是大同教主,由儒转墨,逃墨归杨,而终入于老释。“康圣人”乃一变再变而为“真人”,为“法王”。虽其言荒渺玄虚,理无可用,而纵肆瑰奇,则前所未见也。

第四节 康有为之维新论

康氏以大同太平世为最后之理想。其戊戌前后维新变法之言论皆属于小康升平拨乱世之范围。前者以渐进为改造,后者寓维持现状于变法之中。 [106] 明乎此,则知康氏保皇立宪诸主张非徒不与其大同理想相冲突,而实为援据《公羊》三世学说之必然趋势。

康氏维新主张之第一要义为变法而不革命。《春秋》三世由据乱历升平而至于太平。孔子制宪,随时世之升降而为之条理。古今中外之法,未有长久不变而可以为治者也。康氏于戊戌正月告德宗曰:“臣闻一姓之霸有天下者,刻籀其钟鼎,摩呵其灵庙,徘徊其册府,皆有神谟远算,深计长虑,以为子孙万世之业。然类皆数百年而断灭,或数十年而断灭。其祖宗之经文纬武皆废弛败坏而不可用。子孙墨守其陈迹而失其精意,遂相以寻于祸败,谓一姓不再兴。览四千年青史之载,历朝兴亡之迹,岂不哀哉!诗纬曰:王者三百年一变政,盖变者天道也。”天地万物,能变者久存。“泰西之国一姓累败而累兴,盖善变以应天也。中国一姓不再兴者,不变而逆天也。夫新期必变前朝之法,与民更始。盖应三百年之运,顺天者兴。兴其变而顺天,非兴其一姓也。逆天者亡。亡其不变而逆天,非亡其一姓也。一姓不自变,人将顺天代变之,而一姓亡矣。一姓能顺天时,时自变,则一姓虽万世存可也。” [107] 前人论朝代兴亡,有系诸德之有无者,有归诸民之向背者,有原诸命之顺逆者。今康氏直以能变与否断国运之短长,则其重视维新,诚为儒家中所罕有。

然而吾人当注意,天道之变以渐而进,人道维新不可躐等。自康氏视之,清末为一据乱世。维新者可努力拨乱,以进于小康升平,而未可好高骛远,妄冀大同太平。易词言之,戊戌前后之中国,不变法不能图存,而变法当以维持天下为家之君主政体为条件。且中国之政权既握于清室,则当拥清帝以行立宪改制,兴学整军,开矿修路诸新政。此康氏所领导戊戌维新之基本理论,亦保皇党人之基本信条。当时攻康氏者谓其“保中国不保大清” [108] 。不知君主立宪之主张,正欲保大清以保中国。惜乎满洲朝士多偏私愚蒙,不能利用康党以自固耳。

康氏欲以小康义行维新。其反对民族、民权之革命运动实一不可避免之理论结果。故自戊戌以还,康氏对兴中会、同盟会所揭之革命大义,攻排甚力,始终不休。其议论要旨约有两端:一曰种族革命之义不能成立,二曰政治革命之言出于误解。

种族革命不能成立,由于种族界限之难于划定。康氏以为世界民族本无纯种,而汉人乃混血之蒙古族。其言曰:“近人多谓中国汉族全为黄帝子孙,有欲以黄帝纪年者。其实大地万国无有能纯为一族者也。夫黄帝出自昆仑,实由中亚洲迁徙而来。《史记·黄帝本纪》称以师兵为营卫,则实由游牧而入中国之北方。其时中国地属有苗。”“欧人以中国人种同于蒙古人种,而马来人别自为种。盖马来人种出自苗人,其音不同。而黄帝徙自中亚,实即蒙古人种。”若吾人欲于蒙古种中自立界限以排异族,则中国自古以来即多与异族混杂。“魏齐周隋五代辽金元诸史中由诸番改汉姓者不可胜数,吾未及遍举之。但举简要,则《北魏书·官氏志》九十九姓之所改,盖中国之自负为三代华胄者,盖无一能免于北狄所杂乱者矣。” [109] 不宁惟是,主革命者斥满洲为夷狄,为非类,遂欲颠覆驱之。而孰知满洲之与汉人实共祖先而为同类乎?康氏谓:“满洲之音转从肃慎。其在周世曾贡楛矢石弩,皆黄帝二十五子分封之所出。而匈奴之祖出于淳维,实为殷后,则北魏亦吾所自出耳。” [110] 夫汉人非神明之纯种,满人亦黄帝之子孙,则汉满之界不立,而言排满者非徒无的放矢,实近同室操戈矣。 [111]

康氏认定区分华夷惟一合理之标准为文化而非种族。盖“孔子作春秋,以礼乐文章为重。所谓中国夷狄之别,专以别文野而已。合于中国之礼者则进而谓之中国,不合于中国之礼者则谓之夷狄” [112] 。此义既明,亦可知“一国之存亡在其历史风俗教化,不系于一君之姓系” [113] 。康氏据此标准,参中外史实,定亡国为四等。征服者绝灭亡国者之文化,如西班牙之于墨西哥,为第一等。禁其文教,奴隶其人,如法之于安南,为第二等。抑制苛使其民,如英之于印度,为第三等。或禁其语言,或夺其权利,如德、俄之于芬兰、波兰,为第四等。中国之情形,若有一于此,则可预亡国之列,而当奋起以图光复。然而自康氏视之,满洲既未尝灭周孔之文化,则汉族固未尝亡国。“我中国虽屡更革命,而五千年文明之中国礼乐文章教化风俗如故也。自外入者入焉而化之。满洲云者,古为肃慎,亦出于黄帝后。其于明世封号龙虎将军。然则其入主中夏也,犹舜为东夷之人而代唐,文王为西夷之人而代商云尔。教化皆守周孔,政俗皆用汉、明。其一家帝制,不过如刘李赵朱云尔。五千年文明之中国礼乐文章政俗教化一切保存,亦如英国也,则亦不过易姓移朝耳。易姓移朝者,可谓之亡君统,不得以为亡国也。” [114] 夫中国既未尝亡国,满洲既非异类,则倡民族革命光复汉土之义者,诚不知其何所根据。不仅此也。中国五千年中虽经女后盗贼夷狄之篡夺,而未尝亡国。吾人殊难保证其永远不亡。康氏相信民族革命足以生内乱而速外患。 [115] 昔之不亡于蒙古、满洲者,或不免亡于德、俄、英、法等国。彼断不能舍己从人以存我周孔之文物。“若中国今日而亡于外人乎,则必为芬兰、印度、安南、爪哇、台湾,必不得为北魏、金、元与本朝之旧,可决之也。以今之外人皆有文明化我故也。” [116]

康氏反对民族革命之议论,貌似成理,而实多强词夺理。吾人只须持与《大义觉迷录》及《黄书》相较,观其异同,即可知康氏之背宗邦而忠于殊类,谬误显然,无待吾人于兹深辨。至其反对政治革命之言,则亦多本诸似是而非之见解,不足以折服听者。

