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身世与学术
梁启超,字卓如,一字任甫,号任公。家于广东新会熊子乡,距崖山七里之一岛也。祖先十世业农,至祖始学为儒。父宝瑛屡试不第,遂谢去,教授于乡。任公生于同治十二年,卒于民国十八年。综其一生,悉于国耻世变中度过。蒿目忧心,不能自已。故自少壮以迄于病死,始终以救国新民之责自任。享年虽仅五十有七,而其生活则云变波折,与清末民初之时局相响应。
梁氏一生之活动,就大体言,约可分为四期:(1)自四五岁至光绪十六年为幼学及举业时期。(2)自十八岁至宣统辛亥为维新及立宪运动时期。(3)自四十岁至民国八年为投身政治及维护共和时期。(4)自四十八岁至民国十八年病殁为致力学术及社会事业时期。 [1]
据梁氏自述,四五岁时受四子书及《诗经》于祖及母。 [2] 九岁下笔千言,有神童之誉。十二岁补博士子弟,治帖括词章。十三岁始好训诂之学。十五至十七岁入学海堂,曾著《汉学商兑跋》万余言。十七岁举广东乡试第八名。翌年春入京会试,下第归,道经上海,购得《瀛环志略》及制造局译西书若干种,是为其知有新学之始。八月,以陈千秋之介,得识康有为于广州。自此之后,任公尽弃训诂、考据之学而成为维新“康党”之一员。
夏曾佑尝谓梁氏受《大同书》及《仁学》之影响至深。任公于康、谭既为师友,此诚意中之事。然吾人当注意,康、梁学术渊源,实有重要不同之处。康氏幼受经学熏陶,夙以圣人自期。虽亦讲求西学,而终以中学为根本。梁氏幼所治者为帖括训诂,本与康学异趣。康氏于其初见,“取其所挟数百年无用旧学,更端驳诘,悉举而摧陷廓清之”。别“教以陆王心学,而并及史学、西学之梗概” [3] 。当此除旧更新之际,流质易变。今昔挑战之根苗,殆已潜种于此十余岁青年之胸中。后日康梁分手之因缘,实由长素所自造也。不宁惟是。《长兴学记》条目虽本诸论语志道、据德、依仁、游艺之四言,以炳焕孔学、拯救生民为宗旨。而就梁氏自述观之,似其所受最深刻之影响,不在康学之尊孔,而在其救民之宏愿。梁氏谓其师每谈国事杌陧,生民憔悴,或至欷歔流涕。“吾侪受其教,则振荡怵惕,懔然于匹夫之责而不敢自放弃,自暇逸,每出则举所闻以语亲戚朋旧,强聒而不舍。流俗骇怪指目之,谥曰康党,吾侪亦居之不疑。”又谓“启超治《伪经考》时,复不慊于其师之武断,后遂置不复道。其师好引《纬书》,以神秘性说孔子。启超亦不谓然” [4] 。观此直率之自白,可见任公思想,自始即非南海所能范围。后此康梁分手,乃裂痕之逐渐增阔,而非突然背弃师说。盖梁之所以为康党,实在拨乱维新之一念。初以此投身门墙。继以此奔走变法,鼓吹立宪。终亦以此脱离康党,维护共和。康氏假维新之真象既逐渐显明,梁氏势不得不舍之而去。梁氏之主张屡易,其爱国维新之心情则到底如一也。
抑康、梁二人尚有性格上之差异。康氏富于自信心而“太有成见”,其性格略近于宗教家。梁氏则富于感情而“太无成见” [5] ,其性格略似孔子所谓狂者,而兼含诗人与文学家之意味。此并非吾人臆测。任公尝屡次自道之。如四十三岁时尝谓:“吾富于感情之人也。自吾之始有智识既日与忧患为缘,一二年来,恫伤孤愤,益以日积。及今殆不复能自制。独居深念则歌哭无端,啸俦晤言则欷歔相对。” [6] 夫以年逾不惑之人而犹歌哭不制,则其感情之浓郁真挚,诚可谓得天独厚,大过寻常。有此充沛之感情以为其人格之基础,故其一生奔走国事,无非出于爱国不能自己之热忱。匪特无意功名,亦竟不计成败。 [7] 而其生平言行,亦因此磊落坦明,使接之者动国士无双之叹。 [8] 虽然,感情之为物,“流质易变”。梁氏太无成见之特性,即托根于其丰富之感情。民国四年梁氏为自省之言曰:“吾之作政治谈也,常为自身感情作用所刺激,而还以刺激他人之感情。故持论亦屡变。” [9] 然则任公所谓以“今日之我与昔日之我挑战”者,非出于有意矛盾,而亦有情不自禁之势也。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二月,复入京会试。三月,中日和议成。梁氏从康,奔走变法,联合广东公车百九十人陈时事。此为任公参加政治运动之始。六月,与麦孺博编纂《中外公报》。七月任强学会书记。翌年七月开办《时务报》于上海。《文集》中今为压卷之《变法通议》十余篇即当时报端所发表。在此时期中虽“亦时发民权论,但微针其绪,未敢昌言”。伍廷芳、张之洞慕其名,欲延揽之,皆谢不就。十月,乃应湖南巡抚陈宝箴聘,主讲时务学堂,兼与黄遵宪、谭嗣同开南学会,发行《湘报》,于是提倡民权,放论平等大同,鼓吹保国、保种诸义,大为旧派叶德辉、王先谦等所痛恶。二十三年二月,发行《知新报》于澳门。二十四年春,助康氏开保国会于京师。五月,以徐致靖荐,赏六品衔,办理大学堂译书事务。八月,政变,与康氏先后亡命日本。
光绪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梁氏发行《清议报》。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发行《新民丛报》。在此两报代谢交替之二十七年与二十八年中,梁氏政论与康梁关系,均曾发生变化。任公在办《清议报》时立论,以宣扬立宪及攻击朝政为中心。与其师之政见大致相合。及居东较久,与彼邦人士交接较多,读西学书籍较广,对康氏改制托古之假维新,渐感不满。又以宫崎平山之介,得谒见孙中山先生,深有动于革命之义。 [10] 于是在其《新民丛报》中极力介绍西洋学术,兼倡民权革命诸说。虽眷恋师门,未能舍保皇党而归兴中会。然而“徘徊于孙、康之间” [11] ,已使始终反对民主之康长素几乎兴鸣鼓之责,而梁氏于其师尊孔之主张,亦不恤公然驳斥, [12] 与之立异。梁氏于事后追记之曰:“启超既日倡革命排满共和之论,而其师康有为深不谓然,屡责备之,继以婉劝。”又曰:“启超自三十以后, [13] 已绝口不谈伪经,亦不甚谈改制。而其师康有为大倡设孔教会,定国教,祀天配孔诸议。国中附和不乏,启超不谓然,屡起而驳之。” [14]
“康梁学派”虽自光绪二十八年起,永远分歧,任公拥护康氏君宪之主张,则以翌年应美洲保皇会之请,游美东归而重趋坚定,继续维持,至于民国成立之前夕。二十九年所发表《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一文 [15] 。可视为重返保皇壁垒之宣言。三十一年之《开明专制论》为君宪最巧妙最系统之辩护。乙巳十二月以后, [16] 《新民丛报》与《民报》立宪革命之争,则保皇党与同盟会聚精会神之一场笔战。至此任公不复徘徊于孙、康之间,而径拥康敌孙矣。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清廷下诏,预备立宪。次年正月,保皇会改名宪政会。七月,《新民丛报》停刊。八月,下诏立资政院。九月,梁氏与蒋观云等设政闻社于日本, [17] 开始为立宪之实际运动。丙午至戊申之两三年,殆为戊戌以后康梁最乐观之时期。此后则清廷复采压制手段,政闻社既遭查禁,国会请愿团亦被弹压。宣统三年八月,武昌革命军起,任公犹不肯放弃希望。于坚辞袁世凯内阁法律副大臣命后,与康氏发表虚君共和之主张。距清帝逊位仅一月耳。
民国元年,任公正四十岁。其政治立场随国体而完全改变。 [18] 九月,应朝野人士之邀归国,旋办《庸言报》于天津。次年春夏,入共和党及由此与民主统一合并而成之进步党。九月,任熊希龄内阁司法总长。是为任公投身政党政治之始,而亦其出处大异康氏之一端。此后虽任袁政府之币制局总裁,宪法起草员,及段祺瑞内阁财政总长,阨于环境,鲜有治绩。然而自其归顺民国,悃款效忠,笔舌宣扬,身心并献。袁世凯帝制自为,则与蔡锷起“护国军”以覆之,张勋复辟露,则与段祺瑞等马厂兴兵以讨之。此皆与保全民国,实有功劳。以视康长素之反共和,预复辟,俨然以满洲遗老自居者,不啻两极之相反背。
六年中从政之结果,使任公意兴萧索,深感其投身政治之徒劳而无功。丁巳冬,乃辞去财长,息影园林。翌年漫游欧洲。九年一月返国后,一改前辙,专力于社会事业及学术工作。共学社、中国公学、中比轮船贸易公司等皆其所发起或手办。自十年秋以后,先后讲学于天津南开大学、北平清华大学、南京东南大学等校。《先秦政治思想史》即十一年秋东南大学之讲稿也。其他具有学术价值之书文,多为此时期之作品。计其生平著述,殆逾千万言,今所刊者犹七八百万言, [19] 实为空前未有之宏富。倘使天假之年,能如黄梨洲之年登八秩, [20] 则其对吾国之学术,当亦有空前之贡献。
第二节 世界大同与民族国家
康长素立大同、小康之义,以泯种界为最后理想,而以保国魂为当前要图。梁氏深受其影响,故在辛亥以前,徘徊于大同主义、民族思想二者之间。虽有时攻击《春秋》公羊,而卒不能坚持民族革命。吾人试略一稽考,即可见其议论变迁之迹。
戊戌以前,梁氏殆仍守《公羊》师法。光绪二十三年为其同门徐勤作《春秋中国夷狄辨·序》曰:“孔子作《春秋》,治天下也,非治一国也。治万世也,非治一时也。故首张三世之义,所传闻世,治尚粗觕,则内其国而外诸夏。所闻世治进升平,则内诸夏而外夷狄。所见世治致太平,则天下远近大小若一,夷狄进至于爵。”“今论者持升平世之义,而谓《春秋》为攘夷狄也。则亦何不持据乱世之义而谓春秋为攘诸夏也。” [21]
及戊戌亡命,久居日本。梁氏于欧洲之历史政治认识较深,其言论乃渐倾重于民族思想,而终至放弃《公羊》三世。光绪二十七年任公著论曰:“今日欧洲之世界,一草一木,何莫非食民族主义之赐。”又曰:“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 [22] 虽然,此正大之主义仅为政治进化之一过渡原理,而非人类之最后归宿。今世之民族主义已转为民族帝国主义。民族为过去帝国之化身,亦为将来大同之先导。 [23] “盖自有天演以来即有竞争,有竞争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于是强权之义,虽非公理,而不得不成为公理。民族主义发达之既极,其所以求增进本族之幸福者无有厌足。内力既充而不得不思伸之于外。”于是公平之民族主义一变而为强权之“民族帝国主义”。及侵略兼并,世界各国文化增高,远近若一,则民族帝国主义又将为“万国大同主义”所取代矣。中国遭逢民族帝国主义之时代,断不可浮慕万国大同之理想。政治既尚浅演,惟当急起直追,以求臻于民族之境界。梁氏明之曰:“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今欧洲列强皆挟其方刚之膂力以与我竞争,而吾国于所谓民族主义者犹未胚胎焉。”国将不国,可危孰甚。然则“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斯今日我国民所当汲汲也”。 [24]