康氏反对政治革命最大理由为按《春秋》三世之义,中国只能行君主立宪之制,不宜行民主共和之制。据乱世不能行太平法,虽圣人亦不能勉强。“故独立自由之风,平等自主之义,立宪民主之法。孔子怀之,待之平世而未能遽为乱世发也。以乱世民智未开,必当代君主治之,家长育之。否则团体不固,民生难成,未至平世之时而遽欲去君主,是争乱相寻,至国种夷灭而已。” [117] 盖政制优劣,与时推移。若胶柱以鼓瑟,则美言亦不信。“夫所谓政党议会,民权宪法,乃至立宪共和专制,皆方药也。当其病,应其时,则皆为用。非其病,失其宜,则皆为灾。” [118] 此不仅于中国为然,实人类立政之通则。中国民智未开,国情殊众,不能遽行共和,固矣。欧美各国行民主制而安乐者,不过美与瑞士。 [119] 其余诸国,皆以共和而致乱。法人妄效美国,大乱八十三年而后定。中南美二十共和国,自智利外,无一不大乱者。 [120] 盖皆由时机未至,强行民主,遂启无穷之纷争。“若中国而行美之宪法乎,则两党争总统之时,不知经几年,不知死几千万人而后定也。”今将从法国之宪法乎?“法国内阁岁必数易,甚少能耐期年者。即内阁未覆时,总统与宰相意见不同,亦遭各党所 龁而不能施行。即能施行,亦不能久。故法之宰相即有奇才,亦难行其志。故四十年来,德、日强而法不振,皆由立法之初宪法不善之故。”今将从瑞士之宪法乎?瑞士以国会为政,“诚共和制之极轨”,而大同世之模型。然“此惟瑞士之至小国能行之。若中国广土众民,百倍于瑞士,万几之繁冗,亦百倍于瑞士。若一一皆待公议而后行,则无事不败。”美、法、瑞士之宪法均不能行于中国,其他各国宪法,如自郐以下,尤不足为仿仿之资。就此观之,则谓“民主共和,无一良宪法” [121] 可也。

然则欲避免革命之祸,兼收变法之长,适合国情,澄清政治,舍君主立宪以外,实无他道可循。康氏拥护君宪之言论,牵强纷紊,若无条理。究其大意,似不外立宪可以避免专制,虚君可以避免政争之两端。此不徒验诸西洋往事而皆然。中国具有特殊之历史背景,尤宜于施行此“奇妙之暗共和法” [122] 。原夫政治黑暗,生于天下为私。故当据乱世,中外人民所当争者惟“国为公有”之一义。“盖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所能私有之。故天下为公,理至公也。但当乱世,水火涂炭,民无所归。有聪明神武者首出为君,民得所庇以出水火,则国暂君有,亦乱世所不得已者。”及国民渐进,则君当以国复还之民。否则民将自起而力争其还。力争之后,“若既得国为公有,则无论为君主民主,为独立半立,为同族异族,为同教异教,皆不深计” [123] 也。虽然,此就各国之事泛言之耳。若分别考其得失,则行虚君立宪者易安,行民主共和者多乱。“夫立宪君主与立宪民主之制,其民权同,其国会内阁同,其总理大臣事权与总统同。名位虽殊,皆代君主者也。除其有乾修之君衔外,亦几几于古之有天下者也。自德国外,君主殆不在有无之数矣。则总统与总理大臣之更易,亦与君主之移朝易姓无异也。然争总理大臣者不过两党人以笔墨口舌争之。岁月改易之,行所无事,国人几忘,则与专制世之易相无异也。而争总统者两党列军相当,驱国人之属于党者相杀。每争总统一次,则死国民无算。夫立总统不过为国民代理而已。乃为一代理而死国民无算,其害大矣。则反不如有君主而不乱之为良法也。盖非有爱于君主而必欲立之也。所以爱国民也。” [124] 欧人明于此理,故英比诸国至于迎异族之君以立宪。 [125] 反观中国,则《礼运》有天下为公之义,虞舜行恭己无为之政。 [126] “积四千年君主之俗,欲一旦废之,以起争乱,甚非策也。” [127] 故参鉴欧史,适应国情,自以采行君宪为最宜。

康氏拥护君宪之宗旨虽始终如一,其议论则随时世而先后三变。当戊戌变法之时,康氏意在改造专制,故立言偏重于发扬民贵,而与民权思想比较接近。如戊戌六月康氏为德宗论法国革命,曰:“民性可静不可动也。一动之后,若转石于悬崖,不至于趾不止也。《传》曰: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民愚不知公天下之义则已耳。既知之,则富贵崇高者众之所妒,事权尊一者众之所争也。法民既远感于美民主之政,近睹于英戮查理士逐占士第二之故,则久受压制,具瞻岩岩,必倾覆之。”“且夫寡不敌众,私不敌公,理之公则也。安有以一人而能敌亿万兆国民者哉!则莫若立行干断,不待民之请求迫胁,而与民公之。如英之威廉第三后诸主然。明定宪法,君民各得其分,则路易十六必有泰山磐石之安。”“而惜路易十六不能审时刚断也。徘徊迟疑,欲与不与。缓以岁月,靳其事权。遂至身死国亡,为天下戮笑。” [128] 康氏此言深切著明。路易十六云云,不啻为晚清之预言。又如光绪丁未代侨民请愿,谓立宪法开国会为救亡之急务,“明诏已许之矣。所以迟迟者,或疑于民智未开,资格未至耳。夫以中国之大,四万万人之众,学校之盛,当讲求新学之殷,通于中外之彦,殆不可数计。而谓区区数百议员竟无此资格之人才。此不独厚诬中国,自贬人才,亦无此理矣。夫以变法之日浅,阅历之难,办事之艰,人才或乏。若夫徒发空言,兼取中外,从多取决,岂患乏才。即有严苛之论,谓通才仍乏,岂合四万万人,公举数百之人才,而多数取决者,其见闻知识乃不如政府数人之明耶?夫今政府诸臣之才否,非民等所能妄为毁誉。如诸臣多未游历各国,未遍阅行省郡县边徼,以亲贵清流之故,多不解民俗农工商矿之百业。凡此数事,皆举议员应有之人,而政府诸臣皆实未经,则政府诸臣,虽可颂为上圣大贤,或真能清忠公正,而实不能免即聋从昧。虽有苏张之舌,无能为政府诸臣解矣。夫以中国之奇大,危险之极势,而付之寥寥数聋昧者之手,如以巨舰驾洪涛乘逆风潮,而以瞽人为舵师,其事可谓至奇。乃不谓其人才不足举政府而不设置之,又不谓待他日有治国之资格人才足而后设政府。何乃于全国人才公谋国政,而独责以才不足与。此商民等隐笑大奇而不可解者也。夫立宪不过空文耳。苟无国会守之,则亦如教宗之经义耳。故商民等以为真欲救国,必先立宪。真欲立宪,必先开国会。欲定宪法之宜否,与其派一二不通语文之大臣游历考察, [129] 不如合国会之民,献千数百英彦之才而公定之” [130] 也。康氏此言尤明快犀利,逼近民权之义,深中清廷之病。盖康氏本君宪之宗旨以攻专制,故俨然一激进之维新人物矣。