凡此所言,虽注重民族,而未驳斥大同。与康学尚无重要区别。至二十八年梁氏著《新民说》,乃弃大同之古学,本民族之新义,而发挥近代之国家思想。其言曰:“国家思想者何?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人之所以贵于他物者,以其能群耳。使以一身孑然孤立于大地,则飞不如禽,走不如兽,人类翦灭亦既久矣。故自其内界言之,则太平之时,通功易事,分业相助,必非一人之身而备百工也。自其外界言之,则急难之际,群策群力,捍城御侮,尤非能以一身而保七尺也。于是乎国家起焉。国家之立,由于不得已也。即人人自知其恃一身之不可,而别求彼我相团结,相补助,相捍救,相利益之道也。而欲使其团结永不散,补助永不亏,捍救永不误,利益永不穷,则必人人焉知吾一身之上更有大而要者存。”此国家思想之第一义也。“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国家如一村市,朝廷则村市之会馆,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会馆之值理也。夫事务所为公司而立乎?抑公司为事务所而立乎?会馆为村市而设乎?抑村市为会馆而设乎?不待辨而知矣。两者性质不同,而其大小轻重自不可以相越。故法王路易第十四朕即国家也一语,至今以为大逆不道。欧美五尺童子闻之,莫不唾骂焉。以吾中国人之眼观之,或以为无足怪乎?虽然,譬之有一公司之总办而曰:我即公司。有一村市之值理而曰:我即村市。试思公司之股东,村市之居民,能受之否耶?”“故有国家思想者亦常爱朝廷,而爱朝廷者未必皆有国家思想。朝廷由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所以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正朝廷乃所以爱国家也。此为国家思想之第二义。国与国相峙而有我国。人类自千万年以前,分孳各地,各自发达。自言语风俗以至思想法制,形质异,精神异,而有不得不自国其国者焉。循物竞天择之公例,则人与人不能不冲突,国与国不能不冲突。国家之名,立之以应他群者也。故真爱国者虽有外国之神圣大哲而必不愿服从于其主权之下。宁使全国之人流血粉身,靡有孑遗,天必不肯以丝毫之权利让于他族。盖非是则其所以为国之具先亡也。”此国家思想之第三义也。“宗教家之论,动言天国,言大同,言一切众生。所谓博爱主义,世界主义,抑岂不至德而深仁也哉?虽然,此等主义,其说离理想界而入于现实界也,果可期乎?此其事或待至万数千年后,吾不敢知。若今日将安取之。夫竞争者文明之母也。竞争一日停,则文明之进步立止。由一人之竞争而为一家,由一家而为一乡族,由一乡族而为一国。一国者团体之最大圈而竞争之最高潮也。若曰并国界而破之,无论其事之不可成,即成矣,而竞争绝,毋乃文明亦与之俱绝乎?况人之性非能终无竞争者也。然则大同以后,不转瞬而必复以他事起竞争于天国之中,而彼时则已返为部民之竞争,而非复国民之竞争。是率天下人而复归于野蛮也。”故“国也者,私爱之本位,而博爱之极点。不及焉者野蛮也,过焉者亦野蛮也” [25] 。此国家思想之第四义也。
梁氏所谓国家思想,乃19世纪欧美人士之所共喻。然而反观吾国,则知者盖寡。“以言乎第一义,则四万万人中眼光能及一身以上者几人。私利独善,国事遑恤。以言乎第二义,则二千年中之古训,知忠君而不知爱国。臣为一姓之家奴走狗,君无忠德以报国事民。以言乎第三义,则计自汉末以迄日今凡一千七百余年间,我中国全土为他族所占领者三百五十八年。其黄河以北乃至七百五十九年。” [26] 遭此弥天之奇耻大辱,中国人士当为之痛心疾首。“而所谓黄帝子孙者,迎壶浆若崩厥角,纡青紫臣妾骄人。其自啮同类以为之尽力者,又不知几何人也!”“以言乎第四义,则中国儒者动曰平天下,治天下。其尤高尚者如江都《繁露》之篇 [27] 。横渠西铭之作,视国家为渺小之一物而不屑措意。究其极也,所谓国家以上之一大团体,岂尝因此等微妙之空言而有所补益,而国家则滋益衰矣。” [28]
梁氏推原国人缺乏国家思想之故,而归咎于知有天下不知有国,及知有一己不知有国之二端。盖吾国地势平衍,政教统一,与欧洲之山河综错,邦国分存者迥异其势。中国人之国家思想发达甚难远过欧洲,而二千年中遂以“天下”自视其国。不宁惟是。战国纷争,生民涂炭,学者忧之,乃立春秋一王之义以矫正其弊。及秦汉统一,列国之事迹已亡,“天下”之理想有据。先秦之国家思想遂随之而绝灭。国人久受此环境与学说之熏陶,则今日不能有国家思想,又何怪焉。“虽然,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此不过一时之谬见。其时变则其谬亦可自去。彼谬之由地理而起者,今则全球交通,列国比邻。闭关一统之势破而安知殷忧之不足以相启也。谬之由学说而起者,今则新学输入,古义调和。通变宜民之论昌,而安知王霸之不可以一途也。所最难变者,则知有一己而不知有国家之弊” [29] 而已。然则欲立国家思想以救中国,“新民之道,不可不讲矣”。 [30]
梁氏新民之论,已隐含排满之情绪,与其师颇相抵牾。至其以民族与民权相连,则尤为康氏所不喜。梁氏尝分欧洲国家思想之变迁为三期。18世纪以前,君为贵,社稷次之,民为轻。此“独夫帝国”之思想也。18世纪末至20世纪,社稷为贵,民次之,君为轻。此民族帝国思想也。中国既尚未具有近代国家之资格,则宜力仿贵民之民族国家,而不可留恋专制,或妄冀帝国。“顽固者流,墨守18世纪以前之思想,欲以与公理相抗衡。卵石之势,不足道也。吾尤恐乎他日之所谓政治学者,耳食新说,不审地位,贸然以19世纪末之思想为措治之极则。谓欧洲各国既行之而效矣,而遂欲以政府万能之说移植于中国,则吾国将永无成国之日矣。” [31] “然则今日之中国,惟有实行欧洲18世纪革命高潮中流行之平权思想而已。平权派之言曰:人权者出于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权,人人皆平等。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此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 [32]
虽然,梁氏究未与其师绝缘也。当其主编《新民丛报》之时,固尝企图与《民报》之民族革命思想相对敌,以伸保皇立宪之反民族思想。其议论大体不出康氏范围,而词气或不及其师之坚决。例如光绪二十九年,梁氏论伯伦智理学说:“谓伯氏下民族之界说曰:同地同血统同面貌同言语同文字同宗教同风俗同生计,而以语言文字风俗为最要焉。由此言之,则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国外诸族是也。” [33] 此论参酌时势,远较康氏满洲为汉族,汉姓无纯种之说为近情理。民元以后,“五族共和”之原则实与梁说相吻合。然而梁氏持大民族之义以抗同盟会之民族革命思想,则针锋未能相对,岂容独操胜算。盖民族革命之目的在乎夺回自主之政权。若神州既已光复,则汉满可以共和。且就同盟会观之,满洲政府变法图强为绝不可能之事。康梁派之立宪运动不啻画饼充饥,而其保皇主张则无殊认贼作父。故民族革命不徒有自身内在之意义,亦且为政治革命之条件也。康梁不明此理,误认满洲可与维新。故欲舍民族革命而专言政治革命。然而事实彰然,不容漠视。梁氏亦不免于此时对排满主张为不自觉之让步。梁氏尝谓:“今日当以集全国之锋刃向于恶政府为第一义,而排满不过其战术之一支线。认偏师为正文,大不可也。” [34] 吾人当反诘任公曰:认偏为正,事诚不可。若按偏师而不动,是又岂战术之所许乎?
梁氏对民族之见解,入民国复有变迁。民元以后国内一部分人士醉心西俗,几乎事事规摹。梁氏心不谓然,思有以矫正之,乃发挥民族文化之义。虽反对其师提倡孔教,而其保存国粹之用意则大略相同。民国元年之《国性篇》殆可代表此期之言论。梁氏曰:“国于天地,必有与立。国之所以立者何?吾无以名之,名之曰国性。”“国性无具体可指也,亦不知其所自始也。人类共栖于一地域中,缘血统之联合,群交之渐劘,共同利害之密切,言语思想之感通,积之不知其几千百岁也,不知不识而养成各种无形之信条,深入乎人心。其信条具有大威德,如物理学上之摄力,抟捖全国民而不使离析也。如化学上之化合力,熔冶全国民,使自为一体而示异于其他也。”若“就其具象的事项言之,则一曰国语,二曰国教,三曰国俗。三者合而国性仿佛可得见矣”。“故国之有性,如人之有性然。人性不同,乃如其面。虽极相近,而终不能以相易也。失其本性,斯失其所以为人矣。惟国亦然。缘性之殊,乃各自为国以立于大地。苟本无国性者,则自始不能立国。国性未成熟具足,虽立焉而国不固。立国以后而国性流转丧失,则国亡矣。” [35] 征之往史,事迹昭然。国性有消长,则国运随之为兴废。此诚万古不磨之定理也。
国性固非一成而不变。时势既殊,则语言教化风俗亦必有改进。然而“国性可助长而不可创进也,可改良而不可蔑弃也。盖国性之为物,必涵濡数百年而长养于不识不知之间。虽有神圣奇哲,欲悬一理而咄嗟创造之,终不克致。”故国之教俗有不适顺外界者,惟当逐渐为部分之矫正,断不可鲁莽灭裂,夷伤全体,以致国性于死亡。夫国性养成之艰难如彼,而其摧残之容易如此。凡为国民者应如何爱护扶持之,以为安身立命之凭借。然“当国性之衰落也,其国人对于本国之典章文物纪纲法度,乃至历史上传来之成绩,无一不怀疑,无一不轻侮,甚则无一不厌弃。始焉少数人耳,继则弥漫于国中。及其横流所极,欲求片词只义足以维系全国之人心者而渺不可得。公共信条失坠,个人对个人之行为,个人对社会之行为,无复标准。虽欲强立标准,而社会制裁力无所复施。驯至共同生活之基础日薄弱以即于消灭。家族失其中心点,不复成家族。市府失其中心点,不复成市府。国家失其中心点,不复成国家。乃至社会一切有形无形之事物,皆失其中心点,不复成立社会。国中虽有人亿兆,实则亿兆之独夫,偶集于一地耳。问所以纲维是而团结是者无有也。故一旦外界之强有力者临之,则如摧枯拉朽,群帖伏于其下。古今之亡国者,未或不由是也。” [36] 此亡国之现象,就任公观之,已大著于民国纪元之始。故不禁为之慄然危惧而大声疾呼也。
第三节 民权与君宪
梁氏对大同与民族问题之见解与其师初合中离而终趋于合。其对民权君宪之主张,则与之先若相异,继转相同,而最后复归于相背。
梁氏在光绪二十三年至三十年之时期中,徘徊于民权君宪二者之间,与其师说大体相契,而不必一一相同。梁氏虽以倡共和革命致与其师发生争辩,然其民权思想最初实因袭不同家法。观其光绪丁酉所言,即可得明确之证据。梁氏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曰:“博矣哉《春秋》张三世之义也。治天下者三世。一曰多君为政之世,二曰一君为政之世,三曰民为政之世。多君世之别有二。一曰酋长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别有二。一曰有总统之世。二曰无总统之世。多君者据乱世之政也。一君者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此三世六别者,与地球始有人类以来之年限有相关之理。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阏之。” [37] 以此置之南海文集中,殆不至令读者生不类之感。及光绪辛丑壬寅,则以居东较久,西学渐深,已不复宣扬三世。梁氏尝“论自由”曰:“凡人群进化之阶级皆有一定。其第一级则人人皆栖息于一小群之中,人人皆自由,无有上下尊卑之别者也。亦名为野蛮自由时代。其第二级因与他群竞争,不得不举群中之有智勇者以为临时酋长。于是所谓领袖团体者出以指挥其群。久之遂成为贵族封建之制度者也。亦名为贵族帝政时代。其第三级则竞争日烈,兼并盛行,久之遂将贵族封建一切削平而成为郡县一统者也。名为君权极盛时代。其第四级则主权既定之后,人群秩序已巩固,君主日以专制,人民日以开明。于是全群之人共起而执回政权。名为文明自由时代。此数种时代,无论何国何族,皆循一定之天则而递进者也。”“而以吾中国史观之,则自黄帝以前为第一级野蛮自由时代,自黄帝至秦始皇为第二级贵族帝政时代,自秦始皇至乾隆为第三级君权极盛时代,而自今以往,则将入于第四级文明自由时代者也。” [38] 梁氏又综合西洋古今学说以论人类政治进化,认为先后共分六级:一曰族制政体,二曰临时酋长政体,三曰神权政体,四曰贵族封建政体,五曰专制政体,六曰立宪君主或革命民主政体。 [39] 此论视前者精详有加,采西学之成分愈多,而离三世之师说益远矣。
据上举诸论观之,足见梁氏思想中含蕴基本二义:其一为政治进化有一定之阶段,其二为民权政治为最后之归宿。自清末以迄于民元,梁氏时倡民权,时拥君宪,大致随其对此二义态度之轻重为转移。方其重视民权之归宿,则认中国之进化久已脱后,专制之罪恶无可宽容,于是自由平等遂为救世之良药。方其重视进化之等级,则认中国之程度尚未及格,革命之危险可致乱亡,于是君主立宪遂为适时之美政。
梁氏之民权观念大体得自欧洲18、19世纪之民主学说。光绪辛壬间赞颂阐明自由之言,不一而足。如辛丑谓“自由民政者世界上最神圣荣贵之政体也” [40] 。癸卯谓“民权自由之义放诸四海而准,俟诸百世而不惑” [41] 。壬寅论自由所发则尤为透彻。其言曰:“不自由,毋宁死。斯语也,实十八九两世纪中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自十四五世纪以至19世纪,欧洲人民所受政治宗教民族生计之束缚,经奋起争斗之结果,十之八九,已归消解。“噫嘻!是遵何道哉?皆不自由毋宁死之一语耸动之,鼓舞之,出诸壤而升诸霄,生其死而肉其骨也。于戏!璀璨哉!自由之花。于戏!庄严哉!自由之神。”夫自由之美,其见于欧洲者如此。自由之义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 [42] 盖政府之所以成立,其原理在于民约。故国民主政,为政治自由之要义。然则“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 [43] 。“准此以论中国之政治,则数千年中,或为家族之国,或为酋长之国,或为诸侯封建之国,或为一王专制之国。”“我中国畴昔岂尝有国家哉?不过有朝廷耳!” [44] 自由民权之治不立,一切之痛苦祸乱遂缘之以生。而秦汉以后之专制政体,尤为吾国政治多失,群治不进之厉阶。故“为国民者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 [45] ,必去之而后能自安者也。
梁氏诋毁专制,不留余地,其言颇含深刻之见解。中国积弱守旧之二弊,梁氏认为与专制均有因果之关系。而专制积弱不特暴政为然,即仁政亦有同样之结局。中国论政者夙重仁君。殊不知仁君专制,根本与自由民权之精神相反背。“夫出吾仁以仁人者,虽非侵人自由,而待仁于人者则是放弃自由也。仁者多焉,则待仁于人者亦必多。其弊可以使人格日趋于卑下。若是乎仁政者非政体之至焉者也。”若专制流于暴政,则其摧残人格之祸更为惨酷。“平昔之待其民也,鞭之挞之,敲之削之,戮之辱之,积千数百年霸者之余威,以震荡摧锄之。天下廉耻既殄既猕既夷,一旦敌国之艨艟麇集于海疆,寇仇之貔貅迫临于城下,而欲借人民之力以捍卫是而纲维是,是何异不胎而求子,蒸沙而求饭也。”盖以摧残民众之人格,实不啻摧残国家之力量。“国民者一私人之所结集也。国权者一私人之权利所团成也。故欲求国民之思想之感觉之行为,舍其分子之各私人之思想感觉行为而终不可得见。其民强者谓之强国,其民弱者谓之弱国。其民富者谓之富国,其民贫者谓之贫国。其民有权者谓之有权国,其民无耻者谓之无耻国。夫至以无耻国三字成一名词,而犹欲其国之立于天地,有是理耶?有是理耶!其能受阉宦差役之婪索一钱而安之者,必其能受外国之割一省而亦安之者也。其能奴颜婢膝昏暮乞怜于权贵之门者,必其能悬顺民之旂箪食壶浆以迎他族之师者也。” [46] 抑专制政治不仅摧残人格,且亦消灭人民之政治能力。梁氏引亚里士多德之言曰:“人也者政治之动物也 [47] ”。人既为政治动物,则政治能力,乃由天赋。何以吾中国人民缺乏能力至于数千年中“不能组织一合式有机,完全秩序,顺理发达之政府”乎?梁氏追究其原因,认为“其第一事即由于专制政体”。“进化学者论生物之公例,谓物体中无论何种官能,苟废置不用之既久,则其本性遂日渐澌灭。”“专制之国,其民无可以用政治能力之余地。苟有用之者,则必为强者所蹂躏,使之归于劣败之数而不复得传其种于后者也。以故勾者不得出,萌者不得达。其天赋本能,隐伏不出。积之既久,遂为第二之天性。” [48] 人民失政治能力,则国家无良善政治。是专制之为毒,至于戕伐国本,又不仅一时之衰弱而已也。
专制阻碍进步之理由亦显而易见。“天生人而赋之以权利,且赋之以扩充此权利之智识,保护此权利之能力。故听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则群治必蒸蒸日上。有桎梏之,戕贼之者,始焉窒其生机,继焉失其本性,而人道乃几乎息矣。故当野蛮时代,团体未固,人智未完,有一二豪杰起而代其责,任其劳,群之利也。过是以往,久假不归,则利岂足以偿其弊哉!?”“役之如奴隶,防之如盗贼,则彼亦以奴隶盗贼自居。有可以自逸,可以自利者,虽牺牲其家其廛之公益以为之,所不辞也。如是而不萎焉以衰,吾未之闻也。”彼立宪国之政党,虽亦不免有私。然而朝党野党,各取“媚于庶人”,以增益民利相竞争。如是相竞相轧,相增相长,以至无穷。其竞愈烈者则其进愈速。以视专制国中求势利而取媚于一人者,存心公私不必相异,其结果则迥不相同。故欧洲近代政治进步无已,中国“历千百年而每下愈况也。” [49]
梁氏攻诋中国专制政治,可谓至极。然而犹有疑焉。政治不自由不平等之制度有二:一曰君主专制,二曰贵族阶级。中国专制始于秦汉,而贵族则消于秦汉。欧洲贵族至近代始渐绝迹。何以彼自由平等之政治转能先我发端乎?梁氏释之曰:“贵族政治者,虽为平民政治之蟊贼,然亦君主政治之悍敌也。试征诸西史,国民会议会之制度,殆无不由贵族起。”古之希腊、罗马,今之匈牙利、英吉利,皆为显明之例,足证贵族政治每为平民政治之媒介。“凡政治之发达,莫不由多数者与少数者之争而胜之。贵族之对于平民,固少数也。其对于君主,则多数也。故贵族能裁抑君主而要求得相当之权利。于是国宪之根本,即已粗立。后此平民亦能以之为型,以之为楯。以彼之裁抑君主之术还裁抑之,而又得相当之权利。是贵族政治之有助于民权者一也。君主一人耳。既用愚民之术自尊曰圣曰神,则人民每不敢妄生异想。驯至视其专制为天赋之权利。若贵族之专制也,则以少数之芸芸者与多数之芸芸者相形见绌,自能触其恶感,起一吾何畏彼之思想。是贵族政治之有助于民权者二也。一尊之下既有两派,则畴昔君主与贵族相结以虐平民者,忽然亦可与平民相结以弱贵族。而君主专制之极,则贵族平民又可相结以同裁抑君主。三者相牵制、相监督,而莫得或自恣。是贵族政治之有助于民权者三也。有是三者,则泰西之有贵族而民权反伸,中国之无贵族而民权反缩,有由来矣。”论者不察,乃每以吾国专制下无阶级之不平自豪。殊不知“彼泰西贵族平民之两阶级,权利义务,皆相去悬绝,诚哉其不平等也!君主压制之下复重以贵族压制,网罗重重,诚哉其不自由也!惟不平等之极,故渴望平等。惟不自由之极,故日祝自由。反动力之为用,岂不神哉!若吾中国则异是。谓其不平等耶,今岁荜门一酸儒,来岁可以金马玉堂矣。今日市门一驵侩,明日可以拖青纡紫矣。彼其受政府之朘削,官吏之笞辱也,不曰吾将以何术以相捍御,而曰吾将归而攻八股,吾将出而买彩票,苟幸而获中,则今日人之所以朘削我笞辱我者,我旋可以还以朘削人笞辱人也。谓其不自由耶,吾欲为游手,政府不问也。吾欲为盗贼,政府不问也。吾欲为饿莩,政府不问也。听吾自生自灭于大磈之上,而吾又谁怨而谁敌也。于是乎虽有千百卢梭,千百孟德斯鸠,而所以震撼我国民,开拓我国民之道,亦不得不穷。何以故?彼有形之专制而此无形之专制故,彼直接之专制而此间接之专制故。专制政体进化之极,其结果之盛大壮实而颠扑不破乃至若是。夫孰知乎我之可以自豪于世界者,用之不善,乃反以此而自弱于世界乎!噫!” [50]
顷述梁氏之民权思想,大部发于光绪二十七八年间。前乎此则鼓吹君主立宪,后乎此则倡导开明专制。辛壬两年之急进思想遂如昙花一现,旋归消灭。庚子以前之君宪论原则上步趋其师,无庸于兹赘述。《立宪法议》一文殆可为此期言论之代表。梁氏认定,欲救亡图存,非改君主专制,立民权宪法不可。“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典宪,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守之者也。” [51] 梁氏恐人误会其意,认立宪与保皇之宗旨不合,乃别著论明之曰:“夫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英国者,民权发达最早,而民政体段最完备者也。欧美诸国皆师效之。而其女皇安富尊荣,为天下第一有福人。” [52] 故民权可以保国,亦即所以保皇。然则忠于清室者又何所顾忌而不行之乎?