康氏鼓吹立宪之言论,至革命军兴而一变为拥护立宪。《宣统辛亥之救亡论》即其最要之文献。此论共分十篇,自极言革命思想之错误,革命行为之危险外,复申明君宪之优长,称颂清廷之决断。其用意显在证明宪政既已推行,革命徒成自扰。康氏谓:“今者朝廷审天下为公之理,为中国泰山磐石之安,既明且决,毅然下诏,行不负责任之义,而一切付之资政院。立开国会,公之国民。定宪法而议立法,听民望之所归,组织内阁,俾代负责任。是朝廷下完全共和立宪之诏矣。此一诏也,即将数千年国为君有之私产一旦尽舍而捐,出公于国之臣民共有也。此一诏也,即将数千年无限之君权,一旦尽舍之,而捐立法权于国会,捐行政权于内阁,改而就最高世爵,仍虚名曰君位云尔。国民曰:国者吾之公产也。昔代理者以吾之幼少而代管之。今代理者已愿将公产交出,吾等可享此公产而无事矣。又曰:代理者总吾公产之全权也。今已将公产权让出公议公办,代理者不过预闻而签一名云尔。故昔之愤然争者,今宜欢然喜矣。故夫立宪云者,以君有之国为公有,以无限之君权改为最高世爵之代名词而已。” [131] 不宁惟是,清廷既许资政院定宪法, [132] 则立法行政大权,君主将皆不能预。“凡此政权一切皆夺,不独万国立宪君主之所无,即共和总统之权,过之甚远。虽有君主,不过虚位虚名而已。实则共和矣。可名曰虚君共和国。”岂止君主立宪而已哉!“虚君者,无可为比,只能比于冷庙之土偶而已。”既无干于政事,又可免岁易总统之纷争。“然则何不行之。抑将倾四万万人之财命,亡万里之境土,弃五千年之文明,而争一冷庙之土偶香火乎?即得胜之,亦太不值矣。汉已兴矣,亦又何求。无亦可以已乎!” [133]

康氏亦知革命潮高,清室必覆。故尝建议拥衍圣公以为庶君。虽显违丙午以前保皇之主张,其坚持君宪之义,则依然如故也。及清帝逊位,民国成立,康氏言论又起变化。一方面相对承认共和立宪,另一方面则极力诋毁民主政治。于是戊戌维新之中坚,遂变为民国之守旧与反动分子。康氏于民国二年应门人请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作,以法国宪法为蓝本。康氏非谓法国责任内阁制为完美之理想也。盖革命已行,则英宪不可复用。不得已而求其次,惟法制为最近于虚君共和。然而寰宇之中,“民主共和,无一良宪法” [134] 。中国取法乎中,至多不过可得下乘。何况开国数月,惨状弥布。国会暴乱,将卒纵横。民俗轻狂,政党纷扰。内成无政府之变态,外伏强邻虎视之危机。 [135] 然则革命共和,自康氏观之,诚亡国之前奏而已。康氏尝慨叹言之曰:“夫国会政党,立宪之二巨物也。而我国如此也。则立宪尚未可行也。追思戊戌时,鄙人创议立宪,实鄙人不察国情之巨谬也。程度未至而超越为之,犹小儿未能行而学逾墙飞瓦也。” [136] 夫立宪尚未可行,而革命已先召乱,将操何术以救之乎?康氏认定祸乱之主要原因在误行民权。故救乱之方即在抑制民权,勿使过于放纵。康氏又深知君主专制不可复行,乃创为“重国”之论以矫贵民之流弊。其言曰:“政治之体,有重于为民者,有重于为国者。《春秋》本民贵大一统而略于国。故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盖天下学者多重在民,管、商之学专重在国,故齐、秦以霸。法共和之时,盛行天赋人权之学说。盖平民政治以民为主。故发明个人平等之自由,不能不以民为重而国少从轻也。及德国兴创霸国之义,以为不保其国,民无依托。能强其国,民预荣施。以国为重,而民少从轻。夫未至大地一统而当列国竞争之时,诚为切时之论哉!”“今吾国已无君主,无君民之争。法国重民之义已为过去矣。今为列国,非复一统之制。古者天下之义更不切矣。列强竞峙,力征经营,心摹力进,日不暇给。少迟已失,稍逊即败。然则以国为重乃方今切时之义。”“而中国之所当行也,以国为重,则当整纪纲,行法令,复秩序,守边疆。”“先求自治自保,然后奖励物质,润泽文明,高谈平等自由未迟也。” [137] 康氏此言固亦娓娓动听。虽然,犹有疑问焉。康氏重国之义,欲令何人行之乎?使国民行之,则程度苦于不足。使政府行之,则全国已同于“无政府”。使君主行之,则“盛德”之德宗,已埋骨于地下。宣统之冷庙木偶,亦已颠覆。而衍圣公既无人拥立,茫茫九州,谁其负拯救之责。惜乎!康氏于此极重大之问题,无明白之解答以释吾人之疑也。 [138]

抑康氏指摘民国,不仅限于其政治之混乱。民国初年一部分人士醉心西化,蔑视国故之态度,亦引起康氏之痛恨。盖彼认定“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故昔之奏请剪发易服者,今遂深悔鲁莽。 [139] 爱护国粹之极,至于反对行新历,禁迷信,讲卫生,禁娼妓、婢女、赌博诸事。 [140] 以孔教为国教,则其国粹主义最重要之表现也。康氏深信民族文化之存在,乃国之所以能久存而不灭。故曰:“凡为国者必有以自立也。其自立之道,自其政治教化风俗深入其民心,化成其神思,融洽其肌肤,铸冶其群俗,久而固结,习而相忘,谓之国魂。国无大小久暂,苟舍乎此,国不能立。以弱以凶,以夭以折。人失魂乎,非狂则死。国失魂乎,非狂则亡。” [141] 夫论国魂则我固有之矣。“中国数千年来奉为国教者孔子也。”“中国能晏然一统,政治二千年者,何哉?诚半部《论语》治之也。” [142] 孔教国魂,固不必圆满无缺。国政俗教,有所未备。“未尝不可采人之长,以补其短。”“若夫尽舍己之政治教化风俗,不择其是非得失,而一以从人,是甘为奴而从主耳,甘卖身而离魂耳。天下之愚,未见其比也。” [143] 辛亥秋冬,中国五千年之经义、典章、法律皆随清廷以俱弃。彼革命诸人不知此“数千年之经义、典章、法度乃积中国数千年无量数之圣哲为之,皆行之久远,宜民宜人者。国之所以立者在此也。” [144]