虽然,民权未可一蹴而及也。“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中国民智闭塞,若骤然立宪,必致欲速不达之讥。本此见解,梁氏建议于实行宪政之先,为逐渐进步之准备。一曰政府派员考察外国宪政。二曰拟定及研究宪法草案。三曰公布草案,任国民公开讨论。四曰定二十年为预备立宪之期。 [53] 此建议提出之后,约及五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翌年下诏预备立宪,再越两年发布召开国会之期限。其办法与梁氏所论者略相近似。梁氏之用意本在促成宪政,而教猱升木,竟为清廷所利用以为延宕宪政之借口。此虽出乎意外,而梁氏殆不能完全无责矣。
光绪二十九年正月,梁氏应美洲保皇会请,游新大陆。十月返日本后,其言论骤变。由18世纪之自由平等而急转为19世纪之重国轻民。梁氏于是年著《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一文,申国家有用机体说以斥卢梭之自由民权。其意以为世界政治潮流既已趋向于民族之帝国主义,则个人自由之政治哲学亦为既陈刍狗,失其效用。“案天道循环,岂不然哉!无论为生计为政治,其胚胎时代必极放任,其前进时代必极干涉,其育成时代又极放任。由放任而复为干涉,再由干涉而复为放任,若螺旋焉,若波纹焉。若此者不知几何次矣。及前世纪之末,物质文明发达之既极,地球上数十民族短兵相接,于是帝国主义大起,而16、17世纪之干涉论复活。卢梭、约翰·穆勒、斯宾塞诸贤之言无复过问矣。乃至以最爱自由之美国,亦不得不骤改其方针,集权中央,扩张政府之权力以竞于外,而他国何论焉。” [54] 反观中国,其情形虽异于欧美,而不宜采用民权则一。“深察祖国之大患,莫痛乎有部民资格而无国民资格。以视欧洲各国承希腊、罗马政治之团结,极中古近古政家之干涉者,其受病根源大有所异。故我中国今日所最缺点而急需者在有机之一统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何也?必先铸部民使成国民,然后国民之幸福乃可得言也。”抑缺乏国民资格之病不徒深中于“醉生梦死之旧学辈”,虽进取之青年亦不能免。“芸芸志士曾不能组织一巩固之团体。或偶成矣,而旋集旋散。诚有如近人所谓无三人以上之法团,无能支一年之党派。以此资格而欲创造一国以立于此物竞最剧之世界,能耶否耶?” [55] 于是梁氏乃坦白为自忏之词曰:“吾醉心共和政体也有年”。“吾今读伯、波两博士之所论, [56] 不禁冷水浇背,一旦尽失其所据,皇皇然不知何途之从而可也。如两博士所述共和国民应有之资格,我同胞虽一不具。且历史上遗传性习适与彼成反比例。此吾党所不能为讳者也。今吾强欲行之,无论其行者不至也。即至矣,吾将学法兰西乎?吾将学南美诸国乎?彼历史之告我者抑何其森严而可畏也。”“呜呼!共和共和。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祖国。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自由。”“吾与汝长别矣。问者曰:然则子主张君主立宪者矣。答曰:不然。吾之思想退步不可思议,吾亦不自知其何以锐退之疾也。吾自美国来而梦俄罗斯者也。” [57]
俄罗斯梦境之内容在光绪三十一年《开明专制》一文中始完全揭出。保皇党宣传品中此殆为最有系统之文字。作者自谓其立论“用严正的论理法(演绎法、归纳法并用),不敢有一语凭任臆见” [58] 。而其实全篇宗旨在为君主立宪张目。归纳演绎云云,殊不过形式上之规仿而已。
梁氏于第一章首立定义曰:“制者何?发表其权力于形式以束缚一部人之自由者也。” [59] 权力之形式不一,故国家之制度有专制与非专制之分。“专制者一国中有制者被制者,制者全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以规定国家机关行动者也。以其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也,故谓之专。以其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也,故谓之制。” [60] 专制之小别凡三:一曰君主,如清末之中国、土耳其、俄罗斯等;二曰贵族,如古之斯巴达、希腊、罗马之寡人政府等;三曰民主,如克伦威尔时代之英国,马拉、丹东、罗伯斯比尔时代之法国等。非专制者,“一国中人人皆为制者,同时皆为被制者是也” [61] 。小别有三:一曰君主、贵族、人民合体;二曰君主、人民合体;三曰人民。
“由此观之,专制者非必限于一人而已。或一人,或两人以上纯立于制者之地位而超然不为被制者,皆谓之专制。” [62] 虽然,专制非必即为权力伸张无限之政府也。制之命脉在于形式。按固定之形式以发表权力,不得任意伸缩变更者为完全之制。以固定之专断形式发表权力者为完全之专制,无固定之形式者则为不完全之制,为不完全之专制。
吾人既明专制之本义,则当知政体优劣之判,不专在权力之专制与否而在专制之完全与否。盖以权力之制,起于竞争。内以调和对同类之冲突,外以助长对异类之优胜。故“有强制则社会存,无之则社会亡。就社会一方面言之,则虽曰强制者神圣也可也” [63] 。夫一国之制“苟为不完全,则专与非专而皆同于无制。其比较之优劣,无可言者。苟完全矣,则专制与非专制之异点非在所发表之形式,而在发表之根本所从出。夫以形式论,则非专制者固能发表极良之形式,专制者亦能发表极良之形式。专制者固能发表极不良之形式,非专制者亦能发表极不良之形式。其优劣无可言也。惟究极之于发表之根本权所从出,则专制者虽有极良之形式,一旦破坏之,而被制者无如何也。虽有极不良之形式继续保守之,而被制者无如何也。非专制者则反是。非专制之所以优于专制者在此点而已” [64] 。
专制与非专制均以其形式“完全”或“不完全”判优劣,亦可依其“立制之精神”而别为“开明”与“野蛮”之两类。顷已言之,“国家所贵乎有制者以其内之可以调和竞争,外之可以助长竞争也。二者实相因为用。故可以一贯之而命之曰国家立制之精神。其所发表之形式遵此精神者谓之良,其所发表之形式反此精神者谓之不良。更申言之,则其立制之精神在正定各个人之自由范围,使有所限而不致生冲突者,良也。虽有所限而仍使之各绰绰然有自由竞争之余地,而不妨害其正当的竞争者,良也。抑或虽甚妨害其正当的竞争,几夺其自由之大部分,乃至全部分,而其立制之精神乃出于国家自卫,万不容已,则亦良也。如是者谓之良。反是者谓之不良。于专制国家有然,于非专制国家亦有然” [65] 。若就专制国家言之,则“凡专制者以能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不客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 [66] 。
综上所述观之,足见梁氏所谓开明专制,包含两义:一曰有固定之法度,二曰以公益为目的。其长处在利民而不责民之智力,强国而不致国于苛政。故当国家初成之时,久经紊乱之国,或久经不安全及野蛮专制之国, [67] 皆宜行之,以为拨乱之具。易词言之,开明专制者,光绪三十一年时代中国天造地设之最良政体也。 [68] 盖欲行共和立宪之制,则非先行革命不可。而行革命于缺乏自治习惯之人民,必终为枭雄所利用以复于专制。 [69] 欲行君主立宪之制,则人民程度未及格,施政机关未整备, [70] 议会选举诸事均不能行。然则舍采用开明专制,以为将来立宪之标准外,更无他道可循矣。梁氏此论,颇能持之有故,足以动人。然而吾人所不解者,则梁氏自谓欲行开明专制,非有管仲、商鞅、诸葛亮、王安石之臣,非有凯撒、克伦威尔、大彼得、腓特烈之君不能奏绩。 [71] 而当光绪乙巳中国之朝野君臣,不知谁可“及格”以任“能专制之主体”。康梁虽不妨以管、乐自比,而幽囚之德宗决不足以上拟齐桓、秦孝、汉昭烈或宋神宗。专制云云,恐不免画饼充饥之诮耳。
光绪三十二年清廷预备立宪诏下,梁氏之言论又为之一变。次年之《政闻社宣言书》 [72] ,宣统二年之《宪政浅说》 [73] 、《中国国会制度私议》 [74] 、《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 [75] ,宣统三年之《责任内阁释义》等 [76] ,皆此期鼓吹君宪之重要文字。梁氏之主张大体附和南海,以英国之“虚君立宪”、责任内阁、两院议会、政党政治等为中国宪政之楷模。此皆吾人所习知,不劳于兹赘述。所可异者,梁氏在光绪三十一年著《开明专制论》时力辩人民程度未及格,断不能遽行宪政,未逾五年,则又力辩人民程度未及格,不能成为施行宪政之障碍。其言有曰:“程度不能为国会议员者果能为政府官吏乎?”又曰:“现在程度不适于开国会者果九年后而遂适乎?” [77] 出尔反尔,此不仅为梁氏“以今日之我与昔日之我挑战” [78] 之又一例,抑亦针对时事,有为言之。然而究其拥护君宪之苦心,固尚根本未变也。
梁氏对于政体之言论,至辛亥革命成功,乃发生最后之变化。宣统三年九月梁氏发表《新中国建设问题》一文。作者于原则上虽仍主张君宪,而事实则已承认共和。其言曰:“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虽然,吾误矣。今之皇室乃饮鸩以求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贻我中国之难题。” [79] 吾谋不用,死无足惜。反观民权革命之成功,更可见清祚之当斩。“十年来之中国若支破屋于淖泽之上,非大乱后不能大治。此五尺童子所能知也。武汉事起,举国云集响应。此实应于时势之要求,冥契乎全国人民心理所同然。是故声气所感,不期而洽乎中外也。” [80] 自此文发表之后,梁氏成为民国之忠臣,康氏俨然清室之遗老。师弟二人之政治思想,遂永判而不可复合矣。
第四节 民治理论
民国元年以后之饮冰室政论,一贯以共和国家为对象。然而综其全部思想观之,梁氏实自始为一温和之民权主义者。三十余年中之言论,虽若潮汐回旋,晨昏相异,而江流不转,固未尝共波澜以俱变也。居东以后,博览新籍。于西洋学说,尤有会心。兼采折衷,发为文字。虽鲜自出心裁之创说,其对近代西洋民治理论之阐发,则不乏真知灼见。吾人不可不略述其要点。
梁氏民治理论要义之一,为群己之互赖而相成。光绪二十六年论“独立与合群”曰:“独立者何?不倚赖他力而常昂然独往独来于世界者也。《中庸》所谓中立而不倚,最其义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此,文明人所以异于野蛮者以此。吾中国所以不成为独立国者,以国民乏独立之德而已。言学问则依赖古人,言政术则依赖外国。官吏依赖君主,君主依赖官吏。百姓依赖政府,政府依赖百姓。乃至一国人各各放弃其责任而惟依赖之是务。究其极也,实则无一人之可依赖者。譬犹群盲偕行,甲扶乙肩,乙牵丙袂。究其极也,实不过盲者依赖盲者。一国腐败皆根于是。故今日救治之策,惟有提倡独立,人人各断绝依赖。如孤军陷重围,以人自为战之心,作背城借一之举。庶可以扫拔已往数千年奴性之壁垒,可以脱离此后四百兆奴种之沉沦。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虽然,独立之可贵非欲使个人遗世离群,正欲以之助成合群之德。“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大群,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故“独与群,对待之名词也”。“独立之反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营私也,非独立也。” [81]