采长补短之原则,诚未可非。然何者为西洋文化之长乎?康氏对此问题,亦前后持不同之主张。当戊戌时代康氏努力维新。观其告德宗之言,殆欲举中国一切之典章法度而变更之。丁酉十二月,德人占胶州。康上书极陈事变之急,劝清帝尽革旧俗,一意维新。大召天下才俊,议筹款变法之方。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大校天下官吏贤否,其疲老不才者皆令冠带退休。分遣亲王大臣及俊才出洋。其未游历外国者,不得当官任政。又陈上中下之三策。其第一策为“采法俄日以定国是。愿皇上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 [145] 。次年正月复上书统筹全局。其言有曰:“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又曰:“今兹之法,皆汉唐元明之弊政。” [146] 观此诸言,足见康氏戊戌变法之主张,非以摹仿西技,采用西器为满足,而实欲推行西洋之学术典章法度。其观点殆与郭嵩焘暗合,而较清末变法“第三界”以前诸公徒知西法之长限于船坚炮利制造精奇者远为进步。 [147] 及民国改元,康氏乃一变其昔日激进之主张,转以废弃五千年经义、典章、法度为忧,而持局部采补之说。其意以为“中国所长者政治、教化、风俗,而西洋所长者科学、工艺、美术。吾人只宜采彼之长,以我之政治、教化、风俗为主,而修饰之增长之” [148] 。“盖欧美之为美,在其物质之精奇,而非其政俗之尽良善也。吾政俗亦有善者过于欧美。但物质不兴,故贫弱日甚耳。” [149] 然则“吾人所亟采于欧美者,盖有之矣。物质为最要。而理财学哲学诸学次之。物质者以其实物言之,则电化、机器、工程、土木也。以其贯通言之,则物理及数学也。以文美言之,则画学、着色学、乐学也。以器用言之,水压力、天然煤气、电线、无线电、留声电光线、电气灯、蒸汽锤、蒸汽衔筒、显微镜、千里镜之类是也。以兵事言之,则速发枪炮、钢制大炮、炸药、汽船、气球、飞船、兵舰、炮台之类是也。以农机器言之,凡夫芟草、刈稻、播种、起草、耕耘、纺织、裁缝、制胶、造玻璃陶瓷、诸金、塞门德土之类是也”。新世界各国以有此物质文明,不特能得遂用厚生之利,即“道德风俗国政悉因以剖析变动,由臭腐而神奇焉。若以旧世界之物当之,则风摧草靡矣。有此者为新世界,为强国,日新无上焉。无此者为旧世界,为弱国,日就淘汰焉”。中国既未有此,则虽行“平等、自由、自治、共和、政党、握手、鞠躬、免冠、易服”诸事,决无补于危弱。 [150] 岂徒无补。物质文明之基础不立,“多行欧美一新法,则增中国一大害” [151] 。醉心西洋之政教风俗者,可以惧然悟矣。康氏此论,实与张之洞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主张相呼应。以视戊戌,不仅判若两人,且有每下愈况之叹。

吾人即退一步言,不论戊戌与辛亥之是非,只就康氏前后著论比并观之,则自相违迕之讥,断乎不能解免。康氏于戊戌曾谓“新朝必变前朝之法”。谓“今兹之法,皆汉唐元明之弊政”。谓“变法须尽革旧俗”。谓“全变则强,小变仍亡”。谓“愿皇上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 [152] 。至辛亥以后则谓中国之危在尽弃国粹。谓以半部《论语》治天下,使“中国晏然一统,致治二千年”。谓数千年之经义、典章、法度“行之久远,宜民宜人”。谓立国“当以我之政治教化风俗为主”。谓西洋之所长只在物质文明。康氏之言如此。吾人实不解在短短之十余年中,中国固有之政俗何以忽为朽腐,忽为神奇?西洋之所长,何以忽为政教,忽为物质?戊戌不可一日留之旧法,何以至壬子而忽变为不可一朝废之国魂?清帝效日、俄则必可富强,何以民国学欧美则必至危乱?凡此抵牾之处,恐推演《春秋》三世由八十一以迄于无穷世,亦未易消除调协。夫“有为太有成见”,则决非如其大弟子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挑战者可知。推原其先后自异之由,或生于其保皇与尊孔之成见。康氏殆知不变法则清必亡,故不惜牺牲中国之旧法以存帝政。及清不变法而覆亡,则力斥西化之为害以存道统。故在康氏心曲之中,保皇为第一义,而爱护孔教、国魂尚为第二义。保皇不得,复辟不成,乃专注其情意于保教之一事。保皇出于至诚,故始终赞美君宪而痛恶共和。尊孔先入为主,故戊戌托古改制,暂时维新,而壬子复归于守旧也。

吾人之推论如尚不误,则可知康氏以立宪为保皇之手段,故其所号召者为假民权。托孔子以为变法之口实,故其所号召者乃假维新。今日事过境迁,康氏之失败与错误已昭然在人耳目,似不劳于兹赘论。吾人不妨引当时人士之月旦以断之。戊戌政变后,康氏亡命至香港,适日本宫崎寅藏亦在彼助孙中山先生推进革命事务。康氏弟子往晤。宫崎告之曰:“以如丝如纶之上谕而欲扫支那三千年之垢弊者愚也。垢弊之来在乎人之心,而支那之人心,其视王言如剑头之一吷久矣。欲使王言而有效,则莫如蓄雷霆万钧之力,锄殛当道之权幸。而欲收锄殛之果,则兵与马之后援也。夫康君有锄殛之愿而徒赖君权以一纸书而翻转政府,此其所以败也。” [153] 此于保皇立宪之主张,真不啻为当头棒喝矣。梁启超于光绪壬寅著论曰:“今之言保教者取近世新学新理而缘附之曰:某某孔子所已知也,某某孔子所曾言也。”“然则非以此新学新理厘然有当于吾心而从之也。不过以其暗合于我孔子而从之耳。是所爱者仍在孔子,非在真理也。”“故吾所恶乎舞文贱儒,动以西学缘附中学者,以其名为开新,实则保守,煽思想界之奴性而滋益之也。” [154] 民国四年复申论曰:“摭古书片词单语以傅会今义,最易发生两种流弊。一、倘所印证之义,其表里适相吻合,善矣。若稍有牵合附会,则最易导国民以不正确之观念,而缘郢书燕说以滋弊。例如畴昔谈立宪共和者,偶见经典中某字某句与立宪共和等字义略近,辄摭拾以沾沾自喜,谓此制为我所固有。其实今世共和立宪制度之为物,即泰西亦不过起于近百年。求诸彼古代之希腊罗马,且不可得,遑论我国。 [155] 而比附之言传播既广,则能使多数人之眼光思想见局于所比附之文句。以为所谓立宪共和者,不过如是,而不复追求其真义之所存。二、劝人行此制,告之曰:吾先哲所尝行也。劝人治此学,告之曰:吾先哲所尝治也。其势较易入,固也。然频以此相诏,则人于先哲未尝行之制辄疑其不可行,于先哲未尝治之学辄疑其不当治。无形之中恒足以增其故见自满之习,而障其择善服从之明。”以康有为之维新,犹依傍孔子改制托古之臆说,则依傍混淆痼疾之深入人心可知。“此病根不拔,则思想终无独立自由之望。” [156] 梁氏此论,于有为所揭春秋万世制宪之理想,不啻加以致命之打击矣。

第五节 谭嗣同

谭嗣同(1865—1898)字复生,号壮飞。生于同治四年。父继洵,官湖北巡抚。嗣同十二岁丧母,尝受父妾虐待。此幼年之家庭境遇,对其一生思想,殆有深远之影响。弱冠游于新疆巡抚刘锦棠幕。大见称许,叹为奇才。自是十年中,往来南北各省,远及新疆、台湾,察风土,交豪杰,研兵事,以天下为己任。甲午后,志益愤发,力倡新学,自称康有为私淑弟子。设学会于湘,以与北京之强学会呼应。戊戌四月,定国是之诏既下,以学士徐致靖荐,自候补知府权充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预新政,时号“军机四卿”。有为既败,或劝嗣同亡命日本。则曰:“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八月初十日被逮,十三日与杨、林等六人同斩于市。 [157] 遗著有《仁学》、《治事篇》、《兵制论》、《寥天一阁文》二卷、《莽苍苍斋诗》二卷、《远遗堂集外文》二卷等。 [158]

谭氏思想之来源虽有自得于孔佛西学之处,然其大端则师承康有为而加以推演。 [159] 特以二人之性格不同,环境有异,其言论遂互有缓急温厉之别。且谭氏死于戊戌,其所受于康氏者皆早年大同与维新之理论。保皇守旧之说非所得闻。故今日谭氏之书,遂觉其发扬蹈厉,与其师说颇不相类也。

《大同书》本平等自由之旨而立破除九界之论。《仁学》附会《庄子》“在宥”而申论之曰:“治者有国之义也。在宥者无国之义也。曰:在宥,盖自由之转音。旨哉言乎!人人能自由,是必为无国之民。无国则畛域化,战争息,猜忌绝,权谋弃,彼我亡,平等出。且虽有天下,若无天下矣。君主废则贵贱平,公理明则贫富均。千里万里,一家一人。视其家逆旅也,视其人同胞也。父无所用其慈,子无所用其孝。兄弟忘其友恭,夫妇忘其倡随。若西书中百年一觉者,殆仿佛《礼运》大同之象焉。” [160] 夫在宥之美如彼,而人类所以不能达到者,则由“网罗重重”,深困严缚之故。然则欲致人类于大同,势非冲决网罗不可。“初当冲决利禄之网罗,次冲决俗学若考据若词章之网罗,次冲决全球群学之网罗,次冲决君主之网罗,次冲决伦常之网罗,次冲决天之网罗,终将冲决佛法之网罗。” [161] 如此则天空海阔,无拘无绊,而在宥得矣。

网罗虽多,而束缚最苦,为祸至烈者,无过于名教与人伦。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皆生于名教。“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 [162] 而仁道归于消亡。俗儒谬以纲常名教为千古不磨之天经地义。而不知名之起也,悉由人为,本无内在之价值。古以淫为恶名,故相习以淫为恶。“向使生民之初即相习以淫为朝聘宴飨之巨典”,则淫非恶名,亦孰知淫为恶者。 [163] “独夫民贼固甚乐三纲之名。一切刑律制度,皆依此为率。取便己故也。” [164] 于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父恣睢于上,臣子憔悴于下。名教既立,虽身受荼毒,亦俯首帖耳,无敢呻吟。 [165] 人伦失其平等,社会趋于腐败。故今日倘欲变法,非先变三纲五常之名教不可。 [166] 而名教既多赖独夫民贼以维持,则欲变纲常,非先变君臣之义不可。

谭氏改革君臣之说,大体得自黄宗羲之“原君”、“原臣”,而颇逼近民权思想。《仁学》述君民之关系曰:“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其分际又非甚远于民而不下侪于民也。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天下无有因末而累及本者,亦岂可因君而累及民哉!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赋税之取于民,所以为办民事之资也。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 [167] 又论君臣之关系,曰:“古之所谓忠,中心之谓忠也。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应物平施,心无偏袒,可谓中矣,亦可谓忠矣。君为独夫民贼,而犹以忠事之,是辅桀也,是助纣也。其心中乎?不中乎?”至于死节之忠,亦当依此义以辨之。“君亦一民也,且较寻常之民而更为末也。民之与民无相为死之理,本之与末更无相为死之理。然则古之死节者,乃皆不然乎?请为一大言以断之曰:止有死事的道理,决无死君的道理。死君者宦官宫妾之为爱,匹夫匹妇之为谅也。” [168]

凡此所言,持与康氏戊戌主张相较,似无抵触之处。然康氏阐民权而保大清, [169] 谭氏则因辨正君臣之义而并及民族华夷之辨,直欲驱满洲以复中华之政权。此则师弟相反,如南辕北辙,无可调融。《仁学》论异族压迫之痛曰:“天下为君主囊橐中之私产,不始今日,固数千年以来矣。然而有知辽、金、元之罪浮于前此之君主者乎!其土则秽壤也,其人则膻种也,其心则禽心也,其俗则毳俗也。一且逞其凶残淫杀之威,以攫取中原之子女玉帛。砺猰㺄之巨齿,效盗跖之奸人。马足蹴中原,中原墟矣。锋刃拟华人,华人靡矣。乃犹以为未餍。峻死灰复燃之防,为盗憎主人之计。锢其耳目,桎其手足,压制其心思,绝其利源,窘其生计,塞蔽其智术。繁跪拜之仪以挫其气节,而士大夫之才窘矣。立著书之禁以缄其口说,而文字之祸烈矣。且即挟此土所崇之孔教为缘饰史传,以愚其人而为藏身之固。悲夫!悲夫!王道圣教典章文物之亡也,此而已矣。” [170] 抑满洲之入据中华也,其祸尤有过此者。“成吉思之乱也,西国犹能言之。忽必烈之虐也,郑所南《心史》纪之。有茹痛数百年来不敢纪者,不愈益可悲乎!” [171] 倘华人含悲茹痛而可以苟存,犹可说也。乃当东西列强环视之时,瓜分迫在眉睫,而满洲政府,毫无所恤。“国与教与种将偕亡矣。唯变法可以救之,而卒坚持不变。岂不以方将愚民,变法则民智。方将贫民,变法则民富。方将弱民,变法则民强。方将死民,变法则民生。方将私其智其富其强其生于一己,而以愚贫弱死归诸民,变法则与己争智、争富、争强、争生。故坚持不变也。究之智与富与强与生决非独夫之所任为。彼岂不知之。则又以华人比牧场之水草,宁与之同为齑粉而贻其利于人,终不令我所咀嚼者还抗乎我。此非深刻之言也。试征之数百年之行事,与近今政治之交涉,若禁强学会,若订俄国密约,皆毅然行之不疑。其迹已若雪中之飞鸿,泥中之斗兽,较然不可以掩。况东事亟时,决不肯假民以自为战守之权。且曰:宁为怀愍徽钦,而决不令汉人得志。固明宣之语言,华人宁不闻之耶?”夫异族之压制如彼,亡国之迫近如此,则“以时考之,华人固可以奋矣。且举一事而必其事之有大利,非能利其事者也。故华人慎毋言华盛顿、拿破仑矣。志士仁人,求为陈涉、杨玄感以供圣人之驱除,死无憾焉。若其机无可乘,则莫若为任侠,亦卒以伸民气,倡勇敢之风,是亦拨乱之具也”。 [172] 观谭氏此诸议论,知民族革命思想之种子,已沸腾于其血液之中。惜乎其所遇者非孙中山而为康有为,遂使维新党中多一冤魄,革命军中少一猛将。今日尚论,诚不胜其扼腕矣。

谭氏由冲决网罗而推演至于民族自救,始与康氏同道而终于分道背驰。至其论维新变法,则始终不出康氏之范围。虽或措辞有视康透辟之处,而其所据之原理则大略相同。吾人似不必于兹缕述。约言之,谭氏小变大同博爱之说,谓“仁以通为第一义” [173] 。通之义有四:一曰上下通,二曰中外通,三曰男女通,四曰人我通。 [174] 四通不塞,则仁道完成而全球合一。夫仁者欲求其通,虽不能遽臻“太平世远近大小若一”之境界,要不可自囿而拒人,以一族一国为不可逾越之畛域。然而自谭氏视之,清末人士于中外通之一义,实多数未尝得闻。“数十年来学士大夫覃思典籍,探深研几,罔不自谓求仁矣。及语以中外之故,辄曰闭关绝市,曰重申海禁。抑何不仁之多乎?夫仁以以太之用而天地万物由之以生,由之以通。星辰之远,鬼神之冥,漠然将以仁通之。况同生此地球而同为人,岂一二人私意所能塞之。亦自塞其仁而已。彼治于我,我将师之。彼忽于我,我将拯之。可以通学,可以通政,可以通教。又况于通商之寻常者乎。” [175]