梁氏引申群己相成之义,进论利己与爱他之对彼关系曰:“为我也,利己也,私也,中国古义以为恶德者也。是果恶德乎?曰:恶。是何言!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对于禽兽而倡自贵知类之义,则利己而已,而人类之所以能主宰世界者赖是焉。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之义,则利己而已,而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赖是焉。故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彼芸芸万类,平等竞争于天演界中,能利己者必优而胜,其不利己者必劣而败。此实有生之公例矣。西语曰:天助自助者。故生人之大患莫甚于不自助而望人之助我,不自利而欲人之利我。夫既谓人矣,则安有肯助我而利我者乎,又安有能助我而利我者乎?国不自强而望列强之为我保全,民不自治而望君相之为我兴革,若是者皆缺利己之德而已。昔中国杨朱以为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恶其言。及解英德诸国哲学大家之书,又所标名义与杨朱吻合者不一而足。而其理论之完备实有足以助人群之发达,国民之文明者。盖四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利天下。观于此然后知中国人号称利己心重者实则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剥夺己之权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让之,曾不以为意也。”准此以论,杨朱之学固未可厚非矣。“问者曰:然则爱他之义可以吐弃乎?曰是不然。利己心与爱他心一而非二者也。近世哲学家谓人类皆有两种爱己心。一本来之爱己心,二变相之爱己心。变相之爱己心者即爱他心是也。凡人不能以一身而独立于世界也,于是乎有群。其处于一群之中而与俦侣共营生存也,势不能独享利益而不顾俦侣之有害与否。苟或尔尔,则己之利未见而害先睹矣。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以一家论,则我之家兴我必蒙其福,我之家替我必受其祸。以一国论,则国之强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强。国之亡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亡。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之义生焉。凡所爱他者亦为我而已。” [82]
梁氏又论自由与制裁互相对待之理,以矫正当时轻视或误解自由之失。梁氏论“自由之必要”曰:“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为其重也。我中国谓其无自由乎,则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操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专重人权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弛,无暇及此云耳。官吏无日不可以禁,自由无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谓之奴隶之自由。”故欲救中国,必使国民有自得自享之自由也。自由之义既明,梁氏乃论制裁之必要曰:“制裁云者,自由之对待也。有制裁之主体,则必有服从之客体,既曰服从,尚得为有自由乎?顾吾尝观万国之成例,凡最尊自由权之民族恒即为最富于制裁力之民族。其故何哉?自由之公例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制裁者制此界也,服从者服此界也。故真自由之国民,其常服从之点有三:一曰服从公理,二曰服从本群所自定之法律,三曰服从多数之决议。是故文明人最自由,野蛮人亦最自由。自由宝也,而文野之别全在其有制裁力与否。无制裁之自由,群之贼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宝也。童子未及年不许享有自由权者,为其不能自治也,无制裁也。国民亦然。苟欲享有完全之自由权,不可不先组织巩固之自治制。而文明程度愈高者,其法律常愈繁密,而其服从法律之义务亦常愈严整,几于见有制裁,不见有自由,而不知其一群之中无一能侵他人自由之人,即无一被人侵我自由之人。是乃所谓真自由也。” [83]
梁氏不徒认定自由与制裁互相对待,且坚持政府与人民各有其权限。光绪二十八年《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于专制与民治政体精神相异之处,剖析甚明。梁氏谓:“中国先哲言仁政,泰西近儒倡自由。此两者其形质同而精神迥异,其精神异而正鹄仍同者,何也?仁政必言保民,必言牧民。保之牧之者其权无限也。故言仁政者只能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虽以孔孟之至圣大贤,晓音瘏口以道之,而不能禁二千年来暴君贼臣之继出踵起,鱼肉我民。何也?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其施仁也常有鞭长莫及,有名无实之忧,且不移时而熄焉。其行暴也,则穷凶极恶,无从限制,流恶及于全国,亘百年而未有艾也。圣君贤相既已千载不一遇,故治日常少而乱日常多。若夫贵自由,定权限者,一国之事其责任不专在一二人。分功而事易举。其有善政,莫不遍及。欲行暴者随时随事皆有所牵制。非惟不敢,抑亦不能。以故一治而不复乱也。” [84] 虽然,吾人知仁政不足恃而自由可久安,则何不抑政府之权而听人民为治乎?梁氏释之曰:“天下未有无人民而可称之为国家者,亦未有无政府而可称之为国家者。政府与人民皆构造国家之要具也。故谓政府为人民所有也不可,谓人民为政府所有也尤不可。盖政府人民之上别有所谓人格之国家者以团之统之。国家握独一最高之主权,而政府人民皆生息于其下者也。重视人民者谓国家不过人民之结集体,国家之主权即在个人。其说之极端,使人民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率国民而复归于野蛮。重视政府者谓政府为国家之代表,活用国家之意志而使现诸事实者也。故国家之主权即在政府。其说之极端使政府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专制主义,国民永不得进于文明。故构成一完全至善之国家,必以明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为第一义。” [85]
政府与人民权限之分疆不能永久固定,当随民族文野之差而变动。盖“当人群幼稚时代,其民之力未能自营,非有以督之,则散漫无纪,而利用厚生之道不兴也,其民之德未能自治,非有以钳之,则互相侵越而欺凌杀夺之祸无穷也。当是时也,政府之权限不可不强且大。及其由拨乱而进升平也,民既能自营矣,而犹欲以野蛮时代之权以待之,则其俗强武者必将愤激思乱,使政府岌岌不可终日,其俗柔儒者必将消缩萎败,毫无生气,而他群且乘之而权其权,地其地,奴其民,而政府亦随以成灰烬” [86] 矣。
文明国家政府与人民之权限应如何划定乎?梁氏立一原则曰:“凡人民之行事有侵他人之自由权者,则政府干涉之。苟非尔者,则一任人民之自由,政府宜勿过问也。” [87] 此与英人约翰·穆勒所谓“任何人之行为,其惟一部分应受社会控制者为其关涉他人之行为。至于就其另一部分只关涉一己之行为言,则个人之独立当属绝对” [88] 者,词小异而意则相同。其不能圆满解决权限之问题,自不待言。
梁氏别有政治上发动力与对抗力之说,颇能阐明西洋民主政治之传统理论,似不妨于兹一述。梁氏谓:“百年以前各国之政治未有不出于专制者也。而千回百折,卒乃或归于君主立宪焉,或归于民主立宪焉,皆发动力与对抗力相持之结果也。”盖“强有力者恒喜滥用其力,自然之势也。滥用焉而其锋有所婴而顿焉,则知敛。敛则其滥用之一部分适削减以去,而轨于正矣”。由此可知婴顿之作用,乃立宪所以异于专制之最后关键。“苟一国而无强健实在之对抗力以行乎政治之间,则虽有宪法而不为用。” [89] 虽然,“强健正当之对抗力何自发生耶?曰:必国中常有一部分上流人士惟服从一己之所信之真理(其果为真理与否且勿问,但一己所信为真理者而从之,斯可矣),而不肯服从强者之指命。威不可得而劫也,利不可得而诱也。既以此自励,而复以号召其朋。朋聚众则力弸于中而申于外,遇有拂我所信者则起而与之抗,则所谓政治上之对抗力,厥形具矣。今代立宪各国之健全政党,其所以成立发达者恃此也。夫既知对抗力之可贵,则于他人之对抗力亦必尊重之。故当其在野也常对抗在朝者而不为屈,即其在朝也,亦不肯滥施职权以屈彼与我对抗之人。知电之不能有正线而无负线也,知轮之不能有发机而无制机也,故时而自处于正线,自处于发机,时而自处于负线,自处于制机,皆自觉有莫大之天职,自信为有所贡献于国家,而丝毫不改其度也。如此然后政治得践于常轨。国有失政,不必流血革命而可以得救济之道。立宪国之所以常久治安,胥是道也” [90] 。
对抗力之妙用既如上述,梁氏乃断之曰:“凡国民无政治上之对抗力,或不能明对抗力之作用者,其国必多革命。”抑吾人慎勿妄疑革命为“对抗力之积极发现”。盖“国非专制,则断不至酿成革命。人民稍有政治上之对抗力,则政象断不至流于专制”。不宁惟是,“对抗力者对于发动力而得名者也。故必他方面有一强大之力与之对待而不为所屈挠,乃得曰对抗。若彼方面之力已就消灭而此方面起而与之易位,则不曰对抗” [91] 而为革命矣。当专制盛时,政府具绝对之威,人民无对抗之力,执政者固沾沾自喜。然而其威既杀,溃灭随之。始于不容人民对抗,终至政权易位。“及其革命后所演生之政象,则又仍视乎对抗力之发达如何,使能于革命前革命中酝酿成一种强健正当之对抗力而保持之,则缘革命之结果,专制可以永绝,而第二次革命可以永不发生。而不然者,以畴昔厌苦专制之人,一旦为革命之成功者,则还袭其专制之迹以自恣。”“若此者无论革命后仍为君主国体或变为民主国体,而于政象之革新,国运之进化,丝毫无与焉。其仍为君主国体者,则易姓之君主专制也。其变为民主国体者,则或少数之枭雄专制,或多数之暴民专制也。其易姓之君主专制,则中国二千余年之史迹是也。其少数之枭雄专制,则克伦威尔之在英,迪亚斯之在墨,与夫中美、南美之武人迭僭,皆是也。其多数之暴民专制,则法兰西大革命后十年间是也。其形式不同而其专制则同,其酝酿第二次革命则同。其经一两次革命之后而渐能养成强健正当之对抗力者,则及其既养成焉,而革命随而绝迹。如英法是也。” [92]
虽然,政治上之对抗力何以不能养成乎?梁氏推索其因缘,以为:“由于弱者之不能自振者什之二三,由于强者之横事摧锄者什而八九。夫真政治家未有畏人之对抗者也。彼本有所挟持以对抗人,即以待人之对抗我,而何畏之有?惟自审遵常轨不足与人对抗者始惮人之对抗我。由惮生嫉,乃不得不设法减削人之对抗力以图自固。其所以减削之法,不出二途。一曰摧锄窘僇之,务屏其人于政治活动之范围外。即活动焉,亦使受种种妨害而不得立于平等竞争之地位。其在专制国,此手段公然直接行之而无惮者也。其在伪立宪国,则往往以极阴险极秘密之手段行焉。如迪亚斯之在墨西哥,最其显例也。二曰浸润腐蚀之,以爵位金钱移易其志操,传所谓吾且柔之矣,使其对抗力自然消失而无复可惮。其在专制国,固惯用斯技。故曰:天下英雄,在吾彀中。其在伪立宪国,变其形而袭其实者,亦往往而有。如日本藩阀之待政党,最其显例也。” [93]
梁氏所谓政治对抗力,易词言之,即近代政党政治之理想作用而已。梁氏尝谓“非真立宪之国不能有真政党,然非有真政党之国亦不能立宪” [94] 。其意直以政党为民治之必需条件。然而政党固非惟一之条件也。凡欲运用民治者其国中必“(1)有少数能任政务官或政党首领之人,其器量学识才能誉望皆优越而为国人所矜式(所谓少数者非单数也,勿误会)。(2)有次多数能任事务官之人,分门别类,各有专长,执行一政,决无陨越。(3)有大多数能听受政谈之人,对于政策之适否略能了解而亲切有味。(4)凡为政治活动者皆有相当之恒产,不至藉政治为衣食之资。(5)凡为政治活动者皆有水平线以上之道德,不至掷其良心之主张而无所惜。(6)养成一种政治习惯,使卑劣阘茸之人不能自存于政治社会。(7)在特别势力行动轶出常轨外者,政治家之力能抗压矫正之。(8)政治社会以外之人,人各有其相当之实力,既能为政治家之后援,亦能使政治家严惮” [95] 。此八项条件,就其要者综括之,实不外政治上知识能力与道德品格二端,而国体政制之优劣尚不在考虑之内也。