谭氏又本三世演进之理论以为维新张目。其意以为孔子之教,以革新为要义。至老子言静主柔,天下风靡,而中国始入于暮气沉沉之衰老状态。“言学术则曰宁静,言治术则曰宁静。处事不计是非而首禁更张。躁妄喜事之名立,百端由此废弛矣。用人不问贤不肖而多方遏抑。少年意气之论起,柄权则颓暮矣。陈言者则命之曰希望恩泽,程功者则命之曰露才扬己。既为糊名以取之而复隘其途,既为年资以用之而复严其等。财则惮辟利源,兵则不贵朝气。统政府台谏、六部、九卿、督、抚、司道之所朝夕孜孜不已者,不过力制四万万人之动。絷其手足,涂塞其耳目,尽驱以入契乎一定不移之乡愿格式。夫群四万万之乡愿以为国,教安得不亡,种类安得而可保也!” [176]

二千年之政治既为乡愿之亡国政治,则图存自救之方端在根本废弃旧章,而别采西洋之制度。谭氏认定西洋之所长不仅在其物质文明,而其船坚炮利之成就,实有政治以为之基础。此种见解,大致与郭嵩焘相合,而与张之洞、康有为异趣。在戊戌维新诸子中可谓独具卓识。吾人请引其甲午战败后《报贝元徵书》以见其意。谭氏曰:“来语数十年来士大夫争讲洋务,绝无成效,反驱天下人才尽入于顽钝贪诈!嗣同以为足下非惟不识洋务之谓,兼不识何者为讲矣。中国数千年来何尝有洋务哉!抑岂有一士大夫能讲者。能讲洋务即又无今日之事。足下所谓洋务,第就所见之轮船已耳,电线已耳,火车已耳,枪炮水雷及织布炼铁诸机器已耳。于其法度政令之美备,曾未梦见。固宜足下云尔。凡此皆洋务之枝叶,非其根本。执枝叶而责根本之成效,何为不绝无哉!” [177] 谭氏又恐人疑效法西政有丧失国粹,自变于夷之嫌,乃本大同平等之义而为之说,认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西洋行之而有效者,亦即中国之所当行。人徒见中西之貌异,而不知彼我之实同。盖中国与西洋之人“同生于覆载之中,性无不同,即性无不善。彼即无中国之圣人,固不乏才士也。积千百年才士之思与力,其创造显庸卒能及乎中国之圣人。”故“道非圣人所独有也,尤非中国所私有也”。 [178] 世俗不明此理,以优美之政教私之中国,私之中国之圣人,遂徒以制器之长许西人而称之曰洋务。“洋务”既未收效,“浸淫既久,遂失其本义,而流为弹诋詈辱之名。其实了无所谓洋务,皆中国应办之实事。为抵御他国计在此,即不为他国亦竟不能废此也。” [179] 快哉此论,真不顾顽固党之舌挢不下。使康氏于民国读之,当不免兴鸣鼓之感矣。

虽然,满洲之君既宁为怀、愍、徽、钦,不任汉人得志,而汉人又多为乡愿,为病夫,则变法之事,当何道以得行乎?谭氏以为列强为免中国衰老之病传染自身计,“莫若明目张胆,代其改革。废其所谓君主,而择其国之贤明者为之民主” [180] 。如是则中国人人自主,可以图存矣。谭氏何人,非以一死殉戊戌变法者乎?何以有如此之主张。岂非行不掩言乎?吾人一再思之,而后得一近情之解答。康氏变法,重在保清。谭氏维新,则纯出爱国。知旧章不足以自存,故不惜舍己以从西政。知满洲不足言变法,故欲乞灵于国际干涉。审其动机与其识见,均在康有为之上。然而秦庭之哭既势所不能行,救国之念亦如焚而不能戢。傍皇愤懑之际,不觉为康党维新旗帜之所动。于是一误于君宪之空想,再误于德宗之倚任。一腔热血,遂不得洒于其衷心隐含之国民革命主张,而转以酬报心神宗而身献帝之“圣主”。此诚戊戌政变中最惨痛之悲剧,而益令吾人深叹谭氏无缘参预兴中会之可惜也。

* * *

[1] Earl of Macartney.

[2] 《清续文献通考》卷三〇〇,四裔考四,英吉利;稻叶君山《全史》下,页82—88;及萧《通史》中,页766—768,均引此谕文。第二敕谕末段曰:“若经此次详谕后尔国王或误听尔下人之言,任从夷商将货船驶至浙江天津地方,欲求上岸交易,天朝法制森严,各处守土文武恪遵功令。尔国船只到彼,该处文武必不肯令其停留,定留立时驱逐出洋。未免尔国夷商徒劳往返,勿谓言之不豫也。其懔遵勿忽,特此再谕。”

[3] 《癸巳类稿》卷一五“天主教论”。俞生于乾隆四十年,卒于道光二十年(1775—1840)。癸巳乃道光十三年。

[4] 江上蹇叟(夏燮)《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引《海国图志》“天主教”条。魏生于乾隆五十九年,卒于咸丰六年(1794—1856)。

[5]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引杨光先《不得已》“日食天象验”。书中又有《辟邪》上下篇专驳天主教义。

[6] 陈《史》,页54—55。

[7] 匡辅之《倭文端公别传》。

[8] 按即文祥,同治朝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同文馆之设即由其动议。

[9] 《李文忠朋僚函稿》卷一七,光绪三年“复郭筠仙星使书”。

[10] 陈《史》,页256—257引。

[11] 《文钞·原强》。

[12] 《使西纪程》。

[13] 见此处注[9] 。

[14] 当时尚有一种言论取西法而附会古书,以为乃吾中国之所固有,足为变法之障碍。其最荒谬者为陈炽之《庸书》。其中有曰:“摩西者墨翟之转音也。出埃及者避秦之事也。是知爱人如己即“尚同”、“兼爱”之心也。七日拜天即“天治”、“法仪”之论也。衣衾简略即“节用”、“节葬”之规也。壁垒精坚即“备突”、“备梯”之指也。经说上下为光学重学之宗。句读旁行乃西语西文之祖。其天堂地狱一说本于“非命”、“明鬼”诸篇。乃窃释氏余绪以震惊流俗,而充其无父之量,不惮自弃其宗亲。盖墨氏见距于圣门,转徙迁流而入西域。其抱器长往者,遂挟中国之典章文物以俱行也。”昔顾欢谓印度佛教乃老子化身所立(本书十一章此处注[126] ),与此如出一辙。

[15] 可阅容闳《西学东渐记》,张星烺《欧化东渐史》,柳《文化史》第三编第十三—十四章。

[16] 当1858—1927年。

[17] 此书创始于光绪十年,康氏二十七岁时。至光绪二十八年全书完成。现以钱定安校本为最完全。《康南海文钞》中所附者仅其甲乙二部。此外所著与政治思想有关者为《礼运注》(光绪十年)、《孟子微》(光绪二十七年)、《孔子改制考》(光绪二十二年)。以上均收入《文钞》(民国三年上海石印本)、《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光绪二十七年)、《中庸注》(同上)。

[18] 可阅张伯桢《康南海先生传》,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清代学术概论》(单行本,页126—137),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十四章)。(荣祖案:作者近年于康之思想有更进一步之研究,请参阅Kung-Chuan Hsiao, A Modern China and a New World Kang Yu-Wei ,Reformer and Utopian 1858 -1927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75。)