梁氏重视人民之政治知识,远在光绪二十二年,已曾为明白之申论。《变法通议》以兴学校广教育为新政之大端,而谓“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义” [96] 。其后二年《论湖南应办之事》亦谓:“今之策中国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旦夕而成也。权者生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 [97] 凡此均极注意于人民之政治知识。然而梁氏固未尝苛求,欲使全数人民悉成政治家,然后民治始行也。梁氏于民国二年著“中坚阶级”之说,其大意在承认徒恃多数不足以为民治,故必有少数优秀之国民以为舆论之本原标榜。梁氏明之曰:“吾所谓中坚阶级者,非必门第族姓之谓。要之,国民必须有少数优秀名贵之辈,成为无形之一团体。其在社会上公认为一种特别资格,而其人又真与国家同休戚者也。以之董率多数国民,夫然后信从者众,而一举手一投足皆足以为轻重。夫治道无古今中外,一而已。以智治愚,以贤治不肖,则其世治。反是则其世乱。无论何时何国皆贤智者少而愚不肖者多。此事实之无可逃避者也。是故理想上最圆满之多数政治,其实际必归宿于少数主政。然缘是而指其所谓多数者为虚伪,得乎?曰:不得也。主持者少数而信从者多数,谓之多数,名实副也。其在无中坚阶级之国,国中无一人能为多数之所崇信者,国中亦无一人肯崇信他人者。国中无一人焉,其言论真足以为轻重于政治。虽然,无论若何无价值之人皆振振焉欲发言,无论若何无价值之言必有若干人附和之,而其言恒足生若干影响于政治。若而国者,其国中自称为舆论者恒甚多,而足以代表绝对多数心理之舆论决无有也。其国中自称为政党者恒多,而足以代表绝对多数势力之政党决无有也。故群言淆乱,小党分裂,实为此种国家自然之象,必至之符。”盖多数之舆论必有两界说以实之。一曰绝对,二曰有系。有绝对多数之言论而后问题可以取决,此理人所共喻。而言论有系之重要,亦不容吾人忽视。“凡各种政治问题必有联带之关系。以甲事为可者则乙丙等事必联带而可之。以甲事为否者则乙丙等事必联带而否之。夫然后施政有系统而不至互相冲突也。”然而绝对与有系之两界说皆待中坚阶级以实现。否则小党分裂而绝对多数终不可期,群言淆乱而有系之多数终不得见。“若而国者,若犹必欲假多数之形式以行政治,其求得之法惟有三途。一曰饵诱。以金钱或其他之利益操纵分立之各派。于私昵者豢养之,其中立者歆动之,其反对者买收之。此得多数之一术也。二曰威逼。对于异己之党以全力压抑扑灭之,务使不能存在。即存矣,而亦不能活动。此又得多数之一术也。三曰煽惑。遇一问题足以刺激多数人之感情者,则攫而利用之,使人驰突于一极端,不复能见全局之利害而因以盲从己意。此又得多数之一术也。” [98] 操此三术以求多数,虽每能得其形式,而其去多数政治之真精神则辽然远矣。
梁氏对政治上之道德亦极重视,以为乃立宪之必要及最要条件。宣统二年之《立宪政体与政治道德》一文即专阐此义。梁氏曰:“今之设辞以挠宪政者辄鳃鳃然以程度不足为忧。唯吾固亦忧之。虽然,彼所忧者曰人民程度问题,吾所忧者则官吏与人民共通之程度问题也。彼所忧者曰智识程度问题,吾所忧者则道德程度问题也。夫使官吏之程度已足,惟人民之程度未足,则策励陶冶以助之长,至易易耳。彼二十年前之日本,岂不然哉?若乃官吏之程度万不能为立宪国之官吏,则吾真不知如何而可也。使道德之程度已足,惟智识之程度不足,则甘受和,白受采,稍傅益之,将日进而无疆焉。若乃道德之程度与立宪国所需者背道而驰,则朽木不可雕,粪墙不可圬,吾又安知其所终及也。” [99] 梁氏于民国元年亦谓:“自民权之说昌,而欧西政治日以改良,论者辄以此为民权易于致治之显证。殊不知政治无绝对之美。政在一人者,遇尧舜则治,遇桀纣则乱。政在民众者,遇好善之民则治,遇好暴之民则乱,其理正同。” [100]
夫政治美恶既系于道德而不专在制度,吾人当具何种之道德然后可期立宪之成功乎?梁氏借鉴欧洲,以为其政治进步之原因非徒在其人民之智识,而实在人民之品性。彼欧人品性之助成进步者约有四端。一曰承中世贵族武士之遗风而国中有“士君子” [101] 之阶级以为人望。英国百年来有盛誉之政治家产自贵族者什而八九。自余德意志、匈牙利诸国之政治亦鲜不与贵族有因缘。“欧洲之贵族虽骄奢淫佚恒所不免。然皆以武士起家,故其人大率重名誉而轻生命,尚任侠而贱财利,抗骨鲠而恶谄佞,信然诺而耻欺诈,尊法纪而厌邪曲。既别自为一阶级,互相观摩激劝,熏染成风。其父兄之教不严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代代相袭,以 家声为大羞。故其精神恒历数百年不绝。故家乔木常为重于国中。其与国休戚之念亦较齐民为切,至其修学获常识又较易,其明习政事之机会又较多也。国有外难则执干戈以为捍城,暴君非理之压制则联而抗之,使不得逞也。” [102] 二曰袭宗教改革之严正精神而人民有共同之坚强信仰。“凡人之治一事而欲善其事,搏一群而欲毋涣其群也,必须有确守所信,不为威劫,不为利诱之精神,必须有百折不回,愈接愈厉之元气。此其道责诸少数学道自得之君子且非易易,而矧以望诸一般之群众者。欧人之倡宗教改革也,直指本心,上与天通,而又恒借帝力以自振拔。其义可以尽人共喻,其道可以尽人共由。夫吾心既有所阶以与天通,则知自贵而无或暴弃矣。上帝临汝而可借其力以掖我不逮,则随所往而得大无畏矣。”国民于无形之中养成自觉自立不屈不挠之豪气。“故每遇强御,辄生正当之反抗力。其从事于政治改革之运动,断吭断脰而不悔也。” [103] 三曰借自由市府之习惯而养成人民之公德。欧洲古希腊即有市府政治。及十字军兴以后,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先兴于南,汉萨同盟继起于北。欧人自治之精神实托基于此。“而后此之立宪政治,则扩充之以施及全国者也。故今日欧人称有公民权者犹曰市民。此市民观念所由生,实缘人人认一市之利害即为一己身家之利害,故爱护其市也甚至。破坏所最惮也,而压抑又最所不能受。人人尊重市之权利而自觉对于其市有应负之义务。” [104] 推此爱市之公德以爱国,而从政善治之大本立矣。
返观我国,则欧人所具之三长,国人皆所未具。故革命虽成而善政不立。抑“徐究其实,所革者除清命外,则革道德之命耳,革礼俗之命耳,革小民生计之命耳,革贤者自存之命耳,革郡县相维之命耳,革藩属面内之命耳,甚则革数千年国家所与立之大命耳。若夫仁人志士所欲革之恶政治,则何有焉” [105] 。辛亥革命,一举而清室崩颓,此人心之所同庆也。然而前代政治道德堕落之种种遗毒未加湔洗。开国之初,毫无开国气象,而杌陧愁惨,直同衰乱之世。“歌风方思猛士,和事已见老人。旧君法尧舜之庥,上相慕曹随之美。两军驰于冠盖,百日息于风烟。涂炭之祸方悬,歌舞之声旋作,遂使衮衮盈廷,易代尚称元老。尘尘伏莽,攀龙尽化侯王。彼夫 壬鄙佞,窃魁柄而败纲纪以陷前清于灭亡者,其泰半皆已共天禄以长子孙。其暂遭废弃者亦戢戢然若败笋之思茁也。其桀黠凶戾,愍不畏死以图一逞者,至竟未得死所。遂乃有生之乐,无死之心,不旋踵而以富贵骄人。夫萃一国之螟螣蟊贼,前代所驱除淘汰然后以致治者,今则居要津,窃大名而系国家之命焉。举国侧目而莫敢诽也。此而可以去乱即治,横尽虚空,竖尽万劫,未之或闻” [106] 也。
梁氏数年从政之经验与留意之观察,使其大失望于民国之政治,于是别有会心,认定政治之根本,不在政治之本身而在社会。论者痛心于恶政,多致力于制度之改建或政府中人物之臧否。殊不知制度与官吏之良否尚非政治之命脉。“彼帝制也,共和也,单一也,联邦也,独裁也,多决也,此各种政制中任举其一,皆尝有国焉,行之而善其治者。我国则此数年中此各种政制已一一经尝试而无所遗。曷为善治终不可睹,则治本必有存乎政制之外者,从可推矣。盖无论帝制共和单一联邦独裁多决,而运用之者皆此时代之中国人耳。均是人也,谓运用甲制度不能致治者,易以乙制度即能致治,吾之愚顽,实不识其解。” [107] 此制度非政本之说也。“凡一国之政象,则皆其国民思想品格之反映而已。” [108] 盖政治发自政府,而官吏来自民间。“无论以何人居政府,其人要之皆中国人民也。恶劣之政府惟恶劣之人民乃能产之,善良之政府亦惟善良之人民乃能产之。” [109] 独致苛责于官吏,不徒有违公道,实亦皮相之谈,此官吏非政本之说也。
吾人既知政象善恶直接系于人民,则当求所以培养人民之道。梁氏于民国四年自述其所见曰:“吾以二十年来几度之阅历,吾深觉政治之基础恒在社会。” [110] “吾方欲稍辍其积年无用之政谈而大致意于社会事业。” [111] 然而久居京师,冷眼观察,奔走皇皇,求官者众。 [112] “举全国聪明才智之士悉辏集于政界,而社会方面空无人焉。”“则中国堕落窳败,晦盲否塞之社会将无改进之时。在此等社会上而谋政治之建设,则虽岁变更其国体,日废置其机关,法令高与山齐,庙堂日昃不食,其亦曷由致治。有蹙蹙以底于亡已耳。” [113]
第五节 进步思想
梁任公受康学《春秋》三世及西学物竞天演之影响,其思想中始终包含一进步之观念。梁氏尝有言曰:“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 [114] 又曰:“天演公例,不革则汰。” [115] 观此二语,可以窥知其根本态度,而亦足见其戊戌维新之主张实具哲学上之论据。然而吾人当注意,梁氏论维新虽与其师同宗旨,而其言则更为激越透辟。约言之,其要义有二:一曰彻底破坏,二曰根本变法。
梁氏深观中外史实,认定英法诸国之所以有今日之大进步,由其在已往曾经一度之大破坏。中国所有今日闭塞老大之现象,由其受已往传统政教风俗之束缚。故欲求中国之进步,势非效彼为彻底之破坏不可。“盖当夫破坏之运之相迫也,破坏亦破坏,不破坏亦破坏。破坏既终不可免,早一日则受一日之福,迟一日则重一日之害。早破坏者其所破坏可以较少而所保全者自多,迟破坏者其所破坏不得不益甚而所保全者弥寡。用人力以破坏者为有意识之破坏,则随破坏随建设。一度破坏而可以永绝二次破坏之根。故将来之乐利可以偿目前之苦痛而有余。听自然而破坏者为无意识之破坏,则有破坏而无建设。一度破坏之不已而至于再,再度不已而至于三。如是者可以历数百年千年而国与民交受其病,至于鱼烂而自亡。” [116] “然则救危亡求进步之道奈何?曰:必取数千年横暴浑浊之政体破碎而齑粉之,使数千万如虎如狼,如蝗如鲔,如蜮如蛆之官吏失其社鼠城狐之凭借,然后能涤肠荡胃以上于进步之途也。必取数千年腐败柔媚之学说廓清而辞辟之,使数百万如蠹鱼如鹦鹉如水母如畜犬之学子毋得摇笔弄舌,舞文嚼字,为民贼之后援,然后能一新耳目以行进步之实也。而其所以达此目的之方法有二:一曰无血之破坏,二曰有血之破坏。无血之破坏,如日本之类是也。有血之破坏,如法国之类是也。中国如能为无血之破坏乎,吾馨香而祝之。中国如不得不为有血之破坏乎,吾衰绖而哀之。虽然,哀则哀矣。欲使吾于二者之外而别求一可以救国之道,吾苦无以对也。” [117]
维新进步之第二大义为彻底变法。梁氏认为变法必须洞明本原,通盘筹划。故曰“今日之中国必非补苴掇拾一二小节,模拟欧美日本现时所谓改革者而遂可以善其后也。彼等皆曾经一度之大变革” [118] ,而后有今日之政象,则吾中国岂能不“一一拆洗”,“一番重铸” [119] ,而得收百度维新之效。准此论之,则凡言维新而徒取西洋之物质文明者,皆不足语于真正之维新。“昔同治初年德相俾斯麦语人曰:三十年后,日本其兴,中国其弱乎!日人之游欧洲者,讨论学业,讲求官制,归而行之。中人之游欧洲者,询某厂船炮之利,某厂价值之廉,购而用之。强弱之原,其在此乎。” [120] 夫此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岂徒中于同治诸公。今之言者犹以练兵、开矿、通商为变法之大端。彼不知无人才、学术、政治以为之本,则三者皆失其效。“利徐以来西学始入中国,大率以天算格致为传教之梯径。”“互市以后,海隅士大夫怵念于败衄,归咎于武备,注意于船械,兴想于制造,而推本于格致。”“然而旧习未涤,新见未莹,则咸以吾中国之所以见弱于西人者,惟是武备之未讲,船械之未精,制造之未娴,而于西人所以立国之本末,其何以不戾于公理而合于吾圣人之义者,则瞠乎未始有见。” [121] 无惑乎朝野人士呼号奔走于维新者数十年而卒无重大之成绩也。