[19]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

[20] 见本书第二章第六节此处注[93] 。

[21] 见本书第二章第六节此处注[88] 。

[22] 《文钞》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

[23] 同上。

[24] 《公羊传·隐公三年》,参《汉书》卷一九“袁盎传”。

[25] 同书“隐公元年”,参《汉书·王阳传》。

[26] 同书“桓公八年”。

[27] 《文钞》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

[28] 此康氏不知西政实况,牵强附会之一例。不成文宪法,学者以称英国宪法。其体用与春秋微言分毫无涉。

[29] 《文钞》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

[30] 见本书第三章此处注[41] 。

[31] 《孟子微·总论》。

[32] 见本书第三章此处注[35] 。

[33] 此亦不尽合事实。美总统有较大之任用权。法总统几于无权。瑞士则无专任之行政元首。

[34] 《孟子微·总论》。

[35] 康氏于《礼运注·序》中谓三代以后无论治乱皆小康之世。兹谓三代为小康世,似非矛盾。盖康氏认春秋三世“一世之中又有三世。三重而八十一世”(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故三代有小康世中之据乱,汉唐有据乱世中之小康也。

[36] 《礼运注》。

[37] 《礼运注·序》。

[38] 《礼运注》参《孟子微》“禹稷当平世”一章注。

[39]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单行本)谓:“有为虽著此书(大同书),然从不以示人,亦从不以此义教学者。谓今方为据乱之世,只能言小康,不能言大同。言则陷天下于洪水猛兽。”是康氏于此能实践其言。

[40] 梁《概论》页149谓“有为太有成见,启超太无成见”,此可作一例证。

[41] 见本书第三章此处注[17] 。

[42] 《孟子微·总论》。

[43] 康氏西学之知识远胜俞正燮辈,见本章此处注[3] 。

[44] 《大同书》甲部绪言(钱本,页7)。

[45] 同上,页9。

[46] 康氏之《仁学》实有与《墨子》相近处。康氏立论随处流露“性恶”之假定。故认大同世必俟人种改良之后方能出现。墨子阴主性恶,见本书第四章此处注[42] 。康氏求乐免苦之说,亦显似墨子之“利所得而喜”,“害所得而恶”。至于康氏讥墨道大觳,不合求乐之原理(同书,页9),而述大同世饮食衣服起居之安适(癸部),则其思想又略含《列子·杨朱篇》所载享乐主义之成分矣。

[47] 甲部,标目页1。

[48] 人生之苦凡七,如投胎、夭折、废疾、野蛮等。天灾之苦凡八,如水旱、蝗虫等。人道之苦凡五,如鳏寡孤独等。人治之苦凡五,如刑狱、苛税、兵役等。人情之苦凡八,如愚蠢、仇怨、爱恋等。人所尊羡之苦凡五,如富贵、老寿等(页11—14)。甲部一至六章分述诸苦。康氏所言大抵摭拾释典,然不及释典之详尽。阅《涅槃经》卷一二,《显扬圣教论》卷一五,《瑜伽师地论》卷四四。

[49] 甲部,页78。按诸苦皆因九界之言,小有未谛。盖“人生”及“天灾”诸苦与九界少直接关系也。

[50] 同上,页79。

[51] 乙部,页84—102,列举古今中外战祸之惨迹。

[52] 同上,页81。

[53] 此显系误会。西人名火星为Mars,同时又为罗马人战神之称。康氏殆由此误会火星上发生国土相争欤。

[54] 乙部,页81—82。

[55] 同上,页102第二章标目。

[56] 同上,页103。

[57] 同上,页103。

[58] 同上,页104。此似与此处注[54] 所引相抵牾。就大体论,此处所言或为康氏真意所在。彼星团云气相吞并云云,殆不过夸张渲染之词,不足据也。

[59] 乙部,页105。

[60] 同上,页110。

[61] 同上,页105—107。

[62] 同上,页111。页113曰:“二三百年中必见大同之实效。”民国八年二月康氏自题《大同书》甲乙二部单行本谓“不意三十五载而国际联盟成。身亲见大同之行也”。足见其乐观之至,自信之极。傥康氏今日尚存,闻德、日等退出,联盟解体之事,不知其当作何语耳。

[63] 乙部,三—四章,页113—136。

[64] 乙部,页136—165。

[65] 乙部,第三章,页113—118。

[66] 第十六条,乙部,页117。

[67] 第七条,乙部,页116。

[68] 乙部,第四章,页118—136。

[69] 乙部,第四章,页120。

[70] 同上,页137,《大同合国三世表》八项三栏。

[71] 同上,页119。

[72] 同上,页120。

[73] 同上,页123。

[74] 同上,页124—136,庚子春分当1901年荷兰喀京万国同盟之年也。

[75] 丙部,页167—176。

[76] 戊部,页193。

[77] 同上,页199。

[78] 此与李贽所见略同(见本书十七章此处注[64] )。亦似柏拉图《国家论》卷五Republic ,V.545a-457f及约翰·穆勒《妇女压制论》(J. S. Mill,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61)。

[79] 戊部,页199。

[80] 康氏主张婚姻契约当名为“交好契约”。规定时限,勿过一年。不得有终身夫妇之名。期满后欢好者得续约(戊部,页24—252)。

[81] 《礼运注》。

[82] 己部“去家界为天民”,页258。

[83] 同上,页259—264。

[84] 同上,页280—288。

[85] 同上,页271—280。康氏对家族伦理之指摘已开谭嗣同“冲决网罗”之端。

[86] 同上,页288。

[87] 同上,页290—292。

[88] 同上,页290。

[89] 丁部,页177。

[90] 同上,页180。

[91] 同上,页187。

[92] 同上,页186。

[93] 同上,页179。

[94] 同上,页180—186。

[95] 丁部,页186。

[96] 同上,页188。改种之说缺乏科学依据。康氏盖未尝读近世生物学之书也。

[97] 庚部,页353—382。

[98] 同上,第一、二、三章标目。

[99] 同上,页362。

[100] 同上,第七—九章,页362—377。

[101] 庚部,页380。

[102] 辛部,页383—430。

[103] 壬部,页431—439。

[104] 癸部,页441—453。

[105] 见本章此处注[46] 。

[106]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页136:“有为始终谓当以小康义救今世。对于政治问题,对于社会道德问题,皆以维持旧状为职志。”

[107] 《文钞》“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

[108] 梁《政变记》(《专集》本,页76)“御史文悌劾保国会语”。

[109] 《文钞》“民族难定汉族中亦多异族而满洲亦祖黄帝考”。

[110] 《文钞》“民族难定汉族中亦多异族而满洲亦祖黄帝考”。章炳麟曾驳此说,见本书第二十四章。

[111] 康氏曰:“民族义者专为合诸弱小为强大国者也。若夫英美俄诸大,则纠合群种而为大国。故民族之说不发焉。吾国之所以为大,真美俄英之比也。故万无发民族义以自裂之理。若必专明民族,则其始排满矣。继必排蒙古西藏之蒙回族矣。”同本书此处注[109] 。康氏未及料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有“五族共和”之义也。