梁氏重视西政,其所见大异于张之洞等“中体西用”之主张。梁氏虽不以舍弃中国固有文化完全模仿西洋文化为然,而对坚持中西界限者则不惮加以辨正。《西政丛书·序》曰:“政无所谓中西也。列国并立,不能无约束,于是乎有公法。土地人民需人而治,于是乎有官制。民无恒产则国不可理,于是乎有农政矿政工政商政。逸居无教,近于禽兽,于是乎有学校。官民相处,秀莠匪一,于是乎有律例。各相猜忌,各自保护,于是有兵政。此古今中外之所同,有国者之通义也。”中国三代以上,政事修明。欧洲近百年来之政治焕然一新。“其所以立国之本末每合于公理,而不戾于吾三代圣人平天下之义。” [122] 然则论维新者又何所嫌于西政而不加采用。夫政既无所谓中西,则变法者不必辨何者为中法,何者为西法。惟当权衡利弊,取其良者而用之耳。吾人苟知此理,则能中西一贯,择善而从。“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 [123] 龂龂中西之辨,真成无谓之举矣。
梁氏维新之义,略如上述。其论进步亦颇有直率明快之言,吾人似不妨举其大概。梁氏虽尝谓保守与进取为二者不可缺一之两大主义。 [124] 且尝致憾于国人毁弃“国性”,醉心西俗之行为。 [125] 然就其思想大体观之,似其态度较倾重于进取之一义,而尤致意于文化及学术之进步。《独立论》曰:“人有三等。一曰困缚于旧风气中者,二曰跳出于旧风气之中者,三曰跳出旧风气而能造新风气者。夫世界之所以长不灭而日进化者,赖有造新风气之人而已。天下事往往有十年以后举世之人,人人能思之、能言之、能行之,而在十年以前思之、言之、行之仅一二人。而举世目为狂悖,从而非笑之。夫同一思想言论行事也,而在后则为同,在前则为独。同之与独,岂有定形哉。既曰公理,则无所不同。而于同之前必有独之一界。此因果阶级之定序,必不可避者也。先于同者则谓之独。古所称先知先觉者皆终其身立于独之境界者也。惟先觉者出其所独以公诸天下,不数年而独者为同矣。使于十年前无此独立之一二人以倡之,则十年以后之世界犹前世界也。”梁氏推原一般人不能跳出旧风气之故,以为在乎甘受古人之束缚。“俗论动曰:非古人之法言不敢道,非古人之法行不敢行。此奴隶性根之言也。夫古人自古人,我自我。我有官体,我有脑筋,不自用之,而以古人之官体为官体,以古人之脑筋为脑筋,是我不过一有机无灵之土木偶,是不啻世界上无复我之一人也。世界上缺我一人不足惜。然使世界上人人皆如我,人人皆不自有其官体脑筋而一以附从之于他人,是率全世界之人而为土木偶,是不啻全世界无复一人也。若是者吾名之曰水母世界(木玄虚《海赋》曰:水母目虾,谓水母无目,以虾为目也)。” [126]
虽然,古人中不乏圣贤,岂其言行亦不足法乎?梁氏辩之曰:“世运者进而愈上,人智者濬而愈莹。虽有大哲,亦不过说法以匡一时之弊,规当世之利,而决不足以范围千百万年以后之人。” [127] 古人之圣,无过孔子。梁氏认中国所以不能进步,两汉以后之尊孔为一重要之原因。“凡一国之进步必以学术思想为之母,而风俗政治皆其子孙也。中国惟战国时代九流杂兴,道术最广。自有史以来,黄族之名誉未有盛于彼时者也。秦汉而还,孔教统一。夫孔教之良,固也。虽然,必强一国人之思想使出于一途,其害于进化也莫大。自汉武表章六艺,罢黜百家,凡非在六艺之科者绝勿进。尔后束缚驰骤,日甚一日。虎皮羊质,霸者假之以为护符。社鼠城狐,贱儒缘之以谋口腹。变本加厉,而全国之思想界消沉极矣。叙欧洲史者莫不以中世史为黑暗时代。夫中世史则罗马教权最盛之时也。举全欧人民,其躯壳界则糜烂于专制君主之暴威,其灵魂界则匍伏于专制教主之缚轭。故非为不进,而以较希腊罗马之盛时已一落千丈矣。今试读吾中国秦汉以后之历史,其视欧洲中世何如。吾不敢怨孔教,而不得不深恶痛绝。夫缘饰孔教,利用孔教,诬罔孔教者之自贼而贼国民也。” [128] 不宁惟是,即使今人尊孔非缘饰利用诬罔而出于仰止服膺之至诚,则亦不免为害于进步。“彼古人之所以能为圣贤为豪杰者,岂不以其能自有我乎哉!使不尔者,则有先圣无后圣,有一杰无再杰矣。譬诸孔子诵法尧舜,我辈诵法孔子。曾一思孔子所以能为孔子,彼盖有立于尧舜之外者也。使孔子而为尧舜之奴隶,则百世后必无孔子者存也。” [129]
本此见解,梁氏乃斥清末人士以孔教附会新学者之谬曰:“今之言保教者”,“取近世新学新理而缘附之曰,某某者孔子所已知也,某某者孔子所曾言也”。“夫孔子生于二千年以前,其不能尽知二千年以后之事理学说,何足以为孔子损。”“若必一一而比附之纳入之,然则非以此新理新学厘然有当于吾心而从之也。不过以其暗合于孔子而从之耳,是所爱者仍在孔子,非真理也。”“故吾最恶乎舞文贱儒以西学缘附中学者,以其名为开新,实则保守,煽思想界之奴性而滋益之也。” [130] 又曰:“摭古书片词单语以附会今义,最易发生两种流弊。一、倘所印证之义,其表里适相吻合,善已。若稍有牵合附会,则最易导国民以不正确之观念,而缘郢书燕说以滋弊,例如畴昔谈立宪、谈共和者偶见经典中某字某句与立宪共和等字义略相近,辄摭拾以沾沾自喜,谓此制为我所固有。其实今世共和立宪制度之为物即泰西亦不过起于近百年。求诸彼古代之希腊罗马且不可得,遑论我国?而比附之言传播既广,则能使多数人之眼光之思想见局见缚于所比附之文句。以为所谓立宪共和者不过如是,而不复追求其真义之所存。”“此等结习最易为国民研究实学之魔障。二、劝人行此制,告之曰:吾先哲所尝行也。劝人治此学,告之曰:吾先哲所尝治也。其势较易入,固也。然频以此相诏,则人于先哲未尝行之制辄疑其不可行,于未尝治之学辄疑其不当治,无形之中,恒足以增其故见自满之习而障其择善服从之明。” [131] 是其利甚小而其害则大也。
虽然,梁氏非举孔学而一切吐弃之也。梁氏认孔子为中国文明之代表。“吾国民二千年来所以能抟控为一体而维持于不弊,实赖孔子为无形之枢轴。今后社会教育之方针必仍当以孔子教义为中坚。”然而尊孔者非迷信孔子之谓。以今日之眼光观之,“孔子之言亦有不切实而不适宜者” [132] 。吾人当分别精粗,择善而从,然后孔教之发扬光大可预期也。
梁氏自谓其太无成见。就吾人所述者观之,此诚忠实坦率之自白。盖梁氏对于清末民初种种政治问题之主张,确多针砭时弊,有为言之。及时势既异,其主张亦随之而改变。讨论制度诸文字尤其著例也。夫以今我与昔我挑战虽不必陷于自相矛盾,然思想上之条理统系,因此而遭受损失,则无可讳言。以此论之,梁氏乃一有力之政论家,而非深邃之政治哲学家。其理论上之贡献殆不及太有成见之康长素。虽然,吾人如细加探索,则梁氏太无成见之中实亦略有成见。其终身所深信不疑,服膺不废,而时时表见于文字者,似有四大宗旨:一曰爱国重群为个人不可少之公德,二曰民主政体为人类政治生活之最后归宿,三曰智识与道德为政治之基础,四曰进步为人生与社会正常之趋势。此四者纲维梁氏一切主张,历数十年而未尝改变。合此四旨为一体,梁氏遂成为一开明之爱国者,温和之民治主义者,稳健之自由主义者。加以梁氏尊重智理,喜好学术,参加政治而始终不失书生之本色。故其为政论家亦有异于寻常。盖梁氏非政客或记者式之政论家,而为一学者政论家也。
梁氏清末维新,民国从政,数十年之努力,大致均归失败。然而以后人之眼光平心论之,则梁氏对于民国未尝无重要之功绩。张荫麟君尝谓:“国民革命运动,实行先于言论。党人最著名之机关报曰《苏报》曰《民报》。然《苏报》始于癸卯,旋被封禁。上距《时务报》(梁任公在上海初办之报)之创办已七年矣。《民报》始于乙巳,上距《清议报》(梁任公在日本初办之报)之创办已六年矣。视《新民丛报》之发刊亦后四年矣。《苏报》《民报》以前党人盖未尝明目张胆以言论学说昭示国人。国人之于革命党不过视为洪杨之继起者而已。自乙未至乙巳十年间肩我国思想解放之任者实唯康梁。虽其解放之程度不如党人,然革命学说之所以能不旋踵而风靡全国者,实因维新派先解去第一重束缚,故解第二重束缚自易易也。且梁任公自逃亡日本后在《清议报》及《新民丛报》中掊诋满洲执政者不留丝毫余地。清室之失去国人信用,梁任公之笔墨实与有力焉。清室既失去国人信用,而朝廷上又无改革希望,故革命势力日增也。此又梁任公无意中间助成革命之一端也。” [133] 张氏此论虽不必一一皆确,然其所指任公开通风气之影响,固非吾人所得否认。梁氏尝谓愿自求为陈胜、吴广。然则求仁得仁,其言论驱除之功,诚不可掩矣。
* * *
[1] 参阅赵丰田《维新人物梁启超》及素痴(张荫麟)《近代中国学术史上之梁任公先生》(天津《大公报》文学副刊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2] 《三十自述》,《饮冰室合集·文集》十一,页15—20。
[3] 《三十自述》。
[4] 《清代学术概论》,页138。
[5] 《清代学术概论》,页149。
[6] 《伤心之言小引》(民国四年),《文集》三十三,页54。
[7] 光绪二十二年“与严又陵先生书”云:“启超常持一论,谓凡任天下事者,宜自求为陈胜吴广,无自求为汉高,则百事可辨。”(《文集》一,页107)民国十年有“知不可而为主义与为而不有主义”一文(《文集》三十七,页59—68),尤精湛。
[8] 民元梁氏返国,至北京。徐世昌语人曰:“此公无言不可谈,无人不可谈,以德性言之,当推海内第一人矣。”(张其昀撰《梁任公别录》,《思想与时代》第四期,页27)
[9] 《吾今后所以报国者》(民四),《文集》十二,三十三,页52。
[10] 赵丰田《梁启超》,张其昀《别录》(《思想与时代》第四期,页28)。参陈少白《兴中会纪要》及冯自由《革命逸史》。
[11] 陈伯庄《思想与时代》第十三期页50。参刘子健《党史上之梁任公》(《中央周刊》五卷二十一期)。
[12] 二十八年《保教非所以尊孔论》(《文集》九,页50—59)。
[13] 光绪二十八年。
[14] 《清代学术概论》(单行本),页142—147。
[15] “文集十三”,伯氏即Bluntschli。
[16] 同盟会于八月二十日正式成立。《民报》于十二月发刊。
[17] 《政闻社宣言书》今在《文集》二十,页19—28。
[18] 五年袁氏帝制败后,民二政党复起。进步党分裂为三小派。旋其中二派宪法研究会及党法讨论会合并为宪法研究会。研究会之名本此。
[19] 任公文字结集刊行者有:(1)光绪二十八年何擎一编《饮冰室文集》,编年体。有梁序。上海广智书局出版。(2)三十一年《文集》分类体。日本东京金港堂出版(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3)同上,广智书局本。(4)民国四年同上,上海中华书局出版。(5)五年,《饮冰室丛著》,上海商务。(6)十四年(乙丑)梁廷灿编《饮冰室全集》,编年兼分类共五集,上海中华。(7)二十一年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分为“文集”与“专集”,各自编年。共四十册。上海中华。此为最完备之结集。
[20] 张其昀《别录》,页31,任公尝以黄自比。至今尚无完备之传记。丁文江曾以语体文撰《年谱》。赵丰田有《年谱长编》二十余万言。均未获见(赵谱未付印丁谱仅有油印本)。梁氏思想多起伏,故特详其身世,以助了解。错误之处恐或未免。(荣祖案:近年研究梁氏之著作甚多,英文著作有:Joseph Levenson,Liang Ch'i-Ch'ao and The Mind of Modern China (1953);Philip Huang,Liang Ch'i-Ch'ao and Modern Chinese Liberalism (1972);Chang Hao,Liang Ch'i-Ch'ao and Intellectial Transition in China (1971),中文著作有张朋园的《梁启超与清季革命》与《梁启超兴民国政治》。)
[21] 《文集》二,页48。