[112] 《文钞》“民族难定汉族中亦多异族而满洲亦祖黄帝考”。

[113] 同书“君与国不相关,不足为轻重存亡论”。

[114] 《文钞》“君与国不相关,不足为轻重存亡论”。

[115] 同书“革命已成有五难中国忧亡说”。

[116] 同书“君与国不相关,不足为轻重存亡论”。

[117] 《孟子微》“禹稷当平世”一章注。

[118] 《文钞》“中国以何方救亡论”,此文作于民国二年。

[119] 同书“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发凡”,此文作于民国二年。

[120] “草案发凡”及“共和政体不能行于中国论”,此文作于辛亥。

[121] “草案发凡”。

[122] 《文钞》“立宪国之立君主实为奇妙之暗共和法说”。

[123] 同书“新世界只争国为公有而种族君民主皆为旧义不足计说”。

[124] 同书“共和政体不能行于中国论”。

[125] 《文钞》“欧人立宪必立君主且必迎异国或异族人为君主之奇异说”,康氏于戊戌、己亥间曾拟中国宪法草案以英制为蓝本。

[126] 同书“新世界只争国为公有而种族君民主皆为旧义不足计说”。

[127] 同书“立宪国之立君主实为奇妙之暗共和法说”。

[128] 同书“进呈法国革命记序”。

[129] 此指光绪三十一年派五大臣(载泽等)出洋考察宪政,及次年九月下诏预备立宪。康氏此书作于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八月清廷定九年立宪之期。

[130] 《文钞》“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埠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此会乃丁未元旦由保皇党改组而成。

[131] 《文钞》“新世界只争国为公有而种族君民主皆为旧义不足计说”。

[132] 宣统二年庚戌开资政院,各省咨议局与资政院议员迭请召集国会。摄政王始允于宣统五年立宪。

[133] 《文钞》“虚君之共和国说”。

[134] 同书“草案”。

[135] 见同书“忧问”、“孤愤语”、“无政府”、“蓄乱”、“忘耻”、“国会叹”诸篇。

[136] “国会叹”。

[137] 《中华救国论》(壬子夏)参《中国以何方救危论》。

[138] 民国六年康氏与张勋谋复辟,可视为行动上之答案。

[139] 《请剪发易服折》(戊戌七月)跋语不知作于民国何年。

[140] 《文钞》“议院政府无干预民俗说”。

[141] “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

[142] 《孔教会序》(一)。

[143] “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

[144] 《中国还魂论》。

[145] 梁《政变记》引《专集》页7—8。

[146] 同上,页11。

[147] 同上,页21—22。梁氏分变法为四界:(1)道光二十年以后;(2)同治初年至光绪十年;(3)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年;(4)甲午败后至戊戌政变。

[148] “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

[149] 《中国还魂论》。

[150] “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篇中又斥民国采用西服,谓“吾国自古称中国以异于夷狄者,不曰衣冠之族,则曰冠带之伦。今国未灭也。故为自灭其冠”。康氏殆忘其所服者非唐宋衣冠而为索头遗制。以之祀孔庙而招国魂,魂而有知,得毋惊走。

[151] 《中国还魂论》。

[152] 大彼得恨俄俗闭塞,欲行欧化。卢梭《民约论》中尝讽其操切。

[153] 《三十三年落花梦》中文节译本,上海(大达),页40。

[154] 《清代学术概论》页144引壬寅年《新民丛报》。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页704—708谓康氏貌尊孔教,实尊西俗,与此相反,可参看。

[155] 按康氏虽喜附会,亦知现代议会制度非我所尝实行。戊戌代阔普通武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曰:“黄帝清问下民则有合宫。尧舜询于刍荛则有总章。《盘庚》命众至庭。《周礼》询国危疑。《洪范》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孟子》称大夫皆曰,国人皆曰。盖皆为国会之前型,而分上下议院之意焉。《春秋》改制,即立宪法。后王奉之以至于今。盖吾国君民久在法治之中,惜无国会以维持之耳。”丁未请愿书亦曰:“经义之名分,以教宗语言奉之,而未尝立国会以誓盟守之,渝盟则殛之。故汉唐宋明二千年来宪法若有而若无。以是政治逊于泰西。”

[156] 《概论》页146引乙卯年《国风报》。

[157] 谭《三十自纪》、梁启超《谭嗣同传》(附《戊戌政变记》中,《专集》一,页106—110),陈乃乾《谭嗣同年谱》。

[158] 《仁学》成于光绪丙申,年三十二岁。《兵制论》作于己丑,年二十五岁。今有许啸天编《谭嗣同集》(上海群学社)及张元济编《戊戌六君子遗集》。

[159] 《仁学·自叙》谓凡治此者当通佛经华严、相宗,西学新约、格致、社会,中学《易》、《春秋》、《礼记》、孟、庄、墨及周、张、陆、王等家。梁传谓嗣同“冥探孔佛之精奥,会通群哲之心法,衍绎南海之宗旨,成《仁学》一书”(页106)。钱《学术史》页676曰:“《仁学》者实无异于《大同书》也。(中略)长素之书玄言之,而复生之书笃言之。其实一也。”

[160] 下篇。

[161] “自叙”。

[162] 《仁学》上。

[163] 同上。

[164] 《仁学》下。谭氏认此名教之祸,不当由孔孟负咎。其责实在荀学。上篇曰:“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相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

[165] 《仁学》上曰:“中国积以威刑钳制天下,则不得不广立名为钳制之器。如曰仁则共名也。君父以责臣子,臣子亦可反之君父。于钳制之术不便,故不能不有忠孝廉节一切分别等差之名,乃得以责臣子曰,尔胡不忠,尔胡不孝。是当放逐也。是当诛戮也。忠孝既为臣子之专名,则终必不能以此反之。虽或他有所据,意欲诘诉,而终不敌忠孝之名为名教之所尚。反更益其罪,曰怨望,曰觖望,曰怏怏,曰腹诽,曰讪谤,曰亡等,曰大逆不道。是则以为当放逐,放逐之而已矣。当诛戮,诛戮之而已矣。曾不若孤豚之被絷缚屠杀也,犹奋荡呼号以声其痛楚,而人不之责也。”

[166] 《仁学》下,谭氏独取朋友一伦,以其平等自由,其意略似李贽。

[167] 下篇。

[168] 同上。然戊戌之败,谭氏死之,且尝告梁启超曰:“不有行者无以图将来,不有死者无以酬圣主。”(《政变纪》传,页109)七月二十九日又与康氏捧衣带诏大哭。与此所言,不合。殆为德宗倚任所深动,故以死报之欤!抑欲以流血鼓天下士气以遂变法之志而自附于死事之节欤!

[169] 张伯桢《南海先生传》谓新党往来函札不用光绪年号,以孔子纪年。且推崇谭氏,以为可当“伯里玺”之选。似康党亦不必保大清。然就康氏所遗文字观之,其本人以保皇为志,殆可无疑。

[170] 下篇。此与康氏亦相反。康认满洲采用汉人之文化,故中国未尝沦亡。见本书此处注[114] 。

[171] 《仁学》下。

[172] 《仁学》下。

[173] 《仁学》上。

[174] 《仁学》下。

[175] 《仁学》上。按此与排满之旨不悖。满洲压制中国先违仁道故也。又按氏少作“治言”一篇发挥夷夏内外之旧说。及闻康氏大同义,乃悔而弃之。

[176] 同上。

[177] 《文集》。

[178] 《报贝元徵书》。

[179] 《治事篇·第一释名》。按谭氏变法之具体意见多在此文九篇中。

[180] 《仁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