[22]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文集》六,页20。
[23] 梁氏列表如下:
[24]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文集》六,页20—22。
[25] 《新民说》第六节“论国家思想”,《专集》四,页16—18。
[26] 同上,页19—20。列表示异族侵略自汉刘渊至元成吉思汗。表之末行但设虚线以代清廷。殆任公心非之而犹讳言之也。
[27] 此斥汉代公羊家宗师董仲舒,亦隐斥康氏。梁氏所陈国家第四义之言多暗驳《大同书》破国界之主张。
[28] 《新民说》第六节“论国家思想”,《专集》四,页20。
[29] 《新民说》第六节“论国家思想”,《专集》四,页21—22。
[30] 同上,页1。梁氏释新民之义曰:“新民云者非欲吾民尽弃其旧以从人也。新之义有二: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页5)第八节“论权利思想”、第九节“论自由”、第十一节“论进步”等篇,殆所谓采补其所本无也。
[31]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文集》六,页22。
[32]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文集》六,页19。
[33] 《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文集》十三,页75—76。
[34] 《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文集》十三,页75—76。
[35] 《国性篇》,《文集》二十九,页82—84。聏音耳,和也。捖音完,或音缓,摩也,击也。
[36] 《国性篇》,《文集》二十九,页84—85。
[37] 光绪二十三年作。《文集》二,页7。
[38] 《尧舜为中国中央君权滥觞考》(光绪二十七年),《文集》六,页25—26。
[39] 《中国专制政治进化论》(光绪二十八年),《文集》九,页2—3。梁氏谓欧洲已历六级,中国仍在五级。其所引西说为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奥古斯丁、斯宾塞等。
[40] 《尧舜为中国中央君权滥觞考》(光绪二十七年),《文集》六,页25—26。
[41] 《答某君问法国禁止民权自由之说》(光绪二十九年),《文集》十四,页30。
[42] 《新民说》第九节“论自由”(光绪二十八年),《专集》四,页40。
[43]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光绪二十八年),《文集》十,页1。
[44] 《少年中国说》(光绪二十六年),《文集》五,页10。
[45] 《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文集》九,页107。
[46] 《新民说》第八节“论权利思想”,《专集》四,页35—39。
[47] 按此出Politics ,I.1,8。
[48] 《新民说》第二十节“论政治能力”,《专集》四,页50以下。
[49] 同上,第十二节“论进步”,《专集》四,页57。
[50] 《中国专制进化论》(光绪二十八年),《文集》九,页80—81。
[51] 《立宪法议》(光绪二十六年),《文集》五,页1。
[52] 《爱国论》(光绪二十五年),《文集》三,页76。
[53] 《立宪法议》(光绪二十六年),《文集》五,页5。
[54] 《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文集》十三,页89。按当时美国总统为罗斯福(1901—1909年在任)。
[55] 《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文集》十三,页69。
[56] 波仑哈克(Bornhak),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有《国家论》。
[57] 《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文集》十三,页85—86。
[58] 《开明专制·凡例》四,《文集》十七,页13。
[59] 同上,第一章,页14。
[60] 同上,第二章,页19。
[61] 同上,页17。
[62] 同上,页18。
[63] 《开明专制·凡例》四,《文集》十七,页15。
[64] 同上,页20。
[65] 《开明专制·凡例》四,《文集》十七,页21。
[66] 同上,页22。
[67] 同上,第六章,页34—42。
[68] 同上,第八章,页50—83。
[69] 同上,页50—53。后此袁世凯称帝,梁氏此论可谓不幸而部分言中。
[70] 同上,页77—83。
[71] 同上,第五章,页31—34,梁氏列表以示中西开明专制之先例。
[72] 《文集》二十,页19—28。
[73] 《文集》二十三,页29—46。
[74] 《文集》二十四,页1—143。
[75] 《文集》二十五上,页106—130。此文为宣统二年摄政王载澧禁人民请愿速开国会而发。
[76] 《文集》二十七,页1—46。
[77] 《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文集》二十五上,页125。按光绪三十四年清廷下诏定九年立宪之期。
[78] 《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文集》十三,页86。
[79] 《新中国建设问题》,《文集》二十七,页45。
[80] 同上,页27。
[81]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其一·独立与合群》,《文集》五,页43—45。
[82]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其四·利己与爱他》,页48—49。
[83]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其一·独立与合群》,《文集》五;其二,“自由与制裁”,页45—46。《新民说》第九节:“就群己相待之义论自由”曰:“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焉自外而侵之压之夺之,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专集》四,页46)
[84]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光绪二十八年),《文集》十,页5。
[85]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光绪二十八年),《文集》十,页1。
[86] 同上,页2—3。梁氏于民国元年《宪法之三大精神》中主张重国权以济民权之穷。《文集》二十九,页100。
[87]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页3。
[88] 穆勒《论自由》(严复译名《群己权界论》),浦薛凤《西洋近代政治思潮》页777引。
[89] 《政治上之对抗力》(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29。
[90] 《政治上之对抗力》(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31—32。
[91] 同上,页29。
[92] 《政治上之对抗力》(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30。
[93] 同上,页32。
[94] 《敬告政党及政党员》(民国二年),《文集》三十一,页1。
[95] 《政治基础与言论家之指针》(民国四年),《文集》三十三,页39。
[96] 《学校总论》,《文集》一,页14。
[97] 《文集》三,页41。
[98] 《多数政治之试验》(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37—38。参《宪法之三大精神》,《文集》二十九,页99。
[99] 《文集》二十三,页53。
[100] 《宪法之三大精神》,《文集》二十九,页98。
[101] 梁氏以英人Gentleman一字与此对译。《欧洲政治革进之原因》(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41。
[102] 《文集》三十,页40。
[103] 《欧洲政治革进之原因》(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41—42。
[104] 《文集》三十,页42—43。
[105] 同上,页45。
[106] 《罪言二·鼎革》(民国元年),《文集》二十九,页88。
[107] 《政治之基础与言论家之指针》,《文集》三十三,页38。
[108] 《一年来之政象与国民程度之映射》(民国二年),《文集》三十,页16。
[109] 《痛定罪言》(民国四年),《文集》三十三,页8。
[110] 《吾今后所以报国者》,《文集》三十三,页52。
[111] 《政治之基础与言论家之指针》,《文集》三十三,页32。梁氏认此处注[98] 中所举诸端皆可由社会教育培养以成。
[112] 《作官与谋生》(民国四年),《文集》三十三,页45。
[113] 《吾今后所以报国者》,《文集》三十三,页54。
[114] 《新史学·史学之界说》(光绪二十八年),《文集》九,页9。
[115] 《释革》(光绪二十八年),《文集》九,页43。
[116] 《新民说》第十一节“论进步”(光绪二十八年),《专集》四,页60。
[117] 同上,页64—65。然梁氏于光绪二十九年至宣统三年之间大致反对流血之革命。如光绪三十一年之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文集》十九,页42)即其一例。
[118] 《释革》(光绪二十八年),《文集》九,页44。按梁氏以“改革”译Reform,“变革”译Revolution。
[119] 《朱子》语,见本书第十五章此处注[136] [137] 。
[120] 《变法通议·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光绪二十二年),《文集》一,页8—9。
[121] 《西政丛书·序》(光绪二十三年),《文集》二,页62—63。
[122] 《文集》二,页62—63。
[123] 《变法通议·学校总论》,《文集》一,页19。
[124] 《新民说》第三节“释新民之义”,《专集》四,页5—6。
[125] 《国性篇》(民国元年),《文集》二十九,页84。
[126] 《独立论》(光绪二十九年),《文集》三,页63。
[127] 《新民说》第九节“论自由”,《专集》四,页47。
[128] 《新民说》第十一节“论进步”,《专集》四,页56—60。
[129] 同上第九节“论自由”,同上书,页47。
[130] 《保教非所以尊孔论》(光绪二十八年),《文集》九,页56。参阅《清代学术概论》单行本,页144引壬寅年《新民丛报》。
[131] 《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民国四年),《文集》三十三,页64。
[132] 《新民说》第十一节“论进步”(光绪二十八年),《专集》四,页60。
[133] 《近代中国学术史上之梁任公先生》,天津《大公报》文学副刊(民国十八年二月十一日)。